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come (loss)是公司分给股东的红利形成的净收入(损失)。
股份没有出售Gain(loss)就是0。
不客气!
那如果股票分红, 分了以后,实际股价当天除息, 分的部分从昨天股价中减去, 加上代扣税,实际还损失了. 这个还好说.
送转股, 10送10, 20块买的股票一下子变成10块开盘. 尽管没有操作,那难道要按送转的股来报税,怎么报?
在税务意义上,红股等同与与红股面值相等的现金红利。
按这个原理, 应该是红股当日价格视同现金100%纳税, 原来投资股票部分帐面价值亏损还不能记入当年亏损, 更不能与红利相抵. 是这样吗?
假如1万股10元成本的股票,成本是10万, 买入后跌到8元, 帐面浮亏2万,
现送1万股, 除权当天变4元一股, 但是有2万股, 帐面还是浮亏2万, 再假如投资其他股票亏损了1万. 当年记入亏损1万.
但是分红视同现金红利又不得与投资亏损抵消.
在这个CASE里, 任何一刻都没有CAPITAL GAIN, 实际亏损1万,帐面亏损2万,但是要按4万元现金收入100%报税?
在税务意义上,红股等同与与红股面值相等的现金红利。
按这个原理, 应该是红股当日价格视同现金100%纳税, 原来投资股票部分帐面价值亏损还不能记入当年亏损, 更不能与红利相抵. 是这样吗?
假如1万股10元成本的股票,成本是10万, 买入后跌到8元, 帐面浮亏2万,
现送1万股, 除权当天变4元一股, 但是有2万股, 帐面还是浮亏2万, 再假如投资其他股票亏损了1万. 当年记入亏损1万.
但是分红视同现金红利又不得与投资亏损抵消.
在这个CASE里, 任何一刻都没有CAPITAL GAIN, 实际亏损1万,帐面亏损2万,但是要按4万元现金收入100%报税?
红股应税收入金额是面值,而不是“当日价格”。
本人今年第二年报税,国内银行存款5万加元,国内名下两套房,一套父母住,一套清水房(成本超过10万加元,没有出租没收益,有出售的愿望)。
请问唐人,我这种情况需要填写T1135表吗?如果不填写,到时出售清水房后再报税及转款到加拿大会有麻烦吗?您个人认为我今年填写还是不填写T1135表,那个更好?谢谢!
`Did you own or hold foreign property at any time in 2012 with a total cost of more than
CAN$100,000?
这个问题的准确翻译是:
在2012税务年度中的任何时刻,你是否曾经拥有或持有成本总值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外国资产?`
请教:这里的“成本总值”是购买时的价值,还是现在的市场价值?
Jason你好,你的贴子让我学到许多,谢谢!
我们是2012.7月份登陆的,主要以这儿居住时间多,应该是加拿大居民。我们夫妻联名在国内有一个用于出租的房产,承担方将租金汇入我先生国内帐户,发票的纳税人也是我先生名字。在加拿大申报租金收入时太太可否分担租金收入、税金、折旧等费用?我这样理解可以吗?
非常感谢!
唐人,你好
想讨教几个问题:
1. 如果海外资产中的银行存款产生了利息,该部分利息是否要在个人税务申报时一并申报,还是只需要要在海外资产申报中注明即可,然后由税务部门决定是否需要另行支付税款?
2. 如果海外资产中的银行存款因为产生利息而增加,而另一部分个人债务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了减少,而总额是减少或者持平的,是否还需要在个人税务申报时申报。
3. 如果海外资产中有个人借款的话,在申报时是否需要具体写明债务人的姓名?
谢谢。
唐人你好。可否看看我家的情况: 我们移民很多年了,2013年我先生将在加拿大积累的一部分资金转到国内,付了30多万加币首付给开发商买了处商铺,商铺的总价在50万加币。与开发商的正式合同是在2014年初才签的,并在此时又增加了首付,到银行贷了款。我的问题是:
(1) 在T1135表中,2013年这种状况的资产应属于哪一类?该填第几项?数额是首付额还是购买额?
(2) 合同虽然是我先生一人的署名(为购买操作方便),但资产是我们共同的(因为转移的资金是共同的所有的),这种情况下,我和我先生都要填T1135表吗?填的数额是每人一半吗?
谢谢唐人。
1. 这属于第5类,加拿大以外的房地产。需要反映的成本额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购买价格加交易费用。
2. 如果购买该房产的资金是夫妻各出一半,则即使注册在先生一人名下,纳税义务也是夫妻各一半。
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