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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子女团聚碰到的问题

我觉得,需要divorced一年之后,才能变成common-law吧。按照加拿大角度来看,同居一年才能构成common-law,所以你可以在divorce生效第二天就开始同居。
 
法律关系上就是divorce吧,提供材料也顺畅些。如果只是子女团聚,并不考虑为对方办身份的话,这种情形下出具的材料是最直接了当的,因为对方提供文件也方便,公证手续只是程序问题。如果common law, 就会牵出许多说不清的,以及说了实话人家也未必信的问题,反而麻烦
 
就是说你老婆孩子在国内,现在要申请他们过来是吗?申请子女问题不大,关键是你老婆,你的担心确实会发生,无论是D或CL都一样,老外都会怀疑你们关系的真实性。
 
法律关系上就是divorce吧,提供材料也顺畅些。如果只是子女团聚,并不考虑为对方办身份的话,这种情形下出具的材料是最直接了当的,因为对方提供文件也方便,公证手续只是程序问题。如果common law, 就会牵出许多说不清的,以及说了实话人家也未必信的问题,反而麻烦

谢谢指导
 
最后编辑: 2021-07-18
divorce 了之后还一起生了个娃,老外会不会也觉得困惑。
在中国很正常的事情,就怕到时候老外觉得不理解,我英语不好也说不清楚,反而生出麻烦
我觉得关键还是你要不要给你老婆办理手续。如果只是你孩子,应该不会有问题。本来就是按照法律办手续的,法律纸都全的话(特别是孩子的监护权),孩子的团聚不会有问题。要分清道德与法律二者间的关系。老外不会也无权管你跟谁睡生的小孩,但假离婚最好不要提,本来就是假的,无论在哪个国家,不要因为周围的人都这样做而习惯成自然,本质上就是无视法律的行为,越说越说不清楚,反面会影响你的信用度。

另外结婚与感情不同。婚姻是个法律手续。离婚就是离婚,没有假不假,除非你做了张假证。你今天跟别人结婚了你老婆也告不了你重婚罪。只是你们心理上的认知和口头的称谓没过这个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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