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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团聚的材料都必须在国内公证处公证吗?

几年前我(目前PR)移民的时候,因为先生还需要在国内工作,所以只申请了我和孩子,但declare了先生的配偶身份,也一起参加过面试。我们都是初婚,有一个孩子。

如今想在境内申请配偶团聚,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

1,是不是以下材料必须在国内做中英文公证,还有没有别的需要公证?后面三个可以找certified translator翻译吗?

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出生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当年我申请的时候,结婚证和户口本只提交了翻译件)

2,当年提交过孩子(目前PR)的医学出生证明的翻译件,以及和我们的关系公证书。公证书是大概内容是

XXX于X年X月X日在X地出生,父亲是XXX(我先生),母亲是XXX(我)。

这份中英文的公证书可不可以用来提交imm5533.pdf 第7项proof of relationship to sponsor 中“Do you and your spouse have any children together” ?还需不需提交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的公证书?
 
国内省市级公证处,和加拿大的有资质的有证翻译的作用一样的。
孩子的出生证可以是证明亲生父子关系,不需要要别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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