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谓的天怨人怒,夸张了,所谓的灭亡应该指日可待,更是奢望了,是不是很久没回国了?有空该回去看看,听听,所谓的兼听则明啊。共匪天怨人怒
灭亡应该指日可待
民族之幸事
郭必将名留青史
孙中山 毛泽东这些开国功臣
也有自身毛病
但是暇不掩玉
多行不义必自毙
图共应该苟延残喘不了多久
看你的帖子,时而理性,时而感性,咋回事啊?感性的时候是不是多喝了几杯啊?其实喝酒挺好的,俺也喜欢,现在就喝着,呵呵。。。
你所谓的天怨人怒,夸张了,所谓的灭亡应该指日可待,更是奢望了,是不是很久没回国了?有空该回去看看,听听,所谓的兼听则明啊。共匪天怨人怒
灭亡应该指日可待
民族之幸事
郭必将名留青史
孙中山 毛泽东这些开国功臣
也有自身毛病
但是暇不掩玉
多行不义必自毙
图共应该苟延残喘不了多久
根据我的理解,告“民事”但说“刑事”的事,法官首先要问是否刑事定罪,当然是美国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民事法庭是不会去确认刑事责任的,感觉这官司打不下去,也就是给律师骗点钱而已。这是法学院学生的基础科知识。100%的民事案。民事是原告(马蕊)郭大侠为被告。刑事为控方(公诉人或检方)辩方(本案如有即,为大侠)这案明眼人一看便大致有如此判断:1 完全是盗国贼如同找董克文一样来缠诉大侠,分散大侠精力,2,以诉讼来迷惑大部分没有法律素养的公众。华人一般观念认为,有官司就不是好事。3,民事案不同刑事案,前者只要你付律师费,诉讼立案费,就会开庭庭审;而后者,受害人必须向警局报案,案件受理警员必须审理言辞证据,及物证(如有的话)在所有证据达到立案标准,才可立案。警方此阶段有2个可能,一是不达立案标准,二是发现有诬告,有意馅害的动机,警方要么警告报警人,要么不排除对报假警的人提出指控。4,既便警方认为达到立案标准,证据完备,将指控状交给公诉人,公诉方还必须对警方的材料审查,所有证据必须达到正式指控标准,这才真正的进入提出指控,刑事诉讼真正开始。
到这里,大致可以对近2月各类对大侠的诉讼都是盗国贼无路可走的表现。对接案的律师来说是天上掉馅饼,一生难有。天价律师费就是盗国贼以国家的名义,实际是中国老百姓出了。
个人预判,所有的对大侠的诉讼,(总体3类:绯谤,要钱,性侵)原告撤诉的可能性极大。当然,这不符合接案律师的利益。。反复说服当事人,能赢。他们一定要把案子弄的越复杂越好,既便心里明白毫无胜算。(否则,他如何有理由收你1000刀小时的专业服务费呢?)这就是普通民众诟病律事行业的原因吧。
民事诉讼显然也不会成功,马蕊方掌握的证据微不足道。盗国贼的目的只有一个,搞臭郭文贵,拖住他爆料的进度。是的。但是,刑事罪会影响政治庇护。马蕊选择民事诉讼显然是刑事诉讼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