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m88

美籍华裔篮球运动员林书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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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什么东西都是失去了才发觉它的可贵.

加拿大需要的是来加拿大生活居住的移民, 而是拿加拿大作为备胎基本的居住义务也不尽的移民.

楼主如果你下定决心, 以后会满足居住条件, 就去上诉, 只要法官能够感受到你的诚意, 很多会网开一面. 如果你只是想解决目前的困境, 而未来也并没有决定会留在这边, 那还是算了吧, 上诉浪费纳税人的钱, 未来也还是会重复同样的问题, 何苦这么麻烦呢.

:wdb10::wdb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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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什么东西都是失去了才发觉它的可贵.

加拿大需要的是来加拿大生活居住的移民, 而是拿加拿大作为备胎基本的居住义务也不尽的移民.

楼主如果你下定决心, 以后会满足居住条件, 就去上诉, 只要法官能够感受到你的诚意, 很多会网开一面. 如果你只是想解决目前的困境, 而未来也并没有决定会留在这边, 那还是算了吧, 上诉浪费纳税人的钱, 未来也还是会重复同样的问题, 何苦这么麻烦呢.
一言难尽。
感谢您的肺腑之言。这次确实是想带孩子永久登陆,否则现在也不会那么着急。希望法官能体会到我的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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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到身边不少两边跑的人改变主意,决心永远告别中国了,真是中国的悲哀。
 

唐人Jason

能把鸡蛋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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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37:


"簽字我沒有細看" :wdb14:

"順便提醒大家,在任何官方文書中,指的是不利文件譬如因故被警察問訊後之文件,海關要你簽的字,....看不懂就不要簽字"

很好的忠告 :wdb17:

但在她的情况下
如果她不签字
机场移民官员一定不让她离开机场
并且将确保她乘坐下一班航机回到她的起源地 :wdb15:

问题就出在这个认识误区上。

当移民官开始询问她的居住状态时,边检已经确认她的永久居民身分,永久居民身分一旦确认,入境就已经是她的权利。而对于移民官的询问,她的另一个权利就是保持沉默的权利。如果用大白话解释这两个权利就是:

她当时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对移民官说:“No, thanks. Bye bye.” 然后大摇大摆入境离开。

当然还有更礼貌和妥当的处理方式,就是问移民官或边检官这两个问题:

“请问现在我的永久居民身分核实了没有?”

“请问现在入境是否我的权利?”

官员只能回答两个yes,他们别无选择,因为这是移民部和边检局根据法律所制定的操作程序所规定的。当听到这两个yes以后即可说bye bye。

我们的同胞,当然也包括我自己在内,来到加拿大最难转换的就是这个权利意识,至少我自己从小时候记事儿起就不知道自己个人有什么权利。

如果对自己的上述权利有疑问,请参考移民部网站上公布的《操作手册》: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enf/enf04-eng.pdf


(请不要误会,我既非律师,也非移民顾问,更不是移民法方面的专家,我只是跟大家一样的网友。所以以上文字绝非专业意见,而只是供参考的信息。如对以上信息的出处好奇,我可以提供官方文件原文。我对楼主所提供的唯一负责任的建议就是:就像生了病要赶快去看医生一样,不要依赖周围朋友的说法,更不要依赖这个网络,尽快去面对面咨询专业人士。)
 
最后编辑: 201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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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出在这个认识误区上。

当移民官开始询问她的居住状态时,边检已经确认她的永久居民身分,永久居民身分一旦确认,入境就已经是她的权利。而对于移民官的询问,她的另一个权利就是保持沉默的权利。如果用大白话解释这两个权利就是:

她当时完全可以大大方方地对移民官说:“No, thanks. Bye bye.” 然后大摇大摆入境离开。

当然还有更礼貌和妥当的处理方式,就是问移民官或边检官这两个问题:

“请问现在我的永久居民身分核实了没有?”

“请问现在入境是否我的权利?”

官员只能回答两个yes,他们别无选择,因为这是移民部和边检局根据法律所制定的操作程序所规定的。当听到这两个yes以后即可说bye bye。

我们的同胞,当然也包括我自己在内,来到加拿大最难转换的就是这个权利意识,至少我自己从小时候记事儿起就不知道自己个人有什么权利。

如果对自己的上述权利有疑问,请参考移民部网站上公布的《操作手册》:

http://www.cic.gc.ca/english/resources/manuals/enf/enf04-eng.pdf


(请不要误会,我既非律师,也非移民顾问,更不是移民法方面的专家,我只是跟大家一样的网友。所以以上文字绝非专业意见,而只是供参考的信息。如对以上信息的出处好奇,我可以提供官方文件原文。我对楼主所提供的唯一负责任的建议就是:就像生了病要赶快去看医生一样,不要依赖周围朋友的说法,更不要依赖这个网络,尽快去面对面咨询专业人士。)

正在咨询中,非常感谢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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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没住够,为啥没走美国呀?
:wdb2:樓主是從美國陸路回來的啊!

找律師不一定贏,不找律師一定回去,
什麼叫做 "簽字我沒有細看"

樓主真是的,這裡也順便提醒大家,在任何官方文書中,指的是不利文件譬如因故被警察問訊後之文件,海關要你簽的字,....看不懂就不要簽字,

除非有翻譯確認文字無異後,不簽海關也不會不讓你入境,在任何情況下千萬不要為了脫離當時的困境就簽字走人.

簽了字以後上訴說是沒仔細看,不會有人理的.

PS:樓主,我現在不是要說你,只是順便提醒別人.相信你已經是夠煩心的了.


台北仁

不是不會有人理,只是非常困难证明是在胁迫的情况下簽字等等。

樓主像是被脅迫簽字的嗎?

不是的話哪有什麼證不證明的說法.



:wdb37:


"簽字我沒有細看" :wdb14:

"順便提醒大家,在任何官方文書中,指的是不利文件譬如因故被警察問訊後之文件,海關要你簽的字,....看不懂就不要簽字"

很好的忠告 :wdb17:

但在她的情况下
如果她不签字
机场移民官员一定不让她离开机场
并且将确保她乘坐下一班航机回到她的起源地 :wdb15:
:wdb11:

大大你弄錯了,樓主說是楓葉卡到期前幾天準備從陸路進關,被海關盤問.......這句話有點不對意,但是我估計就是從美國陸路關近來被查問......所以沒有原機遣返的問題.


另外,樓主是移民(永久居民)不是拿簽證(Visa),所以加拿大一定要讓他入境,沒人敢遣返他,拿簽證(Visa)就有可能原機遣返或拒絕入境.




台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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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b2:樓主是從美國陸路回來的啊!





樓主像是被脅迫簽字的嗎?

不是的話哪有什麼證不證明的說法.



:wdb11:

大大你弄錯了,樓主說是楓葉卡到期前幾天準備從陸路進關,被海關盤問.......這句話有點不對意,但是我估計就是從美國陸路關近來被查問......所以沒有原機遣返的問題.


另外,樓主是移民(永久居民)不是拿簽證(Visa),所以加拿大一定要讓他入境,沒人敢遣返他,拿簽證(Visa)就有可能原機遣返或拒絕入境.




台北仁
谢谢台北仁 及唐人Jason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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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伦多论坛和蒙市论坛看到了类似的情况
这是其中之一网民的经历

我的枫叶卡今年2月底到期,五年之内陆续住了一年半左右,去年4月份来 ... 结果,去了趟古巴玩了7天,入关的时候被请到了移民局,搞了半天,得到了以个被吊锁移民身份的通知....
ask.ca/info/life/2012/0205/116595m.html
不知道她如何解决. ?
这些是最近几个月继续发生的

嗳 ..伤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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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恰恰就是一个申请人道与同情(H&C)考虑的理由。

楼主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想保住永久居民身分,唯一的选择就是上诉。只要选择上诉,在上诉期间如果枫叶卡过期,还可以申请得到一张一年有效的新枫叶卡。在移民上诉庭最终判决你失去永久居民身分以前,你的身份还是永久居民,你还可以自由进入加拿大和在加拿大居住,孩子还可以在加拿大以永久居民身分上学。

通常上诉有三种理由:

1. 居住状态事实上的争议。比如移民官认为你在最近的5年没有住够2年,而事实上你住够了,那么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事实,或者从对方那个角度,你的律师能够证明移民官所采用来证明你没住够的证据不足,则上诉庭可判决你不失去身分。

2. 人道与同情理由。但是,你所提交的理由,比如造成过去5年未住够2年的“特殊情况”,或如果全家失去身分,孩子将没有学上这个情况,是否值得同情,将由法官酌情决定,这将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 边检官与移民官程序违法或侵权。这要由律师谨慎检视。比如:

a. 边检官在询问你的居住状态前是否曾告知你的权利?依照其操作手册,标准的语言是:“你的永久居民身分已经得到确认,现在入境已经是你的权利,你是否愿意回答一些有关你的居住状态的额外问题?”这段语言意味着你当时被告知你有权选择不回答那些问题,而选择立即入境回家。如果边检官没有这样告诉和询问你,则意味着你的法定权利(入境权和沉默权)被侵犯。

b. 边检官(移民官)在询问你的居住状态时,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在场并同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如果当时只有一个人询问,而文件上却有两个签字,则意味着官员程序违法。

你看,楼主吃亏就吃在当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如果你知道对于任何一位永久居民来说,进入加拿大都是法定的权利,而回答那些有关居住状态的问题并非你法定的义务的话,那么在入境时,一旦你的身份被识别确认,你就已经有权离开了,而边检官并没有权力强制滞留你来询问你的居住状态。

以后其他朋友遇到这种情况,当被要求进小黑屋问话时,可以立即问这两个问题:

“我的永久居民身分确认了吗?”

“现在入境是我的权利吗?”

其实边检官只能说yes。一旦听到两个yes,你就可以跟边检官说bye bye了。

而楼主到了这个地步,只要还真心地想要这个身分,那么从现在起去咨询律师也许还不晚,到了律师那里,你会发现很多事情跟你自己想象的和街坊邻里口耳相传的差距是很大的。

(请不要误会,我既非律师,也非移民顾问,更不是移民法方面的专家,我只是跟大家一样的网友。所以以上文字绝非专业意见,而只是供参考的信息。如对以上信息的出处好奇,我可以提供官方文件原文。我对楼主所提供的唯一负责人的建议就是:就像生了病要赶快去看医生一样,不要依赖周围朋友的说法,更不要依赖这个网络,尽快去面对面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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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恰恰就是一个申请人道与同情(H&C)考虑的理由。

楼主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想保住永久居民身分,唯一的选择就是上诉。只要选择上诉,在上诉期间如果枫叶卡过期,还可以申请得到一张一年有效的新枫叶卡。在移民上诉庭最终判决你失去永久居民身分以前,你的身份还是永久居民,你还可以自由进入加拿大和在加拿大居住,孩子还可以在加拿大以永久居民身分上学。

通常上诉有三种理由:

1. 居住状态事实上的争议。比如移民官认为你在最近的5年没有住够2年,而事实上你住够了,那么只要你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个事实,或者从对方那个角度,你的律师能够证明移民官所采用来证明你没住够的证据不足,则上诉庭可判决你不失去身分。

2. 人道与同情理由。但是,你所提交的理由,比如造成过去5年未住够2年的“特殊情况”,或如果全家失去身分,孩子将没有学上这个情况,是否值得同情,将由法官酌情决定,这将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 边检官与移民官程序违法或侵权。这要由律师谨慎检视。比如:

a. 边检官在询问你的居住状态前是否曾告知你的权利?依照其操作手册,标准的语言是:“你的永久居民身分已经得到确认,现在入境已经是你的权利,你是否愿意回答一些有关你的居住状态的额外问题?”这段语言意味着你当时被告知你有权选择不回答那些问题,而选择立即入境回家。如果边检官没有这样告诉和询问你,则意味着你的法定权利(入境权和沉默权)被侵犯。

b. 边检官(移民官)在询问你的居住状态时,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在场并同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如果当时只有一个人询问,而文件上却有两个签字,则意味着官员程序违法。

你看,楼主吃亏就吃在当时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如果你知道对于任何一位永久居民来说,进入加拿大都是法定的权利,而回答那些有关居住状态的问题并非你法定的义务的话,那么在入境时,一旦你的身份被识别确认,你就已经有权离开了,而边检官并没有权力强制滞留你来询问你的居住状态。

以后其他朋友遇到这种情况,当被要求进小黑屋问话时,可以立即问这两个问题:

“我的永久居民身分确认了吗?”

“现在入境是我的权利吗?”

其实边检官只能说yes。一旦听到两个yes,你就可以跟边检官说bye bye了。

而楼主到了这个地步,只要还真心地想要这个身分,那么从现在起去咨询律师也许还不晚,到了律师那里,你会发现很多事情跟你自己想象的和街坊邻里口耳相传的差距是很大的。

(请不要误会,我既非律师,也非移民顾问,更不是移民法方面的专家,我只是跟大家一样的网友。所以以上文字绝非专业意见,而只是供参考的信息。如对以上信息的出处好奇,我可以提供官方文件原文。我对楼主所提供的唯一负责人的建议就是:就像生了病要赶快去看医生一样,不要依赖周围朋友的说法,更不要依赖这个网络,尽快去面对面咨询专业人士。)

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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