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让别人养,有10年签证,还有超级签证,不需要办移民的。我说的坑是提供连续三年NOA这点。
一旦有一年出了意外,即便家里的积蓄富足,也是无用。
我和妻子在加拿大的工作都比较稳定,暂时没有回流的想法。父母总有一天会老去,我和妻子是决定必须陪伴老人身边的如果他们需要照顾,无论是国内还是加拿大。那么如果团聚办下来,则多一种选择有何不好?
税多税少这个问题没考虑太多,也没抱着让别人养自家老人的心态来办理团聚。
坐牢都没离婚,为了移民离婚。难道以后岳父一个人留在国内?那么大岁数了,为了这个鸟儿不拉屎的地方,还要离异才。。。。。晚节不保呵呵!!
夫妻本是同林鸟儿,大难来时各自飞,这算什么大难吗?
那么大岁数了,为了这个鸟儿不拉屎的地方,还要离异才。。。。。晚节不保呵呵!!
夫妻本是同林鸟儿,大难来时各自飞,这算什么大难吗?
如果不是让别人养,有10年签证,还有超级签证,不需要办移民的。
其实,俺心里也想占点加拿大的便宜,但是俺家的老人家嫌弃这里太无聊,不愿意长期住这里。不过,他们有10年签证,偶尔来玩玩。
说实在话,你给他们办移民是没有错的,是符合加拿大的移民政策的。
俺个人是反对加拿大老人团聚政策的,因为政府没有好好考虑到国民。加拿大老人家退休金太少了,反而给来团聚的太多了。10年后,团聚老人从来没有在加拿大工作过一天的比这里工作40年退休的,拿差不太多的退休金。这个不公平。当然是政府政策问题。
家庭成员:本人+妻子+双方父母一共6人。
原本夫妻都工作的情况下,双方的父母担保的资金是足够的。
但妻子因2013年生病休了两年多的病假,2013 和2014年夫妻两人NOA上的总收入未能未能达到担保6人的标准。
而之前以及之后的年份(2012,2015,2016)都是够6人条件。
妻子生病期间是有保险金领,但因为保险金不收税,所以NOA上没有显示这部分收入。
按正常的申请,那么我家的情况就得等到2018年年底(用2015,2016,2017的NOA)才能申请,真是太背运了!!!
是否有别的方法可以提前尽早申请的方法。
岳父曾经有过犯罪记录,外加高血糖,高血压,估计能移民来加拿大的可能性极小。
如果明确表示岳父不参与申请团聚移民,家庭成员是否能减少至5人,这样条件就够了,年底就可以提交申请。
另外,妻子2013,2014 年的保险金足够够担保2人的(自己+母亲), 即便不把我的NOA算在内。
如果明确表示岳父不过来,用妻子2013,2014(保险金证明)和2015NOA,是否可以提交只申请岳母一人过来。岳母为了早办团聚,都有了先于岳父离婚撇清关系的念头了。
这个团聚移民连续3年的工资这点实在是坑。家庭中只要有人失业或者产假,病假之类的,之前努力的就全功尽弃,又得从新再来。
不知道移民局是否会有通融?连难民都过来了,我家都老老实实交了那么多年税还被拒之在外,实在是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