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Jason:想请教您三个问题:1、2011年8月以游客的身份在加拿大购买的房产并且一直出租使用,但是以移民身份正式登陆是在2013年3月,因为购买房产之后直至登陆之前就一直没再来加国,所以该房产的租金收入一直没采取任何申报,那么2014年我们作为加拿大居民即将第一次报税,这次应该只是报我们2013年度的全球收入吧,那么2011年和2012年度这个房产的出租收入是否不用管?如需申报但未申报该如何处理?
2、登陆后国内的房产于2013年卖掉了,有登陆前该房产的市场价评估报告,变卖时比评估价格稍高一点,那么这个高出的部分的50%是否应该作为2013年的收入在这次报税时填报?
3、2015年应该申报T1135,请问如果我有跟公司的债权,但有协议约定,三年之内公司把钱还我,在这三年期间就不用支付利息给我,相当于这笔债权并没有产生收益,请问还用在T1135反映吗?再者,假设国内我有3套住房,都是毛坯房,没经过装修并且的确都在闲置,也不产生任何收益,请问还用在T1135上反映吗?多谢Josan!
本人老婆2013年初拿Visit Visa进入加拿大,10月拿到open work permit并申请了SIN。
她算resident 还是 non-resident? 我个人觉得是后者。请指教,谢谢。
Jason, 非常感谢您的帖子,不过有一个问题,还是觉得有点悬,虽然说renew枫叶卡时,提供不出税单可以不提供,单是这一条是移民局新增的要求,也就是说,实际上他们是要根据这个来判断你是否重心在加拿大,否则的话,移民局是可以以此为理由来为难你的,现在移民部对于换枫叶卡和入籍的要求越来越严,我觉得虽然从税务的角度来讲,不常住加拿大可以不报税,但是对于移民局来说,这就是个证据了,对吗?
唐人兄你好,请问公司那种什么证明都没有的虚拟弃期权怎么申报?公司不会提供任何证明。但每年分红。我也难以把每年购买期权的转账记录拿出来,有自有资金,有内部和外部借款,太复杂。
另外,请问我在加拿大有一笔借款,有合同,有每年固定受益,这会不会影响非税务居民的确认?
谢谢!
再请教唐人,股票在”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项下“income(loss)"指的是什么?如果没有交易是否不用填Gain(loss)on disposition"?先谢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