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还是被抓了!

吴亦凡还是被抓了!

平安北京朝阳 发布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至此,吴亦凡事件已从娱乐新闻到社会新闻(敲诈勒索)发展到重大的法律案件和公共事件。

即使吴亦凡拥有加拿大籍,也不会遣返回加,而是在中国进行审判,如果判定有罪,则会在服刑完毕后遣返,且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无法踏足中国国土。”
 
数据说话 ,看看Kris有没有机会:

1,让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相当于无罪),概率是10.3%;
2,在审查起诉阶段,让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当于无罪),概率为2.1%;
3,如果到了法院审理阶段,让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可能性是万分之五。
 
数据说话 ,看看Kris有没有机会:

1,让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相当于无罪),概率是10.3%;
2,在审查起诉阶段,让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当于无罪),概率为2.1%;
3,如果到了法院审理阶段,让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可能性是万分之五。
现在是第几个阶段?如果花钱让“受害者“撤诉是不是可以搞成庭外和解?
 
如果是俄罗斯国籍会不会好一些?
 
如果确定了是刑事案件就是公诉案件,不可能什么庭外和解,甚至作假罪上加罪,当然上面如果能有人说句话那就可能什么事情都没有
查了一下,刑事案件也有自诉和公诉,公诉也可以刑事和解,但仅限于三年以下轻微刑事罪或七年以下过失犯罪。很显然吴这个不属于过失犯罪同时强奸罪也不属于轻微刑事罪。
不明白的是,吴会被公诉还是被受害人自诉呢?另外网上掐架如何就演变成了刑事拘留?莫非我党一看有利可图就主动下手了?西方国家也经常有名人强奸案,一般是自诉还是公诉呢?个人感觉是自诉。。。
 
毫无疑问,吴亦凡在钻法律空子,跟王思聪的情况有点类似,是否犯强奸罪还要看证据,不过在中国法律下想全身而退是不可能的了,加拿大国籍对他来说目前是负资产。

有律师指出,未成年人与刑法上的幼女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不满18周岁,后者是不满14周岁。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无论女性是否同意,都以强奸论,并且从重处罚。

如果与满十四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违背妇女意志才构成犯罪。当然,未成年人社会经验较浅,性防御能力和意志相对成年人较弱。经本人同意,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虽然不涉及刑事犯罪,但主流道德层面仍然对此种行为普遍作保留态度。
 
明明是小姑娘们玩鸭子,怎么鸭子有罪了?看了捶他的女孩,抱怨的都是嫌他丁丁一丁点还秒射。要是哭诉他jj太大插一下要死抽一下要活才算QJ.
 
和都美竹肯定没有违背女孩意愿,独美竹不是说进入时男的说了句:我的很大你要忍一忍,说明当时意识很清醒。就看其他女孩有没有实质性的证据了。
不是号称牙签吴吗?: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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