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妻子房产涉及的税务问题

前辈们,有个问题咨询。
丈夫是中国公民,无加拿大身份,非加拿大税务居民,在中国工作;妻子是加拿大公民,无工作。
几年前,在加拿大贷款买了自住房(主要住所),贷款者是丈夫,银行规定house title也只能是丈夫一人的名字。去年贷款全部还清了。
现在,把妻子的名字加上去。问题,是采取出50%份额相应的土地转让费,还是采取丈夫赠与妻子,象征性付$1。这两种方案,从税务角度和未来卖房的角度看,哪个更好。
 
前辈们,有个问题咨询。
丈夫是中国公民,无加拿大身份,非加拿大税务居民,在中国工作;妻子是加拿大公民,无工作。
几年前,在加拿大贷款买了自住房(主要住所),贷款者是丈夫,银行规定house title也只能是丈夫一人的名字。去年贷款全部还清了。
现在,把妻子的名字加上去。问题,是采取出50%份额相应的土地转让费,还是采取丈夫赠与妻子,象征性付$1。这两种方案,从税务角度和未来卖房的角度看,哪个更好。
你和你丈夫在加拿大买房子时,律师做文件时不是联名房子?只是你丈夫的名字?
你找律师把妻子的名字加上去就行了。我个人的理解是和土地转让费,丈夫赠与妻子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们夫妇有有关房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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