為何香港孩子不愛國?

「愛國」放諸全世界任何國家地區,都是高貴的情操,唯一例外是香港。在香港高呼愛國,可能被打。香港青年為何這樣仇視自己的國家?

不但仇視國家,還仇視母語。來自中東的研究生對我說:「我在清華大學念了7年書,能說流利的普通話,但我在香港不敢說普通話,因為擔心安全。」這位研究生棕色皮膚一臉鬍鬚,一看便知非我族類,但竟然因危機管理而不敢說普通話。連「老外」都不敢說普通話,難怪內地女學生告訴我:她們衣著力求和本港時下的女文青一樣,在街頭或坐港鐵時絕對不談話,以免被人聽出是內地人。「精神壓力很大。以往周末我們總是四圍去認識香港,現在支持不住,周末要回深圳才能減壓。」
「修例風波全是特區政府搞出來的,關內地人什麼事,為何會異變成為仇恨內地人、大面積破壞中資機構?科技大學學生之死,這不是大學的錯、不是校長的錯、不是內地生的錯,為何要圍堵校長、破壞校園、毆打內地生,使他們要『逃亡』返內地?」同學的一連串問題,讓我啞口無言。

10年前,一項全球最大規模的跨國學生調查《國際公民教育研究(ICCS)2009》,發現逾80%的香港中二學生熱愛國家;79%表示以「身為中國人」為榮。這是令人歡欣的數字。2009年前後發生兩件事。之前一年是2008年北京奧運和汶川大地震。奧運盛事讓港人對國家感到無比驕傲,汶川地震令港人感同身受,大規模捐款救災。2008是香港自回歸以來國民意識最高的一年。
修例風波充分顯示通識科必須改
翌年,本港中學開始推行通識教育(高中必修科),從此香港青少年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每况愈下,如果今天進行類似調查,結果會是慘不忍睹。全球所有國家和地區,均設有不同形式的國民教育。香港雖已回歸祖國,殖民地教育餘毒卻根深柢固,是最需要有國民教育的特別行政區,但卻反其道而行,不設國民教育科必修,而讓通識教育變成與中英數這三大巨頭鼎足而立的必修必考科。
通識科與所有其他中學科目不同,不論是中英數理化或文史地理,均有一套完整的學問體系,而且內容以客觀事實為基礎,不涉及意識形態。唯獨通識科,大量採用新聞時事和社會議題作教材,直接影響青少年意識形態的形成。通識科老師立場各異,各師各法,唯靠課程標準和完整的教材來作小小的彌補。偏偏通識科卻享有特權。高中學科24門,連「旅遊與款待」等非傳統中學科目都由教育局設定「課本編纂指引」作為標準,教科書要提交教育局審核。通識科這門對學生影響最深遠的科目卻不設標準,亦沒有教科書要審批,直到早前才表示搞一個「自願參與」計劃,讓通識科教科書自願送交教育局作「專業諮詢」。這豈能保障課程質素?
通識科,以社會議題為主的浮光掠影學科,竟然能夠於短短10年間,不但從無到有,更一躍成為高中生晉升大學必修必考的四大科目之一,這反映通識科老師影響力之大。但修例風波一役,充分顯示通識科必須要改。我認識不少同學對意見紛陳的通識科深感厭煩,希望改修紮紮實實的學科,為何不給他們選科的自由和權利,而強迫他們不但要念,還必定要考?將通識科從必修必考改為選修科,是理所當然。
「意識形態」威力無窮
修例風波亦突顯出「意識形態」這個虛無縹緲的名詞的威力無窮。它可以叫我們青年火燒政見不同的陌生人,可以叫十多歲的孩子不怕犧牲上街抗爭。意識形態對人的影響超越理智,成為主導個人政治思想和社會行為最大的因素。意識形態一旦形成,個人對政治議題的評估便不會由理智去明辨,而是由意識形態去決定。香港的家庭鮮會和十來歲的孩子談政治,孩子的極端意識形態除了教育之外,便是來自新聞媒體、社交媒體和朋輩。媒體方面的第一元兇是對假新聞的放縱。
放諸現在香港的亂局,在中央反覆強調「止暴制亂」是香港第一要務的大前提下、在習近平對林鄭清楚表示要「止暴懲暴」的情况下,動亂卻依然持續未止,箇中原因亦是因為「止暴制亂」未能成為全港民心所向。一旦在意識形態上定了是「黃營」的,便不論個別抗爭者如何對錯,都會理解。在此情况下,任憑能調動多麼強大的維穩能力,亦充其量只能做到表面的止暴制亂;要創造「黃藍」和諧的長治久安,唯靠贏取民心。這需要有效應對蓄意抹黑的偽新聞和散佈仇恨的言論。
偽新聞並非香港獨有,全世界都面對偽新聞的衝擊。但面對鋪天蓋地的偽新聞,香港的無為之治卻是國際少有。香港理應向西方自由民主國家學習。
需有效應對偽新聞、散佈仇恨言論
西方民主國家中,法國、德國和美國已經通過法例打擊散播偽新聞。意大利、英國、加拿大和澳洲亦已啟動有關立法工作。法國的條例於去年11月通過,開宗明義說明其目的是保護民主,以免其受到蓄意散播的偽新聞衝擊。條例並特別針對意圖影響選舉結果的偽新聞散播。香港經常引以為學習對象的新加坡,亦於今年5月通過反偽新聞法例,違法者可被判監10年;違法媒體可被罰款100萬新加坡元(約575萬港元)。
德國的法例使資訊平台必須負責刪除「非法信息內容」。而「非法內容」包括仇恨言論和煽動暴力的言論。任何社交媒體如於收到投訴之後24小時之內未能刪除非法內容,可被罰款5000萬歐元(約4.3億港元)。這類監管,正是香港所欠缺的。
美國於2017年通過《國家防衛授權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與其他國家不同之處,是美國重點不在於界定何謂偽新聞,而是針對「影響美國安全而來自境外的國家或非國家宣傳和資訊行動」。像目前香港「自媒體」不少偽新聞,絕對不會容許在美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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