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请教有关于出租房问题 我有一个出租房由于想自住, 所以向租客發了N12表, termination date是3/31 规定是我最慢在termination date这天要支付他一个月的赔偿金. 我的问题如下: 1. 假设他到3/31都还没搬走, 我还需要在3/31这天支付他赔偿金吗? 2. 如果还是需要支付, 是怎麽样支付呢? 现金或支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