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我的名下,现在我申请移民且已得到签证,老公未申请移民,请问房子是不是可以先不作评估和申报?可以等到老公再申请团聚移民时再申报呢?到时候不会要我再交税吧? 另外,我打算五一短登,然后回国继续上班,请问这样我是不是不该办理工卡呢?否则即使我在加国之外的收入也会让我交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