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情况属于
Intent to harm knowing it could cause death,
因为有常识的人都知道长期的空气污染会导致致命的疾病。我们不相信安省环境局和多伦多市政府的工作人员缺乏常识到这样的地步,他们在 2019 年说,这个工厂的营业不会影响公众健康,但是也在 2019 年,法院判决书说,沥青厂排放的苯并芘是最大允许量的三倍。
我们只要求他们说说他们根据什么得出这个工厂的营业不会影响公众健康的结论,比如在现场调查或者其他渠道获得的资料,总之结论是怎样得出的,总得有个解释吧。至今我们没有获得回复,理由是忙于抗疫,那个program停止了。没关系,我们可以等,疫情结束后我们还是要问,他们怎么得出的结论。
我们还要求提供安省政府所说的 clean air 的标准,总不会和沥青厂的空气质量一样吧?更何况这个沥青厂还经常超标。安省环境局自己说,他们的工作是 ensure clean air, water and land for Ontarians. 我们想知道我们长期在沥青厂的环境中,他们真的做到了他们应该做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