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4年我短登后,拿到枫叶卡、sin卡回国,然后婚姻发生变故,2005年底离婚。2006年底和现在的老婆结婚,现在我刚刚登陆。正在办理老婆的团聚。
我的问题是:
1、在第二次长登时候,需要向加拿大报告我的婚姻状况吗?如果需要,该如何报告?如果不报告给移民局,是不是隐瞒?
2、如果必须要报告,有什么更好的补救方法?
我个人觉得如果婚姻如果发生变故,仅对于拿到visa但是尚未登陆的人,才需要向移民局报告;向我这样的,第一次登陆的时候,一切正常,回国三年后,离婚又结婚的,应该不需要吧?因为我的婚姻状况,还是已婚。
好像加拿大的官方网站也没有见到具体的说明。
请各位大侠指教!
有纷纷赠送!
我的问题是:
1、在第二次长登时候,需要向加拿大报告我的婚姻状况吗?如果需要,该如何报告?如果不报告给移民局,是不是隐瞒?
2、如果必须要报告,有什么更好的补救方法?
我个人觉得如果婚姻如果发生变故,仅对于拿到visa但是尚未登陆的人,才需要向移民局报告;向我这样的,第一次登陆的时候,一切正常,回国三年后,离婚又结婚的,应该不需要吧?因为我的婚姻状况,还是已婚。
好像加拿大的官方网站也没有见到具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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