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住满两年,第三年的最后再去是否可以呢?

各位移友,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我是04年4月17日登陆的, 在温哥华呆了两个星期,5月1日回国.中间再没去过加国.现在我想在07年3月31日长登多伦多,按照五年呆两年的规定,这几乎是最后的期限了.请问这样入境是有没有什么风险,会不会被移民官认为你对加拿大没有诚意而免你入境呢? - 这样一切准备都白费了.请大家帮我参谋参谋, 谢谢!
 
最后编辑: 200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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