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是不是要提前做下准备?
这几年关系不是很好,其中女方还被发现精神出轨,近期每个周末还偷偷和那个男的去玩,有没有真正出轨还不知道。
但一直跟小孩说18岁后就不理了。有次吵架时问小孩愿意跟她走吗?事后小孩告诉我万一这种情况出现,她不会跟妈妈,因为当妈的从来不聆听她的心事,常跟其他人当着小孩面前说生小孩没用,生了废物。常在小孩目前说以后别生小孩。
像这样的婚姻还值得挽留吗?如此离婚,能让小孩选择跟谁吗(已经超过10岁)?而不是根据收入?因为目前我领EI,老婆有收入,报税不高。
世间所有一切都是因缘,很多因缘的变化是因为外缘, 看来你这个婚姻的外缘已经在起作用,早点解脱对双方都好,当然,在加拿大,孩子是自己有选择权的, 不过,如果是女孩,而且是未成年(不满18岁),一般协议离婚时仲裁庭会把孩子判给女方,除非女方自愿放弃,但是,女方是必须给孩子缴抚养费的。 除非男女双方协定,一方可以不缴。另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细节:离婚时双方要签字放弃互相照顾的权利,一旦签字,男女双方不管哪一方经济拮据,都没有可能再向另一方要求接济,否则,有困难的一方则要受到富裕一方的接济,这个接济是至到有困难这一方生命终止的。我当初协议离婚,我前妻还没开店,她属于没工作的(原来在美甲店工作辞了)我是有工作的,当时仲裁庭问我们双方:我前妻説,他挣钱不多,我不会再向他伸手要钱,我也表态,她将来穷富我都不管。 但是,我是修佛之人,去年疫情严重,她的店生意不好,银行因为她欠款给封户,她找到我,我还是帮了她, 这个就是根据每个人的个性和品德来决定了。
我只是给楼主提供这个信息:这里和国内不同,离了,只要有困难的一方没有再婚,那另一方就有义务帮助有困难的一方。所以,你是否要放弃这个权利,你必须自己想清楚。
我个人估计仲裁庭是不会让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选择跟父亲还是母亲的,因为这个时间的孩子还属于无行为能力人。 他们会根据双方收入来决定的。
来加拿大很多婚姻的破裂是因为男方失去了原来在国内的主导地位,加拿大是一个重视妇女的社会,妇女在这里的就业机会、发展机会比在原来的国家要强,收入倒挂导致离婚,我就是这种情况。
其实当婚姻进入灭的因缘,就离吧,不离,苦守,最终还是要离。关键像你这种情况,离了,租房子都很难, 我当初离婚,出去租了一年的房子, 房东(西人)先看我有没有工作,工作是否稳定, 我来加拿大也没找到什么好的工作,基本都是打labor,因为我的专业是日语,只是没有去日本的因缘,歪打正着来了加拿大,英语从CLBA4级开始拼到了8级,天生愚笨,等英语达到能写英文诗,能翻译古诗的水平,人也已经进入老年了。(45岁移民,55岁出版英文诗,57岁出版王维译诗200首)此时,再找白领已经不可能了。这就是我的因缘,知道这一点,我也就随缘了。
我希望楼主也能随缘,即便你女儿暂时归她妈抚养,到了18岁以后,她还是有权利选择跟你一起生活的。 我离婚,我女儿已经将要大学毕业了, 所以,我们根本不存在什么抚养问题,而且她现在既不跟我也不跟她妈一起生活,她自己一个人生活。
不过父母离异对孩子的伤害还是挺大的,我女儿今年已经27岁,,谈了三年的男友,已经订婚结果她自己把男友放弃了。至今还是单身,我自己婚姻不圆满,我也没权利对我女儿说三道四。一切随缘吧!
我女儿跟我说,与其像你们这样守了半辈子再离,还不如现在看着不合拍就散。我听了她的话,无言以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