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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297938/

唐人Jason : 2009-11-30#1
在温哥华,随便翻开一份简体中文报纸,跳进你眼帘里频率最高的几个字是什么?连没读过几年书的老婆婆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海外资产申报”

那都是黑体大字啊!

也不知道从哪天开始的,“海外资产申报”,成了新老移民的第一大关注,也成了老少爷们的第一大困惑,还成了……

这可真有趣!

那边有位朋友说话了,谁说俺困惑了?那是以前,俺早听过专家讲座了,早就弄明白了,也早请专家给俺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俺的海外资产早就都安排好了。

什么?您老已经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

这事儿可就怪了。

这么着吧,咱打个赌玩儿玩儿吧:

您老回家翻翻过去几年您向加拿大税务局填报过的所有个人税务报表,您老要是能从里面找出一张名叫《海外资产申报表》的报表,Jason我输您100万加元。

您老还不用为100万这个数儿紧张,要是您找不着呢,您也不用输给我钱,请我喝杯茶就行了。

什么? 不知道《海外资产申报表》英文怎么写的?我也不知道,因为我从来就没见过这么张表。

但是,《海外资产申报表》,如果存在的话,这个中文名字似乎应该是由专业人士由英文翻译来的,要是那样的话,英文一定不外乎以下几种写法:

Report of Overseas Asset
Disclosure of Overseas Asset
Report of Foreign Asset
Disclosure of Foreign Asset
Report of Overseas Property
Disclosure of Overseas Property
Report of Foreign Property
Disclosure of Foreign Property

这回会找了吧?

来吧,咱就从这个100万加元的赌开始,一层一层揭开“海外资产申报”的神秘面纱。

linlin2006 : 2009-11-30#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听老师讲课!正为这事发愁迷糊呢!

搬运工 : 2009-11-30#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唐大侠,别人就说只用一招,就是把你这辈子挣到的和还没有挣到的钱,减去已经汇进来加国的,全数说成欠债申报给税局就基本结了,就几张无息欠条而已,理由----应收货款、移民了把公司转让的股本金等等,因为不是投资移民谁CARE海外资产,是投资移民哪个没有公司,否则怎么获批准移民,然后每年汇进来的钱就记得扣减数字即可,这不就是最简单不过了么?而这些资料文件,两国是没有对等渠道核实的,除非是名人,名企

游客 : 2009-11-30#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听唐人的意思是“海外资产申报”是忽悠人的把戏。
急等下回分解!!!

mmmmmm5250 : 2009-11-30#5

keyuezhao : 2009-11-30#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洗耳恭听!

千里马 : 2009-11-30#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做个记号,等详解~

海之角 : 2009-11-30#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坐等讲课。正在疑惑中,我们是08年登陆的,据周围朋友说明年我们就该申报海外资产了(有朋友今年已经报过了,而且是会计师帮他报的),正在考虑该怎么办。

游客 : 2009-11-30#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好好听课!

yamiyami : 2009-11-30#1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正犯愁,不知如何是好。等著解。

roger9555 : 2009-11-30#1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关注

baibaitu : 2009-11-30#1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地板铺张报纸坐下听

Cakka : 2009-11-30#1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好重要啊...

娜娜子 : 2009-11-30#1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请详细道来,洗耳恭听:wdb10:

非矿工 : 2009-11-30#1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在加拿大报税,每个人的情况也许不一样,但只要你是个细心的人,有一定的英文功底,无论你的情况多么复杂,只要从基本表出发,按照相应的guide上的说明一步一步来,你需要的东西都能找到,对于每个表格,表格中的每项内容都能找到如何填写如何计算的详细说明,只不过需要一些时间而已。

把手到擒来的事情说成“神秘面纱”不免有点“故弄玄虚”。没有打击楼主的积极性,你继续啊,有人需要。

搬运工 : 2009-11-30#1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在加拿大报税,每个人的情况也许不一样,但只要你是个细心的人,有一定的英文功底,无论你的情况多么复杂,只要从基本表出发,按照相应的guide上的说明一步一步来,你需要的东西都能找到,对于每个表格,表格中的每项内容都能找到如何填写如何计算的详细说明,只不过需要一些时间而已。

把手到擒来的事情说成“神秘面纱”不免有点“故弄玄虚”。没有打击楼主的积极性,你继续啊,有人需要。

就是这理:wdb10:

zj999 : 2009-11-30#1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100万加元到手了?

xiaoming86431 : 2009-11-30#1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长话短说,提纲挈领,简单扼要!

westend : 2009-11-30#1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在加拿大报税,每个人的情况也许不一样,但只要你是个细心的人,有一定的英文功底,无论你的情况多么复杂,只要从基本表出发,按照相应的guide上的说明一步一步来,你需要的东西都能找到,对于每个表格,表格中的每项内容都能找到如何填写如何计算的详细说明,只不过需要一些时间而已。

把手到擒来的事情说成“神秘面纱”不免有点“故弄玄虚”。没有打击楼主的积极性,你继续啊,有人需要。

楼主发帖的目的是披露那些故弄玄虚搞所谓代办海外资产申报的业务的"神秘面纱".说来算是打假派了.

不过海外资产申报不申报,或者是否有T字头表格对应"海外资产",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肯定的是,CRA绝对没有任何T字表格有"海外资产"几个字的,毕竟,中文还不是加国官方语言.

戈壁胡杨 : 2009-11-30#2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不用申报海外资产?



亿万富翁就可以申请补助了!



很难相信

唐人Jason : 2009-11-30#2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楼主发帖的目的是披露那些故弄玄虚搞所谓代办海外资产申报的业务的"神秘面纱".说来算是打假派了.

不过海外资产申报不申报,或者是否有T字头表格对应"海外资产",这个就见仁见智了.肯定的是,CRA绝对没有任何T字表格有"海外资产"几个字的,毕竟,中文还不是加国官方语言.

当然,CRA的表格不会有“海外资产”这几个中文字。

那么请问,“海外资产”这几个字的英文怎么写?

westend : 2009-11-30#2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当然,CRA的表格不会有“海外资产”这几个中文字。

那么请问,“海外资产”这几个字的英文怎么写?

老大,我是在帮你说话也.
楼上不是有同志列出3个表格了嘛,给你参考下咯.

唐人Jason : 2009-11-30#2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在加拿大报税,每个人的情况也许不一样,但只要你是个细心的人,有一定的英文功底,无论你的情况多么复杂,只要从基本表出发,按照相应的guide上的说明一步一步来,你需要的东西都能找到,对于每个表格,表格中的每项内容都能找到如何填写如何计算的详细说明,只不过需要一些时间而已。

把手到擒来的事情说成“神秘面纱”不免有点“故弄玄虚”。没有打击楼主的积极性,你继续啊,有人需要。

谢谢CRA兄鼓励。

凡是能自己做的事儿就不麻烦别人,我也喜欢这样。但是不是所有的朋友的英文都像老兄这么好,什么事儿都能手到擒来,所以还是麻烦问一句:

“海外资产申报”要是DIY的话,应该用哪张T表?T后面的编号是什么?

游客 : 2009-11-30#2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有话快说嘛!!急死人的

唐人Jason : 2009-11-30#2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老大,我是在帮你说话也.
楼上不是有同志列出3个表格了嘛,给你参考下咯.

谢谢老兄,我知道您是帮我说话。

可是,5楼mmmmmm5250老兄给的那3个表格,看那名字怎么看也看不出“海外资产”的意思啊?

CRA老兄,您的英文功底怎么着也比咱厚实,麻烦您把这3张表格的名字给翻译成中文行吗?

westend : 2009-11-30#2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有话快说嘛!!急死人的

价值million dollar的问题,表性急嘛.

非矿工 : 2009-11-30#2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谢谢老兄,我知道您是帮我说话。

可是,5楼mmmmmm5250老兄给的那3个表格,看那名字怎么看也看不出“海外资产”的意思啊?

CRA老兄,您的英文功底怎么着也比咱厚实,麻烦您把这3张表格的名字给翻译成中文行吗?
T1135 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国外(海外)收入验证单(表)

T1134-A Information Return Relating to Foreign Affiliates That Are Not 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s
非控制性外国联署企业信息反馈(表)

T1134-B Information Return Relating to 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s
控制性外国联署企业信息反馈(表)

有很多英文与中文没有一对一的含义,直译起来很别扭而且很不准确,要想相对准确地翻译出来需要看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解释,比如上面的表A/B中的Foreign Affiliate,直译就是“外国联署企业”,在大概看了一下表格的内容后才知道它的意思就是海外企业包括一切有经济活动的海外组织。

不准确的地方还是请唐兄批评指正。

非矿工 : 2009-11-30#2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谢谢CRA兄鼓励。

凡是能自己做的事儿就不麻烦别人,我也喜欢这样。但是不是所有的朋友的英文都像老兄这么好,什么事儿都能手到擒来,所以还是麻烦问一句:

“海外资产申报”要是DIY的话,应该用哪张T表?T后面的编号是什么?
因为没有“海外资产”,所以从来没研究过“海外资产申报”的事情,当然不知到应该用那些表。但如果我需要的话,我相信自己能找到合适的表格,并且能把它按要求填好,只不过第一次需要较多的时间而已。

唐人Jason : 2009-11-30#2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因为没有“海外资产”,所以从来没研究过“海外资产申报”的事情,当然不知到应该用那些表。但如果我需要的话,我相信自己能找到合适的表格,并且能把它按要求填好,只不过第一次需要较多的时间而已。

如果你读一下T1135表后面说明里面的What property do you have to report?部分的例子里面的第一例和第二例,说不定你会发现你需要填这个表。

天涯客 : 2009-12-01#3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凑个热闹听讲座

唐人Jason : 2009-12-01#3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T1135 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
国外(海外)收入验证单(表)

T1134-A Information Return Relating to Foreign Affiliates That Are Not 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s
非控制性外国联署企业信息反馈(表)

T1134-B Information Return Relating to Controlled Foreign Affiliates
控制性外国联署企业信息反馈(表)

有很多英文与中文没有一对一的含义,直译起来很别扭而且很不准确,要想相对准确地翻译出来需要看它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解释,比如上面的表A/B中的Foreign Affiliate,直译就是“外国联署企业”,在大概看了一下表格的内容后才知道它的意思就是海外企业包括一切有经济活动的海外组织。

不准确的地方还是请唐兄批评指正。


谢谢CRA兄的翻译,老兄的英文真的很好。

那边有位朋友说话了:“我可找着我这100万了,就是这个T1135,这就是海外资产申报表。”

呦,是吗?T1135表就是“海外资产申报表”?

这咱可得好好看看,100万呢,不是闹着玩的。

兄弟你看,T1135表的名字叫做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呀,这跟《海外资产申报表》能对上号吗?

CRA老兄已经给这个表的名字翻译过了,叫《国外收入验证单》啊。

咱的英文没有CRA老兄好,第一次看到这张表的时候翻着字典一个单词一个单词查的,反正一共只有4个单词:

Foreign――国外
Income――收入
Verification――核对
Statement――报表(表)

连起来就是:《国外收入核对表》。

就算是ESL一年级的同学,手里拿本字典也能把这个报表的名字翻译出来。

跟CRA老兄的翻译对照一下,看来咱翻译的也没什么大问题,《国外收入验证单》,还是《国外收入核对表》,意思差不了太多,可这两个翻译版本,哪个都跟《国外资产申报表》差着十万八千里吧!

因为,你不需要学过会计课程,就知道收入和资产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那边又有朋友说了:“那报表的名字叫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加拿大的地球人都知道,T1135表就是用来申报海外资产的。Jason你就写那100万的支票吧。”

是吗?

咱现在把脑子歇歇,就用膝盖想一想这事儿吧:

T1135是由加拿大政府的部门――加拿大税务局依据税法编制的一份税务报表,这是一份严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报表,所以它的名字一定反映的是这张报表的目的。既然名字叫做《国外收入核对表》,那么这张报表的目的只可能是:

核对纳税人从国外来源获得的收入,

而绝不是“让纳税入申报存在于加拿大以外的全部财产”。

刚来加拿大的时候,我自己看到报纸上超频繁出现的那些“海外资产申报”广告,听到周围的朋友超频繁地议论“海外资产申报”话题,我的第一印象也是这样的:


在成为加拿大居民的前两年内,我可以自由地把不限金额的钱转移进加拿大,加拿大政府会把这部分钱认为是我在移民以前挣的钱,免予征税。

第二年的末尾,我必须向加拿大政府申报我还留在中国(或其他国家)的全部财产。

从第三年开始,我再转移进加拿大的钱数只能限于我申报过的海外资产金额。

如果我汇进来的钱超出了我所申报的海外资产金额,那些多出来的钱呢,

说法一,会被加拿大政府当作我移民加拿大以后挣的收入征税;

说法二,会被重重罚款;

说法三,再也汇不进来;

说法四,汇进来会被没收充公;

说法五,……

果真如此吗?

从我自己阅读了T1135表及其附属说明的那一天起,我就想狠狠挑战一下这个讹传,因为这个讹传几乎是在加拿大中国移民圈子里数不清的讹传里流传最广、流毒最深的一个。

今天,Jason就用另一个百万加元的赌来挑战它一下。

wuzhenyu0 : 2009-12-01#3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值得验证和讨论

雨的节奏 : 2009-12-01#3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好贴,加分

庙爷 : 2009-12-01#3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这个贴子意义很大,
一直都是听说怎样怎样,
不过确实不敢吃螃蟹,呵呵

非矿工 : 2009-12-01#3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不就是有人跟你要一张支票嘛,Jason大笔一挥,从你帐户中划走的也许仅仅是个零头而已。:wdb20:

开心生活每一天 : 2009-12-01#3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这个贴要顶。

Aim : 2009-12-01#3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跟小时候在乡下听人说书似的…………

游客 : 2009-12-01#3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关心的,都是比较有钱人
穷人二爷只知:抬头看月亮,低头搬箱子

chenjg00马甲1 : 2009-12-01#3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送鲜花的都是有钱人

yanf : 2009-12-01#4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搬张凳子坐着细细听。

海怡宝贝 : 2009-12-01#4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送鲜花的都是有钱人
送鲜花早了一点,看到你的这句话之前,我正好送出去了,荣幸的成了有钱人~~~

shine : 2009-12-01#4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关心,顶!

福至心灵 : 2009-12-01#4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所谓“海外资产申报”是广大加拿大华人会计师事务所用来骗取大陆有钱的,而且不明真相及不知如何了解真相移民的,被恶意无限夸大的骗钱借口。
看到中文电视那几个关于移民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中的丑陋嘴脸就恶心。
支持唐人大侠和各位把这个问题辩清楚,不让广大移民朋友被那些恶人坑蒙拐骗!

游客 : 2009-12-01#4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wdb10:

唐人Jason : 2009-12-01#45
第2个百万加元的赌儿

在打这个赌以前,先点击下面的链接,从加拿大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下载一份T1135表,也就是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
http://www.cra-arc.gc.ca/E/pbg/tf/t1135/t1135-07e.pdf

表都有了吧?再找根笔拿在手上。

这表只有一页,后面3页都是说明。

在表格的中间部分,看到有整整齐齐66列灰色的小格子没有?现在,找到从左向右数的第4列,用你手里的笔把这一列的6个格子从上到下每个格子里都打个对勾。

这个赌就是:

假设你手里的T1135表就是我依法据实申报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假设我的“海外资产”全部都存在于中国,那么根据这张表,你计算一下我在中国一共有多少财产,只要你计算出来的数跟我一会儿告诉你的按照这张表我可能拥有的财产数的数值接近,我就输你100万加元。

那位朋友说了 :“什么叫数值接近?”

告诉你,位数相差不超过3位就算数值接近。举个例吧,比如你算出来的数是1,800,000180万),我告诉你的数是8,000,000,00080亿),或者8,0008千),你看你那个数是7位,我的第1个数是10位,第2个数是4位,跟你的相差都不超过3位吧?这样就算我输。

并且,如果我说出数来,而我不能以充分的论据(都在表格后面附的那3页说明里)来说明即使我的财产数比你根据报表算出来的数相差十万八千里,我的报表也没有报错的话,也算我输。

公平吧?

戈壁胡杨 : 2009-12-01#4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二爷只知:低头搬箱子

大温最牛的地产经纪的经纪

不要一个人把事做完


给俺们也留点活路

戈壁胡杨 : 2009-12-01#4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支持唐人大侠把这个问题辩清楚!





:wdb10::wdb10::wdb10::wdb10::wdb10:

digital_tony : 2009-12-01#4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在加拿大报税,每个人的情况也许不一样,但只要你是个细心的人,有一定的英文功底,无论你的情况多么复杂,只要从基本表出发,按照相应的guide上的说明一步一步来,你需要的东西都能找到,对于每个表格,表格中的每项内容都能找到如何填写如何计算的详细说明,只不过需要一些时间而已。

把手到擒来的事情说成“神秘面纱”不免有点“故弄玄虚”。没有打击楼主的积极性,你继续啊,有人需要。


i agree with you.

robolin : 2009-12-01#4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送鲜花的都是有钱人

就冲你这一句话,害我又好奇的返回到第一页,仔细的看了一遍究竟谁是有钱人?!:wdb6:

bluebirdfry : 2009-12-01#5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好奇的进来了.

海之角 : 2009-12-01#5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就冲你这一句话,害我又好奇的返回到第一页,仔细的看了一遍究竟谁是有钱人?!:wdb6:
不敢送鲜花了,送声望吧.:wdb24:

飞雪聆箫 : 2009-12-02#5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等Jason继续

happy2004lili : 2009-12-02#5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继续。。。

牛忙 : 2009-12-02#5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所谓“海外资产申报”是广大加拿大华人会计师事务所用来骗取大陆有钱的,而且不明真相及不知如何了解真相移民的,被恶意无限夸大的骗钱借口。

会计师事务是怎么利用“海外资产申报”来欺骗大陆有钱的?

好奇中!!!

海岛绿洲 : 2009-12-02#5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支持楼主,只是说明问题的时间有点漫长,等得有点着急,希望能加快一点速度,翘首等待中

改变改变 : 2009-12-02#5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资产是asset
收入是income

qq88 : 2009-12-02#5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也想知道~

jasmine-qlq : 2009-12-02#5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耐心等着听.

游客 : 2009-12-02#5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支持jason

唐人Jason : 2009-12-02#6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都坐这儿等着,就没人敢算算那个数吗?

别害怕,我说过了,我输了我给你开张百万加元的支票,你输了只请我喝杯茶就行。

这样的offer都没人接受吗?

庙爷 : 2009-12-02#6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估计大家是没看懂

游客 : 2009-12-02#6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算什么数?没看懂。只想看答案,不要100万

sandra22 : 2009-12-02#6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好奇。有些深奥。我来挑战吧。全选第4列是吧?30万到50万之间。我猜299万。

mygirl : 2009-12-02#6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很想看答案!

sglucy : 2009-12-02#6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算什么数啊,不算了,看结果.....

112472411 : 2009-12-02#6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很想弄明白,但LZ的话还真有点深奥难懂。

戈壁胡杨 : 2009-12-02#6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会计师事务是怎么利用“海外资产申报”来欺骗大陆人的?

唐人Jason : 2009-12-03#6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好奇。有些深奥。我来挑战吧。全选第4列是吧?30万到50万之间。我猜299万。

好,我们就来看看sandra22能不能拿走这张百万加元支票。

手上有T1135表吧,咱先看什么情况下需要填这张表。

在大标题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下面有一段话:
Complete and file this statement with your tax return (or, if a partnership, with your
partnership information return) if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total cost amount of all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you owned or held a beneficial interest in was more than
$100,000.

这段话的大致意思是:如果在一年里的任何时间,你所拥有或者所持有权益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值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填报这张表。

什么叫特定国外资产呢?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呢?这在说明第1页右边那栏还有第2页都有说明。简单总结一下是这样的:

1. 国外银行帐户里的存款。

2. 国外公司的股权。

3. 国外居民为债务人的债权。

4. 国外信托的权益。

5. 国外的出租房地产。

6. 其他国外资产,指:存在国外的贵金属(如金、银)、宝石、你在国外所持有的加拿大公司的股权、商品或期货合约、与特定国外资产有关的买入期权或其他衍生品等等。

看完上面这几项,可以进一步总结一下:

特定国外资产,就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能够为你产生收入的资产。

好了,现在让我想一想去年我有没有过这些东西。

有,去年的1月1日我在中国的银行里有40万加元的存款,1月2日就花掉了。但是,按照报表开头的指引,我只要在一年里的任何一个时间曾经有过总值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国外资产,我就需要填这个表,所以看来我需要填这个表,因为40万银行存款属于特定国外资产,并且总额超过了10万,虽然它存在只有1天。

说明里还说:Report the property even if you did not hold it at the end of the year, as long as you held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意思是说,对于某项特定国外资产来说,即使在年末我已经不再拥有,只要我在一年里的任何一个时间曾经拥有过我就要填报进表格里。

我在去年1月1日曾经拥有40万加元的国外银行存款,所以我在表格第三部分的第一行1. Funds held outside Canada (国外银行存款)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去年的1月2日,我用40万加元银行存款买了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股票,那么我又得在第二行2. 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 other than foreign affiliates (国外公司股票)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同年1月3日,我把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股票卖掉,又买入了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国库券,那么我又要在第三行3. Indebtedness owed by non-residents (国外债权)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然后,1月4日,我把价值40万加元的国库券卖掉,又买入了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开放市场基金,那么我又要在第四行4. Interests in non-resident trusts (国外信托权益)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还没完,1月5日,我把价值40万加元的基金卖掉,买入了一套价值40万加元的出租商铺,那么我又要在第五行5. Real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国外出租房地产)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还没完呢,1月6日,我又把价值40万加元的商铺卖掉,买了价值40万加元的黄金,那么我还得在最后一行6. Other property ouside Canada (其他特定国外资产)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现在,sandra22你来检查一下,我这报表填得没错吧?是不是都按照税务局的说明指引填的?

可是,按照上述过程,你知道我去年1月1日至1月6日,我所拥有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额其实只有40万加元,而不是6个+$300,000的合计。

想一想,这个现象说明一个什么问题?

答案是,你根本就无法从一个纳税人所报的T1135表来推断这个人 拥有多少特定国外资产。

不信咱继续,上面只说到1月6日,还没说以后呢。到了1月7日,我又把价值40万加元的黄金卖掉,把40万加元全部用来还了欠一个朋友的债。

那么到去年年底的时候我有多少特定国外资产?单从上述资料看可能是0。这个0跟你计算的2,990,000相差不止3位数吧?不好意思,sandra22现在你还拿不走那张百万加元支票。

有朋友打抱不平了:“Jason你偷换概念。打赌计算的是你在中国的财产总值,刚才这张表上反映的只是特定国外资产,就是能够给你产生收入的资产,而你还有多少不属于这个范畴的资产并没有反映在这个表里,所以还不能说人家输了。”

没错,我还有资产没有反映在这个表里。我还有什么呢,我在中国还有若干处自用房地产,总价值88,000,000,000加元;我还有价值1,000,000,000加元的珠宝首饰、还有价值2,000,000,000加元的个人收藏在中国。

那朋友说了:“这么大金额的海外资产怎么不报告?”

对不起,T1135的说明里说得清楚:
You do not have to report information about property held for personal use.
This includes vacation property used by you primarily as a personal residence, as well as listed personal property such as works of art, jewellery, rare folios, rare manuscripts, rare books, stamps, and coins.

意思是:你不需要报告与自用资产有关的信息,这包括:主要用于个人居住的度假房地产,还有艺术品、珠宝、稀有手稿、稀有书籍、邮票,及钱币。

现在再算算我有多少资产:0+88,000,000,000+1,000,000,000+2,000,000,000=92,000,000,000

这个数的位数跟2,990,000相差还是不止3位数吧?不好意思,sandra22还是拿不走百万加元支票。

那边又有朋友气愤了:“Jason你还是在偷换概念,打赌计算的是你的财产,也就是你的净资产,你现在算出来的这个数只是资产,你还没有告诉我们你有多少负债,也许减去负债以后你的净资产就没那么多位数了。”

谢谢这位朋友提醒,我们通常说的一个人有多少财产,其实是说得净资产,而不是资产。

净资产等于资产减去负债。

比如你有一个价值100万的房子,但是还有70万的房贷,那么你在这个房子里的净资产实际不是100万,而是30万。

那好,现在我告诉你我有多少负债,我的负债总额是91,999,999,999。

那么我的净资产也就是财产总值是多少呢?

92,000,000,000-91,999,999,999=1

这回踏实了吧,我在加拿大以外的财产总额是1块大洋,跟2,990,000是不是还相差3位数以上?

不好意思 ,百万加元支票也是跟朋友借的,现在用不着了,还人家吧。

谢谢大家一起来玩这个“海外资产申报”游戏。

现在是时候想一想,我们从上面这个游戏悟出什么东西来了呢?

海之角 : 2009-12-03#6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好复杂,还是不明白。

蟋蟀 : 2009-12-03#7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学习了!请问唐人:“我的负债总额是91,999,999,999"这个负债是怎么来的?

雨中冷百合 : 2009-12-03#7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悟出点歪理:想咋填就咋填,只要能把自己的话圆了

雨中冷百合 : 2009-12-03#7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送鲜花的都是有钱人

此话一出,没人敢送花了。
我顶风而出:wdb23::wdb23:

唐人Jason : 2009-12-03#7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学习了!请问唐人:“我的负债总额是91,999,999,999"这个负债是怎么来的?

我欠银行和亲戚朋友的钱的总额。

sandra22 : 2009-12-03#7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谢谢唐人Jason的例子。令我有茅塞顿开之感。

davidd : 2009-12-03#7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顶!

江南&水乡 : 2009-12-03#7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送鲜花的都是有钱人


送花 ~:wdb20:
想做有钱人~:wdb23:

baibaitu : 2009-12-03#7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不差一束花钱,期待继续

马甲A : 2009-12-03#7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还没弄明白,谁赢了一百万呀?:wdb24:

dengjun : 2009-12-03#7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华人,中国人,应该搞清楚加拿大的规矩,当然,也要避免自己人伤害自己人!我见到因为教育基金的事情而伤及到一个家境不太好的家庭,为华人以语言障碍黑同胞,极度气愤!!加拿大百万华人,是应该有力量了!大陆华人相对有胆识、具气魄。
我积极支持真理,为华人争利!
坚定的支持楼主!!

joy1231 : 2009-12-03#8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会计师事务是怎么利用“海外资产申报”来欺骗大陆人的?

同问!

nash : 2009-12-03#8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如果是一个流传很久的谎言,支持Jason来扒下骗子的底裤!

搬运工 : 2009-12-03#8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我欠银行和亲戚朋友的钱的总额。

这样你从1-6号或者更多的日子里的每笔交易有否增值或者产生利润 这是必须申报的,何况绕了这么远,不还是第一页我说的办法: 只要变成债务就可以了

搬运工 : 2009-12-03#8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我欠银行和亲戚朋友的钱的总额。

这样你从1-6号或者更多的日子里的每笔交易有否增值或者产生利润 这是必须申报的:wdb2:,何况绕了这么远,不还是第一页我说的办法: 只要变成债务就可以了

dengjun : 2009-12-03#8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看完68楼,感言!
我先后与4个会计师有接触,其中两个算是熟人了(因在北京,我连续数日接待过他们,因为想到自己英语盲,对兰州老乡的亲戚格外当家里人对待,招待数日),08年2月报税,前后填表2小时,说政府会退税给我4000多,自己连声感谢,感谢同胞的帮助。税务局真来信了,说要补交3700的税!!晕,我到加拿大才几个月,一直在消费,难道还要收华人的人头税不成! 给同胞电话说,答曰,你们就交了吧! 至今,不结同胞是啥意思,后来孩子妈妈说,也许是在北京看到你条件不错,也许是对我们新移民的不满,也许是....一直到10月,才找注册会计师摆平。缘由一条,同胞说你是企业家移民,填点收入好看,就填了4万多加币,真是收入,我也就缴了,在国内也没有逃税的习惯!气的是,05年之今,我都在歇这吃老本,到处讨债度日。
安排海外财产,是吓人,打拼了10几年,起起落落,也没有几个钱,就想有一个安稳的家,听了2位专业人士的指点,总觉得不对路,管理企业数年,会计词汇还是知道几个!最后,我还是放弃申报,缘由就一个:以后拿到加拿大的钱,是亲生姊妹资助的,我有7个姊妹,我不信加拿大不容许资助!
再次支持楼主,坚信,我们华人,以及大陆华人能在加拿大生根,我不行,还有我儿子。

游客 : 2009-12-03#8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就是说海外的收入需要报,海外的自己住的房子,车子,首饰什么的就不用报了。
以后卖了,把钱带到加拿大也没有任何税什么的要交。

理解对吗?

请给个明白话,我文化低,看不懂那么多理论

游客 : 2009-12-03#8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看完68楼,感言!
我先后与4个会计师有接触,其中两个算是熟人了(因在北京,我连续数日接待过他们,因为想到自己英语盲,对兰州老乡的亲戚格外当家里人对待,招待数日),08年2月报税,前后填表2小时,说政府会退税给我4000多,自己连声感谢,感谢同胞的帮助。税务局真来信了,说要补交3700的税!!晕,我到加拿大才几个月,一直在消费,难道还要收华人的人头税不成! 给同胞电话说,答曰,你们就交了吧! 至今,不结同胞是啥意思,后来孩子妈妈说,也许是在北京看到你条件不错,也许是对我们新移民的不满,也许是....一直到10月,才找注册会计师摆平。缘由一条,同胞说你是企业家移民,填点收入好看,就填了4万多加币,真是收入,我也就缴了,在国内也没有逃税的习惯!气的是,05年之今,我都在歇这吃老本,到处讨债度日。
安排海外财产,是吓人,打拼了10几年,起起落落,也没有几个钱,就想有一个安稳的家,听了2位专业人士的指点,总觉得不对路,管理企业数年,会计词汇还是知道几个!最后,我还是放弃申报,缘由就一个:以后拿到加拿大的钱,是亲生姊妹资助的,我有7个姊妹,我不信加拿大不容许资助!
再次支持楼主,坚信,我们华人,以及大陆华人能在加拿大生根,我不行,还有我儿子。

你碰到的是什么会计呀,人家都避税,他可倒好,巴结着缴税。什么心理?嫉妒你?

搬运工 : 2009-12-03#8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就是说海外的收入需要报,海外的自己住的房子,车子,首饰什么的就不用报了。
以后卖了,把钱带到加拿大也没有任何税什么的要交。

理解对吗?

请给个明白话,我文化低,看不懂那么多理论
你敢说汇进课来的钱是卖了房子、车子、首饰,那必须申报有否增值?增值部分--超出免税额的部份课税没商量!!(可以让你提供交易凭证,当然你可以造假!)

游客 : 2009-12-03#8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你敢说汇进课来的钱是卖了房子、车子、首饰,那必须申报有否增值?增值部分--超出免税额的部份课税没商量!!(可以让你提供交易凭证,当然你可以造假!)
谢谢。那就说爹妈给的,要证明吗?

潜水运动员 : 2009-12-03#8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谢楼主, 哈哈哈!

戈壁胡杨 : 2009-12-03#9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这段话的大致意思是:如果在一年里的任何时间,你所拥有或者所持有权益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值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填报这张表。

什么叫特定国外资产呢?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呢?这在说明第1页右边那栏还有第2页都有说明。简单总结一下是这样的:

1. 国外银行帐户里的存款。

2. 国外公司的股权。

3. 国外居民为债务人的债权。

4. 国外信托的权益。

5. 国外的出租房地产。

6. 其他国外资产,指:存在国外的贵金属(如金、银)、宝石、你在国外所持有的加拿大公司的股权、商品或期货合约、与特定国外资产有关的买入期权或其他衍生品等等。

看完上面这几项,可以进一步总结一下:

特定国外资产,就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能够为你产生收入的资产。

好了,现在让我想一想去年我有没有过这些东西。

有,去年的1月1日我在中国的银行里有40万加元的存款,1月2日就花掉了。但是,按照报表开头的指引,我只要在一年里的任何一个时间曾经有过总值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国外资产,我就需要填这个表,所以看来我需要填这个表,因为40万银行存款属于特定国外资产,并且总额超过了10万,虽然它存在只有1天。

说明里还说:Report the property even if you did not hold it at the end of the year, as long as you held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意思是说,对于某项特定国外资产来说,即使在年末我已经不再拥有,只要我在一年里的任何一个时间曾经拥有过我就要填报进表格里。

我在去年1月1日曾经拥有40万加元的国外银行存款,所以我在表格第三部分的第一行1. Funds held outside Canada (国外银行存款)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去年的1月2日,我用40万加元银行存款买了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股票,那么我又得在第二行2. 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 other than foreign affiliates (国外公司股票)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同年1月3日,我把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股票卖掉,又买入了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国库券,那么我又要在第三行3. Indebtedness owed by non-residents (国外债权)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然后,1月4日,我把价值40万加元的国库券卖掉,又买入了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开放市场基金,那么我又要在第四行4. Interests in non-resident trusts (国外信托权益)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还没完,1月5日,我把价值40万加元的基金卖掉,买入了一套价值40万加元的出租商铺,那么我又要在第五行5. Real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国外出租房地产)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还没完呢,1月6日,我又把价值40万加元的商铺卖掉,买了价值40万加元的黄金,那么我还得在最后一行6. Other property ouside Canada (其他特定国外资产)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现在,sandra22你来检查一下,我这报表填得没错吧?是不是都按照税务局的说明指引填的?

可是,按照上述过程,你知道我去年1月1日至1月6日,我所拥有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额其实只有40万加元,而不是6个+$300,000的合计。

想一想,这个现象说明一个什么问题?

答案是,你根本就无法从一个纳税人所报的T1135表来推断这个人 拥有多少特定国外资产。

不信咱继续,上面只说到1月6日,还没说以后呢。到了1月7日,我又把价值40万加元的黄金卖掉,把40万加元全部用来还了欠一个朋友的债。

那么到去年年底的时候我有多少特定国外资产?单从上述资料看可能是0。

没错,我还有资产没有反映在这个表里。我还有什么呢,我在中国还有若干处自用房地产,总价值88,000,000,000加元;我还有价值1,000,000,000加元的珠宝首饰、还有价值2,000,000,000加元的个人收藏在中国。

那朋友说了:“这么大金额的海外资产怎么不报告?”

对不起,T1135的说明里说得清楚:
You do not have to report information about property held for personal use.
This includes vacation property used by you primarily as a personal residence, as well as listed personal property such as works of art, jewellery, rare folios, rare manuscripts, rare books, stamps, and coins.

意思是:你不需要报告与自用资产有关的信息,这包括:主要用于个人居住的度假房地产,还有艺术品、珠宝、稀有手稿、稀有书籍、邮票,及钱币。

现在再算算我有多少资产:0+88,000,000,000+1,000,000,000+2,000,000,000=92,000,000,000

这个数的位数跟2,990,000相差还是不止3位数吧?不好意思,sandra22还是拿不走百万加元支票。

比如你有一个价值100万的房子,但是还有70万的房贷,那么你在这个房子里的净资产实际不是100万,而是30万。

那好,现在我告诉你我有多少负债,我的负债总额是91,999,999,999。

那么我的净资产也就是财产总值是多少呢?

92,000,000,000-91,999,999,999=1

这回踏实了吧,我在加拿大以外的财产总额是1块大洋,跟2,990,000是不是还相差3位数以上?

不好意思 ,百万加元支票也是跟朋友借的,现在用不着了,还人家吧。

谢谢大家一起来玩这个“海外资产申报”游戏。

现在是时候想一想,我们从上面这个游戏悟出什么东西来了呢?

就算有资产也不用填!

问题是你将来想投资的时候,如何说清楚钱的来历?

卖了一幅名人字画?:wdb10:

游客 : 2009-12-03#9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好,我们就来看看sandra22能不能拿走这张百万加元支票。

手上有T1135表吧,咱先看什么情况下需要填这张表。

在大标题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下面有一段话:
Complete and file this statement with your tax return (or, if a partnership, with your
partnership information return) if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total cost amount of all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you owned or held a beneficial interest in was more than
$100,000.

这段话的大致意思是:如果在一年里的任何时间,你所拥有或者所持有权益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值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填报这张表。

什么叫特定国外资产呢?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呢?这在说明第1页右边那栏还有第2页都有说明。简单总结一下是这样的:

1. 国外银行帐户里的存款。

2. 国外公司的股权。

3. 国外居民为债务人的债权。

4. 国外信托的权益。

5. 国外的出租房地产。

6. 其他国外资产,指:存在国外的贵金属(如金、银)、宝石、你在国外所持有的加拿大公司的股权、商品或期货合约、与特定国外资产有关的买入期权或其他衍生品等等。

看完上面这几项,可以进一步总结一下:

特定国外资产,就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能够为你产生收入的资产。

好了,现在让我想一想去年我有没有过这些东西。

有,去年的1月1日我在中国的银行里有40万加元的存款,1月2日就花掉了。但是,按照报表开头的指引,我只要在一年里的任何一个时间曾经有过总值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国外资产,我就需要填这个表,所以看来我需要填这个表,因为40万银行存款属于特定国外资产,并且总额超过了10万,虽然它存在只有1天。

说明里还说:Report the property even if you did not hold it at the end of the year, as long as you held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意思是说,对于某项特定国外资产来说,即使在年末我已经不再拥有,只要我在一年里的任何一个时间曾经拥有过我就要填报进表格里。

我在去年1月1日曾经拥有40万加元的国外银行存款,所以我在表格第三部分的第一行1. Funds held outside Canada (国外银行存款)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去年的1月2日,我用40万加元银行存款买了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股票,那么我又得在第二行2. 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 other than foreign affiliates (国外公司股票)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同年1月3日,我把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股票卖掉,又买入了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国库券,那么我又要在第三行3. Indebtedness owed by non-residents (国外债权)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然后,1月4日,我把价值40万加元的国库券卖掉,又买入了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开放市场基金,那么我又要在第四行4. Interests in non-resident trusts (国外信托权益)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还没完,1月5日,我把价值40万加元的基金卖掉,买入了一套价值40万加元的出租商铺,那么我又要在第五行5. Real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国外出租房地产)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还没完呢,1月6日,我又把价值40万加元的商铺卖掉,买了价值40万加元的黄金,那么我还得在最后一行6. Other property ouside Canada (其他特定国外资产)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现在,sandra22你来检查一下,我这报表填得没错吧?是不是都按照税务局的说明指引填的?

可是,按照上述过程,你知道我去年1月1日至1月6日,我所拥有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额其实只有40万加元,而不是6个+$300,000的合计。

想一想,这个现象说明一个什么问题?

答案是,你根本就无法从一个纳税人所报的T1135表来推断这个人 拥有多少特定国外资产。

不信咱继续,上面只说到1月6日,还没说以后呢。到了1月7日,我又把价值40万加元的黄金卖掉,把40万加元全部用来还了欠一个朋友的债。

那么到去年年底的时候我有多少特定国外资产?单从上述资料看可能是0。这个0跟你计算的2,990,000相差不止3位数吧?不好意思,sandra22现在你还拿不走那张百万加元支票。

有朋友打抱不平了:“Jason你偷换概念。打赌计算的是你在中国的财产总值,刚才这张表上反映的只是特定国外资产,就是能够给你产生收入的资产,而你还有多少不属于这个范畴的资产并没有反映在这个表里,所以还不能说人家输了。”

没错,我还有资产没有反映在这个表里。我还有什么呢,我在中国还有若干处自用房地产,总价值88,000,000,000加元;我还有价值1,000,000,000加元的珠宝首饰、还有价值2,000,000,000加元的个人收藏在中国。

那朋友说了:“这么大金额的海外资产怎么不报告?”

对不起,T1135的说明里说得清楚:
You do not have to report information about property held for personal use.
This includes vacation property used by you primarily as a personal residence, as well as listed personal property such as works of art, jewellery, rare folios, rare manuscripts, rare books, stamps, and coins.

意思是:你不需要报告与自用资产有关的信息,这包括:主要用于个人居住的度假房地产,还有艺术品、珠宝、稀有手稿、稀有书籍、邮票,及钱币。

现在再算算我有多少资产:0+88,000,000,000+1,000,000,000+2,000,000,000=92,000,000,000

这个数的位数跟2,990,000相差还是不止3位数吧?不好意思,sandra22还是拿不走百万加元支票。

那边又有朋友气愤了:“Jason你还是在偷换概念,打赌计算的是你的财产,也就是你的净资产,你现在算出来的这个数只是资产,你还没有告诉我们你有多少负债,也许减去负债以后你的净资产就没那么多位数了。”

谢谢这位朋友提醒,我们通常说的一个人有多少财产,其实是说得净资产,而不是资产。

净资产等于资产减去负债。

比如你有一个价值100万的房子,但是还有70万的房贷,那么你在这个房子里的净资产实际不是100万,而是30万。

那好,现在我告诉你我有多少负债,我的负债总额是91,999,999,999。

那么我的净资产也就是财产总值是多少呢?

92,000,000,000-91,999,999,999=1

这回踏实了吧,我在加拿大以外的财产总额是1块大洋,跟2,990,000是不是还相差3位数以上?

不好意思 ,百万加元支票也是跟朋友借的,现在用不着了,还人家吧。

谢谢大家一起来玩这个“海外资产申报”游戏。

现在是时候想一想,我们从上面这个游戏悟出什么东西来了呢?
回头慢慢琢磨,谢谢JASON:wdb19:

牛忙 : 2009-12-03#9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同问!

:wdb10:

蟋蟀 : 2009-12-03#9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我欠银行和亲戚朋友的钱的总额。

谢谢回复!

那如果有一天我要把我海外的资产(比如自住房卖了)带到加拿大来,这个该怎么办?因为就如你前面所说,自住房不算海外资产不用申报,但我卖了房子后一笔数目的钱汇到加拿大,税务局还是要查的吧。

因为以前一直听说要评估自住房产在登陆前的价值,然后当你若干年后买掉时,增值部分还是要交税的,这个理论到底对不对?

广州-深圳小夏 : 2009-12-03#9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我看完楼主的跟帖,理解为那个表格是要填过去一年里海外财产的增值部分吧,如果你一年里亿万家财都没有什么增值,那就不用填,
这理解对吗?

法号若智 : 2009-12-03#9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乖乖,100万加元,把我卖了怕也不值这些钱哪。
仰视一下诸位先。

搬运工 : 2009-12-03#9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我看完楼主的跟帖,理解为那个表格是要填过去一年里海外财产的增值部分吧,如果你一年里亿万家财都没有什么增值,那就不用填,
这理解对吗?

不对吧?亿万家财又不会全是不动产等,除非你以后不汇过来加拿大,所以LZ的解释令人不解?到底需要申报与否?即便把它全当做债务

搬运工 : 2009-12-03#9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谢谢。那就说爹妈给的,要证明吗?

问的好,这得让唐大侠来回答

Michael Zhang : 2009-12-03#9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JASON, GOOD JOB!

唐人Jason : 2009-12-03#9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就是说海外的收入需要报,海外的自己住的房子,车子,首饰什么的就不用报了。
以后卖了,把钱带到加拿大也没有任何税什么的要交。

理解对吗?

请给个明白话,我文化低,看不懂那么多理论

你在加拿大以外自用的房子、车子、首饰的存在这个事实不需要向加拿大任何人(包括加拿大政府)报告。

但是,如果这些东西你变卖的时候有资本增值收入,即使你不把变现的钱汇进加拿大你也需要向加拿大报税。而本金部分当然什么税也不用交。

简单一句话,你在加拿大以外的资产变卖有没有税需要向加拿大交,这件事跟你是否把变现以后得到的现金汇入加拿大没有关系。

octor : 2009-12-03#10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你在加拿大以外自用的房子、车子、首饰的存在这个事实不需要向加拿大任何人(包括加拿大政府)报告。

但是,如果这些东西你变卖的时候有资本增值收入,即使你不把变现的钱汇进加拿大你也需要向加拿大报税。而本金部分当然什么税也不用交。

简单一句话,你在加拿大以外的资产变卖有没有税需要向加拿大交,这件事跟你是否把变现以后得到的现金汇入加拿大没有关系。
好像很少听说有人会把在中国的收入保税地。。。:wdb20:

开心生活每一天 : 2009-12-03#10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请问在国内的应收账款需申报吗?(没有增值)

唐人Jason : 2009-12-03#10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谢谢回复!

那如果有一天我要把我海外的资产(比如自住房卖了)带到加拿大来,这个该怎么办?因为就如你前面所说,自住房不算海外资产不用申报,但我卖了房子后一笔数目的钱汇到加拿大,税务局还是要查的吧。

因为以前一直听说要评估自住房产在登陆前的价值,然后当你若干年后买掉时,增值部分还是要交税的,这个理论到底对不对?

如果你是加拿大居民,你在全球的收入都要向加拿大报税,包括你在中国的自住房(指定主居所除外)出售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50%计入应纳税收入),而且这跟你是否把赚的钱汇入加拿大没有关系。

如果你依法报税,税务局要查就让他查呗,有什么可怕的呢?

搬运工 : 2009-12-03#10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下午彻底浏览了唐大侠的部分帖子,不过尔尔,有故弄玄虚感觉!!!就这打赌帖子,我相信没有一个人明白说啥了!不知道是赌啥??证明啥???证明黑中介的夸大其词么?简单就30万资产而论(现金、股票、债券等)假如以后要汇进加国,是否申报?(难道中介鼓吹不需要?)假如以后肯定不需要汇进加国,到底是否申报??(难道中介怂恿必须要申报?:wdb2::wdb2:

唐人Jason : 2009-12-03#10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请问在国内的应收账款需申报吗?(没有增值)

如果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特定国外资产(能够产生收入的国外资产)总额在一年内的任何一个时间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在中国的个人名下的应收帐款就需要在T1135表上反映。

唐人Jason : 2009-12-03#10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就算有资产也不用填!

问题是你将来想投资的时候,如何说清楚钱的来历?

卖了一幅名人字画?:wdb10:

钱的来历?

为什么会害怕人家问这个问题呢?

我们多数人的钱如果不是打工挣来的,就是做生意赚来的,反正都是光明正大来的钱,有什么可害怕的呢?

开心生活每一天 : 2009-12-03#10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如果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特定国外资产(能够产生收入的国外资产)总额在一年内的任何一个时间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在中国的个人名下的应收帐款就需要在T1135表上反映。

谢谢回复。有一点点不明白,如果这个钱是转入父母的账户,而且不向父母收取任何利息(也就这些钱不产生收入),是否也需要申报?谢谢。

唐人Jason : 2009-12-03#10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我看完楼主的跟帖,理解为那个表格是要填过去一年里海外财产的增值部分吧,如果你一年里亿万家财都没有什么增值,那就不用填,
这理解对吗?

不大对。

T1135表反映的是从一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365天这样一个时间段里(注意不是12月31日这个时间点),你在加拿大以外曾经拥有过的特定资产(能够产生收入的资产)的类别和每一类的大致价值范围。

即使你有亿万家财,但是如果你在过去一年里从来都没有拥有过上述特定资产,那么你就不用填这个表。

举个极端的例子,假设你在过去一年里,你在加拿大以外的资产除了你埋在重庆鱼塘池底的那1亿加元的钞票以外,再没有别的东西了,那么你就不需要填T1135表。

依据:你看说明第1页里关于需要报告的钱的定义:funds in foreign bank accounts,意思是存在国外银行账户里的钱。

国外鱼塘不是国外银行,所以存在那里的钱不需要申报。

开个玩笑,不要介意。

唐人Jason : 2009-12-03#10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谢谢回复。有一点点不明白,如果这个钱是转入父母的账户,而且不向父母收取任何利息(也就这些钱不产生收入),是否也需要申报?谢谢。

你把钱存在父母名下的账户里,这是建立了一个私人信托,你是信托的建立人和受益人,你父母是受托人。

如果在一年里的任何一个时间,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特定资产,包括上述资产的总额曾经超过10万加元的话,那么你需要在T1135表第4项:4. Interests in non-resident trusts(国外信托权益)里反映这项资产。

7月登陆 : 2009-12-03#10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所以以前说的第一次报海外资产是你移民前的收入,以后带进来不用交税,是无稽之谈!

蟋蟀 : 2009-12-03#11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如果你是加拿大居民,你在全球的收入都要向加拿大报税,包括你在中国的自住房(指定主居所除外)出售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50%计入应纳税收入),而且这跟你是否把赚的钱汇入加拿大没有关系。

如果你依法报税,税务局要查就让他查呗,有什么可怕的呢?

还是有些不明白:wdb2:

我的意思是这样,我在国内有套住房一直没卖,三年前登陆的,如果我现在要是卖的话,我就应该把我房子这三年来所增值部分的50%要交给加拿大政府是吗?

谢谢唐人!

唐人Jason : 2009-12-03#11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还是有些不明白:wdb2:

我的意思是这样,我在国内有套住房一直没卖,三年前登陆的,如果我现在要是卖的话,我就应该把我房子这三年来所增值部分的50%要交给加拿大政府是吗?

谢谢唐人!

不客气!

这么说吧,比如在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时候你的房子的公平市场价值是50万,现在你把它卖了70万,那么如果忽略贷款利息、交易费用之类的其他费用的话,你的资本增值收入是20万,这20万里只有50%也就是10万属于应该缴税的收入,假设你当年的边际税率是20%的话,那么你的应缴税款就是10万乘20%等于2万。

mygirl : 2009-12-03#11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那大金额的海外资产报还是不报呢?报会怎么样?不报又会怎么样?

搬运工 : 2009-12-03#11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那大金额的海外资产报还是不报呢?报会怎么样?不报又会怎么样?

你丫甭跟我装丫挺的,起什么腻啊,磨磨唧唧-------纯属笑话!

蟋蟀 : 2009-12-03#11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不客气!

这么说吧,比如在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时候你的房子的公平市场价值是50万,现在你把它卖了70万,那么如果忽略贷款利息、交易费用之类的其他费用的话,你的资本增值收入是20万,这20万里只有50%也就是10万属于应该缴税的收入,假设你当年的边际税率是20%的话,那么你的应缴税款就是10万乘20%等于2万。

就是说我的房产(自住)每年不用报给加拿大政府,但如果要把它变现拿进来就要交增值部分的税款了!:wdb1:

那我有啥办法不交呢?这可是血汗钱呀。

adde : 2009-12-03#11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重庆鱼塘池底的钱---全文重点

sunny98 : 2009-12-03#11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下午彻底浏览了唐大侠的部分帖子,不过尔尔,有故弄玄虚感觉!!!就这打赌帖子,我相信没有一个人明白说啥了!不知道是赌啥??证明啥???证明黑中介的夸大其词么?简单就30万资产而论(现金、股票、债券等)假如以后要汇进加国,是否申报?(难道中介鼓吹不需要?)假如以后肯定不需要汇进加国,到底是否申报??(难道中介怂恿必须要申报?:wdb2::wdb2:
这个倒也见仁见智了,我不敢说看懂,多少有点明白了。30万资产看是什么情况,如果是原来就有的现金不用交税(当然中间的利息需要报税);股票看成为税务居民时的市值是多少,增值了需要报税;债券面值本身不需要交税,但中间的收益需要报税。关于以后肯定不需要汇进加国报不报税,我想JASON只是从法律上说,理论上所有你的海外资产产生的收入都需要报税,但你如果不报,加拿大税务局一般也不会查到你,但一旦查到你就会有相关处罚。JASON作为一个财务顾问,当然不可能直接跟你说不用报,这不是知法犯法嘛,有些道理明白就好,自己把握。
钱的来历?

为什么会害怕人家问这个问题呢?

我们多数人的钱如果不是打工挣来的,就是做生意赚来的,反正都是光明正大来的钱,有什么可害怕的呢?
关于钱的来历,我想JASON也是从中国过来的,应该也会明白一些,做生意的不用说,有谁敢说一分一毫都按章纳税了?就算打工挣来的,还有大多数是没有纳税和没有正式税单的。所以当然就有点担心,因为说不清楚啊。。。:wdb24:

唐人Jason : 2009-12-03#11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咱现在就用大白话说说上面那个游戏的意义。

那张百万加元支票挑战的是那个讹传,或者说的误解:

“移民必须向加拿大政府申报海外资产,或者说是打算将来带进加拿大的钱,否则将来汇进加拿大的钱会被认作收入征税。”

按照多数人的理解,“海外资产”的定义是: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还有一种理解是:“海外资产”等于移民加拿大以前挣(赚)的钱。

我们先来假设上述说法成立。

如果上面说法成立,那么移民怎么申报“海外资产”呢?答案是填T1135表。

好,那么我们来看T1135表。

首先,这张表的名字就足以让人怀疑它传说中的用途。《国外收入核对表》,与《海外资产申报表》差之何止千里。这就不说了。

然后的问题是,即使我们主观地想用这张表来反映在加拿大以外的财产数也不可能。

我们说的财产实际是说净资产,净资产等于资产减负债。而T1135表上根本就没有反映负债的地方,没有负债数你怎么反映净资产?

退一步说,就算T1135表反映的只是资产,不管负债吧,可按照表上清清楚楚地指导,它反映的只是特定国外资产,也就是你在国外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收入的那部分资产,而自用的资产,像自家的房子、度假别墅、自用汽车、珠宝首饰,甚至放在家里的钞票都不反映在这上面,而这特定资产只是全部资产的一部分,有可能是一大部分,也有可能是一小部分,究竟占多大比例表上根本不反映,所以它连国外资产都无法反映。

再退一步,就算|T1135表反映的只是特定国外资产的数目吧,那么从表上你能计算出一个纳税人所拥有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价值金额吗?你看表上根本就没有资产的合计数,因为你把几行数加起来根本就没有意义。

通过上面那个游戏,我们已经看到了,在T1135表的第三部分,反映的是纳税人在一个税务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曾经拥有过的特定国外资产类别和每类的大致金额范围。这里的每类资产都是曾经有过就算数,而不是年底那个时间点的数,所以你不可能通过这个表格知道纳税人在年底所拥有的各类特定国外资产的合计数。

稍有会计常识的朋友就会知道,如果谈到资产,是要指定一个时间点的,比如12月31日;只有谈收入才用时间段的概念,比如1月1日至12月31日。T1135表所要的信息都是关于一个时间段而不是时间点的,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只能说明它所要反映的信息根本不是关于资产的,而是关于收入的。

以上论据是不是足以推翻这个说法:T1135表(所谓“海外资产申报表”)是用来申报你在移民以前所拥有的财产数的?

道理很简单,你就是主观地想用T1135表来告诉人家你在国外有多少资产都不可能。

那么T1135表究竟是干什么用的呢?

你看,T1135表的第4部分是要填一个总数,这个总数不是资产的总数,而是你在一年中从以上资产(特定国外资产)所获得的收入总额。

归根结底它要的是收入,是你在一年中从特定国外资产所获得的收入,比如利息、房租、股息、实现了的资本增值等。

那么第3部分是干什么用的呢?是了解你的那些国外收入的来源(仅限资产类)。它要的只是收入来源,并不管你到年底这些收入来源的总价值有多少,也不管这些收入来源到年底还存在不存在。要的只是这些来源的类比及其大致价值范围。

一句话,加拿大税务局是试图通过T1135表知道你在一年内的国外收入都是从哪儿来的,而并不是要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资产。

而且你就是想从T1135知道一个人在国外有多少资产也不可能,甚至反过来,你主动地想用T1135 让人家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资产也是不可能。

现在返回来看T1135表的名字:

《国外收入核对表》

理解它为什么叫这个名字了吧。

以上的这个论证是不是足够证明这样一个事实:

所谓“海外资产申报”,其实仅仅是简单的“国外收入核对”。加拿大政府根本不可能通过T1135表来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财产。
所谓只要多多申报“海外资产”,你以后从中国汇钱进来就不会被征税,这更是无稽之谈。

既然你想通过T1135表让加拿大税务局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钱你都做不到,税务局怎么可能通过你汇钱进来的金额来判断你进来的钱是否包括了新的收入?

反之亦然,另一个说法:如果你报“海外资产”不够,你多汇进来的钱就会被征税,同样是无稽之谈。理由同上。

按照加拿大税法,加拿大居民要为全球收入报税。你在中国的收入,就算你不把钱拿进加拿大,依法也应该在加拿大报税,这跟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没有丝毫关系。

还有朋友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大笔的钱汇进加拿大会不会被加拿大税务局注意,人家会不会问钱缴没缴过税?

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你可以问某一笔收入缴没缴税,但你不可以问某一笔汇款缴没缴税。所以我相信,你不可能从一个专业的税务官那里听到这样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人家会不会问钱的来源?

答案是:很可能。大笔的资金转账经常会被问到,也许不是你本人被问到,你存入钱的金融机构很有可能会被问到。但是问这个问题的不是税务局,而是FINTRAC(加拿大政府反洗钱机构)。即使被问到了,也没什么可怕的,反正我们的钱不是打工挣来的,就是做合法生意赚来的,怎么来的就怎么告诉他就是了。这跟税没关系。、就这也跟T1135表没有关系,因为他们问的是你的钱的原始来源,就是你挣来的、赚来的、赢来的,还是捡来的,反正只要是正大光明来的就随便他问好了。

最后,有朋友终于忍不住了:Jason你说了半天,那“海外资产”到底是报还是不报呢?是多报好还是少报好呢?

不好意思,您老说什么我没听清?什么“海外资产”?那是什么玩艺儿?

搬运工 : 2009-12-03#11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这个倒也见仁见智了,我不敢说看懂,多少有点明白了。30万资产看是什么情况,如果是原来就有的现金不用交税(当然中间的利息需要报税);股票看成为税务居民时的市值是多少,增值了需要报税;债券面值本身不需要交税,但中间的收益需要报税。关于以后肯定不需要汇进加国报不报税,我想JASON只是从法律上说,理论上所有你的海外资产产生的收入都需要报税,但你如果不报,加拿大税务局一般也不会查到你,但一旦查到你就会有相关处罚。JASON作为一个财务顾问,当然不可能直接跟你说不用报,这不是知法犯法嘛,有些道理明白就好,自己把握。

关于钱的来历,我想JASON也是从中国过来的,应该也会明白一些,做生意的不用说,有谁敢说一分一毫都按章纳税了?就算打工挣来的,还有大多数是没有纳税和没有正式税单的。所以当然就有点担心,因为说不清楚啊。。。:wdb24:
你、唐大侠和黑中介说的都是一致的啊,所以不明白开这贴赌啥?证明啥?归根结底就一句话----持有没有年收益的资产一定申报(只有好处),持有有收益的资产看自己情况(可能需要税单来申请家人探亲、团聚)来申报或者申报多少,持有不动产(房产等)根本没地方可申报,只有变卖把钱汇进加国才要申报,不汇进来自己考虑申报与否!!!

搬运工 : 2009-12-03#11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简单问题复杂化!可以说口袋有钱的又有点脑瓜的主根本早已有数,否则对牛弹琴,还有每年大量现金汇进,当初又没申报海外资产,不被查,或者被查了,很容易解释通,简直是胡扯,身边例子多了去了!

开心生活每一天 : 2009-12-03#12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谢谢lz。现在清楚了。

sunny98 : 2009-12-03#12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你、唐大侠和黑中介说的都是一致的啊,所以不明白开这贴赌啥?证明啥?归根结底就一句话----持有没有年收益的资产一定申报(只有好处),持有有收益的资产看自己情况(可能需要税单来申请家人探亲、团聚)来申报或者申报多少,持有不动产(房产等)根本没地方可申报,只有变卖把钱汇进加国才要申报,不汇进来自己考虑申报与否!!!
这贴说的就是,不用申报全部海外资产呀!我觉得你还是没看懂呢:持有没有年收益的资产不用申报呀,申报是的带来收入的曾经或已持有的资产情况。持有带来年收益的资产一定要申报,因为加国法律规定。
简单问题复杂化!可以说口袋有钱的又有点脑瓜的主根本早已有数,否则对牛弹琴,还有每年大量现金汇进,当初又没申报海外资产,不被查,或者被查了,很容易解释通,简直是胡扯,身边例子多了去了!
所以说,只要按法律要求,按实际申报海外的收入(其中包括海外资产带来的收益),那不管要不要汇进加国,都不会有任何问题,即使被查也可以提供相关证明。就是因为太多中国人不想申请海外收入(如房租收入、房产变现增值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才会在汇入加国时产生问题:你从来没有申报过这些可能带来收入的资产,现在怎么又汇入了呢?怎样才能证明你汇入的钱是之前你拥有的,而且从没有带来收入呢?

搬运工 : 2009-12-03#12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楼上是我没看懂么,嗬嗬,你说的和我说的和我听到的黑中介说法根本就是一回事,难道不是吗??要不一致请指出?要是的话你来回答我---赌啥?证明啥:wdb2:

sunny98 : 2009-12-03#12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楼上是我没看懂么,嗬嗬,你说的和我说的和我听到的黑中介说法根本就是一回事,难道不是吗??要不一致请指出?要是的话你来回答我---赌啥?证明啥:wdb2:
我想JASON应该想赌和要证明的是:根本没有什么“海外资产申报表”,也根本不用申报你所有的海外资产。只有“海外收入核对表”,只要申报给你带来收入的曾持有的海外资产,而且是只需要在几个区间内选择,不用非常精确。

搬运工 : 2009-12-03#12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我想JASON应该想赌和要证明的是:根本没有什么“海外资产申报表”,好像本来就没有人关心、强调有否这份表,只要能申报即可,你想想需要申报海外资产的有哪个是自己申报的?,也根本不用申报你所有的海外资产。只有“海外收入核对表”,只要申报给你带来收入的曾持有的海外资产,最重要的是什么时候申报?难道是准备汇进来的那年??!!而且是只需要在几个区间内选择,不用非常精确。

sunny98 : 2009-12-03#12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我想JASON应该想赌和要证明的是:根本没有什么“海外资产申报表”,好像本来就没有人关心、强调有否这份表,只要能申报即可,你想想需要申报海外资产的有哪个是自己申报的?,也根本不用申报你所有的海外资产。只有“海外收入核对表”,只要申报给你带来收入的曾持有的海外资产,最重要的是什么时候申报?难道是准备汇进来的那年??!!而且是只需要在几个区间内选择,不用非常精确。

哪年带来收入哪年就要申报啊,和汇不汇到加国没有关系。加拿大是全球征税啊,全世界范围内所有的收入都要申报。

搬运工 : 2009-12-03#12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我想JASON应该想赌和要证明的是:根本没有什么“海外资产申报表”,好像本来就没有人关心、强调有否这份表,只要能申报即可,你想想需要申报海外资产的有哪个是自己申报的?,也根本不用申报你所有的海外资产。只有“海外收入核对表”,只要申报给你带来收入的曾持有的海外资产,最重要的是什么时候申报?难道是准备汇进来的那年??!!而且是只需要在几个区间内选择,不用非常精确。

哪年带来收入哪年就要申报啊,和汇不汇到加国没有关系。加拿大是全球征税啊,全世界范围内所有的收入都要申报。
还是复杂化兼不清楚---------现在绝大多数华人申报的前提或者原因基本不会因为哪年带来收入就哪年申报,因为只要一申报以后就有记录,想变化都不是太容易,那到底是什么因素或者理由需要申报,那就不知道有多少人清楚!

Eva07 : 2009-12-04#12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咱现在就用大白话说说上面那个游戏的意义。

那张百万加元支票挑战的是那个讹传,或者说的误解:

“移民必须向加拿大政府申报海外资产,或者说是打算将来带进加拿大的钱,否则将来汇进加拿大的钱会被认作收入征税。”

按照多数人的理解,“海外资产”的定义是: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还有一种理解是:“海外资产”等于移民加拿大以前挣(赚)的钱。

我们先来假设上述说法成立。收藏:wdb19:

如果上面说法成立,那么移民怎么申报“海外资产”呢?答案是填T1135表。

好,那么我们来看T1135表。

首先,这张表的名字就足以让人怀疑它传说中的用途。《国外收入核对表》,与《海外资产申报表》差之何止千里。这就不说了。

然后的问题是,即使我们主观地想用这张表来反映在加拿大以外的财产数也不可能。

我们说的财产实际是说净资产,净资产等于资产减负债。而T1135表上根本就没有反映负债的地方,没有负债数你怎么反映净资产?

退一步说,就算T1135表反映的只是资产,不管负债吧,可按照表上清清楚楚地指导,它反映的只是特定国外资产,也就是你在国外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收入的那部分资产,而自用的资产,像自家的房子、度假别墅、自用汽车、珠宝首饰,甚至放在家里的钞票都不反映在这上面,而这特定资产只是全部资产的一部分,有可能是一大部分,也有可能是一小部分,究竟占多大比例表上根本不反映,所以它连国外资产都无法反映。

再退一步,就算|T1135表反映的只是特定国外资产的数目吧,那么从表上你能计算出一个纳税人所拥有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价值金额吗?你看表上根本就没有资产的合计数,因为你把几行数加起来根本就没有意义。

通过上面那个游戏,我们已经看到了,在T1135表的第三部分,反映的是纳税人在一个税务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曾经拥有过的特定国外资产类别和每类的大致金额范围。这里的每类资产都是曾经有过就算数,而不是年底那个时间点的数,所以你不可能通过这个表格知道纳税人在年底所拥有的各类特定国外资产的合计数。

稍有会计常识的朋友就会知道,如果谈到资产,是要指定一个时间点的,比如12月31日;只有谈收入才用时间段的概念,比如1月1日至12月31日。T1135表所要的信息都是关于一个时间段而不是时间点的,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只能说明它所要反映的信息根本不是关于资产的,而是关于收入的。

以上论据是不是足以推翻这个说法:T1135表(所谓“海外资产申报表”)是用来申报你在移民以前所拥有的财产数的?

道理很简单,你就是主观地想用T1135表来告诉人家你在国外有多少资产都不可能。

那么T1135表究竟是干什么用的呢?

你看,T1135表的第4部分是要填一个总数,这个总数不是资产的总数,而是你在一年中从以上资产(特定国外资产)所获得的收入总额。

归根结底它要的是收入,是你在一年中从特定国外资产所获得的收入,比如利息、房租、股息、实现了的资本增值等。

那么第4部分是干什么用的呢?是了解你的那些国外收入的来源(仅限资产类)。它要的只是收入来源,并不管你到年底这些收入来源的总价值有多少,也不管这些收入来源到年底还存在不存在。要的只是这些来源的类比及其大致价值范围。

一句话,加拿大税务局是试图通过T1135表知道你在一年内的国外收入都是从哪儿来的,而并不是要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资产。

而且你就是想从T1135知道一个人在国外有多少资产也不可能,甚至反过来,你主动地想用T1135 让人家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资产也是不可能。

现在返回来看T1135表的名字:

《国外收入核对表》

理解它为什么叫这个名字了吧。

以上的这个论证是不是足够证明这样一个事实:

所谓“海外资产申报”,其实仅仅是简单的“国外收入核对”。加拿大政府根本不可能通过T1135表来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财产。
所谓只要多多申报“海外资产”,你以后从中国汇钱进来就不会被征税,这更是无稽之谈。

既然你想通过T1135表让加拿大税务局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钱你都做不到,税务局怎么可能通过你汇钱进来的金额来判断你进来的钱是否包括了新的收入?

反之亦然,另一个说法:如果你报“海外资产”不够,你多汇进来的钱就会被征税,同样是无稽之谈。理由同上。

按照加拿大税法,加拿大居民要为全球收入报税。你在中国的收入,就算你不把钱拿进加拿大,依法也应该在加拿大报税,这跟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没有丝毫关系。

还有朋友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大笔的钱汇进加拿大会不会被加拿大税务局注意,人家会不会问钱缴没缴过税?

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你可以问某一笔收入缴没缴税,但你不可以问某一笔汇款缴没缴税。所以我相信,你不可能从一个专业的税务官那里听到这样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人家会不会问钱的来源?

答案是:很可能。大笔的资金转账经常会被问到,也许不是你本人被问到,你存入钱的金融机构很有可能会被问到。但是问这个问题的不是税务局,而是FINTRAC(加拿大政府反洗钱机构)。即使被问到了,也没什么可怕的,反正我们的钱不是打工挣来的,就是做合法生意赚来的,怎么来的就怎么告诉他就是了。这跟税没关系。、就这也跟T1135表没有关系,因为他们问的是你的钱的原始来源,就是你挣来的、赚来的、赢来的,还是捡来的,反正只要是正大光明来的就随便他问好了。

最后,有朋友终于忍不住了:Jason你说了半天,那“海外资产”到底是报还是不报呢?是多报好还是少报好呢?

不好意思,您老说什么我没听清?什么“海外资产”?那是什么玩艺儿?

戈壁胡杨 : 2009-12-04#12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咱现在就用大白话说说上面那个游戏的意义。

那张百万加元支票挑战的是那个讹传,或者说的误解:

“移民必须向加拿大政府申报海外资产,或者说是打算将来带进加拿大的钱,否则将来汇进加拿大的钱会被认作收入征税。”


痛快!


真想请你撮一顿:wdb17:

唐人Jason : 2009-12-04#12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说了半天,还有很多朋友在问:海外资产到底是报好还是不报好?是多报点好还是少报点好?怎么报好?什么时候报好?

那就再总结一下吧:

1. 如果海外资产的定义是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或者移民以前就已经有的财产的话,那么对以上问题的答案是:

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这么回事

就是你自己想申报你都没地方申报。

那两个百万加元的赌赌的就是这个事实。如果有哪位专家愿意再赌一把,Jason随时奉陪,不过这回你也得开好一张百万加元支票放桌上。

2. 关心海外资产申报问题的朋友其实关心的无外乎是两个问题:

汇进加拿大的钱会不会被征税?

移民以后在中国继续还有收入会不会被征税?

对前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放心,加拿大没有汇款税。

对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不好意思,加拿大是对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

如果你没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把1个亿的现金大摇大摆背进加拿大也没人敢收你的税。

如果你有国外应纳税收入,就是你没有往加拿大汇1分钱你也应该缴税。

这两个事实都不会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申报表的不同填法而有所改变。

3. 如果你是因为收入太高了想节税,完全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合法地减少纳税而增加可支配收入。越是高资产高收入的人其实可利用的合法避税策略越多,你完全没必要生硬地隐瞒收入,已经有钱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这种法律风险呢?没必要嘛。我们来加拿大不就是因为在这里可以睡安稳觉嘛。

奇奇和妙妙 : 2009-12-04#13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感谢Jason!!

真想请你喝酒,可惜我还没登陆,明年去温哥华找你。

harpariel : 2009-12-04#13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我觉得我懂了。受益匪浅啊。

云在青山 : 2009-12-04#13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说了半天,还有很多朋友在问:海外资产到底是报好还是不报好?是多报点好还是少报点好?怎么报好?什么时候报好?

那就再总结一下吧:

1. 如果海外资产的定义是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或者移民以前就已经有的财产的话,那么对以上问题的答案是:

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这么回事

就是你自己想申报你都没地方申报。

那两个百万加元的赌赌的就是这个事实。如果有哪位专家愿意再赌一把,Jason随时奉陪,不过这回你也得开好一张百万加元支票放桌上。

2. 关心海外资产申报问题的朋友其实关心的无外乎是两个问题:

汇进加拿大的钱会不会被征税?

移民以后在中国继续还有收入会不会被征税?

对前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放心,加拿大没有汇款税。

对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不好意思,加拿大是全球征税。

如果你没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把1个亿的现金大摇大摆背进加拿大也没人敢收你的税。

如果你有国外应纳税收入,就是你没有往加拿大汇1分钱你也应该缴税。

这两个事实都不会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申报表的不同填法而有所改变。

3. 如果你是因为收入太高了想节税,完全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合法地减少纳税而增加可支配收入。越是高资产高收入的人其实可利用的合法避税策略越多,你完全没必要生硬地隐瞒收入,已经有钱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这种法律风险呢?没必要嘛。我们来加拿大不就是因为在这里可以睡安稳觉嘛:wdb10:

补充三点:
1,移民时做好此前合法拥有资产的存在证明,这是后续区分移加之后区分原有资产和资产增值(确认税基的问题)的证明(万一要查);
2,移民以后踏踏实实报海外收入,该缴税的缴税,因为记录是延续的;
3,从稽查的角度看,不要妄想通过一些移民时恶意虚增海外资产基数的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因为银行资金流动轨迹会明示这一切,一旦收到稽查,你很难解释。
请唐人兄弟指教。

戈壁胡杨 : 2009-12-04#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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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91205

果子狸 : 2009-12-04#13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请问唐兄,我是2009年10月登陆,2010年报税时,是否要填报T1135表?
还是只填报2009年10月-12月31日在加拿大的收入就可以了?多谢!!

惴惴不安 : 2009-12-04#13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留个脚印,不错的贴子。

northlight : 2009-12-04#13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http://en.wikipedia.org/wiki/Capital_gains_tax#Canada

还是拿个香港护照合适,完全不用担心税收的问题

唐人Jason : 2009-12-05#13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请问唐兄,我是2009年10月登陆,2010年报税时,是否要填报T1135表?
还是只填报2009年10月-12月31日在加拿大的收入就可以了?多谢!!

新移民从第二个税务年度开始填报T1135表,对你来说就是在2011年4月底以前开始报2010年的。

果子狸 : 2009-12-05#13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新移民从第二个税务年度开始填报T1135表,对你来说就是在2011年4月底以前开始报2010年的。
非常感谢!那我2010年报税就只需要报2009年10月登陆起至2009年12月31日的加拿大收入,还是这段时间内的全球收入呢??或者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全球收入呢??

我的希望 : 2009-12-13#13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关注!好贴!

我的希望 : 2009-12-13#14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想问一下,短登后一直呆在国内上班,有工资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请问,报海外收入后,是否意味着要补交加政府税款啊?(工资是税后的,存款利息在中国是免税的)

唐人Jason : 2009-12-15#14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非常感谢!那我2010年报税就只需要报2009年10月登陆起至2009年12月31日的加拿大收入,还是这段时间内的全球收入呢??或者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的全球收入呢??

第一个税务年度是从你正式定居加拿大那天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应报全球收入。

全能鼠妹 : 2009-12-15#14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关注。

唐人Jason : 2009-12-15#14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想问一下,短登后一直呆在国内上班,有工资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请问,报海外收入后,是否意味着要补交加政府税款啊?(工资是税后的,存款利息在中国是免税的)

拥有枫叶卡并不等于你已经成为加拿大居民。从你的简短情况介绍来看,很可能你还不属于加拿大居民,如果是这样,你就还没有向加拿大政府报税的义务。

bingshankou : 2009-12-15#14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顶jason,明白了部分:wdb24:

bingshankou : 2009-12-15#14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jason大虾来瞅瞅:
1、自住房未出售,但用来出租了,这部分租金需要申报么?
2、他人赠予资产,也需要申报么?貌似这项国内也需要申报,逃不掉了吧?怎么界定的呢?

cohiba : 2009-12-15#14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不是有个概念叫"非应税居民"吗?

马甲乙丙 : 2009-12-15#14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sao dai su ne

ls2007 : 2009-12-15#14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有些明白,有些糊涂
请问Jason,如果是父母赠与的资产,汇进加拿大后,需要上税吗?

estelle_yu : 2009-12-15#14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JASON 的好贴, 必须顶!!!!

有待学习!

唐人Jason : 2009-12-16#15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jason大虾来瞅瞅:
1、自住房未出售,但用来出租了,这部分租金需要申报么?
2、他人赠予资产,也需要申报么?貌似这项国内也需要申报,逃不掉了吧?怎么界定的呢?

房屋租金属应纳税收入,但与此收入相关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支出。

受赠资产属免税收入。赠与的定义应该是比较清楚的:A自愿把自己名下的资产无偿转移至B名下,这便是赠与。

唐人Jason : 2009-12-16#15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不是有个概念叫"非应税居民"吗?

常用的说法是“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

这又是两个极糟糕的加拿大中文表达。

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单从字面理解,你一定会以为加拿大居民分两类,一类应纳税,一类不用纳税。而实际上,是加拿大居民你就要纳税,并不存在不需要纳税的居民。

其实对应的英文表达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和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准确一点的中文表达应该是:

税务意义上的居民,及
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这样你很容易准确理解:只有不是居民(不住在加拿大)了,你才不再需要向加拿大纳税。

唐人Jason : 2009-12-16#15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有些明白,有些糊涂
请问Jason,如果是父母赠与的资产,汇进加拿大后,需要上税吗?

作为加拿大居民,以下几类收入是100%免税的:

  1. 受赠;
  2. 遗产继承;
  3. 博彩赢利;
  4. 用税后收入支付保费之保险赔付。

side : 2009-12-16#15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深入浅出,好文,谢Jason了。

aopor : 2009-12-16#15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谢谢LZ!弄明白了!赚了钱都花掉,再借些银行贷款。然后移民canada

北岸长风 : 2009-12-17#15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想问一下,短登后一直呆在国内上班,有工资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请问,报海外收入后,是否意味着要补交加政府税款啊?(工资是税后的,存款利息在中国是免税的)

这个要看中加两国的税务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qianyang88 : 2009-12-17#15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简单问题复杂化了,呵呵。
:wdb10:
不把你弄糊涂了,如何骗钱?呵呵。
看骗子如何玩蛋!好!

秦将 : 2009-12-19#15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说了半天,还有很多朋友在问:海外资产到底是报好还是不报好?是多报点好还是少报点好?怎么报好?什么时候报好?

那就再总结一下吧:

1. 如果海外资产的定义是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或者移民以前就已经有的财产的话,那么对以上问题的答案是:

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这么回事

就是你自己想申报你都没地方申报。

那两个百万加元的赌赌的就是这个事实。如果有哪位专家愿意再赌一把,Jason随时奉陪,不过这回你也得开好一张百万加元支票放桌上。

2. 关心海外资产申报问题的朋友其实关心的无外乎是两个问题:

汇进加拿大的钱会不会被征税?

移民以后在中国继续还有收入会不会被征税?

对前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放心,加拿大没有汇款税。

对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不好意思,加拿大是全球征税。

如果你没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把1个亿的现金大摇大摆背进加拿大也没人敢收你的税。

如果你有国外应纳税收入,就是你没有往加拿大汇1分钱你也应该缴税。

这两个事实都不会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申报表的不同填法而有所改变。

3. 如果你是因为收入太高了想节税,完全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合法地减少纳税而增加可支配收入。越是高资产高收入的人其实可利用的合法避税策略越多,你完全没必要生硬地隐瞒收入,已经有钱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这种法律风险呢?没必要嘛。我们来加拿大不就是因为在这里可以睡安稳觉嘛。
请问在申报时证券、债券等投资资产如产生亏损要报吗?以后投资资产或房产等产生收益,能否冲抵前次亏损后在纳税?

唐人Jason : 2009-12-19#15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请问在申报时证券、债券等投资资产如产生亏损要报吗?以后投资资产或房产等产生收益,能否冲抵前次亏损后在纳税?

资本亏损可以冲抵资本增值收入。

留存资本亏损可以用来冲抵未来年度的资本增值。

秦将 : 2009-12-19#15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资本亏损可以冲抵资本增值收入。

留存资本亏损可以用来冲抵未来年度的资本增值。
感谢LZ,很有用的帖子。收藏了!

imingj2009 : 2009-12-19#16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有意思,好.

cherry520 : 2009-12-29#16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呵呵,看来很多“听说”的消息都不靠铺,还是得自己对着英文原文好好研究。谢谢Jason的剖析,受益匪浅。

Happy-Neo : 2009-12-29#16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很好,受益了。

wuxiangjing12 : 2009-12-29#16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拥有枫叶卡并不等于你已经成为加拿大居民。从你的简短情况介绍来看,很可能你还不属于加拿大居民,如果是这样,你就还没有向加拿大政府报税的义务。

我理解是:短登后几年内都住国内,不用报税。那以后去加居住后报税是报当年的还是从登陆开始报?要不要证明前几年是非居民呢?感谢jason.送分分,送鲜花。

唐人Jason : 2009-12-29#16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我理解是:短登后几年内都住国内,不用报税。那以后去加居住后报税是报当年的还是从陆登开始报?要不要证明前几年是非居民呢?感谢jason.送分分,送鲜花。

你的纳税义务是从你正式定居加拿大那一天开始。

如果加拿大税务局对你从登陆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那一天起至你定居加拿大那一天止的这段时间内的居住状态存有疑问的话,他们会让你填一张《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然后根据你填报的内容对你那段时间的居住状态做一个判断。

wuxiangjing12 : 2009-12-29#16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你的纳税义务是从你正式定居加拿大那一天开始。

如果加拿大税务局对你从登陆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那一天起至你定居加拿大那一天止的这段时间内的居住状态存有疑问的话,他们会让你填一张《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然后根据你填报的内容对你那段时间的居住状态做一个判断。

感谢Jeson. Wish you a wonderful 2010.

fred001 : 2009-12-29#16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没钱的可以进来看看吗?呵呵

surreybeijing : 2010-01-05#16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no concern about this issue because no overseas assets

小富即安 : 2010-01-10#16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好贴!长知识,谢谢Jason!!!
不过俺还在犹豫,怎么报啊

mudyang : 2010-01-10#16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谢谢jason的好帖,明白了许多。

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请教:
1.假如在国内有一处房产用于出租,房产的购置成本是50万rmb,每年租金5万人民币。那么在type of property的第5行选less than $100,000,在total income那栏就该填7692刀(假设汇率是6.5),对吗?

2.租金多少只有报税者自己知道,如果多填或者少填了,该由谁来判断这total income的准确性呢?是否要报税者提供租房的相关证明呢?

3.由上述2想到,这个T1135表只是让税官知道报税者在报告期有多少可产生收入的海外资产,以及产生的收入是多少,至于收入和资产本身的换算关系税官是否不去追究呢?那么如何保证报税者如实报税而不是刻意低报收入了呢?

4.前面有TX提到原本的自住房屋用于出租后,应该将资产列入T1135表,收入也应该报税。那么类似的问题:如果在报税者居住几年后,他将自己在海外的自住房出售,是不是应该在出售那年报税时将该住房列到表里的第5行中,相应的total income(假设那年除此项外没有其他任何应报税的收入)的金额是否应=房屋售价-房屋成本价-自主期间该房屋发生的成本例如水电煤气物业费等(这项是否能够冲抵应纳税金额?疑惑中)。在这种情况下需否提供售房合同,以证明资产增值部分的金额(其实这个问题和2、3类似)。

谢谢jason!

学会爱自己 : 2010-01-15#17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可是我问下,要是我自己和孩子在加,也有房产,可老公留在国内继续做生意,那么生意的利润要交税吧?比如一年又20万加币,个税要交多少呢?谢谢!

junker : 2010-01-15#17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不好赌

蜀山剑侠 : 2010-01-17#17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受益良多!

蜀山剑侠 : 2010-01-17#17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感谢Jason!专业很重要!加声望

唐人Jason : 2010-01-17#17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谢谢jason的好帖,明白了许多。

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请教:
1.假如在国内有一处房产用于出租,房产的购置成本是50万rmb,每年租金5万人民币。那么在type of property的第5行选less than $100,000,在total income那栏就该填7692刀(假设汇率是6.5),对吗?

2.租金多少只有报税者自己知道,如果多填或者少填了,该由谁来判断这total income的准确性呢?是否要报税者提供租房的相关证明呢?

3.由上述2想到,这个T1135表只是让税官知道报税者在报告期有多少可产生收入的海外资产,以及产生的收入是多少,至于收入和资产本身的换算关系税官是否不去追究呢?那么如何保证报税者如实报税而不是刻意低报收入了呢?

4.前面有TX提到原本的自住房屋用于出租后,应该将资产列入T1135表,收入也应该报税。那么类似的问题:如果在报税者居住几年后,他将自己在海外的自住房出售,是不是应该在出售那年报税时将该住房列到表里的第5行中,相应的total income(假设那年除此项外没有其他任何应报税的收入)的金额是否应=房屋售价-房屋成本价-自主期间该房屋发生的成本例如水电煤气物业费等(这项是否能够冲抵应纳税金额?疑惑中)。在这种情况下需否提供售房合同,以证明资产增值部分的金额(其实这个问题和2、3类似)。

谢谢jason!

1. 如果这处房产是你在国外能够产生收入的资产的全部的话,那么你并不需要填报T1135表,因为你在国外能够产生收入的资产的总额并未超过10万。否则,第一个选项是正确的,但国外收入总额可能还要包括由其他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2. 申报,申报嘛,申报的准确性由申报者自己负责,如果被审计,就有可能被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3. 收入和资产并不存在什么换算关系,收入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产生了多少就是多少,只要是如实申报,没有人可以说别人的房子租金1万而你的只有5000就是少报了。隐瞒收入而偷税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证要受处罚的。加拿大税务局不会仅因为你的收入金额小就说你偷税,任何指控都要有证据,否则你可以反控他们。

4. 自用的房产即使出售获利也不需要在T1135表上体现,但是在T1上你要把50%的资本增值收入计入应纳税收入缴税。有关文件报税时并不一定需要提供,但是要妥善保存,如果被审计就可能会用到。

不用客气。

唐人Jason : 2010-01-17#17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可是我问下,要是我自己和孩子在加,也有房产,可老公留在国内继续做生意,那么生意的利润要交税吧?比如一年又20万加币,个税要交多少呢?谢谢!

如果家里的情况是:当初先生把你和孩子送到加拿大,你和孩子定居下来,他回中国继续做生意,并且继续定居中国的话,那么先生即使已经取得枫叶卡,他也不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他根本就不用在这里报税,他在中国的收入不用给加拿大交1分钱的税,他从中国汇给你还孩子的钱你也不用给加拿大缴税,因为加拿大没有赠与税。

markxu : 2010-01-17#17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非常好的帖子!!

由打赌逐步引入,层层剥离,非常清楚,多谢了!!


看来还是主席说得对,做人最难的是认真二字!!

谢谢唐人的认真,更谢唐人的分享!!

QIFENG0824 : 2010-01-17#17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如果家里的情况是:当初先生把你和孩子送到加拿大,你和孩子定居下来,他回中国继续做生意,并且继续定居中国的话,那么先生即使已经取得枫叶卡,他也不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他根本就不用在这里报税,他在中国的收入不用给加拿大交1分钱的税,他从中国汇给你还孩子的钱你也不用给加拿大缴税,因为加拿大没有赠与税。
关于这条,jason有很大的可能是错的,请楼主进一步核实,以免误导。

tiantianxingchen : 2010-01-17#17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wdb10:虽然看的有点晕!但受益很多!

karissa38 : 2010-01-1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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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

唐人Jason : 2010-01-17#18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如果家里的情况是:当初先生把你和孩子送到加拿大,你和孩子定居下来,他回中国继续做生意,并且继续定居中国的话,那么先生即使已经取得枫叶卡,他也不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他根本就不用在这里报税,他在中国的收入不用给加拿大交1分钱的税,他从中国汇给你还孩子的钱你也不用给加拿大缴税,因为加拿大没有赠与税。

关于这条,jason有很大的可能是错的,请楼主进一步核实,以免误导。

我知道,“会计师”们都是这么说的:“只要你太太和孩子在这边住,你就不可能是非税务居民,你就一定要报税。”

其实这个说法既不全对,也不全错,但是确实误导了无数家庭,让很多原本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平白无故误报了很多年的税。

如果你原本全家定居加拿大,若干年后你留下老婆孩子独自回流,那么即使你是一去不回头,只要你的家人还在这里,加拿大税务局也可能认为你的家还是在加拿大,你还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还是要向加拿大报税。

而另一种情况是,你的家人先你一步定居加拿大,你送家人来定居后,仍然回到中国居住和做生意。这种情况下,你从来就没有在加拿大定居过,那么在加拿大税务局眼力,你就从来没有成为过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也就是说你是非居民,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

过去的几年,加拿大税务局主动发信通知很多一直自觉全家报税的空中飞人家庭,说你们家的飞人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并且把前几年报的税给退回来。我的客户和朋友里已经有很多例了。

其实该不该报税,给税务局打个电话问一下就是了。最稳妥的做法是填那张《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并书面答复。

孤单往事 : 2010-01-17#18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感谢唐人详尽、细心的解释,受益匪浅。

xiamiehou : 2010-01-17#18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好贴啊,怎么现在才看到,呵呵

Helen钱 : 2010-01-17#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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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早该置顶了。

emilyemily : 2010-01-17#18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新移民从第二个税务年度开始填报T1135表,对你来说就是在2011年4月底以前开始报2010年的。

第二个税务年度? 那如果我们今年4月长登, 那第一个税务年度是2010年4月到12月, 第二个税务年度是2011年1月到12月, 所以我们是要在2012年4月以前才需要填T1135表报2011年全年的海外收入(如果收入超过100000刀)对吗?那这样2010年的那9个月(4月到9月)就不需要报了? 这样理解对吗?

唐人Jason : 2010-01-17#18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第二个税务年度? 那如果我们今年4月长登, 那第一个税务年度是2010年4月到12月, 第二个税务年度是2011年1月到12月, 所以我们是要在2012年4月以前才需要填T1135表报2011年全年的海外收入(如果收入超过100000刀)对吗?那这样2010年的那9个月(4月到9月)就不需要报了? 这样理解对吗?

不大对。

从你定居加拿大开始,你就要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报税。

T1135表只是用作核对国外收入来源之用,从第2个税务年度才开始填报,而且填报的条件是你在那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一个时刻,你在国外所拥有的特定国外资产(能够产生收入的资产)的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

yamiyami : 2010-01-17#18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请问我们09年10月7日登陆,如果现在从国内汇二十万加币过来,有什么问题吗?税局会查吗?在国内的银行存款要不要报税呢?银行存款利息,在国内都已打过税了,难道在加拿大还要交税吗?

KingDavid : 2010-01-17#18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请问我们09年10月7日登陆,如果现在从国内汇二十万加币过来,有什么问题吗?税局会查吗?在国内的银行存款要不要报税呢?银行存款利息,在国内都已打过税了,难道在加拿大还要交税吗?
从国内汇二十万加币过来,没有问题。税局不会查。
国内的银行存款利息要报税,国内已打过税,在加拿大还可能要交税(两国税率差额部分)。

zhangmz : 2010-01-17#18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留印学习!谢谢分享。

游客 : 2010-01-23#18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

唐人Jason : 2010-01-23#19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请问我们09年10月7日登陆,如果现在从国内汇二十万加币过来,有什么问题吗?税局会查吗?在国内的银行存款要不要报税呢?银行存款利息,在国内都已打过税了,难道在加拿大还要交税吗?


加拿大从来就没有征过汇款税,你就是汇两个亿进你的银行账户也不需要缴1分钱的税。

税务局并不关心你在国外有多少财产,也不关心你的财产的来源,他们关心的只是你是否已经为你的应纳税收入报税。

有些会计常识的朋友会知道,银行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其实跟收入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你从你在中国的银行账户汇钱到你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本质上跟从你在当地满地可银行的账户转钱到你在皇家银行的账户没有什么区别。

只要你在今年4月底以前依法为你在09年10月7日至12月31日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税务局报税,即使报表上的应缴税款是0,你汇进来20万甚至2个亿也没有关系。

如果你隐瞒上述期间的应纳税收入,那么即使你1分钱也没有汇进加拿大也属偷税。

作为加拿大居民,你要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报税,但是你在中国的收入如果已经向中国政府缴过税,那么已缴税款可以冲抵在加拿大的应缴税款。其实对很多人来说中国的个人税率并不比加拿大低,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在中国缴过的税比应在加拿大缴的税还高的话,那么你并不需要向加拿大补税。

yamiyami : 2010-01-23#19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啦!

zv2008 : 2010-01-24#19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如果家里的情况是:当初先生把你和孩子送到加拿大,你和孩子定居下来,他回中国继续做生意,并且继续定居中国的话,那么先生即使已经取得枫叶卡,他也不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他根本就不用在这里报税,他在中国的收入不用给加拿大交1分钱的税,他从中国汇给你还孩子的钱你也不用给加拿大缴税,因为加拿大没有赠与税。

我知道,“会计师”们都是这么说的:“只要你太太和孩子在这边住,你就不可能是非税务居民,你就一定要报税。”

其实这个说法既不全对,也不全错,但是确实误导了无数家庭,让很多原本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平白无故误报了很多年的税。

如果你原本全家定居加拿大,若干年后你留下老婆孩子独自回流,那么即使你是一去不回头,只要你的家人还在这里,加拿大税务局也认为你的家还是在加拿大,你还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还是要向加拿大报税。

而另一种情况是,你的家人先你一步定居加拿大,你送家人来定居后,仍然回到中国居住和做生意。这种情况下,你从来就没有在加拿大定居过,那么在加拿大税务局眼力,你就从来没有成为过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也就是说你是非居民,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

过去的几年,加拿大税务局主动发信通知很多一直自觉全家报税的空中飞人家庭,说你们家的飞人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并且把前几年报的税给退回来。我的客户和朋友里已经有很多例了。

其实该不该报税,给税务局打个电话问一下就是了。最稳妥的做法是填那张《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并书面答复。

好贴收藏,一直对此问题心存疑惑,非常感谢唐人Jason的细致讲解

mudyang : 2010-01-24#19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1. 如果这处房产是你在国外能够产生收入的资产的全部的话,那么你并不需要填报T1135表,因为你在国外能够产生收入的资产的总额并未超过10万。否则,第一个选项是正确的,但国外收入总额可能还要包括由其他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2. 申报,申报嘛,申报的准确性由申报者自己负责,如果被审计,就有可能被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3. 收入和资产并不存在什么换算关系,收入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产生了多少就是多少,只要是如实申报,没有人可以说别人的房子租金1万而你的只有5000就是少报了。隐瞒收入而偷税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证要受处罚的。加拿大税务局不会仅因为你的收入金额小就说你偷税,任何指控都要有证据,否则你可以反控他们。

4. 自用的房产即使出售获利也不需要在T1135表上体现,但是在T1上你要把50%的资本增值收入计入应纳税收入缴税。有关文件报税时并不一定需要提供,但是要妥善保存,如果被审计就可能会用到。

不用客气。

太清楚了!

再次谢谢jason!!:wdb17:

风雪无情 : 2010-01-24#19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补充三点:
1,移民时做好此前合法拥有资产的存在证明,这是后续区分移加之后区分原有资产和资产增值(确认税基的问题)的证明(万一要查);
2,移民以后踏踏实实报海外收入,该缴税的缴税,因为记录是延续的;
3,从稽查的角度看,不要妄想通过一些移民时恶意虚增海外资产基数的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因为银行资金流动轨迹会明示这一切,一旦收到稽查,你很难解释。
请唐人兄弟指教。



zv2008 : 2010-01-24#19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这位兄弟说得在理,我在申请中,申请的资料中,中介已经替我填好了现有资产的总值,就是说,以后汇进加拿大的钱,是否征税还是依据申请时资产的总值,可惜的是,本人的中介为了申请顺利,资产简单明了一点,替我缩水了很多资产。。。。。

我的理解是,在我们登陆前要将准备带去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股票有价证券等等该需要银行开证明的开证明,该评估的评估,用于一但有查,我们可以拿出证据以做区分

情到深处 : 2010-01-24#19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你的纳税义务是从你正式定居加拿大那一天开始。

如果加拿大税务局对你从登陆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那一天起至你定居加拿大那一天止的这段时间内的居住状态存有疑问的话,他们会让你填一张《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然后根据你填报的内容对你那段时间的居住状态做一个判断。
[FONT=宋体]真诚请教唐大侠:[/FONT]

[FONT=宋体]正式定居怎么解释呢?拿大税局是如何来界定空中飞人是否税务居民的呢?如果太太小孩在加常住,先生回国继续生意、生活,即使如此,先生一般也每年会回加几次并住上几十天,这种情况怎么界定呢?[/FONT]
[FONT=宋体]这样的家庭属于税务家庭吗?报税时候只需要报太太小孩的收入吗?是否报税是[/FONT]0[FONT=宋体]收入呢?[/FONT]

[FONT=宋体]另外麻烦您给我们解释一下居住情况判断与税务居民之间的条件及关系好吗?[/FONT]

[FONT=宋体]谢谢您[/FONT]!

唐人Jason : 2010-01-24#19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这位兄弟说得在理,我在申请中,申请的资料中,中介已经替我填好了现有资产的总值,就是说,以后汇进加拿大的钱,是否征税还是依据申请时资产的总值,可惜的是,本人的中介为了申请顺利,资产简单明了一点,替我缩水了很多资产。。。。。

移民申请资料中的财务资料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你只是提供给加拿大移民局,只要你个人没有授权加拿大移民局把资料提供给加拿大税务局共享,加拿大税务局就永远看不到。

唐人Jason : 2010-01-24#19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我的理解是,在我们登陆前要将准备带去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股票有价证券等等该需要银行开证明的开证明,该评估的评估,用于一但有查,我们可以拿出证据以做区分

其实不用那么麻烦,你自己把该保留的财务凭证保留好,该记的帐记清楚就行了,并不需要花钱开那么多证明,做那么多评估。

只要你来加拿大以后依法纳税,没有人可以找你的麻烦。

这边是法制社会,只要你守法,你就不用怕官。如果税务局说你偷税,他们只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你偷税,而没有权力要求你拿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偷税。如果他们拿不出证据来,你就有权力反诉他们。

唐人Jason : 2010-01-24#19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真诚请教唐大侠:

正式定居怎么解释呢?拿大税局是如何来界定空中飞人是否税务居民的呢?如果太太小孩在加常住,先生回国继续生意、生活,即使如此,先生一般也每年会回加几次并住上几十天,这种情况怎么界定呢?
这样的家庭属于税务家庭吗?报税时候只需要报太太小孩的收入吗?是否报税是0收入呢?

另外麻烦您给我们解释一下居住情况判断与税务居民之间的条件及关系好吗?

谢谢您!

[FONT=宋体]不客气。[/FONT]

[FONT=宋体]其实定居的概念很简单,只要你把加拿大这里的家当成你的家,把中国当作你的故乡,那么你就是在加拿大定居了。但是对于加拿大税务局来说,他们只能根据客观情况来判断你是否在加拿大定居。[/FONT]

[FONT=宋体]依照加拿大税法,只有加拿大居民需要为自己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报税,而这里说的居民是指税务意义上的居民。[/FONT]

[FONT=宋体]一个人是否税务意义上的居民,是由居住状态,而不是身份决定的。一个人即使拥有枫叶卡或者加拿大护照,如果他[/FONT]/[FONT=宋体]她不在加拿大居住,那么他[/FONT]/[FONT=宋体]她也不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而一个人即使什么身份都没有,只要他[/FONT]/[FONT=宋体]她在加拿大居住,也会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FONT]

[FONT=宋体]判断居住状态要看整体情况和所有相关因素,其中一个主要因素就是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FONT]

[FONT=宋体]居住联系包括:[/FONT]

  •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家;[/FONT]
  • [FONT=宋体]当你在国外的时候,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和孩子待在加拿大;[/FONT]
  •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私人财产,比如汽车或家具;[/FONT]
  •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社会关系;[/FONT]
  • [FONT=宋体]与加拿大有经济联系,比如工作或生意。[/FONT]

[FONT=宋体]其他有关联系可能包括:[/FONT]
  • [FONT=宋体]有加拿大驾照;[/FONT]
  •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银行账户或信用卡;[/FONT]
  • [FONT=宋体]享受加拿大省政府的公共医疗保险。[/FONT]

[FONT=宋体]此外,你在其他国家,比如中国,所保留或者建立的居住联系也是判断加拿大居住状态的相对因素。[/FONT]

[FONT=宋体]具体到空中飞人家庭的居住状态判断,要分两种情况:[/FONT]

[FONT=宋体]第[/FONT]1[FONT=宋体]中情况是,飞人送太太孩子来加拿大定居,但是还保留着在中国的家,把家人安顿好以后,飞人回到中国继续做生意,只是在财务上支持加拿大的家人生活并且每年飞过来探亲,这种情况多半是飞人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而住在加拿大的家人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这种情况的居住状态可以借助[/FONT]NR74[FONT=宋体]《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来判断。[/FONT]

[FONT=宋体]第[/FONT]2[FONT=宋体]中情况是,全家已经在加拿大定居若干年后,先生又回中国做生意,这种情况下,无论飞人每年在加拿大住的天数有多少,多数情况下飞人仍然与其他住在加拿大的家人一样都还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这种情况的居住状态可以借助[/FONT]NR73[FONT=宋体]《居住状态判断表离开加拿大》来判断[/FONT]

[FONT=宋体]你们家可能属于第[/FONT]1[FONT=宋体]种情况,如果是这样,那么可能先生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不需要报税,但是住在这里的家人则属于居民,需要依法报税。稳妥起见,最好填那张[/FONT]NR74[FONT=宋体]表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做判断并书面答复。[/FONT]

herold : 2010-01-24#20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孩子名下的存款算谁的?

情到深处 : 2010-01-24#20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FONT=宋体]不客气。[/FONT]

[FONT=宋体]其实定居的概念很简单,只要你把加拿大这里的家当成你的家,把中国当作你的故乡,那么你就是在加拿大定居了。但是对于加拿大税务局来说,他们只能根据客观情况来判断你是否在加拿大定居。[/FONT]

[FONT=宋体]依照加拿大税法,只有加拿大居民需要为自己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报税,而这里说的居民是指税务意义上的居民。[/FONT]

[FONT=宋体]一个人是否税务意义上的居民,是由居住状态,而不是身份决定的。一个人即使拥有枫叶卡或者加拿大护照,如果他[/FONT]/[FONT=宋体]她不在加拿大居住,那么他[/FONT]/[FONT=宋体]她也不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而一个人即使什么身份都没有,只要他[/FONT]/[FONT=宋体]她在加拿大居住,也会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FONT]

[FONT=宋体]判断居住状态要看整体情况和所有相关因素,其中一个主要因素就是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FONT]

[FONT=宋体]居住联系包括:[/FONT]

  •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家;[/FONT]
  • [FONT=宋体]当你在国外的时候,你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和孩子待在加拿大;[/FONT]
  •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私人财产,比如汽车或家具;[/FONT]
  •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社会关系;[/FONT]
  • [FONT=宋体]与加拿大有经济联系,比如工作或生意。[/FONT]

[FONT=宋体]其他有关联系可能包括:[/FONT]
  • [FONT=宋体]有加拿大驾照;[/FONT]
  • [FONT=宋体]在加拿大有银行账户或信用卡;[/FONT]
  • [FONT=宋体]享受加拿大省政府的公共医疗保险。[/FONT]
[FONT=宋体]此外,你在其他国家,比如中国,所保留或者建立的居住联系也是判断加拿大居住状态的相对因素。[/FONT]

[FONT=宋体]具体到空中飞人家庭的居住状态判断,要分两种情况:[/FONT]

[FONT=宋体]第[/FONT]1[FONT=宋体]中情况是,飞人送太太孩子来加拿大定居,但是还保留着在中国的家,把家人安顿好以后,飞人回到中国继续做生意,只是在财务上支持加拿大的家人生活并且每年飞过来探亲,这种情况多半是飞人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而住在加拿大的家人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这种情况的居住状态可以借助[/FONT]NR74[FONT=宋体]《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来判断。[/FONT]

[FONT=宋体]第[/FONT]2[FONT=宋体]中情况是,全家已经在加拿大定居若干年后,先生又回中国做生意,这种情况下,无论飞人每年在加拿大住的天数有多少,多数情况下飞人仍然与其他住在加拿大的家人一样都还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这种情况的居住状态可以借助[/FONT]NR73[FONT=宋体]《居住状态判断表离开加拿大》来判断[/FONT]

[FONT=宋体]你们家可能属于第[/FONT]1[FONT=宋体]种情况,如果是这样,那么可能先生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不需要报税,但是住在这里的家人则属于居民,需要依法报税。稳妥起见,最好填那张[/FONT]NR74[FONT=宋体]表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做判断并书面答复。[/FONT]
专业,独到,细致,用心,名副其实的大侠称号。

十分感谢您!

唐人Jason : 2010-01-24#20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孩子名下的存款算谁的?

孩子无论成年与否,其名下的存款都属于他/她的财产。

但是,如果孩子名下的存款来自于父母或祖父母的赠与,那么存款所产生的第一代利息仍然属于赠款的长辈的应纳税收入,而利息再产生的利息则属于孩子的应纳税收入。

俸禄xz : 2010-01-25#20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帖!谢谢楼主赐教!sw献上了。

moneyjiang : 2010-01-25#20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登陆加拿大后,大家的资产有增值的话,就增值部分纳税,你海外有多少资产并不用申报的,只是申报全球收入应纳税部分

herold : 2010-01-25#20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孩子无论成年与否,其名下的存款都属于他/她的财产。

但是,如果孩子名下的存款来自于父母或祖父母的赠与,那么存款所产生的第一代利息仍然属于赠款的长辈的应纳税收入,而利息再产生的利息则属于孩子的应纳税收入。
这里弱弱的问一下,什么叫第一代利息,什么叫利息再产生的利息.比如, 年初祖父母给了孩子10万RMB,那么年底该怎么报税.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夫妻一方是税务居民,一方不是,而税务居民的生活来源主要是国外的non-resident,第一, 应该怎样报税? 第二,听别人说,这种情况下不可以从国外往加汇钱,是这样吗?

yamiyami : 2010-01-25#20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登陆加拿大后,大家的资产有增值的话,就增值部分纳税,你海外有多少资产并不用申报的,只是申报全球收入应纳税部分
那就是说:国内的公司房产存款股票都不用申报啦?我听一个来加十几年的台湾人讲,他在台湾的资产都没申报,在这里有几套房出租,都是贷款买的,他有慢性病不工作(打打现金工,谁也不知道),每个月有八九百的政府补助.看来什么都不申报,装穷就行啦:wdb6:

唐人Jason : 2010-01-25#20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登陆加拿大后,大家的资产有增值的话,就增值部分纳税,你海外有多少资产并不用申报的,只是申报全球收入应纳税部分

账面的资本增值也是不用缴税的,只有实现了的资本增值的50%才是你的应纳税收入。

比如,在你定居加拿大的那一天,你留在中国的一套房子市值50万,几年以后的今天,这套房子的市值已经是100万了,只要你没有卖,你就没有资本增值收入,就不用缴税;但是如果你把这套房子卖了得了100万,那么你就得到了50万的资本增值收入,其中25万是你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至于“海外资产”要不要“申报”这个问题,答案取决于你对“海外资产申报”的定义。

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定义是讹传的说法: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国外所拥有的财产的总额,那么答案是No

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定义是在一定条件下填报《国外收入核对表》,让加拿大政府知道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曾经拥有过哪些能够产生收入的特定国外资产,那么答案是Yes。

唐人Jason : 2010-01-25#20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里弱弱的问一下,什么叫第一代利息,什么叫利息再产生的利息.比如, 年初祖父母给了孩子10万RMB,那么年底该怎么报税.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夫妻一方是税务居民,一方不是,而税务居民的生活来源主要是国外的non-resident,第一, 应该怎样报税? 第二,听别人说,这种情况下不可以从国外往加汇钱,是这样吗?

比如,年初祖父母送给了孩子10万,孩子的监护人把钱存进了孩子的in-trust帐户,并全部放进了年息3%的1年期定期存款,到年底的时候,帐户里收到3千元的利息,那么这3千元就是第1代收入,仍然算作祖父母的应纳税收入(假设祖父母也是加拿大居民,孩子未满18岁);第2年,监护人又把帐户里的全部103,000元放进了年息3%的1年期定期存款,到年底的时候又收到3,090元的利息,那么,其中3,000元属于由10万受赠资产产生的第1代收入,算作祖父母的应纳税收入,而其中的90元则属于第2代收入,算作孩子的应纳税收入。

第2个问题,假设太太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而先生不是,并且太太的生活费全部来自于先生的收入,那么太太得到的钱是先生的赠与,太太不需要缴税,而先生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对加拿大也没有纳税义务(假设其收入全部来自于非加拿大来源)。

至于汇款,加拿大是个自由国度,你家自己的钱愿意汇进多少就汇进多少,愿意汇出多少就汇出多少,没有人有权力阻拦你,也没有人有权力对你的汇款征税。

唐人Jason : 2010-01-25#20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那就是说:国内的公司房产存款股票都不用申报啦?我听一个来加十几年的台湾人讲,他在台湾的资产都没申报,在这里有几套房出租,都是贷款买的,他有慢性病不工作(打打现金工,谁也不知道),每个月有八九百的政府补助.看来什么都不申报,装穷就行啦:wdb6:

如果你的特定国外资产(能够产生收入的资产)的总值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一天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需要在T1135《国外收入核对表》上报告这个年度内你在中国的出租房产、股票、银行存款等特定国外资产的类别和年底或出售时的大致金额范围,如果你的财务状况满足这个条件而未填报T1135表,则违反加拿大税法,如果被发现是要受处罚的。

但是,填报T1135表不等于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国外有多少财产,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yamiyami : 2010-01-25#21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那我股票帐户市值是亏损状态,房子都是亲戚住,公司是微利或亏损状态,也就是海外资产没有收益,银行存款是移民前的银行存款证明,那就不用申报啦?

herold : 2010-01-25#21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比如,年初祖父母送给了孩子10万,孩子的监护人把钱存进了孩子的in-trust帐户,并全部放进了年息3%的1年期定期存款,到年底的时候,帐户里收到3千元的利息,那么这3千元就是第1代收入,仍然算作祖父母的应纳税收入(假设祖父母也是加拿大居民,孩子未满18岁);第2年,监护人又把帐户里的全部103,000元放进了年息3%的1年期定期存款,到年底的时候又收到3,090元的利息,那么,其中3,000元属于由10万受赠资产产生的第1代收入,算作祖父母的应纳税收入,而其中的90元则属于第2代收入,算作孩子的应纳税收入。

第2个问题,假设太太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而先生不是,并且太太的生活费全部来自于先生的收入,那么太太得到的钱是先生的赠与,太太不需要缴税,而先生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对加拿大也没有纳税义务(假设其收入全部来自于非加拿大来源)。

至于汇款,加拿大是个自由国度,你家自己的钱愿意汇进多少就汇进多少,愿意汇出多少就汇出多少,没有人有权力阻拦你,也没有人有权力对你的汇款征税。
expert, thank you!

herold : 2010-01-25#21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有个问题,如果国外银行存款是5年的订存,那么利息应该怎么算?是每年一算,还是5年一算?

meida79 : 2010-01-25#21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大哥, 请教几个问题:
假如国内所有特定资产只有股票,登陆前的市值为6万加,之后不再人为增加任何本金,

1. 至第一年度底股票从6万加涨为11万加,那么当年即使有5万加收入,也无需申报,因为特定资产只有6万加。------这个理解对吗?
2. 第二年度报税,特定资产应该以那个为准呢? 是以登陆前的本金6万加?还是上年年底股票市值11万加?
3. 若至第二年度底股票从11万加继续涨为20万加-----这种情况,特定资产以哪个算?以6算就无需申报,以12算就需要申报了。

重点疑惑:单就针对股票而言:

报第一年的税,特定资产以登陆前股票市值为准,对吗?
报第二年的税,特定资产以什么为准呢?以本金为准还是以上一年度的股票市值为准?

就以上例子而言,其实起初只有6万加属于海外的所有能带来收入的特定资产。其他部分都属于增值部分。那么是否每一年度的特定资产都是随着当年的盈亏状况而变化?

太迷惑了,请唐人多多指教!谢谢啦~!

唐人Jason : 2010-01-26#21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那我股票帐户市值是亏损状态,房子都是亲戚住,公司是微利或亏损状态,也就是海外资产没有收益,银行存款是移民前的银行存款证明,那就不用申报啦?

银行存款、上市公司股票、私人公司股权都属于能够产生收入的资产,如果你在国外的这类资产的总值在一个税务年度内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需要在T1135表上分别体现这些资产的类别和大致价值范围。

收入方面,股票无论账面盈亏,只要没有出售,就没有资本增值收入或亏损;房子借给亲戚住,既没有租金收入,也没有实现的资本增值收入;公司无论盈亏只要没有分红那么跟个人都没有关系;只有银行存款是应该有利息收入的,这是你应报税的国外收入,但是如果在中国已经缴过利息税,那么在加拿大可能也不需要补什么税,但是仍然需要依法报告这部分应纳税收入。

Allen HSU : 2010-01-26#21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了,谢谢!

唐人Jason : 2010-01-26#21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有个问题,如果国外银行存款是5年的订存,那么利息应该怎么算?是每年一算,还是5年一算?

定期存款如果是跨年度的1年期,利息收入都记入第2年;

如果超过1年,比如5年,那么需要每年为账面的利息收入缴税,即使像加拿大那种期末一次付息的5年期GIC,在前4年你根本1分钱利息都没有收到的情况下,你仍然要把5年的利息收入平摊到每个年度,每年另从口袋里掏出钱来为实际还未收到的利息收入缴税。

唐人Jason : 2010-01-26#21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大哥, 请教几个问题:
假如国内所有特定资产只有股票,登陆前的市值为6万加,之后不再人为增加任何本金,

1. 至第一年度底股票从6万加涨为11万加,那么当年即使有5万加收入,也无需申报,因为特定资产只有6万加。------这个理解对吗?
2. 第二年度报税,特定资产应该以那个为准呢? 是以登陆前的本金6万加?还是上年年底股票市值11万加?
3. 若至第二年度底股票从11万加继续涨为20万加-----这种情况,特定资产以哪个算?以6算就无需申报,以12算就需要申报了。

重点疑惑:单就针对股票而言:

报第一年的税,特定资产以登陆前股票市值为准,对吗?
报第二年的税,特定资产以什么为准呢?以本金为准还是以上一年度的股票市值为准?

就以上例子而言,其实起初只有6万加属于海外的所有能带来收入的特定资产。其他部分都属于增值部分。那么是否每一年度的特定资产都是随着当年的盈亏状况而变化?

太迷惑了,请唐人多多指教!谢谢啦~!

T1135表上的特定国外资产价值指的是成本价值,而不是市值。

对于移民前就已经存在的特定国外资产来说,成本价值等于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对于股票来说,就是上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值。

成本价值一旦确定,是不随市场浮动的,就上例而言,只要中间没有过交易,那么这几年间的成本价值就一直是6万不变。

如果你的特定国外资产总成本值只有6万的话,你根本不用填报T1135表。

现在还迷惑吗?:)

yamiyami : 2010-01-26#21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

meida79 : 2010-01-26#21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唐人GG,嘿嘿,还是那个股票的例子,虽然起初成本是6万,但中间频繁交易,买进卖出很多次,那么成本价值又该如何确定呢? 请指点~~

唐人Jason : 2010-01-26#22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唐人GG,嘿嘿,还是那个股票的例子,虽然起初成本是6万,但中间频繁交易,买进卖出很多次,那么成本价值又该如何确定呢? 请指点~~

好问题。

如果在一个税务年度内,你在国外只有股票而再无其他特定资产的话,那么首先,是否需要填报T1135表看的是,在一年内的任何一个时刻,你持有的股票的成本值是否(曾经)超过10万加元。

比如说,你最初持有的股票成本值是6万,2月30日你以把股票卖掉得了12万;3月20日你又以11万的价格买进,4月25日以9万卖出;9月10日以5万买进,然后持有到12月31日。

虽然到12月31日你仍然持有的股票成本值只有5万,但是因为你在3月20日买入的股票成本总值超过了10万,所以你需要填报T1135表。

而在T1135表上的第2项――外国公司股权项下,要看的是12月31日你持有的股票的成本值,在上例中是5万,所以应该钩最后一个框――少于10万。

如果4月25日卖出股票后再没有买入,就是说在12月31日你根本没有持有股票,那么你仍然需要填报T1135表,原因还是你在3月20日买入的股票成本总值超过了10万,但是在这个情况下,T1135表上的第2项――外国公司股权,要钩的框则是第5个――大于10万,这个数是基于4月25日以9万卖出的股票的成本价值――11万。

meida79 : 2010-01-26#22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下彻底懂了~!也就是说所谓的成本价值是随着每一次的股票真实买卖交易而变化的,只要曾经卖出时的资本超过了10万,就需要填表。

今儿才发现唐人GG是个大牛人啊,正在拜读牛人的其他帖子中……无限崇拜~!!!吼吼~~~

meida79 : 2010-01-26#22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对,我对上条更正---只要曾经买入股票的资本总值超过了10万,就需要填表。那么,如果在本年度的任何时间,都能把股票仓位控制在总本金10万以下,就可以不用填表了。

对吧,Jason? 看来这个学问在股票市场中还真有点绕……

herold : 2010-01-26#22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定期存款如果是跨年度的1年期,利息收入都记入第2年;

如果超过1年,比如5年,那么需要每年为账面的利息收入缴税,即使像加拿大那种期末一次付息的5年期GIC,在前4年(如果起存日是1月1日)或者5年(如果起存日不是1月1日),你根本1分钱利息都没有收到的情况下,你仍然要把5年的利息收入平摊到每个年度,每年另从口袋里掏出钱来为实际还未收到的利息收入缴税。
比如,2009年9月存入3年定期,到2012年9月银行算息。那从2009-2011年还是要把将要收到的利息除以4还是除以3来缴税?那么2012年到期的实际利息是全部还是只将平均到每年的利息算入当年收入?

唐人Jason : 2010-01-26#22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比如,2009年9月存入3年定期,到2012年9月银行算息。那从2009-2011年还是要把将要收到的利息除以4还是除以3来缴税?那么2012年到期的实际利息是全部还是只将平均到每年的利息算入当年收入?

多年期GIC每满1年,银行就会把这1年的应计而未付利息计入当年的T5表。

qianyang88 : 2010-01-26#22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是什么招?
只看到玩蛋滴?

qianyang88 : 2010-01-26#22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们坚定滴认为:骗子一定是会玩蛋滴!

心仪 : 2010-01-27#22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马克一下,太有用了!感谢楼主~:wdb17::wdb10::wdb23:

Redrose : 2010-01-27#22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以前被忽悠了

herold : 2010-01-27#22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多年期GIC每满1年,银行就会把这1年的应计而未付利息计入当年的T5表。
谢谢。加声望。还是搞专业的明白些,就算不能很确定也知道到那里找信息。

beeknight : 2010-01-27#23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拜读了,继续听课~~~~ sw奉上

海之角 : 2010-01-28#23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问唐人一个问题,从国内换加币现金带过来存银行,会被当作收入报税吗?

唐人Jason : 2010-01-29#23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问唐人一个问题,从国内换加币现金带过来存银行,会被当作收入报税吗?

还是那个道理,你有否以及有多少应纳税收入,与汇入资金和存入现金这两个行为都没有直接关系。

如果你没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存入银行1个亿现金,也只需要填一个简单的表,说明你的现金来源就行了,没有人敢强行征你的税。

如果你在国外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1分钱也没有带进加拿大你也应该向加拿大报税。

海之角 : 2010-01-29#23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是那个道理,你有否以及有多少应纳税收入,与汇入资金和存入现金这两个行为都没有直接关系。

如果你没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存入银行1个亿现金,也只需要填一个简单的表,说明你的现金来源就行了,没有人敢强行征你的税。

如果你在国外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1分钱也没有带进加拿大你也应该向加拿大报税。
谢谢唐人的回复.这个简单的表是报税的表吗?T1135?

agift : 2010-01-29#23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拜读了jason的见解,有收获,谢谢。会继关注。

唐人Jason : 2010-01-30#23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的回复.这个简单的表是报税的表吗?T1135?

这个表不是T1135,跟税务局没有关系,是报给反洗钱机构的。

swift0090 : 2010-01-30#23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ding!!:wdb17::wdb10:

leileilei : 2010-02-02#23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楼主几个问题.

1.国内房产租金收入(国内未缴税)需要申报.报多少自己填是吗?

疑问.当初移民.解释资产来源时.有提交租金收入的证明.现在差距过大如何解释??

2.自己经营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如何申报?前面您提到.未分红故不需要申报是吗?

疑问.同样在当初移民.解释资产来源及积累过程和现在申报差距大如何解释?

3.汇款进加拿大.比如买房需要40万.如何说清来源?国内资产未出售.国内收入也不高.(在你的报表上是这样放映的).第一次可以说亲戚资助.如果下次还要汇差不多的金额进来.又如何解释.

唐人Jason : 2010-02-02#23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楼主几个问题.

1.国内房产租金收入(国内未缴税)需要申报.报多少自己填是吗?

疑问.当初移民.解释资产来源时.有提交租金收入的证明.现在差距过大如何解释??

2.自己经营的公司所产生的利润.如何申报?前面您提到.未分红故不需要申报是吗?

疑问.同样在当初移民.解释资产来源及积累过程和现在申报差距大如何解释?

3.汇款进加拿大.比如买房需要40万.如何说清来源?国内资产未出售.国内收入也不高.(在你的报表上是这样放映的).第一次可以说亲戚资助.如果下次还要汇差不多的金额进来.又如何解释.

并不是全部的房租收入都属于应纳税收入,只有扣除经营费用以后的净收入应纳税。至于你的房租净收入有多少,是要你自己申报,主动缴税的,而不是等着税务局来向你收税。

你个人在中国所拥有的公司如果是独立法人公司,那么在法律意义上公司是另外一个“人”,这个“人”赚的钱如果没有分进你的腰包,那就不是属于你的收入;而且这个“人”因为不是加拿大居民,也不用向加拿大报税。

至于你在加拿大移民局的资料与加拿大税务局的资料之间的矛盾之处,恐怕只有你自己知道,加拿大移民局不知道,加拿大税务局也不知道,只要你不授权,两个政府部门谁也看不到你在另一个部门的个人隐私资料。

最后一个问题:汇款来源如何说清?

如果是汇款,没有人会问你来源的,因为不管是CRA,还是FINTRAC,只要他能看到你有款汇入,他就能看到国外汇入行的账号,他怎么会明知故问呢?

“国内资产未出售.国内收入也不高.(在你的报表上是这样放映的)”

哪张报表反映你在中国有多少资产?我早说了,谁要能找出这么一张报表,我输100万,可到现在也没人能拿走这张支票。

海之角 : 2010-02-03#23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个表不是T1135,跟税务局没有关系,是报给反洗钱机构的。
在海关已经申报,还到海关的CASHIER处填过一张表。不过已经忘了表格的名称。这样就行了吧?谢谢。

马甲A : 2010-02-03#24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中……很有收获……感谢JASON!

leileilei : 2010-02-03#24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楼主.基本整明白了.

这个事被人为搞的云山雾罩.现在明白了.

唐人Jason : 2010-02-03#24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在海关已经申报,还到海关的CASHIER处填过一张表。不过已经忘了表格的名称。这样就行了吧?谢谢。

是的,携带1万加元或更多的钞票进入加拿大,加拿大政府要求你的只是让他知道就行了,本来就是这么简单。

海之角 : 2010-02-03#24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太感谢唐人了,搞明白了很多事。

8th吴锦广 : 2010-02-09#24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顶!

Electric Bear : 2010-02-10#24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兄就是专业,看完明白多了,谢谢!再确认一下关于海外房产的问题。如果在登陆几年后把在中国的房产卖掉,产生增值的部分要申报当年的收入。那么为了说明(或者说计算)增值金额,是否要在登陆时先将该房产做一个市值评估呢?这样以后万一CRA核查,可以作为证据。

那么中国房产公司的评估报告CRA一般是否采信呢?你知道现在国内造假的太多。这方面有何建议?

真神上帝 : 2010-02-10#24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关于股票问题也想问下LZ。。比如说移民前在股票中有50万加元,但是跌到市值25万,移民后如果回升到50万甚至更多的话,需要交税吗?谢谢

唐人Jason : 2010-02-10#24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兄就是专业,看完明白多了,谢谢!再确认一下关于海外房产的问题。如果在登陆几年后把在中国的房产卖掉,产生增值的部分要申报当年的收入。那么为了说明(或者说计算)增值金额,是否要在登陆时先将该房产做一个市值评估呢?这样以后万一CRA核查,可以作为证据。

那么中国房产公司的评估报告CRA一般是否采信呢?你知道现在国内造假的太多。这方面有何建议?

评估报告当然是确定公平市场价值的最有力的依据。只要你做的是真的,就不用担心CRA怀疑你是假的,谁要说你是假的他要先拿出证据来的,否则你可以起诉他的。

唐人Jason : 2010-02-10#24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关于股票问题也想问下LZ。。比如说移民前在股票中有50万加元,但是跌到市值25万,移民后如果回升到50万甚至更多的话,需要交税吗?谢谢

如果你定居加拿大那天股票的市值是25万的话,那么你的股票的成本价值就是25万,而不是最初买入时的50万,以后等涨到50万再卖出的时候,你就有了25万的资本增值收入,其中的50%也就是12万5千属于应纳税收入。

christil2002 : 2010-02-10#24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你定居加拿大那天股票的市值是25万的话,那么你的股票的成本价值就是25万,而不是最初买入时的50万,以后等涨到50万再卖出的时候,你就有了25万的资本增值收入,其中的50%也就是12万5千属于应纳税收入。

Hi Jason. Sorry to use English as I am in the public library and no way to type in Chinese now. Would you explain a case like this:
1.Brought a business in 2008 which was cost $80000(plus extra $2000 legal fees)
2.Invest another $10000 as fix asset in early 2009(before March 09)
3.Became canada resident in middle of April of 2009
4.Sold the business in price $52000(plus extra $8000 legal fees) in Mar 2010

I have no question about tax return in year 2009. The question is as there is no business exchange before I sold out the business and I did not evalue the market price of the business. Any suggestions about how I should deal with my tax return in year 2010.
Very appreciate u time and comments.

wtell2008 : 2010-02-11#25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3qlz分享

果子狸 : 2010-02-11#25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资本亏损可以冲抵资本增值收入。

留存资本亏损可以用来冲抵未来年度的资本增值。
请问在填写T1135表时,那些特定资产,哪怕没有收益,或亏损是否也要反映在表上,如开放式基金,股票等。

唐人Jason : 2010-02-11#25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请问在填写T1135表时,那些特定资产,哪怕没有收益,或亏损是否也要反映在表上,如开放式基金,股票等。

是。

唐人Jason : 2010-02-11#25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Hi Jason. Sorry to use English as I am in the public library and no way to type in Chinese now. Would you explain a case like this:
1.Brought a business in 2008 which was cost $80000(plus extra $2000 legal fees)
2.Invest another $10000 as fix asset in early 2009(before March 09)
3.Became canada resident in middle of April of 2009
4.Sold the business in price $52000(plus extra $8000 legal fees) in Mar 2010

I have no question about tax return in year 2009. The question is as there is no business exchange before I sold out the business and I did not evalue the market price of the business. Any suggestions about how I should deal with my tax return in year 2010.
Very appreciate u time and comments.

这看起来是个赔钱买卖,生意卖掉的时候赔了$48,000(52,000-(80,000+2,000+10,000+8,000)=-48,000),但是因为你是在2009年4月才成为加拿大居民的,那么作为加拿大居民,这个生意的成本价值是2009年4月的公平市场价值,而那个时候又恰恰是资本市场的最低谷,对于加拿大的多数生意来说,无论是盈利的还是亏损的,其现时市场价值都可能比那个时候高,所以即使实际上你赔钱卖掉生意,你还是有可能有帐面上的资本增值收入。还是拿股票来比喻容易理解一些,这就好比你在08年花10万买的股票,到09年4月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时候股票市值跌到了2万,那么如果到10年3月你以52,000的价格卖掉股票的话,你实际亏损48,000,但是在加拿大税务局看来,你不仅没亏,反倒有32,000(48,000-20,000=32,000)的资本增值收入,其中16,000为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具体你的生意在2009年4月的时候的公平市场价值应该是多少,跟生意的性质、经营状况、当时的资本市场情况,还有所用评估方法都有关系。

phzzkk : 2010-02-12#25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FONT=宋体]具体到空中飞人家庭的居住状态判断,要分两种情况:[/FONT]

[FONT=宋体]第[/FONT]1[FONT=宋体]中情况是,飞人送太太孩子来加拿大定居,但是还保留着在中国的家,把家人安顿好以后,飞人回到中国继续做生意,只是在财务上支持加拿大的家人生活并且每年飞过来探亲,这种情况多半是飞人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而住在加拿大的家人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这种情况的居住状态可以借助[/FONT]NR74[FONT=宋体]《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来判断。[/FONT]

[FONT=宋体]第[/FONT]2[FONT=宋体]中情况是,全家已经在加拿大定居若干年后,先生又回中国做生意,这种情况下,无论飞人每年在加拿大住的天数有多少,多数情况下飞人仍然与其他住在加拿大的家人一样都还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这种情况的居住状态可以借助[/FONT]NR73[FONT=宋体]《居住状态判断表离开加拿大》来判断[/FONT]

[FONT=宋体]你们家可能属于第[/FONT]1[FONT=宋体]种情况,如果是这样,那么可能先生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不需要报税,但是住在这里的家人则属于居民,需要依法报税。稳妥起见,最好填那张[/FONT]NR74[FONT=宋体]表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做判断并书面答复。[/FONT]

请问有朋友填过NR74表吗?税务局的反馈如何?

mondo : 2010-02-12#25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总算了解到了,很有用,收藏,送花,呵呵,做个有钱人!

Happy-Neo : 2010-02-13#25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帖,明白了

非想非非想 : 2010-02-14#25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十分感谢!太有用了.

Holmes : 2010-02-14#25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帖就是要给楼主加分送花!:wdb10:

yuhuang : 2010-02-14#25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说了半天,还有很多朋友在问:海外资产到底是报好还是不报好?是多报点好还是少报点好?怎么报好?什么时候报好?

那就再总结一下吧:

1. 如果海外资产的定义是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或者移民以前就已经有的财产的话,那么对以上问题的答案是:

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这么回事

就是你自己想申报你都没地方申报。

那两个百万加元的赌赌的就是这个事实。如果有哪位专家愿意再赌一把,Jason随时奉陪,不过这回你也得开好一张百万加元支票放桌上。

2. 关心海外资产申报问题的朋友其实关心的无外乎是两个问题:

汇进加拿大的钱会不会被征税?

移民以后在中国继续还有收入会不会被征税?

对前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放心,加拿大没有汇款税。

对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不好意思,加拿大是全球征税。

如果你没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把1个亿的现金大摇大摆背进加拿大也没人敢收你的税。

如果你有国外应纳税收入,就是你没有往加拿大汇1分钱你也应该缴税。

这两个事实都不会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申报表的不同填法而有所改变。

3. 如果你是因为收入太高了想节税,完全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合法地减少纳税而增加可支配收入。越是高资产高收入的人其实可利用的合法避税策略越多,你完全没必要生硬地隐瞒收入,已经有钱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这种法律风险呢?没必要嘛。我们来加拿大不就是因为在这里可以睡安稳觉嘛。


非常感谢!那我不用申报我的房产了,我在国内给爸妈自住。才买的。

[FONT=宋体]税务筹划合法地减少纳税而增加可支配收入,这个该怎么做呢?[/FONT]

Laurayanyan : 2010-02-18#26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那请问,房子车子首饰不需要申报。其他现金存款在移民加拿大之前的如实申报也不要交税。
那老公短登后留在中国工作的收入是否需要每年申报(是打工,不是自营业),是否需要交税?他在中国已经交过税的啊。
我和孩子不工作,没有收入,只有开销。

KingDavid : 2010-02-19#26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那请问,房子车子首饰不需要申报。其他现金存款在移民加拿大之前的如实申报也不要交税。
那老公短登后留在中国工作的收入是否需要每年申报(是打工,不是自营业),是否需要交税?他在中国已经交过税的啊。
我和孩子不工作,没有收入,只有开销。
老公短登后留在中国,就不属于加拿大纳税人,不需要每年申报。

xiamiehou : 2010-02-22#26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LZ超级强人啊,赞!

呵呵,再有一个难题请教:
如果登陆后前两年每年只在加拿大呆2-8周,绝大多数时间我和家人都住在中国,没有申请任何福利相关事务,那么应该还是算non-resident,
那么我在加拿大的存款利息以及租房收入该不该报税?加拿大有没有海外人员作为投资,仅仅扣税一说?

ellen-wq : 2010-02-22#26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茅塞顿开!顶一下,必须的!

夜行 : 2010-02-23#26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你定居加拿大那天股票的市值是25万的话,那么你的股票的成本价值就是25万,而不是最初买入时的50万,以后等涨到50万再卖出的时候,你就有了25万的资本增值收入,其中的50%也就是12万5千属于应纳税收入。
明白了,虽然让人难接受,还想接着问下,申报时是否需要提交成本价值的文件证明?如果不需要,那我可不可以直接申报我的成本价值就是50万,而不是报亏损时的25万? 如果我一直把亏损的股票都留了一手,这样我的账面会显示着亏损,这个可以当作你所提到的留存亏损吗?谢谢

yeye7610 : 2010-02-23#26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问楼主一个我一直都没搞懂的问题。如果我在国内的股票有很大的亏损,那么如果我填写了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FORM的话,是否能帮助我抵扣加拿大收入的税额呢?
:wdb17:

酋长119 : 2010-02-23#26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能否简单快速理解为产生增值收入的海外特定资产(10万刀以上)才需要同时申报?我无息借款给别人或者多余房产也没有出租不在申报范围里?
拜读楼主大作,茅塞顿开,你太有才了。

唐人Jason : 2010-02-24#26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LZ超级强人啊,赞!

呵呵,再有一个难题请教:
如果登陆后前两年每年只在加拿大呆2-8周,绝大多数时间我和家人都住在中国,没有申请任何福利相关事务,那么应该还是算non-resident,
那么我在加拿大的存款利息以及租房收入该不该报税?加拿大有没有海外人员作为投资,仅仅扣税一说?

这个问题又带出一个概念问题:

“报税”是什么意思?

如果报税是指filing a income tax return(填报收入税申报表)的话,那么不仅非加拿大居民没有义务填报这个表,就是加拿大居民,也不是每个人每年都必须填报这个表,甚至有巨额收入的加拿大居民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不填报这个表。

如果报税指的是纳税的话,那么对上面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

非加拿大居民所获得的加拿大来源收入,是需要向加拿大政府纳税的,纳税多少以及是否需要填报收入税申报表与你所收到的收入的类别有关。

通常,作为非加拿大居民,在你收到加拿大来源收入的时候,税就已经被代扣代缴了,但是利息收入是一个例外,如果支付利息者与你没有私人关系的话,那么利息是不被代扣税的。

通常,被代扣代缴的税是不可退还的,在这方面,房租收入又是一个例外,如果有房租收入,你可以选择填报收入税申报表以申请退还全部或部分被扣缴的税款。

再次声明:Jason并非税务方面的专业人士,所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并非税务意见。

KingDavid : 2010-02-24#26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明白了,虽然让人难接受,还想接着问下,申报时是否需要提交成本价值的文件证明?如果不需要,那我可不可以直接申报我的成本价值就是50万,而不是报亏损时的25万? 如果我一直把亏损的股票都留了一手,这样我的账面会显示着亏损,这个可以当作你所提到的留存亏损吗?谢谢
既然不想如实申报,那就干脆不要报了。做假罪更大。

唐人Jason : 2010-02-24#26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明白了,虽然让人难接受,还想接着问下,申报时是否需要提交成本价值的文件证明?如果不需要,那我可不可以直接申报我的成本价值就是50万,而不是报亏损时的25万? 如果我一直把亏损的股票都留了一手,这样我的账面会显示着亏损,这个可以当作你所提到的留存亏损吗?谢谢

第一个问题:申报时并不需要把文件寄给税务局,但是作为你报税依据的所有文件你都必须保存在手头,如果税务局向你要有关文件,你要能立即提供。

第二个问题:当然不可以。

第三个问题:留存资本亏损是指已经实现了的但是还没有用来冲抵资本增值的资本亏损,与帐面亏损无关。

唐人Jason : 2010-02-24#27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问楼主一个我一直都没搞懂的问题。如果我在国内的股票有很大的亏损,那么如果我填写了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FORM的话,是否能帮助我抵扣加拿大收入的税额呢?
:wdb17:

资本亏损只能用来冲抵资本增值收入,而不是可以冲抵任何收入。

唐人Jason : 2010-02-24#27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能否简单快速理解为产生增值收入的海外特定资产(10万刀以上)才需要同时申报?我无息借款给别人或者多余房产也没有出租不在申报范围里?
拜读楼主大作,茅塞顿开,你太有才了。


特定国外资产其实就是资产类的国外收入源。收入源能够产生收入,但是不等于一定产生收入,比如出租房产、股票都能够产生收入,但是如果房租减去费用以后的净收入也可能是负的,股票也可能既没有分红,卖出后还赔钱。但是,没有收入或者赔钱,都不等于说可以不在T1135上反映。

债权资产即使没有利息收入,照样属于收入源。

但是没有出租的房产则原本就属于自用,不在特定国外资产之列。

夜行 : 2010-02-24#27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既然不想如实申报,那就干脆不要报了。做假罪更大。
谢谢,用家人的名分帐户也许算个办法

夜行 : 2010-02-24#27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第一个问题:申报时并不需要把文件寄给税务局,但是作为你报税依据的所有文件你都必须保存在手头,如果税务局向你要有关文件,你要能立即提供。

第二个问题:当然不可以。

第三个问题:留存资本亏损是指已经实现了的但是还没有用来冲抵资本增值的资本亏损,与帐面亏损无关。
谢谢唐人. 不过我真的有个习惯,就是亏的票最少要留一股,因为割的多了,所以帐面上总是亏损的,呵. 看来没什么用处,加税官是只按这个时间点,这个成本来说话,公平.

想来就如KingDavid 所说,不如不报,股票赚时大多数人也是以前亏出来的,所以可能很多人心理上接受不了,我刚回本,就要给你上那么多的税,而且是 在A股赚的.

再讨教一下,夫妻分开帐户,都不到10万,是按人算还是按家庭算的?

shinez : 2010-02-24#27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追看到此,仍然迷糊,求解问题:
1)07年登陆,登陆前拥有唯一一套房产自住,09年以等值11万加币售出,扣除买房成本,贷款利息等等,净收益不足10万加币,是否需要申报?
2)登陆前被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但未行权(即未实际拥有股票),且当时尚未公开上市,登陆后行权,公司随后上市,但股票并未售出,扣除购买成本,账面利润12万加币左右,是否需要申报?如申报,按何价格申报?
3)把问题2改个情况,如果该公司一直未公开上市,是否需要申报?如申报,因为未上市,如何申报价值?
多谢指点!

夜行 : 2010-02-24#27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的理解是,登录前售出的房产,已变现了,赚多少与加无关。
第二个,股票是在你登录后上市,而且单单利润就超过了十万,那一定是要申报的,以你登录后的表格上要求填的时间点的最初的时间的市值。
如果没上市,要看你的股票的认购成本是否超过十万,或是虽没上市,但送股或分红后是否超过十万,没超不用报,超了就要报,和上没上市没关系。

呵,我是和唐人老师现学现卖,正确解答还是要等唐人。

xiamiehou : 2010-02-25#27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次感谢唐人的耐心回复。

想了解一下,如果作为非税务局民,银行又不替我代扣利息税,那我该怎么办?

唐人Jason : 2010-02-25#27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 不过我真的有个习惯,就是亏的票最少要留一股,因为割的多了,所以帐面上总是亏损的,呵. 看来没什么用处,加税官是只按这个时间点,这个成本来说话,公平.

想来就如KingDavid 所说,不如不报,股票赚时大多数人也是以前亏出来的,所以可能很多人心理上接受不了,我刚回本,就要给你上那么多的税,而且是 在A股赚的.

再讨教一下,夫妻分开帐户,都不到10万,是按人算还是按家庭算的?

个人算个人的,即使是联名账户也要按比例分开算。

tangshupei : 2010-02-25#27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那么加拿大的税务官怎么会知道你的钱是收入性的还是原来的资产呢?如果明明是收入性的,我说成是原来的资产,税务官从那找到证据呢?

唐人Jason : 2010-02-25#27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追看到此,仍然迷糊,求解问题:
1)07年登陆,登陆前拥有唯一一套房产自住,09年以等值11万加币售出,扣除买房成本,贷款利息等等,净收益不足10万加币,是否需要申报?
2)登陆前被公司授予股票期权,但未行权(即未实际拥有股票),且当时尚未公开上市,登陆后行权,公司随后上市,但股票并未售出,扣除购买成本,账面利润12万加币左右,是否需要申报?如申报,按何价格申报?
3)把问题2改个情况,如果该公司一直未公开上市,是否需要申报?如申报,因为未上市,如何申报价值?
多谢指点!

又是一个含糊概念:问题中的“申报”指的是申报收入税,还是指填报T1135表?

暂且当指的是申报收入税吧。如果问该不该申报收入税,答案其实很简单,只要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你在全球所取得的收入,无论金额大小,都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收入税。

1)对于加拿大税务局来说,这套房子的成本是你07年登陆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售出后哪怕资本增值收入只有1块钱,也有5毛属于加拿大的应纳税收入,当然必须申报。

2)股票的帐面增值并不是你的应纳税收入,所以无需申报,但是,在此案例中,所谓12万的帐面增值里其实包含一部分由股票期权带来的收入,因为你行权,你以低于当时市价的价格购入的股票,行权价与市价之间的差价就是期权行权的应纳税收入,此收入不属于资本增值收入,故100%应作为应纳税收入在当年纳税,但是某些情况下,期权行权收入也可以延至股票售出那年再纳税。股票售出,又形成一个资本增值收入,由期权行权购入的股票的成本并不是购入价,而是购入价加期权行权收入。

3)如果是加拿大以外的非上市公司,那么其期权的行权收入只能在行权当年纳税而不可延至股票出售。如果此问题中的“价值”指的是非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的话,加拿大税务局要的是公平市场价值,至于怎么叫公平,只要不要让加拿大税务局证明你不公平就叫公平。

唐人Jason : 2010-02-25#28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次感谢唐人的耐心回复。

想了解一下,如果作为非税务局民,银行又不替我代扣利息税,那我该怎么办?

利息照单全收就是了,只要你已经告诉了银行你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加拿大居民。

KingDavid : 2010-02-25#28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那么加拿大的税务官怎么会知道你的钱是收入性的还是原来的资产呢?如果明明是收入性的,我说成是原来的资产,税务官从那找到证据呢?
终于有人说到点子上了。
事实是:加拿大的税务官不可能知道,也查不到。
所以,从来就没有谁因此被抓。讨论的这么热烈,大家却只不过是杞人忧天吧了。

唐人Jason : 2010-02-25#28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那么加拿大的税务官怎么会知道你的钱是收入性的还是原来的资产呢?如果明明是收入性的,我说成是原来的资产,税务官从那找到证据呢?

如果我的钱明明是偷来的,我硬说成是我自己的,那么法官从哪找证据呢?

开个玩笑,不要介意,但两个问题道理是一样的,只要你知道怎样回答我的问题,你就知道怎样回答你自己的问题。

tangshupei : 2010-02-25#28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我的钱明明是偷来的,我硬说成是我自己的,那么法官从哪找证据呢?

开个玩笑,不要介意,但两个问题道理是一样的,只要你知道怎样回答我的问题,你就知道怎样回答你自己的问题。
进一步理解,其实我在国内的资产根本不用办什么证明,因为需要税务管来证明我的钱来源于收入而非资产。是这样的吗?

大猫 : 2010-02-25#28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留脚印,好贴

huluzhu : 2010-02-25#28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留爪

shinez : 2010-02-25#28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又是一个含糊概念:问题中的“申报”指的是申报收入税,还是指填报T1135表?

暂且当指的是申报收入税吧。如果问该不该申报收入税,答案其实很简单,只要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你在全球所取得的收入,无论金额大小,都要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收入税。

1)对于加拿大税务局来说,这套房子的成本是你07年登陆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售出后哪怕资本增值收入只有1块钱,也有5毛属于加拿大的应纳税收入,当然必须申报。

2)股票的帐面增值并不是你的应纳税收入,所以无需申报,但是,在此案例中,所谓12万的帐面增值里其实包含一部分由股票期权带来的收入,因为你行权,你以低于当时市价的价格购入的股票,行权价与市价之间的差价就是期权行权的应纳税收入,此收入不属于资本增值收入,故100%应作为应纳税收入在当年纳税,但是某些情况下,期权行权收入也可以延至股票售出那年再纳税。股票售出,又形成一个资本增值收入,由期权行权购入的股票的成本并不是购入价,而是购入价加期权行权收入。

3)如果是加拿大以外的非上市公司,那么其期权的行权收入只能在行权当年纳税而不可延至股票出售。如果此问题中的“价值”指的是非上市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的话,加拿大税务局要的是公平市场价值,至于怎么叫公平,只要不要让加拿大税务局证明你不公平就叫公平。

谢谢答复,
2)的解释中最后提到售出股票后计算成本是“购入价加期权行权收入”,不是很明白。

另外以上问题如果是指填T1135表,答案是怎样?

谢谢!

二胡MM : 2010-02-25#28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次感谢唐人的耐心回复。

想了解一下,如果作为非税务局民,银行又不替我代扣利息税,那我该怎么办?
同问

夜行 : 2010-02-25#28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次感谢唐人,怪不得报资产时中介不建议我报股票的,看来是为我考虑。

zhaozq : 2010-02-26#28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不管国内国外,银行利息低于100加元是不是不用报税了。我今天问其中一家开户银行要T5表,她说利息低于100加元就没有T5表,所以我理解成就不用报税了。

add : 2010-02-27#29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今年我第一次报税,在加有利息收入,有海外收入,是不是要填二个表:1)在加的利息收入一个表;2)T1135表?
明年如果还是这样的收入组成,是不是还是这二个报税表?
但很多人说:明年要报海外资产,是不是明年除了上述的二个表,还要多添一个所谓的海外资产表?

KingDavid : 2010-02-27#29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今年我第一次报税,在加有利息收入,有海外收入,是不是要填二个表:1)在加的利息收入一个表;2)T1135表?
明年如果还是这样的收入组成,是不是还是这二个报税表?
但很多人说:明年要报海外资产,是不是明年除了上述的二个表,还要多添一个所谓的海外资产表?
第一次报税不必填税T1135表。

唐人Jason : 2010-02-27#29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不管国内国外,银行利息低于100加元是不是不用报税了。我今天问其中一家开户银行要T5表,她说利息低于100加元就没有T5表,所以我理解成就不用报税了。

没有T5表不等于不用报税。一个账户上一年内的利息收入少于50或者100加元,银行可以不给你出T5表,但你仍然要为你的全部利息收入报收入税。这句话就写在很多家银行的网站上。

唐人Jason : 2010-02-27#29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今年我第一次报税,在加有利息收入,有海外收入,是不是要填二个表:1)在加的利息收入一个表;2)T1135表?
明年如果还是这样的收入组成,是不是还是这二个报税表?
但很多人说:明年要报海外资产,是不是明年除了上述的二个表,还要多添一个所谓的海外资产表?

T1135就是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但是它反映的并非像讹传的那样是你在国外所拥有的财产明细或者总值,而是用于核对国外收入。

新移民定居加拿大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不需要填报T1135。自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在一个年度的任何一个时刻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填报这个表。

唐人Jason : 2010-02-27#29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答复,
2)的解释中最后提到售出股票后计算成本是“购入价加期权行权收入”,不是很明白。

另外以上问题如果是指填T1135表,答案是怎样?

谢谢!

计算股票资本损益时用的成本值是调整后成本(ACB),而不是股票的购入价,交易佣金等费用也都要计算在ACB内。因期权行权而购入的股票的ACB大约等于购入价加期权行权收入再加交易佣金。

如果“申报”指的是T1135表的话,答案其实很简单:

作为移民,自你定居加拿大的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一个时刻,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的话,那么你就要填报T1135表。

股票属于第2类特定国外资产――外国公司股权。

期权属于第6类特定国外资产――其他国外资产。

满足填报T1135的条件的情况下,每类特定国外资产只要在这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一段时间内曾经存在过(注意不是要的年底那一天的数),就要在相应的栏内勾出其成本值范围。就你的案例来说,虽然在一个税务年度内你的期权和股票并没有同时存在过,而是期权行权销账同时买入股票,但你仍然要分别在第2类资产栏和第6类资产栏体现这两类资产的成本价值范围。

说到这里,我知道其实很多朋友因为没有基本会计概念所以还是没有明白,T1135表上6类资产的价值相加的总值并不等于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年底那一天的6类资产总值,其实这几行加起来没有任何意义。

这样比喻可能容易理解一些:

这就像:A大哥一生中曾经有过6个媳妇儿,并不等于A大哥现在拥有6个媳妇儿。

herold : 2010-02-28#29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Jason一个问题:如果夫妻一方放弃枫叶卡并常年不在加居住,另一方和孩子在加居住
1、放弃的一方应该是非税务居民吗?如果以前是税务居民,何时&如何向税务局申请成为non-resident?
2、如果一方成为non-resident,对在加居住的一方有什么影响,比如,牛奶金、GST等?
3、除此之外,还会对其他方面有什么影响?

fish0036 : 2010-02-28#29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Jason一个问题:如果夫妻一方放弃枫叶卡并常年不在加居住,另一方和孩子在加居住
1、放弃的一方应该是非税务居民吗?如果以前是税务居民,何时&如何向税务局申请成为non-resident?
2、如果一方成为non-resident,对在加居住的一方有什么影响,比如,牛奶金、GST等?
3、除此之外,还会对其他方面有什么影响?

这种情况,我估计,按照CRA的标准,放弃一方是DEEMED RESIDENCY,因为有STRONG TIE WITH CANADA。所以,还是要报税。除非双方。。。

herold : 2010-02-28#29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种情况,我估计,按照CRA的标准,放弃一方是DEEMED RESIDENCY,因为有STRONG TIE WITH CANADA。所以,还是要报税。除非双方。。。
但是我想既然已经不是PR了又不在加居住,何来resident or deemed resident.所以才上来问问。

add : 2010-02-28#29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1135就是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但是它反映的并非像讹传的那样是你在国外所拥有的财产明细或者总值,而是用于核对国外收入。

新移民定居加拿大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不需要填报T1135。自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在一个年度的任何一个时刻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填报这个表。
是不是如果某项财产超过10万,但没产生任何利润就可以不报?

唐人Jason : 2010-03-01#29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是不是如果某项财产超过10万,但没产生任何利润就可以不报?

新移民定居加拿大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不需要填报T1135。自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在一个年度的任何一个时刻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填报这个表。

特定国外资产是按资产属性来归类的,与其产生收入多少甚至有无产生收入都无关。

唐人Jason : 2010-03-01#30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Jason一个问题:如果夫妻一方放弃枫叶卡并常年不在加居住,另一方和孩子在加居住
1、放弃的一方应该是非税务居民吗?如果以前是税务居民,何时&如何向税务局申请成为non-resident?
2、如果一方成为non-resident,对在加居住的一方有什么影响,比如,牛奶金、GST等?
3、除此之外,还会对其他方面有什么影响?

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以及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分别属于两种事实状态,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并不需要由加拿大税务局“批准”。

但是,如果你自己对自己的居住状态判断不清楚,可以填写《居住状态判断表》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你做个判断。

原来一家都定居加拿大,后来先生一个人离开加拿大回中国,太太和孩子继续在加拿大居住,这种情况下税务局通常会认为先生还是加拿大居民,因为家人还在这里就意味着家还在这里。

本地人很难理解为什么夫妻会分居两地。也许是因为这几年他们见的多了就不以为怪了,最近我的客户里已经有一例在这种情况下被税务局判断为非居民。

至于先生不再是居民以后对家庭原本所享受的福利的影响主要看家庭总收入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他在中国挣的钱仍然是你们的家庭收入的一部分。

gracewu668 : 2010-03-01#30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的帖子真是及时雨,我正愁着弄不明白报税的事情。
仔细看完帖子,好像明白了,可具体到自己头上又弄不明白,还是直接咨询您吧:
我是09年9月登陆,今年第一次报税,明年就要填所谓的T1135。我和老公在国内也就一家自己的公司,如果公司没有转让,不论当年是否盈亏,是不是就不用填报该表了?
另外,有人建议我们尽快把公司转让,变成债权,您觉得呢?

tatianna : 2010-03-01#30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楼主:登陆的第一年海外资产是向反洗钱机构申报,就是海关吗?我是去年7月份登陆的,当时未申报,现在来的及吧?应当从哪里获得那张表格呢?另外我丈夫短登了二十天就回国了,以后也不会长期居住在加拿大,但是我们在加拿大银行的帐户是夫妻联名帐户,这样一来他还不需要报税吗?

herold : 2010-03-01#30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以及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分别属于两种事实状态,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并不需要由加拿大税务局“批准”。

但是,如果你自己对自己的居住状态判断不清楚,可以填写《居住状态判断表》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你做个判断。

原来一家都定居加拿大,后来先生一个人离开加拿大回中国,太太和孩子继续在加拿大居住,这种情况下税务局通常会认为先生还是加拿大居民,因为家人还在这里就意味着家还在这里。

本地人很难理解为什么夫妻会分居两地。也许是因为这几年他们见的多了就不以为怪了,最近我的客户里已经有一例在这种情况下被税务局判断为非居民。

至于先生不再是居民以后对家庭原本所享受的福利的影响主要看家庭总收入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他在中国挣的钱仍然是你们的家庭收入的一部分。
如果一方从没在加常驻而且现在已经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还是要向税务局申请吗?如果申请应该何时进行:放弃PR的时候还是在报税的3-4月份。既然被判定为非税务居民,为什么还要算在家庭收入里(需要报税)?

唐人Jason : 2010-03-02#30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一方从没在加常驻而且现在已经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还是要向税务局申请吗?如果申请应该何时进行:放弃PR的时候还是在报税的3-4月份。既然被判定为非税务居民,为什么还要算在家庭收入里(需要报税)?

你选择在加拿大居住还是在中国居住,这是你的基本人权,加拿大税务局无权干涉,当然也就不需要“申请”。

家庭收入的多少,与向加拿大税务局缴税多少没有直接关系。比如一家里太太和孩子在加拿大居住,而先生在中国居住的话,如果太太的收入是0,而先生在中国的收入是100万加元,那么家庭收入就是0+100万=100万,你们家不用向加拿大缴1分钱的税。

但是,加拿大的很多福利是给低收入家庭的,如果情况如上例,那么你们家就不属于低收入家庭,即使你在加拿大的收入是0,你也不应该享受那些低收入福利。

唐人Jason : 2010-03-02#30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的帖子真是及时雨,我正愁着弄不明白报税的事情。
仔细看完帖子,好像明白了,可具体到自己头上又弄不明白,还是直接咨询您吧:
我是09年9月登陆,今年第一次报税,明年就要填所谓的T1135。我和老公在国内也就一家自己的公司,如果公司没有转让,不论当年是否盈亏,是不是就不用填报该表了?
另外,有人建议我们尽快把公司转让,变成债权,您觉得呢?

如果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你所拥有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要为2010税务年度填报T1135表。中国公司的股权属于第2类特定国外资产,其成本值为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

把公司转让,把股权变成债权的理由是什么?

唐人Jason : 2010-03-02#30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楼主:登陆的第一年海外资产是向反洗钱机构申报,就是海关吗?我是去年7月份登陆的,当时未申报,现在来的及吧?应当从哪里获得那张表格呢?另外我丈夫短登了二十天就回国了,以后也不会长期居住在加拿大,但是我们在加拿大银行的帐户是夫妻联名帐户,这样一来他还不需要报税吗?

如果你所说的“海外资产”指的是你在国外所用的财产总值及明细的话,前3个问题的答案是:

加拿大这里没有人(包括加拿大政府)有权力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财产,当然也就不存在那么个表格。

如果你先生从一开始就没有在加拿大定居,那么他多半不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除了特定类别的加拿大来源收入以外,他并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

tangtang : 2010-03-02#30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

tar2 : 2010-03-03#30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hat property do you have to report?
You only have to report property that is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includes:
z funds in foreign bank accounts;
z shares of Canadian corporations on deposit with a foreign broker;
z 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 held by the resident filer or on deposit with a Canadian or foreign broker;
z land and buildings located outside Canada, such as a foreign rental property;
z precious metals, gold certificates, and futures held outside Canada;
z interests in mutual funds that are organized in a foreign jurisdiction;
z debts owed by non-resident persons, such as government or corporate bonds, debentures, mortgages, and notes receivable;
z an interest in or a right to any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z property that is convertible or that can be exchanged for a right to acquire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z an interest in a partnership where the share of income or loss of the partnership for non-resident members is 90% or more and the partnership holds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z an interest in a non-resident trust or a non-resident trust deemed to be resident by section 94 of the Act (discretionary trust);
z patents, copyrights or trademarks held outside Canada; and
z an interest in, or a right with respect to, an entity that is non-resident.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does not include:
z property used or held exclusively in the course of carrying on an active business;
z personal-use property (i.e., property used primarily for personal use and enjoyment, such as a vacation property used primarily as a personal residence);
z an interest in a U.S. 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IRA);
z shares of the capital stock, or indebtedness, of a non-resident corporation that is a foreign affiliate;
z an interest in, or indebtedness, of a non-resident trust that is a foreign affiliate;
z an interest in a non-resident trust that neither you nor a person related to you had to pay for in any way;
z an interest in a non-resident trust principally providing superannuation, pension, retirement or employee benefits primarily to non-resident beneficiaries, that does not pay income tax in the taxing jurisdiction where it is resident; or
z an interest in, or a right to acquire any of the above-noted excluded foreign property.

不够温柔 : 2010-03-03#30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税务居民不用交税,但是在加拿大一年不能住满半年,不能考驾照,不能有银行帐户,不能买房。
是这样理解吗?

herold : 2010-03-03#31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税务居民不用交税,但是在加拿大一年不能住满半年,不能考驾照,不能有银行帐户,不能买房。
是这样理解吗?
能否考驾照和拥有银行账户跟居住状态没关系,外国人也可以在加拿大买房。

唐人Jason : 2010-03-04#31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税务居民不用交税,但是在加拿大一年不能住满半年,不能考驾照,不能有银行帐户,不能买房。
是这样理解吗?

上面几项条件中的单独一项甚至几项加在一起都不能成为判断一个人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的充分条件。判断居住状态,看的是whole picture,而不是这个picture中的一个或几个点。

但是,如果一个人在一年内在加拿大累计居住半年以上,无论这个人是什么身份,都可能会被视同居民(deemed resident)。

另外,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也不是等于对加拿大绝对没有纳税义务,只是没有全球收入纳税义务,其加拿大来源的收入还是要向加拿大纳税的。

herold : 2010-03-04#31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Jason: 你说,1、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也不是等于对加拿大绝对没有纳税义务,只是没有全球收入纳税义务,其加拿大来源的收入还是要向加拿大纳税的。那么税务居民就是要对其全球收入进行纳税。不知道对不对?2、 一家里太太和孩子在加拿大居住,而先生在中国居住的,全家都是税务居民。如果太太的收入是0,而先生在中国(海外)的收入是100万加元,为什么你们家(加拿大税务居民)不用向加拿大缴1分钱的税?换句话说就是,身为税务居民的你无论在海外挣多少钱,加拿大税务局都不会要求你补交税款,只是会影响到一些福利而已,是这样吗?报税时如何显示收入是在海外获得的?
凡是税务居民只要在某时间段内拥有过超过10万加币的资产,就要填T1135。那么上面年收入100万的先生也需要填这个表吗?

yamiyami : 2010-03-05#31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们09年10月登陆,今年报税,不用报海外资产?国内房产,公司都等到明年才报?公司也没什么赢利,不报也没关系吧,我见有些台湾人,来了十几年,台湾的房产什么都不报,来这里因为有慢性病不工作,领政府福利,还供了几套房,怎么回事?

唐人Jason : 2010-03-06#31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Jason: 你说,1、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也不是等于对加拿大绝对没有纳税义务,只是没有全球收入纳税义务,其加拿大来源的收入还是要向加拿大纳税的。那么税务居民就是要对其全球收入进行纳税。不知道对不对?2、 一家里太太和孩子在加拿大居住,而先生在中国居住的,全家都是税务居民。如果太太的收入是0,而先生在中国(海外)的收入是100万加元,为什么你们家(加拿大税务居民)不用向加拿大缴1分钱的税?换句话说就是,身为税务居民的你无论在海外挣多少钱,加拿大税务局都不会要求你补交税款,只是会影响到一些福利而已,是这样吗?报税时如何显示收入是在海外获得的?
凡是税务居民只要在某时间段内拥有过超过10万加币的资产,就要填T1135。那么上面年收入100万的先生也需要填这个表吗?


1. 对。

2. 如果先生在中国居住,那么他就是中国居民,而不是加拿大居民,他在中国的收入当然没有向加拿大纳税的义务,更没有义务填报T1135。

唐人Jason : 2010-03-06#31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们09年10月登陆,今年报税,不用报海外资产?国内房产,公司都等到明年才报?公司也没什么赢利,不报也没关系吧,我见有些台湾人,来了十几年,台湾的房产什么都不报,来这里因为有慢性病不工作,领政府福利,还供了几套房,怎么回事?

还是先澄清概念:你说的“海外资产”是指什么?如果指的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总值或者财产明细的话,那么还是那个答案:你什么时候也不用报,加拿大这里任何人,包括加拿大政府都没有权力知道你在加拿大以外有多少财产。

如果你指的是T1135表的话,那么答案是:自你定居加拿大的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一个时刻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要为这个税务年度填报T1135表。

你在中国的自用资产,包括自用房产,都不属于特定国外资产之列,并不需要在T1135表上反映。但是你在中国公司的股权属于特定国外资产的一种,这与公司盈亏没有关系。

假设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就是在中国的价值1亿加元的自用房产,你也有慢性病不能做任何工作,你在加拿大拥有10套各值100万加元的出租房产,收来的房租刚好与房贷利息及其他费用抵平,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收入,那么你也不需要填报T1135表,你也不用向加拿大政府缴1分钱的税,你也可以合法地从加拿大政府领取各项低收入福利。

jasmine-qlq : 2010-03-06#31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贴呀.学习了

Jessica-h : 2010-03-06#31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了这个贴子,受益匪浅. 谢谢!

请教唐人Jason:

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2008年登陆, 今年应该是第二次报税. 丈夫在国内长住,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居住,没有买房,租房居住. 妻子一直没有工作.

1. 丈夫在过去二年里每年在加拿大居住不超过一个月,没有驾照,没有银行账户(联名账户都没有),但有枫叶卡,SIN卡和医疗卡,他是不是非税务居民? 可以不用报税,更不用报海外资产了?

2. 妻子和孩子过去二年里基本上在加拿大居住,但寒暑假都回国. 现准备住满两年后保住枫叶卡,七月离开加拿大回国长住. 妻子在加拿大只有很少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今年如果报税也只会是低收入. 妻子准备在今年七月回国前停掉牛奶金和医疗保险. 那么请问: 妻子今年是不是也可以不报税及海外资产了?

3. 短期里不会再回加拿大长住, 可能会在假期来加拿大旅游. 但又不能确定几年后会不会再来加拿大长住,不想把自己的路堵死. 如果几年后再往加拿大打钱是不是方便? 依照我的理解, 因为今后两三年全家都会在国内居住,那么丈夫肯定是非税务居民了,因为他和加拿大没有什么联系了, 他没有家人在加拿大居住,没有房产,没有银行账户,也没有驾照, 只有枫叶卡,SIN卡和医疗卡.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再过个三,四年,如果需要往加拿大打款便不会有任何问题.

yamiyami : 2010-03-06#31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唐人JASON,那国内的存款超过十万加币,今年要报?我带来的要报吗?非常感谢你花那么多时间来回答.

zzbf : 2010-03-06#31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二个问题,谢谢回复!!

1)我在中国每个月的房产出租收入是送给我住在中国的父母用的,这种情况下我在中国的房产出租收入还需要在加拿大交税吗?
2)我2004年在中国买了一个房子,40万人民币,2009年移民加拿大,当时没有做房产估价。如果我2012年的时候把房子卖了,那我怎么判断我这个房子2012年时的房产售价比2009年移民前是高还是低呢?是不是应该交房产收入税呢?如果要交,具体应该交多少呢?

唐人Jason : 2010-03-07#32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了这个贴子,受益匪浅. 谢谢!

请教唐人Jason:

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2008年登陆, 今年应该是第二次报税. 丈夫在国内长住,妻子和孩子在加拿大居住,没有买房,租房居住. 妻子一直没有工作.

1. 丈夫在过去二年里每年在加拿大居住不超过一个月,没有驾照,没有银行账户(联名账户都没有),但有枫叶卡,SIN卡和医疗卡,他是不是非税务居民? 可以不用报税,更不用报海外资产了?

2. 妻子和孩子过去二年里基本上在加拿大居住,但寒暑假都回国. 现准备住满两年后保住枫叶卡,七月离开加拿大回国长住. 妻子在加拿大只有很少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今年如果报税也只会是低收入. 妻子准备在今年七月回国前停掉牛奶金和医疗保险. 那么请问: 妻子今年是不是也可以不报税及海外资产了?

3. 短期里不会再回加拿大长住, 可能会在假期来加拿大旅游. 但又不能确定几年后会不会再来加拿大长住,不想把自己的路堵死. 如果几年后再往加拿大打钱是不是方便? 依照我的理解, 因为今后两三年全家都会在国内居住,那么丈夫肯定是非税务居民了,因为他和加拿大没有什么联系了, 他没有家人在加拿大居住,没有房产,没有银行账户,也没有驾照, 只有枫叶卡,SIN卡和医疗卡.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再过个三,四年,如果需要往加拿大打款便不会有任何问题.

1. 如果先生从来就没有来加拿大定居,那么他就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加拿大居民,对加拿大政府不承担报税义务。至于“海外资产”,还是那句话,如果你说的“海外资产”四个字指的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总值及明细的话,答案是:无论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还是非居民,你都没有义务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的“海外资产”。另外,如果先生每年在BC省居住不够6个月的话,他手里的BC省医疗卡根本就无效,还是早点给医疗保险局打个电话说明情况请他们把多交的保费退回来吧。

2. 如果太太和孩子也打算离开加拿大并且没有确定的返回计划,那么离开以后其实也就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了。

3. 无论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还是非居民,你往加拿大汇入多少钱都没有问题,汇出多少钱也没有问题,只要是合法属于你的钱,因为加拿大从来就没征过汇款税。


先生的情况,需要填写《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请税务局帮助做判断;

太太和孩子将来离开加拿大的时候需要填写《居住状态判断表――离开加拿大》请税务局帮助做判断。

唐人Jason : 2010-03-07#32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唐人JASON,那国内的存款超过十万加币,今年要报?我带来的要报吗?非常感谢你花那么多时间来回答.

如果这是你定居加拿大的第二个税务年度,国内的银行存款超过10万加元,你就需要填写T1135表。

你带来加拿大的钱,如果现金(钞票)达到或超过1万加元,你需要申报,但是电汇进来的钱或者随身携带的记名汇票则不需要申报。

oldladychina : 2010-03-08#32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这是你定居加拿大的第二个税务年度,国内的银行存款超过10万加元,你就需要填写T1135表。

你带来加拿大的钱,如果现金(钞票)达到或超过1万加元,你需要申报,但是电汇进来的钱或者随身携带的记名汇票则不需要申报。


你好,jason

2009年已经是我们登陆的第二年(08年登陆),如果我国内还有超过10万加币的存款,我理解应该填写t1135表,我的问题是,我什么时间可以把钱带入加拿大,加拿大政府会收取我的利息税吗,或者别的什么税?如果收,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唐人Jason : 2010-03-08#32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jason

2009年已经是我们登陆的第二年(08年登陆),如果我国内还有超过10万加币的存款,我理解应该填写t1135表,我的问题是,我什么时间可以把钱带入加拿大,加拿大政府会收取我的利息税吗,或者别的什么税?如果收,从什么时候开始收?

属于你的钱,你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自由地拿进或拿出加拿大,这是你作为加拿大居民的权利。

加拿大没有利息税,但是你的存款利息要100%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按你的适用税率缴纳收入税。从你定居加拿大那天开始,你就要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政府缴纳收入税,所以即使你的钱还存在中国,你的人民币存款利息也要计入你在加拿大的应纳税收入。这是你作为加拿大居民应承担的义务。

yoee163 : 2010-03-08#32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Jason,短登前的很多困惑迎刃而解。还有两点请指教:
1,短登后全家回中国,除了枫叶卡外没有办理任何其他卡,是否当然是非税务居民?还需要填表向税务局咨询确认吗?
2,房产评估是短登前做还是将来长登前做呢?晚些做可能评估价值高些。(非自住房,评估是为了将来房产增值部分纳税,万一核查留个证据)
再次感谢Jason。

jennniferqiu : 2010-03-09#32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在温哥华,随便翻开一份简体中文报纸,跳进你眼帘里频率最高的几个字是什么?连没读过几年书的老婆婆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海外资产申报”

那都是黑体大字啊!

也不知道从哪天开始的,“海外资产申报”,成了新老移民的第一大关注,也成了老少爷们的第一大困惑,还成了……

这可真有趣!

那边有位朋友说话了,谁说俺困惑了?那是以前,俺早听过专家讲座了,早就弄明白了,也早请专家给俺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俺的海外资产早就都安排好了。

什么?您老已经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

这事儿可就怪了。

这么着吧,咱打个赌玩儿玩儿吧:

您老回家翻翻过去几年您向加拿大税务局填报过的所有个人税务报表,您老要是能从里面找出一张名叫《海外资产申报表》的报表,Jason我输您100万加元。

您老还不用为100万这个数儿紧张,要是您找不着呢,您也不用输给我钱,请我喝杯茶就行了。

什么? 不知道《海外资产申报表》英文怎么写的?我也不知道,因为我从来就没见过这么张表。

但是,《海外资产申报表》,如果存在的话,这个中文名字似乎应该是由专业人士由英文翻译来的,要是那样的话,英文一定不外乎以下几种写法:

Report of Overseas Asset
Disclosure of Overseas Asset
Report of Foreign Asset
Disclosure of Foreign Asset
Report of Overseas Property
Disclosure of Overseas Property
Report of Foreign Property
Disclosure of Foreign Property

这回会找了吧?

来吧,咱就从这个100万加元的赌开始,一层一层揭开“海外资产申报”的神秘面纱。
一定要学习,谢谢分享:wdb19:

唐人Jason : 2010-03-09#32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Jason,短登前的很多困惑迎刃而解。还有两点请指教:
1,短登后全家回中国,除了枫叶卡外没有办理任何其他卡,是否当然是非税务居民?还需要填表向税务局咨询确认吗?
2,房产评估是短登前做还是将来长登前做呢?晚些做可能评估价值高些。(非自住房,评估是为了将来房产增值部分纳税,万一核查留个证据)
再次感谢Jason。

1. 其实只要你还没有在加拿大安家,你就还不是加拿大居民。如果自己不能确定,那就填个表请税务局帮助判断吧。

2. 定居加拿大以后,在加拿大税务局眼力,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所购置的资产的成本价值是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

不客气。

ellen-wq : 2010-03-09#32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二个问题,谢谢回复!!

1)我在中国每个月的房产出租收入是送给我住在中国的父母用的,这种情况下我在中国的房产出租收入还需要在加拿大交税吗?
2)我2004年在中国买了一个房子,40万人民币,2009年移民加拿大,当时没有做房产估价。如果我2012年的时候把房子卖了,那我怎么判断我这个房子2012年时的房产售价比2009年移民前是高还是低呢?是不是应该交房产收入税呢?如果要交,具体应该交多少呢?

JASON,你好
1:同问上面的第一个问题,我的答案是应该交税的,因为是你的收入,送给父母使用只是自己对自己钱财的一种支配而已,所以还是要上税的?我的理解对吗?
2:另外,如果我在登录前几天做了房产评估,如果以后房子卖掉了,是不是就是“卖价减去评估报告上的那个价钱再减去维护房屋的费用后的部分”上税呀?加拿大认同我们评估报告上的价格吗??如果我不做评估报告,JASON 前面的帖子说过是以登陆那天的房屋市价来做标准,可是这个市价我都不知道确切的数字,加拿大政府怎么会知道呢,报税时这确定个市价的依据是什么?毕竟做一次房产评估花费不少,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这个房产评估到底有没有必要做?
3:如果除了自己住的房子以外,有一处房子是用孩子名字买的,如果我们把这处房子卖了,依我看前面帖子的理解也要交税的,具体是怎么上税的?
4:新移民刚登陆时大部分钱带的或汇过来的不是很多,很多都是来了以后慢慢再由国内汇过来,那么再汇过来的这些钱加国怎么去判断是登陆前就有的还是登陆后的收入部分呢,是不是都是靠自己的诚信去报呢?很多人很关心如果往加国汇钱多了,同时没有报海外收入的话,会不会被认为有逃税嫌疑?如果就说这钱是登陆前的就有的,会问要凭据吗?虽然楼主说了可以大胆的汇一个亿进来,可是,我们还是胆小,想彻底搞清楚怎么能合理避税又可以安心的汇钱进来。

jamesld : 2010-03-09#32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每次读到你给朋友们热心的回帖,都由衷地敬佩你渊博的学识和乐于助人的精神。这里再次对你表示敬意。
今天我也有个小问题想请教JASON,就是T1135表在网上报完税后,是否还需要另外打印出来,并以邮寄方式寄给OTTAWA的税务局?而且每次只要报过T1135表就要邮寄一次吗?谢谢!

yoee163 : 2010-03-10#32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为了将来汇入资产时顺利,个人觉得有必要留下定居前的“成本证据”和“拥有证据”,例如:
证券类资产: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出个证券持有证明,很简单,基本免费。
银行资产:银行开资金证明,也很简单,大多免费或很少的钱。
房地产:评估报告肯定可以,但是花费不菲,不知道有什么其他便宜的办法。房地产中介广告上临近房子的报价能叫市场公平价格吗?
公司股权: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应该是现成的。

T1135跟将来要汇入的资产没有啥直接关系,或者说没有定量的关系,但是还是有些定性的关系。通常这些资产(自用的除外)每年都会产生收益或者亏损。如果将来要转入加拿大,还是要在t1135上反映的好。不然将来你即使提供了“拥有证据”,税务局也可能会认为你隐瞒了这些资产的收益。
严格讲或者按照法律讲,上述资产在卖掉后产生的增值,只要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无论钱是否汇往加拿大都属于应税收入。只是如果你不把它们汇往加拿大,好像也不用告诉加拿大政府,也就不用填在t1135上了。

不知这样的理解对否?

唐人Jason : 2010-03-10#33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二个问题,谢谢回复!!

1)我在中国每个月的房产出租收入是送给我住在中国的父母用的,这种情况下我在中国的房产出租收入还需要在加拿大交税吗?
2)我2004年在中国买了一个房子,40万人民币,2009年移民加拿大,当时没有做房产估价。如果我2012年的时候把房子卖了,那我怎么判断我这个房子2012年时的房产售价比2009年移民前是高还是低呢?是不是应该交房产收入税呢?如果要交,具体应该交多少呢?

JASON,你好
1:同问上面的第一个问题,我的答案是应该交税的,因为是你的收入,送给父母使用只是自己对自己钱财的一种支配而已,所以还是要上税的?我的理解对吗?
2:另外,如果我在登录前几天做了房产评估,如果以后房子卖掉了,是不是就是“卖价减去评估报告上的那个价钱再减去维护房屋的费用后的部分”上税呀?加拿大认同我们评估报告上的价格吗??如果我不做评估报告,JASON 前面的帖子说过是以登陆那天的房屋市价来做标准,可是这个市价我都不知道确切的数字,加拿大政府怎么会知道呢,报税时这确定个市价的依据是什么?毕竟做一次房产评估花费不少,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这个房产评估到底有没有必要做?
3:如果除了自己住的房子以外,有一处房子是用孩子名字买的,如果我们把这处房子卖了,依我看前面帖子的理解也要交税的,具体是怎么上税的?
4:新移民刚登陆时大部分钱带的或汇过来的不是很多,很多都是来了以后慢慢再由国内汇过来,那么再汇过来的这些钱加国怎么去判断是登陆前就有的还是登陆后的收入部分呢,是不是都是靠自己的诚信去报呢?很多人很关心如果往加国汇钱多了,同时没有报海外收入的话,会不会被认为有逃税嫌疑?如果就说这钱是登陆前的就有的,会问要凭据吗?虽然楼主说了可以大胆的汇一个亿进来,可是,我们还是胆小,想彻底搞清楚怎么能合理避税又可以安心的汇钱进来。


1. 同意ellen-wq对zzbf的第1个问题的回答。

2. 关于房产在某个时间的公平市场价值,主要参考的是同一地区类似房产在那个时间前后的成交价格,如果自己实在不知道怎么估计,那就只好花钱求助于专业人士了。

3. 孩子名下的房产出售所得资本增值算孩子的收入,孩子也是纳税义务人。

4. 至于加拿大税务局怎么判断你汇进加拿大的钱是你定居加拿大以前还是以后的收入,这个问题就让加拿大税务局头疼去吧。你只要记住,只要你的钱都是合法所得,并且依法为你的全球应纳税收入缴税,你汇进加拿大1个亿、10个亿、100个亿也不用害怕。这里的规矩是:谁要是说你有罪,那他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有罪,而不是由你拿证据证明你无罪。加拿大税务局也不例外,他们要是说你偷税而拿不出证据来,你是可以起诉他们的,而且你不用因为对方是政府就害怕他,在法庭上,政府是跟你地位平等的人。

唐人Jason : 2010-03-10#33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每次读到你给朋友们热心的回帖,都由衷地敬佩你渊博的学识和乐于助人的精神。这里再次对你表示敬意。
今天我也有个小问题想请教JASON,就是T1135表在网上报完税后,是否还需要另外打印出来,并以邮寄方式寄给OTTAWA的税务局?而且每次只要报过T1135表就要邮寄一次吗?谢谢!

T1135所附填报说明第1页:

如果你用E-file报税,你要把这张表单独邮寄Ottawa Technology Centre。

octor : 2010-03-10#33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真是义工啊。。。

唐人Jason : 2010-03-10#33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为了将来汇入资产时顺利,个人觉得有必要留下定居前的“成本证据”和“拥有证据”,例如:
证券类资产:找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出个证券持有证明,很简单,基本免费。
银行资产:银行开资金证明,也很简单,大多免费或很少的钱。
房地产:评估报告肯定可以,但是花费不菲,不知道有什么其他便宜的办法。房地产中介广告上临近房子的报价能叫市场公平价格吗?
公司股权:年度会计审计报告,应该是现成的。

T1135跟将来要汇入的资产没有啥直接关系,或者说没有定量的关系,但是还是有些定性的关系。通常这些资产(自用的除外)每年都会产生收益或者亏损。如果将来要转入加拿大,还是要在t1135上反映的好。不然将来你即使提供了“拥有证据”,税务局也可能会认为你隐瞒了这些资产的收益。
严格讲或者按照法律讲,上述资产在卖掉后产生的增值,只要你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无论钱是否汇往加拿大都属于应税收入。只是如果你不把它们汇往加拿大,好像也不用告诉加拿大政府,也就不用填在t1135上了。

不知这样的理解对否?

几点不同意见:

1. “汇入资产”不需要什么“成本证据”、“拥有证据”。只要是合法属于你的钱,你可以在任何时间自由汇入或汇出加拿大。谁要说那钱不是你的合法财产,要拿证据的是他。加拿大税务局也不关心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所购置的资产的原始成本,在它眼里,这些资产的成本就是你定居加拿大那一天的公平市场价值,与此相关的资料确实是要准备好的。

2. 广告上的房子报价恐怕不能作为市场价参考,市场价说的是最近成交价。

3. 资产是否在T1135上反映不能说是好或者不好,只能说是该反映的反映,不该反映的不反映这是守法;该反映的不反映,不存在的编上去那都是违法。至于税务局是否怀疑你隐瞒资产的收入,只要你依法为你的全球收入报了税,他愿怀疑什么就让他怀疑去吧。

4. 要不要把你的特定国外资产及其收入告诉加拿大政府,也跟你是否往加拿大汇钱无关,而是取决于遵纪守法和平安宁的生活是否你移民的目的。

游客 : 2010-03-10#33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说了这么多,我可否这样简单理解:
只要是自己的合法所得,几百万几千万都不用担心,加拿大税务局不会管你。
外逃贪官除外。

byw65 : 2010-03-10#33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贴也是生产力!

whyzhou : 2010-03-10#33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FONT=宋体]追踪看了唐人的[/FONT][FONT='Verdana','sans-serif']n[/FONT][FONT=宋体]个帖子,佩服唐先生的学识,更敬佩这种义工精神。为我等无知者照亮了前进的道路。但还是有具体问题要麻烦唐先生。[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1[/FONT][FONT=宋体]、据中介说如果有多处房产,那么可以自行指定一处为自住房产,这自住房产不管将来出售收益如何,都不用纳税,但看唐先生的解释好像还是得为增值部分纳税。不知怎么回事?中介有误?[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2[/FONT][FONT=宋体]、如果先生短登,太太和孩子长登,国内的房产都在先生名下,那么按照唐先生的解释,国内的房产产生的收益都不用向加纳税,而且,如果有必要的话,房产的沽值也可以等先生长登前再做,是这样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3[/FONT][FONT=宋体]、国内有公司一家,但公司的股权都在父母的名下,中间有分红等收益汇往加拿大,可以算作父母赠与,所以也不用纳税,等父母百年之后公司股权转入先生名下,如果那时候先生已经算是税务居民了,那么从转入的那天起开始纳税,如果还不是税务局民,那就不用,对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4[/FONT][FONT=宋体]、如果公司股权已经转入先生和太太名下,那么,因为先生是短登,所以只需要报太太名下的那一部分就可以了,是这样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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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Verdana','sans-serif']5[/FONT][FONT=宋体]、登陆前有朋友借了先生一大笔钱,如果登陆后汇进来,那么是否有必要保留当初借据的复印件(因为原件会在还钱后收回),以证明这笔钱是登陆前挣的?[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宋体]麻烦唐先生了,谢谢![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whyzhou : 2010-03-10#33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FONT=宋体]追踪看了唐人的[/FONT][FONT='Verdana','sans-serif']n[/FONT][FONT=宋体]个帖子,佩服唐先生的学识,更敬佩这种义工精神。为我等无知者照亮了前进的道路。但还是有具体问题要麻烦唐先生。[/FONT][FONT='Verdana','sans-serif']1[/FONT][FONT=宋体]、据中介说如果有多处房产,那么可以自行指定一处为自住房产,这自住房产不管将来出售收益如何,都不用纳税,但看唐先生的解释好像还是得为增值部分纳税。不知怎么回事?中介有误?[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FONT='Verdana','sans-serif']2[/FONT][FONT=宋体]、如果先生短登,太太和孩子长登,国内的房产都在先生名下,那么按照唐先生的解释,国内的房产产生的收益都不用向加纳税,而且,如果有必要的话,房产的沽值也可以等先生长登前再做,是这样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FONT='Verdana','sans-serif']3[/FONT][FONT=宋体]、国内有公司一家,但公司的股权都在父母的名下,中间有分红等收益汇往加拿大,可以算作父母赠与,所以也不用纳税,等父母百年之后公司股权转入先生名下,如果那时候先生已经算是税务居民了,那么从转入的那天起开始纳税,如果还不是税务局民,那就不用,对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FONT='Verdana','sans-serif']4[/FONT][FONT=宋体]、如果公司股权已经转入先生和太太名下,那么,因为先生是短登,所以只需要报太太名下的那一部分就可以了,是这样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 [/FONT][FONT='Verdana','sans-serif']5[/FONT][FONT=宋体]、登陆前有朋友借了先生一大笔钱,如果登陆后汇进来,那么是否有必要保留当初借据的复印件(因为原件会在还钱后收回),以证明这笔钱是登陆前挣的?[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宋体]麻烦唐先生了,谢谢![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jamesld : 2010-03-10#33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1135所附填报说明第1页:

如果你用E-file报税,你要把这张表单独邮寄Ottawa Technology Centre。

疑问得到了唐人专业的答复,让我如释重负!
谢谢你并一如既往地支持你。

006 : 2010-03-11#33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个问题:如果在登陆加拿大之后,在加拿大的银行,比如TD,开了个投资账户,然后用投资账户的钱去买美国股票,比方说,成本是8万加币,然后在一年之内,涨到了12万加币,这种情况是不是也需要填T1135? 而且这种情况,如果不报的话,是不是最容易被查出来的?

唐人Jason : 2010-03-11#34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FONT=宋体]追踪看了唐人的[/FONT][FONT='Verdana','sans-serif']n[/font][FONT=宋体]个帖子,佩服唐先生的学识,更敬佩这种义工精神。为我等无知者照亮了前进的道路。但还是有具体问题要麻烦唐先生。[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Verdana','sans-serif']1[/font][FONT=宋体]、据中介说如果有多处房产,那么可以自行指定一处为自住房产,这自住房产不管将来出售收益如何,都不用纳税,但看唐先生的解释好像还是得为增值部分纳税。不知怎么回事?中介有误?[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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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Verdana','sans-serif']2[/font][FONT=宋体]、如果先生短登,太太和孩子长登,国内的房产都在先生名下,那么按照唐先生的解释,国内的房产产生的收益都不用向加纳税,而且,如果有必要的话,房产的沽值也可以等先生长登前再做,是这样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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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Verdana','sans-serif']3[/font][FONT=宋体]、国内有公司一家,但公司的股权都在父母的名下,中间有分红等收益汇往加拿大,可以算作父母赠与,所以也不用纳税,等父母百年之后公司股权转入先生名下,如果那时候先生已经算是税务居民了,那么从转入的那天起开始纳税,如果还不是税务局民,那就不用,对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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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Verdana','sans-serif']4[/font][FONT=宋体]、如果公司股权已经转入先生和太太名下,那么,因为先生是短登,所以只需要报太太名下的那一部分就可以了,是这样吗?[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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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Verdana','sans-serif']5[/font][FONT=宋体]、登陆前有朋友借了先生一大笔钱,如果登陆后汇进来,那么是否有必要保留当初借据的复印件(因为原件会在还钱后收回),以证明这笔钱是登陆前挣的?[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FONT=宋体]麻烦唐先生了,谢谢![FONT='Verdana','sans-serif'][/FONT][/font]

1. 你可以拥有多处自用房产,比如在温哥华有个house,在佛罗里达有个度假公寓,在三亚有个别墅.......,在这些自用房产里,你可以指定其中的一个为主居所,由这个主居所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但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用房产的资本增值收入与你的投资房产一样,50%计入应纳税收入。

2. 如果先生确实还没有定居加拿大,那么他就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加拿大居民,他对加拿大就没有报税义务,T1135表也不用报,当然他名下的特定国外资产也不需要告诉加拿大税务局。等他来定居的时候,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他在国内的房产的成本价值是他来定居那天的公平市场价。

3. 如果父母对公司股权确实有100%的支配权,那么答案是:对。如果父母只是名义上的股权所有人,而你们是这笔资产的实际收益人,那么这是一个信托,父母是受托人,你们是受益人,你们从信托所取得的收入是属于你们的应纳税收入。

4. 如果先生确实没有定居加拿大,那么答案是:对。

5. 能保留的财务凭证最好都存进鞋盒子,这样一旦遇到审计你能帮助审计师尽快结束工作,帮纳税人省点钱(政府花的都是咱纳税人的钱)。至于你的钱是移民以前就已经拥有的还是移民以后的收入,只要你已经为你的全球收入报了税,你就什么也不用担心,如果税务局说你隐瞒收入,要提供证据的是他们。既然是真的,就不用担心被人证明是假的。

最后,先生究竟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还是非居民,最后不要听别人说,也不要听Jason说,直接填那张《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并书面答复,那才是最权威的结论。

唐人Jason : 2010-03-11#34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个问题:如果在登陆加拿大之后,在加拿大的银行,比如TD,开了个投资账户,然后用投资账户的钱去买美国股票,比方说,成本是8万加币,然后在一年之内,涨到了12万加币,这种情况是不是也需要填T1135? 而且这种情况,如果不报的话,是不是最容易被查出来的?

你通过加拿大的投资经纪买的外国公司证券,即使证券本身存在加拿大,这也属于特定国外资产的第2类。

参见T1135表所附填报说明第2页例子部分第一个Q&A。

nancyli82 : 2010-03-11#34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17:LZ太有才了,赞一个!

我的理解是:大家都不用报所谓的“海外资产”来为以后汇入加拿大的钱未雨绸缪了。如果某日有个几千万汇入加拿大,直接说是父母的GIFT 或者什么遗产收入就搞定。 如果被查到时候再来圆一个STORY, 比从现在开始编故事来得容易~~~

请楼主赐教! :wdb23:

yoee163 : 2010-03-11#34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假设你定居加拿大前在中国有10万加币以上的存款,定居后一直没有在T1135上申报过,当你日后将这些钱汇进加拿大时,如果遇到核查,这些钱本身当然没有问题,但是这些钱产生的利息收入呢?你一直没有申报过,可能会因此被罚款吧?因此,我理解从这个角度看,T1135跟汇入的钱还是有些关联的。
另外,我想知道,全部收入就只有海外的利息、投资收益等资产性收入,能够买RRSP吗?

whyzhou : 2010-03-11#34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你可以拥有多处自用房产,比如在温哥华有个house,在佛罗里达有个度假公寓,在三亚有个别墅.......,在这些自用房产里,你可以指定其中的一个为主居所,由这个主居所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但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用房产的资本增值收入与你的投资房产一样,50%计入应纳税收入。

2. 如果先生确实还没有定居加拿大,那么他就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加拿大居民,他对加拿大就没有报税义务,T1135表也不用报,当然他名下的特定国外资产也不需要告诉加拿大税务局。等他来定居的时候,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他在国内的房产的成本价值是他来定居那天的公平市场价。

3. 如果父母对公司股权确实有100%的支配权,那么答案是:对。如果父母只是名义上的股权所有人,而你们是这笔资产的实际收益人,那么这是一个信托,父母是受托人,你们是受益人,你们从信托所取得的收入是属于你们的应纳税收入。

4. 如果先生确实没有定居加拿大,那么答案是:对。

5. 能保留的财务凭证最好都存进鞋盒子,这样一旦遇到审计你能帮助审计师尽快结束工作,帮纳税人省点钱(政府花的都是咱纳税人的钱)。至于你的钱是移民以前就已经拥有的还是移民以后的收入,只要你已经为你的全球收入报了税,你就什么也不用担心,如果税务局说你隐瞒收入,要提供证据的是他们。既然是真的,就不用担心被人证明是假的。

最后,先生究竟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还是非居民,最后不要听别人说,也不要听Jason说,直接填那张《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并书面答复,那才是最权威的结论。
谢谢唐先生耐心细致地解答。其余都明白了。关于第三个问题还是有些不解。100%的支配权是怎么定义的?是指父母在公司有无任职吗?实际受益人的定义?是指股权的收益全部由儿女支配吗?
再次感谢。另外能否告知温哥华的联系方式?也许过去了会继续跟您选择“今天见面还是明天见面”:wdb23:

唐人Jason : 2010-03-12#34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假设你定居加拿大前在中国有10万加币以上的存款,定居后一直没有在T1135上申报过,当你日后将这些钱汇进加拿大时,如果遇到核查,这些钱本身当然没有问题,但是这些钱产生的利息收入呢?你一直没有申报过,可能会因此被罚款吧?因此,我理解从这个角度看,T1135跟汇入的钱还是有些关联的。
另外,我想知道,全部收入就只有海外的利息、投资收益等资产性收入,能够买RRSP吗?

当然,如果你在中国有银行存款,这些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是你在加拿大的应纳税收入,你应该依法申报纳税。而T1135就是用于核对国外收入的,如果你隐瞒国外的应纳税收入,隐瞒应在T1135上报告的特定国外资产(比如国外存款),这都是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当然应该受到处罚。某些情况下从汇入的钱的金额确实可以判断你有否如实填报T1135,比如如果你去年的某一天从中国往加拿大汇来的100万加元,那么这100万加元在你的中国的银行账户上至少曾经存在过1天,也就是说你去年至少有过100万加元的国外银行存款,这属于特定国外资产的第1类,你必须为去年填报T1135,并且“国外银行存款”一项要么是+$1Million,要么是+$700,000,否则税务局就知道你至少是没有如实填报T1135,审计你没商量。

RRSP的存入额度是你的“挣来的收入”的18%,所谓“挣来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佣金、房租,还包括离婚赡养费。如果你的收入只有利息、红利、资本增值这类的投资收入,那么你就没有RRSP存入额度。

唐人Jason : 2010-03-12#34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先生耐心细致地解答。其余都明白了。关于第三个问题还是有些不解。100%的支配权是怎么定义的?是指父母在公司有无任职吗?实际受益人的定义?是指股权的收益全部由儿女支配吗?
再次感谢。另外能否告知温哥华的联系方式?也许过去了会继续跟您选择“今天见面还是明天见面”:wdb23:

资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是可以分离的。如果公司原本就是父母创立的或者购买的,那么他们就是实实在在的股东,他们对于股权资产就是既有所有权又有受益权;如果公司根本就是你们的,只是出于某种目的请父母做挂名股东,并且口头协议约定父母只是挂名,而不能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有权控制公司运营和财务处置的仍然是你们,那么这就是一个信托,父母是受托人,对股权有所有权而没有受益权,你们是信托建立人,也是受益人,拥有受益权。

联系方式已悄悄话给你。

whyzhou : 2010-03-12#34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悄悄话收到。谢谢唐先生,到时候少不得麻烦您。

无事常来坐坐 : 2010-03-13#34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常用的说法是“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

这又是两个极糟糕的加拿大中文表达。

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单从字面理解,你一定会以为加拿大居民分两类,一类应纳税,一类不用纳税。而实际上,是加拿大居民你就要纳税,并不存在不需要纳税的居民。

其实对应的英文表达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和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准确一点的中文表达应该是:

税务意义上的居民,及
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这样你很容易准确理解:只有不是居民(不住在加拿大)了,你才不再需要向加拿大纳税。

这句看明白了

我是09年5月初等并长凳的,家庭主妇,完全没收入的,老公也跟我一起登陆,他是短登,一个月就回去了。
那么我们2个的情形,分别是,我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而我老公是后者对吗,就是说他不用报税?

第2个问题,
第一个税务年度是从你正式定居加拿大那天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应报全球收入。
我一登陆,海关发了张GST/PST 的表,我填了,结果还真有退税,10月份就来钱了,把5月份的税一起退给我了,那么我从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31日应该是我的第1个会计年度,要报全球收入吧?
假设目前收入有2点,A,海外资产100W 加币,每年产生租金3W加币;B,LG 在中国赚钱的(每季度汇款用于我在加拿大的生活费),那么这A和B 都算我的收入,要填报T1135吗?
哎,看了您写那么多,明白,又好像不明白

sky-high : 2010-03-13#34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嗨,唐人,你好。我5月份就要长登了,有一些问题想咨询您。请问能帮助吗?谢谢!
我的email:eek:ptium@163.com

sky-high : 2010-03-13#35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嗨,唐人,你好。我5月份就要长登了,有一些问题想咨询您。请问能帮助吗?谢谢!
我的email:eek:ptium@163.com
不好意思,是这个邮箱:
optium@163.com

已经全家短登过了,五月份我要一个人长登,住、行等等,还要考察孩子的学校,打算九月份让孩子过来读书。
我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长登之前原来的资产怎么处理?
谢谢!

唐人Jason : 2010-03-14#35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这句看明白了

我是09年5月初等并长凳的,家庭主妇,完全没收入的,老公也跟我一起登陆,他是短登,一个月就回去了。
那么我们2个的情形,分别是,我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而我老公是后者对吗,就是说他不用报税?

第2个问题,

我一登陆,海关发了张GST/PST 的表,我填了,结果还真有退税,10月份就来钱了,把5月份的税一起退给我了,那么我从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31日应该是我的第1个会计年度,要报全球收入吧?
假设目前收入有2点,A,海外资产100W 加币,每年产生租金3W加币;B,LG 在中国赚钱的(每季度汇款用于我在加拿大的生活费),那么这A和B 都算我的收入,要填报T1135吗?
哎,看了您写那么多,明白,又好像不明白

如果先生确实没有定居加拿大,那么他就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但是最好还是填《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并书面答复。

如果你是09年5月定居加拿大,那么你应该为09税务年度自5月至12月这段为你的全球收入报税。

产生租金的资产如果是你名下的,那么这租金收入就是你的应纳税收入;先生汇给你的生活费不属于你的应纳税收入,如果先生是非居民,他也不用为他在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报税。

如果09年是你定居加拿大以后的第一个税务年度,那么你不用填报T1135。

唐人Jason : 2010-03-14#35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好意思,是这个邮箱:
optium@163.com

已经全家短登过了,五月份我要一个人长登,住、行等等,还要考察孩子的学校,打算九月份让孩子过来读书。
我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长登之前原来的资产怎么处理?
谢谢!

如果需要变现一部分资产以取得移居加拿大所需的现金,该卖什么就卖什么,在你定居加拿大以前,你出售资产所得资本增值收入与加拿大无关。当你定居加拿大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以后,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就已经拥有的资产的成本就是你定居加拿大那一天的公平市场价值。以后出售资产的售价与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之间的差值就是你的资本增值或资本损失,资本增值的50%属于你的应纳税收入。为便于将来报税,要注意及时搜集并保留与资产价值相关的文件、凭证和佐证等资料。

dwarf cichild 1 : 2010-03-14#35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受益匪浅

无事常来坐坐 : 2010-03-14#35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如果先生确实没有定居加拿大,那么他就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但是最好还是填《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并书面答复。

如果你是09年5月定居加拿大,那么你应该为09税务年度自5月至12月这段为你的全球收入报税。

产生租金的资产如果是你名下的,那么这租金收入就是你的应纳税收入;先生汇给你的生活费不属于你的应纳税收入,如果先生是非居民,他也不用为他在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报税。

如果09年是你定居加拿大以后的第一个税务年度,那么你不用填报T1135。
谢谢唐人:wdb6:

chenxiang88 : 2010-03-17#35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17:

superfellow : 2010-03-19#35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Jason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你确认一下:我在中国的资产,一共加起来如果超过10万加元,但是没有产生任何收入,那么,在报税表T1第2页上面的“是否拥有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应该是选Yes还是No呢? 总觉得2个都有点问题。

非想非非想 : 2010-03-20#35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LS我也同问,这10万加币的资产要是自住的房产那?是选Y还是N?谢谢!

how : 2010-03-20#35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我们如果去年申报了海外资产,今年没变动,还用申报吗?

唐人Jason : 2010-03-21#35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Jason ,我有一个问题想请你确认一下:我在中国的资产,一共加起来如果超过10万加元,但是没有产生任何收入,那么,在报税表T1第2页上面的“是否拥有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应该是选Yes还是No呢? 总觉得2个都有点问题。

[FONT=宋体]我在中国的资产[/FONT][FONT=宋体],[/FONT][FONT=宋体]海外资产[/FONT][FONT=宋体],这恐怕又是两个不相等的概念。[/FONT]

T1[FONT=宋体]表上所说的[/FONT]foreign property[FONT=宋体]是有确切定义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FONT]

1.
[FONT=宋体]国外银行帐户里的存款。[/FONT]

2.
[FONT=宋体]国外公司的股权。[/FONT]

3.
[FONT=宋体]国外居民为债务人的债权。[/FONT]

4.
[FONT=宋体]国外信托的权益。[/FONT]

5.
[FONT=宋体]国外的出租房地产。[/FONT]

6.
[FONT=宋体]其他国外资产,指:存在国外的贵金属(如金、银)、宝石、你在国外所持有的加拿大公司的股权、商品或期货合约、与特定国外资产有关的买入期权或其他衍生品等等。[/FONT]

[FONT=宋体]并且,某些物理上存在于加拿大的东西也包括在这[/FONT]foreign property[FONT=宋体]里面,比如:[/FONT]

[FONT=宋体]你通过加拿大的证券经纪购买的美国国库券、美国公司股票,即使这些证券本身存在加拿大,也属于[/FONT]foreign property[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而你存在于国外的自用资产,比如自用的房产,就是价值[/FONT]1[FONT=宋体]个亿也不属于[/FONT]foreign property[FONT=宋体]。[/FONT]

foreign property[FONT=宋体]都是可以产生收入的资产,但是可以产生收入并等于一定产生收入,比如[/FONT]

[FONT=宋体]你在中国的出租房产,即使因为租金过低,收到的租金扣去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后净收入是[/FONT]0[FONT=宋体]甚至负的,这个房产仍然属于[/FONT]foreign property[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你借给你住在中国的小舅子的钱,即使小舅子拒绝付给你利息,这比债权也属于你的[/FONT]foreign property[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而且要注意,[/FONT]10[FONT=宋体]万加元的[/FONT]foreign property[FONT=宋体],首先价值说的是成本价值,或者是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如果资产购自你定居加拿大以前的话),还有就是,[/FONT]10[FONT=宋体]万加元说的自[/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1[FONT=宋体]月[/FONT]1[FONT=宋体]日至[/FONT]2009[FONT=宋体]年[/FONT]12[FONT=宋体]月[/FONT]31[FONT=宋体]日这段时间内你拥有过的所有[/FONT]foreign property[FONT=宋体]的成本价值总值曾经达到过的数值,而不是[/FONT]12[FONT=宋体]月[/FONT]31[FONT=宋体]日这个时间点的价值。[/FONT]

唐人Jason : 2010-03-21#36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LS我也同问,这10万加币的资产要是自住的房产那?是选Y还是N?谢谢!

自用房产不属于特定国外资产,自住就更不是。

唐人Jason : 2010-03-21#36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我们如果去年申报了海外资产,今年没变动,还用申报吗?

如果你认为“海外资产”指的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的话,那么不仅今年不用报,明年不用报,去年也不用报。

如果“申报海外资产”是指填报《国外收入核对表》的话,今年跟去年没有关系,只要今年从1月1日至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的话,你就要填报。

非想非非想 : 2010-03-21#36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兄解惑!

十三少 : 2010-03-21#36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如果我国内的存款和股票、基金市值超过$10万,那么是否需要详细计算出各项亏损和收益?股票一年内的买卖次数太多,这样计算盈亏岂不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事情!
另外,报税是针对个人的,那么一个家庭如果夫妻双方各占有一半资产,是否就是家庭总资产超过$20万加币才需要申报呢?

唐人Jason : 2010-03-22#36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如果我国内的存款和股票、基金市值超过$10万,那么是否需要详细计算出各项亏损和收益?股票一年内的买卖次数太多,这样计算盈亏岂不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事情!
另外,报税是针对个人的,那么一个家庭如果夫妻双方各占有一半资产,是否就是家庭总资产超过$20万加币才需要申报呢?

即使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成本值从来没有超过10万加元,你在中国的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你的股票所产生的分红收入,基金所产生的分配收入,买卖股票和基金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这些都要计入你在加拿大的应纳税收入。计算股票盈亏并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情,只要你有交易明细,很容易就可以计算出来,但是税务上的盈亏算法可能跟你所认为的不一定,还是请专业人士帮助计算吧。

另外,如果你说你的股票在一年内交易次数太多,以至于计算盈亏都有困难,那么你买卖股票所得很有可能已经不属于资本增值,而是属于生意收入,二者的税务待遇差别很大的,前者50%免税,后者100%计入应纳税收入。

夫妻联名拥有的资产,要按比例分开各自记帐,这个比例取决于在购入资产时各自所出资的比例。

T1135表的填报条件看的是个人的特定国外资产成本值,而不是家庭的。

harvard : 2010-03-23#36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看到以下规定
“部分移民尤其是投资移民往往拥有海外企业或海外企业股份。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居民本人以及有血缘关?的家人,如拥有符合以下企业股份超过10%,即需申报:
1、企业价值超过100万加元,或
2、企业总营业额超过2万5000加元

那如果我父母拥有企业,我也要申报海外资产吗?

唐人Jason : 2010-03-24#36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看到以下规定
“部分移民尤其是投资移民往往拥有海外企业或海外企业股份。根据加拿大税法规定,居民本人以及有血缘关的家人,如拥有符合以下企业股份超过10%,即需申报:
1、企业价值超过100万加元,或
2、企业总营业额超过2万5000加元

那如果我父母拥有企业,我也要申报海外资产吗?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对“申报海外资产”的定义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国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答案是No

如果你说的是填报T1134A或T1134B表的话,那么答案是有可能。

如果你和你的关联人士(父母当然算关联人士,但是关联人士不一定是血亲,比如配偶、干爹就都跟你没有血亲,但是都属于你的关联人士)一起在一个外国企业里所拥有的股份不少于10%,并且你自己在这个企业里所拥有的股份不少于1%,并且企业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营业收入不少于25,000加元,并且企业的公平市场价值在一个税务年度内曾经达到过1,000,000加元,并且这个税务年度不是你定居加拿大的第1年的话,那么你可能需要填报T1134A或T1134B。

至于T1134A和T1134B究竟该不该填,该怎么填,鉴于这两张表的麻烦程度,建议寻求专业人士帮助。

echo_fjj : 2010-03-25#36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是先澄清概念:你说的“海外资产”是指什么?如果指的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总值或者财产明细的话,那么还是那个答案:你什么时候也不用报,加拿大这里任何人,包括加拿大政府都没有权力知道你在加拿大以外有多少财产。

如果你指的是T1135表的话,那么答案是:自你定居加拿大的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一个时刻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要为这个税务年度填报T1135表。

你在中国的自用资产,包括自用房产,都不属于特定国外资产之列,并不需要在T1135表上反映。但是你在中国公司的股权属于特定国外资产的一种,这与公司盈亏没有关系。

假设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就是在中国的价值1亿加元的自用房产,你也有慢性病不能做任何工作,你在加拿大拥有10套各值100万加元的出租房产,收来的房租刚好与房贷利息及其他费用抵平,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收入,那么你也不需要填报T1135表,你也不用向加拿大政府缴1分钱的税,你也可以合法地从加拿大政府领取各项低收入福利。
8-900?

ZYQ : 2010-03-26#36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

imwan : 2010-03-26#36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学习.

to-on-ca : 2010-03-26#37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关注;报税.财产.

许愿的星辰 : 2010-03-27#37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24:

Allen HSU : 2010-03-30#37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我在国内有一套自住房,我们06年登陆时并没有申报,现在出租.今年我们在温哥华买了一个公寓自住,我们填报了首次购房,符合了首次购房低于42万5免去了property tax transfer fee,我们打算明后年把国内的房子卖了,大约有20万加元,我们打算把这笔钱转入到父母名下,以父母的名字汇过来,说是父母赠于不知这样可以吗?我们在国内没有其它的收入,也没有任何其它的资产,就这一套房子.税务局能查到我们在国内有房子吗?谢谢!
关注

唐人Jason : 2010-03-30#37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我在国内有一套自住房,我们06年登陆时并没有申报,现在出租.今年我们在温哥华买了一个公寓自住,我们填报了首次购房,符合了首次购房低于42万5免去了property tax transfer fee,我们打算明后年把国内的房子卖了,大约有20万加元,我们打算把这笔钱转入到父母名下,以父母的名字汇过来,说是父母赠于不知这样可以吗?我们在国内没有其它的收入,也没有任何其它的资产,就这一套房子.税务局能查到我们在国内有房子吗?谢谢!

在回答这几个问题以前,我想先问你一个问题:

你们家为什么要背井离乡移民加拿大?

phzzkk : 2010-03-30#37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按照你的说法,给税务局发了份表询问关于非税务居民适宜,结果回复说他们不给我这种情况任何建议。

唐人Jason : 2010-03-30#37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按照你的说法,给税务局发了份表询问关于非税务居民适宜,结果回复说他们不给我这种情况任何建议。

税务局无法给出意见可能是因为单从你填的表格看不出你“这种情况”究竟是什么情况。

表格的最后有附言栏,你可以用附言把自己的情况描述得更清楚一些。表格上的空间不够的话你还可以用附页,总之目的是让不认识你的人一读这些东西就能了解你家究竟是个什么情况。

刚刚有位朋友拿到税务局的答复确定他为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他也是给税务局写了好几次信才得到这个答复的。

瀞霖 : 2010-03-30#37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多谢正解!争取早日做个有钱又有闲的人!

xue77 : 2010-03-30#37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在回答这几个问题以前,我想先问你一个问题:

你们家为什么要背井离乡移民加拿大?

JASON,我明白你问这个问题的目的,说实在的,我们在加拿大本本分分的工作,每一份工资都在上税,我只是不想我们在国内唯一的一栋房子升值部分的50%再上税,说实在的,可能我是把自己的真实想法说了出来,很多人没有说出来而已.

selinawu2003 : 2010-03-31#37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专业和详尽的答复,敬佩,好好收藏.

selinawu2003 : 2010-03-31#37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无以为报,送声望啦

taotao : 2010-04-01#38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我明白你问这个问题的目的,说实在的,我们在加拿大本本分分的工作,每一份工资都在上税,我只是不想我们在国内唯一的一栋房子升值部分的50%再上税,说实在的,可能我是把自己的真实想法说了出来,很多人没有说出来而已.
这事搞得定吗?:wdb17:

xue77 : 2010-04-01#38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在回答这几个问题以前,我想先问你一个问题:

你们家为什么要背井离乡移民加拿大?


我可能没说明白,我们在国内那套房子是我和老公结婚前他已买的,是他的名字,来加拿大后我们以我的名字买的房子,对于我个人是符合first buyer的条件,是合法的,只是觉得真舍不得把增值的50%来上税.如果到时卖了房子,通过父母把钱转出来,如果不可能就如实报了,现在只是咨询一下,看看可行度.俺一惯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中国是,在加拿大也是.只是有时有些不合法的想法,但也没胆量实施:wdb14:

xue77 : 2010-04-01#38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事搞得定吗?:wdb17:
搞不定俺就不搞了,:wdb23:是俺想过两年卖国内的房子,俺老公是不同意卖的,谁知那天想回流了也得有地方住啊.俺只是咨询一下.

唐人Jason : 2010-04-01#38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可能没说明白,我们在国内那套房子是我和老公结婚前他已买的,是他的名字,来加拿大后我们以我的名字买的房子,对于我个人是符合first buyer的条件,是合法的,只是觉得真舍不得把增值的50%来上税.如果到时卖了房子,通过父母把钱转出来,如果不可能就如实报了,现在只是咨询一下,看看可行度.俺一惯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中国是,在加拿大也是.只是有时有些不合法的想法,但也没胆量实施:wdb14:

关于首次购住房者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又引出另一个误解:

BC省的首次购房者免房产交易税条件,是你在购买这个住房以前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里拥有过权益,而并非你以前从来没有买过房子。例如,如果你以前在中国住的主居所的业主只是你家先生,那么即使你在世界各地已经拥有10套别墅,你在BC省购买的第1套住房仍然可能符合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

资本增值收入的50%应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也不是说赚了100万就要交50万的税,而是说赚了100万,其中50万免税,其余50万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按照你的边际税率计税,比如如果你的边际税率是20%的话,那么100万的资本增值收入的应纳税款就是100X50%X20%=10万。

至于这位姐姐的问题,这么着吧,我再问您一个问题,您对我的问题的回答就是我对您的问题的回答:

在温哥华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行不行?

其实呢,如果你早一点正确地规划你的财务,可能你明年卖中国那个房子的时候并不需要缴多少税。

自2006年定居加拿大,至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住房,如果这几年内你,或者你家先生,或者你的孩子每年都在你中国的那套房子里住若干天的话,那么这几年里那套房子仍然可以是你的指定主居所,也就是截止到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房子作为新的主居所的那一天,你在中国的那套房子的资本增值都是免税的,那么明年你出售这套房子的时候,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你所获得的资本增值收入只是售价减去这套房子在你今年住进加拿大的新的主居所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再减去相应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物业费、交易费用等),那么最后你因为出售这套房子而应缴的税款可能根本就是微乎其微。

其实很多情况下,你本来能够合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何必违法偷税呢?

yoee163 : 2010-04-01#38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得不佩服地说!Jason强人!

大饼 : 2010-04-02#38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了

Allen HSU : 2010-04-02#38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关于首次购住房者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又引出另一个误解:

BC省的首次购房者免房产交易税条件,是你在购买这个住房以前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里拥有过权益,而并非你以前从来没有买过房子。例如,如果你以前在中国住的主居所的业主只是你家先生,那么即使你在世界各地已经拥有10套别墅,你在BC省购买的第1套住房仍然可能符合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

资本增值收入的50%应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也不是说赚了100万就要交50万的税,而是说赚了100万,其中50万免税,其余50万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按照你的边际税率计税,比如如果你的边际税率是20%的话,那么100万的资本增值收入的应纳税款就是100X50%X20%=10万。

至于这位姐姐的问题,这么着吧,我再问您一个问题,您对我的问题的回答就是我对您的问题的回答:

在温哥华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行不行?

其实呢,如果你早一点正确地规划你的财务,可能你明年卖中国那个房子的时候并不需要缴多少税。

自2006年定居加拿大,至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住房,如果这几年内你,或者你家先生,或者你的孩子每年都在你中国的那套房子里住若干天的话,那么这几年里那套房子仍然可以是你的指定主居所,也就是截止到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房子作为新的主居所的那一天,你在中国的那套房子的资本增值都是免税的,那么明年你出售这套房子的时候,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你所获得的资本增值收入只是售价减去这套房子在你今年住进加拿大的新的主居所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再减去相应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物业费、交易费用等),那么最后你因为出售这套房子而应缴的税款可能根本就是微乎其微。

其实很多情况下,你本来能够合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何必违法偷税呢?
:wdb17:

xue77 : 2010-04-03#38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关于首次购住房者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又引出另一个误解:

BC省的首次购房者免房产交易税条件,是你在购买这个住房以前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里拥有过权益,而并非你以前从来没有买过房子。例如,如果你以前在中国住的主居所的业主只是你家先生,那么即使你在世界各地已经拥有10套别墅,你在BC省购买的第1套住房仍然可能符合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

资本增值收入的50%应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也不是说赚了100万就要交50万的税,而是说赚了100万,其中50万免税,其余50万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按照你的边际税率计税,比如如果你的边际税率是20%的话,那么100万的资本增值收入的应纳税款就是100X50%X20%=10万。

至于这位姐姐的问题,这么着吧,我再问您一个问题,您对我的问题的回答就是我对您的问题的回答:

在温哥华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行不行?

其实呢,如果你早一点正确地规划你的财务,可能你明年卖中国那个房子的时候并不需要缴多少税。

自2006年定居加拿大,至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住房,如果这几年内你,或者你家先生,或者你的孩子每年都在你中国的那套房子里住若干天的话,那么这几年里那套房子仍然可以是你的指定主居所,也就是截止到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房子作为新的主居所的那一天,你在中国的那套房子的资本增值都是免税的,那么明年你出售这套房子的时候,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你所获得的资本增值收入只是售价减去这套房子在你今年住进加拿大的新的主居所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再减去相应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物业费、交易费用等),那么最后你因为出售这套房子而应缴的税款可能根本就是微乎其微。

其实很多情况下,你本来能够合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何必违法偷税呢?

真的非常感谢你给我们这些不懂这里税法的人做的详细解释!!!这下全明白了.

salute : 2010-04-03#38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你好,有个急问题向你请教,已经给你发悄悄话了,谢谢。

salute : 2010-04-04#38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次感谢唐人Jason的细心解答,谢谢。

xhz111cn : 2010-04-04#39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hank a lot

二胡MM : 2010-04-05#39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强人JASON,去年登陆后申请GST退税时,同时向税务局发了表格询问配偶是否是非税务居民,但税务局没给任何答复,但是退的税包括的四个部分:基本+配偶+小孩-净收入,这是否说明配偶是税务居民呢,还是不管配偶是否是税务居民都包括这几部分呢?

sunny98 : 2010-04-05#39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有个问题请教:在成为税务居民后,在海外购买的基金,如果分红方式不是现金,而是以基金份数形式由基金公司直接买成基金份额,那这部分收益是否要作为海外收入申报?还是直至把基金赎回现金的那一天起才算是海外收入?谢谢!

唐人Jason : 2010-04-06#39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强人JASON,去年登陆后申请GST退税时,同时向税务局发了表格询问配偶是否是非税务居民,但税务局没给任何答复,但是退的税包括的四个部分:基本+配偶+小孩-净收入,这是否说明配偶是税务居民呢,还是不管配偶是否是税务居民都包括这几部分呢?

RC151E表上是这么说的:
How do we calculate your credit?
We base your GST/HST credit on your and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s world income (if he or she is a
resident of Canada) and on the number of children you have
registered. World income is income from all sources inside
and outside Canada.

就是说,如果你先生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的话,那么计算GST/HST抵减是基于你和你先生的全球收入以及孩子的数目。而且,在这张表上问到你和你先生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注意这个日期不一定是你登陆加拿大获得永久居民身份的日期,而是你正式定居加拿大的日期,如果你家先生至今尚未在加拿大定居,即使他已经取得了枫叶卡,他也还不是加拿大居民,那么他就还没有这个日子,如果你把他登陆加拿大的日子填在了这里,税务局就认为他在这一天成为了(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

如果你这张表上填了先生成为加拿大居民的日期,并且填了他的收入,那就等于你自己告诉税务局你先生在那个日子已经成为了加拿大居民,并不是税务局给你判断的,税务局只管根据你表格上填的资料来给你计算GST/HST抵减的。而你的《居住状态判断表》是由国际部处理的,可能还没有得出结论。如果日后结论是你先生属于非居民,他们会主动把你以前报的税包括GST/HST抵减给你做调整的。

(以上并非税务意见,建议就以上问题向专业税务顾问咨询)

dwarf cichild 1 : 2010-04-06#39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

唐人Jason : 2010-04-06#39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有个问题请教:在成为税务居民后,在海外购买的基金,如果分红方式不是现金,而是以基金份数形式由基金公司直接买成基金份额,那这部分收益是否要作为海外收入申报?还是直至把基金赎回现金的那一天起才算是海外收入?谢谢!

这个是咱专业范围内的问题。

首先,基金的分配不能叫做分红,只能叫做分配,因为基金的分配不一定都是红利,可能包括利息、红利、资本增值,甚至可能包括资本返还。

如果你持有的国外基金是信托结构(中国的基金大多属于这种结构),那么无论你得到的基金分配是现金还是基金单位,都属于你的全球收入的一部分,具体应该怎么缴税,取决于分配构成,其中的利息和红利收入都是100%计入应纳税收入,资本增值50%计入应纳税收入,资本返还则0%计入应纳税收入。你把基金卖掉的时候基金单位本身所获得的资本增值50%计入应纳税收入。

如果你持有的国外基金是公司结构......

salute : 2010-04-06#39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 晚上好。

在加拿大很多帐户和财产都是夫妻联名的,那么在报税时,有关收益是必须按照50%报税,还是说根据家庭为了合理避税可以自行订一个比例,比如说丈夫30%妻子70%?而且这个比率可不可以根据不同收益项目去变化,比如银行利息收入按各自50%,房租收益丈夫30%妻子70%? 同理海外收入也可以按照一个比率去调整吗?

谢谢你。

二胡MM : 2010-04-06#39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17:JONSON的思路太清晰了

就是玩 : 2010-04-06#39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极好的帖子!一口气全部读完,解决很多疑惑。过了你们4月最忙的时间,给您悄悄话请您喝茶。再想请教两个问题(1)我和妻子拥有的公司占有其它公司的股权超过10万加币要申报吗?等于是我们间接拥有。(2)今年我们上了人寿保险,交保险费5万,经纪人退给我们保险费折扣2万。这2万算我们的收入吗?要报税吗?谢谢!

唐人Jason : 2010-04-07#39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 晚上好。

在加拿大很多帐户和财产都是夫妻联名的,那么在报税时,有关收益是必须按照50%报税,还是说根据家庭为了合理避税可以自行订一个比例,比如说丈夫30%妻子70%?而且这个比率可不可以根据不同收益项目去变化,比如银行利息收入按各自50%,房租收益丈夫30%妻子70%? 同理海外收入也可以按照一个比率去调整吗?

谢谢你。

夫妻各方在联名账户所产生的收入中所占比例不能你说多少就是多少,要按夫妻在账户里各自实际占有的资产比例来计算。

税务上有一个收入归属规则,如果夫妻一方互有赠与,比如丈夫把自己的一部分资产赠与妻子,那么这份资产所产生的收入(指利息、红利、租金等)以及资本资本增值仍然要记在丈夫名下,由丈夫来报税,只有第二代收入才能记在妻子名下。

如果夫妻双方收入不均,相通过均分收入的方式来避税的话,可以由收入高的一方贷款给收入低的一方做投资(贷款利率不得低于规定商业利率),这样借款方利用这笔钱投资所获得的收入和资本增值就不用归属回贷款方了,但是贷款方从借款方所收取的利息要算作贷款方的收入。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0-04-07#40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极好的帖子!一口气全部读完,解决很多疑惑。过了你们4月最忙的时间,给您悄悄话请您喝茶。再想请教两个问题(1)我和妻子拥有的公司占有其它公司的股权超过10万加币要申报吗?等于是我们间接拥有。(2)今年我们上了人寿保险,交保险费5万,经纪人退给我们保险费折扣2万。这2万算我们的收入吗?要报税吗?谢谢!

呵呵,4月是会计师和报税师们焦头烂额的月份,但并不是我们财务顾问最忙的月份。

找我喝茶?你算找对人了。

我的朋友都知道,谁要是跟我客气:“Jason,哪天有空儿的时候来我们家吃饭啊。”得到的响应肯定是:“今晚上行吗?”

就是玩 : 2010-04-07#40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后天上午喝茶行吗?问题等喝茶时再解答吧。

唐人Jason : 2010-04-07#40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后天上午喝茶行吗?问题等喝茶时再解答吧。

行。

sunny98 : 2010-04-08#40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个是咱专业范围内的问题。

首先,基金的分配不能叫做分红,只能叫做分配,因为基金的分配不一定都是红利,可能包括利息、红利、资本增值,甚至可能包括资本返还。

如果你持有的国外基金是信托结构(中国的基金大多属于这种结构),那么无论你得到的基金分配是现金还是基金单位,都属于你的全球收入的一部分,具体应该怎么缴税,取决于分配构成,其中的利息和红利收入都是100%计入应纳税收入,资本增值50%计入应纳税收入,资本返还则0%计入应纳税收入。你把基金卖掉的时候基金单位本身所获得的资本增值50%计入应纳税收入。

如果你持有的国外基金是公司结构......
如果是香港的基金呢?比如说一些全球的债券基金等。。。怎么看基金是信托式或还是公司式的呢?

Holmes : 2010-04-08#40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帖!

唐人Jason : 2010-04-08#40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是香港的基金呢?比如说一些全球的债券基金等。。。怎么看基金是信托式或还是公司式的呢?

投资基金的人不知道自己买的基金是信托结构还是公司结构,其实有点像养鸡人不知道自己买的鸡是母鸡还是公鸡。

开个玩笑,不要介意;)

母鸡会下蛋,公鸡不下蛋;信托基金有分配,公司基金通常无分配。这种意义下,基金跟鸡真的有点像。

不过债券基金多半是信托结构的,因为投资债券基金的人要的就是固定收入。这只是猜的,要确认的话还是要看的你的基金说明书。

sunny98 : 2010-04-09#40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投资基金的人不知道自己买的基金是信托结构还是公司结构,其实有点像养鸡人不知道自己买的鸡是母鸡还是公鸡。

开个玩笑,不要介意;)

母鸡会下蛋,公鸡不下蛋;信托基金有分配,公司基金通常无分配。这种意义下,基金跟鸡真的有点像。

不过债券基金多半是信托结构的,因为投资债券基金的人要的就是固定收入。这只是猜的,要确认的话还是要看的你的基金说明书。
感谢JASON及时的指导,还真的不太懂啊~~:wdb23:
照这么看应该是信托式的了,按月会分配收益的。

唐人Jason : 2010-04-09#40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JASON及时的指导,还真的不太懂啊~~:wdb23:
照这么看应该是信托式的了,按月会分配收益的。

每月收到钱也不一定收到的就是基金分配。公司结构的基金也可以利用SWP计划或者T Share每月拿到钱。

同一支基金用不同的结构取得月收入,税务后果是很不同的。

比如:假设有某收入型基金J,年收入率是6%,并且100%是利息收入,它同时发行信托型和公司型两个版本,信托版每月分配,公司版可用6%的T Share。现有A先生和B先生,A先生去年持有$100,000的信托版基金J,B先生去年持有$100,000的公司版基金J,这实际是同一支基金,去年基金为两人赚到的收入都是$6,000,两人每月都收到$500,全年都是收到$6,000,看起来两人的收入是完全一样的,假设两人的边际税率也是一样的,都是40%,但是两人要为从基金投资获得的收入缴的税可大不相同:

A先生要缴$2,400的税,而B先生要缴的税是0。

更有甚者,即使A先生不拿那每月$500的收入,而选择都留在基金里再投资,他还是要缴$2,400的税;而B先生每月拿$500的收入,在很多年内都是1分钱税也不用缴的。

猎奇女子 : 2010-04-10#40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JASON..有个问题急向你请教。

海外资产申报不等于需要缴税吧?早天我找了一位会计师帮我申报海外资产。在上年我在中国的公司赚到的盈利已经按制度缴过税给中国了,但会计师说,我依然需要上缴20%的税给加拿大。天啊,那我赚得钱岂不是已经分了一半给他们了吗?

yoee163 : 2010-04-10#40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每月收到钱也不一定收到的就是基金分配。公司结构的基金也可以利用SWP计划或者T Share每月拿到钱。

同一支基金用不同的结构取得月收入,税务后果是很不同的。

比如:假设有某收入型基金J,年收入率是6%,并且100%是利息收入,它同时发行信托型和公司型两个版本,信托版每月分配,公司版可用6%的T Share。现有A先生和B先生,A先生去年持有$100,000的信托版基金J,B先生去年持有$100,000的公司版基金J,这实际是同一支基金,去年基金为两人赚到的收入都是$6,000,两人每月都收到$500,全年都是收到$6,000,看起来两人的收入是完全一样的,假设两人的边际税率也是一样的,都是40%,但是两人要为从基金投资获得的收入缴的税可大不相同:

A先生要缴$2,400的税,而B先生要缴的税是0。

更有甚者,即使A先生不拿那每月$500的收入,而选择都留在基金里再投资,他还是要缴$2,400的税;而B先生每月拿$500的收入,在很多年内都是1分钱税也不用缴的。

两种收入有什么本质不同呢?如果这样,有信托型和公司型两种选择,为什么去买信托型呢?

网上查到资料说,美国的共同基金基本都是公司型的,中国的基金都是信托型的,香港的基金大部分是信托型的。加拿大的基金大多属于什么呢?

唐人Jason : 2010-04-10#41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JASON..有个问题急向你请教。

海外资产申报不等于需要缴税吧?早天我找了一位会计师帮我申报海外资产。在上年我在中国的公司赚到的盈利已经按制度缴过税给中国了,但会计师说,我依然需要上缴20%的税给加拿大。天啊,那我赚得钱岂不是已经分了一半给他们了吗?

T1135表的目的是核对国外收入及其来源。需要填报T1135表不等于一定要缴税。比如,假设在2009年你持有价值1亿加元的外国公司(非附属企业)股票,但是这些股票没有1分钱的分红,那么你必须在T1135表的第2项外国公司股权+1 million那个框打勾,但是你并不会为这些股票缴1分钱的税。

如果你和你的关联人一起在某中国公司拥有超过10%的股权,那么你并不需要把这份股权在T1135上体现,但是你需要填报T1134。

如果你说的盈利是指公司的盈利而不是你拿到的红利的话,那么公司只需向中国政府缴税,而对加拿大没有纳税义务,而你个人并没有从公司取得收入,所以对中国和对加拿大都无税可缴。

如果你说的盈利是指你从公司分得的红利,那么这个收入是你个人的收入,在加拿大要100%计入应纳税收入,但是你在中国已经缴过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用来冲减在加拿大的应缴税款,结果在加拿大是不是还有税要缴要算一算才知道。

如果你请的是真正的专业人士,那么他/她应该不仅可以帮你填表算数,更重要的是可以解答你的疑问和提供顾问意见。

唐人Jason : 2010-04-10#41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两种收入有什么本质不同呢?如果这样,有信托型和公司型两种选择,为什么去买信托型呢?

网上查到资料说,美国的共同基金基本都是公司型的,中国的基金都是信托型的,香港的基金大部分是信托型的。加拿大的基金大多属于什么呢?

从信托型基金得到的收入可以有利息、红利、资本增值和资本返还等多种类别;从公司型基金得到的收入主要是资本返还和资本增值。不用的收入类别税务待遇上是很不同的。

有些情况下你还是会选择用信托型基金,比如在注册账户里。

加拿大的互惠基金很多都是同一支基金既有信托型,也有公司型,你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猎奇女子 : 2010-04-11#41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1135表的目的是核对国外收入及其来源。需要填报T1135表不等于一定要缴税。比如,假设在2009年你持有价值1亿加元的外国公司(非附属企业)股票,但是这些股票没有1分钱的分红,那么你必须在T1135表的第2项外国公司股权+1 million那个框打勾,但是你并不会为这些股票缴1分钱的税。

如果你和你的关联人一起在某中国公司拥有超过10%的股权,那么你并不需要把这份股权在T1135上体现,但是你需要填报T1134。





如果你说的盈利是指公司的盈利而不是你拿到的红利的话,那么公司只需向中国政府缴税,而对加拿大没有纳税义务,而你个人并没有从公司取得收入,所以对中国和对加拿大都无税可缴。

如果你说的盈利是指你从公司分得的红利,那么这个收入是你个人的收入,在加拿大要100%计入应纳税收入,但是你在中国已经缴过的个人所得税可以用来冲减在加拿大的应缴税款,结果在加拿大是不是还有税要缴要算一算才知道。

如果你请的是真正的专业人士,那么他/她应该不仅可以帮你填表算数,更重要的是可以解答你的疑问和提供顾问意见。



严重感激JASON义工的详尽解答。。你这样一说,我明白不少了。我找得那个会计师,说得有点含糊,所以我对她的话有所保留。所以想再确实一下。例如,我再想请教JASON的一个问题,上一年,在公司取得的个人收入,朋友都会要如如实实地报吗?如果报少,加拿大税局这边会查到吗?
再次感谢JASON!

唐人Jason : 2010-04-11#41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严重感激JASON义工的详尽解答。。你这样一说,我明白不少了。我找得那个会计师,说得有点含糊,所以我对她的话有所保留。所以想再确实一下。例如,我再想请教JASON的一个问题,上一年,在公司取得的个人收入,朋友都会要如如实实地报吗?如果报少,加拿大税局这边会查到吗?
再次感谢JASON!

自然人股东从中国公司通过红利分配取得的个人收入,在中国一定是缴过个人所得税的。而对于高收入的人来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实际比加拿大还高(这可能跟多数人的印象相反),多数情况下,如果你在中国已经缴过税,在加拿大基本就不用再缴税了。

如果我有从中国公司取得的红利收入,我一定会如实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因为我没有理由不报或者少报,报了又不用多缴税,不报是违法而且没有任何额外的利益,没有利益我为什么要承担违法的风险?

彩色蓝舞 : 2010-04-11#41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JASON,马上要登陆了,看了你的帖子,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比如我打算带500万加币到加拿大,我只要在登陆前,在国内做好这些钱的银行证明就行,其他不准备带到加拿大的资产就不需要申报了。

lianer : 2010-04-11#41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hao

go888 : 2010-04-11#41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帖子,学习并收藏了.
请教楼主:
1 什么样的资料可以做为公平市场价值或最近成交价的证明资料呢?
2 如果我国内的房子指定为主居所,就是说家里人每年都应该回国一次,都应该住在自己的房子住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多长是适合的呢? 又应该保留怎样的资料作为证据呢?
3 主居所免税的制度,大多地区的规定是一样的吗?

再次感谢楼主。

syj2959 : 2010-04-11#41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不请楼主喝茶,我想给楼主雇俩保镖,以防楼主喝茶的路上被会计师事务所绑票。
请教楼主:去年已经在T1135表格第3项(indebtedness owned by non-residents)+300,000打了挑,看完您的这个帖子后悔了,今年可不可以不填此表?
再问:1991.4月出生的女孩子今年需不需要独立报税?如果需要,若她有海外资产今年不报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也就不能报了?
再次感谢楼主为温哥华乃至加拿大的全体中国人类做出的杰出贡献!叩谢!!!

Michaelzhangxc : 2010-04-11#41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自然人股东从中国公司通过红利分配取得的个人收入,在中国一定是缴过个人所得税的。而对于高收入的人来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实际比加拿大还高(这可能跟多数人的印象相反),多数情况下,如果你在中国已经缴过税,在加拿大基本就不用再缴税了。
如果我有从中国公司取得的红利收入,我一定会如实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因为我没有理由不报或者少报,报了又不用多缴税,不报是违法而且没有任何额外的利益,没有利益我为什么要承担违法的风险?


自然人在中国公司取得的红利收入,是不是指分红?在中国是缴过个税,但税率是固定的,20%,如果这个分红数目比较大,这个收入在加国可能不止是20%的税率,应该还是要补税。请教唐人Jason,对吗?

唐人Jason : 2010-04-11#41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JASON,马上要登陆了,看了你的帖子,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比如我打算带500万加币到加拿大,我只要在登陆前,在国内做好这些钱的银行证明就行,其他不准备带到加拿大的资产就不需要申报了。

只要这些钱都是你的合法收入,你并不需要做什么证明,直接汇过来就是了。

只有拥有黑钱的人才需要做“证明”,以把黑钱“证”成白钱,咱的钱本来就是白钱,当然不需要什么证明了。

留在中国的自用生活资料,比如自用的房子、自用的车子、自用的珠宝首饰,甚至你放在自家天花板上的钞票,这些你都用不着向谁申报,加拿大这里包括加拿大政府都无权过问你的这些财产。

但是,如果你留在中国的特定资产,或者说是能够产生收入的资产,比如能够产生利息收入的银行存款和债权、能够产生红利收入和资本增值收入的公司股权、能够产生多种收入的基金、能够产生租金收入和资本增值收入的自用房产等,这些特定资产的成本值总额超过10万加元的话,你需要让加拿大政府知道你有这些东西。

唐人Jason : 2010-04-11#42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帖子,学习并收藏了.
请教楼主:
1 什么样的资料可以做为公平市场价值或最近成交价的证明资料呢?
2 如果我国内的房子指定为主居所,就是说家里人每年都应该回国一次,都应该住在自己的房子住一段时间. 这段时间多长是适合的呢? 又应该保留怎样的资料作为证据呢?
3 主居所免税的制度,大多地区的规定是一样的吗?

再次感谢楼主。


在那个时间前后同一地区类似房产的成交记录是估计公平市场价值的直接依据,那个时间报纸上类似房产的出售广告报价可以作为间接依据(因为报价并不等于成交价)。

家人在主居所里的居住时间没有规定最短是几天,只是说“年内的某些时间”,理论上这“年内的某些时间”可以是一天,但是还是不要真的只住一天吧。

居住记录要保留的,比如水电费帐单、从那个地址收到的信等。

主居所资本增值收入免税,安省居民也一样的。

唐人Jason : 2010-04-11#42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不请楼主喝茶,我想给楼主雇俩保镖,以防楼主喝茶的路上被会计师事务所绑票。
请教楼主:去年已经在T1135表格第3项(indebtedness owned by non-residents)+300,000打了挑,看完您的这个帖子后悔了,今年可不可以不填此表?
再问:1991.4月出生的女孩子今年需不需要独立报税?如果需要,若她有海外资产今年不报是不是意味着以后也就不能报了?
再次感谢楼主为温哥华乃至加拿大的全体中国人类做出的杰出贡献!叩谢!!!

如果你在2009年的任何时刻,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成本值都没有超过10万加元,你就不需要填报T1135。

又看了一遍Do you have to file a return? 里面好像根本没提到报税人的年龄,更没有提到性别,只要满足下面条件之一,你就必须报税:

You have to pay tax for 2009.
We sent you a request to file a return.
You and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elected to split pension income for 2009.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line 115 - Other pensions or superannuation, line 116 - Elected split-pension amount, line 129 - RRSP income and line 210 - Deduction for elected split-pension amount.
You received 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 (WITB) advance payments in 2009, and you want to apply for WITB advance payments for 2010.
You disposed of capital property in 2009 (for example, if you sold real estate or shares) or you realized a taxable capital gain (for example, if a mutual fund or trust attributed amounts to you, or you are reporting a capital gains reserve you claimed on your 2008 return).
You have to repay any of your Old Age Security or Employment Insurance benefits.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line 235 - Social benefits repayment.
You have not repaid all amounts withdrawn from your 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 (RRSP) under the Home Buyers' Plan or the Lifelong Learning Plan.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Guide RC4135 - Home Buyers' Plan (HBP) or Guide RC4112 - Lifelong Learning Plan (LLP).
You have to contribute to the Canada Pension Plan (CPP). This can apply if, for 2009, the total of your net self-employment income and pensionable employment income is more than $3,500. See line 222 - Deduction for CPP or QPP contributions on self-employment and other earnings.

即使上列条件一个也不满足,如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你也可以选择报税:

You want to claim a refund.
You want to claim the WITB for 2009.
You want to apply for the GST/HST credit (including any related provincial credit). For example, you may be eligible if you turn 19 before April 2011.
You or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want to begin or continue receiving Canada Child Tax Benefit payments.
You have incurred a non-capital loss (see line 236 - Net Income) in 2009 that you want to be able to apply in other years.
You want to carry forward or transfer the unused part of your tuition, education, and textbook amounts (see line 323 - Tuition, education and textbook amounts).
You want to report income for which you could contribute to an RRSP in order to keep your RRSP deduction limit for future years up to date.
You want to carry forward the unused investment tax credit on expenditures you incurred during the current year (see line 412 - Investment tax credit).
You receive the 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 or Allowance benefits under the Old Age Security Program. You can usually renew your benefit simply by filing your return by April 30. If you choose not to file a return, you will have to complete a renewal application form. This form is available from the Service Canada website.

报T1135表是纳税人的义务而不是权利,所以永远不存在能不能报的问题,只存在该不该报的问题。如果过去的某个税务年度因故漏报后者报错了,自己知道错了就要立即主动跟税务局联系报告更正,否则属于违法。

过奖了!Jason只是利用业余时间给同胞们提供一些但愿有用的信息而已。而且我并不是税务方面的专业人士,具体问题还请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唐人Jason : 2010-04-12#42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自然人在中国公司取得的红利收入,是不是指分红?在中国是缴过个税,但税率是固定的,20%,如果这个分红数目比较大,这个收入在加国可能不止是20%的税率,应该还是要补税。请教唐人Jason,对吗?

对的。在中国已经缴过税的红利收入在加拿大是否还有税要缴,跟这笔收入的数额有关,也跟你在加拿大的边际税率有关。如果这笔收入是你在这一年全部的收入,那么当金额大于大约66,000加元的时候,你就有税要缴了;如果除这个红利收入以外,你每年相对固定的收入已经使你的边际税率达到20%以上的时候,即使这笔红利收入的金额小到1加元,你也有税要缴。

如果你全部的收入都来自薪金收入,那么10万加元的收入在中国的话要缴大约42,000加元的税,而在加拿大只要缴大约25,000元,如果是这种收入,在中国已经缴过税在加拿大就基本不用再缴税了。

Michaelzhangxc : 2010-04-12#42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

go888 : 2010-04-12#42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还是有点不明白.
在那个时间前后同一地区类似房产的成交记录是估计公平市场价值的直接依据.
1 这个成交记录通常在哪里可以找到?
2 定居的时间是指成为税务意义的居民的时间.对吗?
3 定居的那一天的公平市场价值. 这个时间说得很具体, 不容易执行.如果是那一段时间的价值,如一个月内的市场价值,这样可以吗?

Xiaosan33 : 2010-04-12#42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del.

唐人Jason : 2010-04-12#42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Deleted

我上下班经过的一条路上,每天都看见有行人横穿马路,但从来没有看见有人被车撞到,也从来没有看见有人被警察抓住,我可不可以由此得出结论:行人横穿马路是安全和合法的?

黑和白之间多多少少会有些灰色地带,但是从你叙述的情况来看,你好像并没有处于灰色地带。

粗略看来,你所做的很可能属于一个交易生意,而不是投资,那么相关收入就可能属于100%计入应纳税收入的生意收入,而不是50%计入应纳税收入的资本增值。

另外,你的这些美国证券无论是放在美国还是放在加拿大,都属于需要在T1135上体现的特定国外资产。

个人看法,并非税务意见,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至于报错税的后果,可以直接打电话问税务局,但是有一个后果他们不会告诉你的:如果被税务局审计,烦都会把你烦死。

唐人Jason : 2010-04-13#42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还是有点不明白.
在那个时间前后同一地区类似房产的成交记录是估计公平市场价值的直接依据.
1 这个成交记录通常在哪里可以找到?
2 定居的时间是指成为税务意义的居民的时间.对吗?
3 定居的那一天的公平市场价值. 这个时间说得很具体, 不容易执行.如果是那一段时间的价值,如一个月内的市场价值,这样可以吗?

1. 3. 不好意思,这方面不是专业,这两个问题还是请专业房产评估师回答吧。

2. 不对,应该说: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居民的日期是你定居加拿大的那天。

偏偏 : 2010-04-13#42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我理解的正确吗?
只要我在国内没有收入,只有房产和存款,无论多少都不用填那个T1135。

2 我还不是很明白的一点:
N多年后我的房产卖了,盈利部分的50%要报税,但是这个盈利部分怎么算呢?不是按照我当初买房时的金额吧?那是按照我登陆那年的市场价吗?
但是你有说汇款是没有交税这个概念的,那我卖了房子变成钱汇款,不就行了?还需要多此一举填这50%的报税吗?

唐人Jason : 2010-04-14#42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我理解的正确吗?
只要我在国内没有收入,只有房产和存款,无论多少都不用填那个T1135。

2 我还不是很明白的一点:
N多年后我的房产卖了,盈利部分的50%要报税,但是这个盈利部分怎么算呢?不是按照我当初买房时的金额吧?那是按照我登陆那年的市场价吗?
但是你有说汇款是没有交税这个概念的,那我卖了房子变成钱汇款,不就行了?还需要多此一举填这50%的报税吗?

要不要填T1135表跟在加拿大以外有没有收入没有关系,只跟你在加拿大以外有多少可能产生收入的资产有关,只要在一个税务年度的任何一个时刻,你的特定国外资产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你就要为这个税务年度填报T1135。

你在卖掉定居加拿大以前所购置的房产的时候,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这个房产的成本价值不是你买房时的原价,而是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

依法报税跟你汇不汇款,汇多少款进加拿大都没有关系。你如果在国外没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汇进1个亿来也没关系;如果你在国外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1分钱不汇进来你也要向加拿大报税。

reed : 2010-04-18#43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请教(澄清)一个问题,如果海外只有一套用于自住的房产,则出售后产生的收益(与登陆时的市场价相比)是否要申报?是不是加拿大的税制规定唯一自住的房子的增值不用交税?麻烦唐人解答一下。

唐人Jason : 2010-04-19#43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请教(澄清)一个问题,如果海外只有一套用于自住的房产,则出售后产生的收益(与登陆时的市场价相比)是否要申报?是不是加拿大的税制规定唯一自住的房子的增值不用交税?麻烦唐人解答一下。

资本增值免税的是你的指定主居所。如果在国外的这套房子自你定居加拿大直至出售那天都是你的指定主居所的话,那么这套房子的资本增值收入就是100%免税的。

但是,唯一的自住房也不一定就是你的指定主居所。比如,假设你在中国的一套房子是你在全球拥有的唯一一套房子,并且从来没有出租,而是留作自住之用,你在加拿大一直住在租来的房子里,但是自你定居加拿大以后你和你的家人谁也没有在中国的那套房子里住过一天,这种情况下,尽管中国的那套房子是你唯一的自住房,甚至是你唯一拥有的房子,你仍然不能把它指定为你的主居所,其资本增值收入仍然有50%要记入你的应纳税收入。

这就是说,如果你要指定你在中国的那套房子为你的主居所从而享受免税的优惠,

第一,这套房子不可用于出租;

第二,你或者你的配偶,或者你的孩子,每年必须在这套房子里住上一段时间(一段时间是多长没有规定)。

yoee163 : 2010-04-20#43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要不要填T1135表跟在加拿大以外有没有收入没有关系,只跟你在加拿大以外有多少可能产生收入的资产有关,只要在一个税务年度的任何一个时刻,你的特定国外资产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你就要为这个税务年度填报T1135。
......

前面的帖子不是说T1135表是“海外收入确认表”吗?为什么没有收入也要填呢?又不是“海外可能收入确认表”。
有点儿糊涂了。:wdb24:

妮子76 : 2010-04-20#43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贴

Little Prince : 2010-04-20#43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贴,收藏!

whyzhou : 2010-04-20#43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好,给你发了邮件,请查收。

syj2959 : 2010-04-22#43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继续请楼主帮助!多谢!
孩子今年独立报税。我报税的时候是不是赡养人就不能再添她了?
交通费她报她自己的,我报我自己的?
以上理解正确否?

唐人Jason : 2010-04-23#43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继续请楼主帮助!多谢!
孩子今年独立报税。我报税的时候是不是赡养人就不能再添她了?
交通费她报她自己的,我报我自己的?
以上理解正确否?

报税其实跟年龄无关,并不是只有成年人才需要报税。

孩子是否你的受抚养人也跟他/她自己报不报税没有关系,他/她只要事实上受你抚养,他/她就是你的受抚养人。

在家人之间,公共交通费的减税额用在谁身上最划算就由谁来报,不一定是谁花的谁用,就是说,即使父母从来不坐公车,也可以合法地把孩子的公车月票拿来报自己的减税额。

不得不再次重申:Jason是财务顾问,不是税务顾问,以上话语仅代表个人看法而并非税务意见,建议就以上问题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游客 : 2010-04-23#43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没发现这都几百楼了,有多少主视你为财务顾问的?:wdb5:
我倒有个问题问你,最近的GIC都陆续到期了,现在的利息忒低,前面存了些3年的,也不过3.75%
现在汇丰极力推荐那
Mortgage Fund, 细研究了一下,基本保本(18个月才2%上落)年化收益有4.4%左右,且月月派息,可随时走人,楼主咋看?
PS: 管理费0.85%

唐人Jason : 2010-04-24#43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没发现这都几百楼了,有多少主视你为财务顾问的?:wdb5:
我倒有个问题问你,最近的GIC都陆续到期了,现在的利息忒低,前面存了些3年的,也不过3.75%
现在汇丰极力推荐那Mortgage Fund, 细研究了一下,基本保本(18个月才2%上落)年化收益有4.4%左右,且月月派息,可随时走人,楼主咋看?
PS: 管理费0.85%

“4.4%的年化收益”应该说的不是收益率(yield),而是过去10年或20年的再投资复利回报率,这个回报率数字是基于每个月的分配都没有拿出来而是全部再投资回去的假设,并且要知道过去的20年内有一段时间prime rate高达10%以上。

如果你投资的目的是要每月的收入,那么要看的是收益率(yield),这就相当于你的GIC的利息率。比如HSBC Mortgage- I今天的单位净值$11.52,3月份的分配是$0.0226,那么最近的年化分配收益率就相当于是2.35%。

基金的分配还要它的分配(distribution)构成:利息、红利、资本增值、资本返还这几种收入各占多少比例?因为不同类别收入的税务待遇不同,同样金额的不同收入税后可支配金额会有很大不同。如果分配里包括资本返还,那更要看清楚了,10%的分配可能其中8%是你自己的本钱。

“可随时走人”,听起来不错,但也不一定总是好事。如果你的钱是准备几个月以后买房子要用的钱,加入一个可随时走人的投资可以保持资金的灵活;如果你是准备长期投资的,那么你会加入一个所有投资人都会随时撤资走人的投资团体吗?

至于我认为这支基金是好还是坏,怎么说呢,有银行的互惠基金销售员或者持有互惠基金销售牌照的客户经理向你推销一支基金,你问财务顾问这支基金好不好,其实就像有药品推销员向你推销某种药片,而你问一个只在网上聊天而相互从未谋面的医生这种药片好不好一样。

药不能简单分好坏,只能看是否需要及适合;

投资也一样。

syj2959 : 2010-04-24#44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报税其实跟年龄无关,并不是只有成年人才需要报税。

孩子是否你的受抚养人也跟他/她自己报不报税没有关系,他/她只要事实上受你抚养,他/她就是你的受抚养人。

在家人之间,公共交通费的减税额用在谁身上最划算就由谁来报,不一定是谁花的谁用,就是说,即使父母从来不坐公车,也可以合法地把孩子的公车月票拿来报自己的减税额。

不得不再次重申:Jason是财务顾问,不是税务顾问,以上话语仅代表个人看法而并非税务意见,建议就以上问题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我不想再问税务了。我相信你的解释。再次感谢,今天报税。

david-qd : 2010-04-25#44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铁。

游客 : 2010-04-25#44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4.4%的年化收益”应该说的不是收益率(yield),而是过去10年或20年的再投资复利回报率,这个回报率数字是基于每个月的分配都没有拿出来而是全部再投资回去的假设,并且要知道过去的20年内有一段时间prime rate高达10%以上。

如果你投资的目的是要每月的收入,那么要看的是收益率(yield),这就相当于你的GIC的利息率。比如HSBC Mortgage- I今天的单位净值$11.52,3月份的分配是$0.0226,那么最近的年化分配收益率就相当于是2.35%。

基金的分配还要它的分配(distribution)构成:利息、红利、资本增值、资本返还这几种收入各占多少比例?因为不同类别收入的税务待遇不同,同样金额的不同收入税后可支配金额会有很大不同。如果分配里包括资本返还,那更要看清楚了,10%的分配可能其中8%是你自己的本钱。

“可随时走人”,听起来不错,但也不一定总是好事。如果你的钱是准备几个月以后买房子要用的钱,加入一个可随时走人的投资可以保持资金的灵活;如果你是准备长期投资的,那么你会加入一个所有投资人都会随时撤资走人的投资团体吗?

至于我认为这支基金是好还是坏,怎么说呢,有银行的互惠基金销售员或者持有互惠基金销售牌照的客户经理向你推销一支基金,你问财务顾问这支基金好不好,其实就像有药品推销员向你推销某种药片,而你问一个只在网上聊天而相互从未谋面的医生这种药片好不好一样。

药不能简单分好坏,只能看是否需要及适合;

投资也一样。
只于红字正面回答了我的某部分疑惑
好坏就跟最近的GIC相比而已,别的基本是和稀泥~,anyway 谢谢!

枫叶梦家园 : 2010-04-27#44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很有用

canada642 : 2010-04-28#44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严重同意Jason的论点,我也特别讨厌此类广告,搞得在国内只有自己住房的人紧张的不得了。




在温哥华,随便翻开一份简体中文报纸,跳进你眼帘里频率最高的几个字是什么?连没读过几年书的老婆婆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海外资产申报”

那都是黑体大字啊!

也不知道从哪天开始的,“海外资产申报”,成了新老移民的第一大关注,也成了老少爷们的第一大困惑,还成了……

这可真有趣!

那边有位朋友说话了,谁说俺困惑了?那是以前,俺早听过专家讲座了,早就弄明白了,也早请专家给俺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俺的海外资产早就都安排好了。

什么?您老已经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

这事儿可就怪了。

这么着吧,咱打个赌玩儿玩儿吧:

您老回家翻翻过去几年您向加拿大税务局填报过的所有个人税务报表,您老要是能从里面找出一张名叫《海外资产申报表》的报表,Jason我输您100万加元。

您老还不用为100万这个数儿紧张,要是您找不着呢,您也不用输给我钱,请我喝杯茶就行了。

什么? 不知道《海外资产申报表》英文怎么写的?我也不知道,因为我从来就没见过这么张表。

但是,《海外资产申报表》,如果存在的话,这个中文名字似乎应该是由专业人士由英文翻译来的,要是那样的话,英文一定不外乎以下几种写法:

Report of Overseas Asset
Disclosure of Overseas Asset
Report of Foreign Asset
Disclosure of Foreign Asset
Report of Overseas Property
Disclosure of Overseas Property
Report of Foreign Property
Disclosure of Foreign Property

这回会找了吧?

来吧,咱就从这个100万加元的赌开始,一层一层揭开“海外资产申报”的神秘面纱。

xuejinghui : 2010-04-28#44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海外资产申报,谁能介绍下详细情况?

hyesung : 2010-04-28#44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回头慢慢看

lisayu : 2010-05-11#44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报税其实跟年龄无关,并不是只有成年人才需要报税。

孩子是否你的受抚养人也跟他/她自己报不报税没有关系,他/她只要事实上受你抚养,他/她就是你的受抚养人。

在家人之间,公共交通费的减税额用在谁身上最划算就由谁来报,不一定是谁花的谁用,就是说,即使父母从来不坐公车,也可以合法地把孩子的公车月票拿来报自己的减税额。

不得不再次重申:Jason是财务顾问,不是税务顾问,以上话语仅代表个人看法而并非税务意见,建议就以上问题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Jason,

仔细看了你的回帖,还是有些迷惑,想请教几个问题,可否悄悄话联系?

lisayu : 2010-05-11#44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仔细看了你的回帖,还是有些迷惑,想请教几个问题,可否悄悄话联系?

我还是把我的问题写在这吧,可能对其他网友也有参考。

1.如何界定是否全球第一套房产?是否理解为只要海外房产的房产证上不是我的名字,哪怕该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所购?现在准备在加拿大购房,可以认作第一套房子吗?

2.几年后我想出售在加拿大的该房产,要按50%的资本增值税交吗?因为我国内的这套房产是我的主要居住地,我的理解对吗?如果两地的居住时间经常变化,今年在加拿大住久些(超过182天),次年可能在国内住久些又该如何认定哪套为主要居住地呢?

3.该加拿大房产的50%的资本增值税是当时该房产的售价减去我的买入价,再减去相应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物业费、交易费用等

谢谢Jason的解答。

唐人Jason : 2010-05-12#44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还是把我的问题写在这吧,可能对其他网友也有参考。

1.如何界定是否全球第一套房产?是否理解为只要海外房产的房产证上不是我的名字,哪怕该房产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所购?现在准备在加拿大购房,可以认作第一套房子吗?

2.几年后我想出售在加拿大的该房产,要按50%的资本增值税交吗?因为我国内的这套房产是我的主要居住地,我的理解对吗?如果两地的居住时间经常变化,今年在加拿大住久些(超过182天),次年可能在国内住久些又该如何认定哪套为主要居住地呢?

3.该加拿大房产的50%的资本增值税是当时该房产的售价减去我的买入价,再减去相应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物业费、交易费用等

谢谢Jason的解答。

1. 我猜这个问题是关于房产交易税。你在加拿大买房时,你雇用的律师或者公证人会问你这样两个问题:
1) 你是否准备把这套房子用作你的主居所?
2)如果1)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在此以前,你是否曾经在全球范围内你的任何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

如果2)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可能符合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

不幸的是,中国来的朋友买房时为了沟通方面,普遍喜欢用讲中国话的律师或者公证人,而这里讲中国话的专业人士的中国话普遍退化的很厉害,其中国话表达能力往往还不如北京一个小学三年级学生,于是,上面两个问题通常就被简化成了这样:

“你是不是在全球范围内第一次购房?”

这就把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完全弄拧了。

其实呢,

不是第一次购房也可能免税。

是第一次购房也未必就能免税。

两个极端一点的例子来说明:

即使你在中国已经买过100套房子,但是你唯一的自住房却只有先生的名字的话,那么你在加拿大买的这套房子只要是用作你的主居所,这套房子就依然可能符合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

即使在加拿大买的这套房子是你在全球范围内第一次买房,但是如果原来在中国住的那套房子是先生在与你结婚前自己购入然后在结婚后往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的话,你在加拿大也永远不再有机会免房产交易税。

这个问题上夫妻是分别来看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在中国所拥有的所有主居所只有先生的名字的话,那么你在加拿大购买的第一套主居所就可能免税。

2. 如果你的主居所出售,其资本增值收入是100%免税的;如果是投资房产出售,其资本增值收入50%免税。

这里的主居所与上面又有所不同,上面指个人主居所,这里指家庭主居所。

如果你有多个居所,你只能把其中一个指定为你的主居所,理论上你,或者你先生,或者你的任何一个孩子,在一年内曾经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理论上1天就行)的话,你就可以把这个房子指定为这一年的主居所。所以即使你大部分住在中国,你还是可能有权把在加拿大的房子指定为你的主居所。

3. 资本增值收入=出售所得-调整后成本(ACB)

ACB内会包括相关费用,但是其计算可能并不像你相像的那么简单,建议请专业人士帮助计算。

月光边境 : 2010-05-12#45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先mark一下,有时间慢慢看。

luo68 : 2010-05-15#45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Jason的解答。
我有另外一个问题,加入我有70万RMB(约合10万加币)放在家里,两年后,RMB对加币升值到5:1,我就有了14万加币,这种情况下,是否要报T1135?汇兑收益是否要按收入申报纳税?

liveinsummer : 2010-05-16#45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向您请教关于短登和资产申报以及对于报税的影响
1.由于是短登,没有携带太多现金。我们办理的是枫叶卡和工卡。但想到可能一年后有长登打算,到时如何带钱进入加拿大?如果现在办理一张non-resident的银行帐户,存放少量的数额。应该不会对这一年的报税产生问题吧。但如果长登时一下子汇去大笔款额(可能是卖了当地的房子),会有什么问题?银行利息,收入税?
2。是否是从第一次登陆计算,之前的财产不会缴税,但增值部分要缴税。第一次登陆要申报现有资产吗(是否除了当时申请期间的资产申报之外会再进行一次资产申报),在海关吗?如果没有做当地的房子估价表是否有影响?是否都得把所有资产一一列明?以防漏报了成为长登时增值部分的抽税部分?
3.如果我们属于短登,即为保税中的非居民,那么,在长登之前的这一段期间,在国外的收入和短登之前的资产是否都可合称为登录前无需报税的资产?(当然,我们在短登后长登前的这一段收入肯定在当地也会自动缴税),到时如何进行再次申报海外总资产?有这样的做法吗?是否要出具证明?
4.如果长登是属于妻子带孩子长登,先生还属于短登,那么他还是属于非税务居民,而如果妻子将要携带的比较大数目的款额(可能要买房以及照顾孩子之用)会有什么影响吗?
请指教,谢谢!!

唐人Jason : 2010-05-18#45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Jason的解答。
我有另外一个问题,加入我有70万RMB(约合10万加币)放在家里,两年后,RMB对加币升值到5:1,我就有了14万加币,这种情况下,是否要报T1135?汇兑收益是否要按收入申报纳税?

在T1135表解释第2页左栏最下面一段,对第1类特定国外资产Funds held outside Canada包括哪些东西是这样说的:
Funds outside Canada include money on deposit in foreign bank accounts and money held with a foreign depository for safekeeping or held by any other institution.

翻译过来就是:存放在外国银行账户里的钱,以及在外国为安全目的而设的存款机构里的钱,或者存在任何其他外国机构的钱。

你的家看起来不属于上述任何一个机构,所以你放在家里的钞票是不需要在T1135上体现的,除非你放在家里的不是钞票,而是支票或者汇票这类的金融票据。

我们说的税是收入税,你的钞票在家里就是放上100年也不会产生1分1厘的收入,所以跟税不沾边的。

唐人Jason : 2010-05-18#45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向您请教关于短登和资产申报以及对于报税的影响
1.由于是短登,没有携带太多现金。我们办理的是枫叶卡和工卡。但想到可能一年后有长登打算,到时如何带钱进入加拿大?如果现在办理一张non-resident的银行帐户,存放少量的数额。应该不会对这一年的报税产生问题吧。但如果长登时一下子汇去大笔款额(可能是卖了当地的房子),会有什么问题?银行利息,收入税?
2。是否是从第一次登陆计算,之前的财产不会缴税,但增值部分要缴税。第一次登陆要申报现有资产吗(是否除了当时申请期间的资产申报之外会再进行一次资产申报),在海关吗?如果没有做当地的房子估价表是否有影响?是否都得把所有资产一一列明?以防漏报了成为长登时增值部分的抽税部分?
3.如果我们属于短登,即为保税中的非居民,那么,在长登之前的这一段期间,在国外的收入和短登之前的资产是否都可合称为登录前无需报税的资产?(当然,我们在短登后长登前的这一段收入肯定在当地也会自动缴税),到时如何进行再次申报海外总资产?有这样的做法吗?是否要出具证明?
4.如果长登是属于妻子带孩子长登,先生还属于短登,那么他还是属于非税务居民,而如果妻子将要携带的比较大数目的款额(可能要买房以及照顾孩子之用)会有什么影响吗?
请指教,谢谢!!


1. 所谓“短登”,就是说你还没有在加拿大定居,还没有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么在你“长登”之前,除了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你在加拿大以外的收入都对加拿大没有纳税义务,在此期间,你不用每年填报税表,你的加拿大来源的收入该扣税的会自动被扣税的,不用你报。“长登”时需要汇多少钱来加拿大直接通过银行汇进来就是了,加拿大不征汇款税 。你在“长登” 前在加拿大以外所获得的任何收入,包括卖房子赚的钱、卖股票赚的钱、银行存款利息等,都不用向加拿大缴税。

2. 如果你说的“资产申报”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还是那句话,加拿大这里没有一个人,包括加拿大政府,有权过问你拥有多少财产。也就是说,无论是“短等”时,还是“长登”时,你都没有义务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拥有多少财产。只是在你“长登”那一天,你要记录你所拥有的资本类资产(如房子、证券)在那一天的公平市场价值,这个价值是你日后出售资产时计算资本损益的成本基础。

3. 见1和2。

4. 见1。

华人移民圈子里的讹传太多,“海外资产申报”也许是其中流传最广、流毒最深的一个。

liveinsummer : 2010-05-18#45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所谓“短登”,就是说你还没有在加拿大定居,还没有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么在你“长登”之前,除了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你在加拿大以外的收入都对加拿大没有纳税义务,在此期间,你不用每年填报税表,你的加拿大来源的收入该扣税的会自动被扣税的,不用你报。“长登”时需要汇多少钱来加拿大直接通过银行汇进来就是了,加拿大不征汇款税 。你在“长登” 前在加拿大以外所获得的任何收入,包括卖房子赚的钱、卖股票赚的钱、银行存款利息等,都不用向加拿大缴税。

2. 如果你说的“资产申报”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还是那句话,加拿大这里没有一个人,包括加拿大政府,有权过问你拥有多少财产。也就是说,无论是“短等”时,还是“长登”时,你都没有义务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拥有多少财产。只是在你“长登”那一天,你要记录你所拥有的资本类资产(如房子、证券)在那一天的公平市场价值,这个价值是你日后出售资产时计算资本损益的成本基础。

3. 见1和2。

4. 见1。

华人移民圈子里的讹传太多,“海外资产申报”也许是其中流传最广、流毒最深的一个。

不胜感激!!!:wdb17:

luo68 : 2010-05-18#45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次感谢Jason不厌其烦的解释。我明白了

lisayu : 2010-05-19#45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我猜这个问题是关于房产交易税。你在加拿大买房时,你雇用的律师或者公证人会问你这样两个问题:
1) 你是否准备把这套房子用作你的主居所?
2)如果1)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在此以前,你是否曾经在全球范围内你的任何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

如果2)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可能符合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

不幸的是,中国来的朋友买房时为了沟通方面,普遍喜欢用讲中国话的律师或者公证人,而这里讲中国话的专业人士的中国话普遍退化的很厉害,其中国话表达能力往往还不如北京一个小学三年级学生,于是,上面两个问题通常就被简化成了这样:

“你是不是在全球范围内第一次购房?”

这就把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完全弄拧了。

其实呢,

不是第一次购房也可能免税。

是第一次购房也未必就能免税。

两个极端一点的例子来说明:

即使你在中国已经买过100套房子,但是你唯一的自住房却只有先生的名字的话,那么你在加拿大买的这套房子只要是用作你的主居所,这套房子就依然可能符合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

即使在加拿大买的这套房子是你在全球范围内第一次买房,但是如果原来在中国住的那套房子是先生在与你结婚前自己购入然后在结婚后往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的话,你在加拿大也永远不再有机会免房产交易税。

这个问题上夫妻是分别来看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在中国所拥有的所有主居所只有先生的名字的话,那么你在加拿大购买的第一套主居所就可能免税。

2. 如果你的主居所出售,其资本增值收入是100%免税的;如果是投资房产出售,其资本增值收入50%免税。

这里的主居所与上面又有所不同,上面指个人主居所,这里指家庭主居所。

如果你有多个居所,你只能把其中一个指定为你的主居所,理论上你,或者你先生,或者你的任何一个孩子,在一年内曾经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理论上1天就行)的话,你就可以把这个房子指定为这一年的主居所。所以即使你大部分住在中国,你还是可能有权把在加拿大的房子指定为你的主居所。

3. 资本增值收入=出售所得-调整后成本(ACB)

ACB内会包括相关费用,但是其计算可能并不像你相像的那么简单,建议请专业人士帮助计算。


很感谢Jason明确的答复,基本清楚了。律师确实是这么问的:“这是你全球范围的第一次购房吗?”根本没问是否是自住房?也没问该自住房是在谁的名下。律师说只要已婚买过房,哪怕后来卖掉了,也不能算first time buyer。 请问Jason你对first time home buyer的解释出自哪里?有官方的英文版吗,咱也好学习一下。再次感谢Jason。

唐人Jason : 2010-05-20#45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很感谢Jason明确的答复,基本清楚了。律师确实是这么问的:“这是你全球范围的第一次购房吗?”根本没问是否是自住房?也没问该自住房是在谁的名下。律师说只要已婚买过房,哪怕后来卖掉了,也不能算first time buyer。 请问Jason你对first time home buyer的解释出自哪里?有官方的英文版吗,咱也好学习一下。再次感谢Jason。

官方文件见http://www.sbr.gov.bc.ca/documents_library/brochures/FirstTimeHomeBuyer.pdf

摘要:

The First Time Home Buyers’ Program
If you are purchasing your first home, you may qualify for an exemption from property transfer tax
if certain requirements are met.
WHAT ARE THE REQUIREMENTS?
Purchaser
You qualify for the exemption if:
you are a Canadian Citizen, or a permanent resident as determined by Immigration Canada,
you have lived in British Columbia for 12 consecutive months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te
you register the property, or you have filed 2 income tax returns as a British Columbia
resident during the 6 years before the date you register the property,
you have never owned an interest in a principal residence anywhere in the world at anytime,
and
you have never received a first time home buyers’ exemption or refund.

oldladychina : 2010-05-20#45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唐人。 如果丈夫是非税务居民,那他每年的收入报税时要填在妻子的报税表上,作为家庭收入,如果比较多,他妻子就不是低收入者,需要缴税,这不也相当于丈夫要交税吗?还有如果丈夫往加拿大汇钱给妻子,会多少都没有问题吗?谢谢

唐人Jason : 2010-05-21#46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唐人。 如果丈夫是非税务居民,那他每年的收入报税时要填在妻子的报税表上,作为家庭收入,如果比较多,他妻子就不是低收入者,需要缴税,这不也相当于丈夫要交税吗?还有如果丈夫往加拿大汇钱给妻子,会多少都没有问题吗?谢谢

纳税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税表上配偶的收入数字是用来计算互相利用的税款抵减额的,而不是合并计税之用,当你的配偶的收入低于一定水平时,他没有用完的一部分税款抵减额可以给你用。

如果先生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即使他一年收入1个亿,只要他的收入都来自加拿大以外,那么他也不需要向加拿大缴1分钱的税。

如果先生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而太太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的话,先生就是每年把收入的1个亿都汇给在加拿大的太太,两个人也是谁也不需要为这1个亿向加拿大缴税。

oldladychina : 2010-05-22#46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妻子挣得少,不用交税,但家庭收入如超过低收入标准就不属于低收入了,也就没有免医疗,退gst等的事了,对吧?

okln : 2010-05-22#46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了您的子获益非浅,谢谢您了。
几个问题想再请教一下。

1 我有100w加币借给朋友的公司,(这在中国是违法的,大陆的法律不许公司这样借贷)每年20%的回报,但没有任何的凭证,我连借条也没有,在国内我也没有缴税,这个怎么报税?
自己的私人间债权债务很复杂,但又没有什么凭据,应该怎么处理,如实申报怎么保留凭据?

2在北京我有3套房产,一套自己住,一套丈母娘老丈人住,一套爸妈住,父母住的房子可能20年内不会考虑卖,自己的房子可能会在来加拿大后3~4年后卖了,这些房产应该怎么报税?

3是否可以找唐人理财?


最后说明一下,我是刚开始办投资移民,去加拿大那是要好几年后的事情了。

Little Prince : 2010-05-22#46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ING

改变改变 : 2010-06-02#46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第2个问题,假设太太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而先生不是,并且太太的生活费全部来自于先生的收入,那么太太得到的钱是先生的赠与,太太不需要缴税,而先生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对加拿大也没有纳税义务(假设其收入全部来自于非加拿大来源)。

据我了解,非税务居民的定义中,有明确的说法是生活在加拿大国土上的太太经济上必须不是依赖身是国外(加国以外)的先生,如果依赖,此先生也是不能被定义为非税务居民的。并非把经济上的接济理解为赠与就OK了这么简单。

改变改变 : 2010-06-02#46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自然人股东从中国公司通过红利分配取得的个人收入,在中国一定是缴过个人所得税的。而对于高收入的人来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率实际比加拿大还高(这可能跟多数人的印象相反),多数情况下,如果你在中国已经缴过税,在加拿大基本就不用再缴税了。

如果我有从中国公司取得的红利收入,我一定会如实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因为我没有理由不报或者少报,报了又不用多缴税,不报是违法而且没有任何额外的利益,没有利益我为什么要承担违法的风险?

为何强调自然人?难道法人这一块的操作不一样?

WANGYIQI : 2010-06-02#46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中~~~

羊肉泡馍 : 2010-06-03#46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我在国内有一套房,是我的名字,如果我每年都回去住一段时间,是否可以视为主居所,在以后我要卖它是享受免税。

唐人Jason : 2010-06-03#46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我在国内有一套房,是我的名字,如果我每年都回去住一段时间,是否可以视为主居所,在以后我要卖它是享受免税。

不仅你,甚至你的配偶或者你的孩子都行,你家的任何一个人每年在这个房子里住一段时间就可以。

唐人Jason : 2010-06-03#46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为何强调自然人?难道法人这一块的操作不一样?

为什么要讨论法人?中国法人又不能移民加拿大。

唐人Jason : 2010-06-03#47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据我了解,非税务居民的定义中,有明确的说法是生活在加拿大国土上的太太经济上必须不是依赖身是国外(加国以外)的先生,如果依赖,此先生也是不能被定义为非税务居民的。并非把经济上的接济理解为赠与就OK了这么简单。


[FONT=宋体][FONT=宋体]非税务居民”[/FONT][FONT=宋体]本身就是个蹩脚名词,在加拿大税务局的词汇中,从来就没有过什么“[/FONT][FONT=宋体]非税务居民”[/FONT][FONT=宋体](可以理解为不用缴税的居民),而只有居民和非居民,所以也就不存在[/FONT][FONT=宋体]非税务居民[/FONT][FONT=宋体]的定义。如果谁手上有这么个成文的定义,那一定是错把爪哇国的税法抄成加拿大的了。[/FONT][/FONT]



[FONT=宋体][FONT=宋体]简单地理解,居民就是住在加拿大的人,非居民就是住在加拿大以外的人。[/FONT]




[FONT=宋体]你的加拿大公民或者加拿大永久居民(落地移民)身份,使你拥有永久定居加拿大的权利,同时法律还赋予你自由居住的权利,就是说你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在加拿大任何地方,甚至你可以自由选择是住在加拿大还是住在另外一个国家。[/FONT]



[FONT=宋体]如果你住在加拿大,你就是加拿大居民,你就必须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所以加拿大居民并没有[/FONT][FONT=宋体]税务居民[/FONT][FONT=宋体](需要缴税的居民)和[/FONT][FONT=宋体]非税务居民[/FONT][FONT=宋体](不需要缴税的居民)之分。[/FONT]



[FONT=宋体]居民状态并不一定与公民或移民身份相关。一个极端的例子,即使你没有加拿大的任何身份,你只是受某中国公司派遣持中国护照和访问签证来加拿大出差,你在[/FONT]2009[FONT=宋体]年这一年里在温哥华某个旅馆里累计住了超过[/FONT]183[FONT=宋体]天,在[/FONT]2009[FONT=宋体]这个税务年度,你会被视同加拿大居民,你必须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缴税。[/FONT]



[FONT=宋体]另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你是加拿大公民,你全家持加拿大护照长期在中国定居,对加拿大税务局来说,你也属于非居民,除了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以外,你并没有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税务局报税的义务。[/FONT]



[FONT=宋体]居民和非居民说的是居住状态,这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种身份。做居民还是非居民是你的选择权利,并不需要加拿大税务局批准。[/FONT]



[FONT=宋体]看自己是不是对加拿大有缴税义务,首先要判断自己的居住状态,也就是判断自己是居民还是非居民。[/FONT]



[FONT=宋体]在很多情况下,这个判断不那么容易,因为你可能一部份时间住在中国,一部份时间住在加拿大,甚至一部份家人长期住在加拿大,还有一部分家人长期住在中国。[/FONT]



[FONT=宋体]判断居住状态,是通过比较你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和与另一个国家的居住联系。而这种比较看的是全貌([/FONT]whole picture[FONT=宋体]),而不是一个单独的联系。[/FONT]



[FONT=宋体]在经济上依赖于你的配偶和子女定居在加拿大,是你与加拿大的一项重要居住联系,但是,单独这样一个联系仍然不足以决定你就是加拿大居民。就像尽管大鼻子是加拿大人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你不能因为刘少奇长个大鼻子就认定人家是加拿大人。你必须看全貌。[/FONT]



[FONT=宋体]其实要颠覆那个“不可能”,并不需要这么多解释,一个反例就够了:[/FONT]



[FONT=宋体]本坛的很多朋友自家就有这样的反例,其中孺子牛大姐家的情况最典型,问问她就知道。[/FONT]


[/FONT]

唐人Jason : 2010-06-03#47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了您的子获益非浅,谢谢您了。
几个问题想再请教一下。

1 我有100w加币借给朋友的公司,(这在中国是违法的,大陆的法律不许公司这样借贷)每年20%的回报,但没有任何的凭证,我连借条也没有,在国内我也没有缴税,这个怎么报税?
自己的私人间债权债务很复杂,但又没有什么凭据,应该怎么处理,如实申报怎么保留凭据?

2在北京我有3套房产,一套自己住,一套丈母娘老丈人住,一套爸妈住,父母住的房子可能20年内不会考虑卖,自己的房子可能会在来加拿大后3~4年后卖了,这些房产应该怎么报税?

3是否可以找唐人理财?


最后说明一下,我是刚开始办投资移民,去加拿大那是要好几年后的事情了。

1. 在你成为加拿大居民以后,由这笔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将100%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涉及税额取决于那时的边际税率。如果你没有任何借款合同和收入凭证,到时候麻烦不仅来自税务局,还可能来自反洗钱机构。

2. 自用的房产在卖掉以后其资本增值的50%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计算资本增值所用的成本并不是你的购房成本,而是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

3. 谢谢你的信任!但是只能到时候看情况了。财务顾问有点像家庭医生,提供的是一对一的服务,所以可以服务的客户数有限,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接受新客户。

DUDU16 : 2010-06-03#47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真是高手,但我的问题大概比较复杂,问过几个人回答都不一样,希望你能帮忙,今年2月登陆,在这里买了房,买了车,开了信用卡、工卡、医疗卡等所有的卡,申请了牛奶金,买了手机,所有的东西名字都是太太的,女儿12岁,暑假后升中学,我因为公司忙准备6月底回国,太太住了几个月后不愿意住,准备9月回国,女儿无论如何不愿回去,我的打算是叫朋友到我这里住陪女儿,我每年来2次,每次2个月共4个月,太太每年来1次,每次2个月,女儿每年暑假回中国2个月,先这样看几年再说,房子的水、电等所有费用我银行卡付,银行里扔几万加币备用,现在的问题是我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报税,教育基金要不要买,看来只有你的回答才能让我放心,谢谢。

greenpeak : 2010-06-04#47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说了半天,还有很多朋友在问:海外资产到底是报好还是不报好?是多报点好还是少报点好?怎么报好?什么时候报好?

那就再总结一下吧:

1. 如果海外资产的定义是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或者移民以前就已经有的财产的话,那么对以上问题的答案是:

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这么回事

就是你自己想申报你都没地方申报。

那两个百万加元的赌赌的就是这个事实。如果有哪位专家愿意再赌一把,Jason随时奉陪,不过这回你也得开好一张百万加元支票放桌上。

2. 关心海外资产申报问题的朋友其实关心的无外乎是两个问题:

汇进加拿大的钱会不会被征税?

移民以后在中国继续还有收入会不会被征税?

对前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放心,加拿大没有汇款税。

对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不好意思,加拿大是对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

如果你没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把1个亿的现金大摇大摆背进加拿大也没人敢收你的税。

如果你有国外应纳税收入,就是你没有往加拿大汇1分钱你也应该缴税。

这两个事实都不会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申报表的不同填法而有所改变。

3. 如果你是因为收入太高了想节税,完全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合法地减少纳税而增加可支配收入。越是高资产高收入的人其实可利用的合法避税策略越多,你完全没必要生硬地隐瞒收入,已经有钱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这种法律风险呢?没必要嘛。我们来加拿大不就是因为在这里可以睡安稳觉嘛。
分析透彻,谢谢JANSON 的热心解答!:wdb17::wdb17::wdb17:

charlie : 2010-06-04#47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1. 如果这处房产是你在国外能够产生收入的资产的全部的话,那么你并不需要填报T1135表,因为你在国外能够产生收入的资产的总额并未超过10万。否则,第一个选项是正确的,但国外收入总额可能还要包括由其他资产所产生的收入。

2. 申报,申报嘛,申报的准确性由申报者自己负责,如果被审计,就有可能被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3. 收入和资产并不存在什么换算关系,收入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产生了多少就是多少,只要是如实申报,没有人可以说别人的房子租金1万而你的只有5000就是少报了。隐瞒收入而偷税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证要受处罚的。加拿大税务局不会仅因为你的收入金额小就说你偷税,任何指控都要有证据,否则你可以反控他们。

4. 自用的房产即使出售获利也不需要在T1135表上体现,但是在T1上你要把50%的资本增值收入计入应纳税收入缴税。有关文件报税时并不一定需要提供,但是要妥善保存,如果被审计就可能会用到。

不用客气。

既然填表时自住屋不属产生应税收入资产,怎么又要报出售后增值收入?讨教了

唐人Jason : 2010-06-05#47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真是高手,但我的问题大概比较复杂,问过几个人回答都不一样,希望你能帮忙,今年2月登陆,在这里买了房,买了车,开了信用卡、工卡、医疗卡等所有的卡,申请了牛奶金,买了手机,所有的东西名字都是太太的,女儿12岁,暑假后升中学,我因为公司忙准备6月底回国,太太住了几个月后不愿意住,准备9月回国,女儿无论如何不愿回去,我的打算是叫朋友到我这里住陪女儿,我每年来2次,每次2个月共4个月,太太每年来1次,每次2个月,女儿每年暑假回中国2个月,先这样看几年再说,房子的水、电等所有费用我银行卡付,银行里扔几万加币备用,现在的问题是我这种情况到底要不要报税,教育基金要不要买,看来只有你的回答才能让我放心,谢谢。

粗略看来,一家三口的居住状态可能是这样的:

女儿如果定居下来,那么她是加拿大居民。

太太不打算定居下来,但是在2010年内会住超过183天,那么她至少在2010税务年度视同加拿大居民(deemed resident),由于同时她又与加拿大有一些显著的居住联系:房子,车子,孩子,银行账户,信用卡,驾照等等,这些情况加在一起,很有可能她要算自进入加拿大那天起就已经成为加拿大居民。

你自己的情况相对单纯一些,如果你从进入加拿大那天起就没有定居的打算,只是送太太和女儿来这里并帮助她们安定下来,并且你的生意和主要的个人生活资料还在中国,那么你现在还没有成为加拿大居民。

如果太太9月份再回中国,以后的几年内也只是来看看女儿的话,那么她有可能又变成非居民。

你家的情况是复杂了点,要落实自己的居住状态的话,一定要直接跟加拿大税务局联系,打电话,或填NR74―― 《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如果太太现在算居民,那么她离开的时候要填NR73--《居住状态判断表--离开加拿大》,请税务局帮助判断。

另外,如果你和太太谁都不在这里居住的话,女儿在学校要算做国际学生,要交很高的学费的,并且她一定有与你指定的合法监护人住在一起,这一点要考虑。

还有,如果你在BC省一年内住不够6个月的话,在这里的时候要自己买医疗保险,并打电话通知MSP你的情况。手里的那个医疗卡不要用,就是看病用了这个卡日后政府也会把所有的医疗费追回去的。

太太今年如果住够了6个月,她离开的时候要打电话通知MSP,这样她的MSP可以在离开加拿大的24个月内还有效,就是在中国看病也可以要MSP报销。她每5年可以有一次这样的机会(在BC省住6个月然后离开24个月MSP还有效,这个规则是我从MSP的调查员那里学来的)。

最后,“教育基金”要不要买,我的意见是:如果女儿打算在这里上大学,RESP(注册教育储蓄计划)账户要给她开,钱要给她存,政府的教育储蓄补贴要拿,延税好处要享受,但是不一定要买“教育基金”(scholarship trust)。“教育基金”不等于RESP,“教育基金”只是无数种能够放进RESP里的投资产品之一,而且是一种长期的合同产品,不一定最适合你女儿。

唐人Jason : 2010-06-05#47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既然填表时自住屋不属产生应税收入资产,怎么又要报出售后增值收入?讨教了

特定国外资产其实就是以投资为目的而购置或存在的国外资产,自用资产,包括自用房产不属于特定国外资产之列,T1135要了解的就是在一个税务年度内你都有过哪些特定国外资产及其大致成本价值范围,而不管自用资产。

但是,自用资产不属特定资产,不等于自用资产就不会产生应纳税收入,比如自用房产(非主居所)出售所实现的资本增值的50%应计入应纳税收入。

收入是个有多重定义的词汇。

对于个人来说,从工作挣来的钱,从生意赚来的钱,从投资赚来的钱都是收入。

投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红利、资本增值,还有资本返还。

对于单项投资来说,收入往往是指从投资产生的现金流入,而不包括这项投资本身的资本增值。

改变改变 : 2010-06-06#47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听到谁告诉我,企业法人不能移民。唐人是第一个。

多少私企的老板都移民了啊,难道这些私企老板都不任自己公司的法人吗?

greenpeak : 2010-06-06#47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听到谁告诉我,企业法人不能移民。唐人是第一个。

多少私企的老板都移民了啊,难道这些私企老板都不任自己公司的法人吗?
你说的是法人代表,和 JASON 所指的不是一个概念吧!

唐人Jason : 2010-06-06#47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听到谁告诉我,企业法人不能移民。唐人是第一个。

多少私企的老板都移民了啊,难道这些私企老板都不任自己公司的法人吗?

法人(Legal Person,Juridical/Juristic Person)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

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叫做法定代表人。

只有人可以移民加拿大,法定代表人是人,所以可以,但是法人不是人,所以不可以。

改变改变 : 2010-06-07#48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哦,这中间还有这么一个概念啊,学习了。
只是我们平时总是把某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简称为那个公司的法人是某某。

DUDU16 : 2010-06-10#48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粗略看来,一家三口的居住状态可能是这样的:

女儿如果定居下来,那么她是加拿大居民。

太太不打算定居下来,但是在2010年内会住超过183天,那么她至少在2010税务年度视同加拿大居民(deemed resident),由于同时她又与加拿大有一些显著的居住联系:房子,车子,孩子,银行账户,信用卡,驾照等等,这些情况加在一起,很有可能她要算自进入加拿大那天起就已经成为加拿大居民。

你自己的情况相对单纯一些,如果你从进入加拿大那天起就没有定居的打算,只是送太太和女儿来这里并帮助她们安定下来,并且你的生意和主要的个人生活资料还在中国,那么你现在还没有成为加拿大居民。

如果太太9月份再回中国,以后的几年内也只是来看看女儿的话,那么她有可能又变成非居民。

你家的情况是复杂了点,要落实自己的居住状态的话,一定要直接跟加拿大税务局联系,打电话,或填NR74―― 《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如果太太现在算居民,那么她离开的时候要填NR73--《居住状态判断表--离开加拿大》,请税务局帮助判断。

另外,如果你和太太谁都不在这里居住的话,女儿在学校要算做国际学生,要交很高的学费的,并且她一定有与你指定的合法监护人住在一起,这一点要考虑。

还有,如果你在BC省一年内住不够6个月的话,在这里的时候要自己买医疗保险,并打电话通知MSP你的情况。手里的那个医疗卡不要用,就是看病用了这个卡日后政府也会把所有的医疗费追回去的。

太太今年如果住够了6个月,她离开的时候要打电话通知MSP,这样她的MSP可以在离开加拿大的24个月内还有效,就是在中国看病也可以要MSP报销。她每5年可以有一次这样的机会(在BC省住6个月然后离开24个月MSP还有效,这个规则是我从MSP的调查员那里学来的)。

最后,“教育基金”要不要买,我的意见是:如果女儿打算在这里上大学,RESP(注册教育储蓄计划)账户要给她开,钱要给她存,政府的教育储蓄补贴要拿,延税好处要享受,但是不一定要买“教育基金”(scholarship trust)。“教育基金”不等于RESP,“教育基金”只是无数种能够放进RESP里的投资产品之一,而且是一种长期的合同产品,不一定最适合你女儿。
谢谢你的回复,我有点明白了

羊肉泡馍 : 2010-06-15#48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仅你,甚至你的配偶或者你的孩子都行,你家的任何一个人每年在这个房子里住一段时间就可以。
谢谢唐人!

superfellow : 2010-06-18#48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孩子刚出生就可以申请SIN卡。那么请问,小孩也需要单独报税吗?(虽然是0收入),或者有无所谓独立报税的法定年龄的说法?

太阳能手电筒 : 2010-06-19#48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已经整理成问答了。仔细看。请放心,不转载,不外流。

爬楼爬了484楼,累啊。

太阳能手电筒 : 2010-06-19#48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献花。

唐人Jason : 2010-06-20#48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孩子刚出生就可以申请SIN卡。那么请问,小孩也需要单独报税吗?(虽然是0收入),或者有无所谓独立报税的法定年龄的说法?

填报纳税申报表跟年龄没有关系。

即使是大人,只要你没有税要交给加拿大税务局(不一定是0收入,有20万收入的人也可能应缴税款是0),并且加拿大税务局没有来信要求你报T1表,你就有权选择不报。

即使是小孩,只要他/她有应缴税款,他/她就必须填报T1表。

lzx1005 : 2010-06-20#48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帖!留下慢慢学。先谢LZ了。

leo2008 : 2010-06-21#48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好,我们就来看看sandra22能不能拿走这张百万加元支票。

手上有T1135表吧,咱先看什么情况下需要填这张表。

在大标题FOREIGN INCOME VERIFICATION STATEMENT下面有一段话:
Complete and file this statement with your tax return (or, if a partnership, with your
partnership information return) if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total cost amount of all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you owned or held a beneficial interest in was more than
$100,000.

这段话的大致意思是:如果在一年里的任何时间,你所拥有或者所持有权益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值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填报这张表。

什么叫特定国外资产呢?包括什么?不包括什么呢?这在说明第1页右边那栏还有第2页都有说明。简单总结一下是这样的:

1. 国外银行帐户里的存款。

2. 国外公司的股权。

3. 国外居民为债务人的债权。

4. 国外信托的权益。

5. 国外的出租房地产。

6. 其他国外资产,指:存在国外的贵金属(如金、银)、宝石、你在国外所持有的加拿大公司的股权、商品或期货合约、与特定国外资产有关的买入期权或其他衍生品等等。

看完上面这几项,可以进一步总结一下:

特定国外资产,就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能够为你产生收入的资产。

好了,现在让我想一想去年我有没有过这些东西。

有,去年的1月1日我在中国的银行里有40万加元的存款,1月2日就花掉了。但是,按照报表开头的指引,我只要在一年里的任何一个时间曾经有过总值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国外资产,我就需要填这个表,所以看来我需要填这个表,因为40万银行存款属于特定国外资产,并且总额超过了10万,虽然它存在只有1天。

说明里还说:Report the property even if you did not hold it at the end of the year, as long as you held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意思是说,对于某项特定国外资产来说,即使在年末我已经不再拥有,只要我在一年里的任何一个时间曾经拥有过我就要填报进表格里。

我在去年1月1日曾经拥有40万加元的国外银行存款,所以我在表格第三部分的第一行1. Funds held outside Canada (国外银行存款)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去年的1月2日,我用40万加元银行存款买了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股票,那么我又得在第二行2. 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 other than foreign affiliates (国外公司股票)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同年1月3日,我把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股票卖掉,又买入了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国库券,那么我又要在第三行3. Indebtedness owed by non-residents (国外债权)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然后,1月4日,我把价值40万加元的国库券卖掉,又买入了价值40万加元的中国开放市场基金,那么我又要在第四行4. Interests in non-resident trusts (国外信托权益)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还没完,1月5日,我把价值40万加元的基金卖掉,买入了一套价值40万加元的出租商铺,那么我又要在第五行5. Real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国外出租房地产)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还没完呢,1月6日,我又把价值40万加元的商铺卖掉,买了价值40万加元的黄金,那么我还得在最后一行6. Other property ouside Canada (其他特定国外资产)后面的+$300,000格里打勾。

现在,sandra22你来检查一下,我这报表填得没错吧?是不是都按照税务局的说明指引填的?

可是,按照上述过程,你知道我去年1月1日至1月6日,我所拥有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额其实只有40万加元,而不是6个+$300,000的合计。

想一想,这个现象说明一个什么问题?

答案是,你根本就无法从一个纳税人所报的T1135表来推断这个人 拥有多少特定国外资产。

不信咱继续,上面只说到1月6日,还没说以后呢。到了1月7日,我又把价值40万加元的黄金卖掉,把40万加元全部用来还了欠一个朋友的债。

那么到去年年底的时候我有多少特定国外资产?单从上述资料看可能是0。这个0跟你计算的2,990,000相差不止3位数吧?不好意思,sandra22现在你还拿不走那张百万加元支票。

有朋友打抱不平了:“Jason你偷换概念。打赌计算的是你在中国的财产总值,刚才这张表上反映的只是特定国外资产,就是能够给你产生收入的资产,而你还有多少不属于这个范畴的资产并没有反映在这个表里,所以还不能说人家输了。”

没错,我还有资产没有反映在这个表里。我还有什么呢,我在中国还有若干处自用房地产,总价值88,000,000,000加元;我还有价值1,000,000,000加元的珠宝首饰、还有价值2,000,000,000加元的个人收藏在中国。

那朋友说了:“这么大金额的海外资产怎么不报告?”

对不起,T1135的说明里说得清楚:
You do not have to report information about property held for personal use.
This includes vacation property used by you primarily as a personal residence, as well as listed personal property such as works of art, jewellery, rare folios, rare manuscripts, rare books, stamps, and coins.

意思是:你不需要报告与自用资产有关的信息,这包括:主要用于个人居住的度假房地产,还有艺术品、珠宝、稀有手稿、稀有书籍、邮票,及钱币。

现在再算算我有多少资产:0+88,000,000,000+1,000,000,000+2,000,000,000=92,000,000,000

这个数的位数跟2,990,000相差还是不止3位数吧?不好意思,sandra22还是拿不走百万加元支票。

那边又有朋友气愤了:“Jason你还是在偷换概念,打赌计算的是你的财产,也就是你的净资产,你现在算出来的这个数只是资产,你还没有告诉我们你有多少负债,也许减去负债以后你的净资产就没那么多位数了。”

谢谢这位朋友提醒,我们通常说的一个人有多少财产,其实是说得净资产,而不是资产。

净资产等于资产减去负债。

比如你有一个价值100万的房子,但是还有70万的房贷,那么你在这个房子里的净资产实际不是100万,而是30万。

那好,现在我告诉你我有多少负债,我的负债总额是91,999,999,999。

那么我的净资产也就是财产总值是多少呢?

92,000,000,000-91,999,999,999=1

这回踏实了吧,我在加拿大以外的财产总额是1块大洋,跟2,990,000是不是还相差3位数以上?

不好意思 ,百万加元支票也是跟朋友借的,现在用不着了,还人家吧。

谢谢大家一起来玩这个“海外资产申报”游戏。

现在是时候想一想,我们从上面这个游戏悟出什么东西来了呢?
唐人真一牛人呀,解决了我一个大问题。:wdb10::wdb17::wdb6:

leo2008 : 2010-06-22#48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爬完了488楼,对海外资产申报这事终于更明白了,多谢JASON了!

有两个具体问题还得请教一下JASON。
1)我是09年初登陆的,最近在中国收回了一笔欠款,比如相当于100W刀,这笔欠款是我登陆前别人就欠下的,没有利息。我准备把它汇到加拿大我的账户上。这样的话,在明年报税的时候我应该把它作为“特定海外资产”体现出来,具体就是在国外银行存款里体现。这笔钱在我中国的账户上待了一个月,这一个月的利息收入我应该是在明年报收入的。这个我明白了。除此之外,我还要做什么吗?要保存些什么证明材料吗?如果没有借条呢?或者借条在还款的时候就销毁了呢?

2)我在国内还有几处投资房,也有公司股权,还有股票。将来分别处理的时候估计向加拿大报税的时候比较麻烦,我计划把他们全部在中国变现,然后再买一个大房子,比如1000W刀的,然后指定这个房子是我的主居所,若干年后我想把资金往加拿大转移的时候,就把这房卖了。这样是不是就可以简单一点了。我这样考虑行得通吗?

多谢JASON指教!

唐人Jason : 2010-06-23#49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爬完了488楼,对海外资产申报这事终于更明白了,多谢JASON了!

有两个具体问题还得请教一下JASON。
1)我是09年初登陆的,最近在中国收回了一笔欠款,比如相当于100W刀,这笔欠款是我登陆前别人就欠下的,没有利息。我准备把它汇到加拿大我的账户上。这样的话,在明年报税的时候我应该把它作为“特定海外资产”体现出来,具体就是在国外银行存款里体现。这笔钱在我中国的账户上待了一个月,这一个月的利息收入我应该是在明年报收入的。这个我明白了。除此之外,我还要做什么吗?要保存些什么证明材料吗?如果没有借条呢?或者借条在还款的时候就销毁了呢?

2)我在国内还有几处投资房,也有公司股权,还有股票。将来分别处理的时候估计向加拿大报税的时候比较麻烦,我计划把他们全部在中国变现,然后再买一个大房子,比如1000W刀的,然后指定这个房子是我的主居所,若干年后我想把资金往加拿大转移的时候,就把这房卖了。这样是不是就可以简单一点了。我这样考虑行得通吗?

多谢JASON指教!

不用客气!

1)如果你是2009年定居加拿大的话,那么从2010税务年度开始你需要报T1135。T1135上反映的是你在一个税务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曾经拥有过的特定国外资产。假设你那100万加元债权是在2010年6月1日收回并存入你的银行在账户的,那么在2010税务年度,你既有过债权资产,又有过银行存款资产,你不仅需要在第1类--加拿大以外存款一行勾+$700,000,还需要在第3类--非居民所欠债权一行勾+$700,000。相关借据及银行往来单据要保留6年。借据如果没有也没有关系,只要你没有说假话就什么也不怕。

2)利用主居所的税务豁免政策节税技术上当然是行得通的,但是一定要记住节税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少缴税,而是增加税后收入。

qdcherry : 2010-06-23#49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多谢楼主的精彩解答!虽然我还在移民的长征路上爬行,但是我有一个初级问题:我朋友在英国开了一个小公司,因为在中国外汇管制,她想在我去加拿大以后她从她的公司户上直接汇给我钱。这样汇款人是公司是不是不妥呀?必须用她个人名字汇?谢谢!

leo2008 : 2010-06-24#49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用客气!

1)如果你是2009年定居加拿大的话,那么从2010税务年度开始你需要报T1135。T1135上反映的是你在一个税务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曾经拥有过的特定国外资产。假设你那100万加元债权是在2010年6月1日收回并存入你的银行在账户的,那么在2010税务年度,你既有过债权资产,又有过银行存款资产,你不仅需要在第1类--加拿大以外存款一行勾+$700,000,还需要在第3类--非居民所欠债权一行勾+$700,000。相关借据及银行往来单据要保留6年。借据如果没有也没有关系,只要你没有说假话就什么也不怕。

2)利用主居所的税务豁免政策节税技术上当然是行得通的,但是一定要记住节税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少缴税,而是增加税后收入。

JASON解释的很到位。:wdb17::wdb10::wdb29:
个人体会作为初来咋到的新移民,涉及到钱的问题,对加拿大只说实话还是不够的,或者不是首要的,关键是要了解清楚他的游戏规则。既不要做税务局“熟悉的人”,也不要在加国做“冤大头”才好。:wdb23::wdb29:

leo2008 : 2010-06-24#49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用客气!


2)利用主居所的税务豁免政策节税技术上当然是行得通的,但是一定要记住节税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少缴税,而是增加税后收入。

我理解JASON的意思是理财方面既要“节流”更要“开源”。看得出这两方面JASON都是高手。希望以后有机会再当面请教。:wdb10::wdb17:

Qingjiao : 2010-06-24#49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在移民前,比如我在海外拥有2个公司,都是公司的股东,并且在海外还有2处房产,海外公司的银行账户还有多于10万加币的周转资金。移民的当年,我把这2个公司的所有股份转买给其他股东,也委托房产代理出售海外的房产,但出售公司的股份收入和房产收入,可能在2-3年后才能套现并汇入加拿大,请问JASON,这种移民前的收入,滞后汇入加拿大,是否要在移民后的第2年填写申报表格?

唐人Jason : 2010-06-24#49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多谢楼主的精彩解答!虽然我还在移民的长征路上爬行,但是我有一个初级问题:我朋友在英国开了一个小公司,因为在中国外汇管制,她想在我去加拿大以后她从她的公司户上直接汇给我钱。这样汇款人是公司是不是不妥呀?必须用她个人名字汇?谢谢!

只要是有合法来源的钱,怎么汇都是你的权利,没有什么不妥。

唐人Jason : 2010-06-24#49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在移民前,比如我在海外拥有2个公司,都是公司的股东,并且在海外还有2处房产,海外公司的银行账户还有多于10万加币的周转资金。移民的当年,我把这2个公司的所有股份转买给其他股东,也委托房产代理出售海外的房产,但出售公司的股份收入和房产收入,可能在2-3年后才能套现并汇入加拿大,请问JASON,这种移民前的收入,滞后汇入加拿大,是否要在移民后的第2年填写申报表格?

自你定居加拿大的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只要你在一个年度内的任何一个时刻,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成本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你就要为这个年度填报T1135表。

jijing1111 : 2010-06-28#49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自你定居加拿大的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只要你在一个年度内的任何一个时刻,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成本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你就要为这个年度填报T1135表。
唐人乃高人+热心人!
请问:第二个税务年是?
具体地说,我2011年3月登陆,中国有10万以上CAD,那2012,还是2013年4月30日之前要填T1135?先谢谢!
另外,2012年4月30日前应报2011年的税吧

蓝色枫叶 : 2010-06-28#49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我们一家三口2010年2月落地成为PR,然后回中国,今年夏天我和儿子准备长登,儿子已满18岁,准备在加读大学,太太暂时留在中国工作,两三年后再考虑来加拿大。这种情况,我太太需要报税吗?

乡村 : 2010-06-29#49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拿张板凳,坐下来,慢慢的细嚼~!!

等候希望 : 2010-06-30#50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谢谢你的文章,看后受益匪浅。请教一个问题,请您有空给个建议。我是2007年8月登陆的,在2007和2008年报税时,错误地把266行选择为Yes(就是有10万加币以上的海外资产),当然也没有填写T1135表。今年(2009)报税是我选择了No。税务局也没有给我任何通知,我是在看了你的帖子之后,检查我的报税记录才刚刚发现这个问题。税务局会追究我的问题吗?我是不是可以现在纠正两年前的错误?是打电话?还是写信好呢?怎么给税务局解释?谢谢!

唐人Jason : 2010-07-01#50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乃高人+热心人!
请问:第二个税务年是?
具体地说,我2011年3月登陆,中国有10万以上CAD,那2012,还是2013年4月30日之前要填T1135?先谢谢!
另外,2012年4月30日前应报2011年的税吧

2013年4月30日前报2012税务年度的T1135。

2012年4月30日前报2011年3月(定居日)至12月31日的税。

唐人Jason : 2010-07-01#50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我们一家三口2010年2月落地成为PR,然后回中国,今年夏天我和儿子准备长登,儿子已满18岁,准备在加读大学,太太暂时留在中国工作,两三年后再考虑来加拿大。这种情况,我太太需要报税吗?

粗略看来太太应该还是非居民,不用报税。

最好直接给税务局打个电话问一下,或者填NR74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确认居住状态。

唐人Jason : 2010-07-01#50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谢谢你的文章,看后受益匪浅。请教一个问题,请您有空给个建议。我是2007年8月登陆的,在2007和2008年报税时,错误地把266行选择为Yes(就是有10万加币以上的海外资产),当然也没有填写T1135表。今年(2009)报税是我选择了No。税务局也没有给我任何通知,我是在看了你的帖子之后,检查我的报税记录才刚刚发现这个问题。税务局会追究我的问题吗?我是不是可以现在纠正两年前的错误?是打电话?还是写信好呢?怎么给税务局解释?谢谢!

写信给税务局更正就可以了。

不用谢。

year : 2010-07-01#50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真不容易,追着看了N 小时,累啊.大概学习了一下,有了基本的了解. 想说的是,Jason 不光热心普及知识,还耐心解答问题.登陆后,我再仔细看吧.

侃侃A : 2010-07-01#50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增长了知识,少走了弯路。好贴,顶!

chandlesu : 2010-07-08#50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你在加拿大以外自用的房子、车子、首饰的存在这个事实不需要向加拿大任何人(包括加拿大政府)报告。

但是,如果这些东西你变卖的时候有资本增值收入,即使你不把变现的钱汇进加拿大你也需要向加拿大报税。而本金部分当然什么税也不用交。

简单一句话,你在加拿大以外的资产变卖有没有税需要向加拿大交,这件事跟你是否把变现以后得到的现金汇入加拿大没有关系。
看到这里我有点眉目了,也就是说,不报税也要把自用的资产的发票留好,变卖的时候证明有没有增值,如果有增值,增值部分就需要缴税了。但是又有个问题,例如,我03年买了个房价格100w,现在值200w。我现在去加,如果到加以后再变卖房子,就要200-100=100w部分的税。如果我去加之前,做了一份我房子现在价值的评估,或者公证。评估价格200w。我卖了198w。那么我不需要交税。如果我卖了210w,我就需要交10w部分的税。
请问,我理解的对么?

chandlesu : 2010-07-08#50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说了半天,还有很多朋友在问:海外资产到底是报好还是不报好?是多报点好还是少报点好?怎么报好?什么时候报好?

那就再总结一下吧:

1. 如果海外资产的定义是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或者移民以前就已经有的财产的话,那么对以上问题的答案是:

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这么回事

就是你自己想申报你都没地方申报。

那两个百万加元的赌赌的就是这个事实。如果有哪位专家愿意再赌一把,Jason随时奉陪,不过这回你也得开好一张百万加元支票放桌上。

2. 关心海外资产申报问题的朋友其实关心的无外乎是两个问题:

汇进加拿大的钱会不会被征税?

移民以后在中国继续还有收入会不会被征税?

对前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放心,加拿大没有汇款税。

对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不好意思,加拿大是对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

如果你没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把1个亿的现金大摇大摆背进加拿大也没人敢收你的税。

如果你有国外应纳税收入,就是你没有往加拿大汇1分钱你也应该缴税。

这两个事实都不会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申报表的不同填法而有所改变。

3. 如果你是因为收入太高了想节税,完全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合法地减少纳税而增加可支配收入。越是高资产高收入的人其实可利用的合法避税策略越多,你完全没必要生硬地隐瞒收入,已经有钱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这种法律风险呢?没必要嘛。我们来加拿大不就是因为在这里可以睡安稳觉嘛。



看到这里就比较透彻了

chandlesu : 2010-07-08#50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我知道,“会计师”们都是这么说的:“只要你太太和孩子在这边住,你就不可能是非税务居民,你就一定要报税。”

其实这个说法既不全对,也不全错,但是确实误导了无数家庭,让很多原本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平白无故误报了很多年的税。

如果你原本全家定居加拿大,若干年后你留下老婆孩子独自回流,那么即使你是一去不回头,只要你的家人还在这里,加拿大税务局也认为你的家还是在加拿大,你还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还是要向加拿大报税。

而另一种情况是,你的家人先你一步定居加拿大,你送家人来定居后,仍然回到中国居住和做生意。这种情况下,你从来就没有在加拿大定居过,那么在加拿大税务局眼力,你就从来没有成为过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也就是说你是非居民,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

过去的几年,加拿大税务局主动发信通知很多一直自觉全家报税的空中飞人家庭,说你们家的飞人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并且把前几年报的税给退回来。我的客户和朋友里已经有很多例了。

其实该不该报税,给税务局打个电话问一下就是了。最稳妥的做法是填那张《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并书面答复。


这几句解释的太清楚了,感谢感谢

chandlesu : 2010-07-08#50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1135表上的特定国外资产价值指的是成本价值,而不是市值。

对于移民前就已经存在的特定国外资产来说,成本价值等于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对于股票来说,就是上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值。

成本价值一旦确定,是不随市场浮动的,就上例而言,只要中间没有过交易,那么这几年间的成本价值就一直是6万不变。

如果你的特定国外资产总成本值只有6万的话,你根本不用填报T1135表。

现在还迷惑吗?:)


解释的真好啊,再次支持

唐人Jason : 2010-07-08#51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看到这里我有点眉目了,也就是说,不报税也要把自用的资产的发票留好,变卖的时候证明有没有增值,如果有增值,增值部分就需要缴税了。但是又有个问题,例如,我03年买了个房价格100w,现在值200w。我现在去加,如果到加以后再变卖房子,就要200-100=100w部分的税。如果我去加之前,做了一份我房子现在价值的评估,或者公证。评估价格200w。我卖了198w。那么我不需要交税。如果我卖了210w,我就需要交10w部分的税。
请问,我理解的对么?

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后出售移居加拿大以前购置的房产,在计算资本损益时所用成本值不是你的购置成本,而是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这个公平市场价值的数值,不一定要通过花钱评估获得,你只要能证明你所用的数值是公平市场价值就可以了。

乡村 : 2010-07-09#51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多谢jason,热心人!:wdb10::wdb17::wdb6:

宝贝要结婚 : 2010-07-09#51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看了一个下午终于搞清楚一个问题,如果我移民加拿大之前在国内只有一套自住住房(其他国家均无房产),假设购入价值500万人民币,在登陆5年后以1500万价格卖出,那么对于这套房屋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既然免税也就不存在需要提供我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也就根本不需要去评估之类,在我登陆后2年后,我也不需要将该项资产填报在T1135上。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JASON不吝赐教。谢谢!!!!!!

yglwxl : 2010-07-11#51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收藏

angele : 2010-07-11#51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你好,你的帖子我仔细的读过了,可是我对金融方面是个白痴,所以有些问题还是想请你为我解答一下
1.T1135表格是针对个人还是整个家庭?
2.我老公只短登过10天,只办了枫叶卡和工卡,而且以后也仍然在国内长期工作,那么他的收入我们需不需要申报,还有他的股票价值如果在10万加元以上,那么需不需要申报?
3.总有人提到在办移民是把国内的资产要做个公证,以备日后之需,可是我们没有做过这种证明,如果以后我们要准备在加拿大投资,那么会有什么麻烦吗?

唐人Jason : 2010-07-12#51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看了一个下午终于搞清楚一个问题,如果我移民加拿大之前在国内只有一套自住住房(其他国家均无房产),假设购入价值500万人民币,在登陆5年后以1500万价格卖出,那么对于这套房屋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既然免税也就不存在需要提供我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也就根本不需要去评估之类,在我登陆后2年后,我也不需要将该项资产填报在T1135上。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请JASON不吝赐教。谢谢!!!!!!

这套房子的资本增值免税的前提条件是:自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直至你售出这套房产那天,这套房产始终是你的指定主居所。

这套房子不归入特定国外资产而放映在T1135上的前提条件是:自你定居加拿大的第2年直至房子售出那年,这套房子始终
是你自用房产(不一定是主居所)。

唐人Jason : 2010-07-12#51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你好,你的帖子我仔细的读过了,可是我对金融方面是个白痴,所以有些问题还是想请你为我解答一下
1.T1135表格是针对个人还是整个家庭?
2.我老公只短登过10天,只办了枫叶卡和工卡,而且以后也仍然在国内长期工作,那么他的收入我们需不需要申报,还有他的股票价值如果在10万加元以上,那么需不需要申报?
3.总有人提到在办移民是把国内的资产要做个公证,以备日后之需,可是我们没有做过这种证明,如果以后我们要准备在加拿大投资,那么会有什么麻烦吗?

1. 加拿大的收入税是以个人为单位申报的。T1135是收入税报表的一种。

2. 如果你先生还没有在加拿大定居下来,那么他就还不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对加拿大就没有纳税义务,当然也没有填报T1135表的义务。建议亲自给加拿大税务局打个电话确认,最好是填NR74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居住状态并书面答复。

3. 你在国内的财产只要都是合法所得,不需要做什么公证,变现所得的现金大大方方汇到加拿大来就行。在加拿大投资更不需要什么公证,只要资金来源合法,没人敢找你的麻烦。

bingkuaiytfs : 2010-07-12#51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了半天脑袋都大了,不过LZ说的都有理,要不干脆以后找LZ报税得了,你也收点费用就行了。

angele : 2010-07-12#51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加拿大的收入税是以个人为单位申报的。T1135是收入税报表的一种。

2. 如果你先生还没有在加拿大定居下来,那么他就还不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对加拿大就没有纳税义务,当然也没有填报T1135表的义务。建议亲自给加拿大税务局打个电话确认,最好是填NR74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居住状态并书面答复。

3. 你在国内的财产只要都是合法所得,不需要做什么公证,变现所得的现金大大方方汇到加拿大来就行。在加拿大投资更不需要什么公证,只要资金来源合法,没人敢找你的麻烦。
谢谢楼主的解答!您真是个热心大好人!:wdb17:
另外,您说的NR74表格,是报税的时候会提供,还是要到什么网站下载?

呆头鹅 : 2010-07-13#51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帖留名

唐人Jason : 2010-07-15#52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楼主的解答!您真是个热心大好人!:wdb17:
另外,您说的NR74表格,是报税的时候会提供,还是要到什么网站下载?

http://www.cra-arc.gc.ca/E/pbg/tf/nr74/nr74-04e.pdf

cucumber_ll : 2010-07-15#52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tommyzou : 2010-07-17#52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我居住在蒙特利尔,我在中国有一个唯一的自住房子,我在加拿大还没买房子,如果我在加拿大买房前,把该物业卖掉,那增值部分是不是也不用交税呢?

唐人Jason : 2010-07-18#52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我居住在蒙特利尔,我在中国有一个唯一的自住房子,我在加拿大还没买房子,如果我在加拿大买房前,把该物业卖掉,那增值部分是不是也不用交税呢?

是的,前提是在你定居加拿大以后的每一个有增值的年头,你,或你的配偶,或你的任何一个孩子都曾经在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

bzip : 2010-07-18#52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FONT=宋体][FONT=宋体]非税务居民”[/FONT][FONT=宋体]本身就是个蹩脚名词,在加拿大税务局的词汇中,从来就没有过什么“[/FONT][FONT=宋体]非税务居民”[/FONT][FONT=宋体](可以理解为不用缴税的居民),而只有居民和非居民,所以也就不存在[/FONT][FONT=宋体]非税务居民[/FONT][FONT=宋体]的定义。如果谁手上有这么个成文的定义,那一定是错把爪哇国的税法抄成加拿大的了。[/FONT][/FONT]



[FONT=宋体][FONT=宋体]简单地理解,居民就是住在加拿大的人,非居民就是住在加拿大以外的人。[/FONT]




[FONT=宋体]你的加拿大公民或者加拿大永久居民(落地移民)身份,使你拥有永久定居加拿大的权利,同时法律还赋予你自由居住的权利,就是说你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在加拿大任何地方,甚至你可以自由选择是住在加拿大还是住在另外一个国家。[/FONT]



[FONT=宋体]如果你住在加拿大,你就是加拿大居民,你就必须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所以加拿大居民并没有[/FONT][FONT=宋体]税务居民[/FONT][FONT=宋体](需要缴税的居民)和[/FONT][FONT=宋体]非税务居民[/FONT][FONT=宋体](不需要缴税的居民)之分。[/FONT]



[FONT=宋体]居民状态并不一定与公民或移民身份相关。一个极端的例子,即使你没有加拿大的任何身份,你只是受某中国公司派遣持中国护照和访问签证来加拿大出差,你在[/FONT]2009[FONT=宋体]年这一年里在温哥华某个旅馆里累计住了超过[/FONT]183[FONT=宋体]天,在[/FONT]2009[FONT=宋体]这个税务年度,你会被视同加拿大居民,你必须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缴税。[/FONT]



[FONT=宋体]另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你是加拿大公民,你全家持加拿大护照长期在中国定居,对加拿大税务局来说,你也属于非居民,除了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以外,你并没有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税务局报税的义务。[/FONT]



[FONT=宋体]居民和非居民说的是居住状态,这是一种事实,而不是一种身份。做居民还是非居民是你的选择权利,并不需要加拿大税务局批准。[/FONT]



[FONT=宋体]看自己是不是对加拿大有缴税义务,首先要判断自己的居住状态,也就是判断自己是居民还是非居民。[/FONT]



[FONT=宋体]在很多情况下,这个判断不那么容易,因为你可能一部份时间住在中国,一部份时间住在加拿大,甚至一部份家人长期住在加拿大,还有一部分家人长期住在中国。[/FONT]



[FONT=宋体]判断居住状态,是通过比较你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和与另一个国家的居住联系。而这种比较看的是全貌([/FONT]whole picture[FONT=宋体]),而不是一个单独的联系。[/FONT]



[FONT=宋体]在经济上依赖于你的配偶和子女定居在加拿大,是你与加拿大的一项重要居住联系,但是,单独这样一个联系仍然不足以决定你就是加拿大居民。就像尽管大鼻子是加拿大人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你不能因为刘少奇长个大鼻子就认定人家是加拿大人。你必须看全貌。[/FONT]



[FONT=宋体]其实要颠覆那个“不可能”,并不需要这么多解释,一个反例就够了:[/FONT]



[FONT=宋体]本坛的很多朋友自家就有这样的反例,其中孺子牛大姐家的情况最典型,问问她就知道。[/FONT]


[/FONT]
太感谢你的回答了。我的加拿大护照上全是中国的签证,时间上都可以连续得上,是否可以作为我不是居住在加拿大的证据?另外,回国将近10年了,虽然说还有银行账户在加拿大,但超过3年没有动过已经被冻结了,是否不能被税务局当作是在加拿大的纽带而认为我居住在加拿大?谢谢!

emma1218 : 2010-07-18#52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有用的信息,学习了。

zhangbs : 2010-07-19#52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JASON给我上课,学到不少。谢谢。
还没有登录呢,登陆后有问题再来问。呵呵。

唐人Jason : 2010-07-20#52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太感谢你的回答了。我的加拿大护照上全是中国的签证,时间上都可以连续得上,是否可以作为我不是居住在加拿大的证据?另外,回国将近10年了,虽然说还有银行账户在加拿大,但超过3年没有动过已经被冻结了,是否不能被税务局当作是在加拿大的纽带而认为我居住在加拿大?谢谢!


如果你是持加拿大护照和中国短期访问签证在中国居住,恐怕还是有些问题,因为短期访问签证说明你只是频繁短期访问,而不是定居。判断居住状态并不是简单地以居住时间长短来判断的,而是要看全貌,即使你这几年在中国累计居住的时间长于在加拿大累计居住时间,究竟你算不算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也还是要比较你与两个国家之间的居住联系以后才能做出判断。

建议直接跟加拿大税务局联系,最好填写NR73寄过去,请他们帮助判断并书面回复。

tommyzou : 2010-07-20#52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真是高人

ada_wang02 : 2010-07-20#52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问题,所以才需要专家!谢谢Jason的帖子,找到了我要的答案!!!送分分!

bzip : 2010-07-20#53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你是持加拿大护照和中国短期访问签证在中国居住,恐怕还是有些问题,因为短期访问签证说明你只是频繁短期访问,而不是定居。判断居住状态并不是简单地以居住时间长短来判断的,而是要看全貌,即使你这几年在中国累计居住的时间长于在加拿大累计居住时间,究竟你算不算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也还是要比较你与两个国家之间的居住联系以后才能做出判断。

建议直接跟加拿大税务局联系,最好填写NR73寄过去,请他们帮助判断并书面回复。
多谢指点!

肥熊 : 2010-07-20#53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是移民,父母是中国公民,把自己的国内的房产转到父母名下,父母把国内房子卖掉,再汇到我这。加拿大不挣cash gift tax,那房产增值的那部分不就是避开了?

canyon : 2010-07-21#53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FONT=宋体]
另一个极端的例子是,你是加拿大公民,你全家持加拿大护照长期在中国定居,对加拿大税务局来说,你也属于非居民,除了加拿大来源的收入以外,你并没有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税务局报税的义务。[/FONT]
[FONT=宋体]


[FONT=宋体]在经济上依赖于你的配偶和子女定居在加拿大,是你与加拿大的一项重要居住联系,但是,单独这样一个联系仍然不足以决定你就是加拿大居民。就像尽管大鼻子是加拿大人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你不能因为刘少奇长个大鼻子就认定人家是加拿大人。你必须看全貌。[/FONT]

[/FONT]

配偶子女居住在加拿大而自己不在加拿大,根据加拿大官网上的说法,是会被认定为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的,如以下原文。唐人能否解释一下,所谓还得看全貌,是什么样的其它因素会导致不会因为这一条而被认定为税务居民?

¶ 7. If an individual who is married or cohabiting with a common-law partner leaves Canada, but his or he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remains in Canada, then that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will usually be a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 with Canada during the individual's absence from Canada. Similarly, if an individual with dependants leaves Canada, but his or her dependants remain behind, then those dependants will usually be considered to be a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 with Canada while the individual is abroad.

唐人Jason : 2010-07-21#53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配偶子女居住在加拿大而自己不在加拿大,根据加拿大官网上的说法,是会被认定为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的,如以下原文。唐人能否解释一下,所谓还得看全貌,是什么样的其它因素会导致不会因为这一条而被认定为税务居民?

¶ 7. If an individual who is married or cohabiting with a common-law partner leaves Canada, but his or he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remains in Canada, then that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will usually be a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 with Canada during the individual's absence from Canada. Similarly, if an individual with dependants leaves Canada, but his or her dependants remain behind, then those dependants will usually be considered to be a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 with Canada while the individual is abroad.

判断一个人的居住状态要看他/她的生活全貌,单独一个居住联系(即使是显著居住联系)并不足以反映这个人的居住状态。

这跟阅读文章类似,单独一个句子并不足以使我们理解一段文字所表达的意义,我们还要看上下文。

比如上面这段文字,说得是“如果一个结了婚或者有同居伴侣的人离开了加拿大,但是他/她的配偶或伴侣留在加拿大,那么在他/她离开加拿大的期间,配偶或伴侣通常被视为与加拿大的显著联系。”

这说的是加拿大居民离开加拿大时的居住状态判断问题,而多数朋友关心的是非加拿大居民进入加拿大时的居住状态判断,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前者用NR73判断,后者用NR74判断。

唐人Jason : 2010-07-21#53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是移民,父母是中国公民,把自己的国内的房产转到父母名下,父母把国内房子卖掉,再汇到我这。加拿大不挣cash gift tax,那房产增值的那部分不就是避开了?

如果你只是把房产的所有权转给父母,而你自己保留受益权的话,那么这套房产说产生的一切收入仍由你负责纳税。


lucknow : 2010-07-21#53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一下,如果空中飞人家庭,先生在加拿大银行跟先生有联名,另外又联名按揭买房,那先生属不属于是税务居民?

lucknow : 2010-07-21#53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一下,如果空中飞人家庭,先生在加拿大银行跟太太有联名户头,另外又联名按揭买房,那先生属不属于是税务居民?

蔷薇花奁 : 2010-07-22#53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先送花,慢慢学习

蔷薇花奁 : 2010-07-22#53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你把钱存在父母名下的账户里,这是建立了一个私人信托,你是信托的建立人和受益人,你父母是受托人。

如果在一年里的任何一个时间,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特定资产,包括上述资产的总额曾经超过10万加元的话,那么你需要在T1135表第4项:4. Interests in non-resident trusts(国外信托权益)里反映这项资产。
请问下:

1、过去一年曾经拥有的超过10W加币的财产,也就是都要上税咯?那这笔钱不就等于每年都要交税直到它少于10W为止?那不是等于直接把10W以外的部分直接捐给加拿大还省事?

2、存在父母名下,有谁知道啊,还一定要上税?

3、抱歉……估计这是只有中国人才问的出的问题,中国人好像还不习惯把自己的钱拿出来交税这样的方式……

canyon : 2010-07-22#53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判断一个人的居住状态要看他/她的生活全貌,单独一个居住联系(即使是显著居住联系)并不足以反映这个人的居住状态。

这跟阅读文章类似,单独一个句子并不足以使我们理解一段文字所表达的意义,我们还要看上下文。

比如上面这段文字,说得是“如果一个结了婚或者有同居伴侣的人离开了加拿大,但是他/她的配偶或伴侣留在加拿大,那么在他/她离开加拿大的期间,配偶或伴侣通常被视为与加拿大的显著联系。”

这说的是加拿大居民离开加拿大时的居住状态判断问题,而多数朋友关心的是非加拿大居民进入加拿大时的居住状态判断,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前者用NR73判断,后者用NR74判断。
喔,也即是说:
1. 移民一家登陆后,妻子、孩子留在加拿大,而丈夫从未长住过只是短期往返探亲,那么丈夫不算税务居民,无需报税;
2. 移民一家登陆后,均长住过成为税务居民,然后妻子、孩子留在加拿大,而丈夫离开加拿大以后只是短期往返探亲,那么丈夫将极可能被视为税务居民,需要继续报税。
是这样的概念吗?请唐人再指点一下。

Duane : 2010-07-22#54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帖,好人:wdb10:
好问题。

如果在一个税务年度内,你在国外只有股票而再无其他特定资产的话,那么首先,是否需要填报T1135表看的是,在一年内的任何一个时刻,你持有的股票的成本值是否(曾经)超过10万加元。

比如说,你最初持有的股票成本值是6万,2月30日你以把股票卖掉得了12万;3月20日你又以11万的价格买进,4月25日以9万卖出;9月10日以5万买进,然后持有到12月31日。

虽然到12月31日你仍然持有的股票成本值只有5万,但是因为你在3月20日买入的股票成本总值超过了10万,所以你需要填报T1135表。

而在T1135表上的第2项――外国公司股权项下,要看的是12月31日你持有的股票的成本值,在上例中是5万,所以应该钩最后一个框――少于10万。

如果4月25日卖出股票后再没有买入,就是说在12月31日你根本没有持有股票,那么你仍然需要填报T1135表,原因还是你在3月20日买入的股票成本总值超过了10万,但是在这个情况下,T1135表上的第2项――外国公司股权,要钩的框则是第5个――大于10万,这个数是基于4月25日以9万卖出的股票的成本价值――11万。

蔷薇花奁 : 2010-07-22#54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其实不用那么麻烦,你自己把该保留的财务凭证保留好,该记的帐记清楚就行了,并不需要花钱开那么多证明,做那么多评估。

只要你来加拿大以后依法纳税,没有人可以找你的麻烦。

这边是法制社会,只要你守法,你就不用怕官。如果税务局说你偷税,他们只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你偷税,而没有权力要求你拿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偷税。如果他们拿不出证据来,你就有权力反诉他们

蔷薇花奁 : 2010-07-22#54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想大致弄明白了:

1、全球范围内任何能产生收益的,并且当年收益超过10W加币的财产都需要申报

2、3种途径(赠与、彩票、税后收入购买的保险赔付款)获得的任何数量的财产,都不需要报税

3、赠与包含任何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既不管该赠与人什么身份什么国籍,只要没有长登、没有居住在加拿大就ok

是这意思吧?

另有一问题:
汇款不征税,需要提供证明该汇款取得途径吗?如果不是以上3种途径来的,是否需要提供该笔款项的来源证明?还是税务局不得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质疑?

kindi : 2010-07-22#54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得有点明白,但是似乎还不是很明白
明天接着看

octor : 2010-07-22#54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越看越?。。。真是?妖塍。。。
??著唐人。。。:wdb17:

如果想脔掉呃彦的房子,把遑?到中?,呃?有什?影???

唐人Jason : 2010-07-23#54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一下,如果空中飞人家庭,先生在加拿大银行跟先生有联名,另外又联名按揭买房,那先生属不属于是税务居民?

如果先生从来没有在加拿大定居过,一般来说他应该属于非居民。

但是还是那句话,判断居住状态要看全貌,而不是单独一两项居住联系,所以最好还是填一下那张NR74,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并书面回复。

唐人Jason : 2010-07-23#54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请问下:

1、过去一年曾经拥有的超过10W加币的财产,也就是都要上税咯?那这笔钱不就等于每年都要交税直到它少于10W为止?那不是等于直接把10W以外的部分直接捐给加拿大还省事?

2、存在父母名下,有谁知道啊,还一定要上税?

3、抱歉……估计这是只有中国人才问的出的问题,中国人好像还不习惯把自己的钱拿出来交税这样的方式……

1. 加拿大除了对加拿大境内的房地产征资产税之外,对其他财产是不征税的。

2. 我要是偷你的钱,你也不知道啊,照这个逻辑是不是我就可以偷你的钱啊?依法应缴的税不缴,中国话就叫偷税的。偷税不为窃,就跟孔乙己的窃书不算偷是一个逻辑。

3. 在中国,我们缴的税政府都用到哪里去了你根本不知道,我们唯一知道的是其中很大一部分被贪污和浪费了,所以我们不愿缴税情有可原。但是,在加拿大,我们缴的税每一分钱都用在了公共开支上,我们甚至可以看到政府开支的明细,看我们缴的税有多少用在了医院,多少用在了学校,多少用在了公路,多少用在了公共安全,多少用在了公共卫生...当我们享用着这些公共资源却不想负担合理的税赋,是不是就像总去人家party上吃饭自己却从来什么都不带?

唐人Jason : 2010-07-23#54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喔,也即是说:
1. 移民一家登陆后,妻子、孩子留在加拿大,而丈夫从未长住过只是短期往返探亲,那么丈夫不算税务居民,无需报税;
2. 移民一家登陆后,均长住过成为税务居民,然后妻子、孩子留在加拿大,而丈夫离开加拿大以后只是短期往返探亲,那么丈夫将极可能被视为税务居民,需要继续报税。
是这样的概念吗?请唐人再指点一下。

是的。

指点谈不上。我建议所有对自己的居住状态不确定的朋友都不要只听某个人(包括Jason)说而轻易给自己做出判断,而应该亲自跟税务局联系。

唐人Jason : 2010-07-23#54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想大致弄明白了:

1、全球范围内任何能产生收益的,并且当年收益超过10W加币的财产都需要申报

2、3种途径(赠与、彩票、税后收入购买的保险赔付款)获得的任何数量的财产,都不需要报税

3、赠与包含任何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既不管该赠与人什么身份什么国籍,只要没有长登、没有居住在加拿大就ok

是这意思吧?

另有一问题:
汇款不征税,需要提供证明该汇款取得途径吗?如果不是以上3种途径来的,是否需要提供该笔款项的来源证明?还是税务局不得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质疑?

1. 不是当年收益超过10万加元,而是在一个税务年度内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不是财产,而是特定国外资产;不是申报,而是填报T1135表。

2. 还有一种收入免税,就是遗产。

3. 如果赠与人是加拿大居民,某些情况下适用“收入归属法则”。

汇款既然是汇款,其来源这边的银行在收到款项的同时已经知道了。这笔汇款来自于哪个国家,哪个银行,哪个帐号,哪个账户所有人,都已经清清楚楚了,还要什么证明?

其实这里又是一个概念误区。汇款来源跟收入来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你从中国北京工商行你的银行帐号往加拿大温哥华皇家银行你的账户汇1万加元,其本质跟你从你在温哥华帝国银行的账户往同在温哥华的你的皇家银行账户里转1万加元是一样的,如果问前者汇款的来源,跟后者转帐的来源一样,都是你的另外一个银行账户,你自己的钱在自己的不同银行账户(即使是跨国)之间转来转去,在加拿大没人管得着你的。

而如果问收入来源,那问的是你的钱最初都是从哪里来的,是工作挣得?做生意赚的?父母给的?朋友借的?还是路上捡的?这跟汇款或转帐没有关系。

唐人Jason : 2010-07-23#54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越看越?。。。真是?妖塍。。。
??著唐人。。。:wdb17:

如果想脔掉呃彦的房子,把遑?到中?,呃?有什?影???


只要你卖的不是别人家的房子,你想卖没人拦得住你,如果这房子在你拥有的每一年都是你的指定主居所,那么卖掉赚了钱税务局也不敢找你收税,卖房子的净所得是你的合法财产,那么你汇去中国FINTRAC也没胆找你的麻烦。

蔷薇花奁 : 2010-07-23#55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次感谢唐人,怪不得报资产时中介不建议我报股票的,看来是为我考虑。
这个,申请到登陆之间还有几年的时间呢,报了股票也无所谓吧,你可以说你在登录之前就已经出售了咯,反正报税是从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居民”才开始算资产的,这之前的资产税务局都不可能查到,因为没有你的授权的话,移民局和税务局不可能互相查看你的资料呀。

蔷薇花奁 : 2010-07-23#55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1. 加拿大除了对加拿大境内的房地产征资产税之外,对其他财产是不征税的。

2. 我要是偷你的钱,你也不知道啊,照这个逻辑是不是我就可以偷你的钱啊?依法应缴的税不缴,中国话就叫偷税的。偷税不为窃,就跟孔乙己的窃书不算偷是一个逻辑。

3. 在中国,我们缴的税政府都用到哪里去了你根本不知道,我们唯一知道的是其中很大一部分被贪污和浪费了,所以我们不愿缴税情有可原。但是,在加拿大,我们缴的税每一分钱都用在了公共开支上,我们甚至可以看到政府开支的明细,看我们缴的税有多少用在了医院,多少用在了学校,多少用在了公路,多少用在了公共安全,多少用在了公共卫生...当我们享用着这些公共资源却不想负担合理的税赋,是不是就像总去人家party上吃饭自己却从来什么都不带?
明白了,思想观念也要转换下:wdb10:

canyon : 2010-07-23#55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喔,也即是说:
1. 移民一家登陆后,妻子、孩子留在加拿大,而丈夫从未长住过只是短期往返探亲,那么丈夫不算税务居民,无需报税;
2. 移民一家登陆后,均长住过成为税务居民,然后妻子、孩子留在加拿大,而丈夫离开加拿大以后只是短期往返探亲,那么丈夫将极可能被视为税务居民,需要继续报税。
是这样的概念吗?请唐人再指点一下。

是的。

指点谈不上。我建议所有对自己的居住状态不确定的朋友都不要只听某个人(包括Jason)说而轻易给自己做出判断,而应该亲自跟税务局联系。
我现在很关心第一点,即仅仅短登过的人是否无论家人长住与否都不算税务居民因而无需报税,谢谢唐人的解答。不过,我在官网上看了看,好像没有找到什么样的文字和逻辑可以说明和明确这一点?请问唐人是如何得出这样的结论的?先谢谢啦。

蔷薇花奁 : 2010-07-23#55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4. 至于加拿大税务局怎么判断你汇进加拿大的钱是你定居加拿大以前还是以后的收入,这个问题就让加拿大税务局头疼去吧。你只要记住,只要你的钱都是合法所得,并且依法为你的全球应纳税收入缴税,你汇进加拿大1个亿、10个亿、100个亿也不用害怕。这里的规矩是:谁要是说你有罪,那他就要拿出证据来证明你有罪,而不是由你拿证据证明你无罪。加拿大税务局也不例外,他们要是说你偷税而拿不出证据来,你是可以起诉他们的,而且你不用因为对方是政府就害怕他,在法庭上,政府是跟你地位平等的人。
这段话我的理解就是:身正不怕影儿斜,只要你是依法纳税了,带进来的都是你的合法收入,并且无少报谎报收入的情况,那就随便带多少亿好了。凭的都是自己的诚信,是这样吧?:wdb23:

蔷薇花奁 : 2010-07-23#55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可能没说明白,我们在国内那套房子是我和老公结婚前他已买的,是他的名字,来加拿大后我们以我的名字买的房子,对于我个人是符合first buyer的条件,是合法的,只是觉得真舍不得把增值的50%来上税.如果到时卖了房子,通过父母把钱转出来,如果不可能就如实报了,现在只是咨询一下,看看可行度.俺一惯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中国是,在加拿大也是.只是有时有些不合法的想法,但也没胆量实施:wdb14:
明白的,每一分钱都是血汗钱,所以才舍不得:wdb14:

蔷薇花奁 : 2010-07-23#55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关于首次购住房者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又引出另一个误解:

BC省的首次购房者免房产交易税条件,是你在购买这个住房以前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里拥有过权益,而并非你以前从来没有买过房子。例如,如果你以前在中国住的主居所的业主只是你家先生,那么即使你在世界各地已经拥有10套别墅,你在BC省购买的第1套住房仍然可能符合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

资本增值收入的50%应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也不是说赚了100万就要交50万的税,而是说赚了100万,其中50万免税,其余50万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按照你的边际税率计税,比如如果你的边际税率是20%的话,那么100万的资本增值收入的应纳税款就是100X50%X20%=10万。

至于这位姐姐的问题,这么着吧,我再问您一个问题,您对我的问题的回答就是我对您的问题的回答:

在温哥华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行不行?

其实呢,如果你早一点正确地规划你的财务,可能你明年卖中国那个房子的时候并不需要缴多少税。

自2006年定居加拿大,至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住房,如果这几年内你,或者你家先生,或者你的孩子每年都在你中国的那套房子里住若干天的话,那么这几年里那套房子仍然可以是你的指定主居所,也就是截止到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房子作为新的主居所的那一天,你在中国的那套房子的资本增值都是免税的,那么明年你出售这套房子的时候,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你所获得的资本增值收入只是售价减去这套房子在你今年住进加拿大的新的主居所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再减去相应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物业费、交易费用等),那么最后你因为出售这套房子而应缴的税款可能根本就是微乎其微。

其实很多情况下,你本来能够合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何必违法偷税呢?
懂了,非常感谢这些税务知识:wdb17:

蔷薇花奁 : 2010-07-23#55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资本增值免税的是你的指定主居所。如果在国外的这套房子自你定居加拿大直至出售那天都是你的指定主居所的话,那么这套房子的资本增值收入就是100%免税的。

但是,唯一的自住房也不一定就是你的指定主居所。比如,假设你在中国的一套房子是你在全球拥有的唯一一套房子,并且从来没有出租,而是留作自住之用,你在加拿大一直住在租来的房子里,但是自你定居加拿大以后你和你的家人谁也没有在中国的那套房子里住过一天,这种情况下,尽管中国的那套房子是你唯一的自住房,甚至是你唯一拥有的房子,你仍然不能把它指定为你的主居所,其资本增值收入仍然有50%要记入你的应纳税收入。

这就是说,如果你要指定你在中国的那套房子为你的主居所从而享受免税的优惠,

第一,这套房子不可用于出租;

第二,你或者你的配偶,或者你的孩子,每年必须在这套房子里住上一段时间(一段时间是多长没有规定)。
1、如果有多套房屋,但并没有出租(因此不产生收入),但定居日那天的公平市场价都大于10W加币(这算成本价值?),是否也要每年填报T1135表?
2、如果这类房屋在定居加拿大后售出,产生的资本增值部分都要50%计入纳税收入,是不是在定居日前售出就没这麻烦了?

蔷薇花奁 : 2010-07-23#55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如果有多套房屋,但并没有出租(因此不产生收入),但定居日那天的公平市场价都大于10W加币(这算成本价值?),是否也要每年填报T1135表?
2、如果这类房屋在定居加拿大后售出,产生的资本增值部分都要50%计入纳税收入,是不是在定居日前售出就没这麻烦了?
28页全部看完我自己可以回答了:

1、是“自用房产”,因为不是指定主居所,所以增值部分要50%计入,如果是指定主居所,可以100%免税

2、定居之前什么都卖掉都不关后面的事

再次感谢唐人不厌其烦的一遍遍解释!扫盲了!:wdb17:

styxpatron : 2010-07-23#55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留个脚印

octor : 2010-07-23#55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只要你卖的不是别人家的房子,你想卖没人拦得住你,如果这房子在你拥有的每一年都是你的指定主居所,那么卖掉赚了钱税务局也不敢找你收税,卖房子的净所得是你的合法财产,那么你汇去中国FINTRAC也没胆找你的麻烦。
如果不是自住房呢?

唐人Jason : 2010-07-24#56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不是自住房呢?

如果是投资房产,资本增值的50%计入你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如果是投机房产(炒房子),投机收入100%计入你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另外,你把售房所得的现金汇去中国跟纳税没有什么关系,税务局并不能要求你先完税再汇款。你自己银行帐上的钱你愿汇去哪里就汇去哪里。但是第2年4月30日以前你该缴的税还是要缴。

唐人Jason : 2010-07-24#56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现在很关心第一点,即仅仅短登过的人是否无论家人长住与否都不算税务居民因而无需报税,谢谢唐人的解答。不过,我在官网上看了看,好像没有找到什么样的文字和逻辑可以说明和明确这一点?请问唐人是如何得出这样的结论的?先谢谢啦。

不客气。

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ndvdls/nwcmr-eng.html

上面链接的是税务局关于新来加拿大的人的居住状态判断原则的说明。

但是从官方网站上你是不可能看不到关于如何判断“短登”者的居住状态这类内容的。

原因是,“短登”这种情况原本就不应该存在。

如果你第一次到达加拿大时,本来就没有打算定居下来,而只是为了办登陆手续,领枫叶卡,待几天就回中国,那么在温哥华机场移民局办公室,如果你诚实地把你的计划告诉移民官,移民官是不会给你办理登陆手续的,当然也不会发给你枫叶卡,因为登陆就是有计划的定居,如果你还没有准备好定居,那么这次旅行只是一次访问旅行,而不是登陆。

虽然你不可以把“短登”时的真实计划告诉移民局,但是你可以跟税务局说实话,好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税务局是不管移民局的事的,在税务局的逻辑里,如果你来加拿大只是送家人来定居,那么即使你办了登陆手续,领了枫叶卡,成为了登陆移民,只要你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定居下来,那么你就没有成为加拿大居民,对加拿大就没有纳税义务。

如果你自己是这种情况,了结这个心事儿的最可靠也是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拿起电话打给税务局,直接问他们就行了。

税务局这个电话我已经替无数朋友打过了,得到的回答还从来没有过例外,都是:

你不是加拿大居民,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

abcd518 : 2010-07-27#56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JASON,看了你的帖子,明白很多问题。但具体到自己的实际情况,还是不太清楚。我的问题是:全家05年9月登路多伦多,因找不到合适工作,我一年后回国,期间每年来加住2-5个月不等。家人在加拿大的生活费都是我从中国汇过来,每年约七万加币。这些钱都是变卖的移民前的资产(我是投资移民,80万加币),变卖的房产(自住)和股票都有增值,从没填过T1135表,每年只申报了在国内的工资收入,大概4000-9000加元之间,这样对不对,下一年度要不要填T1135表。:wdb17:谢谢!!

圣马可广场的萨克斯 : 2010-07-27#56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FONT=宋体]一口气看完本贴[/FONT],[FONT=宋体]楼主花了不少时间[/FONT],[FONT=宋体]佩服[/FONT]![FONT=宋体]财务顾问能写到如此深度[/FONT],[FONT=宋体]够得上专业级了[/FONT].[FONT=宋体]不比外面铺天盖地的广告里的所谓[/FONT][FONT=宋体]专业人士[/FONT][FONT=宋体]差[/FONT].
[FONT=宋体]从繁如沧海的税法中找到如此多的解释[/FONT],[FONT=宋体]表格[/FONT],[FONT=宋体]也是花了一番工夫[/FONT].
[FONT=宋体]看完本贴[/FONT],[FONT=宋体]有几个小小的提醒[/FONT]:
  • [FONT=宋体]有些提问没有把情况讲清楚[/FONT].[FONT=宋体]可能对判断有影响[/FONT].[FONT=宋体]对专业人士必须要完整明白的表述清楚你的情况[/FONT],[FONT=宋体]这样他们才能作出最准确的判断[/FONT].[FONT=宋体]当然这里是论坛[/FONT],[FONT=宋体]大家要注意隐私的保护[/FONT].
  • [FONT=宋体]注意逃税和避税[/FONT],[FONT=宋体]税收筹划的区别[/FONT].[FONT=宋体]不要刻意为少交税去隐瞒真实情况[/FONT].[FONT=宋体]一个谎言要用一千个谎言来掩盖[/FONT].[FONT=宋体]可以做税收筹划[/FONT],[FONT=宋体]请老法师帮你规划[/FONT],[FONT=宋体]有时能省不少税[/FONT],[FONT=宋体]或多退税[/FONT],[FONT=宋体]合理又合法[/FONT],[FONT=宋体]把加拿大的税法用好[/FONT],[FONT=宋体]不要错过任何节省税的途径[/FONT].
  • [FONT=宋体]不要完全以为电脑报税就没有问题了[/FONT].[FONT=宋体]电脑报税取决于报税人员的专业判断[/FONT],[FONT=宋体]哪些数据填哪里[/FONT],[FONT=宋体]判定收入性质[/FONT],[FONT=宋体]哪些可以抵扣[/FONT]…,[FONT=宋体]另外报税软件不判断大多数数据的逻辑关系[/FONT].[FONT=宋体]例如报了[/FONT]T1135,[FONT=宋体]就要判断是否有海外利息收入[/FONT],[FONT=宋体]投资收益或损失[/FONT],[FONT=宋体]房租收益[/FONT],[FONT=宋体]分红股利等等[/FONT].[FONT=宋体]上年度的数据会延续到下年度[/FONT][FONT=宋体]需要保存好相关交易记录[/FONT],[FONT=宋体]对帐单等等[/FONT].[FONT=宋体]不要怀疑税务局的电脑[/FONT].[FONT=宋体]他们有全套纳税人的数据[/FONT],[FONT=宋体]做个逻辑比对是很容易的事[/FONT].[FONT=宋体]很容易捞到大鱼的[/FONT].[FONT=宋体]所以要诚实[/FONT],[FONT=宋体]不要抱侥幸心理[/FONT].[FONT=宋体]如果情况复杂[/FONT],[FONT=宋体]应该找注册会计师[/FONT].[FONT=宋体]还要擦亮眼睛[/FONT],[FONT=宋体]现在加拿大鱼目混珠的蛮多的[/FONT].
[FONT=宋体]有些贴子有小小的错误[/FONT].[FONT=宋体]有时间我会给个意见[/FONT],[FONT=宋体]但是有些涉及到专业计算的太过复杂[/FONT],[FONT=宋体]非专业人员不一定能明白[/FONT].[FONT=宋体]我也只能泛泛而谈[/FONT], [FONT=宋体]楼主应该能看懂[/FONT].[FONT=宋体]具体还是要以税法为准[/FONT].[FONT=宋体]另外由于加拿大是英美法系国家[/FONT],[FONT=宋体]判例也是很重要的[/FONT].[FONT=宋体]鸿影一瞥[/FONT],[FONT=宋体]不尽之处[/FONT],[FONT=宋体]请楼主各位见谅[/FONT].

圣马可广场的萨克斯 : 2010-07-27#56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悟出点歪理:想咋填就咋填,只要能把自己的话圆了
[FONT=宋体]其实没有实际发生的事是很难自圆其说的[/FONT].[FONT=宋体]毕竟等到[/FONT]CRA[FONT=宋体]要求提供文件时拿什么给他们[/FONT]?[FONT=宋体]另外还有一个合理[/FONT](REASONABLE) [FONT=宋体]的问题[/FONT].[FONT=宋体]所以[/FONT],[FONT=宋体]还是诚实为本[/FONT].
[FONT=宋体]另外报了[/FONT]T1135,[FONT=宋体]要是[/FONT]CRA[FONT=宋体]让提供登陆那天[/FONT]([FONT=宋体]确切的说是成为税务居民那天[/FONT])[FONT=宋体]的资产清单[/FONT],[FONT=宋体]及以后的交易记录[/FONT],[FONT=宋体]拿不出来或不全麻烦就大了[/FONT],[FONT=宋体]即使拼凑出来了[/FONT],[FONT=宋体]如果当中有问题[/FONT],[FONT=宋体]只要顺藤摸瓜[/FONT],[FONT=宋体]一查一个准[/FONT].[FONT=宋体]不要抱侥幸心理[/FONT].[FONT=宋体]否则[/FONT]7[FONT=宋体]年睡得不安稳够难受的[/FONT].

圣马可广场的萨克斯 : 2010-07-27#56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不谈了,否则就喧宾夺主了.哈哈.

唐人Jason : 2010-08-15#56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JASON,看了你的帖子,明白很多问题。但具体到自己的实际情况,还是不太清楚。我的问题是:全家05年9月登路多伦多,因找不到合适工作,我一年后回国,期间每年来加住2-5个月不等。家人在加拿大的生活费都是我从中国汇过来,每年约七万加币。这些钱都是变卖的移民前的资产(我是投资移民,80万加币),变卖的房产(自住)和股票都有增值,从没填过T1135表,每年只申报了在国内的工资收入,大概4000-9000加元之间,这样对不对,下一年度要不要填T1135表。:wdb17:谢谢!!

首先,要弄清楚你现在是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还是非居民。从上述情况粗略看来,你与家人在05年9月进入加拿大时,原本是打算定居下来的,而且你在到达以后曾经积极找工作,这样说来你应该在05年9月到达加拿大那天就成为了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你在居住一年后只是因为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才又离开加拿大,而你离开后配偶和孩子仍然居住在加拿大,为了看望家人你每年仍会回来几个月,也就是说你仍然保留着与加拿大的一些主要居住联系,那么现在你究竟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还要把你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和与中国的居住联系做个全面的比较才能判断。

建议直接与加拿大税务局联系,填NR73(居住状态判断表――离开加拿大)并附尽可能详细的情况说明寄给他们,请他们帮助做判断并书面回复。

如果你现在属于非居民,那么只要在你离开加拿大那年把税款清缴(还没有出售的资产如房产、股票等如果有资本增值要视同出售报税),从你离开那天起你就对加拿大再没有全球报税义务了。

如果你现在还属于居民,那么你要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报税,T1135表要不要填取决于你所拥有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额是否曾经超过10万加元。

唐人Jason : 2010-08-15#567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不谈了,否则就喧宾夺主了.哈哈.

老兄不用客气,这里就像茶楼聊天,本来没有什么宾主之分。前面提到的错误还望指正。

baibaitu : 2010-08-20#56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Jason[FONT=宋体]。请教关于空中飞人的两个问题。[/FONT]

1[FONT=宋体]、[/FONT]2009[FONT=宋体]年登陆,[/FONT]LG[FONT=宋体]来了三周就回去了。[/FONT]2010[FONT=宋体]年报了他的收入(以为配偶和孩子在加拿大即为税务居民),今年他在加拿大的时间累计估计也就[/FONT]3[FONT=宋体]个月左右,如果退回他的信用卡(没怎么用过)和医疗卡(因为居住时间不够应已失效)[/FONT]- sin[FONT=宋体]卡打电话问了,被告知无法退回,明年他是否可不报税?如果这样,[/FONT]RCA[FONT=宋体]是否会疑惑,为何[/FONT]2010[FONT=宋体]年报了而[/FONT]2011[FONT=宋体]年不报?[/FONT]

2[FONT=宋体]、如果他在以后的某一年住满了[/FONT]183[FONT=宋体]天,报税时是否要同时填海外资产表,因为[/FONT]2010[FONT=宋体]年报过一次税?还是可以等到第二年再报海外资产?[/FONT]

[FONT=宋体]不知说清楚了没有,盼指教,谢谢![/FONT]

salute : 2010-08-20#56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两个问题,国内一同事打算年末左右登陆,问我两个问题,还是请Jason指教吧,谢谢了。

1、带着国内银行的借记卡和信用卡过来,偶尔在加拿大取现和消费,是否会引起加国税务部门的追踪,甚至怀疑在中国的收入是否正确报税了的等等问题?

2、如果在加国做证券投资,考虑到加拿大收入的边际税率很高,如何管理投资的收入(利息、分红、等),才能最合理的节税?

谢谢。

心如莲花 : 2010-08-21#57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有空好好读。

唐人Jason : 2010-08-21#57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Jason[FONT=宋体]。请教关于空中飞人的两个问题。[/FONT]

1[FONT=宋体]、[/FONT]2009[FONT=宋体]年登陆,[/FONT]LG[FONT=宋体]来了三周就回去了。[/FONT]2010[FONT=宋体]年报了他的收入(以为配偶和孩子在加拿大即为税务居民),今年他在加拿大的时间累计估计也就[/FONT]3[FONT=宋体]个月左右,如果退回他的信用卡(没怎么用过)和医疗卡(因为居住时间不够应已失效)[/FONT]- sin[FONT=宋体]卡打电话问了,被告知无法退回,明年他是否可不报税?如果这样,[/FONT]RCA[FONT=宋体]是否会疑惑,为何[/FONT]2010[FONT=宋体]年报了而[/FONT]2011[FONT=宋体]年不报?[/FONT]

2[FONT=宋体]、如果他在以后的某一年住满了[/FONT]183[FONT=宋体]天,报税时是否要同时填海外资产表,因为[/FONT]2010[FONT=宋体]年报过一次税?还是可以等到第二年再报海外资产?[/FONT]

[FONT=宋体]不知说清楚了没有,盼指教,谢谢![/FONT]

对于加拿大居民来说,如果你既不欠税款,也不需要申请退税或福利,那么你是可以合法地不报税的,所以上一年度报税,下一年度不报,也没有什么不正常的。但是如果你原本是加拿大居民,后来离开加拿大了,那么在报离开加拿大的那一个税务年度的税的时候,要在税表上报告离开加拿大成为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的日期,并且要清缴税款(你要为你还未出售的房产、股票这类的资产的未实现资本增值缴完税才能走)。

但是你们家的情况应该不同,从你介绍的情况粗略看来,你家先生应该是从来就没有成为过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2009税务年度的税根本就不该报,是因为不懂而误报了,那么现在如果确认情况如此,给税务局写封信说明情况,他们会把09年误报的税给你reverse回来。

但是在此之前,最好先直接跟税务局联系(填NR74表)确定先生的居住状态。

如果他确实是非居民,那么以后如果某一年来探亲住够183天,则他在那一年将被视同居民,需要为他那一年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报税。

但是无论是你,还是你先生,在任何时候也不需要报什么“海外资产”(如果“海外资产”的定义是你在加拿大以外的财产的话),加拿大也从来没有过什么“海外资产申报表”,而只有《国外收入核对表》(T1135)。

你先生如果不是居民,那么他什么时候也不用填报T1135。如果他是居民,那么从他成为加拿大居民的第2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他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一个时刻,他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的话,那么他需要为这个税务年度填报T1135。

唐人Jason : 2010-08-21#57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两个问题,国内一同事打算年末左右登陆,问我两个问题,还是请Jason指教吧,谢谢了。

1、带着国内银行的借记卡和信用卡过来,偶尔在加拿大取现和消费,是否会引起加国税务部门的追踪,甚至怀疑在中国的收入是否正确报税了的等等问题?

2、如果在加国做证券投资,考虑到加拿大收入的边际税率很高,如何管理投资的收入(利息、分红、等),才能最合理的节税?

谢谢。

不客气!


1. 你存在中国的钱只要是你的合法财产,你就有100%的权利决定怎么花、何时花、在哪花,税务局不嫌累愿意追踪就让他追踪嘛。只要你依法报税,谁愿怀疑就让他怀疑好了。住在加拿大,是真正的身正不怕影子斜。

2. 节税策略取决于整体的投资目的和计划,而节税本身永远都不是投资的目的。投资可用的节税途径和策略非常多,但是怎么安排最合理,实在没有办法一概而论。可以等朋友来了以后当面讨论。

white-lily : 2010-08-21#57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学习一下

baibaitu : 2010-08-23#57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对于加拿大居民来说,如果你既不欠税款,也不需要申请退税或福利,那么你是可以合法地不报税的,所以上一年度报税,下一年度不报,也没有什么不正常的。但是如果你原本是加拿大居民,后来离开加拿大了,那么在报离开加拿大的那一个税务年度的税的时候,要在税表上报告离开加拿大成为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的日期,并且要清缴税款(你要为你还未出售的房产、股票这类的资产的未实现资本增值缴完税才能走)。

但是你们家的情况应该不同,从你介绍的情况粗略看来,你家先生应该是从来就没有成为过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2009税务年度的税根本就不该报,是因为不懂而误报了,那么现在如果确认情况如此,给税务局写封信说明情况,他们会把09年误报的税给你reverse回来。

但是在此之前,最好先直接跟税务局联系(填NR74表)确定先生的居住状态。

如果他确实是非居民,那么以后如果某一年来探亲住够183天,则他在那一年将被视同居民,需要为他那一年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报税。

但是无论是你,还是你先生,在任何时候也不需要报什么“海外资产”(如果“海外资产”的定义是你在加拿大以外的财产的话),加拿大也从来没有过什么“海外资产申报表”,而只有《国外收入核对表》(T1135)。

你先生如果不是居民,那么他什么时候也不用填报T1135。如果他是居民,那么从他成为加拿大居民的第2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他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一个时刻,他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的话,那么他需要为这个税务年度填报T1135。

谢谢指教!给税局打电话了,他们说这应该填NR73表,因为第一年报过税,算离境。因为孩子在这边(第一年申请了牛奶金),接电话的人说很大可能性LG还是要报税。

唐人Jason : 2010-08-23#57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指教!给税局打电话了,他们说这应该填NR73表,因为第一年报过税,算离境。因为孩子在这边(第一年申请了牛奶金),接电话的人说很大可能性LG还是要报税。

不客气!指教不敢当。

恐怕还是有沟通上的误会,另外税务局接咨询电话的人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同样的问题如果你打两次电话问两个人可能得到两个相反的答案。

第一年报过税不等于你就一定已经成为加拿大居民,以你家的情况很有可能是不应该报而误报了。申请了牛奶金也没有关系。我身边有好几个跟你家情况相仿的朋友都是已经报了好几年税了,税务局又主动来信说你从来就不是加拿大居民,把前几年报的税reverse,退还已经领取的福利然后如果在这里居住的配偶合资格的话由配偶再重新申请就了事了。

NR73是给离开加拿大去别国居住的原加拿大居民判断居住状态用的,如果你从来就没有成为过加拿大居民,何来离开一说?如果你填NR73,首先是承认自己在离开加拿大以前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而现在你不确定的就是你去年登陆来的那么几天算不算已经在加拿大定居了。

建议再打个电话问另一个人,直接问他/她像你这样的情况是不是根本就不应该报税,如果误报了应该怎样处理,或者直接填NR74附上尽可能详细的情况说明寄给他们。跟税务局打交道有时候是需要来往几个回合的。

zlure : 2010-08-23#57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留爪学习

jyzhou817 : 2010-08-23#57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对于加拿大居民来说,如果你既不欠税款,也不需要申请退税或福利,那么你是可以合法地不报税的,所以上一年度报税,下一年度不报,也没有什么不正常的。但是如果你原本是加拿大居民,后来离开加拿大了,那么在报离开加拿大的那一个税务年度的税的时候,要在税表上报告离开加拿大成为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的日期,并且要清缴税款(你要为你还未出售的房产、股票这类的资产的未实现资本增值缴完税才能走)。

但是你们家的情况应该不同,从你介绍的情况粗略看来,你家先生应该是从来就没有成为过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2009税务年度的税根本就不该报,是因为不懂而误报了,那么现在如果确认情况如此,给税务局写封信说明情况,他们会把09年误报的税给你reverse回来。

但是在此之前,最好先直接跟税务局联系(填NR74表)确定先生的居住状态。

如果他确实是非居民,那么以后如果某一年来探亲住够183天,则他在那一年将被视同居民,需要为他那一年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报税。

但是无论是你,还是你先生,在任何时候也不需要报什么“海外资产”(如果“海外资产”的定义是你在加拿大以外的财产的话),加拿大也从来没有过什么“海外资产申报表”,而只有《国外收入核对表》(T1135)。

你先生如果不是居民,那么他什么时候也不用填报T1135。如果他是居民,那么从他成为加拿大居民的第2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他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一个时刻,他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的话,那么他需要为这个税务年度填报T1135。

jyzhou817 : 2010-08-23#57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2009年12月短登, 今年月长登, 现在,要申请epass. 需要报去年的税, 打电话给CRA,说只要填:"Income Tax and Benefit Return" 就可, 由于2009年12月没有收入, 填报0即可以. 但是,我发现,在第二页: "Please 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 Did you own or hold foreign property at any time in 2009 with a total cost of more than CAN$100,000 ..."
我不知如何填, 填 "No" 有什么问题...?

谢谢...

唐人Jason : 2010-08-24#57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2009年12月短登, 今年月长登, 现在,要申请epass. 需要报去年的税, 打电话给CRA,说只要填:"Income Tax and Benefit Return" 就可, 由于2009年12月没有收入, 填报0即可以. 但是,我发现,在第二页: "Please 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 Did you own or hold foreign property at any time in 2009 with a total cost of more than CAN$100,000 ..."
我不知如何填, 填 "No" 有什么问题...?

谢谢...

如果你在一个税务年度没有税款要缴给税务局,也没有退税要拿,也不想申请任何福利的话,你是有权选择不报T1税表的。

“你在2009年的任何一个时刻是否曾拥有或持有成本总值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国外资产?”

这个问题就是用来判断你是否需要填报T1135-《国外收入核对表》(即讹传中的“海外资产申报表”)的。如果回答是肯定,你就需要填T1135,否则不需要。

但是,T1135只有从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第2个税务年度也就是2010年才要求开始有条件填报,2009年的T1表上这个问题应该是可以不回答的,我不是税务申报师,所以不肯定这样做是否正确,建议还是打个电话给税务局问他们是不是可以不回答。

baibaitu : 2010-08-24#58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的,谢谢Jason!

明珠 : 2010-09-08#58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后出售移居加拿大以前购置的房产,在计算资本损益时所用成本值不是你的购置成本,而是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这个公平市场价值的数值不一定要通过花钱评估获得你只要能证明你所用的数值是公平市场价值就可以了。
房产除了评估获得还能通过什么证明呢?如果有十万的收益,怎么证明收益只有十万不是二十万?报税人有责任提供收益的证明吧,如果税务局不拿出证据说逃税,只要求报税人提供证明,这球不就踢回来了。:wdb2:

等同 : 2010-09-10#58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同问

tana : 2010-09-11#58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了谢谢楼主!

唐人Jason : 2010-09-12#58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房产除了评估获得还能通过什么证明呢?如果有十万的收益,怎么证明收益只有十万不是二十万?报税人有责任提供收益的证明吧,如果税务局不拿出证据说逃税,只要求报税人提供证明,这球不就踢回来了。:wdb2:

在报税时,你需要保留(税务局审计时可能要求你拿出来看)你计算应纳税收入的依据,而不是证明。依据和证明不是同一个概念。

也卖房子为例,房子的出售价格你当然是有依据的,比如交易合同;至于房子在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不一定要花钱评估,你自己的房子大约值多少钱你自己就可以估计,你做这个估计以什么为依据你就把这些依据提供给税务局即可,比如你的邻居的房子同期的成交价格即是依据。

如果税务局说你偷税,他们必须举证,他们无权让你提供你没有偷税的证明。法律意义上,只要税务局不能证明你偷税,你便是没有偷税。

heartinfall : 2010-09-13#58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厉害,真正的大虾!

sandy1229 : 2010-09-13#58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是门学问,想知道具体做法的,联系我,不会后悔的.

qwx007 : 2010-09-15#58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问jason几个问题,关于股票投资收益方面的。
打个比方,我持有国内的上市公司股票(短期不买卖),在我登陆加拿大时市值超过10W刀,股票每年都有红利的。
问题1、我每年的股票分红要不要申报收入?
问题2、在国内股票分红后都是要除权的,如果分红后我再购入改股票增加股权,但我持有股票的总市值可能比在分红前还低。在这种情况,我是否也要申报收入?
问题3、国内的股票红利是交完所得税后再发放的,如要申报收入,那应该报税前还是税后?

吕洞宾 : 2010-09-16#58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是门学问,想知道具体做法的,联系我,不会后悔的.

您说的是哪门子学问?

唐人Jason : 2010-09-16#58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问jason几个问题,关于股票投资收益方面的。
打个比方,我持有国内的上市公司股票(短期不买卖),在我登陆加拿大时市值超过10W刀,股票每年都有红利的。
问题1、我每年的股票分红要不要申报收入?
问题2、在国内股票分红后都是要除权的,如果分红后我再购入改股票增加股权,但我持有股票的总市值可能比在分红前还低。在这种情况,我是否也要申报收入?
问题3、国内的股票红利是交完所得税后再发放的,如要申报收入,那应该报税前还是税后?

1. 当然要申报。

2. 还是要申报。

3. 中国上市公司跟你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它交的税跟你没有关系。从非加拿大公司取得的红利100%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

(以上并非税务意见,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michaeljwu : 2010-09-16#59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热心的JASON几个问题:

1. 我太太和小孩都长住温哥华, 我一年只住几个星期, 其余时间都在中国. 今年我在加拿大报税的(我们去年登陆的). 如你所说, 我可以发《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给税务局问我是否属于非税务居民. 如是的话, 他们会寄一个书面确认吗?
2. 在中国我有二套住房, 一套居住另一套空着. 住的那套我以后买掉, 是不是增值部分也不需要报税? 另一套没有租金收益, 也不需要报税吧? 二套都价值10万加元以上.
3. 我刚在温哥华有买了一套房, 那么, 中国的那套房还算是自住房吗?

谢谢!

P.S. 我试了竖鸡蛋, 10分钟内没有成功! 有机会再试试.

冰钻石 : 2010-09-16#59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楼主,我申请的PEI项目,短登后取回语言保证金,20000元;只办理了SIN卡,其他的都没有办理;准备明年10月长登。这一年时间,我们是否可以算做非税务居民。谢谢。

唐人Jason : 2010-09-18#59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热心的JASON几个问题:

1. 我太太和小孩都长住温哥华, 我一年只住几个星期, 其余时间都在中国. 今年我在加拿大报税的(我们去年登陆的). 如你所说, 我可以发《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给税务局问我是否属于非税务居民. 如是的话, 他们会寄一个书面确认吗?
2. 在中国我有二套住房, 一套居住另一套空着. 住的那套我以后买掉, 是不是增值部分也不需要报税? 另一套没有租金收益, 也不需要报税吧? 二套都价值10万加元以上.
3. 我刚在温哥华有买了一套房, 那么, 中国的那套房还算是自住房吗?

谢谢!

P.S. 我试了竖鸡蛋, 10分钟内没有成功! 有机会再试试.

1. 如果你确定自己还没有在加拿大定居,那个表填不填没有关系。填那个表的目的是当你自己不确定自己算不算居民的时候,请税务局帮助判断。税务局并没有帮助你的必然义务,因为判断自己是居民还是非居民是你自己的义务。

2. 在你是加拿大居民的前提下,如果你在中国的那套自己住的房子自你定居加拿大那天至你卖掉它那天自始至终都是你的主居所的话,那么其资本增值是100%免税的,否则是部分免税;那套空着的房子如果从来不是你的主居所,则卖掉的时候其资本增值(自你定居加拿大那天起的)50%免税。

3. 房子只要你自己住,就是自住房,你有权住100套房子。但是在任何一个时刻,你只能指定其中一套作为你的主居所。

michaeljwu : 2010-09-18#59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如果你确定自己还没有在加拿大定居,那个表填不填没有关系。填那个表的目的是当你自己不确定自己算不算居民的时候,请税务局帮助判断。税务局并没有帮助你的必然义务,因为判断自己是居民还是非居民是你自己的义务。

2. 在你是加拿大居民的前提下,如果你在中国的那套自己住的房子自你定居加拿大那天至你卖掉它那天自始至终都是你的主居所的话,那么其资本增值是100%免税的,否则是部分免税;那套空着的房子如果从来不是你的主居所,则卖掉的时候其资本增值(自你定居加拿大那天起的)50%免税。

3. 房子只要你自己住,就是自住房,你有权住100套房子。但是在任何一个时刻,你只能指定其中一套作为你的主居所。

谢谢你的解释。 再请明确一下: 加拿大买的自住房, 不算在全球的那套自住房里吧?

明珠 : 2010-09-18#594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在报税时,你需要保留(税务局审计时可能要求你拿出来看)你计算应纳税收入的依据,而不是证明。依据和证明不是同一个概念。

也卖房子为例,房子的出售价格你当然是有依据的,比如交易合同;至于房子在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不一定要花钱评估,你自己的房子大约值多少钱你自己就可以估计,你做这个估计以什么为依据你就把这些依据提供给税务局即可,比如你的邻居的房子同期的成交价格即是依据。

如果税务局说你偷税,他们必须举证,他们无权让你提供你没有偷税的证明。法律意义上,只要税务局不能证明你偷税,你便是没有偷税。
:wdb17:

luuyoung : 2010-09-18#59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纳税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税表上配偶的收入数字是用来计算互相利用的税款抵减额的,而不是合并计税之用,当你的配偶的收入低于一定水平时,他没有用完的一部分税款抵减额可以给你用。

如果先生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即使他一年收入1个亿,只要他的收入都来自加拿大以外,那么他也不需要向加拿大缴1分钱的税。

如果先生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而太太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的话,先生就是每年把收入的1个亿都汇给在加拿大的太太,两个人也是谁也不需要为这1个亿向加拿大缴税。
这个问题我咨询了中介,她们回复说:如果妻子是税务居民,丈夫不可能是非税务居民的。请问到底是怎么回事呢?:wdb2:

冰钻石 : 2010-09-18#59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楼主帮忙回答一下592楼的问题,多谢。

elisa1 : 2010-09-19#59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收藏了慢慢看看,感谢楼主。

818919 : 2010-09-19#59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热心的唐人Jason:我们于今年6月来到加拿大。老公短登后回国,我和孩子长住。等一年后孩子就读大学我也回国长住。请问到时孩子该如何报税?他是否算做国际留学生?希望您能给与指点。非常感谢!

唐人Jason : 2010-09-20#59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楼主,我申请的PEI项目,短登后取回语言保证金,20000元;只办理了SIN卡,其他的都没有办理;准备明年10月长登。这一年时间,我们是否可以算做非税务居民。谢谢。


虽然你已经登陆加拿大,获得了永久居民身份,但是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你现在是居民还是非居民还不一定。其实加拿大税务的词典里,税务意义上的居民,和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这两个概念的定义是非常清楚的:

你定居在加拿大,已经把你的家安在了加拿大,那么你就是居民;

如果你的家还在另一个国家,比如中国,那么你就是非居民。

这个判断由自己来做最容易,因为你自己最清楚你的家在哪里。而如果由别人来判断的话,对方至少要问你100个问题才有可能看到你的生活状态全貌。

唐人Jason : 2010-09-20#60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你的解释。 再请明确一下: 加拿大买的自住房, 不算在全球的那套自住房里吧?

不好意思,没有明白这个问题问得是什么。

唐人Jason : 2010-09-20#60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个问题我咨询了中介,她们回复说:如果妻子是税务居民,丈夫不可能是非税务居民的。请问到底是怎么回事呢?:wdb2:

很简单,以讹传讹。

唐人Jason : 2010-09-20#60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热心的唐人Jason:我们于今年6月来到加拿大。老公短登后回国,我和孩子长住。等一年后孩子就读大学我也回国长住。请问到时孩子该如何报税?他是否算做国际留学生?希望您能给与指点。非常感谢!


孩子如何报税将取决于他/她去哪里居住,如果他/她还在加拿大居住,他/她就海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本地学生;如果他/她去美国居住,那么他/她就变成了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国际学生。

冰钻石 : 2010-09-20#60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楼主。

luuyoung : 2010-09-20#60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很简单,以讹传讹。
唐老师,看了你的回复,我立马去仔细看了这个关于以讹传讹的帖子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377041但是里面好像没有全部说完,特别是关于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的帖子,还是“未完待续”。。。请问哪里有完整的内容?
还有对于你对我们这些新手的详细耐心的解答,我真是:wdb6::wdb17:

michaeljwu : 2010-09-21#60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好意思,没有明白这个问题问得是什么。

对不起, 没有讲清楚. 简单来说, 我的问题是: 我在加拿大有一套自住房, 在中国另有一套自住房. 假如, 我把加拿大和中国的这二套房都卖掉, 是否都免交税? 还是我只能卖掉其中的一套自住房可以免交税?

唐人Jason : 2010-09-22#60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对不起, 没有讲清楚. 简单来说, 我的问题是: 我在加拿大有一套自住房, 在中国另有一套自住房. 假如, 我把加拿大和中国的这二套房都卖掉, 是否都免交税? 还是我只能卖掉其中的一套自住房可以免交税?

资本增值免税的是主居所,而不是任何一个自住房。你在任何一个时刻都只能指定你的自住房里的其中一个为主居所,但是,你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指定不同的自住房为你的主居所。所以,理论上,即使你的两套自住房是同时买进,同时卖出的,某些情况下还是有可能两套房子的资本增值全部免税。

比如说,你在2008年1月1日同时买入A和B两套房子,买入价格都是100万,在2009年12月31日又同时把两套房子卖出,卖出价格都是150万,并且你或你的家人在2008年和2009年这两年内都分别在两个房子里住过几天,如果A房子的那50万资本增值是在2008年涨出来的,B房子的那50万资本增值是在2009年涨出来的,那么你就可以指定A房子为你2008年的主居所,而B房子为你2009年的主居所,结果就可以是两个房子卖掉赚的100万对你来所100%免税。

唐人Jason : 2010-09-22#60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老师,看了你的回复,我立马去仔细看了这个关于以讹传讹的帖子http://forum.iask.ca/showthread.php?t=377041但是里面好像没有全部说完,特别是关于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的帖子,还是“未完待续”。。。请问哪里有完整的内容?
还有对于你对我们这些新手的详细耐心的解答,我真是:wdb6::wdb17:

不好意思,完整的内容我还没写出来呢。最近工作有点忙,所以没太多时间写这些东西。

michaeljwu : 2010-09-22#60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资本增值免税的是主居所,而不是任何一个自住房。你在任何一个时刻都只能指定你的自住房里的其中一个为主居所,但是,你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指定不同的自住房为你的主居所。所以,理论上,即使你的两套自住房是同时买进,同时卖出的,某些情况下还是有可能两套房子的资本增值全部免税。

比如说,你在2008年1月1日同时买入A和B两套房子,买入价格都是100万,在2009年12月31日又同时把两套房子卖出,卖出价格都是150万,并且你或你的家人在2008年和2009年这两年内都分别在两个房子里住过几天,如果A房子的那50万资本增值是在2008年涨出来的,B房子的那50万资本增值是在2009年涨出来的,那么你就可以指定A房子为你2008年的主居所,而B房子为你2009年的主居所,结果就可以是两个房子卖掉赚的100万对你来所100%免税。

谢谢你的回答。应该清楚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 假如我有10套房, 我每年只卖掉一套房, 那么每次卖掉的那套房都可以算做卖掉了主居所而免交增殖部分的税. 我的理解对不对?

唐人Jason : 2010-09-23#60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你的回答。应该清楚了.

如果是这样的话, 假如我有10套房, 我每年只卖掉一套房, 那么每次卖掉的那套房都可以算做卖掉了主居所而免交增殖部分的税. 我的理解对不对?

技术上,你可以分别指定10套房子为不同时间段的主居所,那么每套房子在其被指定为主居所的那段时间,而不是你拥有它的全部时间,所产生的资本增值免税。

michaeljwu : 2010-09-23#61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技术上,你可以分别指定10套房子为不同时间段的主居所,那么每套房子在其被指定为主居所的那段时间,而不是你拥有它的全部时间,所产生的资本增值免税。

谢谢!

luuyoung : 2010-09-24#61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好意思,完整的内容我还没写出来呢。最近工作有点忙,所以没太多时间写这些东西。
:wdb11:没关系,你慢慢写,我期待着。。。:wdb37:

818919 : 2010-09-26#61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17:烦请唐人老师百忙之中指教:一家三口于今年6月在PEI省登陆,都办理了SIN卡、健康卡、枫叶卡,在BMO银行开的是夫妻联名账户,而且还买了夫妻联名的支票用于交房租。老婆孩子要久居加拿大,老公短登后回国常住。到2011年4月就该报第一次税,那么,老公是不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老婆和孩子在加国打工,扣了一些税,可不可以申请退税?谢谢您啦!

michaeljwu : 2010-09-30#61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今天我把鸡蛋树起来了! 我能, 你也能!

Tracy北京 : 2010-10-21#61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Holmes : 2010-10-22#61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加分!

yamiyami : 2010-10-25#61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想请教jason:如果是公司的法人,占股份60%,在加国的第二年要报海外资产,如果变成小股东,不再是法人,占股份40%,是不是就不用报海外资产了?谢谢!

beebo : 2010-10-25#61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激Jason的专业和耐心。只可惜门外汉看了,还是有问题不解,想请教:
1:如何声明主居所?有税表里填吗?还是等税局问了,才说那套房子是我的主居所?
2.怎么证明本人或家人在主居所里增值的年都住过?用出入境来证明吗?并且这个家人是指一起移民的人吗,例如,父母不在移民之内,住过不算,对吗?
3. 如果把主居所卖了,钱进自己的中国账户,然后用自己的中国账户给加国账户汇钱。那在T1135中应该有银行收入(卖了房子的钱)要填。对吗?
4. 如果卖房子的钱由父母账户收取,然后让父母汇钱,是不是也就免税了?

PlainLife : 2010-10-26#61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刚发现了这么好的帖子。我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以前问了其他人发现他们也是一知半解。

1.现在住在一个Apartment,如果另外再买House或Duplex用来住,而现住的Apartment用来出租,出租若干年后再卖掉,请问这样的话这个Apartment会不会因为这套房子被出租过改变了用途而要在卖出时被征收卖房收入税?不知有没有办法避免?

2.这个Apartment买了几年后涨了一些,但如果想少交因为出租过此房而被征收卖房税费的话,可不可以将我现在住的房子的产权由本人转给我先生,那从买房到产权转移过户时间段的增值部分就可以免税。不知这种想法对不对?

谢谢!

唐人Jason : 2010-10-26#61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17:烦请唐人老师百忙之中指教:一家三口于今年6月在PEI省登陆,都办理了SIN卡、健康卡、枫叶卡,在BMO银行开的是夫妻联名账户,而且还买了夫妻联名的支票用于交房租。老婆孩子要久居加拿大,老公短登后回国常住。到2011年4月就该报第一次税,那么,老公是不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老婆和孩子在加国打工,扣了一些税,可不可以申请退税?谢谢您啦!

如果先生从一开始就没有打算在定居下来,那么他应该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但是,要知道省政府的医疗保险是给居民的,只有每年在PEI居住超过6个月的居民才有资格申请健康卡,如果你先生没有打算住下来,他根本没有资格申请健康卡,而如果他申请了健康卡,从另一方面,在税务局看来,这说明他打算在PEI每年居住6个月,也就是说你家先生自己把自己当居民。另外,如果你先生还没有定居下来,你们在开银行账户的时候应该如实告诉银行他还不是居民,那么他的账户应该是非居民账户,但如果你们开的都是居民账户,这在税务局看来又等于是先生自己告诉人家我是居民。所以,究竟现在在税务局眼里你家先生算居民还是非居民还很难说,还是直接跟税务局联系说明情况吧。建议填NR74寄过去。

今年的税务情况要看你自定居至年底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以及像收入冲抵、税款抵减等很多情况,所以到年底你的税款是多退还是少补,如果不了解全面的情况现在是无法给出结论的。建议咨询当地的专业人士。

不用客气!

唐人Jason : 2010-10-26#62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想请教jason:如果是公司的法人,占股份60%,在加国的第二年要报海外资产,如果变成小股东,不再是法人,占股份40%,是不是就不用报海外资产了?谢谢!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对“海外资产”的定义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的话,那么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那么回事儿

如果在一个税务年度内你在中国拥有的公司的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0加元,公司总市值曾达到1百万加元,那么如果你是控股股东,你可能需要填报T1134B; 如果你是非控股股东,那么你可能需要填报T1134A。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请具体咨询你的税务顾问)

唐人Jason : 2010-10-26#62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激Jason的专业和耐心。只可惜门外汉看了,还是有问题不解,想请教:
1:如何声明主居所?有税表里填吗?还是等税局问了,才说那套房子是我的主居所?
2.怎么证明本人或家人在主居所里增值的年都住过?用出入境来证明吗?并且这个家人是指一起移民的人吗,例如,父母不在移民之内,住过不算,对吗?
3. 如果把主居所卖了,钱进自己的中国账户,然后用自己的中国账户给加国账户汇钱。那在T1135中应该有银行收入(卖了房子的钱)要填。对吗?
4. 如果卖房子的钱由父母账户收取,然后让父母汇钱,是不是也就免税了?

1. 税务意义上的主居所这个概念只用于税务,所以是房子卖掉以后再指定这套房子在哪些年份是你的主居所以决定如果报税。

2.家人只包括你的配偶和孩子。住过就是住过,不需要什么证明。如果谁说你说谎,是他有义务证明你说谎,而你没有义务证明你没有说谎。

3. 卖房子以后你的银行存款如果增加,那么可能会影响T1135表第1项《国外银行存款》的金额范围选择。

4. 如果卖房子是你赚钱,你就是把钱放在我的账户里,有义务纳税的还是你。

唐人Jason : 2010-10-26#62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刚发现了这么好的帖子。我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以前问了其他人发现他们也是一知半解。

1.现在住在一个Apartment,如果另外再买House或Duplex用来住,而现住的Apartment用来出租,出租若干年后再卖掉,请问这样的话这个Apartment会不会因为这套房子被出租过改变了用途而要在卖出时被征收卖房收入税?不知有没有办法避免?

2.这个Apartment买了几年后涨了一些,但如果想少交因为出租过此房而被征收卖房税费的话,可不可以将我现在住的房子的产权由本人转给我先生,那从买房到产权转移过户时间段的增值部分就可以免税。不知这种想法对不对?

谢谢!

1. 只有你的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而你在一个时刻只能指定你的一个房子作为你的主居所。如果你想让这个公寓免税,理论上只要每年你的任何一个家人在这个公寓里住上一天,你就可以每年都指定它为主居所,最终其资本增值将全部免税。但是,在你指定公寓为主居所的年份,你的其它房子就不再是主居所,即便你常年住在里面,那么那些年份这些房子的资本增值就不能免税

2. 你和你的配偶及受抚养的子女,全家只能指定一套主居所。

PlainLife : 2010-10-26#62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只有你的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而你在一个时刻只能指定你的一个房子作为你的主居所。如果你想让这个公寓免税,理论上只要每年你的任何一个家人在这个公寓里住上一天,你就可以每年都指定它为主居所,最终其资本增值将全部免税。但是,在你指定公寓为主居所的年份,你的其它房子就不再是主居所,即便你常年住在里面,那么那些年份这些房子的资本增值就不能免税

2. 你和你的配偶及受抚养的子女,全家只能指定一套主居所。

谢谢你的回复!:wdb17: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没有讲清楚,我想说我以后不打算将公寓报为主居所,而准备按照税务局规定在卖房时纳税。比如说我是2000年买的这个公寓,到现在为止2010年涨了10万,我准备今年开始将此房出租因而它被转作了投资用途,但我不想交出租该房前所涨的10万而产生的税所以想将房产转给先生。那等我卖掉此房时我该交的税是不是基于从出租此房时的价值到卖房时价值的升值部分呢?谢谢!

PlainLife : 2010-10-26#62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税务意义上的主居所这个概念只用于税务,所以是房子卖掉以后再指定这套房子在哪些年份是你的主居所以决定如果报税。

2.家人只包括你的配偶和孩子。住过就是住过,不需要什么证明。如果谁说你说谎,是他有义务证明你说谎,而你没有义务证明你没有说谎。

3. 卖房子以后你的银行存款如果增加,那么可能会影响T1135表第1项《国外银行存款》的金额范围选择。

4. 如果卖房子是你赚钱,你就是把钱放在我的账户里,有义务纳税的还是你。

对于第四条,想请教一下如果真的是父母的gift,那到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备税务局查呢:父母汇的那笔钱的在中国的银行的存款证明,父母汇款到加拿大的汇款记录,父母赠予那笔钱的手写文件。不知是不是提供这些文件就行了?父母赠予的手写文件如果不在中国公证,税务局信吗?:wdb2: 谢谢!

beebo : 2010-10-26#62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3. 卖房子以后你的银行存款如果增加,那么可能会影响T1135表第1项《国外银行存款》的金额范围选择。

4. 如果卖房子是你赚钱,你就是把钱放在我的账户里,有义务纳税的还是你。

谢谢JASON的解释。对第三点还有些疑问。因为卖房是主居所,所以应该免税。但卖房的钱进了本人银行的账户,就又必须填写T1135表第1项。我的问题是:填了T1135表并不会让人多交税,对吗?

唐人Jason : 2010-10-27#62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你的回复!:wdb17: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没有讲清楚,我想说我以后不打算将公寓报为主居所,而准备按照税务局规定在卖房时纳税。比如说我是2000年买的这个公寓,到现在为止2010年涨了10万,我准备今年开始将此房出租因而它被转作了投资用途,但我不想交出租该房前所涨的10万而产生的税所以想将房产转给先生。那等我卖掉此房时我该交的税是不是基于从出租此房时的价值到卖房时价值的升值部分呢?谢谢!

是的,而且在你名下还是转给先生都是一样的。

唐人Jason : 2010-10-27#62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对于第四条,想请教一下如果真的是父母的gift,那到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备税务局查呢:父母汇的那笔钱的在中国的银行的存款证明,父母汇款到加拿大的汇款记录,父母赠予那笔钱的手写文件。不知是不是提供这些文件就行了?父母赠予的手写文件如果不在中国公证,税务局信吗?:wdb2: 谢谢!

如果是父母的赠与,只要是有合法来源的钱,你不需要向税务局提供什么证明,你甚至都不用告诉税务局你父母给你钱这件事,这是你的私事,税务局根本管不着的。

唐人Jason : 2010-10-27#62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JASON的解释。对第三点还有些疑问。因为卖房是主居所,所以应该免税。但卖房的钱进了本人银行的账户,就又必须填写T1135表第1项。我的问题是:填了T1135表并不会让人多交税,对吗?

你应该交多少税,跟填不填T1135表没有关系。

PlainLife : 2010-10-27#62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是父母的赠与,只要是有合法来源的钱,你不需要向税务局提供什么证明,你甚至都不用告诉税务局你父母给你钱这件事,这是你的私事,税务局根本管不着的。

我知道我不需要向税务局证明,但只是万一税务局要查的话应该提供哪些资料给他们?我想资料应该要提供的吧,要不然大家都说是父母的钱的话,那一切不都简单了。请教大师,哪些是需要提供给税务局的呢?再次感谢!

唐人Jason : 2010-10-30#63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知道我不需要向税务局证明,但只是万一税务局要查的话应该提供哪些资料给他们?我想资料应该要提供的吧,要不然大家都说是父母的钱的话,那一切不都简单了。请教大师,哪些是需要提供给税务局的呢?再次感谢!

如果税务局审计你,他们关心的不是你的存款,也不是你的汇款,他们关心的是你有没有瞒报应纳税收入,有没有偷税。

如果是汇款,不需要你提供任何资料,税务局从银行那边就已经能够看到这笔钱是从哪个国家、哪个银行、哪个银行帐号汇过来的。如果被问到汇款人与你的关系和汇款的目的,如实告诉他们就是了,仅此而已。

如果你说的是实话,你并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你说的是实话。同时,因为你说的实话,你也永远不用担心会被税务局证明那是谎话。

但是,如果你说的是谎话,并且说谎的目的是隐瞒收入,那么你就是拿出100公斤的“证据”来证明那是“实话”,以后的6年里每天晚上睡觉的时候你都可能梦见自己的谎话被人家揭穿。你说这6年安稳觉的价值难道就低于少交的税款吗?

其实,如果懂得合法的避税策略,说实话未必就多缴税。

jiayuanren : 2010-10-30#63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PlainLife : 2010-10-30#63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税务局审计你,他们关心的不是你的存款,也不是你的汇款,他们关心的是你有没有瞒报应纳税收入,有没有偷税。

如果是汇款,不需要你提供任何资料,税务局从银行那边就已经能够看到这笔钱是从哪个国家、哪个银行、哪个银行帐号汇过来的。如果被问到汇款人与你的关系和汇款的目的,如实告诉他们就是了,仅此而已。

如果你说的是实话,你并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你说的是实话。同时,因为你说的实话,你也永远不用担心会被税务局证明那是谎话。

但是,如果你说的是谎话,并且说谎的目的是隐瞒收入,那么你就是拿出100公斤的“证据”来证明那是“实话”,以后的6年里每天晚上睡觉的时候你都可能梦见自己的谎话被人家揭穿。你说这6年安稳觉的价值难道就低于少交的税款吗?

其实,如果懂得合法的避税策略,说实话未必就多缴税。

相信有很多移民的确是父母汇钱(尤其中国父母),但仍不知万一税务部门要backup而准备什么。不管怎样,还是谢谢你的回复!

唐人Jason : 2010-10-31#63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相信有很多移民的确是父母汇钱(尤其中国父母),但仍不知万一税务部门要backup而准备什么。不管怎样,还是谢谢你的回复!

既然是通过金融系统汇款,钱的来源已经有记录了,不需要你再准备什么书面的资料,如果税务局审计你时问到这笔汇款,你只需要用嘴告诉他们汇款人与你的关系以及汇款的目的就可以了。如果他们说你说谎,那么他们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说的是谎话,否则你就可以反诉他们。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审计顾问意见,如有需要请咨询你的税务律师或合资格税务审计顾问)

PlainLife : 2010-11-01#63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既然是通过金融系统汇款,钱的来源已经有记录了,不需要你再准备什么书面的资料,如果税务局审计你时问到这笔汇款,你只需要用嘴告诉他们汇款人与你的关系以及汇款的目的就可以了。如果他们说你说谎,那么他们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你说的是谎话,否则你就可以反诉他们。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审计顾问意见,如有需要请咨询你的税务律师或合资格税务审计顾问)

谢谢唐人!

joehe : 2010-11-04#63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贴留名学习!

ljy01 : 2010-11-18#63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 能否将移民信托解释一下?这里指的是在移民之前做好资产信托,可以在随后的5年内信托内的资产升值免税!非常感谢!

唐人Jason : 2010-11-19#63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 能否将移民信托解释一下?这里指的是在移民之前做好资产信托,可以在随后的5年内信托内的资产升值免税!非常感谢!

我自己曾经使用过离岸信托,所以刚好懂得一点信托的概念。

所谓“移民信托”一说,是说根据加拿大收入税法94.(1),如果移民在定居加拿大以前把加拿大以外的资产放进离岸信托,那么在一定条件下,自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天起的60个月内,此离岸信托内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息、红利、租金等收入以及资本增值可以享受收入税豁免。如果此移民在60个月内入籍,然后又搬家离开加拿大成为非居民,那么60个月后他/她也不用为离岸信托内的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离岸信托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相当复杂的安排,“移民信托”的实现更是有特定条件的,并且其建立和维持都是需要代价的,而且这种代价不仅包括金钱上的代价,还包括其它权利(比如资产的控制权)上的代价。

对于某些高净资产的移民人士,“移民信托”可能成为有效的节税策略,但这并不意味着“移民信托”适用于所有高净资产人士。

节税有很多种合法的策略,分别适用于不同人士,不同情况,“移民信托”只是这些策略中的一种而已。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有兴趣者请咨询专业法律和税务顾问。

ljy01 : 2010-11-21#63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自己曾经使用过离岸信托,所以刚好懂得一点信托的概念。

所谓“移民信托”一说,是说根据加拿大收入税法94.(1),如果移民在定居加拿大以前把加拿大以外的资产放进离岸信托,那么在一定条件下,自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天起的60个月内,此离岸信托内的资产所产生的利息、红利、租金等收入以及资本增值可以享受收入税豁免。如果此移民在60个月内入籍,然后又搬家离开加拿大成为非居民,那么60个月后他/她也不用为离岸信托内的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离岸信托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相当复杂的安排,“移民信托”的实现更是有特定条件的,并且其建立和维持都是需要代价的,而且这种代价不仅包括金钱上的代价,还包括其它权利(比如资产的控制权)上的代价。

对于某些高净资产的移民人士,“移民信托”可能成为有效的节税策略,但这并不意味着“移民信托”适用于所有高净资产人士。

节税有很多种合法的策略,分别适用于不同人士,不同情况,“移民信托”只是这些策略中的一种而已。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有兴趣者请咨询专业法律和税务顾问。
__________________
谢谢唐人Jason的回复。能否告知您的联系方式。我的邮箱是uts21@sina.com

lucknow : 2010-11-24#63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若老公是非税务居民,那他的海外资产还申报吗?

唐人Jason : 2010-11-25#64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若老公是非税务居民,那他的海外资产还申报吗?

第100次重复:如果你对“海外资产”的定义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的话,那么加拿大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那么回事儿

另外,加拿大也从来没有“非税务居民”这么一种居民。

如果你的意思是先生是非加拿大居民,他要不要填报T1135的话,那么答案是




tongtong98 : 2010-11-28#64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求教唐人:计划今年年底长登,明年是否需要为这短短几天报税?如果和朋友有海外联名银行账户,利息税如何申报?谢谢!

唐人Jason : 2010-11-29#64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求教唐人:计划今年年底长登,明年是否需要为这短短几天报税?如果和朋友有海外联名银行账户,利息税如何申报?谢谢!

自你定居加拿大那天起,你就有义务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而个人收入税的申报周期是日历年,所以如果你在2010年内定居加拿大,那么你可能需要为2010年度填报税表。但是,如果计算下来,你在2010年度不欠加拿大税务局税款,并且你也不需要申请任何退税和任何福利的话,你也有权选择不填报2010年度的税表。

对于你与别人联名的银行账户,你只需要为属于你的那部分利息收入承担纳税义务。

不客气!

lucknow : 2010-11-29#64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第100次重复:如果你对“海外资产”的定义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的话,那么加拿大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那么回事儿

另外,加拿大也从来没有“非税务居民”这么一种居民。

如果你的意思是先生是非加拿大居民,他要不要填报T1135的话,那么答案是
--------谢谢!我们是07年短登的,今年来长登,早前看过一些关于报税的帖子,所以短登时,只办了银行卡(上面只有很少前,而且跟银行讲了是非居民),工卡和枫叶卡,所以前几年都没报税,但来了以后,很多人都说我们前两年就该报税,包括一些会计师。但由于看过一些当事人的帖子所以我心里还是有底的。现在就差去去税务局核实老公是否居民。(他今年就只在加拿大呆了不到一个月,在加拿大没有办医疗卡,信用卡,银行的联名户头也把他的名字销了。就只有房子是两人联名的)看了楼主的文章,收益非浅,再一次谢谢楼主。



tongtong98 : 2010-11-29#64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自你定居加拿大那天起,你就有义务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而个人收入税的申报周期是日历年,所以如果你在2010年内定居加拿大,那么你可能需要为2010年度填报税表。但是,如果计算下来,你在2010年度不欠加拿大税务局税款,并且你也不需要申请任何退税和任何福利的话,你也有权选择不填报2010年度的税表。

对于你与别人联名的银行账户,你只需要为属于你的那部分利息收入承担纳税义务。

不客气!

非常感谢您的答疑,这下清楚了,再谢并祝好!

烙.铁 : 2010-11-29#64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一口气看完了,用了整整6个小时。。。我还在长征路上,但明白了一细些原来困惑我的事情。谢谢唐人Jason ,辛苦了。

ruth0888 : 2010-11-29#64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的电话和办公地址?你们公司的网站?我有事情请教您。谢谢

唐人Jason : 2010-12-01#64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的电话和办公地址?你们公司的网站?我有事情请教您。谢谢

不客气!

分行地址和电话已悄悄话给你。

青竹小溪 : 2010-12-07#64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初来乍到,向这里的朋友们先问个好。尤其向LZ表示致敬!在西方,像你这样的人都被当作“英雄”或称为“大侠”哎。

verse1022 : 2010-12-08#64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 我新来此论坛,不知道如何用。 我怎么没有找到全文啊?:wdb2:

joy_gao : 2010-12-10#65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Jason解惑。

想请教一下,如果在登录前已做好移民信托,那信托内的资产增值应该是5年内都免税的。这个信托是不是不用在T1135中反应出来?因为信托后在法律上资产已经不属于我了。
看到T1135后面有关于trust的说明,但英文不够好,还不是很清楚。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在五年里,进行了分配,那么作为加拿大居民的受益人需要为这个收入缴税吗?多谢!

唐人Jason : 2010-12-11#65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 我新来此论坛,不知道如何用。 我怎么没有找到全文啊?:wdb2:

往前翻页即可。

唐人Jason : 2010-12-11#65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Jason解惑。

想请教一下,如果在登录前已做好移民信托,那信托内的资产增值应该是5年内都免税的。这个信托是不是不用在T1135中反应出来?因为信托后在法律上资产已经不属于我了。
看到T1135后面有关于trust的说明,但英文不够好,还不是很清楚。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在五年里,进行了分配,那么作为加拿大居民的受益人需要为这个收入缴税吗?多谢!


T1135里第4项就是“在非本地信托里的权益”。虽然信托资产的名义所有人不是你,但如果你是受益人,你还是可能需要在T1135里反映该权益。

加拿大居民受益人从信托所取得的现金分配按其原始收入属性(利息、红利、资本增值...)分别计入该受益人的应纳税收入。

(免责声明:本贴全部内容均只代表个人观点,而非专业税务意见,建议就你的具体情况咨询你的私人税务顾问或私人税务律师)

tan26303 : 2010-12-12#65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分享。

飘洋过海888 : 2010-12-14#65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37:盼详解,刚登陆,急盼学习。:wdb17:

ljs07 : 2010-12-17#65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唐人JASON这么热心!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是一个公司的股东,每年的分红数额较大(大于200万人民币),看过前面您说过,股份分红应该100%计为收入,但我为投资此公司负了一些债,目前除了有银行贷款外,还有一些民间私人借贷,银行贷款的利息有凭据可以冲抵收入,我想问的是,民间私人借贷的较高利息成本能冲低收入吗?以什么为凭据?

ljs07 : 2010-12-17#65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没说清楚,不好意思!我投资的公司在中国国内,目前正在办理投资移民的过程中,税的问题是我比较关心的事情。有什么可以合理避税的方式吗?谢谢!

Vancouver landing : 2010-12-17#65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我先生在国内的收入支持我们在这里的生活。我咨询了一位会计师说,如果cra认为我先生非居民,就不用申报他的海外收入,年底我自己报税,先生给我的生活费不算我的收入,属于家庭资产的分配。我有些不明白,他这样说对么?

唐人Jason : 2010-12-22#65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唐人JASON这么热心!
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是一个公司的股东,每年的分红数额较大(大于200万人民币),看过前面您说过,股份分红应该100%计为收入,但我为投资此公司负了一些债,目前除了有银行贷款外,还有一些民间私人借贷,银行贷款的利息有凭据可以冲抵收入,我想问的是,民间私人借贷的较高利息成本能冲低收入吗?以什么为凭据?

为投资而支付的贷款利息是可以在税前支出的,但是利率可能不可以无限地高,具体限制规定还有什么属于合法的记账凭证要咨询你的会计师。

唐人Jason : 2010-12-22#65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我先生在国内的收入支持我们在这里的生活。我咨询了一位会计师说,如果cra认为我先生非居民,就不用申报他的海外收入,年底我自己报税,先生给我的生活费不算我的收入,属于家庭资产的分配。我有些不明白,他这样说对么?

基本上是对的。如果你先生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的话,那么他在加拿大以外的收入是不用向加拿大纳税的,他给你的钱也不属于你的应纳税收入。如果报税是指填报税表的话,当你没有税款要交给税务局,税务局也不欠你的退税,你也不想申请任何福利的情况下,你也不需要报税。

20905 : 2010-12-23#66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

hefeifei : 2010-12-24#66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Jason这么细心专业地回答大家的问题。好贴!

20905 : 2010-12-24#66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成本价值等于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
资产的所有权和受益权是可以分离的。如果公司原本就是父母创立的或者购买的,那么他们就是实实在在的股东,他们对于股权资产就是既有所有权又有受益权;如果公司根本就是你们的,只是出于某种目的请父母做挂名股东,并且口头协议约定父母只是挂名,而不能行使任何股东权利,有权控制公司运营和财务处置的仍然是你们,那么这就是一个信托,父母是受托人,对股权有所有权而没有受益权,你们是信托建立人,也是受益人,拥有受益权。

cax : 2010-12-25#66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有事请教,能否给个电话联系,直接沟通?

Henryzhu : 2010-12-25#66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也想要你的联系方法, 能悄悄话留下你的联系方法吗? 谢谢:wdb17:

唐人Jason : 2010-12-26#66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二位查收悄悄话即可。

20905 : 2010-12-26#66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RRSP的存入额度是你的“挣来的收入”的18%,所谓“挣来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佣金、房租,还包括离婚赡养费。如果你的收入只有利息、红利、资本增值这类的投资收入,那么你就没有RRSP存入额度。
1、请问国内的自有企业所得工资收入可以存RRSP吗?
2、国内非自有企业所得工资可否存RRSP?谢谢

老E : 2010-12-26#66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贴 要顶

大饼 : 2010-12-28#66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花了二天的时间来学习,谢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大饼 : 2010-12-28#66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送花表示感谢

唐人Jason : 2010-12-30#67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RRSP的存入额度是你的“挣来的收入”的18%,所谓“挣来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佣金、房租,还包括离婚赡养费。如果你的收入只有利息、红利、资本增值这类的投资收入,那么你就没有RRSP存入额度。
1、请问国内的自有企业所得工资收入可以存RRSP吗?
2、国内非自有企业所得工资可否存RRSP?谢谢


只要你有“挣来的收入”,你就有18%的RRSP额度。

但是,如果你在中国有工资收入,说明你可能在中国上班;如果你在中国上班,说明你可能不在加拿大居住;如果你不在加拿大居住,那么你就不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如果你不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么你就没有RRSP额度。

叮叮与轩轩 : 2010-12-30#67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贴,献花!

小和尚 : 2010-12-30#67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记号:wdb17:

大两 : 2010-12-30#67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马克一下,再看

Vancouver landing : 2010-12-30#67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基本上是对的。。。。
多谢LZ,送花:wdb17:

备备 : 2011-01-02#67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太有用了,谢谢

rosewei0117 : 2011-01-03#67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你好。 你真是善良又正直,这样不辞辛苦地帮助大家。

我也想请教:
1。我们全家2001年登陆,按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报税至2009年。在2010年度全家都在中国居住,受雇于中国公司。在加拿大无房产,无收入,只有一些银行存款,RRSP,股票。我们应该算是税务上的非居民了,对吗?还需要填NR73请移民局帮忙判定吗?

2。 这些在加拿大的银行存款,RRSP,股票,需要什么特别的申报处理吗?

3. 因为第一次税务上离开加拿大,2010年度我们需要报税。那2011,2012。。。以后还要报吗?是不是在加拿大有利息股息股票买卖收益就要报,没有任何加拿大收益就不用报了?

4. 我们在2006年在中国买了3套房,都是自用,自己家和父母居住。如果在重回加拿大之前卖掉,其中主居所的资本增值不需要要给加拿大交税,而另两套则需要为它们在2006~2009年期间的资产增值交税,因为那时我们还是税务上的居民。而在之后作为税务上的非居民的年份所产生的增值不需要交税。这样理解对吗?

盼望JASON抽空解答,多谢!:wdb17:

唐人Jason : 2011-01-05#67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你好。 你真是善良又正直,这样不辞辛苦地帮助大家。

我也想请教:
1。我们全家2001年登陆,按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报税至2009年。在2010年度全家都在中国居住,受雇于中国公司。在加拿大无房产,无收入,只有一些银行存款,RRSP,股票。我们应该算是税务上的非居民了,对吗?还需要填NR73请移民局帮忙判定吗?

2。 这些在加拿大的银行存款,RRSP,股票,需要什么特别的申报处理吗?

3. 因为第一次税务上离开加拿大,2010年度我们需要报税。那2011,2012。。。以后还要报吗?是不是在加拿大有利息股息股票买卖收益就要报,没有任何加拿大收益就不用报了?

4. 我们在2006年在中国买了3套房,都是自用,自己家和父母居住。如果在重回加拿大之前卖掉,其中主居所的资本增值不需要要给加拿大交税,而另两套则需要为它们在2006~2009年期间的资产增值交税,因为那时我们还是税务上的非居民。而在之后作为税务上的非居民的年份所产生的增值不需要交税。这样理解对吗?

盼望JASON抽空解答,多谢!:wdb17:

不客气!

1. 如果你自己确定自己现在是在中国居住而不是在加拿大居住,那么你只需要在离开加拿大那年的T1税表上告诉税务局你离开加拿大成为非居民的日期即可。如果你自己不知道怎么判断自己是居民还是非居民,那么可以填NR73请税务局帮助你判断。

2. 你由居民变为非居民后,你要主动把此变更情况告知你开户的金融机构,他们会帮你把账户属性由居民账户变更为非居民账户,账户里的存款和投资本身都不受影响,只是在你离开这年必须完税,解释见4。

3. 如果“报税”是指填报税表这个行为的话,那么其实是否需要报税并不是单由居住状态决定。即使你是居民,你也不一定需要报税;即使你是非居民,某些情况下你也需要报税。

对于居民来说,如果你不欠税务局钱,税务局也不欠你钱,你也不想申请任何福利,那么你完全有权不报税。

对于非居民来说,如果你想从税务局申请退税,你也需要报税。如果你在加拿大只是留有一些存款和证券资产,那么你不需要再报税,那些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在分配给你以前会被自动代扣税的。

4. 基本上是对的,只是那个指定主居所,你要确定在它被指定为主居所的每一年,你或者你的配偶或者你的子女(而不是父母),曾经每年在这个房子里居住过一段时间。另外,其中的两套投资性房产,在你居住在加拿大期间的资本增值,并不是等你卖掉它们以后才产生纳税义务,而是在你离开加拿大那天视同按公平市场价值出售又按原价购入,股票等证券资产同理,视同在你离开加拿大那天按市值出售然后又按原价购入,你要把它们未实现的资本增值收入实现,计入你离开加拿大那年的应纳税收入。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建议就以上问题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tianyigege : 2011-01-05#67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完之后茅塞顿开。谢谢唐人的热心。
收藏

rosewei0117 : 2011-01-05#67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大哥,基本清楚了。

但关于第4个问题,三套房子都是自用房,我和丈夫孩子每年回去看父母都会住一个月。就是三套都会每年去住。那除了主居所之外的另两套房子还算投资房要在离开前完税吗?

再次多谢赐教!

唐人Jason : 2011-01-06#68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大哥,基本清楚了。

但关于第4个问题,三套房子都是自用房,我和丈夫孩子每年回去看父母都会住一个月。就是三套都会每年去住。那除了主居所之外的另两套房子还算投资房要在离开前完税吗?

再次多谢赐教!

一个家庭在同一时间只能指定一个主居所,除主居所之外的房产无论自用还是出租,都要在你离开加拿大的那一年完税。

不客气!

rosewei0117 : 2011-01-08#68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回清楚了,谢谢唐人大哥!

Jossey : 2011-01-14#68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方便把你的电话和地址发悄悄话给我吗?多谢!有事请教!

sxy90111 : 2011-01-19#68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又是一个让我看了头晕眼花的超级有用的扫盲贴啊……我认认真真地看了21页,实在是被眼花缭乱的数字搞晕了……于是我决定,看贴扫盲不如请LZ喝茶……

LZ一定要有耐心哦……等我登录请你喝茶……天晓得是啥时候……

梦里水乡 : 2011-01-20#68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10::wdb10::wdb17:我也想要你的联系方法, 有问题请教。能悄悄话留下你的联系方法吗? 谢谢!

唐人Jason : 2011-01-21#68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方便把你的电话和地址发悄悄话给我吗?多谢!有事请教!
:wdb10::wdb10::wdb17:我也想要你的联系方法, 有问题请教。能悄悄话留下你的联系方法吗? 谢谢!

没问题,电话号码已经悄悄话给你们。

不客气!

vicky09 : 2011-01-24#68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17:
在温哥华,随便翻开一份简体中文报纸,跳进你眼帘里频率最高的几个字是什么?连没读过几年书的老婆婆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海外资产申报”

那都是黑体大字啊!

也不知道从哪天开始的,“海外资产申报”,成了新老移民的第一大关注,也成了老少爷们的第一大困惑,还成了……

这可真有趣!

那边有位朋友说话了,谁说俺困惑了?那是以前,俺早听过专家讲座了,早就弄明白了,也早请专家给俺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俺的海外资产早就都安排好了。

什么?您老已经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

这事儿可就怪了。

这么着吧,咱打个赌玩儿玩儿吧:

您老回家翻翻过去几年您向加拿大税务局填报过的所有个人税务报表,您老要是能从里面找出一张名叫《海外资产申报表》的报表,Jason我输您100万加元。

您老还不用为100万这个数儿紧张,要是您找不着呢,您也不用输给我钱,请我喝杯茶就行了。

什么? 不知道《海外资产申报表》英文怎么写的?我也不知道,因为我从来就没见过这么张表。

但是,《海外资产申报表》,如果存在的话,这个中文名字似乎应该是由专业人士由英文翻译来的,要是那样的话,英文一定不外乎以下几种写法:

Report of Overseas Asset
Disclosure of Overseas Asset
Report of Foreign Asset
Disclosure of Foreign Asset
Report of Overseas Property
Disclosure of Overseas Property
Report of Foreign Property
Disclosure of Foreign Property

这回会找了吧?

来吧,咱就从这个100万加元的赌开始,一层一层揭开“海外资产申报”的神秘面纱。

珈珈TIGER : 2011-01-24#68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如果人长期在中国,可以用电子报税吗?那每年发放的access code可以在网上得到吗

small fish : 2011-01-24#68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送鲜花,加声望。人才啊!我想与你联系,有事请教。

馨心点点 : 2011-01-25#68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有填过NR74的筒子介绍一下经验,特别是附言的部分。谢谢。

梅菊枫 : 2011-02-05#69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虽然我没有资产!也进来听听!送花花给楼主了!

唐人Jason : 2011-02-06#69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如果人长期在中国,可以用电子报税吗?那每年发放的access code可以在网上得到吗

只要你有access code,人在哪里都可以电子报税。

但是我有点疑惑:如果你收不到税务局邮寄给你的access code,说明你在加拿大没有居所,而且人长期在中国,那么你很有可能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加拿大居民,要是那样的话,你可能根本不用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建议就你的具体情况直接咨询税务局,先确定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再说。

linaliu : 2011-02-08#69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房屋租金属应纳税收入,但与此收入相关的费用可以在税前支出。

受赠资产属免税收入。赠与的定义应该是比较清楚的:A自愿把自己名下的资产无偿转移至B名下,这便是赠与。
前写天看报纸, 将父母赠与的资产需要交赠与税. 究竟谁对呢??

20577 : 2011-02-09#69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粗略看来,一家三口的居住状态可能是这样的:

女儿如果定居下来,那么她是加拿大居民。

太太不打算定居下来,但是在2010年内会住超过183天,那么她至少在2010税务年度视同加拿大居民(deemed resident),由于同时她又与加拿大有一些显著的居住联系:房子,车子,孩子,银行账户,信用卡,驾照等等,这些情况加在一起,很有可能她要算自进入加拿大那天起就已经成为加拿大居民。

你自己的情况相对单纯一些,如果你从进入加拿大那天起就没有定居的打算,只是送太太和女儿来这里并帮助她们安定下来,并且你的生意和主要的个人生活资料还在中国,那么你现在还没有成为加拿大居民。

如果太太9月份再回中国,以后的几年内也只是来看看女儿的话,那么她有可能又变成非居民。

你家的情况是复杂了点,要落实自己的居住状态的话,一定要直接跟加拿大税务局联系,打电话,或填NR74―― 《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如果太太现在算居民,那么她离开的时候要填NR73--《居住状态判断表--离开加拿大》,请税务局帮助判断。

另外,如果你和太太谁都不在这里居住的话,女儿在学校要算做国际学生,要交很高的学费的,并且她一定有与你指定的合法监护人住在一起,这一点要考虑。

还有,如果你在BC省一年内住不够6个月的话,在这里的时候要自己买医疗保险,并打电话通知MSP你的情况。手里的那个医疗卡不要用,就是看病用了这个卡日后政府也会把所有的医疗费追回去的。

太太今年如果住够了6个月,她离开的时候要打电话通知MSP,这样她的MSP可以在离开加拿大的24个月内还有效,就是在中国看病也可以要MSP报销。她每5年可以有一次这样的机会(在BC省住6个月然后离开24个月MSP还有效,这个规则是我从MSP的调查员那里学来的)。

最后,“教育基金”要不要买,我的意见是:如果女儿打算在这里上大学,RESP(注册教育储蓄计划)账户要给她开,钱要给她存,政府的教育储蓄补贴要拿,延税好处要享受,但是不一定要买“教育基金”(scholarship trust)。“教育基金”不等于RESP,“教育基金”只是无数种能够放进RESP里的投资产品之一,而且是一种长期的合同产品,不一定最适合你女儿。

:wdb2:如果一家3口每人每年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都小于180天,则都不必报税?或可报可不报??:wdb17:

20577 : 2011-02-09#69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FONT=宋体]如果你现在属于非居民,那么只要在你离开加拿大那年把税款清缴(还没有出售的资产如房产、股票等如果有资本增值要视同出售报税)[/FONT][FONT=宋体],从你离开那天起你就对加拿大再没有全球报税义务了。[/FONT]
[FONT=宋体][/FONT]
[FONT=宋体][/FONT]还没有出售的资产如房产等如果有资本增值要视同出售报税----是仅指加拿大的房产吗?:wdb2:




唐人Jason : 2011-02-09#69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前写天看报纸, 将父母赠与的资产需要交赠与税. 究竟谁对呢??

您看的是美国报纸吧?

唐人Jason : 2011-02-09#69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2:如果一家3口每人每年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都小于180天,则都不必报税?或可报可不报??:wdb17:

如果报税是指填报税表的话,那么是否需要报税跟居住天数没什么直接关系。

即使你从来没有来过加拿大,但你有来自加拿大的收入,在某种情况下你也可能需要报税;

即使你一年365天都住在加拿大,如果你不欠税款,你也可以不报税。

唐人Jason : 2011-02-09#69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FONT=宋体]如果你现在属于非居民,那么只要在你离开加拿大那年把税款清缴(还没有出售的资产如房产、股票等如果有资本增值要视同出售报税)[/FONT][FONT=宋体],从你离开那天起你就对加拿大再没有全球报税义务了。[/FONT]

还没有出售的资产如房产等如果有资本增值要视同出售报税----是仅指加拿大的房产吗?:wdb2:





不,是全球范围的。

20577 : 2011-02-10#69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是全球范围的。

不太明白,没有出售,没有得利,也缴税。/?--:wdb17::wdb2:

jasonsu1993 : 2011-02-10#69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今天看了你的帖子受益匪浅,可是我还是有个私人问题想请教你,我们全家于2010年11月15号登陆,申请了SIN卡,开了银行账户,存了大概一万块钱,利息很少,应该不会出T5吧,我咨询了朋友说今年不用报税,今后11年整年打入加拿大的钱税务局就不会管了,是真的吗?谢谢

唐人Jason : 2011-02-11#70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太明白,没有出售,没有得利,也缴税。/?--:wdb17::wdb2:

是的,因为你移居外国了,这部分未实现的资本增值收入必须在你离开加拿大那年完税。

唐人Jason : 2011-02-11#70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今天看了你的帖子受益匪浅,可是我还是有个私人问题想请教你,我们全家于2010年11月15号登陆,申请了SIN卡,开了银行账户,存了大概一万块钱,利息很少,应该不会出T5吧,我咨询了朋友说今年不用报税,今后11年整年打入加拿大的钱税务局就不会管了,是真的吗?谢谢

如果报税指的是填报税表的话,

你用不用为2010年报税取决于你是否对下列问题之一的回答是Yes:

1. 你是否欠税务局税款;

2. 税务局是否欠你退税款;

3. 你是否要申请福利;

4. 你是否收到税务局要求你填报税表的信。

如果对上述4个问题的回答都是No,你就不用报税。

至于你从外国汇入加拿大的钱嘛,不仅2010年,今后任何时候你汇入加拿大的钱税务局都管不着,你自己的钱,你愿意放在世界上哪一个国家的哪一个银行帐户,这都是你的私人权利,税务局管不着的。税务局管的着的只是你是否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不客气!

jasonsu1993 : 2011-02-12#70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报税指的是填报税表的话,
你用不用为2010年报税取决于你是否对下列问题之一的回答是Yes:

1. 你是否欠税务局税款;

2. 税务局是否欠你退税款;

3. 你是否要申请福利;

4. 你是否收到税务局要求你填报税表的信。

如果对上述4个问题的回答都是No,你就不用报税。

至于你从外国汇入加拿大的钱嘛,不仅2010年,今后任何时候你汇入加拿大的钱税务局都管不着,你自己的钱,你愿意放在世界上哪一个国家的哪一个银行帐户,这都是你的私人权利,税务局管不着的。税务局管的着的只是你是否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不客气!




回帖的时候只看了冰山一角,后来我花了48个小时把你所有的帖子都看了一遍。发现你是牛人中的牛人,以前我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牛人,现在我信了。有可能的话发个地址给我,我想当面见识一下

唐人Jason : 2011-02-12#70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夸奖!

地址已经悄悄话给你,欢迎有空来我这里坐。

sam2009 : 2011-02-12#70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JASON的耐心解答。希望得到您的电话当面求教。

clicker : 2011-02-13#70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Good

唐人Jason : 2011-02-14#70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JASON的耐心解答。希望得到您的电话当面求教。

不客气!

电话号码已经悄悄话给你。

GEMINI BROTHER : 2011-02-14#70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强的帖子, 受益匪浅. 有问题请教老师,方便的话请悄悄您的联系方式.

leozhow : 2011-02-14#70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又到报税的日子,待我好好看看这个贴子。

sune : 2011-02-17#70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建议就你的具体情况直接咨询税务局,先确定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再说。[/quote]



请问唐人:
如果填写那个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申请,是否会对今后入加拿大海关造成什么影响?(海关是否可以认为是非税务居民而有权禁止入境)


谢谢!

唐人Jason : 2011-02-18#71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建议就你的具体情况直接咨询税务局,先确定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再说。



请问唐人:
如果填写那个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申请,是否会对今后入加拿大海关造成什么影响?(海关是否可以认为是非税务居民而有权禁止入境)


谢谢![/quote]

首先,你居住在加拿大还是居住在其他国家,做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还是做非居民,这个选择是你个人的权利,你不需要向加拿大政府申请。

第二,NR73和NR74是《居住状态判断表》,是用来请税务局协助判断你的居住状态的,税务局可以帮你判断,也可以拒绝帮你判断,因为判断居住状态是你自己的义务,而非税务局的义务。

第三,海关是管货物进出口的的,不是管人员出入境的,加拿大对人员出境没有控制,只对人员入境有控制,管人员入境控制的是边境服务局而不是海关。

第四,你在税务局的所有资料都是你的隐私资料,税务局无权提供给政府其他部门,所以边境服务官员是无从知道你的税务资料的,即使你主动告诉他,他也无权以你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为由而拒绝你入境。

如果你查一下边境服务局的操作手册,你会发现,只要你拥有永久居民身份并且这个身份得到核实,你就有入境的权利,而边境服务官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拒绝你入境的权力,即使他明知道入境者是罪犯他也必须先让这个人入境然后再在境内逮捕他。

不客气。

珈珈TIGER : 2011-02-18#71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只要你有access code,人在哪里都可以电子报税。

但是我有点疑惑:如果你收不到税务局邮寄给你的access code,说明你在加拿大没有居所,而且人长期在中国,那么你很有可能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加拿大居民,要是那样的话,你可能根本不用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建议就你的具体情况直接咨询税务局,先确定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再说。
我打算回国几年,这边留有房产出租,银行有存款利息,我想应该还是得报税吧?问题是那个access code可以网上得到,就可以无论在哪都可以报税了吗?

sune : 2011-02-18#71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
如果填写那个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申请,是否会对今后入加拿大海关造成什么影响?(海关是否可以认为是非税务居民而有权禁止入境)


谢谢!

首先,你居住在加拿大还是居住在其他国家,做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还是做非居民,这个选择是你个人的权利,你不需要向加拿大政府申请。

第二,NR73和NR74是《居住状态判断表》,是用来请税务局协助判断你的居住状态的,税务局可以帮你判断,也可以拒绝帮你判断,因为判断居住状态是你自己的义务,而非税务局的义务。

第三,海关是管货物进出口的的,不是管人员出入境的,加拿大对人员出境没有控制,只对人员入境有控制,管人员入境控制的是边境服务局而不是海关。

第四,你在税务局的所有资料都是你的隐私资料,税务局无权提供给政府其他部门,所以边境服务官员是无从知道你的税务资料的,即使你主动告诉他,他也无权以你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为由而拒绝你入境。

如果你查一下边境服务局的操作手册,你会发现,只要你拥有永久居民身份并且这个身份得到核实,你就有入境的权利,而边境服务官员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拒绝你入境的权力,即使他明知道入境者是罪犯他也必须先让这个人入境然后再在境内逮捕他。

不客气。[/quote]


我先生2010年只在加拿大呆了8天,但我和孩子在加拿大定居,同时经济来源依赖于我先生。我问了几个会计师,都说我先生应该申报2010年的税务情况,看了您的帖子后,我打算填写NR73表格由税务局来给个意见。另:我们是2009年9月份登陆,根据会计师的意见对登陆后的4个进行了报税。
如果我们自己认为是非税务意义的居民而不申报2010年的税,今后会出现什么问题吗?

谢谢!

唐人Jason : 2011-02-19#71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打算回国几年,这边留有房产出租,银行有存款利息,我想应该还是得报税吧?问题是那个access code可以网上得到,就可以无论在哪都可以报税了吗?

如果你回中国居住,加拿大这边也不再留有一个家(出租房产不是你的家),也没有家人留在这里,只是留下出租房产和一些银行存款的话,那么多半你属于离开加拿大成为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那样的话你就不再有义务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报税,而加拿大来源的收入里银行利息收入对非居民是免税的(你只需要告诉开户银行你变成了非居民),房产出租收入会被预扣税,但是你可以选择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填非居民T1表),然后可以拿一些退税回来,最终房产出租收入对于非居民的税负率也是很低的。

总之,最好不要自己想象自己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填个NR73表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又不是什么麻烦事,举手之劳而已。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建议直接咨询税务局或专业税务顾问)

唐人Jason : 2011-02-19#71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先生2010年只在加拿大呆了8天,但我和孩子在加拿大定居,同时经济来源依赖于我先生。我问了几个会计师,都说我先生应该申报2010年的税务情况,看了您的帖子后,我打算填写NR73表格由税务局来给个意见。另:我们是2009年9月份登陆,根据会计师的意见对登陆后的4个进行了报税。
如果我们自己认为是非税务意义的居民而不申报2010年的税,今后会出现什么问题吗?

谢谢!


如果你确定自己充分理解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判断准则,并且清楚地知道自己属于非居民,那么你就知道你其实并没有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的义务。

但是如果你知道自己以前报税报错了,你需要主动写信给税务局做个更正说明,税务局会把以前的accessment给reverse掉。

你先生是居民还是非居民,打个电话给税务局就可以问清楚,当然最好是填那张NR74寄给他们。这其实并不是什么麻烦事,为什么不做呢?如果语言上有障碍,请一位朋友做翻译就是了,对朋友来说,这点事也只是举手之劳。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强烈建议直接咨询税务局或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不客气!


commy168 : 2011-02-19#71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大侠,正为这事纠结,终于明白了:wdb17::wdb37:

Davidsy : 2011-02-19#71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ichaelzhangxc : 2011-02-19#71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夫妻两个人,妻子在国内的收入已在国内纳过税,国内的税率比加拿大的高,也就是说在加拿大不用再缴税,因为国内交的多所以还有留抵。而丈夫的收入在加拿大需要再缴税,那妻子留抵的税额,丈夫可以用吗?

唐人Jason : 2011-02-20#71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夫妻两个人,妻子在国内的收入已在国内纳过税,国内的税率比加拿大的高,也就是说在加拿大不用再缴税,因为国内交的多所以还有留抵。而丈夫的收入在加拿大需要再缴税,那妻子留抵的税额,丈夫可以用吗?


不可以。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Michaelzhangxc : 2011-02-20#71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知道了,谢谢唐人!

落日胡杨 : 2011-02-25#72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你的帖子解决了困扰我许久的很多问题,非常感谢!你优雅的风度、超人的耐心、严谨的态度和清晰的逻辑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非常钦佩!希望能得到你的联系方式,我住在多伦多,有机会去温哥华再当面讨教致谢。

有2个问题:

1,夫妻之间能否信托?比如妻子股票帐户的资金完全来自她的老公,帐户也完全由其老公具体操作,该帐户能否算作她老公的信托资产? 如果妻子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而她老公是non-rensident for tax purpose,她的这个股票帐户的投资盈亏是否一定要申报,在需要且满足申报T1135时,该股票资产是否要在T1135上列示?

2,在新移民所关注的一些法规定上,如健康卡的生效条件,房产交易税的减免等,安省和BC省有哪些不同,有没有相关的资料,请指引一下。

多谢!

benson0203 : 2011-02-26#72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有一个问题请教一下,海外有个铺位出租,是A名下的,但是钱一直进A妈妈的账户,A今年开始报税,但是不想报那么多,可不可以这样操作:A(成年人)跟A妈妈再签一个租赁合约,但是租金比实际的租金少?

ntchris : 2011-02-26#72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http://www.cra-arc.gc.ca/E/pbg/tf/t1135/README.html

附件


ntchris : 2011-02-26#72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另外回答一下Jason哥在前几页重复问了很多次的一个问题

什么是海外资产?
在报税表里面的词汇是 Foreign Property
还是确实有海外资产这个说法的.

附件


唐人Jason : 2011-02-26#72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你的帖子解决了困扰我许久的很多问题,非常感谢!你优雅的风度、超人的耐心、严谨的态度和清晰的逻辑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非常钦佩!希望能得到你的联系方式,我住在多伦多,有机会去温哥华再当面讨教致谢。

有2个问题:

1,夫妻之间能否信托?比如妻子股票帐户的资金完全来自她的老公,帐户也完全由其老公具体操作,该帐户能否算作她老公的信托资产? 如果妻子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而她老公是non-rensident for tax purpose,她的这个股票帐户的投资盈亏是否一定要申报,在需要且满足申报T1135时,该股票资产是否要在T1135上列示?

2,在新移民所关注的一些法规定上,如健康卡的生效条件,房产交易税的减免等,安省和BC省有哪些不同,有没有相关的资料,请指引一下。

多谢!


过奖,谢谢!

1. 夫妻是否可以互为对方建立的信托的受托人我不确定,恐怕这要看信托实体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太太的股票账户里的资金和股票全部属于先生,只是先生在借用太太的股票账户的话,那么这个账户里所产生的应纳税收入应全部归于先生,账户里的资产不属于太太,当然也就与太太的T1135表无关。只是这种情况下太太手上必须保留足够的财务凭证说明上述关系。(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2. 安省的地方福利政策在政府网站上都有详细的介绍和答疑,入门网址如下:http://www.ontario.ca/en/residents/index.htm

联系电话已悄悄话给你,欢迎方便的时候来我这里坐。

唐人Jason : 2011-02-26#72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有一个问题请教一下,海外有个铺位出租,是A名下的,但是钱一直进A妈妈的账户,A今年开始报税,但是不想报那么多,可不可以这样操作:A(成年人)跟A妈妈再签一个租赁合约,但是租金比实际的租金少?

如果这个合同是假合同的话,那么答案是不可以。

其实,你就是依法申报租金收入,也不见得就要向加拿大缴多少税。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的租金收入是净收入,也就是扣除了所有相关费用以后的净收入,在费用里,除了你花出去的真金白银之外,还有一项费用是你实际并没有花的钱,就是房屋本身的折旧费,比如你去年收到租金1万,物业费、维修费、贷款利息、收租时来往的交通费、跟客户的吃饭娱乐费等等共支出5千,你还剩5千净现金收入装进了你的口袋,然后你再一计算,去年这个房屋需折旧6千,5千减6千,你的应纳税收入成了负的5千,你要缴什么税?

很多情况下你本来就可以合法地不缴税,为什么非要弄虚作假呢?。

benson0203 : 2011-02-27#72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这个合同是假合同的话,那么答案是不可以。

其实,你就是依法申报租金收入,也不见得就要向加拿大缴多少税。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的租金收入是净收入,也就是扣除了所有相关费用以后的净收入,在费用里,除了你花出去的真金白银之外,还有一项费用是你实际并没有花的钱,就是房屋本身的折旧费,比如你去年收到租金1万,物业费、维修费、贷款利息、收租时来往的交通费、跟客户的吃饭娱乐费等等共支出5千,你还剩5千净现金收入装进了你的口袋,然后你再一计算,去年这个房屋需折旧6千,5千减6千,你的应纳税收入成了负的5千,你要缴什么税?

很多情况下你本来就可以合法地不缴税,为什么非要弄虚作假呢?。

怎样才算是假合同?这里如果A和A妈妈都是resident,A与A妈妈签租赁合同(比如1万),A妈妈与B公司签租赁合同(比如2万),这样不考虑别的费用,A的应纳税收入是1万,A妈妈的应纳税收入是1万,对吗?

因为有个朋友问过我这个问题,我觉得逻辑上没有错,但是不肯定,所以来咨询一下。有费用可以抵销当然好,但是商铺在大陆,签的长约,基本没有费用支出,就是想看看有没有别的方法可以抵消调,没有就只好正常缴税

落日胡杨 : 2011-02-27#72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过奖,谢谢!

1. 夫妻是否可以互为对方建立的信托的受托人我不确定,恐怕这要看信托实体所在地的法律。如果太太的股票账户里的资金和股票全部属于先生,只是先生在借用太太的股票账户的话,那么这个账户里所产生的应纳税收入应全部归于先生,账户里的资产不属于太太,当然也就与太太的T1135表无关。只是这种情况下太太手上必须保留足够的财务凭证说明上述关系。(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2. 安省的地方福利政策在政府网站上都有详细的介绍和答疑,入门网址如下:http://www.ontario.ca/en/residents/index.htm

联系电话已悄悄话给你,欢迎方便的时候来我这里坐。

Jason,你好!

非常感谢!你的几个帖子我都非常喜欢,正在仔细阅读,前天我也第一次竖起了鸡蛋,太棒了!去温哥华一定请你喝茶。

还有2个问题:
1,请帮助判断一家人目前的居住状况:去年6月一家人(先生太太幼子)登陆,先后去了温哥华、多伦多等城市,住旅馆,仅办理了SIN卡,先生开了一个非居民银行账户,不足一个月后全家返回中国。今年2月全家再次登陆,太太和孩子将长期居住,先生则打算2年内还是主要在中国居住工作,每年探亲2/3次,居住不超过5个月。
2,如果先生现在是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且打算继续保持这个状态,现在申请G2驾照是否会对此有影响?

多谢!

墨菲 : 2011-02-28#72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好学习

准备登陆 : 2011-02-28#72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

顺利地话,下个月可与妻子、女儿登陆加拿大,正在恶补各种知识。

看到唐人JASON的帖子,不由赞叹:牛伯!

请教:登陆后,在加购房一套,妻子、女儿常住加,我每年住6个月,另6个月回国。在加期间,加的住房自然属主居所。我回国后,我住期间的房子与我妻子、女儿在加的住房哪座算主居所?能同时有两个主居所吗?如果不算,算什么?

当然还是为以后可能卖掉国内的房子在加报税时考虑。

谢谢!

珈珈TIGER : 2011-03-01#73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我打算8月回国, 1)是申请从8月起是非税务居民吗?
2)NR74表应提前多久提交
3)明年报税的时候是否要分两类来报。前半年税务居民,后半年非税务居民

wlhisya : 2011-03-02#73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人,好贴,学习了!

珈珈TIGER : 2011-03-02#73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另请问deemed residents 如何理解意思

benson0203 : 2011-03-02#73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一个问题:我今年报了海外能产生收入的资产,然后明年,我把这个资产的50%权益赠与别人,这赠与他人50%的权益我需要交税吗?

唐人Jason : 2011-03-03#73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怎样才算是假合同?这里如果A和A妈妈都是resident,A与A妈妈签租赁合同(比如1万),A妈妈与B公司签租赁合同(比如2万),这样不考虑别的费用,A的应纳税收入是1万,A妈妈的应纳税收入是1万,对吗?

因为有个朋友问过我这个问题,我觉得逻辑上没有错,但是不肯定,所以来咨询一下。有费用可以抵销当然好,但是商铺在大陆,签的长约,基本没有费用支出,就是想看看有没有别的方法可以抵消调,没有就只好正常缴税

如果你无论把房子租给谁你都只能收到1万的租金,但是妈妈因为具备比你强的经营能力所以她能收到2万的租金,那么你把房子租给妈妈收1万租金是合理的,你没有少赚钱,租给谁都是一个价,为什么不给妈妈一个赚钱的机会呢?这种情况下这是个合理的生意安排,但是对你并没有什么税务上的好处,因为你应得的房租收入怎么样都是1万元,你租给妈妈也没有为你省税。

如果情况是,你自己直接把房子租给别人房租可以收2万,却故意租给妈妈只收1万,而让妈妈去赚额外的1万的话,那么这个安排显然是为了少缴税而做的,税务局仍然会认为你的收入就是2万,那1万愿意送给妈妈你可以送,但是你还是要为2万收入缴税。

合法的避税不是这么想象地简单。

另外,前面已经说过了,可以在税前抵扣房租收入的费用不只是现金支出的费用,还包括非支出性费用,也就是你并没有从口袋花出去的费用,房子本身的折旧费就是一大项。

唐人Jason : 2011-03-03#73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

非常感谢!你的几个帖子我都非常喜欢,正在仔细阅读,前天我也第一次竖起了鸡蛋,太棒了!去温哥华一定请你喝茶。

还有2个问题:
1,请帮助判断一家人目前的居住状况:去年6月一家人(先生太太幼子)登陆,先后去了温哥华、多伦多等城市,住旅馆,仅办理了SIN卡,先生开了一个非居民银行账户,不足一个月后全家返回中国。今年2月全家再次登陆,太太和孩子将长期居住,先生则打算2年内还是主要在中国居住工作,每年探亲2/3次,居住不超过5个月。
2,如果先生现在是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且打算继续保持这个状态,现在申请G2驾照是否会对此有影响?

多谢!

持有本地驾照算是一种居住联系,单独多出这么一种居住联系会不会改变先生的居住状态,还是要看整体的情况并需要考虑所有的相关因素才知道。

唐人Jason : 2011-03-03#73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

顺利地话,下个月可与妻子、女儿登陆加拿大,正在恶补各种知识。

看到唐人JASON的帖子,不由赞叹:牛伯!

请教:登陆后,在加购房一套,妻子、女儿常住加,我每年住6个月,另6个月回国。在加期间,加的住房自然属主居所。我回国后,我住期间的房子与我妻子、女儿在加的住房哪座算主居所?能同时有两个主居所吗?如果不算,算什么?

当然还是为以后可能卖掉国内的房子在加报税时考虑。

谢谢!

主居所这个概念是税务意义上,其全名叫做“指定主居所”,从这个名称你就可以理解“指定主居所”是你指定的,而不是由任何其他人判断的。

其实这个概念只有在有房产出售以后报税的时候才会用到。

你全家在一个时间只能有一个“指定主居所”,但是在不同时间可以有不同的“指定主居所”。

你在一个时间可以指定你的任何一个居所为“指定主居所”。

指定主居所的唯一条件是:你,你的配偶,或你的孩子中的任何一个人,在这段时间内曾经在这个房子里住过(哪怕是1天)。

卖了房子才需要考虑怎么在多个居所之间分配“指定主居所”的时间段在税务上最有利,不卖房子的时候不用费心想这事儿。

唐人Jason : 2011-03-03#73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我打算8月回国, 1)是申请从8月起是非税务居民吗?
2)NR74表应提前多久提交
3)明年报税的时候是否要分两类来报。前半年税务居民,后半年非税务居民

如果你是离开加拿大回中国定居,那么你将从8月开始成为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你不用向任何人申请,自由选择居住地是你的基本人权。

如果你现在是居民,你将要离开加拿大成为非居民,而自己对自己的居住状态又不确定的话,你需要填的是NR73,而不是NR74。

如果你在今年离开加拿大成为非居民,那么你在那一天前是居民,那一天后是非居民,这个日子报税的时候要体现的。

唐人Jason : 2011-03-03#73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珈珈[SIZE=4 说:
TIGER[/SIZE];6616284]另请问deemed residents 如何理解意思

这个概念只适用于非居民。

如果你是非居民,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你将被视同居民。

唐人Jason : 2011-03-03#73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一个问题:我今年报了海外能产生收入的资产,然后明年,我把这个资产的50%权益赠与别人,这赠与他人50%的权益我需要交税吗?

你并不需要为赠与本身缴税。

但是,你在把资产赠与别人的时候,受赠资产将被视同在你手中以公平市场价值出售,其未实现的资本增值将被视同实现,你需要把这视同实现的资本增值的50%记入你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准备登陆 : 2011-03-03#74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主居所这个概念是税务意义上,其全名叫做“指定主居所”,从这个名称你就可以理解“指定主居所”是你指定的,而不是由任何其他人判断的。

其实这个概念只有在有房产出售以后报税的时候才会用到。

你全家在一个时间只能有一个“指定主居所”,但是在不同时间可以有不同的“指定主居所”。

你在一个时间可以指定你的任何一个居所为“指定主居所”。

指定主居所的唯一条件是:你,你的配偶,或你的孩子中的任何一个人,在这段时间内曾经在这个房子里住过(哪怕是1天)。

卖了房子才需要考虑怎么在多个居所之间分配“指定主居所”的时间段在税务上最有利,不卖房子的时候不用费心想这事儿。

谢谢回复!

如果这样,我在国内有两套房,今年指定一套是主居所,卖掉不纳税。明年又指定另一套是主居所,卖了还不交税?

准备登陆 : 2011-03-03#74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烦JASON:

如果将来国内的房子出售,并被指定为住居所,免税,那么我定居加拿大那天的该房屋市场成本价是否就没有意义了?我现在也就不用满处去找书面依据了?

20577 : 2011-03-03#74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你无论把房子租给谁你都只能收到1万的租金,但是妈妈因为具备比你强的经营能力所以她能收到2万的租金,那么你把房子租给妈妈收1万租金是合理的,你没有少赚钱,租给谁都是一个价,为什么不给妈妈一个赚钱的机会呢?这种情况下这是个合理的生意安排,但是对你并没有什么税务上的好处,因为你应得的房租收入怎么样都是1万元,你租给妈妈也没有为你省税。

如果情况是,你自己直接把房子租给别人房租可以收2万,却故意租给妈妈只收1万,而让妈妈去赚额外的1万的话,那么这个安排显然是为了少缴税而做的,税务局仍然会认为你的收入就是2万,那1万愿意送给妈妈你可以送,但是你还是要为2万收入缴税。

合法的避税不是这么想象地简单。

另外,前面已经说过了,可以在税前抵扣房租收入的费用不只是现金支出的费用,还包括非支出性费用,也就是你并没有从口袋花出去的费用,房子本身的折旧费就是一大项。


还包括非支出性费用,也就是你并没有从口袋花出去的费用,房子本身的折旧费就是一大项。
[/
本身的折旧费等如何计算(凭证?)

Michaelzhangxc : 2011-03-03#74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这样,我在国内有两套房,今年指定一套是主居所,卖掉不纳税。明年又指定另一套是主居所,卖了还不交税?

前几天刚刚听一个朋友讲的,你在卖掉其中一套房子时,可以指定其为主居所,不纳税,在卖掉第二套房子时也可以指定为那个时间的主居所,但是第二套房子与第一套房子并存的那段时间,如果第二套房子有增值,这个期间的增值要交税。不知道我说明白了没有,也不知道是不是有那么麻烦。也希望明白人给说说。

唐人Jason : 2011-03-03#74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回复!

如果这样,我在国内有两套房,今年指定一套是主居所,卖掉不纳税。明年又指定另一套是主居所,卖了还不交税?

假设你在今年年初购入两套房子,以后的两年里每年你或者你的家人都在这两套房子里至少住过1天。

那么如果你今年卖掉房子A,并且指定A为今年的主居所,那么这个房子的资本增值收入全部免税。

明年你又卖掉B,但是那时你只能指定B为你明年的主居所,而不能再指定它为今年的主居所,因为你指定今年的主居所为A,你不可以同时制定两套房子为同一时间的主居所,那样的话对于B来说,其在明年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是完全免税的,但是它在今年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的50%要记入你的明年的应纳税收入。

唐人Jason : 2011-03-03#74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包括非支出性费用,也就是你并没有从口袋花出去的费用,房子本身的折旧费就是一大项。
[/
本身的折旧费等如何计算(凭证?)

不同的房子有不同的合理的折旧计算方法,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你的专业税务顾问。

wlhisya : 2011-03-04#74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谢谢你的热情解释,获益匪浅。
请教一个问题,如果未来我和女儿在加长登,老公在国内经营目前的公司,因为公司规模小,我先生目前并不领工资,而他的相关开支都从公司的账上走了,这个是事实,那这样的话,在申请牛奶金的时候,因为需要提供配偶的world income数据,我是不是可以填0呢?
因为我先生作为non-resident不需要file income tax return,但是生活费会是他从国内汇过来,这样的话税务局会不会要审计我先生的world income?因为我申请牛奶金的时候填写的配偶world income为0,而先生却在不断地向加国汇款?

夏日睡莲 : 2011-03-04#74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到地11页了,先顶再看

追梦人_2009 : 2011-03-05#74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既然T1135表不能反映我们在海外的资产,而且8项数字加起来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正如唐人所说,这些数字只是代表曾经有一天拥有超过10万加元,可能到年底还是负债),那么加拿大政府为什么要我们提交这个表?对政府来说有何意义?

唐人Jason : 2011-03-05#74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既然T1135表不能反映我们在海外的资产,而且8项数字加起来也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正如唐人所说,这些数字只是代表曾经有一天拥有超过10万加元,可能到年底还是负债),那么加拿大政府为什么要我们提交这个表?对政府来说有何意义?

《外国收入核对表》,用于核对外国收入。

唐人Jason : 2011-03-05#75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谢谢你的热情解释,获益匪浅。
请教一个问题,如果未来我和女儿在加长登,老公在国内经营目前的公司,因为公司规模小,我先生目前并不领工资,而他的相关开支都从公司的账上走了,这个是事实,那这样的话,在申请牛奶金的时候,因为需要提供配偶的world income数据,我是不是可以填0呢?
因为我先生作为non-resident不需要file income tax return,但是生活费会是他从国内汇过来,这样的话税务局会不会要审计我先生的world income?因为我申请牛奶金的时候填写的配偶world income为0,而先生却在不断地向加国汇款?

牛奶金的核发是基于你的家庭净收入,如果你和配偶都是加拿大居民,那么这个家庭净收入等于你和配偶的税表上line 236净收入之和,也就是夫妻两个的净应纳税收入之和;如果你或配偶在一段时间内是非居民,那么就要用这段时间的world income来代替net income,world income就是你实际的全球收入,不管你需不需要为这些收入向加拿大纳税,而net income是你对加拿大负纳税义务的应纳税收入。

你先生虽然没有工资收入,但是他可能有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投资收入,这些都要计入他的world income,另外,严格地讲,他从公司报销的个人生活消费都属于他的world income,就算他开的汽车是公司的,至少一部分的汽车费用甚至包括汽车本身的折旧费用也都要计入他的world income。

当然,如果你先生是非居民,他不会受到加拿大税务局的审计。

但是,我们要理解的是,牛奶金是加拿大的全体纳税人为了保护低收入家庭的孩子而向这些孩子的父母提供的一项福利,如果我们确实是低收入,那么就为了养孩子而享受这项福利,如果我们的收入足够养育我们的孩子,我们就不应该跟真正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来争这笔钱。

所以,如果先生的world income实际不是0,那么是多少就填多少吧,让税务局去判断我们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在加拿大,只要奉公守法,诚实做人,就不用担心有任何麻烦,这样生活多舒心啊!

alex20092011 : 2011-03-05#75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eson,您好!关于主居所的认定还有点吃不准。比如定居加拿大二,三年后回国卖掉原来的房子,那时会在那套房子里小住一段时间,凭这点能不能把国内的这套房子定为主居所(这两三年间至少有一个阳历年整年没在此住过)。望解惑,谢谢您!

wlhisya : 2011-03-05#75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牛奶金的核发是基于你的家庭净收入,如果你和配偶都是加拿大居民,那么这个家庭净收入等于你和配偶的税表上line 236净收入之和,也就是夫妻两个的净应纳税收入之和;如果你或配偶在一段时间内是非居民,那么就要用这段时间的world income来代替net income,world income就是你实际的全球收入,不管你需不需要为这些收入向加拿大纳税,而net income是你对加拿大负纳税义务的应纳税收入。

你先生虽然没有工资收入,但是他可能有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投资收入,这些都要计入他的world income,另外,严格地讲,他从公司报销的个人生活消费都属于他的world income,就算他开的汽车是公司的,至少一部分的汽车费用甚至包括汽车本身的折旧费用也都要计入他的world income。

当然,如果你先生是非居民,他不会受到加拿大税务局的审计。

但是,我们要理解的是,牛奶金是加拿大的全体纳税人为了保护低收入家庭的孩子而向这些孩子的父母提供的一项福利,如果我们确实是低收入,那么就为了养孩子而享受这项福利,如果我们的收入足够养育我们的孩子,我们就不应该跟真正低收入家庭的孩子来争这笔钱。

所以,如果先生的world income实际不是0,那么是多少就填多少吧,让税务局去判断我们应不应该拿牛奶金。

在加拿大,只要奉公守法,诚实做人,就不用担心有任何麻烦,这样生活多舒心啊!

了解了,谢谢Jason。
另外,你的签名栏的链接,还是canadameet的,在国内没法看,能不能改成forum.iask.ca的?一并感谢!
:wdb17:

d'accord : 2011-03-11#75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一口气读了所有的贴,非常感谢Jason.

同时一直有个问题:为什么T1135表要在成为税务意义居民后第3年才报?比如我,2009年7月短登1个月,2010年4月30日前没报税,今年报税时我提交T1135表行吗?

还有,我在满城华人服务中心听讲座,会计师的意见是在报税表空白处加上一句"我登陆加拿大之前在中国的财产是xxxxx元“,您认为如何?

先感谢了!

唐人Jason : 2011-03-12#754
一口气读了所有的贴,非常感谢Jason.

同时一直有个问题:为什么T1135表要在成为税务意义居民后第3年才报?比如我,2009年7月短登1个月,2010年4月30日前没报税,今年报税时我提交T1135表行吗?

还有,我在满城华人服务中心听讲座,会计师的意见是在报税表空白处加上一句"我登陆加拿大之前在中国的财产是xxxxx元“,您认为如何?

先感谢了!

你不需要为你定居加拿大的第一个税务年度填报T1135,这是明文规定的。

如果你是2010年“长登”的,那么你不需要为2010税务年度填报T1135。

税表空白处加上一句"我登陆加拿大之前在中国的财产是xxxxx元“?我不相信这是专业会计师的意见。

还是那句话,加拿大税务局既没有权力知道,也不关心你在登陆加拿大以前在中国有多少财产。在加拿大税务局看来,税表空白处的这句话跟“我在登陆加拿大以前在中国养着6只猫咪”一样没有意义。

加拿大税务局唯一关心,并且有权知道的是,你在全世界范围内有多少应纳税收入,以及你有没有依法为你的应纳税收入纳税。T1135只是为核对你的外国收入而设的附加信息收集表格。

再重复一遍这个逻辑:

如果你依法纳税,那么你就是每个月汇进加拿大1个亿加拿大税务局也管不着你。

如果你隐瞒在外国的收入,你就是在T1(的空白处)或者T1135(的某处)写上你在登陆加拿大以前在中国有1万个亿,那么即使你1分钱都不汇进加拿大,加拿大税务局该抓你的时候还是要抓你。

不客气。

梅菊枫 : 2011-03-12#75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终于能加声望了!给楼主添上!

流逝の岁月 : 2011-03-12#75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各位,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是夫妻合在一起报呢还是单独分开报呢?

唐人Jason : 2011-03-13#75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各位,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是夫妻合在一起报呢还是单独分开报呢?

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那么回事儿,夫妻谁也不用报。

如果说的是《外国收入核对表》,那么是夫妻各填个的。

alex20092011 : 2011-03-14#75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eson,您好!在下实在愚钝,关于主居所的认定还有点吃不准。比如定居加拿大二,三年后回国卖掉原来的房子,那时会在那套房子里小住一段时间,凭这点能不能把国内的这套房子定为主居所(登陆加拿大后没有每年都回国,至少一个公历年没有在那里住过)。望您解惑,谢谢您!

唐人Jason : 2011-03-15#75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eson,您好!在下实在愚钝,关于主居所的认定还有点吃不准。比如定居加拿大二,三年后回国卖掉原来的房子,那时会在那套房子里小住一段时间,凭这点能不能把国内的这套房子定为主居所(登陆加拿大后没有每年都回国,至少一个公历年没有在那里住过)。望您解惑,谢谢您!

我们说的主居所,是指:税务意义上的指定主居所。

你可以按日历年为时间单位指定主居所,你指定你所拥有的一个房子在某一年为主居所的唯一条件就是你或者你的任何一个家人曾经在这一年的某个时间在这个房子里住过。

如果在某一个日历年里家里人谁也没有在这个房子里住过,那么你就不可以把这个房子指定为这一年的主居所,但这并妨碍你把它指定为有家人曾经住过的年头的主居所。

不客气!

流逝の岁月 : 2011-03-15#76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那么回事儿,夫妻谁也不用报。

如果说的是《外国收入核对表》,那么是夫妻各填个的。

谢谢
还想请问,
因为今年是第一次申报关于海外的,除了需要申报收入之外,还另外需要申报关于国外的房子,存款,债务,股票等等这些将会产生收入的资产,那海外的房子是夫妻联名的该怎么报呢?是否可以合在一起填一份表格呢还是各报房子价值的二分之一?

alex20092011 : 2011-03-16#76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们说的主居所,是指:税务意义上的指定主居所。

你可以按日历年为时间单位指定主居所,你指定你所拥有的一个房子在某一年为主居所的唯一条件就是你或者你的任何一个家人曾经在这一年的某个时间在这个房子里住过。

如果在某一个日历年里家里人谁也没有在这个房子里住过,那么你就不可以把这个房子指定为这一年的主居所,但这并妨碍你把它指定为有家人曾经住过的年头的主居所。

不客气!
茅塞顿开!这么看来加拿大政府并不是传说中的“见钱眼开”,我们新移民也没必要“藏着掖着”,能合理避税的就合理避税,该交的税哪怕是一分钱,也不能“偷漏”,做加拿大新居民前真该好好洗洗脑!之后踏踏实实过日子。我想这样理解应该不错了,呵呵!再次谢谢Jeson!

唐人Jason : 2011-03-17#76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
还想请问,
因为今年是第一次申报关于海外的,除了需要申报收入之外,还另外需要申报关于国外的房子,存款,债务,股票等等这些将会产生收入的资产,那海外的房子是夫妻联名的该怎么报呢?是否可以合在一起填一份表格呢还是各报房子价值的二分之一?


首先,加拿大税务申报是以个人为单位,而不是以家庭为单位。

其次,联名拥有的财产,夫妻分别拥有多少比例,取决于购买这项财产时夫妻各自出资的比例。

不客气。

东方升明月 : 2011-03-20#76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加拿大对于遗产与赠与要计入被赠与人的当年总收入计算所得税吗?
先谢谢了!

jimcscs : 2011-03-24#76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LZ:我们家庭在加拿大和中国分别有一套住房,我和儿子住这里,老公住国内,我们认定这里的这套房子为主居所,那么在国内的那套住房在填写“海外收入核对表”时,因为用于自住没有租金收入而无需填写,但以后在出售时需要对其增值部分纳税,我这样理解对吗?
谢谢!

唐人Jason : 2011-03-24#76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加拿大对于遗产与赠与要计入被赠与人的当年总收入计算所得税吗?
先谢谢了!

在加拿大,遗产、赠与、博彩盈利,还有以税后收入支付保费的保险赔偿都是免税的。

唐人Jason : 2011-03-24#76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LZ:我们家庭在加拿大和中国分别有一套住房,我和儿子住这里,老公住国内,我们认定这里的这套房子为主居所,那么在国内的那套住房在填写“海外收入核对表”时,因为用于自住没有租金收入而无需填写,但以后在出售时需要对其增值部分纳税,我这样理解对吗?
谢谢!

基本都对,只补充一点,将来房子出售以后需要计入应纳税收入的不是增值部分,而是资本增值收入的50%,换句话说,资本增值的一半是免税的。

不客气!

zhaocaimao : 2011-03-24#76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收藏~

why1976 : 2011-03-24#76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们说的主居所,是指:税务意义上的指定主居所。

你可以按日历年为时间单位指定主居所,你指定你所拥有的一个房子在某一年为主居所的唯一条件就是你或者你的任何一个家人曾经在这一年的某个时间在这个房子里住过。

如果在某一个日历年里家里人谁也没有在这个房子里住过,那么你就不可以把这个房子指定为这一年的主居所,但这并妨碍你把它指定为有家人曾经住过的年头的主居所。

不客气!


好复杂,有点晕了,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我想大部分人是这种情况):

登陆的时候国内只有一套房产,价值30万,在加拿大呆3年没有回去住过,3年后回去把房子卖了,得到40万 。

1,在房子卖之前每年不用申报有海外资产,因为房子没有出租没有出售,所以没有收益,等到卖的那年增值10万的50% ,就是5万作为收入申报纳税就可以了,不管这笔钱有没有汇到加拿大都需要申报纳税。

2,或是根本就不用申报海外资产,因为房子属于自住(即便3年只最后卖的时候回去住了一天),卖了后所得40万即使汇到加拿大也不用申报,因为属于唯一的一套自住房,所以不用纳税。

到底怎么是合理合法的呢,说法太多,糊涂了。

jimcscs : 2011-03-24#76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基本都对,只补充一点,将来房子出售以后需要计入应纳税收入的不是增值部分,而是资本增值收入的50%,换句话说,资本增值的一半是免税的。

不客气!
非常感谢!还有一个问题不清楚,我在国内的银行买过一些理财产品,所谓理财产品类似定期存款,但不可提前支取,说明书上明确不保本,但获得的收益比一般定期存款高一些,银行账单明细上没有将收益归为利息,而是叫分红,我理解这样的投资应该归于股票、基金一类,而不能视作存款,不知是否正确?那分红收益的全部还是50%要报税呢?
谢谢!

东方升明月 : 2011-03-24#77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在加拿大,遗产、赠与、博彩盈利,还有以税后收入支付保费的保险赔偿都是免税的。
谢谢唐人老师解答.
还有点不明白,税务申报的时候,接受的遗产和赠与部分是根本不需要在报表上出现,还是说,在表格上单列此收入,但是不用计税?

唐人Jason : 2011-03-25#77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复杂,有点晕了,可不可以这样理解(我想大部分人是这种情况):

登陆的时候国内只有一套房产,价值30万,在加拿大呆3年没有回去住过,3年后回去把房子卖了,得到40万 。

1,在房子卖之前每年不用申报有海外资产,因为房子没有出租没有出售,所以没有收益,等到卖的那年增值10万的50% ,就是5万作为收入申报纳税就可以了,不管这笔钱有没有汇到加拿大都需要申报纳税。

2,或是根本就不用申报海外资产,因为房子属于自住(即便3年只最后卖的时候回去住了一天),卖了后所得40万即使汇到加拿大也不用申报,因为属于唯一的一套自住房,所以不用纳税。

到底怎么是合理合法的呢,说法太多,糊涂了。

1. 除主居所以外,你在全球任何地方拥有的房子出售或者是视同出售以后所实现的资本增值收入的50%都要计入你的应纳税税收入,这跟你把钱放在哪个国家,有没有往加拿大汇款毫无关系。而不用“申报海外资产”,不是因为房子属于自住,而是因为加拿大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这么回事。

2. 如果这个房子是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就已经拥有的,并且在你在加拿大居住了3年以后卖掉,而你或者你的家人在这3年里只在最后卖房子以前在这个房子里住了一天,那么结果是,不管这个房子是不是你唯一的自住房,你只能把这个房子指定为你卖房子的那一年也就是第三年的主居所,而前面的两年则不可以指定它为主居所,因为你没有在里面住过,最后,你必须把这个房子在前两年的资本增资收入的50%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而只可能使最后一年的资本增值收入免税。

唐人Jason : 2011-03-25#77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还有一个问题不清楚,我在国内的银行买过一些理财产品,所谓理财产品类似定期存款,但不可提前支取,说明书上明确不保本,但获得的收益比一般定期存款高一些,银行账单明细上没有将收益归为利息,而是叫分红,我理解这样的投资应该归于股票、基金一类,而不能视作存款,不知是否正确?那分红收益的全部还是50%要报税呢?
谢谢!

这应该属于受管理的投资产品,其分配给你的收入虽然叫做分红,但与股票或者公司的分红不同,准确地讲,应该叫做分配,这种分配里可能包括利息,也可能包括红利和资本增值,甚至还有可能有资本返还,首先,你必须弄清楚这些分配里各类收入的金额,然后才知道如何计算应纳税收入。

外国投资所产生的利息和红利都要100%计入应纳税收入,资本增值是50%计入,而资本返还则是0%计入。

如果是在加拿大的类似投资,投资的发行机构会在每年的这个季节寄给你T5或者T3(如果投资是信托结构的话),那上面已经把各类收入按性质填在不同的格子里。

而在中国的投资,虽然没有T5或者T3,相信你也能从发行方那里要来这种明细报表。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1-03-25#77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老师解答.
还有点不明白,税务申报的时候,接受的遗产和赠与部分是根本不需要在报表上出现,还是说,在表格上单列此收入,但是不用计税?

非应纳税收入根本就不用在税表上体现。

why1976 : 2011-03-25#77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除主居所以外,你在全球任何地方拥有的房子出售或者是视同出售以后所实现的资本增值收入的50%都要计入你的应纳税税收入,这跟你把钱放在哪个国家,有没有往加拿大汇款毫无关系。而不用“申报海外资产”,不是因为房子属于自住,而是因为加拿大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这么回事。

2. 如果这个房子是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就已经拥有的,并且在你在加拿大居住了3年以后卖掉,而你或者你的家人在这3年里只在最后卖房子以前在这个房子里住了一天,那么结果是,不管这个房子是不是你唯一的自住房,你只能把这个房子指定为你卖房子的那一年也就是第三年的主居所,而前面的两年则不可以指定它为主居所,因为你没有在里面住过,最后,你必须把这个房子在前两年的资本增资收入的50%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而只可能使最后一年的资本增值收入免税。


Now clear, thank you.

jimcscs : 2011-03-25#77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应该属于受管理的投资产品,其分配给你的收入虽然叫做分红,但与股票或者公司的分红不同,准确地讲,应该叫做分配,这种分配里可能包括利息,也可能包括红利和资本增值,甚至还有可能有资本返还,首先,你必须弄清楚这些分配里各类收入的金额,然后才知道如何计算应纳税收入。

外国投资所产生的利息和红利都要100%计入应纳税收入,资本增值是50%计入,而资本返还则是0%计入。

如果是在加拿大的类似投资,投资的发行机构会在每年的这个季节寄给你T5或者T3(如果投资是信托结构的话),那上面已经把各类收入按性质填在不同的格子里。

而在中国的投资,虽然没有T5或者T3,相信你也能从发行方那里要来这种明细报表。

不客气!
明白你讲的意思了,银行的对账单里很清楚,是分本金归还和红利两部分,比如:我投资了100万三个月,三个月后归还本金100万,红利5000元,这5000元是要全额报税的,但我不清楚,在填写“海外资产核对表”的时候,我是该将这本金100万填在现金存款里,还是填在基金、股票等投资一类里?

谢谢!

唐人Jason : 2011-03-26#77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明白你讲的意思了,银行的对账单里很清楚,是分本金归还和红利两部分,比如:我投资了100万三个月,三个月后归还本金100万,红利5000元,这5000元是要全额报税的,但我不清楚,在填写“海外资产核对表”的时候,我是该将这本金100万填在现金存款里,还是填在基金、股票等投资一类里?

谢谢!


如果这是投资而不是存款的话,那么它不属于T1135上的第1类资产――外国银行存款,并且显然也不属于第2类――外国公司股份。

如果这是一种信托结构的受管理投资的话,那么它属于第4类――外国信托权益。

否则,只能归于第6类――其他。

不客气!

乐颜 : 2011-03-26#77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是啊,这个严肃的问题其实很多人没弄清楚。
好帖,一定要顶!
(我还没资格送花555)

xiaoshua : 2011-03-27#77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假设大部分资产留国内A股比如留5000万炒股,2011年盈利2倍得到1.5亿,赚1亿,2012年继续盈利2倍得到4.5亿,以此类推(只是假设不解释如何达到)。

每年汇入加拿大1000万用作消费。

这种情况如何申报合适?

还有2011年要交税几千万在加拿大的存款根本就不够交。2012年更不够

补充:不排除积累到一定金额一次性全部或大部分汇入加拿大

唐人Jason : 2011-03-27#77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是这样的资产和收入规模,那么你不应该关心如何申报的问题,那是你的会计师的工作,他/她知道该怎么做就行了。

你真正关心的是税务规划问题,既怎样的合法安排可以使你赚这么多钱而纳税很少甚至不纳税,而这已经超出了多数会计师的专业范围,你需要一个团队的专业人士来帮你规划和实现具体的安排。

只是举个例子,在类似情况下,移民信托可能使你有5年的免税期。

内蒙老白 : 2011-03-29#78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很棒的帖子,支持Jason,多向你学习!

杰瑞超牛 : 2011-04-11#78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已发悄悄。。

sw999 : 2011-04-15#78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记号

jfeiw : 2011-05-04#78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作为个人自用的珠宝、邮票、字画等(没有产生任何收入)是否不用在海外收入核对表中申报?

唐人Jason : 2011-05-08#78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作为个人自用的珠宝、邮票、字画等(没有产生任何收入)是否不用在海外收入核对表中申报?

对,不用。

yoee163 : 2011-05-10#78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兄一个问题:
T1135表中特定资产的cost amount看起来像是指资产买入时的成本或者是成为税务居民时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那么怎么理解下面的文字呢?年末的cost、处置时的cost是什么呢?如果资产一直持有,每年年末资产的cost amount会改变吗?

For each type of property, check the box which corresponds to the cost amount of the property at the end of the year.

If you do not own the property at the end of the year, use its cost amount at the time of disposition.

谢谢!

唐人Jason : 2011-05-11#78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兄一个问题:
T1135表中特定资产的cost amount看起来像是指资产买入时的成本或者是成为税务居民时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那么怎么理解下面的文字呢?年末的cost、处置时的cost是什么呢?如果资产一直持有,每年年末资产的cost amount会改变吗?

For each type of property, check the box which corresponds to the cost amount of the property at the end of the year.

If you do not own the property at the end of the year, use its cost amount at the time of disposition.

谢谢!

对于一个不可分割单位的特定外国资产来说,其成本值自购入起即形成而直至售出都不会改变,比如你在10年前以10元成本购入的1股股票,持有到今天起成本值仍然是10元。

但是对于T1135表上的资产类来说,因为每一类资产在自年初至年末的一段时间内你所持有的单位数是会改变的,还是以股票为例,比如你在10年前以每股10元买入某只股票100股,你在今年初持有100股,那么年初你所持有的这类资产的成本总值就是1000元,到年末或年中的某一天你最后一次卖掉所有股票的时候,你手里只持到1股,那么那时候你所持有的这类资产的成本总值就变成了10元。

从这个角度又可以看出,T1135表的意义仅限于外国收入核对,它完全无法反映你有多少财产。

豌豆uu : 2011-05-21#78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17:好贴!不过看了前面那些关于“税务居民”还是“非居民”的问答贴还是有些疑惑。我们是08年4月登陆的,银行开了联名户口,联名买了房子,领了医疗卡 工卡后先生就回国了(一周左右)。09年10年和今年他都是过来1~2周左右。可是我们都报了3年税了,现在还能填那个NR74表去问一下吗?也有朋友说这边房子有他的名字,他就不可能是税务非居民,对吗?
谢谢你的热心!

唐人Jason : 2011-05-21#78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17:好贴!不过看了前面那些关于“税务居民”还是“非居民”的问答贴还是有些疑惑。我们是08年4月登陆的,银行开了联名户口,联名买了房子,领了医疗卡 工卡后先生就回国了(一周左右)。09年10年和今年他都是过来1~2周左右。可是我们都报了3年税了,现在还能填那个NR74表去问一下吗?也有朋友说这边房子有他的名字,他就不可能是税务非居民,对吗?
谢谢你的热心!

1. 先生不能每个日历年在BC省居住至少6个月,那么他根本就不能加入MSP,现在需要做的是给医疗保险局打个电话如实说明情况。

2. 税务局那边,当然随时可以问。但是如果已经报了3年税,情况就有点复杂了,建议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3. 如果在加拿大有房子就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那么最近从中国持访问签证来买房子的人不就都成居民了?这个推论显然不成立,所以最后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没有什么事儿是不可能的。

豌豆uu : 2011-05-21#78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要是早点看到你这贴子就好了。:wdb5:

51sucess : 2011-05-28#79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海外资产申报啊?!

51sucess : 2011-05-28#79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海外资产到底应不应该申报!?

zlwsblin : 2011-05-29#79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唐人Jason : 2011-05-31#79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海外资产到底应不应该申报!?


还是那句话,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定义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回答是:

加拿大历史上从来就没有过“海外资产申报”这么回事儿,这是个大大的讹传!!!


xxrjulia : 2011-06-04#79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up

雁南归 : 2011-06-05#79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 顶起来

香水百合03 : 2011-06-21#79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鸡对鸭讲,你没明白楼主的意思

香水百合03 : 2011-06-21#79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可能没说明白,我们在国内那套房子是我和老公结婚前他已买的,是他的名字,来加拿大后我们以我的名字买的房子,对于我个人是符合first buyer的条件,是合法的,只是觉得真舍不得把增值的50%来上税.如果到时卖了房子,通过父母把钱转出来,如果不可能就如实报了,现在只是咨询一下,看看可行度.俺一惯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在中国是,在加拿大也是.只是有时有些不合法的想法,但也没胆量实施:wdb14:
难过,你们的对话不在一个层次,简直就是鸡对鸭讲,你没明白楼主的意思

XUXUcheng : 2011-06-21#79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我打算7月回流。
1,我现在免税账户里有基金,同时普通账户里有基金,那基金的收入是否在明年报税的时候应该申报?
2,我留有房产出租,我知道租金会被代扣税,那我明年的时候还需要报这部分的税么?
3,我听说离开的时候,要把所以财产视同销售卖出,报税,那我现在的加拿大的供出租的房也要算卖出么?那我又计划4年后再回来,那到时候已经视同卖出的房子,而实际上没有卖,那不是白交税了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听的不明不白,还需要jason解释解释
4,如果房子在非税务居民期间卖出,和税务居民期间卖出,所交的税是否一样?

唐人Jason : 2011-06-22#79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我打算7月回流。
1,我现在免税账户里有基金,同时普通账户里有基金,那基金的收入是否在明年报税的时候应该申报?
2,我留有房产出租,我知道租金会被代扣税,那我明年的时候还需要报这部分的税么?
3,我听说离开的时候,要把所以财产视同销售卖出,报税,那我现在的加拿大的供出租的房也要算卖出么?那我又计划4年后再回来,那到时候已经视同卖出的房子,而实际上没有卖,那不是白交税了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也听的不明不白,还需要jason解释解释
4,如果房子在非税务居民期间卖出,和税务居民期间卖出,所交的税是否一样?

在回答上述问题以前,必须先确定你“回流”以后的居住状态。

在不同情况下,“回流”以后,你可能仍然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你也可能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你还可能作为居民而被视同非居民。

在不同居住状态下,你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

方便起见,我们还是通过电话谈一下吧,电话号码已经悄悄话给你。

XUXUcheng : 2011-06-22#80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在回答上述问题以前,必须先确定你“回流”以后的居住状态。

在不同情况下,“回流”以后,你可能仍然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你也可能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你还可能作为居民而被视同非居民。

在不同居住状态下,你的纳税义务是不同的。

方便起见,我们还是通过电话谈一下吧,电话号码已经悄悄话给你。
谢谢,Jason,明天给你打

XUXUcheng : 2011-06-22#80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jason详细的解答:wdb17::wdb17:

yglee : 2011-06-27#80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引用:
作者: cohiba
不是有个概念叫"非应税居民"吗?

常用的说法是“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

这又是两个极糟糕的加拿大中文表达。

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单从字面理解,你一定会以为加拿大居民分两类,一类应纳税,一类不用纳税。而实际上,是加拿大居民你就要纳税,并不存在不需要纳税的居民。

其实对应的英文表达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和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准确一点的中文表达应该是:

税务意义上的居民,及
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这样你很容易准确理解:只有不是居民(不住在加拿大)了,你才不再需要向加拿大纳税。


这点值得商榷。在此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举一个简单而常见的例子。一家三口,登陆加拿大后,未最后确定是否适合在加定居。登陆不久,先生带着孩子回中国,继续在国内的工作及学习。太太在加租房,但没有工作,其家庭及个人的主要经济利益仍在中国。居住7个月后(同一公历年度内),太太感觉不适应,因此返回中国。并计划在过两年后再返回加拿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女士在这个公历年度在加已居住超过了6个月,在这个年度她是否构成了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是否应在次年4月前在加申报纳税?

yglee : 2011-06-27#80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粗略看来,一家三口的居住状态可能是这样的:

女儿如果定居下来,那么她是加拿大居民。

太太不打算定居下来,但是在2010年内会住超过183天,那么她至少在2010税务年度视同加拿大居民(deemed resident),由于同时她又与加拿大有一些显著的居住联系:房子,车子,孩子,银行账户,信用卡,驾照等等,这些情况加在一起,很有可能她要算自进入加拿大那天起就已经成为加拿大居民。

你自己的情况相对单纯一些,如果你从进入加拿大那天起就没有定居的打算,只是送太太和女儿来这里并帮助她们安定下来,并且你的生意和主要的个人生活资料还在中国,那么你现在还没有成为加拿大居民。

如果太太9月份再回中国,以后的几年内也只是来看看女儿的话,那么她有可能又变成非居民。

你家的情况是复杂了点,要落实自己的居住状态的话,一定要直接跟加拿大税务局联系,打电话,或填NR74―― 《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如果太太现在算居民,那么她离开的时候要填NR73--《居住状态判断表--离开加拿大》,请税务局帮助判断。

另外,如果你和太太谁都不在这里居住的话,女儿在学校要算做国际学生,要交很高的学费的,并且她一定有与你指定的合法监护人住在一起,这一点要考虑。

还有,如果你在BC省一年内住不够6个月的话,在这里的时候要自己买医疗保险,并打电话通知MSP你的情况。手里的那个医疗卡不要用,就是看病用了这个卡日后政府也会把所有的医疗费追回去的。

太太今年如果住够了6个月,她离开的时候要打电话通知MSP,这样她的MSP可以在离开加拿大的24个月内还有效,就是在中国看病也可以要MSP报销。她每5年可以有一次这样的机会(在BC省住6个月然后离开24个月MSP还有效,这个规则是我从MSP的调查员那里学来的)。

最后,“教育基金”要不要买,我的意见是:如果女儿打算在这里上大学,RESP(注册教育储蓄计划)账户要给她开,钱要给她存,政府的教育储蓄补贴要拿,延税好处要享受,但是不一定要买“教育基金”(scholarship trust)。“教育基金”不等于RESP,“教育基金”只是无数种能够放进RESP里的投资产品之一,而且是一种长期的合同产品,不一定最适合你女儿。


需要请教一下Jason,太太离开加拿大,MSP24个月内有效是否源于一下规定:

You may be eligible to receive coverage for up to 24 consecutive months of absence while temporarily outside B.C. Approval is limited to once in five years for absences that exceed six months in a calendar year.

我理解的意思是这里的MSP有效,是你离开加拿大时,通知了MSP部门,就可以停止MSP的付费,而在24个月内返回加拿大,MSP继续付费,则不用再有2个月的等候期,而是当月生效。所谓离开加拿大后24个月内在中国看病的钱都可以找加拿大政府报销,有这种可能吗?有成功的个案吗?

谢谢!

唐人Jason : 2011-06-28#80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引用:
作者: cohiba
不是有个概念叫"非应税居民"吗?

常用的说法是“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

这又是两个极糟糕的加拿大中文表达。

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解释,单从字面理解,你一定会以为加拿大居民分两类,一类应纳税,一类不用纳税。而实际上,是加拿大居民你就要纳税,并不存在不需要纳税的居民。

其实对应的英文表达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和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准确一点的中文表达应该是:

税务意义上的居民,及
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这样你很容易准确理解:只有不是居民(不住在加拿大)了,你才不再需要向加拿大纳税。


这点值得商榷。在此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举一个简单而常见的例子。一家三口,登陆加拿大后,未最后确定是否适合在加定居。登陆不久,先生带着孩子回中国,继续在国内的工作及学习。太太在加租房,但没有工作,其家庭及个人的主要经济利益仍在中国。居住7个月后(同一公历年度内),太太感觉不适应,因此返回中国。并计划在过两年后再返回加拿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女士在这个公历年度在加已居住超过了6个月,在这个年度她是否构成了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是否应在次年4月前在加申报纳税?


即使你从来也没有与加拿大建立显著的居住联系,你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但是,只要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在加拿大累计住够183天,哪怕是受外国雇主派遣来加拿大出差住旅馆,在税务意义上这个税务年度你也被视同居民(non-resident, but deemed resident),你必须为这个税务年度内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唐人Jason : 2011-06-28#80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需要请教一下Jason,太太离开加拿大,MSP24个月内有效是否源于一下规定:

You may be eligible to receive coverage for up to 24 consecutive months of absence while temporarily outside B.C. Approval is limited to once in five years for absences that exceed six months in a calendar year.

我理解的意思是这里的MSP有效,是你离开加拿大时,通知了MSP部门,就可以停止MSP的付费,而在24个月内返回加拿大,MSP继续付费,则不用再有2个月的等候期,而是当月生效。所谓离开加拿大后24个月内在中国看病的钱都可以找加拿大政府报销,有这种可能吗?有成功的个案吗?

谢谢!


coverage的意思就是有效的保障,而不是暂停。MSP是没有暂停一说的。

这个不是可能不可能的问题,这是MSP作为公共保险的保障条款,白纸黑字写在那里的。如果对此有疑问,建议直接给MSP打个电话问问。

不用客气!

yglee : 2011-06-28#80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无意中关注到这个“避税”的帖子,之后一直追到“唐人故事”“海外资产申报”“十大讹传”等帖子。未曾与LZ见面,但已被LZ的人格魅力折服。

先做人,后做事。非常认同LZ。

之前一直在犹豫放弃国内的舒适生活是否很傻,追完帖子后发现“好山好水好无聊的日子”还可以是这样子过的的....

我和先生计划明年长登,希望到时候能拜访LZ

yglee : 2011-06-28#807
对于前面两个问题,在读帖子的时候,边读边提问的。

第一个案例,还是值得商榷。183天源于国内法的概念,仅依据加拿大国内法,这位女士可能被“视同税务居民”,但由于中加有协定(国际法高于国内法),依据中加协定(对于居民,协定中没有183天的概念,而是考虑“重要经济利益”“永久性住所”等),如果该女士也同时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时,需要综合考量,如果其重要经济利益、永久性住所等仍在中国,在这种情况下,该女士仍有可能为加拿大non-tax resident及中国的tax resident.

所以,183天是一个重要的标准,但非决定性的标准。

yglee : 2011-06-28#80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第二个例子,依据有关MSP的规定,预计离加2个月,需通知政府部门停止MSP付费,在这种情况下,在之后多长的期限内返加,可以不用再有2个月MSP生效的等候期。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谢谢LZ的及时回复和宝贵时间!

唐人Jason : 2011-06-29#80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对于前面两个问题,在读帖子的时候,边读边提问的。

第一个案例,还是值得商榷。183天源于国内法的概念,仅依据加拿大国内法,这位女士可能被“视同税务居民”,但由于中加有协定(国际法高于国内法),依据中加协定(对于居民,协定中没有183天的概念,而是考虑“重要经济利益”“永久性住所”等),如果该女士也同时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时,需要综合考量,如果其重要经济利益、永久性住所等仍在中国,在这种情况下,该女士仍有可能为加拿大non-tax resident及中国的tax resident.

所以,183天是一个重要的标准,但非决定性的标准。

deemed resident是non-resident而不是resident,只是在一定时期内被视同居民。

与deemed resident相对应的概念是deemed non-resident,这是在一定时期内被视同非居民的resident。

唐人Jason : 2011-06-29#81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第二个例子,依据有关MSP的规定,预计离加2个月,需通知政府部门停止MSP付费,在这种情况下,在之后多长的期限内返加,可以不用再有2个月MSP生效的等候期。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谢谢LZ的及时回复和宝贵时间!

MSP没有暂停一说,也没有停止付费一说,MSP保障只有没有这两个状态,而且MSP保障有没有与你是否及时和足额缴保费无关。如果你居住在BC省,你必须加入MSP,你想不加入都不行,只要你加入了,你就受保障,即使你欠保费,你也不会因为你不交保费而失去保障,保障不是以缴保费为条件的。

如果你要较长时间离开BC省,你要打电话把你的旅行计划告诉MSP。MSP保障的基本条件是受保人每个日历年在BC省居住至少6个月,否则你可能失去保障。但是有一个例外就是上面提到的,如果你已经在BC省居住了至少6个月,那么每5年你有一次离开BC省最长24个月而不失去保障的机会。

只要你的MSP保障还存在,那么你在世界任何地方因意外伤病而就医的费用,MSP将以BC省的标准给你报销。

如果你已经失去MSP保障,那么你再次回到BC省定居就要等到第4个日历月的开始才能重新获得保障。

不客气。

yglee : 2011-06-29#81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deemed resident是non-resident而不是resident,只是在一定时期内被视同居民。

与deemed resident相对应的概念是deemed non-resident,这是在一定时期内被视同非居民的resident。

谢谢, Jason, 所以,在上面的案例一中,该位女士尽管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但依据中加协定,如果判定为中国的税务居民,为避免双重征税,该女士将成为加拿大的deemed non-resident, 而仅就来源于加拿大(而非全球)的收入纳税。right?

yglee : 2011-06-29#81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SP没有暂停一说,也没有停止付费一说,MSP保障只有没有这两个状态,而且MSP保障有没有与你是否及时和足额缴保费无关。如果你居住在BC省,你必须加入MSP,你想不加入都不行,只要你加入了,你就受保障,即使你欠保费,你也不会因为你不交保费而失去保障,保障不是以缴保费为条件的。

如果你要较长时间离开BC省,你要打电话把你的旅行计划告诉MSP。MSP保障的基本条件是受保人每个日历年在BC省居住至少6个月,否则你可能失去保障。但是有一个例外就是上面提到的,如果你已经在BC省居住了至少6个月,那么每5年你有一次离开BC省最长24个月而不失去保障的机会。

只要你的MSP保障还存在,那么你在世界任何地方因意外伤病而就医的费用,MSP将以BC省的标准给你报销。

如果你已经失去MSP保障,那么你再次回到BC省定居就要等到第4个日历月的开始才能重新获得保障。

不客气。

我原来也是象LZ般这样理解,“离开加拿大,通知MSP,在24个月内还可报销全球的药费”。但是很多中文的移民网站都不是这样说的:例如:(下面一段话引用某网站的原文)[保健资格的取消:离开BC省。假如离开BC省是属临时性的,受保资格可以延续十二个月(我理解这里的12个月应该是MSP条例旧规定,而现在新规定延长为24个月)。假如计划离开两个月以上,应和MSP连络,以便决定你是否仍可享有保健的资格。假如你停留在BC省以外的时间超规定的期限,必须在回来后重新等候,才能再次加入保健。]

按照这些网站的宣传资料,coverage是受保资格的概念(也就是在受保期内返加,不用再有2个月等候期,而是可以直接再续保。这和在24个月内可以在境外享受医保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有关中文网站的链接如下(抽取部分,见“短暂离开加拿大或保健资格取消的章节”)

http://www.ym-meidachina.cn/Html/?388.html
http://www.fullboon.com/information/health05.html
http://www.chuguo78.com/yimin/2793.html
http://www.canvisas.com/Canada/d/h/files/07.html

--难道这些权威“专家”都犯了错,如果这样,是否可增加为“第11大讹传”

是否可进一步澄清上面两个不同的理解?再次感谢!

唐人Jason : 2011-06-30#81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 Jason, 所以,在上面的案例一中,该位女士尽管在加拿大居住超过183天,但依据中加协定,如果判定为中国的税务居民,为避免双重征税,该女士将成为加拿大的deemed non-resident, 而仅就来源于加拿大(而非全球)的收入纳税。right?

要判断一个人的居住状态,必须综合考虑所有的相关因素,看整体的情况,所以,如果一个人这样以寥寥数语来描述她的情况的话,实际上你是无法对她的居住状态做出判断的。

在这样有限的已知情况下,唯一能够确定的是这位女士的居住状态有两种可能:

1. 她在进入加拿大的时候就决定定居下来,并从那天起成为居民,7个月后又改变主意,决定回中国居住,所以又离开加拿大成为了非居民。

2. 她从一开始就没有计划定居下来,并始终没有与加拿大建立多少显著的居住联系,因此始终是非居民,但是,由于她在一个税务年度内在加拿大居住达到183天,所以在这个年度内她被视同居民。

无论是哪一情况,在加拿大与税务协定国之间都不存在双重纳税的问题。

唐人Jason : 2011-06-30#81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原来也是象LZ般这样理解,“离开加拿大,通知MSP,在24个月内还可报销全球的药费”。但是很多中文的移民网站都不是这样说的:例如:(下面一段话引用某网站的原文)[保健资格的取消:离开BC省。假如离开BC省是属临时性的,受保资格可以延续十二个月(我理解这里的12个月应该是MSP条例旧规定,而现在新规定延长为24个月)。假如计划离开两个月以上,应和MSP连络,以便决定你是否仍可享有保健的资格。假如你停留在BC省以外的时间超规定的期限,必须在回来后重新等候,才能再次加入保健。]

按照这些网站的宣传资料,coverage是受保资格的概念(也就是在受保期内返加,不用再有2个月等候期,而是可以直接再续保。这和在24个月内可以在境外享受医保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有关中文网站的链接如下(抽取部分,见“短暂离开加拿大或保健资格取消的章节”)

http://www.ym-meidachina.cn/Html/?388.html
http://www.fullboon.com/information/health05.html
http://www.chuguo78.com/yimin/2793.html
http://www.canvisas.com/Canada/d/h/files/07.html

--难道这些权威“专家”都犯了错,如果这样,是否可增加为“第11大讹传”

是否可进一步澄清上面两个不同的理解?再次感谢!


我看过这些网站了,这部分内容都是从网上抄来了,恐怕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这些文字最初是谁写的。

移民顾问也许在移民领域是专家,但我不认为所有登在他们的网站上的信息都有权威性。

其实我也不是权威,真正权威的解释在这里:

http://www.health.gov.bc.ca/msp/infoben/faqs.html

你会看到,网站上的有些说法是明显错误的。

MSP是一种公共保险,在保险范畴里,coverage的意思不是受保资格,而是保障,例如要是说你作为受保人和受益人有100万的coverage,就意味着如果你出险,保险人就要赔偿你100万。

表示受保资格的是另一个词汇:eligibility。

虽然我不是专家,但我在加拿大学过专业保险课程,而且每一门课的成绩都是90分以上。我相信凡事皆有可能,所以即使是真正的专家也有可能出错,但同时我自信我把coverage这个词在这里的意思弄错的概率不会大于万分之一。:)

谢谢yglee的“较真”,我喜欢你这种怀疑和较真的精神。

不用客气!

praying : 2011-07-15#81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太谢谢唐人了, 我正想了解!

tangshupei : 2011-07-17#81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关于房产,如果第三年作为主居所卖掉,前两年的增值如何计算?依什么为依据?

praying : 2011-07-18#81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资本增值免税的是你的指定主居所。如果在国外的这套房子自你定居加拿大直至出售那天都是你的指定主居所的话,那么这套房子的资本增值收入就是100%免税的。

但是,唯一的自住房也不一定就是你的指定主居所。比如,假设你在中国的一套房子是你在全球拥有的唯一一套房子,并且从来没有出租,而是留作自住之用,你在加拿大一直住在租来的房子里,但是自你定居加拿大以后你和你的家人谁也没有在中国的那套房子里住过一天,这种情况下,尽管中国的那套房子是你唯一的自住房,甚至是你唯一拥有的房子,你仍然不能把它指定为你的主居所,其资本增值收入仍然有50%要记入你的应纳税收入。

这就是说,如果你要指定你在中国的那套房子为你的主居所从而享受免税的优惠,

第一,这套房子不可用于出租;

第二,你或者你的配偶,或者你的孩子,每年必须在这套房子里住上一段时间(一段时间是多长没有规定)。

真是学习了!

fishfree : 2011-07-18#81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贴,留待以后慢慢看

唐人Jason : 2011-07-28#81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关于房产,如果第三年作为主居所卖掉,前两年的增值如何计算?依什么为依据?

指定主居所这个概念跟卖房子这个行为是无关的,所以不能说“作为主居所卖掉”。

这个概念只用于税务,当你拥有多套房产而卖掉其中一套以后,你可能选择把这套房子与其它房子相比资本增值最多的年头指定此房为主居所,以获得最大的免税好处。

而这套房子不被指定为主居所的年头的资本增值计算,公式是很简单的:

资本增值=期末公平市场价值-期初公平市场价值

至于公平市场价值以什么为依据,当然是以市场数据为依据。

如果你自己不清楚怎么找这个公平市场价值,也不用费这个心,你的会计师一定知道怎么做。如果你的“会计师”告诉你他/她也不知道怎么做,那么这个人就不是会计师,去找个真正合资格的会计师就是了。

yinmax : 2011-07-28#82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37::wdb45:

阳明 : 2011-08-27#82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谢谢!真是牛人,要不被传言给忽悠了!

山大刘 : 2011-09-09#82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了楼主的帖子,收益良多!关键佩服楼主的耐心和人品,甚至一些无聊的跟贴都耐心回复,值得钦佩!

CharaChen : 2011-09-19#82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觉得似乎懂了,好帖!

难耐心 : 2011-09-21#82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继续在大师帖子上留个爪,以备后查!

chenzhen829 : 2011-10-06#82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留个记号,慢慢看

bob1972 : 2011-10-06#82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文,提一下

wfeng363 : 2011-10-07#82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太好了,谢谢您。做个标记,学习到20页。

jeff1228 : 2011-10-12#82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cindy988 : 2011-10-13#82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19:好贴!非常有用,收藏了,已送花花。

toto : 2011-10-15#83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4. 要不要把你的特定国外资产及其收入告诉加拿大政府,也跟你是否往加拿大汇钱无关,而是取决于遵纪守法和平安宁的生活是否你移民的目的。
说得太好了,也许这就是诸多新移民报税和填写T1135表需要认真关注和思考的核心所在!

bombi : 2011-10-20#83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我?劫一下,看我理解得?不??
1. 短登?候不需要???做安排,因?短登,不是??居民。樘登之前再做??。
2. 晷於房?的?理,可以把名下的?套房?出脔,然後偕一套?值高的房?,作?主居所,日後登?加拿大成???居民,再出售的?候也不需要?增值的部分勒?。
3. 也可以不出售那?套房子,成?加拿大??居民以後,如果出售房子的?,就可以每年出售一套,指定被出售的那一套是主居所(?然?年要在那彦居住咿),那?增值的部分也可以不交?。其鹞?套非主居所,可以真是?有人住,也可以真??送斤尤戚朋友住,?之?有出租收入,所以不需要勒?。
4.?第2和第3?看?,也就?有必要在樘登之前做房?的?值怎估了(收偻很高啊,0.5%!)
5. 晷於存款,酌券,?是去做?怎估,有??患,怎估偻用很低。在泫行出?酌明?十?RMB!
6. 有晷在加拿大偕第一套房子免?的?铨。如果??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那??方就有可能在加拿大免?偕一套房子。是不是??在樘登之前?一方的名字在房?酌上?去?
7. 有一?有待?教:有晷主居所。比如2008年花100W RMB偕了一套房子,2013年短登(短等是?值130W RMB, 但是?有做房??值怎估),2016年樘登成???居民, 2017年出售呃套房子得250W RMB, ?指定呃套房子?主居所(?年甚至短等之後每年都有去居住咿),那?增值的 150W RMB 可以免?。?铨是2013年短登到2016年需要申?和交???我的理解是不需要,不知道???

?JASON 指?,著著!

唐人Jason : 2011-10-20#83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我?劫一下,看我理解得?不??
1. 短登?候不需要???做安排,因?短登,不是??居民。樘登之前再做??。
2. 晷於房?的?理,可以把名下的?套房?出脔,然後偕一套?值高的房?,作?主居所,日後登?加拿大成???居民,再出售的?候也不需要?增值的部分勒?。
3. 也可以不出售那?套房子,成?加拿大??居民以後,如果出售房子的?,就可以每年出售一套,指定被出售的那一套是主居所(?然?年要在那彦居住咿),那?增值的部分也可以不交?。其鹞?套非主居所,可以真是?有人住,也可以真??送斤尤戚朋友住,?之?有出租收入,所以不需要勒?。
4.?第2和第3?看?,也就?有必要在樘登之前做房?的?值怎估了(收偻很高啊,0.5%!)
5. 晷於存款,酌券,?是去做?怎估,有??患,怎估偻用很低。在泫行出?酌明?十?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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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一?有待?教:有晷主居所。比如2008年花100W RMB偕了一套房子,2013年短登(短等是?值130W RMB, 但是?有做房??值怎估),2016年樘登成???居民, 2017年出售呃套房子得250W RMB, ?指定呃套房子?主居所(?年甚至短等之後每年都有去居住咿),那?增值的 150W RMB 可以免?。?铨是2013年短登到2016年需要申?和交???我的理解是不需要,不知道???

?JASON 指?,著著!

1. “短登”不改变你对加拿大的纳税义务,在税务意义上,“短登”跟旅游一样,旅游需要做什么准备“短登”就做什么准备就行了。

2. 此法可行。

3. 这样不行,主居所是按年度来指定的,你在同一个税务年度,只能指定1套房子为主居所,如果卖掉的房子被指定为某几个年度的主居所,那么余下的房子就不能再是这几年的主居所。

4. 本来就不一定花钱请评估公司评估房价,你自己买卖房子的时候怎么给房子估价,现在还怎么估就是了。

5. 这些不属于评估,而只是把该保存的账目整理保存。

6. 房产交易税免税的条件并不是在加拿大买第一套房,而是平生第一次在主居所里拥有权益,所以,如果已经拥有过主居所权益,即使你现在没有了,也改变不了曾经拥有的事实,还是不符合免税条件。

7. 这个房子在加拿大还是中国?

天空星星 : 2011-10-20#83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东西、、收藏 了

bombi : 2011-10-20#83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我?劫一下,看我理解得?不??
1. 短登?候不需要???做安排,因?短登,不是??居民。樘登之前再做??。
2. 晷於房?的?理,可以把名下的?套房?出脔,然後偕一套?值高的房?,作?主居所,日後登?加拿大成???居民,再出售的?候也不需要?增值的部分勒?。
3. 也可以不出售那?套房子,成?加拿大??居民以後,如果出售房子的?,就可以每年出售一套,指定被出售的那一套是主居所(?然?年要在那彦居住咿),那?增值的部分也可以不交?。其鹞?套非主居所,可以真是?有人住,也可以真??送斤尤戚朋友住,?之?有出租收入,所以不需要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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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一?有待?教:有晷主居所。比如2008年花100W RMB偕了一套房子,2013年短登(短等是?值130W RMB, 但是?有做房??值怎估),2016年樘登成???居民, 2017年出售呃套房子得250W RMB, ?指定呃套房子?主居所(?年甚至短等之後每年都有去居住咿),那?增值的 150W RMB 可以免?。?铨是2013年短登到2016年需要申?和交???我的理解是不需要,不知道???

?JASON 指?,著著!

1. “短登”不改变你对加拿大的纳税义务,在税务意义上,“短登”跟旅游一样,旅游需要做什么准备“短登”就做什么准备就行了。

2. 此法可行。

3. 这样不行,主居所是按年度来指定的,你在同一个税务年度,只能指定1套房子为主居所,如果卖掉的房子被指定为某几个年度的主居所,那么余下的房子就不能再是这几年的主居所。

4. 本来就不一定花钱请评估公司评估房价,你自己买卖房子的时候怎么给房子估价,现在还怎么估就是了。

5. 这些不属于评估,而只是把该保存的账目整理保存。

6. 房产交易税免税的条件并不是在加拿大买第一套房,而是平生第一次在主居所里拥有权益,所以,如果已经拥有过主居所权益,即使你现在没有了,也改变不了曾经拥有的事实,还是不符合免税条件。

7. 这个房子在加拿大还是中国?

回覆真快啊! 著著! SW,躜花送上!:wdb17::wdb19:

1. 短登之後褚上回?,跟加拿大?有?劳,可以定柳自己 ? non-reisdent for tax purpose , ?然也就?有??和见?的柳?啦。
3. 能不能有呃?的情?: 假如我在??有A,B,C,D四套房子。如果我2013年短登回?,2016年樘登成???居民之後,2017年脔出房子A, 呃?候我指定A?2015年到2017年(或者??是2013年到2017年?)的主居所,那?房子A的增值部分不需要见?。同?房子B.C.D在那?年?有出租空放著?有增值,所以也不需要填表??。到了2018年,我又脔了房子B, 同?把房子B定柳?2018年的主居所,所以房子B的增值所得部分不需要勒?,同?房子C、D 也是空著不出租,所以也不需要填表??。同?的道理,我2019年脔出房子C,2020年脔出房子D。
呃?一?,四套房子都不需要勒?。 您看呃?可行??
6. 在??A.B.C.D 四套房子彦面,有一套房子的房?酌?有我太太的名字。假如樘登?年2016年以我太太的名柳在加拿大偕房子的?候,申明那一套房?酌?有她名字的那一套,比如房子A, 是主居所,房?酌有她名字的房子B.C.D都不是主居所,能不能?得免??(2017年才檫始每年脔出??的房子A.B.C.D,?第5.)?铨是在中???是共有的,腠然房子A的房?酌上?有她的名字,法律上她都有份的。不知道呃一?在加拿大方面是怎??看待的呢?
7. 呃?房子在??,就是房子A, 或者房子A,B,C,D

michaeljwu : 2011-10-21#83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我?劫一下,看我理解得?不??
1. 短登?候不需要???做安排,因?短登,不是??居民。樘登之前再做??。
2. 晷於房?的?理,可以把名下的?套房?出脔,然後偕一套?值高的房?,作?主居所,日後登?加拿大成???居民,再出售的?候也不需要?增值的部分勒?。
3. 也可以不出售那?套房子,成?加拿大??居民以後,如果出售房子的?,就可以每年出售一套,指定被出售的那一套是主居所(?然?年要在那彦居住咿),那?增值的部分也可以不交?。其鹞?套非主居所,可以真是?有人住,也可以真??送斤尤戚朋友住,?之?有出租收入,所以不需要勒?。
4.?第2和第3?看?,也就?有必要在樘登之前做房?的?值怎估了(收偻很高啊,0.5%!)
5. 晷於存款,酌券,?是去做?怎估,有??患,怎估偻用很低。在泫行出?酌明?十?RMB!
6. 有晷在加拿大偕第一套房子免?的?铨。如果??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那??方就有可能在加拿大免?偕一套房子。是不是??在樘登之前?一方的名字在房?酌上?去?
7. 有一?有待?教:有晷主居所。比如2008年花100W RMB偕了一套房子,2013年短登(短等是?值130W RMB, 但是?有做房??值怎估),2016年樘登成???居民, 2017年出售呃套房子得250W RMB, ?指定呃套房子?主居所(?年甚至短等之後每年都有去居住咿),那?增值的 150W RMB 可以免?。?铨是2013年短登到2016年需要申?和交???我的理解是不需要,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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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短登之後褚上回?,跟加拿大?有?劳,可以定柳自己 ? non-reisdent for tax purpose , ?然也就?有??和见?的柳?啦。
3. 能不能有呃?的情?: 假如我在??有A,B,C,D四套房子。如果我2013年短登回?,2016年樘登成???居民之後,2017年脔出房子A, 呃?候我指定A?2015年到2017年(或者??是2013年到2017年?)的主居所,那?房子A的增值部分不需要见?。同?房子B.C.D在那?年?有出租空放著?有增值,所以也不需要填表??。到了2018年,我又脔了房子B, 同?把房子B定柳?2018年的主居所,所以房子B的增值所得部分不需要勒?,同?房子C、D 也是空著不出租,所以也不需要填表??。同?的道理,我2019年脔出房子C,2020年脔出房子D。
呃?一?,四套房子都不需要勒?。 您看呃?可行??
6. 在??A.B.C.D 四套房子彦面,有一套房子的房?酌?有我太太的名字。假如樘登?年2016年以我太太的名柳在加拿大偕房子的?候,申明那一套房?酌?有她名字的那一套,比如房子A, 是主居所,房?酌有她名字的房子B.C.D都不是主居所,能不能?得免??(2017年才檫始每年脔出??的房子A.B.C.D,?第5.)?铨是在中???是共有的,腠然房子A的房?酌上?有她的名字,法律上她都有份的。不知道呃一?在加拿大方面是怎??看待的呢?
7. 呃?房子在??,就是房子A, 或者房子A,B,C,D

我觉得你的问题3.可能不是这个答案. 我的理解是:
A房指定为2015到2017年的主居所, 2017年卖掉: 免税.
B,C,D房在你卖掉A房时, 已经拥有, 所以你即使在2018年卖掉, 也不能免税.
如果你在A房卖掉后, 购入E房, E房在2018年升值了, 然后你在2019年卖掉E房, E房可以作为自住房免税.

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 也请唐人点评!

唐人Jason : 2011-10-21#83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我一下,看我理解得不?
1. 短登候不需要做安排,因短登,不是居民。登之前再做。
2. 於房的理,可以把名下的套房出,然後一套值高的房,作主居所,日後登加拿大成居民,再出售的候也不需要增值的部分。
3. 也可以不出售那套房子,成加拿大居民以後,如果出售房子的,就可以每年出售一套,指定被出售的那一套是主居所(然年要在那居住),那增值的部分也可以不交。其套非主居所,可以是有人住,也可以送戚朋友住,之有出租收入,所以不需要。
4.第2和第3看,也就有必要在登之前做房的值估了(收很高啊,0.5%!)
5. 於存款,券,是去做估,有患,估用很低。在行出明十RMB!
6. 有在加拿大第一套房子免的。如果的房子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那方就有可能在加拿大免一套房子。是不是在登之前一方的名字在房上去?
7. 有一有待教:有主居所。比如2008年花100W RMB了一套房子,2013年短登(短等是值130W RMB, 但是有做房值估),2016年登成居民, 2017年出售套房子得250W RMB, 指定套房子主居所(年甚至短等之後每年都有去居住),那增值的 150W RMB 可以免。是2013年短登到2016年需要申和交?我的理解是不需要,不知道?

JASON 指,!



回覆真快啊! ! SW,花送上!:wdb17::wdb19:

1. 短登之後上回,跟加拿大有,可以定自己 non-reisdent for tax purpose , 然也就有和的啦。
3. 能不能有的情: 假如我在有A,B,C,D四套房子。如果我2013年短登回,2016年登成居民之後,2017年出房子A, 候我指定A2015年到2017年(或者是2013年到2017年?)的主居所,那房子A的增值部分不需要。同房子B.C.D在那年有出租空放著有增值,所以也不需要填表。到了2018年,我又了房子B, 同把房子B定2018年的主居所,所以房子B的增值所得部分不需要,同房子C、D 也是空著不出租,所以也不需要填表。同的道理,我2019年出房子C,2020年出房子D。
一,四套房子都不需要。 您看可行?
6. 在A.B.C.D 四套房子面,有一套房子的房有我太太的名字。假如登年2016年以我太太的名在加拿大房子的候,申明那一套房有她名字的那一套,比如房子A, 是主居所,房有她名字的房子B.C.D都不是主居所,能不能得免?(2017年才始每年出的房子A.B.C.D,第5.)是在中是共有的,然房子A的房上有她的名字,法律上她都有份的。不知道一在加拿大方面是怎看待的呢?
7. 房子在,就是房子A, 或者房子A,B,C,D

1. 加拿大来源的收入除外。

3. 也许可行,如果,你能控制每个房子每年的资本增值的话,问题是,实际上房子的资本增值每年有多少,不是你说了算,而是市场说了算。

6. 可以,如果别人没有证据表明B, C, D之一曾经是你们的主居所的话。另外,加拿大也有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个法律概念,这说的是权利(right),但这与财产的所属(titlement)是两回事。

7. 在加拿大税务局看来,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购置的房子的成本等于你定居加拿大(“长登”)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并且,你不用为你“长登”以前的任何获自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唐人Jason : 2011-10-21#83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觉得你的问题3.可能不是这个答案. 我的理解是:
A房指定为2015到2017年的主居所, 2017年卖掉: 免税.
B,C,D房在你卖掉A房时, 已经拥有, 所以你即使在2018年卖掉, 也不能免税.
如果你在A房卖掉后, 购入E房, E房在2018年升值了, 然后你在2019年卖掉E房, E房可以作为自住房免税.

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 也请唐人点评!

这么理解吧,主居所是按年指定的,对于一个特定税务年度来说,你曾经指定某一个房子为主居所,今后就再也不能指定另一个房子为这一年的主居所;但是如果过去的某一年你还没有指定过主居所,你就可以指定任意一个你在这一年内住过的房子为这一年的主居所。

bombi : 2011-10-21#83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加拿大来源的收入除外。

3. 也许可行,如果,你能控制每个房子每年的资本增值的话,问题是,实际上房子的资本增值每年有多少,不是你说了算,而是市场说了算。

6. 可以,如果别人没有证据表明B, C, D之一曾经是你们的主居所的话。另外,加拿大也有夫妻共同财产这样一个法律概念,这说的是权利(right),但这与财产的所属(titlement)是两回事。

7. 在加拿大税务局看来,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购置的房子的成本等于你定居加拿大(“长登”)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值,并且,你不用为你“长登”以前的任何获自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JASON, 关于第3点,想跟你探讨一下。

如果我在2017年脔出房子A, 并指定房子A作为长登成为税务居民开始到出售的时候的主居所,那?房子A的增值部分不需要见?。当然房子B,C,D在2017年可能也会有增值,但是这种增值只是账面上的增值,因为在2017年只是卖出房子A, 房子B.C.D 没有卖出,所以这三个房子的增值只是账面上的增值,而不是实际上的增值,所以也就不需要报税。同样的方法来处理房子B,C,D(每年出售一间)。这样就可以达到出售房子A.B.C.D而不用报税的目的了。:wdb6:

michaeljwu : 2011-10-21#83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关于第3点,想跟你探讨一下。

如果我在2017年脔出房子A, 并指定房子A作为长登成为税务居民开始到出售的时候的主居所,那?房子A的增值部分不需要见?。当然房子B,C,D在2017年可能也会有增值,但是这种增值只是账面上的增值,因为在2017年只是卖出房子A, 房子B.C.D 没有卖出,所以这三个房子的增值只是账面上的增值,而不是实际上的增值,所以也就不需要报税。同样的方法来处理房子B,C,D(每年出售一间)。这样就可以达到出售房子A.B.C.D而不用报税的目的了。:wdb6:

如果真是这样倒是一个好消息!但直觉上总感觉有点问题。有多套房子的人,只要分不同年度出售,那不永远不需交税了?

rockilee : 2011-10-22#84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
请容许我把这个问题稍微扩展一下,是不是意味着只要在加国之外可产生收入的资产不足10万加,那么其产生的收入也不用报税?
如这位同学举的例子,如果我有9.9万加的存款在中国,产生的收入是不需要申报的吗?
当然,如果你在中国有银行存款,这些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是你在加拿大的应纳税收入,你应该依法申报纳税。而T1135就是用于核对国外收入的,如果你隐瞒国外的应纳税收入,隐瞒应在T1135上报告的特定国外资产(比如国外存款),这都是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当然应该受到处罚。某些情况下从汇入的钱的金额确实可以判断你有否如实填报T1135,比如如果你去年的某一天从中国往加拿大汇来的100万加元,那么这100万加元在你的中国的银行账户上至少曾经存在过1天,也就是说你去年至少有过100万加元的国外银行存款,这属于特定国外资产的第1类,你必须为去年填报T1135,并且“国外银行存款”一项要么是+$1Million,要么是+$700,000,否则税务局就知道你至少是没有如实填报T1135,审计你没商量。

RRSP的存入额度是你的“挣来的收入”的18%,所谓“挣来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佣金、房租,还包括离婚赡养费。如果你的收入只有利息、红利、资本增值这类的投资收入,那么你就没有RRSP存入额度。

angela_zhangqi : 2011-10-22#84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收藏

唐人Jason : 2011-10-22#84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关于第3点,想跟你探讨一下。

如果我在2017年出房子A, 并指定房子A作为长登成为税务居民开始到出售的时候的主居所,那房子A的增值部分不需要。当然房子B,C,D在2017年可能也会有增值,但是这种增值只是账面上的增值,因为在2017年只是卖出房子A, 房子B.C.D 没有卖出,所以这三个房子的增值只是账面上的增值,而不是实际上的增值,所以也就不需要报税。同样的方法来处理房子B,C,D(每年出售一间)。这样就可以达到出售房子A.B.C.D而不用报税的目的了。:wdb6:

帐面的资本增值等到房子售出以后就变成实现了的增值了,实现了就要缴税了。

像这样拥有ABCD多个房子,要保证每个房子卖掉以后都不用缴税,我倒有一个100%可靠的办法,昨天一个大律师告诉我的,英语是四个单词,翻译成中国话也是四个字:

高买低卖。

唐人Jason : 2011-10-22#84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
请容许我把这个问题稍微扩展一下,是不是意味着只要在加国之外可产生收入的资产不足10万加,那么其产生的收入也不用报税?
如这位同学举的例子,如果我有9.9万加的存款在中国,产生的收入是不需要申报的吗?

你从全世界任何地方取得的利息收入都要100%计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计算与T1135的填报条件无关。即使你不需要填T1135,该缴的税还是要缴。

michaeljwu : 2011-10-23#84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帐面的资本增值等到房子售出以后就变成实现了的增值了,实现了就要缴税了。

像这样拥有ABCD多个房子,要保证每个房子卖掉以后都不用缴税,我倒有一个100%可靠的办法,昨天一个大律师告诉我的,英语是四个单词,翻译成中国话也是四个字:

高买低卖。

你这样说,你并没有明确答复B房子在A房子卖出后的第二年卖出,是否仍可以作为当年的自住房卖出的条件看待。请明确答复。谢谢!

唐人Jason : 2011-10-23#84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这样说,你并没有明确答复B房子在A房子卖出后的第二年卖出,是否仍可以作为当年的自住房卖出的条件看待。请明确答复。谢谢!

在这种假设下,如果你已经指定A为前面几年的主居所,那么你只能指定B为A被卖出以后时间的主居所,而在A存在的那几年内B的资本增值的50%要计入你的应税收入。

另外,再强调一下,指定主居所是个纯粹的税务概念。你不可以说把某个房子当作主居所卖掉,而只是在卖掉房子以后为这笔交易计算你的应税收入时来看要把已经卖掉的这个房子指定为过去的哪几年的主居所在税务上对你最为有利,也就是说这个概念只有报税过程中才用得到。

以这个ABCD假设来说,当你把A卖掉以后,你要把A有资本增值的几年一年一年的去与BCD的同期资本增值相比较,只有在某一年A的增值最大,你才愿意把A指定为这一年的主居所,比如如果在去年A增值10万,而增值最高的B增值100万的话,你就宁可把A去年的增值50%计入应税收入,而把这一年的免税机会留给以后才出售的B。

不客气。

michaeljwu : 2011-10-23#84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在这种假设下,如果你已经指定A为前面几年的主居所,那么你只能指定B为A被卖出以后时间的主居所,而在A存在的那几年内B的资本增值的50%要计入你的应税收入。

另外,再强调一下,指定主居所是个纯粹的税务概念。你不可以说把某个房子当作主居所卖掉,而只是在卖掉房子以后为这笔交易计算你的应税收入时来看要把已经卖掉的这个房子指定为过去的哪几年的主居所在税务上对你最为有利,也就是说这个概念只有报税过程中才用得到。

以这个ABCD假设来说,当你把A卖掉以后,你要把A有资本增值的几年一年一年的去与BCD的同期资本增值相比较,只有在某一年A的增值最大,你才愿意把A指定为这一年的主居所,比如如果在去年A增值10万,而增值最高的B增值100万的话,你就宁可把A去年的增值50%计入应税收入,而把这一年的免税机会留给以后才出售的B。

不客气。

谢谢唐人的回答. 还是有一点不是太清楚:
首先假设增值的幅度的顺序是ABCD, 所以卖的话肯定依此是ABCD.
2010到2015年间, 你同时持有A,B,C,D四套房. 其间A,B,C,D没有出租收益.
2016年你指定A为主居所并卖掉.A的增值部分免税.
2017年你指定B为主居所并卖掉.怎么理解你说的"而在A存在的那几年内, B的资本增值的50%要计入你的应税收入"? B在2010年到2015年间的资本增值可能很少, 所有增值可能都发生在2016年. 也可能资本增值每年都发生, 那么如何认定呢? 无法认定的话, 他又如何征税呢? 这是很大的奥秘和玄机了?

谢谢!

bombi : 2011-10-24#84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按照您的说法,只能达到房子A免税,房子B在房子A存在的那几年的增值部分都要纳税(即使那几年没有卖出实现增值)? 同理适用于房子B.C.D.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房子B.C.D 在长登时就要做资产评估啦,不然怎么算增值多少呢? 比如房子B买的时候100W, 长登成为税务居民的时候没有做资产评估,长登N年后卖出得到200W, 如果长登时候没有做评估的话,就是按照200W-100W=100W, 增值100W来征税了。如果成登的时候做了资产评估(假如是150W), 那么增值部分只是200W-150W=50W, 就按增值50W征税。
所以对于有超过一套房子的人,长登的时候要对第一套以外的房子进行资产评估,很有必要。我这样理解正确吗?谢谢!

bombi : 2011-10-31#84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主一周都有上呢。等。。。。

yuantangling : 2011-10-31#84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

唐人Jason : 2011-11-01#85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的回答. 还是有一点不是太清楚:
首先假设增值的幅度的顺序是ABCD, 所以卖的话肯定依此是ABCD.
2010到2015年间, 你同时持有A,B,C,D四套房. 其间A,B,C,D没有出租收益.
2016年你指定A为主居所并卖掉.A的增值部分免税.
2017年你指定B为主居所并卖掉.怎么理解你说的"而在A存在的那几年内, B的资本增值的50%要计入你的应税收入"? B在2010年到2015年间的资本增值可能很少, 所有增值可能都发生在2016年. 也可能资本增值每年都发生, 那么如何认定呢? 无法认定的话, 他又如何征税呢? 这是很大的奥秘和玄机了?

谢谢!

指定主居所这个概念是不会出现在还没有卖掉的房子身上的,所以没有“指定A为主居所并卖掉”这么回事,你只能先卖掉A,在为这一税务年度报税时再考虑把过去你持有A的哪几年指定A为主居所整体上对你最有利。

比如,如果你认为2012年和2014年A的资本增值是几个房子里最大的,那么你就指定A为这两年的主居所,而把其他几年免税的机会留给另外几个房子。

未实现的资本增值是不会被课税的。

每一年你的房子涨多少价,你要想知道你都能知道。估计房子的公平市场价值不是什么玄机,你只要会买卖房子你就会估价,否则你怎么知道你买卖的价格是否公道呢?

你认为公道的那个价格,即你既愿意买也愿意卖的那个价格,就是公平市场价值。

唐人Jason : 2011-11-01#85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按照您的说法,只能达到房子A免税,房子B在房子A存在的那几年的增值部分都要纳税(即使那几年没有卖出实现增值)? 同理适用于房子B.C.D.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房子B.C.D 在长登时就要做资产评估啦,不然怎么算增值多少呢? 比如房子B买的时候100W, 长登成为税务居民的时候没有做资产评估,长登N年后卖出得到200W, 如果长登时候没有做评估的话,就是按照200W-100W=100W, 增值100W来征税了。如果成登的时候做了资产评估(假如是150W), 那么增值部分只是200W-150W=50W, 就按增值50W征税。
所以对于有超过一套房子的人,长登的时候要对第一套以外的房子进行资产评估,很有必要。我这样理解正确吗?谢谢!

只有实现了的资本增值的50%才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没有卖掉的房子就是涨上天去,也没有资本增值实现。

取得房子的公平市场价值不一定要花钱评估。你只要买卖过房子,就证明你自己有能力评估一个房子的公平市场价值。你在买卖房子的时候估计房子的公道价格,也就是买方愿意买,卖方也愿意卖的那个价格,其实就是在估计公平市场价值。恐怕没有哪位朋友在买卖房子前先去花钱请评估公司评估吧?

michaeljwu : 2011-11-01#85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指定主居所这个概念是不会出现在还没有卖掉的房子身上的,所以没有“指定A为主居所并卖掉”这么回事,你只能先卖掉A,在为这一税务年度报税时再考虑把过去你持有A的哪几年指定A为主居所整体上对你最有利。

比如,如果你认为2012年和2014年A的资本增值是几个房子里最大的,那么你就指定A为这两年的主居所,而把其他几年免税的机会留给另外几个房子。

未实现的资本增值是不会被课税的。

每一年你的房子涨多少价,你要想知道你都能知道。估计房子的公平市场价值不是什么玄机,你只要会买卖房子你就会估价,否则你怎么知道你买卖的价格是否公道呢?

你认为公道的那个价格,即你既愿意买也愿意卖的那个价格,就是公平市场价值。

谢谢唐人的回答, 这下很清楚明白了! 只是你没有买卖房子, 比如2005年到2011年间你怎么回头查你的5套在中国不同地方房子的公平市场价呢? 你没有进行买卖, 你回头查每年价格涨幅, 好像有点难度啊!

唐人Jason : 2011-11-02#85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的回答, 这下很清楚明白了! 只是你没有买卖房子, 比如2005年到2011年间你怎么回头查你的5套在中国不同地方房子的公平市场价呢? 你没有进行买卖, 你回头查每年价格涨幅, 好像有点难度啊!


当然,考证若干年前在中国的某个房子的公平市场价值有点难,但是好消息是,如果对你都有点难,那么对于加拿大税务局的审计员来说就更难了,你能拿到的参考资料一定比他们能拿到的更多。

michaeljwu : 2011-11-02#85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当然,考证若干年前在中国的某个房子的公平市场价值有点难,但是好消息是,如果对你都有点难,那么对于加拿大税务局的审计员来说就更难了,你能拿到的参考资料一定比他们能拿到的更多。

谢谢唐人不厌其烦的解释. 很有指导意义.

bombi : 2011-11-02#85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一. JASON, 我的财务安排设想是这样:

如前述:
假设我在国内有4套:房子A,B,C,D. 房子A的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没有我太太的名字。4套房子都没有做价值评估。

短登时间(non-resident for tax-purpose: 2013
长登时间(resident for tax-purpose: 2016年,在加国租房子住。

2017年回国在房子A居住一段时间,然后出售房子A, 并指定房子A2017年度的主居所;房子B,C,D 全部空着,不出租,不产生收入。------那么出售房子A的增值不需要缴税,因为是主居所。

2017年在加拿大买房子1,以太太的名义买------因为太太在主居所房子A的房产证里面没有名字,所以在主居所房子A没有权益,因此她在加拿大购买房子1可以免税。

2018年回国在房子B居住一段时间,然后出售房子B, 并指定房子B2018年度的主居所;房子C,D 全部空着,不出租,不产生收入。

2019年回国在房子C居住一段时间,然后出售房子C, 并指定房子C2019年度的主居所;房子D 空着,不出租,不产生收入。

2020年回国在房子D居住一段时间,然后出售房子D, 并指定房子D2020年度的主居所。

能不能这样理解,出售房子A的增值肯定不需要缴税,因为成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 以后的是主居所。
房子B,C,D 也不需要缴税,因为是出售房子该年度的主居所。
这样的话,国内的
4套房子出售都可以不缴税,在加拿大买的房子A也可以享受免税政策。这样可行吗?

我曾经请教过您这样的问题:

能不能有这样的情况:假如我在国内有A,B,C,D四套房子。如果我2013年短登回国,2016年长登成为税务居民之后,2017年卖出房子A,这时候我指定A2015年到2017年(或者应该是2013年到2017年?)的主居所,那么房子A的增值部分不需要纳税。同时房子B.C.D在那几年没有出租空放着没有增值,所以也不需要填表报税。到了2018年,我又卖了房子B,同时把房子B定义为2018年的主居所,所以房子B的增值所得部分不需要缴税,同时房子C也是空着不出租,所以也不需要填表报税。同样的道理,我2019年卖出房子C,2020年卖出房子D

三.得到您的以下的回复:
------也许可行,如果,你能控制每个房子每年的资本增值的话,问题是,实际上房子的资本增值每年有多少,不是你说了算,而是市场说了算.
------帐面的资本增值等到房子售出以后就变成实现了的增值了,实现了就要缴税了
--------只有实现了的资本增值的50%才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没有卖掉的房子就是涨上天去,也没有资本增值实现.

----------------------------------------------------------------------------------

对此,我还是有一些搞不清楚,在2018年出售国内房子B的时候,是不是房子B2017年的增值部分的50%要缴税,而在2018年的增值部分的不需要缴税(因为出售之后指定房子B2018年的主居所)?

如果是这样的话,假如房子B2017年和2018年总共增值了20RMB, 那么怎样估计这20万是在哪一年增值多和少呢?

我就申报房子B在2017年只增值5万,在作为主居所的2018年增值率15万,从而只对2017年那增值的5万的50%缴税,这样可以吗?

难道加拿大税务局还能知道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那么细的事情吗?

同理适用于房子CD的处理。

虚心求教。谢谢!

唐人Jason : 2011-11-03#85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
对此,我还是有一些搞不清楚,在2018年出售国内房子B的时候,是不是房子B2017年的增值部分的50%要缴税,而在2018年的增值部分的不需要缴税(因为出售之后指定房子B2018年的主居所)?

如果是这样的话,假如房子B2017年和2018年总共增值了20RMB, 那么怎样估计这20万是在哪一年增值多和少呢?

我就申报房子B在2017年只增值5万,在作为主居所的2018年增值率15万,从而只对2017年那增值的5万的50%缴税,这样可以吗?

难道加拿大税务局还能知道中国的房地产市场那么细的事情吗?

同理适用于房子CD的处理。

虚心求教。谢谢!

对。

一个房产在某个时间段的资本增值,等于它在期末的公平市场价值与期初的公平市场价值之差。你要估计的就是这两个时间点的公平市场价值。估计公平市场价值有很多种办法,最直接的就是搜集那个时间点前后一段时间同类地区类似房子的成交价格。其实对房子估价真的没有什么神秘的,你只要会买卖房子你会估价,你买卖房子用什么办法估价,报税时你也用那个办法估价就是了。

报税时,你提供的所有的数据都必须是真实的,有依据的,不可以少缴税为目的而编造数据,那是违法的。

至于加拿大税务局是不是了解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远渡重洋移民加拿大,原因之一是想要一个人人自由,平等,做人有尊严的生活环境,如果我们想要的是这种生活,那么首先自己要做到诚实和守法,否则是自毁尊严。

不客气!

swingseagull : 2011-11-07#85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月底准备长登温哥华,正在纠结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无意发现此贴,Jason的分析逻辑严密,清楚,很佩服,很感谢。很欣赏你的这句话:"我们远渡重洋移民加拿大,原因之一是想要一个人人自由,平等,做人有尊严的生活环境,如果我们想要的是这种生活,那么首先自己要做到诚实和守法,否则是自毁尊严。"

ogede : 2011-11-14#85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基本把Jason 的贴子看了,还是有个问题为解。
既然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这回事,只有当你在申报海外收入时要附带说明哪些收入来源于你海外超过10万的财产,并列出此财产。
那么我想请教Jason 的问题是:满大街华文报纸上的海外资产申报讲座,广告,他们的目的是什么?背后有什么利益驱使?一再误导大家总有目的吧?

唐人Jason : 2011-11-15#85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基本把Jason 的贴子看了,还是有个问题为解。
既然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这回事,只有当你在申报海外收入时要附带说明哪些收入来源于你海外超过10万的财产,并列出此财产。
那么我想请教Jason 的问题是:满大街华文报纸上的海外资产申报讲座,广告,他们的目的是什么?背后有什么利益驱使?一再误导大家总有目的吧?

照那些广告去听几个就知道了。

O麻瓜O : 2011-11-15#86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备用!

gooddream : 2011-11-18#86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唐人兄,很久没有这么认真地读过什么东西了,十分有教益。

有个问题:加拿大如何认定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国内有房子不止一套,都在丈夫名下,丈夫只曾短登,未来几年内都不会到加定居,妻子与孩子长住加拿大。这种情况下,未来房子出卖,增值部分是否要在加交税?分两种情况,一种在变现时丈夫也到加定居,一种是变现时丈夫仍未到加定居。上面的例子与夫妻共有资产的认定有关吧?
请教唐人兄。

唐人Jason : 2011-11-20#86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唐人兄,很久没有这么认真地读过什么东西了,十分有教益。

有个问题:加拿大如何认定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国内有房子不止一套,都在丈夫名下,丈夫只曾短登,未来几年内都不会到加定居,妻子与孩子长住加拿大。这种情况下,未来房子出卖,增值部分是否要在加交税?分两种情况,一种在变现时丈夫也到加定居,一种是变现时丈夫仍未到加定居。上面的例子与夫妻共有资产的认定有关吧?
请教唐人兄。

夫妻共有财产的这个概念只有在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才用得到,在税务上是没有这么个概念的。税务上,谁的就是谁的,即使是联名持有的,也要按实际拥有比例分到每个人头上;如果原本是属于妻子的,即使在丈夫名下,也要由妻子为此资产所产生的收入纳税。

如果丈夫不居住在加拿大,那么他并不需要为他在中国取得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当他定居加拿大以后,他所拥有的在定居以前购置的外国房产,将被视同在定居以前出售,然后在定居那天又以公平市场价值买回来,这个公平市场价值将成为此房产在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成本,日后出售便以此作为计算资本增值收入的基础。

但是,如果买房子的钱是妻子出的,那么依照加拿大税法中的收入归属原则,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丈夫的名字,由这个房子所产生的租金收入以及日后出售所得资本增值收入,仍然算作妻子的,而不是丈夫的。

不客气!

shelly_lee : 2011-11-26#86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那么加拿大的税务官怎么会知道你的钱是收入性的还是原来的资产呢?如果明明是收入性的,我说成是原来的资产,税务官从那找到证据呢?
Jason 同学的帖子很有营养,不过有点消化不良,哈哈。
看到现在,我的感觉就是为避免未来的麻烦起见,海外的资产还是就都别报了好,每一项内容都说在登陆那年不足10万加币的,这样我也不需要准备任何登陆前的文件证明了,如:
自住房产一套 9万9
首饰珠宝 9万9
股票9万9
现金9万9
。。。
等等列上50个9万9,也有500万加币了,够一辈子活了,是么?

shelly_lee : 2011-11-27#86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同学的帖子很有营养,不过有点消化不良,哈哈。
看到现在,我的感觉就是为避免未来的麻烦起见,海外的资产还是就都别报了好,每一项内容都说在登陆那年不足10万加币的,这样我也不需要准备任何登陆前的文件证明了,如:
自住房产一套 9万9
首饰珠宝 9万9
股票9万9
现金9万9
。。。
等等列上50个9万9,也有500万加币了,够一辈子活了,是么?
悲剧,我看了那个T1135表了,是几项总值加起来超过10万加币就要报啊。。。。。。

那怎么办呢?
自住房1套再贵都不用报,自住度假房子也不用报,那就是说我们可以有2套海外的房子,价格再高都无需申报,我的理解正确么?

xmmd2006 : 2011-11-28#86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37:

michaeljwu : 2011-11-28#86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顶一下!

Buhuozhinian : 2011-11-30#86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您太伟大了,几年如一日的维护这个帖子。而且有问必答。我用了3个小时也还没有看完。 实在是敬仰敬仰。

我有两点特殊问题:

1)我预定下个月去登陆,不过我已经在加拿大住了4年了。是不是不论我的移民身份如何,我的纳税义务在过去的4年应该像移民一样?

2)我每年都在报税,但申报了加拿大收入部分。因为我国内存款没有超过10万,而且我一直认为我不是移民,所以从来没有申报那部分,这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有没有补救办法?

3)国内有一套自住小房子,现在加拿大这里贷款又买了一套房子自住。那么我国内的房子是不是就变成了投资房。 如果是,将来卖出了怎么缴税,如果不是又怎样?

先谢谢了!!

唐人Jason : 2011-12-05#86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您太伟大了,几年如一日的维护这个帖子。而且有问必答。我用了3个小时也还没有看完。 实在是敬仰敬仰。

我有两点特殊问题:

1)我预定下个月去登陆,不过我已经在加拿大住了4年了。是不是不论我的移民身份如何,我的纳税义务在过去的4年应该像移民一样?

2)我每年都在报税,但申报了加拿大收入部分。因为我国内存款没有超过10万,而且我一直认为我不是移民,所以从来没有申报那部分,这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有没有补救办法?

3)国内有一套自住小房子,现在加拿大这里贷款又买了一套房子自住。那么我国内的房子是不是就变成了投资房。 如果是,将来卖出了怎么缴税,如果不是又怎样?

先谢谢了!!

1. 无论你以何种身份居住在加拿大,在税务意义上你都是加拿大居民,自你开始居住在加拿大那天起,你就有义务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2. 只要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你就不仅有义务为你加拿大来源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也有义务为你获自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如果仅仅是出于对税法不了解而漏报,只要依照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主动向加拿大税务局补报,通常会被免予处罚。

3. 即使你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加拿大的房子里,只要你或者你的家人每年至少有一天住在中国的房子里,那么在这个房子被出售以后,你仍然可以把它指定为每年的主居所从而获得全部的资本增值收入纳税豁免。

不客气!

观山听海 : 2011-12-05#869
难得唐人Johnson热心肠帮助人。 向你学习。

Buhuozhinian : 2011-12-07#87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无论你以何种身份居住在加拿大,在税务意义上你都是加拿大居民,自你开始居住在加拿大那天起,你就有义务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2. 只要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你就不仅有义务为你加拿大来源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也有义务为你获自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如果仅仅是出于对税法不了解而漏报,只要依照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主动向加拿大税务局补报,通常会被免予处罚。

3. 即使你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加拿大的房子里,只要你或者你的家人每年至少有一天住在中国的房子里,那么在这个房子被出售以后,你仍然可以把它指定为每年的主居所从而获得全部的资本增值收入纳税豁免。

不客气!

非常感谢您详细的回答。 这里“家人“可以是父母或者兄弟吗?

唐人Jason : 2011-12-08#87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您详细的回答。 这里“家人“可以是父母或者兄弟吗?

不,这里说的家人只包括配偶和子女。

不客气。

make19799 : 2011-12-08#87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对理财有点兴趣,能否告知分行地址和电话?谢谢!

唐人Jason : 2011-12-09#87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对理财有点兴趣,能否告知分行地址和电话?谢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KittenHan : 2011-12-15#87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要MARK一下,必须的!

gumin4218 : 2011-12-31#87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你超牛!这么长时间的为大家答疑解惑。我有几个问题还请您指教一下,可能前面已经有人问过类似的,但是还是希望能直接听您的回答。
我们全家目前正在办理加拿大的省投资移民,估计2012年底能够拿到移民纸,并且准备2013年登陆,我夫人和孩子都准备在那边长登,我还没想好,但是迟早也会过去,早几年晚几年而已。我们目前在国内的所有资产变现之后能有个150万加币左右。我们的年纪也不小了,到了加国,学语言,熟悉环境,再加上想再生个小孩,这样估计2、3年内都不会去找工作(估计也找不到),完全靠吃老本。本来,我的想法是,这150万加币(1千万人民币)还是放在中国,因为不管是利率还是投资收益还是中国最高,我觉得一年弄个5、60万人民币的投资收入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8、9万加币,我想足够我们一家在那边生活得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后,才知道这个收入也是要算在纳税收入的,而且我想8、9万加币还真的要交不少的税吧,尽管我们可以在那边通过贷款买房等方式抵扣一些税款,但是估计也要交不小一笔税费吧。这就会影响生活的水平了。所以我想,是否可以将这些现金转存到我父母或者亲人名下,还是我来操作投资,收益由他们寄给我,我就可以不用交税了。我知道您会说这算是“信托”,但是加拿大政府如何界定或者如何分辨什么算信托呢,反正都在我父母名下。
真心请教,这种想法是否可行,有没有法律风险,或者有什么好办法推荐。还有要声明的是,我并不想偷逃税款,我只是想能够不降低生活水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如果确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我觉得没必要为此担惊受怕的。

唐人Jason : 2012-01-02#87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你超牛!这么长时间的为大家答疑解惑。我有几个问题还请您指教一下,可能前面已经有人问过类似的,但是还是希望能直接听您的回答。
我们全家目前正在办理加拿大的省投资移民,估计2012年底能够拿到移民纸,并且准备2013年登陆,我夫人和孩子都准备在那边长登,我还没想好,但是迟早也会过去,早几年晚几年而已。我们目前在国内的所有资产变现之后能有个150万加币左右。我们的年纪也不小了,到了加国,学语言,熟悉环境,再加上想再生个小孩,这样估计2、3年内都不会去找工作(估计也找不到),完全靠吃老本。本来,我的想法是,这150万加币(1千万人民币)还是放在中国,因为不管是利率还是投资收益还是中国最高,我觉得一年弄个5、60万人民币的投资收入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也就是8、9万加币,我想足够我们一家在那边生活得了。但是看了你的帖子后,才知道这个收入也是要算在纳税收入的,而且我想8、9万加币还真的要交不少的税吧,尽管我们可以在那边通过贷款买房等方式抵扣一些税款,但是估计也要交不小一笔税费吧。这就会影响生活的水平了。所以我想,是否可以将这些现金转存到我父母或者亲人名下,还是我来操作投资,收益由他们寄给我,我就可以不用交税了。我知道您会说这算是“信托”,但是加拿大政府如何界定或者如何分辨什么算信托呢,反正都在我父母名下。
真心请教,这种想法是否可行,有没有法律风险,或者有什么好办法推荐。还有要声明的是,我并不想偷逃税款,我只是想能够不降低生活水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避税,如果确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我觉得没必要为此担惊受怕的。

首先,中国的利息和投资回报最高,这是个误解。在加拿大,你是可以在一个投资账户里投资全球的(当然也包括中国),而在这个地球上,比中国的利息和投资回报高的地方有的是,在北美这个金融高度发达的地方,你可选的投资和投资策略也远非中国可以比。

第二,假设你们是一家三口,如果在加拿大的投资账户里每年有9万加元的投资收入,在恰当的规划安排下,你完全可以合法地不缴1分钱的税。

第三,把钱放在父母名下,仍由你来控制投资,并且仍由你的家人来受益,这是个可撤销、非酌情、生前信托。事实上这是个信托,而不是财产赠与,虽然在建立的时候只有你知,你的父母知,但是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你需要依法每年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这个信托的情况,所以加拿大税务局也会知道,因为如果你不报告是违法的,而你并不想违法;并且这个信托不符合5年免税的条件,你必须为这个信托里所产生的投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不纳税更是违法的。

第四,如果你把这些钱放进一个符合特定条件的移民信托,信托里的投资收入可以在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的前5年内豁免加拿大收入税。

第五,如果开始只是太太和孩子来定居,而你要过几年才来定居的话,那么在你来定居之前,你仍然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你本人并不用为获自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最后,自从来到加拿大,我再也没有想出来过一个去做违法的事的理由。加拿大人工成本很高,老兄可能已经听说过了。实际上,加拿大还有一个东西成本很高,这就是违法。大家都是生意人,所以我要提醒一句,在加拿大,违法实在是不划算,违法的人实在是太傻,太傻。

不用客气!

gumin4218 : 2012-01-04#87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首先,中国的利息和投资回报最高,这是个误解。在加拿大,你是可以在一个投资账户里投资全球的(当然也包括中国),而在这个地球上,比中国的利息和投资回报高的地方有的是,在北美这个金融高度发达的地方,你可选的投资和投资策略也远非中国可以比。

第二,假设你们是一家三口,如果在加拿大的投资账户里每年有9万加元的投资收入,在恰当的规划安排下,你完全可以合法地不缴1分钱的税。

第三,把钱放在父母名下,仍由你来控制投资,并且仍由你的家人来受益,这是个可撤销、非酌情、生前信托。事实上这是个信托,而不是财产赠与,虽然在建立的时候只有你知,你的父母知,但是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你需要依法每年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这个信托的情况,所以加拿大税务局也会知道,因为如果你不报告是违法的,而你并不想违法;并且这个信托不符合5年免税的条件,你必须为这个信托里所产生的投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不纳税更是违法的。

第四,如果你把这些钱放进一个符合特定条件的移民信托,信托里的投资收入可以在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的前5年内豁免加拿大收入税。

第五,如果开始只是太太和孩子来定居,而你要过几年才来定居的话,那么在你来定居之前,你仍然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你本人并不用为获自加拿大以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最后,自从来到加拿大,我再也没有想出来过一个去做违法的事的理由。加拿大人工成本很高,老兄可能已经听说过了。实际上,加拿大还有一个东西成本很高,这就是违法。大家都是生意人,所以我要提醒一句,在加拿大,违法实在是不划算,违法的人实在是太傻,太傻。

不用客气!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其次,可能是我说话的方式不对,让您有点误解,我说我不想违法的意思,绝对不是说您会教大家偷漏税的方法,而是向您表明我希望以合法的方式合理避税,是我自己的一个态度和立场,并没有暗示您什么意思。如果让您感到不快,绝非我意。
关于您所介绍的,有几点交流:
1、我知道中国的投资回报绝非全球最高,我也知道北美的金融市场非常发达,否则也不会弄出那么多杠杆率极大的金融衍生品,但是对于我自己来说,风险是第一位的,收益是第二位的,中国的市场我最熟悉啊,语言也没问题,北美市场的金融投资产品比中国多太多了,语言对我来说又是问题,不熟悉的东西真的不敢轻易进入啊。
2、您说的一家三口8、9万加元的投资收入合理规划之后可以不用交税,我很感兴趣,能否进一步介绍呢?如果公开不方便,私信也可,恳请赐教。
3、您说的第三点我也明白,但是我就是觉得这事很难界定,加拿大政府怎么查证这是个信托而不是我父母自己的钱呢?它还能勒令中国的银行给他提供款项来回的路径吗?
4、您说的第四点,我在您其他的帖子里也看到过移民信托这个概念,但是那个帖子我没看完,看得时候也是糊里糊涂,所以还请您能否进一步解释移民信托呢?
5、您说的第五点,我们办理的是全家移民,所以我也是同时办理枫叶卡的,看了您以前的帖子,我觉得如果我家人在那边生活,有房(买或者租)有车,我尽管在国内工作赚钱,可能也不能算是非纳税居民吧。
再次对您的详细回复表示感谢。:wdb19:

唐人Jason : 2012-01-06#87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首先,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其次,可能是我说话的方式不对,让您有点误解,我说我不想违法的意思,绝对不是说您会教大家偷漏税的方法,而是向您表明我希望以合法的方式合理避税,是我自己的一个态度和立场,并没有暗示您什么意思。如果让您感到不快,绝非我意。
关于您所介绍的,有几点交流:
1、我知道中国的投资回报绝非全球最高,我也知道北美的金融市场非常发达,否则也不会弄出那么多杠杆率极大的金融衍生品,但是对于我自己来说,风险是第一位的,收益是第二位的,中国的市场我最熟悉啊,语言也没问题,北美市场的金融投资产品比中国多太多了,语言对我来说又是问题,不熟悉的东西真的不敢轻易进入啊。
2、您说的一家三口8、9万加元的投资收入合理规划之后可以不用交税,我很感兴趣,能否进一步介绍呢?如果公开不方便,私信也可,恳请赐教。
3、您说的第三点我也明白,但是我就是觉得这事很难界定,加拿大政府怎么查证这是个信托而不是我父母自己的钱呢?它还能勒令中国的银行给他提供款项来回的路径吗?
4、您说的第四点,我在您其他的帖子里也看到过移民信托这个概念,但是那个帖子我没看完,看得时候也是糊里糊涂,所以还请您能否进一步解释移民信托呢?
5、您说的第五点,我们办理的是全家移民,所以我也是同时办理枫叶卡的,看了您以前的帖子,我觉得如果我家人在那边生活,有房(买或者租)有车,我尽管在国内工作赚钱,可能也不能算是非纳税居民吧。
再次对您的详细回复表示感谢。:wdb19:

不用客气!老兄也不要误会,大家在这里交流信息,互相尊重,不会有什么不快的。

1. 不熟悉、不理解的投资不碰,这是常理。其实开车也是一样,当你刚来到加拿大的时候,千万不要直接凭中国驾照开车(尽管法律允许,并且很多人这么干),那真的很危险,一定要先学习交通规则,并且请一位教练陪着练上几个小时,然后再试着上路。投资也是这样,来这里以后先了解、学习,找一位信得过的专业顾问辅导,再慢慢上路。无论是开车还是投资,这里的规则都很清楚,大家也守规矩,其实上路比在中国容易得多。

2. 这是个税务规划问题。一个简单的策略是:利用家庭信托把投资收入在一家三口之间平均分摊,每人年收入3万,再通过适当的投资结构使收入主要为资本增值和红利,假设3万收入的构成是2万资本增值加1万红利的话,每个人的应纳税款都是0。

3. 这是个观念问题。在加拿大,税不是税务局上门找你收的,而是你依照税法自己算清楚缴上去的。你托付给父母的资产所产生的收入也是你的应税收入,你要为此纳税,如果你隐瞒,你就是在违法,这并不需要税务局来加以界定,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你问你要就是这么瞒下了,加拿大税务局怎么能知道,不好意思,告诉你个事实,这个“办法”不是老兄你首创,当中国移民家庭被审计时,十个有九个告诉税务官他们的钱都是父母给的,你想如果你是税务官,你会怎么看我们这些“聪明”的同胞?

4. 移民信托并不是个能用几句话简单解释的概念,如果有兴趣,可以找时间在电话里谈。

5. 即使你在加拿大有家人、有房子、有汽车,你仍然可能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加拿大居民。在税务意义上,判断一个人的居住状态,必须考虑所有因素,要看全貌,而不能仅根据一项或几项居住联系来判断。在加上,中国与加拿大签有税务协定,根据国际税务协定的tie-breaker规则,如果你个人的永久居住地仍然在中国,你个人的经济和兴趣中心仍然在中国,并且你每年在中国的居住时间也长于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的话,那么即使你在加拿大也有住所、还有家人和一下其它居住联系,你本人仍然属于中国居民而不是加拿大居民。而移民意义上的永久居民身份,与税务意义上居住状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且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管辖,互不相干。不在加拿大居住,却自以为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这是中国移民家庭普遍犯的一个错误。

gogo2008 : 2012-01-09#87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ing:wdb37:

gumin4218 : 2012-01-09#88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用客气!老兄也不要误会,大家在这里交流信息,互相尊重,不会有什么不快的。

1. 不熟悉、不理解的投资不碰,这是常理。其实开车也是一样,当你刚来到加拿大的时候,千万不要直接凭中国驾照开车(尽管法律允许,并且很多人这么干),那真的很危险,一定要先学习交通规则,并且请一位教练陪着练上几个小时,然后再试着上路。投资也是这样,来这里以后先了解、学习,找一位信得过的专业顾问辅导,再慢慢上路。无论是开车还是投资,这里的规则都很清楚,大家也守规矩,其实上路比在中国容易得多。

2. 这是个税务规划问题。一个简单的策略是:利用家庭信托把投资收入在一家三口之间平均分摊,每人年收入3万,再通过适当的投资结构使收入主要为资本增值和红利,假设3万收入的构成是2万资本增值加1万红利的话,每个人的应纳税款都是0。

3. 这是个观念问题。在加拿大,税不是税务局上门找你收的,而是你依照税法自己算清楚缴上去的。你托付给父母的资产所产生的收入也是你的应税收入,你要为此纳税,如果你隐瞒,你就是在违法,这并不需要税务局来加以界定,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你问你要就是这么瞒下了,加拿大税务局怎么能知道,不好意思,告诉你个事实,这个“办法”不是老兄你首创,当中国移民家庭被审计时,十个有九个告诉税务官他们的钱都是父母给的,你想如果你是税务官,你会怎么看我们这些“聪明”的同胞?

4. 移民信托并不是个能用几句话简单解释的概念,如果有兴趣,可以找时间在电话里谈。

5. 即使你在加拿大有家人、有房子、有汽车,你仍然可能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加拿大居民。在税务意义上,判断一个人的居住状态,必须考虑所有因素,要看全貌,而不能仅根据一项或几项居住联系来判断。在加上,中国与加拿大签有税务协定,根据国际税务协定的tie-breaker规则,如果你个人的永久居住地仍然在中国,你个人的经济和兴趣中心仍然在中国,并且你每年在中国的居住时间也长于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的话,那么即使你在加拿大也有住所、还有家人和一下其它居住联系,你本人仍然属于中国居民而不是加拿大居民。而移民意义上的永久居民身份,与税务意义上居住状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且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管辖,互不相干。不在加拿大居住,却自以为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这是中国移民家庭普遍犯的一个错误。
再次感谢您的回复!
1、您说的没错,我多少知道一点北美的金融市场,比起中国市场的监管要严格的多,但是也品种也丰富得多。我的爱好就是投资,所以我也会慢慢开始关注和学习的。
2、税务规划是一门学问,尤其是在法制健全的西方国家,您觉得这类问题是和税务专家、会计师讨论呢,还是和您这样的理财专家讨论最有效呢?
3、这个问题您说的我完全理解,如果能通过合理规划避税,完全没必要把国内这种小聪明带到国外去耍。我觉得如果带着这种国内投机取巧的习惯去加拿大,恐怕很难融入这个法制化的诚信社会,如果总觉得别人傻,嘲笑他们不会钻营,恐怕最后傻眼的还是自己。
4、移民信托这个单词我还是在您的帖子里第一次听到的,还是有一些兴趣研究一下。您觉得这东西应该在何时开始计划,对何种人(比如资产达到多少规模)来说有必要计划?我想我申请移民被批准还是需要一段时间的,所以想先看看时间的怎么安排这件事,然后再和您具体请教。
在这里祝您龙年大吉!

Jessie2010 : 2012-01-11#88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牛贴!:wdb17:

唐人Jason : 2012-01-15#88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次感谢您的回复!
1、您说的没错,我多少知道一点北美的金融市场,比起中国市场的监管要严格的多,但是也品种也丰富得多。我的爱好就是投资,所以我也会慢慢开始关注和学习的。
2、税务规划是一门学问,尤其是在法制健全的西方国家,您觉得这类问题是和税务专家、会计师讨论呢,还是和您这样的理财专家讨论最有效呢?
3、这个问题您说的我完全理解,如果能通过合理规划避税,完全没必要把国内这种小聪明带到国外去耍。我觉得如果带着这种国内投机取巧的习惯去加拿大,恐怕很难融入这个法制化的诚信社会,如果总觉得别人傻,嘲笑他们不会钻营,恐怕最后傻眼的还是自己。
4、移民信托这个单词我还是在您的帖子里第一次听到的,还是有一些兴趣研究一下。您觉得这东西应该在何时开始计划,对何种人(比如资产达到多少规模)来说有必要计划?我想我申请移民被批准还是需要一段时间的,所以想先看看时间的怎么安排这件事,然后再和您具体请教。
在这里祝您龙年大吉!

2. 我在个人健康方面有任何问题我都会先找我的家庭医生,如果需要专科协助的时候他会给我介绍专科医生,有的家庭医生自己也同时是某科的专科医生,比如我的家庭医生同时是著名的产科专科医生。财务方面也是这样。我本人是财富管理顾问,相当于财务方面的家庭医生,同时我是投资顾问,相当于投资科的专科医生。我又是在加拿大最大的财富管理机构工作,相当于加拿大最大的医院,我的同事里就有几十位税务专家,其中既有税务律师,也有像原KPMG合伙人这样的高级税务顾问,而且不乏国际税务专家。

4. 因为移民信托的避税有效期是自你定居加拿大起的60个月,所以最好是在登陆前就安排妥当。做一个国际信托安排通常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以我们的经验,移民信托适合流动资产至少100万美元的家庭。像移民信托这样的税务安排,通常是由我们这样的财富管理顾问牵头,组织一个包括信托专家、律师和受托人的专家团队来完成。

也祝您龙年大吉!

牛气冲天2011 : 2012-01-15#88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wdb45:
所谓“海外资产申报”是广大加拿大华人会计师事务所用来骗取大陆有钱的,而且不明真相及不知如何了解真相移民的,被恶意无限夸大的骗钱借口。
看到中文电视那几个关于移民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中的丑陋嘴脸就恶心。
支持唐人大侠和各位把这个问题辩清楚,不让广大移民朋友被那些恶人坑蒙拐骗!

花蕾 : 2012-01-16#88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写下文啊

Soft Kitty : 2012-01-26#88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17:

jenny516qing : 2012-01-29#88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
两口气看完全部贴!--中间塞了点午饭:-)

实话说,一阵明白一阵迷惑的说。

请教你一点个人情况(刚从您这学习到的):

1。我们全家是2011年6月“短登”,女儿10月来,我们12月底来,那么,依我的理解,我们不用填2011年的税表;

2。新移民相关的表我们需要填哪些?

暂时想到的问题就这两个,以后一定会有更多。


谢谢先!

jocelynql : 2012-02-12#88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
看了你的几个精华帖,解决了之前的很多困惑。非常感谢。我从头认真地看到33页,觉得各种问题基本上都有答案了。看到你还是不厌其烦地回答移友的疑问,真的很感动。
我目前还没有解决的一个困惑是:
海外存款是否会影响OSAP的额度。我看到有些老移友说存款多会降低OSAP额度,但我去OSAP网站上查过,没有看到明确的说法。看到你这么专业,想你可能会知道准确答案。可以请教你一下吗?请问海外存款对OSAP的获得有何影响?
谢谢!

唐人Jason : 2012-02-12#88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
看了你的几个精华帖,解决了之前的很多困惑。非常感谢。我从头认真地看到33页,觉得各种问题基本上都有答案了。看到你还是不厌其烦地回答移友的疑问,真的很感动。
我目前还没有解决的一个困惑是:
海外存款是否会影响OSAP的额度。我看到有些老移友说存款多会降低OSAP额度,但我去OSAP网站上查过,没有看到明确的说法。看到你这么专业,想你可能会知道准确答案。可以请教你一下吗?请问海外存款对OSAP的获得有何影响?
谢谢!

安省的助学金计划的细节我没有看过,但我知道政府助学金计划的宗旨是给财务上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财务帮助。

基于这个宗旨,你是否有资格得到助学金,得到的额度多少,将取决于你个人的收入水平以及净资产水平,这里说的收入和净资产都是指全世界范围的。

收入容易理解。这里只简单说一下净资产的概念。

所谓净资产,就是你的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以后余下的真正属于你的资产。

比方说,你拥有一栋市值50万的房子,但是你还欠银行40万的房贷,那么这栋房子里属于你的净资产值就是10万。

你在银行帐户存有10万元,但是你还欠信用卡公司1万,欠别人8万,那么你在存款里拥有的净资产值就是1万。

简单地说,如果你自己知道自己在财务上并不需要政府的帮助就能完成学业,那么你就不需要申请助学金。

如果你认为自己需要帮助,那么就按照程序申请好了,申请表上要什么资料都如实填写,该给你帮助就一定会给你,要相信这里是一个公平的世界。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2-02-12#88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
两口气看完全部贴!--中间塞了点午饭:-)

实话说,一阵明白一阵迷惑的说。

请教你一点个人情况(刚从您这学习到的):

1。我们全家是2011年6月“短登”,女儿10月来,我们12月底来,那么,依我的理解,我们不用填2011年的税表;

2。新移民相关的表我们需要填哪些?

暂时想到的问题就这两个,以后一定会有更多。


谢谢先!

用不用填2011年的税表,并不是由你去年什么时候来加拿大决定的。

这要看:

1. 你是否欠税款要缴给税务局。

2. 你是否要申请税务局退税款给你。

3. 你是否要申请福利。

4. 你是否收到税务局要求你填报税表的信。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的任一个,你就需要填报税表,否则就可以不天填。

新移民报税,除了第一年不需要填foreign report的那几张表之外,其他的跟老移民一样。

不客气!

孩儿她爹 : 2012-02-13#89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兄,如果新移民第一次报税不用填T1135表,那么TAX RETURN FORM 2的第一个问题怎么回答呢?
(就是问你是否在去年一年当中的任意时点拥有过超过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的问题)
如果选是,那就应该填T1135,如果选NO,那么海外的利息或房租等收益就没法说明来源了。
请教,谢谢。

孩儿她爹 : 2012-02-13#89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继续研究。

jocelynql : 2012-02-14#89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Jason。
专业!佩服!

唐人Jason : 2012-02-14#89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兄,如果新移民第一次报税不用填T1135表,那么TAX RETURN FORM 2的第一个问题怎么回答呢?
(就是问你是否在去年一年当中的任意时点拥有过超过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的问题)
如果选是,那就应该填T1135,如果选NO,那么海外的利息或房租等收益就没法说明来源了。
请教,谢谢。

这个问题是用来判断是否需要填T1135的。第一年不用填T1135,所以这个问题也不用回答。

孩儿她爹 : 2012-02-14#89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个问题是用来判断是否需要填T1135的。第一年不用填T1135,所以这个问题也用回答。

感谢JASON!

三只小虫 : 2012-02-21#89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多谢多谢

zcq : 2012-02-26#89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我7月登陆多伦多并准备定居那里,从帖子里看到你在温哥华,我想问下你可以与你不在同城的客户有业务往来吗?谢谢

唐人Jason : 2012-02-26#89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我7月登陆多伦多并准备定居那里,从帖子里看到你在温哥华,我想问下你可以与你不在同城的客户有业务往来吗?谢谢

当然可以。只是离得远不能经常见面,确实不大方便。

ying_scn : 2012-02-29#89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好意思啊,从头到尾也看了一遍,还是时糊涂时清楚.

还想再确认一下,我是10年10月短登后回国的。打算今年的4月份长登了。

那我是否有必要在4月前把我在国内的房产做个评估?还是我已经短登过了,再做评估已经没意义了,长登后再卖房子的增值还是按照房子的成本价和成交价来算的?

谢谢。

Happy-Neo : 2012-02-29#89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JASON,今天给CRA打了电话,因为我家那位也是飞人。他们问的主要一句是LG是否在加拿大有收入,回答没有,他的收入全来自于中国,他们就说不是税务居民,要我发个T1 ADJUSTMENT表格过去就行了。

WaynePan : 2012-03-01#90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账面的资本增值也是不用缴税的,只有实现了的资本增值的50%才是你的应纳税收入。

比如,在你定居加拿大的那一天,你留在中国的一套房子市值50万,几年以后的今天,这套房子的市值已经是100万了,只要你没有卖,你就没有资本增值收入,就不用缴税;但是如果你把这套房子卖了得了100万,那么你就得到了50万的资本增值收入,其中25万是你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至于“海外资产”要不要“申报”这个问题,答案取决于你对“海外资产申报”的定义。

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定义是讹传的说法: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国外所拥有的财产的总额,那么答案是No

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定义是在一定条件下填报《国外收入核对表》,让加拿大政府知道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曾经拥有过哪些能够产生收入的特定国外资产,那么答案是Yes。

假设房子是N年前花10万买的,定居加拿大的那一天市值50万,过了几年卖掉得到100万。那么税基=(100-50)*50%,还是=(100-10)*50%?是不是意味着定居加拿大之前还是做个房产评估好?

WaynePan : 2012-03-01#90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太好的学习贴了!
问个问题:目前未登陆,我名下一套房产,出租状态,长登后,不申报该项资产,过两年卖掉,钱打入我父母账户,再由我父母打给我。理论上这样就把该项资产变成了赠与方式转到我的名下,就可以避税了。这样行的通吗?

WaynePan : 2012-03-01#90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终于有人说到点子上了。
事实是:加拿大的税务官不可能知道,也查不到。
所以,从来就没有谁因此被抓。讨论的这么热烈,大家却只不过是杞人忧天吧了。

但是一旦引起税务局的注意,会不会被查呢?一旦查的话,证据可咋提供啊?

WaynePan : 2012-03-01#90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来指定主居所呢?

非常感谢!

1. 你可以拥有多处自用房产,比如在温哥华有个house,在佛罗里达有个度假公寓,在三亚有个别墅.......,在这些自用房产里,你可以指定其中的一个为主居所,由这个主居所所产生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但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用房产的资本增值收入与你的投资房产一样,50%计入应纳税收入。

2. 如果先生确实还没有定居加拿大,那么他就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加拿大居民,他对加拿大就没有报税义务,T1135表也不用报,当然他名下的特定国外资产也不需要告诉加拿大税务局。等他来定居的时候,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他在国内的房产的成本价值是他来定居那天的公平市场价。

3. 如果父母对公司股权确实有100%的支配权,那么答案是:对。如果父母只是名义上的股权所有人,而你们是这笔资产的实际收益人,那么这是一个信托,父母是受托人,你们是受益人,你们从信托所取得的收入是属于你们的应纳税收入。

4. 如果先生确实没有定居加拿大,那么答案是:对。

5. 能保留的财务凭证最好都存进鞋盒子,这样一旦遇到审计你能帮助审计师尽快结束工作,帮纳税人省点钱(政府花的都是咱纳税人的钱)。至于你的钱是移民以前就已经拥有的还是移民以后的收入,只要你已经为你的全球收入报了税,你就什么也不用担心,如果税务局说你隐瞒收入,要提供证据的是他们。既然是真的,就不用担心被人证明是假的。

最后,先生究竟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还是非居民,最后不要听别人说,也不要听Jason说,直接填那张《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并书面答复,那才是最权威的结论。

WaynePan : 2012-03-01#90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自用房产不属于特定国外资产,自住就更不是。

但自主房产,万一有一天(定居加拿大之后)要变现并汇入加拿大,还是可能会被征税的?税基=(变现的总额 - 定居加拿大那天市场公允价值)*50%,这么理解对吧?

如果上述理解的正确,那么是不是意味着:
1、如果自主房产未来有可能要变现汇入加拿大,并且预期该房产变现时会升值,那么在定居加拿大之前做一个房产评估,以备佐证只用,这样可以减小税基。

2、如果预期房产会贬值(目前国内的市况还真说不好),那么在市值高的时候做一个房产评估会更有利。只是真正变现带入加拿大可能距离评估报告过去了2、3年,这个评估还能作为有效的佐证吗?

JASON,我的理解对吗?

唐人Jason : 2012-03-02#90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好意思啊,从头到尾也看了一遍,还是时糊涂时清楚.

还想再确认一下,我是10年10月短登后回国的。打算今年的4月份长登了。

那我是否有必要在4月前把我在国内的房产做个评估?还是我已经短登过了,再做评估已经没意义了,长登后再卖房子的增值还是按照房子的成本价和成交价来算的?

谢谢。

今年4月份“长登”的日子,才是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的日子,自那天起,你才开始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在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居民的那一天,你所持有的所有投资性资产均被视作以这一天的公平市场价值购入。

公平市场价值并不一定要以花钱请评估机构评估的方式来获得,就如同当你买房或卖房的时候你并不会先花钱请人评估,你自己就知道如果你买或者卖一个房子什么价格最公道。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2-03-02#90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假设房子是N年前花10万买的,定居加拿大的那一天市值50万,过了几年卖掉得到100万。那么税基=(100-50)*50%,还是=(100-10)*50%?是不是意味着定居加拿大之前还是做个房产评估好?

那两个公式都不对。

在这个例子里,你出售房子所获应税收入等于

(100万-50万-定居加拿大至出售所支出:(贷款利息+维修维护费+物业费等))*50%

关于评估,参照上贴。

唐人Jason : 2012-03-02#90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太好的学习贴了!
问个问题:目前未登陆,我名下一套房产,出租状态,长登后,不申报该项资产,过两年卖掉,钱打入我父母账户,再由我父母打给我。理论上这样就把该项资产变成了赠与方式转到我的名下,就可以避税了。这样行的通吗?


1. 经说得够多了,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那么回事,所以也不存在“申报”你那套房子那么回事,你想告诉税务局你在中国什么地方有套什么样的房子人家都不会听。

2. 在你成为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以后,你出售的房子如果不是指定主居所,其50%的资本增值必须计入你当年的应税收入,这跟钱打进谁的帐户没有关系,也跟钱从谁的手上打给你没有关系。你的计划不是避税,用中国的税务术语,那叫偷税。偷税是违法的。加拿大是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在这里,违法是极不明智的行为。


唐人Jason : 2012-03-02#90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什么时候以什么形式来指定主居所呢?

非常感谢!


指定主居所是个纯粹的税务概念,只有在出售房产以后计算应缴税款的时候才用得到,在报税文件中记录。

唐人Jason : 2012-03-02#90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但自主房产,万一有一天(定居加拿大之后)要变现并汇入加拿大,还是可能会被征税的?税基=(变现的总额 - 定居加拿大那天市场公允价值)*50%,这么理解对吧?

如果上述理解的正确,那么是不是意味着:
1、如果自主房产未来有可能要变现汇入加拿大,并且预期该房产变现时会升值,那么在定居加拿大之前做一个房产评估,以备佐证只用,这样可以减小税基。

2、如果预期房产会贬值(目前国内的市况还真说不好),那么在市值高的时候做一个房产评估会更有利。只是真正变现带入加拿大可能距离评估报告过去了2、3年,这个评估还能作为有效的佐证吗?

JASON,我的理解对吗?

1. 非指定主居所,无论是投资,还是自用,其实现资本增值的50%都要计入应税收入。

2. 在你定居加拿大的那天,你所拥有的所有投资性资产都被视作在定居前售出然后又在这天以公平市场价(而不是“评估价”)购入。

3. 公平市场价顾名思义,其原则是公平,如果你花钱买来的“评估报告”所反映的价格是不公平的,那么那个报告是没有用的。

唐人Jason : 2012-03-02#91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加拿大的收入税系统,原本对于投资收入和生意收入,以及对社会有益的财务安排,都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考虑节税,根本用不着那些隐瞒、作假之类的“方法”,有的是合法的,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社会的节税策略可用。

请参考另一个帖子:

避税策略讨论 (
1 2 3 4 5 ... 最后一页)

WaynePan : 2012-03-02#91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看到这,对这个问题已经比以前明白多了,非常佩服您的严谨!:wdb17:

加拿大的收入税系统,原本对于投资收入和生意收入,以及对社会有益的财务安排,都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

如果考虑节税,根本用不着那些隐瞒、作假之类的“方法”,有的是合法的,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社会的节税策略可用。

请参考另一个帖子:

避税策略讨论 (
1 2 3 4 5 ... 最后一页)

WaynePan : 2012-03-02#91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个帖子第一篇发出来的时间是09年,到现在楼主还在一如既往的回答别人的问题,尽管有些问题是重复的,令人钦佩!

咱们这儿 : 2012-03-02#91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不下去了, 直接问了, 加拿大注册的有限公司, 在中国做业务的收入是否属于海外收入, 该如何是好?

老同志,明白的指点一下。 这些套套真的一点儿都不知道。

WaynePan : 2012-03-02#91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主居所!MARK一下

关于首次购住房者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又引出另一个误解:

BC省的首次购房者免房产交易税条件,是你在购买这个住房以前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里拥有过权益,而并非你以前从来没有买过房子。例如,如果你以前在中国住的主居所的业主只是你家先生,那么即使你在世界各地已经拥有10套别墅,你在BC省购买的第1套住房仍然可能符合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

资本增值收入的50%应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也不是说赚了100万就要交50万的税,而是说赚了100万,其中50万免税,其余50万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按照你的边际税率计税,比如如果你的边际税率是20%的话,那么100万的资本增值收入的应纳税款就是100X50%X20%=10万。

至于这位姐姐的问题,这么着吧,我再问您一个问题,您对我的问题的回答就是我对您的问题的回答:

在温哥华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行不行?

其实呢,如果你早一点正确地规划你的财务,可能你明年卖中国那个房子的时候并不需要缴多少税。

自2006年定居加拿大,至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住房,如果这几年内你,或者你家先生,或者你的孩子每年都在你中国的那套房子里住若干天的话,那么这几年里那套房子仍然可以是你的指定主居所,也就是截止到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房子作为新的主居所的那一天,你在中国的那套房子的资本增值都是免税的,那么明年你出售这套房子的时候,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你所获得的资本增值收入只是售价减去这套房子在你今年住进加拿大的新的主居所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再减去相应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物业费、交易费用等),那么最后你因为出售这套房子而应缴的税款可能根本就是微乎其微。

其实很多情况下,你本来能够合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何必违法偷税呢?

WaynePan : 2012-03-02#91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
麻烦再请教一个问题:我是新移民,4月份打算短登10天,在短登前通过国内的汇丰已经我和老婆都提前开好了加拿大汇丰的账户,并且账户中有少量的钱,账户是不是non-resident的我不知道。未来长登计划是2、3年以后的事情了,但长登前还会每年去加拿大几次,当然也就是每年累计2个月左右。

我的问题是:听到过一种说法,以我这种形式开户的,默认就不是non-resident的,看过你回答别人帖子中提到,银行账户也是判断与加拿大是否有显著居住联系的其中一个因素。那么我和我老婆会不会可能因此被认定为加拿大居民呢?如果那样可能就惨了,还没去长登,就已经需要为海外资产收入纳税了。

谢谢你!

小吃小喝 : 2012-03-02#91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资本亏损可以冲抵资本增值收入。

留存资本亏损可以用来冲抵未来年度的资本增值。"
请问我国内两套房都是贷款,一套出租月挣5000元,另一套自用每月要还贷款5000元,这还算有收入吗?要不要申报呢?期待唐人答复,谢谢!

喜欢就是喜欢 : 2012-03-03#91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我家2011年长登,今年该报税了。你的贴子看了两遍,受益颇多。我住温哥华,能把你的电话给我吗?

唐人Jason : 2012-03-04#91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不下去了, 直接问了, 加拿大注册的有限公司, 在中国做业务的收入是否属于海外收入, 该如何是好?

老同志,明白的指点一下。 这些套套真的一点儿都不知道。

这个加拿大公司在中国的业务是直接做的,还是通过注册在中国的子公司做的?如果有子公司,子公司是控股还是不控股?

所指收入是指加拿大公司从中国所获直接业务收入还是从中国子公司所获红利收入,或者是指中国子公司所获业务收入?

唐人Jason : 2012-03-04#91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我家2011年长登,今年该报税了。你的贴子看了两遍,受益颇多。我住温哥华,能把你的电话给我吗?

已经悄悄话给你。

唐人Jason : 2012-03-04#92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
麻烦再请教一个问题:我是新移民,4月份打算短登10天,在短登前通过国内的汇丰已经我和老婆都提前开好了加拿大汇丰的账户,并且账户中有少量的钱,账户是不是non-resident的我不知道。未来长登计划是2、3年以后的事情了,但长登前还会每年去加拿大几次,当然也就是每年累计2个月左右。

我的问题是:听到过一种说法,以我这种形式开户的,默认就不是non-resident的,看过你回答别人帖子中提到,银行账户也是判断与加拿大是否有显著居住联系的其中一个因素。那么我和我老婆会不会可能因此被认定为加拿大居民呢?如果那样可能就惨了,还没去长登,就已经需要为海外资产收入纳税了。

谢谢你!

在你定居加拿大以前,你所开加拿大银行账户只能是非居民账户。汇丰在中国的分行在给你开加拿大汇丰的时候,也必须给你开非居民账户,等你来定居以后再通知银行改为居民账户。

在你在加拿大建立一个永久的家以前,你就是有10个加拿大银行账户,你也还是税务意义上的中国居民,而非加拿大居民。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2-03-04#92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资本亏损可以冲抵资本增值收入。

留存资本亏损可以用来冲抵未来年度的资本增值。"
请问我国内两套房都是贷款,一套出租月挣5000元,另一套自用每月要还贷款5000元,这还算有收入吗?要不要申报呢?期待唐人答复,谢谢!

如果你居住在加拿大,你在地球上任何地方所获房产出租(净)收入(=租金毛收入-贷款利息-维护费-管理费-折旧费等),都要计入你当年的应税收入。

自用房产自个儿留着用就是了,不用告诉税务局。

不客气!

咱们这儿 : 2012-03-04#92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是加拿大注册的公司, 直接在中国做项目。后来自己做不过来雇佣了几个人, 这些人钱我都给人家了, 这些钱应该是公司支付才对。 如何操作?

小吃小喝 : 2012-03-04#92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您好,这些天一直在看您的贴子,写得又专业又清晰,学到不少知识。我想结合自己情况,根据我看了您的贴自己说一下,请指教:一、填写了<海外收入核对表>,并不等同一定会上税。二、我有一套出租房价值超过10万加币,就要在表上划勾,而租金盈利部分要上税。三、我的股票市值曾经超过10万加,也要划勾,如果登陆前剩5万加,这5万就是将来计算增值的成本。四、我的渡假房不用报,但如果出售增值部分要报税。五、我的主居住房不用报,出售时增值部分也不用报税。如主居住地变了,作为自用房增值部分还是要上税。以上理解的是否正确请指正!
另有一问题:如果我的租金+股票收入都非常少(标准?),我还用实际交税吗?还是该交的先交了,如果是属于低收入,税务局会再把税退回来?谢谢,盼答复。

烟儿 : 2012-03-05#92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你好.一直在你的帖子里潜水,受益匪浅.
请教一个问题:自用房产在卖出时,增值部分的50%,需要增税.那么当时市值是按第一次登陆(短登)时的市值,还是按长登时的市值来计算?
也就是说比如房产,短登时的市值是100万,2年后,长登,这是的市值是150万.卖出时是200万,那么增值部分算100万还是50万?

这个问题,可以请教吗?
谢谢Jason.

我爱加菲猫 : 2012-03-05#92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移民申请资料中的财务资料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你只是提供给加拿大移民局,只要你个人没有授权加拿大移民局把资料提供给加拿大税务局共享,加拿大税务局就永远看不到。

非常感谢唐人兄的分析。受益匪浅!

有一些疑问的,不敢不提出来。我在申请NB的省提名时,填过一个INFORMATION RELEASE FORM的(不知道其他移民项目是否也要)。这样,就相当于已经授权了。换句话说,如果税务局进行调查,移民局是可以提供资料的。所以,移友们恐怕还是要考虑二者资料的一致性或可行的解释――虽然被调查的概率不一定很高。

我爱加菲猫 : 2012-03-05#92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其实不用那么麻烦,你自己把该保留的财务凭证保留好,该记的帐记清楚就行了,并不需要花钱开那么多证明,做那么多评估。

只要你来加拿大以后依法纳税,没有人可以找你的麻烦。

这边是法制社会,只要你守法,你就不用怕官。如果税务局说你偷税,他们只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你偷税,而没有权力要求你拿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偷税。如果他们拿不出证据来,你就有权力反诉他们。

另外,如果要证明我偷税,当然是税务局要举证;但当税务局有要求时,我也有责任提供资料证明我的报税(包括了本帖讨论的海外资产产生的收入情况)是真实、正确的。如果税务局对我提供的资料有怀疑,他们有权进一步调查而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就够麻烦的了。

我只是想说说对“而没有权力要求你拿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偷税”的看法。

向各位请教!

charming : 2012-03-06#92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刚发现这个帖子真是太好了,记号下来慢慢看。谢谢唐人Jason!

唐人Jason : 2012-03-08#92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非常感谢唐人兄的分析。受益匪浅!

有一些疑问的,不敢不提出来。我在申请NB的省提名时,填过一个INFORMATION RELEASE FORM的(不知道其他移民项目是否也要)。这样,就相当于已经授权了。换句话说,如果税务局进行调查,移民局是可以提供资料的。所以,移友们恐怕还是要考虑二者资料的一致性或可行的解释――虽然被调查的概率不一定很高。

不客气!

我没有见过NB省的那个表格,但是见过别的省的,那个授权应该是授权省政府的移民审批部门把你的个人信息披露给联邦移民部,而不是税务局。

唐人Jason : 2012-03-08#92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另外,如果要证明我偷税,当然是税务局要举证;但当税务局有要求时,我也有责任提供资料证明我的报税(包括了本帖讨论的海外资产产生的收入情况)是真实、正确的。如果税务局对我提供的资料有怀疑,他们有权进一步调查而不管最终结果如何,这就够麻烦的了。

我只是想说说对“而没有权力要求你拿证据来证明自己没有偷税”的看法。

向各位请教!

当然,无论是你的税表,还是你自己的会计帐,都要有相应的会计凭证支持。

海静云动 : 2012-03-08#93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真是好人

hemao0825 : 2012-03-09#93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单为唐人的精神喝彩顶帖!

我爱加菲猫 : 2012-03-09#932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不客气!

我没有见过NB省的那个表格,但是见过别的省的,那个授权应该是授权省政府的移民审批部门把你的个人信息披露给联邦移民部,而不是税务局。

谢谢!我看得不是很细,大意是“基于法律要求可以披露”之类。

我想对于近几年的移民,特别是没有一技之长的、资产又不丰厚的移民,要靠国内的一点积蓄支持相当长的时间,而国内的资产,大多不是自用或收藏品什么的不产生收入的,而是房产收租,或是资金理财,最怕的倒是“不产生收入”呢。

所以,“海外收入申报”,简单理解为“海外资产申报”,固然不严谨,不专业,但也不失为通俗的解释。

最最纠结的是:这个这个,报呢,还是不报?:wdb7:怎么报?:wdb14:

如实申报,永远都没错。也是“道理”和“情理”的关系了。

唐人Jason : 2012-03-10#933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谢谢!我看得不是很细,大意是“基于法律要求可以披露”之类。

我想对于近几年的移民,特别是没有一技之长的、资产又不丰厚的移民,要靠国内的一点积蓄支持相当长的时间,而国内的资产,大多不是自用或收藏品什么的不产生收入的,而是房产收租,或是资金理财,最怕的倒是“不产生收入”呢。

所以,“海外收入申报”,简单理解为“海外资产申报”,固然不严谨,不专业,但也不失为通俗的解释。

最最纠结的是:这个这个,报呢,还是不报?:wdb7:怎么报?:wdb14:

如实申报,永远都没错。也是“道理”和“情理”的关系了。

没有什么可纠结的,来加拿大了,守法总是比违法有利。

另外,依法报税未必意味着要多缴税。

以房租收入为例,不是你收了1万块钱房租就为这1万缴税,你要先减去贷款利息、维护费、管理费,甚至房屋折旧费,很多情况下,净收入是负数,根本就没税可缴。

而金融资产就更好办了,有很多合法的策略可以避税。

无论怎么说,用隐瞒的办法期望减税都是最不明智的做法。

Duane : 2012-03-10#93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一下,感谢楼主!
在温哥华,随便翻开一份简体中文报纸,跳进你眼帘里频率最高的几个字是什么?连没读过几年书的老婆婆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海外资产申报”

那都是黑体大字啊!

也不知道从哪天开始的,“海外资产申报”,成了新老移民的第一大关注,也成了老少爷们的第一大困惑,还成了……

这可真有趣!

那边有位朋友说话了,谁说俺困惑了?那是以前,俺早听过专家讲座了,早就弄明白了,也早请专家给俺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俺的海外资产早就都安排好了。

什么?您老已经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

这事儿可就怪了。

这么着吧,咱打个赌玩儿玩儿吧:

您老回家翻翻过去几年您向加拿大税务局填报过的所有个人税务报表,您老要是能从里面找出一张名叫《海外资产申报表》的报表,Jason我输您100万加元。

您老还不用为100万这个数儿紧张,要是您找不着呢,您也不用输给我钱,请我喝杯茶就行了。

什么? 不知道《海外资产申报表》英文怎么写的?我也不知道,因为我从来就没见过这么张表。

但是,《海外资产申报表》,如果存在的话,这个中文名字似乎应该是由专业人士由英文翻译来的,要是那样的话,英文一定不外乎以下几种写法:

Report of Overseas Asset
Disclosure of Overseas Asset
Report of Foreign Asset
Disclosure of Foreign Asset
Report of Overseas Property
Disclosure of Overseas Property
Report of Foreign Property
Disclosure of Foreign Property

这回会找了吧?

来吧,咱就从这个100万加元的赌开始,一层一层揭开“海外资产申报”的神秘面纱。

peaceofmind : 2012-03-10#93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贴,
留印学习

快乐痛苦 : 2012-03-11#93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thank YOU!再次加给唐人加声望

L百合 : 2012-03-12#93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家园的朋友,非常感谢唐人Jason,本人初入门,学习了!家园就是好啊!这么多好人!:wdb17::wdb6::wdb6::wdb6:

烟儿 : 2012-03-12#93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家园网上看到这段解答,请教Jason,正确吗?

Q. [FONT=宋体]我有价值[/FONT]$75,000[FONT=宋体]海外公司的股份,在美国有[/FONT]$35,000[FONT=宋体]的银行存款。因为哪项资产都没有超过[/FONT]$100,000, [FONT=宋体]我需要填写[/FONT]T1135[FONT=宋体]吗?[/FONT]

A[FONT=宋体].是的,你需要填写[/FONT]T1135[FONT=宋体],因为你的总资产已经达到了[/FONT]$110,000[FONT=宋体]。你需要把各项海外资产加起来,来判断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他们的价值总和是否超过了[/FONT]$100,000[FONT=宋体](加币)。资产价值的定义在税法[/FONT]248(1)[FONT=宋体]章。你还可以阅读税法指南“资本收益”部分。总之,一年中的任何时候资产价值超过了[/FONT]$100,000[FONT=宋体],你就需要填写[/FONT]T1135[FONT=宋体]。[/FONT]

唐人Jason : 2012-03-12#93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家园网上看到这段解答,请教Jason,正确吗?

Q. [FONT=宋体]我有价值[/FONT]$75,000[FONT=宋体]海外公司的股份,在美国有[/FONT]$35,000[FONT=宋体]的银行存款。因为哪项资产都没有超过[/FONT]$100,000, [FONT=宋体]我需要填写[/FONT]T1135[FONT=宋体]吗?[/FONT]

A[FONT=宋体].是的,你需要填写[/FONT]T1135[FONT=宋体],因为你的总资产已经达到了[/FONT]$110,000[FONT=宋体]。你需要把各项海外资产加起来,来判断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他们的价值总和是否超过了[/FONT]$100,000[FONT=宋体](加币)。资产价值的定义在税法[/FONT]248(1)[FONT=宋体]章。你还可以阅读税法指南“资本收益”部分。总之,一年中的任何时候资产价值超过了[/FONT]$100,000[FONT=宋体],你就需要填写[/FONT]T1135[FONT=宋体]。[/FONT]

首先,价值75,000元的外国公司股份,这价值如果是指当前市场价值的话,那么这个价值在判断是否应该填T1135时是没用的,因为T1135问的所有价值数据都是成本价值而不是当前市场价值。

其次,T1135并不管你是否现在拥有,而是问你在去年这个税务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是否曾经拥有,即使现在已经没有了。这个问题也没有说清是现在拥有还是去年曾经拥有。

第三,T1135问的外国公司股份是指持股比例低于10%的公司股份,上述问题也没有反应这部分股份是否占公司总股本10%以下。

所以,如果你问一位专业人士这样的问题,得到的回答应该是:


“无法判断。”





hzt : 2012-03-12#94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经典需Mark,学习~~

ellen-wq : 2012-03-13#94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今年要填T1135表了,特地又把唐人的帖子翻出来拜读一番,受益依旧匪浅!并再次为唐人的耐心和恒心所感动,很难得的专业素养!

olddady : 2012-03-18#94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终于读完所有跟贴。呵呵。赞!Jason不愧是洋雷锋啊。

我的希望 : 2012-03-18#94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楼主!请问下Jason,新移民第一年不用报T1135的出处在哪里能找到啊?

我的希望 : 2012-03-18#94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有,T1135是作为家庭报还是夫妻分开报啊?

唐人Jason : 2012-03-18#94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楼主!请问下Jason,新移民第一年不用报T1135的出处在哪里能找到啊?

就在T1135上写着呢。

唐人Jason : 2012-03-18#94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有,T1135是作为家庭报还是夫妻分开报啊?

家庭内每一个自然人都是一个加拿大收入税的纳税人,而家庭本身不是纳税人。

我的希望 : 2012-03-18#94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

A.M : 2012-03-18#94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花了一下午,终于看完了,不过不看没问题,看了反倒问题来了:
1. 父母赠与的钱,如果报了,会算在TOTAL INCOME里面吗?
2. 另外,和国内家人合伙开了个小生意,每年从赚的钱里能分到点,这个算是FOREIGN DIVIDEND吗?
3。 对于您提到的T1134表,没有找到您说得关于本人的投资份额超过1%这一条,而且,在表上只看到the share of the income or loss of the partnership for the year of non-resident members is less than 90% of the income or loss of the partnership for the year; 没有说non-resident members 一定是关联的人,是我漏掉了吗?
4。 如果公司营业额超过2万5,但是market value没超过100万,是否需要填表呢?这两个条件的关系是要同时满足才不需要,还是只要符合一条就不需要呢?
5。 如果合伙协议上只有LG名字(他第一年包税),可实际钱是给老婆(不是第一年包税),那是算谁的收入呢?需要填1134表吗?
我们这个只是个特别小的生意,要填1134表确实很麻烦。。。

唐人Jason : 2012-03-19#94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花了一下午,终于看完了,不过不看没问题,看了反倒问题来了:
1. 父母赠与的钱,如果报了,会算在TOTAL INCOME里面吗?
2. 另外,和国内家人合伙开了个小生意,每年从赚的钱里能分到点,这个算是FOREIGN DIVIDEND吗?
3。 对于您提到的T1134表,没有找到您说得关于本人的投资份额超过1%这一条,而且,在表上只看到the share of the income or loss of the partnership for the year of non-resident members is less than 90% of the income or loss of the partnership for the year; 没有说non-resident members 一定是关联的人,是我漏掉了吗?
4。 如果公司营业额超过2万5,但是market value没超过100万,是否需要填表呢?这两个条件的关系是要同时满足才不需要,还是只要符合一条就不需要呢?
5。 如果合伙协议上只有LG名字(他第一年包税),可实际钱是给老婆(不是第一年包税),那是算谁的收入呢?需要填1134表吗?
我们这个只是个特别小的生意,要填1134表确实很麻烦。。。

1. 受赠财产不是应税收入。如果把父母赠与的钱误报作了应税收入,那么就要尽快更正过来。

2. Dividend是指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红利。如果你在中国拥有的这个生意是以公司实体运营的,那么答案是yes;否则这笔收入算一般生意收入。但是,在个人收入税意义上,获自外国的红利收入和一般生意收入并没有区别,只有获自加拿大的才有区别。

3. 如果你在一个非居民企业里拥有至少1%的权益,并且,或你自己单独,或你与关联人士一起拥有10%或更多权益,那么你就要填报T1134,如果是非受控制企业,填报T1134A,如果是受控制企业,填报T1134B。你看的那段文字是关于外国合伙制企业的,我想你在中国拥有的生意不是以合伙制企业注册的吧?

4. 如果你拥有的是中国公司股权,那么如果这个公司在一个税务年度的营业收入少于25,000元,并且在这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时刻,公司的资产市值从未超过1,000,000元,那么不需要填报T1134,只要上述两个条件有一个不满足,你就要填报。注意公司的资产市值与公司市值是两回事,即使这个公司资不抵债,净值为负,市值为0,其资产市值还是可能超过1,000,000元,而且这说的还不是年底,而是在一年的任意时刻曾经有过。其实,一笔稍大一点的贷款或应付款,就可能使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两侧都增加到大于1,000,000元。

5.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生意或公司的注册所有人与权益所有人是两个概念,如果先生只是注册所有人,而你是权益所有人的话,那么公司如果分配红利给你,那么这些就是你的应税收入。如果你不拥有注册所有权,却拥有受益权,那么你可能不需要填T1134,但是倒可能需要填报T1141。

税务申报是法定义务,只要你负有义务,你就必须完整和准确地申报。

不懂、嫌麻烦,这些永远都不能成为不守法的借口。如果不懂或嫌麻烦,请专业人士协助就是了。

A.M : 2012-03-19#95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受赠财产不是应税收入。如果把父母赠与的钱误报作了应税收入,那么就要尽快更正过来。

2. Dividend是指从股份公司分得的红利。如果你在中国拥有的这个生意是以公司实体运营的,那么答案是yes;否则这笔收入算一般生意收入。但是,在个人收入税意义上,获自外国的红利收入和一般生意收入并没有区别,只有获自加拿大的才有区别。

3. 如果你在一个非居民企业(公司和或合伙制企业)里拥有至少1%的权益,并且,或你自己单独,或你与关联人士一起拥有10%或更多权益,那么你就要填报T1134,如果是非受控制企业,填报T1134A,如果是受控制企业,填报T1134B。你看的那段文字是关于外国合伙制企业的,我想你在中国拥有的生意不是以合伙制企业注册的吧?

4. 如果你拥有的是中国公司股权,那么如果这个公司在一个税务年度的营业收入少于25,000元,并且在这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时刻,公司的资产市值从未超过1,000,000元,那么不需要填报T1134,只要上述两个条件有一个不满足,你就要填报。注意公司的资产市值与公司市值是两回事,即使这个公司资不抵债,净值为负,市值为0,其资产市值还是可能超过1,000,000元,而且这说的还不是年底,而是在一年的任意时刻曾经有过。其实,一笔稍大一点的贷款或应付款,就可能使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和负债两侧都增加到大于1,000,000元。

5.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生意或公司的注册所有人与权益所有人是两个概念,如果先生只是注册所有人,而你是权益所有人的话,那么公司如果分配红利给你,那么这些就是你的应税收入。如果你不拥有注册所有权,却拥有受益权,那么你可能不需要填T1134,但是倒可能需要填报T1141。

税务申报是法定义务,只要你负有义务,你就必须完整和准确地申报。

不懂、嫌麻烦,这些永远都不能成为不守法的借口。如果不懂或嫌麻烦,请专业人士协助就是了。
谢谢Jason这么详细的解答:wdb17:
我就是和家里人开了个驾校,当时使用合伙企业注册的。我只是投了点钱,其它都是家里人日常管理的,盈利了,就给我分点,那我这种收入,到底算什么呢?算dividend, business income, 还是什么别的?

正如我所说,我们是合伙企业, 是否填不填1134 取决于non-residence member的权益份额 而不是看是关联人占的权益份额呢?如果是按您说的关联人占的权益,那就是100%了, 需要填1134;如果是按non-residence members的话,因为只有我是residence, 其他人都是non-residence,并且他们的权益超过了90%,貌似就不用填1134了。

如果需要的话,我还真要找个专业人士了。

另外,问一下,是不是一年报了海外收入,接下来的几年如果没有海外收入了,都会让税务局觉得可以,要向他们证明确实没有海外收入了。

唐人Jason : 2012-03-20#95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Jason这么详细的解答:wdb17:
我就是和家里人开了个驾校,当时使用合伙企业注册的。我只是投了点钱,其它都是家里人日常管理的,盈利了,就给我分点,那我这种收入,到底算什么呢?算dividend, business income, 还是什么别的?

正如我所说,我们是合伙企业, 是否填不填1134 取决于non-residence member的权益份额 而不是看是关联人占的权益份额呢?如果是按您说的关联人占的权益,那就是100%了, 需要填1134;如果是按non-residence members的话,因为只有我是residence, 其他人都是non-residence,并且他们的权益超过了90%,貌似就不用填1134了。

如果需要的话,我还真要找个专业人士了。

另外,问一下,是不是一年报了海外收入,接下来的几年如果没有海外收入了,都会让税务局觉得可以,要向他们证明确实没有海外收入了。

你前面提到的那段T1134上的文字,是关于纳税人主体为加拿大的合伙制企业,拥有外国公司权益的情况,而不是自然人纳税人拥有外国合伙制企业权益,所以与你无关。

而你是在外国合伙制企业拥有权益,如果这个合伙制企业独立纳税,税后收入在分配给合伙人,那么这个企业可能被视作T1134意义上的“公司”,从而可能你需要填报T1134。

如果这个合伙制企业像加拿大的合伙制企业一样,不独立纳税,其收入全部直接流到合伙人个人帐上,算作合伙人自己的个人收入,那么这个企业不需要在T1134上反映,但是你必须把你由合伙制企业权益所获收入,包括分配给你的以及未分配给你的,全部记入你在加拿大的应税收入。

合伙制企业所分配给合伙人的收入不是红利,而是生意收入。

强烈建议您请专业人士帮助处理报税事宜。

关于最后那个问题:只要你诚实守法,永远也不用担心被税务局怀疑。加拿大不会有人要你证明你没有收入,因为这种要求本身是荒唐和不合逻辑的。

M88 : 2012-03-20#95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受益了,谢谢唐人!

A.M : 2012-03-21#95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前面提到的那段T1134上的文字,是关于纳税人主体为加拿大的合伙制企业,拥有外国公司权益的情况,而不是自然人纳税人拥有外国合伙制企业权益,所以与你无关。

而你是在外国合伙制企业拥有权益,如果这个合伙制企业独立纳税,税后收入在分配给合伙人,那么这个企业可能被视作T1134意义上的“公司”,从而可能你需要填报T1134。

如果这个合伙制企业像加拿大的合伙制企业一样,不独立纳税,其收入全部直接流到合伙人个人帐上,算作合伙人自己的个人收入,那么这个企业不需要在T1134上反映,但是你必须把你由合伙制企业权益所获收入,包括分配给你的以及未分配给你的,全部记入你在加拿大的应税收入。

合伙制企业所分配给合伙人的收入不是红利,而是生意收入。

强烈建议您请专业人士帮助处理报税事宜。

关于最后那个问题:只要你诚实守法,永远也不用担心被税务局怀疑。加拿大不会有人要你证明你没有收入,因为这种要求本身是荒唐和不合逻辑的。
谢谢,现在明白多了!

lovingit3 : 2012-03-23#95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2010年7月短登1个月,办了工卡银行开户。2011年7月长登。2011年未报税,需要补报么?2012年3月报税时需要填T1135么?:wdb2:

唐人Jason : 2012-03-23#95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2010年7月短登1个月,办了工卡银行开户。2011年7月长登。2011年未报税,需要补报么?2012年3月报税时需要填T1135么?:wdb2:

如果“短登”的意思是只是来办了登陆手续,并未安家定居的话,那么你是从2011年7月来安家定居那天开始成为税务意义上加拿大居民。

你是否需要填报2011税务年度的T1税表,简单地说,取决于以下3个条件:

1. 你是否有税款要上缴;

2. 你是否收到税务局来信要你填报税表;

3. 你是否要申请福利。

如果以上条件一个也不满足,那么你不需要填报2011税务年度税表。

而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你就需要填报税表。

在你定居加拿大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你不需要做外国信息报告;从第二年起,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你可能需要做外国信息报告(T1135, T1134A, T1134B, T1141, T1142)。

lovingit3 : 2012-03-23#95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解释的简单又清楚,谢谢LZ:wdb17::wdb37::wdb45:

tongtong98 : 2012-03-27#95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了整整一下午,眼睛好累但比起受益而言真是算不得什么。难得的好帖,超精品,超好人!向楼主致敬!辛苦了!

tongtong98 : 2012-03-27#95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哈哈,不知不觉已经晚上十点了,看了何止一下午啊!收获之大没得说,再次致敬楼主并真挚地致谢!

budong2007 : 2012-03-27#95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了。

Elaine2003 : 2012-03-27#96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

栗子鱼 : 2012-03-27#96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留着以后看。

tongtong98 : 2012-03-29#96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求教楼主和各位,这次是第一次报税,知道不必报T1135,但在中国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是否这次仍需申报?谢谢!

唐人Jason : 2012-03-29#96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求教楼主和各位,这次是第一次报税,知道不必报T1135,但在中国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是否这次仍需申报?谢谢!

自你定居加拿大的那天起,你要为你在全世界范围所获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tongtong98 : 2012-03-29#96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自你定居加拿大的那天起,你要为你在全世界范围所获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谢谢您!还是那句话,帖子超精彩,楼主人超好!追随您的帖子很久,非常喜欢,非常受用,致敬前辈!

冒昧请求前辈悄悄话给个联络方式,盼望能拜访,当面聆听前辈对财务规划的建议,再谢!

in2show : 2012-03-29#96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存盘,要好好读读研习一下~!

tongtong98 : 2012-03-29#96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自你定居加拿大的那天起,你要为你在全世界范围所获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哈哈,把您的回复给朋友看了,借您的大名,我在朋友面前也挣了个小脸儿,高兴!

唐人Jason : 2012-03-30#96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您!还是那句话,帖子超精彩,楼主人超好!追随您的帖子很久,非常喜欢,非常受用,致敬前辈!

冒昧请求前辈悄悄话给个联络方式,盼望能拜访,当面聆听前辈对财务规划的建议,再谢!

前辈可不敢当。

办公室地址和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欢迎你来做客,我们有咖啡招待。

machjetzt : 2012-04-02#96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

九溪 : 2012-04-09#96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楼主不辞辛劳地详细回帖,受益颇多。

mr.alan : 2012-04-09#97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楼主的详细解答,留个印备查

江山如画 : 2012-04-10#97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如果家里的情况是:当初先生把你和孩子送到加拿大,你和孩子定居下来,他回中国继续做生意,并且继续定居中国的话,那么先生即使已经取得枫叶卡,他也不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他根本就不用在这里报税,他在中国的收入不用给加拿大交1分钱的税,他从中国汇给你还孩子的钱你也不用给加拿大缴税,因为加拿大没有赠与税。


但如果该孩子申请牛奶金的话,政府要求提供家庭的全球收入,这就包括先生在海外的收入吧? 报了他的收入,他就得报税吧,如果收入够交税的话,是不是就得交税?

我的先生也是在中国做生意,十几年了都没回加居住,有的会计说他必须报税,有的会计说不用报税但必须向政府申请非税务居民,对吗?

有的会计说,如果你长期住在国外,也必须每年向政府报税,否则必须向政府申请非税务居民,申请不下来你就得报税,除非你在国外收入很低,够不上报税的标准,可以不用报税,这种说法属实吗?

江山如画 : 2012-04-10#97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第一年报税也不懂,帮我报税的会计说,只要从你登陆的那天起,你就算税务居民,每年就得报税,没有什么长登短登直说,照她的说法是,你第一次登陆了,在加拿大住了半个月就回中国了,即使你一直住在中国,每年也必须向加拿大政府报税,否则要向政府申请非税务居民证明,政府批了,你就 可以不报税,不批的话,每年就得报税?如果不报的话,将来政府会按每个月25块钱罚款,真的是这样吗?那我先生都十几年没在加住了,也一直没报税,那光交这个罚款都不少钱啊

江山如画 : 2012-04-10#97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有我今年在向政府申请孩子的牛奶金的时候,政府要求我提供我去年的家庭的全球收入,目前我和孩子在加,先生在中国,这个家庭全球收入就包括先生的吧?如果提供家庭的全球收入,是不是就是要填这个T1135?

leetao1968 : 2012-04-10#97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2009年6月短登不到一个月,然后回国后年底将国内房子卖了,2010年3月底长登。登录前国内存款超过10万加币。当年4月底在这里买房,首付10万多,因此从国内汇款过来。之后国内的资产就不足10万加元。2011年第一次报税,没有报海外资产。从2010年到2011年由于生活和读书学费需要,又陆续从国内汇款过来。这种情况在今年报2011年的税(第二次报税),如何处理曾经的国内资产。按报海外资产要求,显然2011年不够10万,是否就不报了。那2010年那段时间呢?还有2011年期间的国内银行利息是否需要报呢?以前听说新移民登陆后要申报超过10万海外资产,不知是否是指登录前的?烦请解惑,谢谢!

唐人Jason : 2012-04-11#97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但如果该孩子申请牛奶金的话,政府要求提供家庭的全球收入,这就包括先生在海外的收入吧? 报了他的收入,他就得报税吧,如果收入够交税的话,是不是就得交税?

我的先生也是在中国做生意,十几年了都没回加居住,有的会计说他必须报税,有的会计说不用报税但必须向政府申请非税务居民,对吗?

有的会计说,如果你长期住在国外,也必须每年向政府报税,否则必须向政府申请非税务居民,申请不下来你就得报税,除非你在国外收入很低,够不上报税的标准,可以不用报税,这种说法属实吗?

加拿大儿童福利金和消费税退税这些福利都是给低家庭收入的加拿大居民的。

首先,申请者必须是居住在加拿大的居民,而不包括不居住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

然后,福利发放标准是基于申请人的家庭总收入计算的,即使申请人的配偶是非居民,也要把配偶的全球收入计入家庭总收入,但这并不意味着配偶要为他/她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你家先生是否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要用国际税务协定的tie-breaker rules来做判断,而不能简单地说“是永久居民就一定要报税”,或“有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就一定要报税”。

唐人Jason : 2012-04-11#97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第一年报税也不懂,帮我报税的会计说,只要从你登陆的那天起,你就算税务居民,每年就得报税,没有什么长登短登直说,照她的说法是,你第一次登陆了,在加拿大住了半个月就回中国了,即使你一直住在中国,每年也必须向加拿大政府报税,否则要向政府申请非税务居民证明,政府批了,你就 可以不报税,不批的话,每年就得报税?如果不报的话,将来政府会按每个月25块钱罚款,真的是这样吗?那我先生都十几年没在加住了,也一直没报税,那光交这个罚款都不少钱啊

“从你登录的那天起,你就算税务居民”,这个说法一定是错误的。

你在税务意义上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这是由你的事实居住状态决定的,而不以任何人(包括政府)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自由选择个人居住地,这是加拿大宪法赋予你的权利,并不需要谁来批准。

唐人Jason : 2012-04-11#97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有我今年在向政府申请孩子的牛奶金的时候,政府要求我提供我去年的家庭的全球收入,目前我和孩子在加,先生在中国,这个家庭全球收入就包括先生的吧?如果提供家庭的全球收入,是不是就是要填这个T1135?

牛奶金福利发放所看的申请人家庭总收入,是与纳税无关的夫妻两人的全球来源收入的总和,与T1135更没有直接关系。

唐人Jason : 2012-04-11#97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2009年6月短登不到一个月,然后回国后年底将国内房子卖了,2010年3月底长登。登录前国内存款超过10万加币。当年4月底在这里买房,首付10万多,因此从国内汇款过来。之后国内的资产就不足10万加元。2011年第一次报税,没有报海外资产。从2010年到2011年由于生活和读书学费需要,又陆续从国内汇款过来。这种情况在今年报2011年的税(第二次报税),如何处理曾经的国内资产。按报海外资产要求,显然2011年不够10万,是否就不报了。那2010年那段时间呢?还有2011年期间的国内银行利息是否需要报呢?以前听说新移民登陆后要申报超过10万海外资产,不知是否是指登录前的?烦请解惑,谢谢!

如果你是在2010年定居加拿大,那么你不需要为2010税务年度填报T1135。

如果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你的特定外国资产(而不是“海外资产”)的成本总值(而不是市值)曾经(而不是现在,也不是2011年12月31日)超过10万加元,你就要为2011税务年度填报T1135(而不是“报海外资产”),否则不用。

不客气。

jamestang97 : 2012-04-11#97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emmageng : 2012-04-11#98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2

leetao1968 : 2012-04-11#98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你是在2010年定居加拿大,那么你不需要为2010税务年度填报T1135。

如果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你的特定外国资产(而不是“海外资产”)的成本总值(而不是市值)曾经(而不是现在,也不是2011年12月31日)超过10万加元,你就要为2011税务年度填报T1135(而不是“报海外资产”),否则不用。

不客气。

谢谢!

sallybj : 2012-04-12#98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用了一天时间终于看完了全文,感谢Jason耐心细致的解答,好感动啊。:wdb17::wdb17:

我是2010年长登多伦多,之后先生往返两国,国内呆的时间比较多。现在要申报海外收入核对表。

先生原来持有公司一半股份,当初申办投资移民就是提供该股份作为资产证明。2010年长登前将股份全部转让给他妹妹,她给我们提供了相应资金的欠款字据。由于当时她妹妹没有一次性将股份金额给我们,所以至今在工商局注册的股东名字还是我先生。之后她妹妹从自己帐户给我加拿大银行帐户汇过几笔汇款。

问题1 :先生妹妹是否算他有血缘关联人,先生是否还要申报国内公司股份?
问题2:先生2010年8月登陆至今在加拿大只住过2个月,看前面说法应算非税务居民(不好意思,知道该词不准确,可又忘记正确名称,自我检讨下),这样就简单了,他就不需申报海外收入,只是从他将来长登日开始申报海外收入表。我在加拿大常驻无收入,只需将我在这边银行存款利息报税,也就是说我俩今年都不必申报海外收入核对表了。总觉的这样心里很不踏实啊:wdb14:

还有若先生现为非税务居民,若仍保证5年内住满2年,那对他将来更换枫叶卡是否会有影响啊?

好羡慕温哥华的朋友可以向Jason当面请教问题,先谢谢Jason了!

唐人Jason : 2012-04-12#98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用了一天时间终于看完了全文,感谢Jason耐心细致的解答,好感动啊。:wdb17::wdb17:

我是2010年长登多伦多,之后先生往返两国,国内呆的时间比较多。现在要申报海外收入核对表。

先生原来持有公司一半股份,当初申办投资移民就是提供该股份作为资产证明。2010年长登前将股份全部转让给他妹妹,她给我们提供了相应资金的欠款字据。由于当时她妹妹没有一次性将股份金额给我们,所以至今在工商局注册的股东名字还是我先生。之后她妹妹从自己帐户给我加拿大银行帐户汇过几笔汇款。

问题1 :先生妹妹是否算他有血缘关联人,先生是否还要申报国内公司股份?
问题2:先生2010年8月登陆至今在加拿大只住过2个月,看前面说法应算非税务居民(不好意思,知道该词不准确,可又忘记正确名称,自我检讨下),这样就简单了,他就不需申报海外收入,只是从他将来长登日开始申报海外收入表。我在加拿大常驻无收入,只需将我在这边银行存款利息报税,也就是说我俩今年都不必申报海外收入核对表了。总觉的这样心里很不踏实啊:wdb14:

还有若先生现为非税务居民,若仍保证5年内住满2年,那对他将来更换枫叶卡是否会有影响啊?

好羡慕温哥华的朋友可以向Jason当面请教问题,先谢谢Jason了!

中国与加拿大签订有税务协定。在税务协定意义上,一个人不允许既是中国居民,又是加拿大居民。此国际协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两国居民被双重征税。

按照国际税务协定,判断你先生是中国居民还是加拿大居民适用“决胜负加赛规则”(tie-breaker rules)。“决胜负加赛规则”共有5轮“加赛”,只要在任何一轮“加赛”决出胜负,“比赛”就中止,不再进行下面一轮。

第一轮:看你先生的永久的家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

如果他在中国也有永久的家,在加拿大也有永久的家,那么此轮打平,进行下一轮。

第二轮:看你先生的经济中心和个人兴趣中心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

如果他的经济中心和个人兴趣中心都在中国,那么胜负决出,他是中国居民,加拿大非居民。

如果他的经济中心在中国,而个人兴趣中心在加拿大的话 ,那么此轮又打平,再往下进行下一轮。

第三轮:看他的惯常居住地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简单地理解,看他在中国住得比较多,还是在加拿大住得比较多。按你家的情况,他的惯常居住地显然在中国,所以胜负决出:他是中国居民,加拿大非居民。

如果像有的朋友,在中国和加拿大两边住的时间差不多,那么此轮又打平,进行下一轮。

第四轮:对于我们中国空中飞人来说,到这一轮是中国赢定了,为什么呢,因为这一轮看的是国籍是中国还是加拿大。

如果你先生是税务协定意义上的非居民,那么他并不需要为他获自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也不需要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外国投资情况,他在中国赚多少钱都不需要向加拿大缴税,他给你多少钱拿到加拿大,你也不需要向加拿大缴税。

如果对上述概念还是没有信心,建议去咨询国际税法领域的律师。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会计师并不了解国际税务协定以及tie-breaker rules这些概念,因为这些是纯粹的法律概念,而不是会计概念。


还有什么问题都可以问我。但是要知道我不是税务律师,我所提供的是信息(虽然这些信息来自于专业税务律师),而不是专业法律意见。

sallybj : 2012-04-12#98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回复的好快啊,非常感谢^_^

Jason总能把复杂的问题用举例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出来,佩服佩服。
参考以上说法先生应算是税务协定意义上的非居民,我在国内没有收入,所以今年我家就不必申报海外收入核对表。等到他在加拿大常住后再申报该表。
但是先生2010年短登时申办了sin卡、健康卡、驾照,并且还做了一次体检,去年还报了国内工资收入,不知是否会影响他税务协定意义上的非居民的认定。

原计划是我与孩子在这边住满3年入籍,然后回国陪先生住可以积累他在加拿大居住时间,尽量保住他的枫叶卡;现在看来已不可能,据说从申请入籍到拿到加拿大护照要耗时2年,听说现在办夫妻团聚也比较困难,实在不行只能放弃,毕竟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若先生5年内的前两年是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后3年内住满2年(好像不太现实啊),应该不会影响将来枫叶卡续签吧。

登陆前也去移民中介听过这方面的讲座,不过没有Jason这么专业,强烈推荐移民中介聘请您做这方面的顾问,这样我们就不必像现在这样纠结了。

唐人Jason : 2012-04-14#98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回复的好快啊,非常感谢^_^

Jason总能把复杂的问题用举例的方式深入浅出地讲出来,佩服佩服。
参考以上说法先生应算是税务协定意义上的非居民,我在国内没有收入,所以今年我家就不必申报海外收入核对表。等到他在加拿大常住后再申报该表。
但是先生2010年短登时申办了sin卡、健康卡、驾照,并且还做了一次体检,去年还报了国内工资收入,不知是否会影响他税务协定意义上的非居民的认定。

原计划是我与孩子在这边住满3年入籍,然后回国陪先生住可以积累他在加拿大居住时间,尽量保住他的枫叶卡;现在看来已不可能,据说从申请入籍到拿到加拿大护照要耗时2年,听说现在办夫妻团聚也比较困难,实在不行只能放弃,毕竟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若先生5年内的前两年是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后3年内住满2年(好像不太现实啊),应该不会影响将来枫叶卡续签吧。

登陆前也去移民中介听过这方面的讲座,不过没有Jason这么专业,强烈推荐移民中介聘请您做这方面的顾问,这样我们就不必像现在这样纠结了。

如果先生不能在每个日历年在这里住够6个月,他是不受省政府医疗保险保障,那么当初申请健康卡就是个错误,应该尽快打电话给省健康局说明情况,当初看医生体检的费用要自付。

社会保险号和驾照对他的居住状态影响不大的,不妨碍他做税务协定意义上的非居民。

税法与移民法是完全不交叉的两部法律,所以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与能否换新枫叶卡没有关系。

太太入籍以后回中国与先生一起居住,先生在中国居住的时间将被视同在加拿大居住,当他能够满足一个5年住够2年的条件时,申请旅行证和换枫叶卡都是没有问题的。

只要在条件满足的那一天前,他不要自投罗网,你的计划就可以实现。

sallybj : 2012-04-14#98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Jason,现在所有问题都清楚了。:wdb6:

试了几次,鸡蛋还真没立起来,继续练去,呵呵。:wdb9:

我也路人甲 : 2012-04-16#98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 老公在国内居住(来这边是VISITOR来的,在这边有联名账户,信用卡,无其它任何别的了)

报税的时候是否我写已婚,他的收入为0(去年是学生无收入),但是所有税务按照一个人计算?


比如tax credits(有2个,一个是BC的)计算的时候,只算我一个人的?低收入领取退税的时候也是按照一个人的计算方式对么?谢谢

匪行天下 : 2012-04-17#98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dddddddd

匪行天下 : 2012-04-17#98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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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信税务 : 2012-04-17#99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啊俺太崇拜你了!我清楚了啥叫神马海外资产了!坑爹啊。。。那些个忽悠人的会计师啊。。。。
昨天才找人报了税,头一句就是你在国内如果有超过十万加元的房子必须报海外资产,俺就爆了。。。那我明年该不该继续报呢?

借用唐人Jason的地方和匪行天下网友的贴子给大家提一个醒。其实我本来要帮匪行天下网友报税的,但因为一些原因,他后来找另外一个人报了税,但现在发现有些地方可能存在申报不妥的情况。由此,我想给家园网友提示一下如何确认和选择会计师。因为现在很多人在提供报税服务,但其实其中有很多人并不是真正的会计师。那如何判别和选择一个会计师呢?

1. 你可以要求看他/她的会计师执照。目前加拿大有三个会计师的协会:CGA(注册会计师),CA(特许会计师), 和CMA(管理会计师)。现在三个协会正在商谈三个协会合并的事宜。刚开始有人要看我的会计师执照时,我也觉得有点不适应,但现在发现这确实是确认一个会计师身份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2. 如何选择一个可以为你提供可靠报税服务的会计师呢?如同你眼睛不舒服需要看眼科医生而不是肠胃科医生一样, 会计师也是有很多"工种"的: 审计,管理,财务,税务等等。要报税的话,最好找一个税务会计师,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辨别:
1)税务服务属于Public Practice的范围,所以一个会计师要提供税务服务的话,一定得在各自的会计师协会注册Public Practice成功之后才能对外服务。在这个注册过程中,会计师协会就会对这个会计师进行一系列的资格审查以确保公共利益。所以,你可以要求看这个会计师的相关注册文件。
2)查看他/她的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以便在有因会计师的疏忽而造成损失时而能得到足够的赔偿。
3)查看他/她在当地城市登记的Business License
4)查看他/她在税务局登记的信息。

在确认以上所述的信息之后,你应该就可以放心让他/她为你报税了。

唐人Jason : 2012-04-18#99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 老公在国内居住(来这边是VISITOR来的,在这边有联名账户,信用卡,无其它任何别的了)

报税的时候是否我写已婚,他的收入为0(去年是学生无收入),但是所有税务按照一个人计算?


比如tax credits(有2个,一个是BC的)计算的时候,只算我一个人的?低收入领取退税的时候也是按照一个人的计算方式对么?谢谢

悄悄话已回。

不过还是重申一遍:我的专业是高净值财富管理,虽然税务规划是财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不是会计师,我不管记帐,不管填税表,我自己的税表也是请我的会计师填报的。

建议就上面的问题再咨询一下合资格会计师。

大豆 : 2012-04-20#99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先生原来持有公司一半股份,当初申办投资移民就是提供该股份作为资产证明。2010年长登前将股份全部转让给他妹妹,她给我们提供了相应资金的欠款字据。由于当时她妹妹没有一次性将股份金额给我们,所以至今在工商局注册的股东名字还是我先生。

:wdb10:
问题1 :先生是挂名股东,要不要填[FONT=宋体]填报[/FONT]T1134A[FONT=宋体]或[/FONT]T1134B[FONT=宋体]表?[/FONT]
[FONT=宋体][/FONT]
问题2:先生如果是工商注册的法人代表,只要私下与妹妹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不要填T1134A[FONT=宋体]或[/FONT]T1134B?

大豆 : 2012-04-20#99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海外资产申报问题,经过几年的探讨和LZ耐心的解释,大多数人都能明白一、二了。
现在对大多数私企的投资移民来说,最困惑的是:仍然在国内企业拥有的股权都必须找专业人士去报吗?
都说:如果报会很复杂,为避免麻烦,就象980#楼的把股份私下转给亲朋好友,这行得通吗?

唐人Jason : 2012-04-21#99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先生原来持有公司一半股份,当初申办投资移民就是提供该股份作为资产证明。2010年长登前将股份全部转让给他妹妹,她给我们提供了相应资金的欠款字据。由于当时她妹妹没有一次性将股份金额给我们,所以至今在工商局注册的股东名字还是我先生。

:wdb10:
问题1 :先生是挂名股东,要不要填[FONT=宋体]填报[/FONT]T1134A[FONT=宋体]或[/FONT]T1134B[FONT=宋体]表?[/FONT]

问题2:先生如果是工商注册的法人代表,只要私下与妹妹签定了股权转让协议,就不要填T1134A[FONT=宋体]或[/FONT]T1134B?
海外资产申报问题,经过几年的探讨和LZ耐心的解释,大多数人都能明白一、二了。
现在对大多数私企的投资移民来说,最困惑的是:仍然在国内企业拥有的股权都必须找专业人士去报吗?
都说:如果报会很复杂,为避免麻烦,就象980#楼的把股份私下转给亲朋好友,这行得通吗?

如果仅仅是为了避免填报T1134,而把在中国拥有的公司股份的注册所有权转让给了居住在中国的家人,但自己仍拥有实质控制权和受益权的话,那么你确实不再需要填报T1134。

但是,上述安排实际上是建立了一个非酌情可撤销非居民信托,你是委托人,家人是受托人,你是受益人。

在这种安排下,虽然你成功地避免了填报T1134,但是你必须填报T1141和T1142,并且受你之托的家人从公司所获收入仍然要记入你在加拿大的应税收入。

也就是说,所谓避免麻烦的安排,既不能避免外国信息报告,也不能避免纳税,完全是无谓之举。

对于生活处于巨大变迁过程中的移民来说,节税策略非常重要,但是鉴于对于法律理解以及实现技术要求之高,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

同时,一定要理解,多数会计师并不属于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士。

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士是精通加拿大收入税法、国际税务协定以及商务法律的税务律师。

大豆 : 2012-04-21#99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在这种安排下,虽然你成功地避免了填报T1134,但是你必须填报T1141和T1142,并且受你之托的家人从公司所获收入仍然要记入你在加拿大的应税收入。

这个领域的专业人士是精通加拿大收入税法、国际税务协定以及商务法律的税务律师。

感谢您耐心的回复。

请教一下:T1141和T1142表是什么内容?
谢谢!

thomas huang : 2012-04-22#99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我是2011年登陆,2013年需要报海外资产。我在国内有股票账户,因为计划2013年需要用钱,所以打算在2012年择机将股票卖掉,和我在登陆前比较,可能还是亏损;如果买股票后的钱暂时存在国内,那么2013年报税怎么处理股票亏损?报海外资产是以登陆时的股票市值报还是卖股票后的现金报?

唐人Jason : 2012-04-22#99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您耐心的回复。

请教一下:T1141和T1142表是什么内容?
谢谢!

T1141和T1142都是外国信息报告的一部份,是关于非居民信托的信息。

具体参看:http://www.cra-arc.gc.ca/tx/nnrsdnts/cmmn/frgn/menu-eng.html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2-04-22#99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楼主你好,请教一个问题:我是2011年登陆,2013年需要报海外资产。我在国内有股票账户,因为计划2013年需要用钱,所以打算在2012年择机将股票卖掉,和我在登陆前比较,可能还是亏损;如果买股票后的钱暂时存在国内,那么2013年报税怎么处理股票亏损?报海外资产是以登陆时的股票市值报还是卖股票后的现金报?

如果你是在2011年定居加拿大,那么自2012税务年度起,只要你在一个年度内所拥有过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为这个年度填报T1135-《外国收入核对表》。

而如果你所理解的“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请记住,这是一个讹传,加拿大政府无权,也不想知道你在中国有多少钱。

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买入的股票,在定居加拿大以后,在税务意义上,其成本将按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市值计算,卖出后,所实现资本增值的50%计入你的应税收入,如果有亏损,则资本亏损可以用来抵减当年,或过去两年,或今后任何一年所实现的资本增值。

如果你满足填报2012年度T1135的条件,那么你要在T1135上反映你在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你在中国所拥有过的股票的最高成本值(而不是市值),以及在中国的银行内曾经存过的存款的最高值,这两类资产的数值相互没有关系,因为都是曾经有过的数。

xiamiehou : 2012-04-24#99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特地进来再顶一下,牛人啊。。。

戈壁胡杨 : 2012-04-24#100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读到
2010-03-21

#361

留个记号。

悠悠学习 : 2012-04-29#100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估计大家是没看懂

恩,偶就是。

格兰台 : 2012-05-30#100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退休以后移民加拿大的,(父母团聚移民)。在中国有退休金,这个退休金是否可以认为是中国的税后收入而在加拿大免税?如何申报?谢谢

唐人Jason : 2012-05-31#100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退休以后移民加拿大的,(父母团聚移民)。在中国有退休金,这个退休金是否可以认为是中国的税后收入而在加拿大免税?如何申报?谢谢

加拿大居民从外国获得的退休金要全额计入加拿大的应税收入,因中国是加拿大的税务协定签约国,所以在中国已经缴过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加拿大产生税款抵减额度,用以抵减你在加拿大的应缴税款。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2-06-03#100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Candle Tear.jpg

格兰台 : 2012-06-05#100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老师您好。您说-加拿大居民从外国获得的退休金要全额计入加拿大的应税收入,因中国是加拿大的税务协定签约国,所以在中国已经缴过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加拿大产生税款递减额度,用以递减你在加拿大的应缴税款,当然我也可以理解为在中国的存款利息也适合以上的结论。可是,加拿大税务如何知道这些退休金和存款在中国已经交了多少税了呢?加拿大如何确定应该递减多少?是不是这部分直接就在收入应计款项中扣除?谢谢。

就爱红木 : 2012-06-05#100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贴留爪

唐人Jason : 2012-06-06#100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老师您好。您说-加拿大居民从外国获得的退休金要全额计入加拿大的应税收入,因中国是加拿大的税务协定签约国,所以在中国已经缴过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加拿大产生税款递减额度,用以递减你在加拿大的应缴税款,当然我也可以理解为在中国的存款利息也适合以上的结论。可是,加拿大税务如何知道这些退休金和存款在中国已经交了多少税了呢?加拿大如何确定应该递减多少?是不是这部分直接就在收入应计款项中扣除?谢谢。

加拿大税务局当然不知道你在中国已经缴了多少税,所以才要你报啊,你报了他们不就知道了。

外国税税款抵减额是按一个计算公司计算出来的,基本上相当于1元的外国已缴税款形成1元的税款抵减额。

报税时要报你的各项税前毛收入,计算出应税收入,减去税前支出,依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收入税,然后再减去税款抵减额,最后的结果才是净应纳收入税。

不客气!

carolderrick : 2012-06-29#100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有两个问题请教,

1. 如果我今天短登,然后就回国,一年后长登居住,是不是我的纳税义务是从长登开始,那么从今天之后的一年之内,我可以随意的汇款进来,以后也不用为此交纳税收,也不用说明其中有多少是赚来的收入?

2. 第一次申报资产是否需要尽量多一些呢,当然是基于想要少交税。因为如果你的资产升值了,可以避免为此付税。比如你房产100元,2年后变成300元,如果当时就填写房屋价值是300元 那不就可以避免税收了么

谢谢

唐人Jason : 2012-07-01#100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有两个问题请教,

1. 如果我今天短登,然后就回国,一年后长登居住,是不是我的纳税义务是从长登开始,那么从今天之后的一年之内,我可以随意的汇款进来,以后也不用为此交纳税收,也不用说明其中有多少是赚来的收入?

2. 第一次申报资产是否需要尽量多一些呢,当然是基于想要少交税。因为如果你的资产升值了,可以避免为此付税。比如你房产100元,2年后变成300元,如果当时就填写房屋价值是300元 那不就可以避免税收了么

谢谢

1. 如果在“短登”的意思是办理登陆手续及旅游,“长登”的意思是在加拿大安家的话,那么你自“长登”之日起成为税务意义上加拿大居民。纳税义务与“短登”还是“长登”无关,无论你居住在这个世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只要你有获自加拿大的收入,你都可能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加拿大是一个自由国度,如何人,只要你从来没有犯罪,从来没有粘过黑钱,你都可以自由地把钱汇进或汇出加拿大,而且不用为汇款纳税,因为在加拿大历史上,还从来没有过“汇款税”这么一个税种。加拿大税务局是不会问你的汇款里“是否有赚来的收入”这样一个问题的,因为加拿大的税务官不像中国税务局那样都是转业大病,他们都受过良好会计教育,不会问出这类违反会计常识的问题的。

2. 如果“申报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中国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这件事吧,这是个讹传,具体请参考本贴楼上。

如果“申报资产”的意思是填报T1135的话,那么那张表中没有地方让你填你都有几个房子,每个房子值多少钱这类信息,具体也请参考本贴楼上。

你在定居加拿大以前就在中国已经拥有的房产,日后出售计算资本增值的成本基础是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平市场价,而不是你“说”或者“填写”的价格,所以,你并不能通过“多报成本”而“避税”。

如果有节税方面的考虑,其实有无数合法的节税策略可用,请考虑另一个帖子:

避税策略讨论

不客气!

行走的风景 : 2012-07-03#101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收藏

孩子他爹 : 2012-07-07#101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海外资产申报,留印,谢谢楼主

安嘟啦 : 2012-07-09#101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LZ,先收藏,有空慢慢看.

jm11 : 2012-08-02#101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关注下

唐人Jason : 2012-08-06#101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楼主的回复,解决了我一直以来对终身寿险的困惑。看来终身寿险好不好,还真得因人而异。
我还想追加一个问题,还是我前面的例子,但这个上保险的人是新到的投资移民。那么如果增加一个考虑因素,即海外资产申报的因素,是否更有必要买终身寿险呢?
具体来说,假设这个人在海外资产申报时不想申报太多的现金,因为如果申报了,他必须每年就现金产生的收益在加交税,但是,不申报的话,又担心将来海外资产无法合法汇入,晚年在加的现金生活费不够用,那么,他购买了每年5万的终身寿险,在他65岁时,他可以每年获得8万的保单质押贷款,假设他活到100岁,他共获得384万的现金用于生活费支出。而海外资产申报时他只需申报这50万的现金,可以分10年合法汇入,这种理解对吗?

又一个好问题,非常好的问题,谢谢!

在回答这个问题以前,我先讲个故事给大家听。

王哥,是国内某地的成功企业家,经过多年打拼,身价已经上亿,除了拥有数个生意兴隆的公司以外,还拥有几十处房产,另外还有上千万的股票投资。王嫂,自从与王哥结婚起就辞去了大学教师的工作,专心在家做全职太太。婚后一年,王嫂为王哥生下一个宝贝儿子。王哥王嫂夫妻非常恩爱,互相也非常信任,王哥不仅把几个公司一半的股份放在王嫂名下,拿回家的钱也都交给王嫂,所以家里的大部分存款都在王嫂名下,几十个房子的房产证有夫妻联名的,也有王哥一个人名下的,也有王嫂一个人名下的,股票账户夫妻每人一个,王嫂账上的金额比王哥账上的还大。

几年前,生意圈里的朋友们开始纷纷移民加拿大,王哥王嫂也决定申请移民,为的是给孩子一个更好的受教育和成长的环境。移民申请非常顺利,王哥王嫂一家在2011年成功登陆温哥华,登陆的第一个月,先买了辆汽车,放在王嫂名字;然后在温哥华西区买了一栋漂亮的大房子,房契是夫妻联名;然后儿子进了温哥华的私校上学;其他该办的事,像医疗卡、工卡、银行帐户、信用卡等也都办好了,王哥王嫂也都一次通过了BC省的驾照考试,拿到了驾照。一家人算是在温哥华安下了家。

什么都安顿好以后,王嫂带儿子在温哥华住下来,王哥开始在加拿大的家与中国的家之间飞来飞去,因为国内的生意还需要他打理,但是王哥是个很顾家的人,只要生意那边许可,他会尽可能多回温哥华与太太孩子在一起,他自己估计,在未来的若干年里,他每年都是一部分时间住在加拿大,一部分时间住在中国,有的年头可能在加拿大时间多点,有的年头可能在中国多点,但是大体上,每年一半的时间住在加拿大,一半的时间住在中国。

在来加拿大以前,王哥王嫂就听说过:移民加拿大以后,他们必须为他们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并且,加拿大还有个海外资产申报制度,移民加拿大的人,要向加拿大政府报告自己在海外有多少财产,日后这部分财产的总金额,就是你可以免税带进加拿大的钱的上限,如果你汇进加拿大的钱数超过了你申报的海外资产的数,加拿大税务局将把超出的金额都当作你的收入对其征税。

在中国,王哥跟大部分的中国企业家一样,虽然愿意在自己致富以后为社会做一些事情,但是对于税从一开始就是反感和抵触的,原因很简单,他每天亲眼开着官员用公款大吃大喝,用公款到处旅游,每天开着公家的车当私家车用,他不甘心自己用血汗挣来的钱被这么糟塌了去,另外同行的竞争对手每家都逃税,他的企业要规矩缴税的话根本就生存不下去,所以在税上,无论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不管是什么税,只要能逃就逃。

来加拿大以后,王哥开始认真了解加拿大的税的问题。从朋友介绍的会计师那里,他得到的第一个概念是:

对于一个已经移民加拿大的男人来说,只要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这个人就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何况他在加拿大除了老婆孩子,还有房子,有银行存款,有信用卡,有驾照,有医疗卡,所以他可能是税务居民,加拿大税务局将对他的全球收入征税

经过与数十个移民朋友的切磋,王哥得出了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税全报太傻,一点不报也不妥,每年只报点国内自己公司给自己开的工资,别让税务局注意上自己就行了。

王哥得到的第二个概念是:

从移民加拿大的第二年起,他们夫妻要报海外资产,也就是要加拿大政府报告他们在加拿大以外的其他国家还拥有多少财产。

又经过一番跟哥们儿们的切磋,王哥得出结论:海外资产当然不能实报,你实报了,就是告诉加拿大税务局你在中国有多少生意,有多少银行存款,有多少股票,有多少房子,那不明摆着是自投罗网吗?可是好像也不能不报,你要是不报海外资产呢,两年以内你汇进加拿大的钱人家还知道你是移民带来的钱,两年以后再汇大笔的钱进来,税务局看见,一定把那些钱都当作你的海外收入收你的税

看来,为给自己将来汇钱来加拿大留路,海外资产必须报,并且报少了还不行,还得尽量多报,可是又不能因此把自己隐瞒海外收入的情况暴露了。这似乎是陷入了一个困局

看来,海外资产申报,这玩意儿还真有点学问呢。

王哥开始深入调研:海外资产究竟应该怎么报,才能既不暴露海外收入,又不妨碍以后往加拿大汇钱呢?有什么高人有高招吗

很快,王哥从王嫂从菜市场拿回的免费中文报纸上发现了重要信息,报纸上很多页,都有内容类似的大幅广告:

海外资产申报讲座

那天晚上,听讲座回家的王哥异常兴奋,他认为他终于发现了解决那个困惑的绝招。他告诉王嫂:

原来解决海外资产申报与汇钱矛盾的绝招就是:

人寿保险。

故事讲完了,下面咱就一起来看看:

人寿保险,真的是“解决”“海外资产申报”“困局”的“绝招”吗?

唐人Jason : 2012-08-06#101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王哥告诉王嫂,那天的讲座很精彩,讲座以后他又向专家一对一地请教了半天。他是这样向王嫂描述从专家那里学来的东西的:

1. 加拿大税太高了,所以从中国来的投资移民除了天生大傻冒儿没有人向加拿大缴税。

2. 海外资产一定要报,否则钱一进来就被税务局盯上,讲座上讲了刘先生李先生张先生等好几个不报海外资产导致被税务局罚的倾家荡产的案例。

3. 申报海外资产是有策略地:银行存款不能报,股票不能报,自己的企业更不能报,这些东西报了以后每年就得缴税,只有大傻冒儿才那么报。要报只能报两样东西,第一样是债权,就是别人欠咱的钱,就说咱们在移民有2千万人民币被我大舅哥借走了一直还没有还,以后咱汇钱进来就说是大舅哥还的钱,为什么要报这债权呢,因为咱可以说借钱的大舅哥不付咱利息,没利息收入咱就什么税都不用缴。第二样可以申报的是房子,咱就报上咱有价值3千万人民的房子,出租出去了,可以说租金减去贷款利息什么的没剩什么,所以也不用缴税,这还没什么,高招在这儿,咱回去花点钱,找评估公司给咱那些房子都估个价,把那价都估得高高的,日后卖房子的时候不管卖什么价,把合同上的价写的跟评估价差不多,这么着显示咱卖房子不赚钱,不用缴税,然后卖房子的钱就也可以安全汇过来了。

4. 真正的绝招是这个:专家给咱介绍了好东西,让咱买个加拿大的分红人寿保险,这种保险每年有7%的回报,而且还免税,从现在起,咱要是每年缴10万加币保费,10年交清,到咱65岁的时候,咱每年能领20万加币的退休金,1分钱不用缴税,不赖吧?更绝的是,咱每年缴的那10万加币不从中国汇进加拿大的银行再交给保险公司,一进银行税务局不就看见咱的钱了嘛,咱不走银行,咱从中国直接把保费汇给加拿大的保险公司,根本不进咱的银行账户,你知道吗,从海外汇给保险公司的钱税务局是看不见的,等咱65岁从保险公司领钱的时候,咱领的是保险的钱,合法免税,这不就神不知鬼不觉地把咱在中国赚的钱免税转进加拿大来了吗?

唐人Jason : 2012-08-06#101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与王哥王嫂,是在一个共同的朋友的家庭聚会上认识的,聊天时知道了上面那个故事。那天跟王哥王嫂聊了很久,过后他们到我们办公室向几位不同领域的专家咨询了几项重要财务和法律问题,还请我给他们介绍了一位律师做他们的家庭法律顾问。

长话短说,下面是王哥王嫂经过专业咨询以后对以前那个故事里所涉及的错误概念的总结,从后往前倒着说:

错误概念之一:
利用人寿保险,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把钱从中国转移到加拿大来。

加拿大是有隐私权保护法的,你在加拿大保险公司的保单的保费支付情况,在一般情况下税务局确实看不见,因为这属于隐私,保险公司要是把你的隐私资料提供给税务局那就违法了;但是要知道,你在加拿大银行的账户资料(T5NR税单除外),在没有你授权的情况下,银行也是不会提供给税务局的,税务局根本看不到你哪天从中国汇进你的银行账户多少钱。

但是,如果税务局持法庭令,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你的保单资料,保险公司必须提供;同样,如果税务局持法庭令到银行要你的账户资料,银行也不得不给。

结论是,即使你从中国汇款进你的加拿大银行账户,一般情况下税务局也看不见;而你从中国直接汇款进加拿大保险公司,在你犯事儿的情况下,税务局也能看见。

错误概念之二:
人寿保险有7%的回报率。

寿险经纪所说的7%,并非保单的投资回报率(以预付保费为投入,以现金价值为产出),而是保费储备金的投资回报率,此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绝不可混淆,因为后者比前者要低很多,那个数可能足以使寿险变成你所不感兴趣的投资,如果你把寿险当做投资的话。

参见另一贴子:关于人寿保险,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2345 ... 最后一页)

错误概念之三:
花钱把中国的房子评估得高高的,日后买房子就可以算不赚钱不缴税了。

你在定居加拿大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居民的那一天,你已经拥有的资产,包括房产,都视同在你定居加拿大前已出售,然后在你定居加拿大后又立即以公平市场价重新购入,这个公平市场价,就成为日后你出售资产后计算资本增值的成本基础。注意,这是公平市场价,而不是评估价。如果你自己实在不知道怎么给你的房子估价,你求助于专业评估师当然可以,但是如果你持有的评估报告上的估价不公平,那么房子的成本还是等于公平市场价,而不是评估价。

错误概念之四:
“申报海外资产”有策略。



如果“申报海外资产”是指填报T1135的话,那么填这个表完全没有策略可言,因为填这个表时表上的所有内容都已经是历史,历史是无法改变的。你填的内容只有真实与虚假,完整与不完整,正确与错误之区别。而任何有意识地填报虚假、不完整或错误信息,都是违法行为。在加拿大,任何的违法行为都是愚蠢的行为,因为与期望通过违法所获得的好处相比,违法的代价实在太大,所以违法根本就是赔钱买卖,傻子才干。

错误概念之五:
“不报海外资产”钱就进不来了。

这个解释有点长,明天有时间再继续。

唐人Jason : 2012-08-06#101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错误概念之五:
“不报海外资产”钱就进不来了。

加拿大是个自由国度,作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你有权自由地从世界任何地方汇钱进你的加拿大银行账户,甚至你不仅可以汇你自己的钱,你也可以帮亲戚朋友汇钱,条件只有一个,只要你汇加拿大银行的钱不是黑钱。这个权利是宪法赋予你的,税务局根本就干涉不到你汇钱的权利。

错误概念之六
如果你汇大笔的钱进加拿大,你要是“海外资产”报的不够的话,就不能证明这钱是你移民以前挣的钱,加拿大税务局就会把这钱当作你移民以后挣的钱征税。

首先,前面已经说过了,没有法庭令,银行是绝对不会把你的账户资料透露给税务局的,平日里,税务局根本看不到你的银行账户交易活动,你什么时候汇钱进来,汇多少进来,税务局根本就不知道。所以,所谓的税务局看到你汇钱就要来找你,逻辑就不通,那些所谓的“某某先生没有申报海外资产,汇钱进来被税务局查,然后如何如何”之类的“案例”,都是杜撰出来的。

这个因果关系其实是这样的,如果税务局审计你,可能会要你提供银行帐户资料,你可以自愿提供,如果你不提供,税务局可能向法庭申请法庭令去搜查,也就是说,是因为税务局已经在查你,所以才看到你曾经汇钱进来;而不是因为税务局看到你汇钱进来,所以才查你。不知道这么解释这个逻辑清楚不清楚。

第二,即使现在税务局在查你,在看到你有大笔汇款进来的时候,也不会问你“这笔钱是移民以前挣的还是移民以前挣得”,因为稍有会计常识的人是不会问出这种问题的,而加拿大税务局的审计员都受过良好教育和训练,谁要是问出这种问题你就马上投诉他,他会被开除的,因为这实在是个愚蠢问题。

你想,假设你从自己在加拿大帝国银行的账户向自己在皇家银行的账户转了100块钱,我要是问你这100块钱是你哪年挣的,是不是很愚蠢?

再容易理解点,你从左口袋掏出10块钱,放进右口袋,谁要是问你这10块钱是你哪年挣的,够不够愚蠢?

你从中国银行自己的账户往你在加拿大银行的账户汇钱,就相当于你把钱从左口袋往右口袋倒。

税务局会问你过去税务年度有没有欠税,但绝不会问你左口袋往右口袋倒的钱是什么时候挣的。

收入,应纳收入税,这些都是会计概念,而不是看得见摸得着的物理实体。

这个概念解释清楚了没有?

错误概念之七
加拿大居民要向加拿大政府报告自己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

作为加拿大居民,你在加拿大以及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这是你的个人隐私,加拿大政府根本就无权知道。

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定义是加拿大居民向加拿大政府报告自己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海外资产申报”这个东西,就是加拿大华裔移民圈子里最大的一个讹传。

“海外资产申报”,根本就没这么回事儿。

谁要是以“海外资产申报”为由向你要你在国外的详细财产资料,你完全可以控告他骗取你的隐私资料。

与收入税申报有关的外国信息披露,是向加拿大税务局披露你在一个税务年度曾经拥有过的外国投资性收入来源,包括外国收入核对、外国附属企业披露,以及非居民信托披露等三部分。

讹传中的“海外资产申报表”,就是其中的T1135-《外国收入核对表》。

参见另一贴子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 12345 ... 最后一页)

错误概念之八
报了“海外资产”就会被征税,不报“海外资产”或者只虚报一些不赚钱的资产就可以“避税”

如果“申报海外资产”的定义是填报T 1135的话,那么你应纳多少收入税,与这张表一点关系都没有。你如实报这张表,不会被多征1分钱不该被征的税;你不实报这张表,你该缴多少税还是该缴多少税,并不会因你说在中国的钱都免息借给了大舅哥你就免除了为你获自中国的生意收入和投资收入承担向加拿大纳税的义务。

T1135的唯一作用是核对你在T1税表上申报的外国投资收入的来源。你漏报T1135的最大后果就是每漏一张表被罚款2,500元。

错误概念之九
隐瞒收入就是“合理避税”

如果你是加拿大居民,那么向税务局隐瞒收入是违法行为,你可能日后要为你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包括经济上和精神上的代价。偷漏税,看起来口袋里多留住了钱,慢慢你会体会到,由此造成的损失会远远大于那点钱,单是不能睡安稳觉,就是一个足够巨大的损失。

加拿大的税制,是一个世界闻名的税制,其系统中漏洞很少,同时又为引导投资流向和正确的社会行为,而预留了很多的合法避税通道。

如果想节省纳税,有的是合法的节税策略和工具可用。为什么阳关大道你不走,非要走黑胡同呢?参见另一贴子:避税策略讨论 (12345 ... 最后一页)

错误概念之十
明天有时间再继续。





唐人Jason : 2012-08-06#101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错误概念之十
记名资产登记在谁名下,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就由谁来缴税。

这是个普遍不熟悉的概念,甚至很多会计师也会忽略这个概念:像房产、公司股份、投资账户等记名资产,并非资产登记在谁名下,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就由谁来缴税,因为,在法律和税务意义上,资产的所有权分为两部分:

注册所有权(registered ownership),与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

纳税义务,归属于资产的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而单纯的注册所有人(registered owner),并不为其名下的资产收入承担纳税义务。

比如说吧,你用你自己的钱,买了一套出租公寓,注册在自己名下,收到的房租你自己花,以后买了房子赚了钱也自己花,那么你就既是这个公寓的注册所有人,也是受益所有人。

而另外呢,你还用你自己的钱,买了另一套出租公寓,注册在你爸爸名下,但是这房子你并没有打算赠送给你爸爸,而只是借你爸爸的名子持有它,收的租金和今后卖房子收回来的钱都是你花,而不是给你爸爸花,那么对于这个房子,你爸爸就是注册拥有人,你是受益拥有人,房租记入你的应税收入,日后卖房子赚的资本增值的50%也记入你的应税收入。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为房子的收入缴税,你就是违法逃税了,因为你是纳税义务人而不是你爸爸。

所以,那些为逃税而把在中国的房子、公司股权、股票账户等资产转到父母名下的做法,根本就是掩耳盗铃,资产过户到父母名下,只是把注册所有权给了父母,受益所有权没有变的话,你仍然是这些资产的受益所有人,你仍然是纳税义务人,你要是不缴税,跟你直接隐瞒你在中国的收入没有什么两样。这不是合法避税,还是违法逃税。

另一方面,典型的移民家庭,往往是家庭资产都是老公做生意赚来的,老婆实际没有挣过钱,只是全职太太在家带孩子,那么在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里,在税务意义上,老婆对于其名下的资产其实也就是注册所有人,而老公是全部资产的受益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全部资产,包括老婆名下的资产(包括房产、公司股份等)所产生的收入,还都是由老公承担纳税义务。

这个概念对于典型的中国移民家庭非常有意义,如果夫妻两人中,老公是空中飞人在中国做生意赚钱,老婆带孩子住在加拿大,那么通常老公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老婆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而如果家里在中国的公司股份和房产等资产都是老公做生意赚来的,那么即使有些股份和房产在老婆名下,老婆也不用为这些资产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因为她只是注册拥有人,而老公是受益拥有人,但是老公又是非居民,不为其获自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最终夫妻谁也不用向加拿大纳税。

这个概念非常重要,如果你家有这种情况,建议尽快去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那么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老公可能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吗?

错误概念之十一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老公就一定是“税务居民”

首先,“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就是另一个错误概念。

按照对中文字面的一般理解,听到这两个词组的人一定会这么理解:“税务居民”里,“税务”是“居民”的定语;“非税务居民”里,“非税务”是“居民”的定语。这么解读的话,似乎是“居民”分为“税务”和“非税务”两种,一种居民要缴税,另一种居民不用缴税。

而实际上呢,在税务意义上,所有的居民都承担等同的纳税义务,并不存在不用缴税的居民。

其实所谓“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对应的两个英文概念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和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你看,前一个词组里,for tax purposesresident的定语,后一个词组里,for tax purposesnon-resident的定语,准确地翻译应该是:

税务意义上的居民,
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如果要简要一些,可以是:

税务居民,
税务非居民。

你看,那个“非”字放错了间隔两个字的位置,意义差之千里。

虽然我们来加拿大了,我们的中文水平还不应该退化到这么臭的地步,所以每当遇到这类愚蠢的英译中词汇,我都坚决更正,绝不将就,尤其是这个。

加拿大的收入税法,是基于居住状态的,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你要为你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你只为你获自加拿大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但是,加拿大收入税法对“居民”和“非居民”并没有明确定义。

根据加拿大税务局的公告牌的解释,税务意义上,居民有事实居民,还有视同居民。

所谓事实居民,就是事实上与加拿大加拿大建立的显著居住联系的人,比如如果你在加拿大有家,有配偶和孩子与你同住,一般来说你就是事实居民了。

而视同居民是什么概念呢?比如一个香港居民吧,他家在香港,是事实上的香港居民,事实上的加拿大非居民,但是某一年,他供职的香港公司经常派他来加拿大出差,在那一年里,他在加拿大住旅馆累计就住了超过183天,这种情况下,他仍然是事实非居民,但是就因为他这年在加拿大累计住了超过183天,他被视同居民。

但是,一个人是事实居民,或者视同居民,就一定对加拿大承担全球收入纳税义务吗?

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一个人从台湾或者香港来加拿大,在两地之间飞来飞去,只要他是加拿大的事实居民或者视同居民,他就要为他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即使他获自台湾或香港的收入已经向当地纳过了税,他仍然必须向加拿大再纳一次税,既重复纳税,很惨是不是。

但是,如果一个人是加拿大的事实居民,或视同居民,但是他的另一有居住联系的地方是中国大陆,情况则完全不同。

因为,中国大陆与加拿大政府签署有税务协定。

在税务局的公告牌里,还有这样进一步的解释,如果一个人是事实居民,或者视同居民,但是如果他既与加拿大有居住联系,还与一个与加拿大有税务协定的国家有居住联系,那么按照国际税务协定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必须依照“打破平衡法则”(tie-breaker rules)来判断此人在税务协定意义上究竟属于哪个国家的居民,如果判断结果此人属于另一个国家而不是加拿大的居民,那么即使他是加拿大的事实居民或视同居民,现在也要被视同非居民,视同非居民,在税务待遇上等同事实非居民。

中国大陆,与加拿大是有税务协定的。

此协定是赵紫阳代表中国政府于1986年与加拿大政府签订的。下面连接是该协定的中文版本:

http://www.easyctax.com/easyCTAX2011/zh/howto/CNandCA/

我们现在就用打破平衡法则来判断一下故事中的王哥王嫂的税务身份。

王嫂不用说了,她怎么说都是居民。

而王哥则可以用这个法则来试一试。

打破平衡法则,就像某些一定要决出胜负的对抗性体育比赛,比如冰球,如果比赛到时平局,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如果决出胜负比赛结束,否则点球,一局决不出来就再加下一居,直至决出胜负为止。

王哥又在中国住,又在加拿大住,现在中国与加拿大比赛第一局:

1. 看王哥的永久性居所在哪里。

结果,王哥在中国有家,在加拿大也有家,此局平,进入加时赛:

2. 看王哥的经济关系和个人关系与哪个国家更密切。

王哥经常在中国住就是为了在中国做生意,毫无疑问他的经济关系与中国更密切;但是他的老婆孩子都是加拿大,似乎他的个人关系与加拿大更密切。所以,此局仍然是平局,现在点球决胜负:

3. 看王哥的习惯性居住地在哪里,即他在哪个国家住的时间多一些。

王哥差不多每年在中国和加拿大各住一半的时间,还是决不出胜负来,在加一局点球:

4.看王哥的国籍是哪个国家的。

王哥的国籍是中国的,所以点球赛中国胜。

结论是,虽然王哥在加拿大建立了永久的家,家人都在加拿大,与加拿大有很多显著的居住联系,他属于事实上的加拿大居民,但是依照中加税务协定,他属于中国居民,加拿大非居民,如果他的全部收入都获自中国,那么他完全不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而王哥王嫂一家在中国的生意和房产、股票等资产,都是用王哥做生意赚的钱购置的,虽然有一些资产放在王嫂名下,但是王嫂只是注册拥有人,而王哥是所有资产的受益拥有人,所以王嫂也完全不为她名下的中国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一家在中国所获收入,完全不用向加拿大缴税,他们把多少钱从中国汇来加拿大,汇来的钱也不会有任何税务问题。

你看,他们所担心的中国收入向加拿大缴税的问题,“海外资产申报“的问题,汇款的问题,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就通通不存在,那些担心从一开始就是多余的,那些所谓的“避税”实际是逃税的手段也通通是没事儿找事儿。

一位税务律师花两个小时给他们做的咨询,就把他们担心的那么多问题轻易都解决掉了,因为那些问题本来就不存在。

好玩儿不好玩儿?

那么多从中国来的移民家庭被这些错误概念困扰了这么多年,可悲不可悲?

如果你还在被这类问题宽饶,赶快停止听信市井讹传,立即去找一位国际税法领域的法律专家咨询一下吧。

错误概念之十二
今晚上有点累了,先洗洗睡了,明儿个再说。


唐人Jason : 2012-08-07#101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错误概念之十二
申请非税务居民必须“切断与加拿大的一切联系”。

这个说法流传甚广,但却从头到尾都是无稽之谈。

首先,“非税务居民”这个词组本身就是一个错误概念,应为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或简称税务非居民,或既然在这里谈的就是税务,直接简称非居民就可以了。前面已经详细解释,不再赘述。

第二,在税务意义上,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这是一种事实状态,不需要向谁“申请”。在加拿大宪法保护下,你有自由选择居住地的权利,你是居住在加拿大还是居住在中国,没有人能够干涉你,只要你拥有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你要来就来,要走就走,这是你的自由,根本就不需要向谁申请。

第三,如果在与加拿大有居住联系的同时,你与中国也有居住联系,那么根据中加税务协定,在税务协定意义上,你只能是中国或加拿大其中一个国家的居民,而不能既是加拿大居民,又是中国居民,此协定的目的主要是避免你被两个国家双重征税,并防止你偷漏税。而判断你到底是中国居民还是加拿大居民,适用的是国际税务协定的《打破平衡法则》。我们用几个例子来说明即使你与加拿大有很多显著的居住联系,你仍然可以是非居民。

1小张与小刘小夫妻两个,北京人,几年前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是由于小张的父母年龄大了身体不好,他们决定暂时不在加拿大安家。第一次登陆他们在温哥华的家庭旅馆住了一个月,买了一个房子出租出去,考了驾照,开了银行账户,申请了信用卡,然后就回中国了。他们在中国是做教育咨询生意的,到过加拿大以后,发现这个生意有拓展到加拿大的机会,于是后来在加拿大也注册了公司,雇了两个雇员,建立了生意,甚至两年以后,加拿大这边的生意比中国那边的营业收入还高。从此小张与小刘在北京和温哥华之间飞来飞去,有的年头在温哥华的时间比在北京的时间还多,但是他们在温哥华始终是要么住在家庭旅馆,要么住朋友家里,要么花钱homestay,后来来的多了,还在这边买了一辆汽车,自己买下的那个房子一直出租着。

总结一下,小张小刘夫妻,在加拿大有出租房产,有公司,有生意,甚至生意比在中国的还大,也就是说加拿大实际是他们的经济中心,他们还有驾照,有汽车,有银行账户,有信用卡,在加拿大住的时间与在中国住的时间基本一半一半,有的年头甚至在加拿大时间还多一点。

现在我们看小张和小刘夫妻在加拿大税务意义上,到底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呢?

按照《打破平衡法则》的第一法则,先看他们的永久居所在哪里。他们在北京当然一直有永久居所,但是在加拿大呢,尽管有属于他们的房子,但是那是个出租房产,他们自己一直是homestay,从来没有在加拿大安一个永久的家,就这一个比较就已经得出结论,不用再往下比了,他们的永久居所在中国而不在加拿大,所以他们在税务协定意义上是中国居民,加拿大非居民,在加拿大国内收入税法意义上,他们被视同非居民。

2,前面例子里的王哥,在加拿大有老婆,有孩子,有永久居所,有汽车,有驾照,有银行账户,有投资账户,还是当地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几乎该有的什么都有。但是按照《打破平衡法则》比较下来,第一、二、三局都是平局,但是到第四局比国籍,中国胜,在国际税务协定意义上,王哥还是属于中国居民,加拿大非居民。他担心的那些税务问题从根本上就不存在,那些所谓“避税”,实为偷漏税的主意也都是无事生非。

今儿又困了,明儿接着说。

唐人Jason : 2012-08-07#102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错误概念之十三
我问过会计师,他说我是税务居民”

在你的居住状态确定的前提下,根据你的收入情况计算你应纳多少个人收入税,这是会计师的工作。

但是,在税务意义上,你的居住状态究竟算居民,还是算非居民?这不是个会计问题,这是个纯纯粹粹的法律问题。而且,还不是个简单的法律问题,因为要回答这个问题,你首先要懂《加拿大个人收入税法》,然后你要懂加拿大税务局关于居住状态判断的公告牌,然后你还要懂国际税务协定,这已经既涉及到了国内法,又涉及到了国际法,然后更重要的,你还要能读懂法庭判例,所以,有能力负责任地回答你这个问题的专业人士,只能是既熟悉加拿大国内税法,又熟悉国际法的,又精研法庭判例的国际税务法律专家,这类专家一定是律师,而不是会计师。

所以,一般来说,如果你的会计师不是国际税务法律专家,那么他告诉你的你是“税务居民”还是“非税务居民”,根本就不能当作专业顾问意见看待,只能作为一种非专业个人看法。

在这方面,真正的专业人士是国际税务领域的税务律师。

如果你是“空中飞人”,那么你多半需要弄清楚自己在税务意义上究竟是居民还是非居民,这在家庭财务方面的意义非常重大,而要解答这个问题,你必须咨询税务律师,而不是会计师,更不能道听途说。

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但是又不认识税务律师,我可以给你介绍几位。

webwizard : 2012-08-28#102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晕晕乎乎的进来学习!

灯火闪亮 : 2012-09-18#102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请问如果我打算用自住房抵押贷款8万,然后在美国买个房子15万,那么净资产才7万,我需要申报吗?如果不用,如果我还清了抵押贷款,那时房子净资产超过10万,是否要申报?

如果我抵押贷款买了房,扣除贷款净值7万,但我海外还有3万存款,是否这种情况我要把房子和存款都要申报?那么我申报房子多少钱呢?7万还是15万?

如果我今年申报了,年年都要报,还是只报1次就可以了?

谢谢!

liuyitt823 : 2012-09-19#102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真是太好太有用的帖子了,持续关注

唐人Jason : 2012-09-20#102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请问如果我打算用自住房抵押贷款8万,然后在美国买个房子15万,那么净资产才7万,我需要申报吗?如果不用,如果我还清了抵押贷款,那时房子净资产超过10万,是否要申报?

如果我抵押贷款买了房,扣除贷款净值7万,但我海外还有3万存款,是否这种情况我要把房子和存款都要申报?那么我申报房子多少钱呢?7万还是15万?

如果我今年申报了,年年都要报,还是只报1次就可以了?

谢谢!

T1135的填报条件是,只要你在一个税务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你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你就需要为这一个税务年度填报。每个税务年度,你都要看你是否满足这个条件,只要满足,你就要填报T1135。

你在美国买的房子,如果是自用,那么不属于特定外国资产;如果是出租,那么属于特定外国资产,其成本值,而不是净值,将用来与其他特定外国资产一起来计算填报T1135的条件,如果条件满足,你需要填报T1135,而在T1135上反映的外国房地产的价值范围,仍然以成本值计算,而不是净值,也就是说与贷款无关。

灯火闪亮 : 2012-09-21#102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1135的填报条件是,只要你在一个税务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你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你就需要为这一个税务年度填报。每个税务年度,你都要看你是否满足这个条件,只要满足,你就要填报T1135。

你在美国买的房子,如果是自用,那么不属于特定外国资产;如果是出租,那么属于特定外国资产,其成本值,而不是净值,将用来与其他特定外国资产一起来计算填报T1135的条件,如果条件满足,你需要填报T1135,而在T1135上反映的外国房地产的价值范围,仍然以成本值计算,而不是净值,也就是说与贷款无关。

太professional了,真是佩服啊。谢谢!

wuxiangjing12 : 2012-09-21#102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两个问题:
1. 中国股票账户100万亏损30万如何报收入税和T1135表?
2. 中国唯一的房子是主居所报了T1135表怎么办?
谢谢!

唐人Jason : 2012-09-24#102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两个问题:
1. 中国股票账户100万亏损30万如何报收入税和T1135表?
2. 中国唯一的房子是主居所报了T1135表怎么办?
谢谢!

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么

1. 你的中国股票账户上的实现(不是账面)亏损,可以用来抵减过去3年,当年,以及未来任何一年的资本增值收入。如果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所持有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需要填报T1135,你需要把中国股票的成本总值计算反映在T1135的外国公司股份一项。

2. T1135的填报,必须保证完整、真实、准确。如果发现以前的填报有误,不要犹豫,立即写信给税务局更正。

不客气!

wuxiangjing12 : 2012-09-25#102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么

1. 你的中国股票账户上的实现(不是账面)亏损,可以用来抵减过去3年,当年,以及未来任何一年的资本增值收入。如果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所持有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需要填报T1135,你需要把中国股票的成本总值计算反映在T1135的外国公司股份一项。

2. T1135的填报,必须保证完整、真实、准确。如果发现以前的填报有误,不要犹豫,立即写信给税务局更正。

不客气!

就是说如果中国只有一套房子,而且是主居所,就不用体现在T1135里吗?盼覆!多谢!

唐人Jason : 2012-09-25#102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就是说如果中国只有一套房子,而且是主居所,就不用体现在T1135里吗?盼覆!多谢!

任何自用资产都不包括在T1135所涉及的特定外国资产里。

不客气!

wuxiangjing12 : 2012-09-25#103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任何自用资产都不包括在T1135所涉及的特定外国资产里。

不客气!

谢谢!

fangsk : 2012-10-04#103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太强悍的好贴了,送花加分
求教唐人大侠:一家11年登陆的,12年4月报税时,朋友介绍了做帐的人,做帐人给我的建议是《海外收入核算表》的资产要填,所以我在5. Real property outside Canada上勾了一50万的金额。
然后在Total income reported on your tax return in the year from the above assets:填的金额是$0
因为自住房子。没有出租没有收入。
按照您的解释,我根本就不需要填这个表,但是今年我都交了。明年可以不填吗?有什么方法取消呢?
期待大侠回复:)

唐人Jason : 2012-10-04#103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太强悍的好贴了,送花加分
求教唐人大侠:一家11年登陆的,12年4月报税时,朋友介绍了做帐的人,做帐人给我的建议是《海外收入核算表》的资产要填,所以我在5. Real property outside Canada上勾了一50万的金额。
然后在Total income reported on your tax return in the year from the above assets:填的金额是$0
因为自住房子。没有出租没有收入。
按照您的解释,我根本就不需要填这个表,但是今年我都交了。明年可以不填吗?有什么方法取消呢?
期待大侠回复:)

T1135所定义的特定外国资产并不包括任何自用资产。此表之填报,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如果发现填报有误,应立即写信给税务局国际部予以更正。

如果是2011年进入加拿大定居,那么你并不需要为2011税务年度填报T1135。

自2012税务年度起,如果在一个税务年度内你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成本总额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为这个税务年度填报T1135,否则不需要。

抗日保钓 : 2012-10-15#103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太感谢了!送花加分!断断续续花了2天时间才看完。基本明白!
还有一个问题想求教唐人大侠:如果我这几年作为:税务上非居民,不用报税了。那么绿卡到期了。换卡时有影响吗?谢谢!

唐人Jason : 2012-10-16#103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太感谢了!送花加分!断断续续花了2天时间才看完。基本明白!
还有一个问题想求教唐人大侠:如果我这几年作为:税务上非居民,不用报税了。那么绿卡到期了。换卡时有影响吗?谢谢!

用不用报税并非由居住状态决定。居民并非一定要报税;非居民并非一定不用报税。

枫叶卡是永久居民出国旅行使用的旅行证件,只要你拥有永久居民身份,持有枫叶卡就是你的权利,你行使这个权利的唯一条件就是拥有永久居民身份,此外再无其它条件。

而作为永久居民,你必须承担一个义务,就是每5年要在加拿大居住至少2年,如果移民局有证据证明你未能履行这个义务,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可能会被取消。当你的枫叶卡到期申请换新卡时,你必须在申请表上书面报告最近5年的居住情况,如果你在那个5年内未住够2年,那么这份申请表就是你未满足居住义务的证据,移民局可能据此取消你的永久居民身份,永久居民身份没有了,枫叶卡当然也就没有权利领了。

但是,这些都与你报不报税毫无关系。

不客气!

fangsk : 2012-10-18#103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1135所定义的特定外国资产并不包括任何自用资产。此表之填报,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如果发现填报有误,应立即写信给税务局国际部予以更正。

如果是2011年进入加拿大定居,那么你并不需要为2011税务年度填报T1135。

自2012税务年度起,如果在一个税务年度内你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成本总额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为这个税务年度填报T1135,否则不需要。

再次谢谢大侠,您说的"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成本总额曾经超过10万加元"的意思就是说能够用产生收入的外国资产成本?
要是海外房产都是自住(在两个城市),那我就写信给税务局国际部要求取消我的填报T1135的责任了?
垦求赐教:wdb6:

唐人Jason : 2012-10-20#103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次谢谢大侠,您说的"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成本总额曾经超过10万加元"的意思就是说能够用产生收入的外国资产成本?
要是海外房产都是自住(在两个城市),那我就写信给税务局国际部要求取消我的填报T1135的责任了?
垦求赐教:wdb6:

不客气!

在T1135表上,特定外国资产是有定义和分类说明的,简单总结,特定外国资产就是投资性质,而非自用性质的外国资产。

如果发现T1135填报有误,要尽快写信给税务局国际部更正。

siduojinhua : 2012-10-21#103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是不明白,参乎的人太多。晕死!

玉垒浮云 : 2012-10-23#103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1135所定义的特定外国资产并不包括任何自用资产。此表之填报,必须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如果发现填报有误,应立即写信给税务局国际部予以更正。

如果是2011年进入加拿大定居,那么你并不需要为2011税务年度填报T1135。

自2012税务年度起,如果在一个税务年度内你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成本总额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为这个税务年度填报T1135,否则不需要。

用不用报税并非由居住状态决定。居民并非一定要报税;非居民并非一定不用报税。

枫叶卡是永久居民出国旅行使用的旅行证件,只要你拥有永久居民身份,持有枫叶卡就是你的权利,你行使这个权利的唯一条件就是拥有永久居民身份,此外再无其它条件。

而作为永久居民,你必须承担一个义务,就是每5年要在加拿大居住至少2年,如果移民局有证据证明你未能履行这个义务,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可能会被取消。当你的枫叶卡到期申请换新卡时,你必须在申请表上书面报告最近5年的居住情况,如果你在那个5年内未住够2年,那么这份申请表就是你未满足居住义务的证据,移民局可能据此取消你的永久居民身份,永久居民身份没有了,枫叶卡当然也就没有权利领了。

但是,这些都与你报不报税毫无关系。

不客气!

学习了,持续关注!:wdb45:

goagoc : 2012-10-23#103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美国还真有这个表 大概很多人觉得北美一家=.= 不过名字忘记了 没有那么直白

xiaojun2696 : 2012-10-24#104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我猜这个问题是关于房产交易税。你在加拿大买房时,你雇用的律师或者公证人会问你这样两个问题:
1) 你是否准备把这套房子用作你的主居所?
2)如果1)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在此以前,你是否曾经在全球范围内你的任何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

如果2)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你可能符合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

不幸的是,中国来的朋友买房时为了沟通方面,普遍喜欢用讲中国话的律师或者公证人,而这里讲中国话的专业人士的中国话普遍退化的很厉害,其中国话表达能力往往还不如北京一个小学三年级学生,于是,上面两个问题通常就被简化成了这样:

“你是不是在全球范围内第一次购房?”

这就把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完全弄拧了。

其实呢,

不是第一次购房也可能免税。

是第一次购房也未必就能免税。

两个极端一点的例子来说明:

即使你在中国已经买过100套房子,但是你唯一的自住房却只有先生的名字的话,那么你在加拿大买的这套房子只要是用作你的主居所,这套房子就依然可能符合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

即使在加拿大买的这套房子是你在全球范围内第一次买房,但是如果原来在中国住的那套房子是先生在与你结婚前自己购入然后在结婚后往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的话,你在加拿大也永远不再有机会免房产交易税。

这个问题上夫妻是分别来看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们在中国所拥有的所有主居所只有先生的名字的话,那么你在加拿大购买的第一套主居所就可能免税。

2. 如果你的主居所出售,其资本增值收入是100%免税的;如果是投资房产出售,其资本增值收入50%免税。

这里的主居所与上面又有所不同,上面指个人主居所,这里指家庭主居所。

如果你有多个居所,你只能把其中一个指定为你的主居所,理论上你,或者你先生,或者你的任何一个孩子,在一年内曾经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理论上1天就行)的话,你就可以把这个房子指定为这一年的主居所。所以即使你大部分住在中国,你还是可能有权把在加拿大的房子指定为你的主居所。

3. 资本增值收入=出售所得-调整后成本(ACB)

ACB内会包括相关费用,但是其计算可能并不像你相像的那么简单,建议请专业人士帮助计算。
Jason你好!我想问一下,所谓的第一套主居所购房的免税是否还有其它条件?对于100万以上的房子的交易税也能免除吗?:wdb10::wdb10::wdb10:

唐人Jason : 2012-10-25#104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我想问一下,所谓的第一套主居所购房的免税是否还有其它条件?对于100万以上的房子的交易税也能免除吗?:wdb10::wdb10::wdb10:

是的,还有价值条件,45万以上的房子交易税就完全不能免了。

xiaojun2696 : 2012-10-30#104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在你定居加拿大以前,你所开加拿大银行账户只能是非居民账户。汇丰在中国的分行在给你开加拿大汇丰的时候,也必须给你开非居民账户,等你来定居以后再通知银行改为居民账户。

在你在加拿大建立一个永久的家以前,你就是有10个加拿大银行账户,你也还是税务意义上的中国居民,而非加拿大居民。

不客气!
同样的问题:我和我夫人在到加拿大前,通过国内汇丰银行在加拿大汇丰开了个人帐户和联名帐户以及信用卡。我们已经在近期登陆,我夫人是长登,我是短登。我的问题是:
1.我的银行帐户是非居民帐户还是居民帐户?是否需要向银行声明?
2.因加拿大汇丰银行人员操作问题,曾在柜台办理时误将1000元加币放到联名帐户中,我们发现后将钱全部转入我夫人的个人帐户。这种情况对我的个人帐户有无影响?(目前我们自己从国内转到加拿大的资金均打入我夫人个人帐户)
3.在非居民帐户的情况下,我的信用卡能否使用,如果使用有何影响?
4.现在是否有政策,如果5年后要更新枫叶卡,必须有5年的交税记录?那么非税务居民应该怎么办呐?
:wdb10::wdb10::wdb10::wdb37::wdb37::wdb37:

唐人Jason : 2012-10-31#104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同样的问题:我和我夫人在到加拿大前,通过国内汇丰银行在加拿大汇丰开了个人帐户和联名帐户以及信用卡。我们已经在近期登陆,我夫人是长登,我是短登。我的问题是:
1.我的银行帐户是非居民帐户还是居民帐户?是否需要向银行声明?
2.因加拿大汇丰银行人员操作问题,曾在柜台办理时误将1000元加币放到联名帐户中,我们发现后将钱全部转入我夫人的个人帐户。这种情况对我的个人帐户有无影响?(目前我们自己从国内转到加拿大的资金均打入我夫人个人帐户)
3.在非居民帐户的情况下,我的信用卡能否使用,如果使用有何影响?
4.现在是否有政策,如果5年后要更新枫叶卡,必须有5年的交税记录?那么非税务居民应该怎么办呐?
:wdb10::wdb10::wdb10::wdb37::wdb37::wdb37:

1. 银行所说的居民与非居民,其定义与收入税意义上的居民与非居民并不完全对应。我就在银行工作,前几天刚与一位高层监管就这个问题深入探讨过。在银行看来,只要帐户持有人以合法身份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加拿大,那么此人就是居民;而如果帐户持有人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加拿大以外,那么无论此人拥有何种身份(比如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此人都属非居民。所以结论是,对于银行账户,你家太太是居民,而你是非居民,你需要把此事实告诉你的银行。

2. 没有关系。

3. 非居民银行账户持有人也可以拥有加拿大信用卡。

4. 换新枫叶卡唯一的条件是:你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并且你的身份没有被质疑。而身份被质疑的唯一条件是:你在最近的5年内加拿大居住不足2年。换新枫叶卡的文件要求清单里确实有税单一项,但是这并非换新枫叶卡的条件,只是移民局要来用以评估你的居住情况的。如果没有税单,如实告诉他们没有就可以了。只要你在那最近的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2年,你的身份就不会被质疑,你就有权领取枫叶卡。即使你居住在加拿大,也不是一定要报税。只要不欠税款,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不报税。


xiaojun2696 : 2012-11-02#104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银行所说的居民与非居民,其定义与收入税意义上的居民与非居民并不完全对应。我就在银行工作,前几天刚与一位高层监管就这个问题深入探讨过。在银行看来,只要帐户持有人以合法身份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加拿大,那么此人就是居民;而如果帐户持有人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加拿大以外,那么无论此人拥有何种身份(比如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此人都属非居民。所以结论是,对于银行账户,你家太太是居民,而你是非居民,你需要把此事实告诉你的银行。

2. 没有关系。

3. 非居民银行账户持有人也可以拥有加拿大信用卡。

4. 换新枫叶卡唯一的条件是:你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并且你的身份没有被质疑。而身份被质疑的唯一条件是:你在最近的5年内加拿大居住不足2年。换新枫叶卡的文件要求清单里确实有税单一项,但是这并非换新枫叶卡的条件,只是移民局要来用以评估你的居住情况的。如果没有税单,如实告诉他们没有就可以了。只要你在那最近的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至少2年,你的身份就不会被质疑,你就有权领取枫叶卡。即使你居住在加拿大,也不是一定要报税。只要不欠税款,任何人都可以合法地不报税。
谢谢指点!有空会当面请教!:wdb10::wdb10::wdb10:

babe_lee : 2012-11-02#1045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咱现在就用大白话说说上面那个游戏的意义。

那张百万加元支票挑战的是那个讹传,或者说的误解:

“移民必须向加拿大政府申报海外资产,或者说是打算将来带进加拿大的钱,否则将来汇进加拿大的钱会被认作收入征税。”

按照多数人的理解,“海外资产”的定义是: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还有一种理解是:“海外资产”等于移民加拿大以前挣(赚)的钱。

我们先来假设上述说法成立。

如果上面说法成立,那么移民怎么申报“海外资产”呢?答案是填T1135表。

好,那么我们来看T1135表。

首先,这张表的名字就足以让人怀疑它传说中的用途。《国外收入核对表》,与《海外资产申报表》差之何止千里。这就不说了。

然后的问题是,即使我们主观地想用这张表来反映在加拿大以外的财产数也不可能。

我们说的财产实际是说净资产,净资产等于资产减负债。而T1135表上根本就没有反映负债的地方,没有负债数你怎么反映净资产?

退一步说,就算T1135表反映的只是资产,不管负债吧,可按照表上清清楚楚地指导,它反映的只是特定国外资产,也就是你在国外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收入的那部分资产,而自用的资产,像自家的房子、度假别墅、自用汽车、珠宝首饰,甚至放在家里的钞票都不反映在这上面,而这特定资产只是全部资产的一部分,有可能是一大部分,也有可能是一小部分,究竟占多大比例表上根本不反映,所以它连国外资产都无法反映。

再退一步,就算|T1135表反映的只是特定国外资产的数目吧,那么从表上你能计算出一个纳税人所拥有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价值金额吗?你看表上根本就没有资产的合计数,因为你把几行数加起来根本就没有意义。

通过上面那个游戏,我们已经看到了,在T1135表的第三部分,反映的是纳税人在一个税务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曾经拥有过的特定国外资产类别和每类的大致金额范围。这里的每类资产都是曾经有过就算数,而不是年底那个时间点的数,所以你不可能通过这个表格知道纳税人在年底所拥有的各类特定国外资产的合计数。

稍有会计常识的朋友就会知道,如果谈到资产,是要指定一个时间点的,比如12月31日;只有谈收入才用时间段的概念,比如1月1日至12月31日。T1135表所要的信息都是关于一个时间段而不是时间点的,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只能说明它所要反映的信息根本不是关于资产的,而是关于收入的。

以上论据是不是足以推翻这个说法:T1135表(所谓“海外资产申报表”)是用来申报你在移民以前所拥有的财产数的?

道理很简单,你就是主观地想用T1135表来告诉人家你在国外有多少资产都不可能。

那么T1135表究竟是干什么用的呢?

你看,T1135表的第4部分是要填一个总数,这个总数不是资产的总数,而是你在一年中从以上资产(特定国外资产)所获得的收入总额。

归根结底它要的是收入,是你在一年中从特定国外资产所获得的收入,比如利息、房租、股息、实现了的资本增值等。

那么第3部分是干什么用的呢?是了解你的那些国外收入的来源(仅限资产类)。它要的只是收入来源,并不管你到年底这些收入来源的总价值有多少,也不管这些收入来源到年底还存在不存在。要的只是这些来源的类比及其大致价值范围。

一句话,加拿大税务局是试图通过T1135表知道你在一年内的国外收入都是从哪儿来的,而并不是要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资产。

而且你就是想从T1135知道一个人在国外有多少资产也不可能,甚至反过来,你主动地想用T1135 让人家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资产也是不可能。

现在返回来看T1135表的名字:

《国外收入核对表》

理解它为什么叫这个名字了吧。

以上的这个论证是不是足够证明这样一个事实:

所谓“海外资产申报”,其实仅仅是简单的“国外收入核对”。加拿大政府根本不可能通过T1135表来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财产。
所谓只要多多申报“海外资产”,你以后从中国汇钱进来就不会被征税,这更是无稽之谈。

既然你想通过T1135表让加拿大税务局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钱你都做不到,税务局怎么可能通过你汇钱进来的金额来判断你进来的钱是否包括了新的收入?

反之亦然,另一个说法:如果你报“海外资产”不够,你多汇进来的钱就会被征税,同样是无稽之谈。理由同上。

按照加拿大税法,加拿大居民要为全球收入报税。你在中国的收入,就算你不把钱拿进加拿大,依法也应该在加拿大报税,这跟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没有丝毫关系。

还有朋友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大笔的钱汇进加拿大会不会被加拿大税务局注意,人家会不会问钱缴没缴过税?

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你可以问某一笔收入缴没缴税,但你不可以问某一笔汇款缴没缴税。所以我相信,你不可能从一个专业的税务官那里听到这样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人家会不会问钱的来源?

答案是:很可能。大笔的资金转账经常会被问到,也许不是你本人被问到,你存入钱的金融机构很有可能会被问到。但是问这个问题的不是税务局,而是FINTRAC(加拿大政府反洗钱机构)。即使被问到了,也没什么可怕的,反正我们的钱不是打工挣来的,就是做合法生意赚来的,怎么来的就怎么告诉他就是了。这跟税没关系。、就这也跟T1135表没有关系,因为他们问的是你的钱的原始来源,就是你挣来的、赚来的、赢来的,还是捡来的,反正只要是正大光明来的就随便他问好了。

最后,有朋友终于忍不住了:Jason你说了半天,那“海外资产”到底是报还是不报呢?是多报好还是少报好呢?

不好意思,您老说什么我没听清?什么“海外资产”?那是什么玩艺儿?

:wdb37:

哼哼嘛 : 2012-11-02#104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2009年中至2010年2月来加半年后回国,2012年7月再次来加长住,过去的2010年、2011年是否需要报税?今年的报税,收入是自1月至12月,还是7月至12月?

唐人Jason : 2012-11-02#104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2009年中至2010年2月来加半年后回国,2012年7月再次来加长住,过去的2010年、2011年是否需要报税?今年的报税,收入是自1月至12月,还是7月至12月?

在回答问题以前,必须先问几个问题:

1. “报税”的意思是什么?是指缴纳税款?还是指填报税表?

2. “是否需要报税”里面的“需要”的意思是什么?是指法律义务(即依照法律必须做的,不做就违法了)?还是指个人需要(依照法律可做可不做,但出于个人需要选择去做)?

3. 自2009年第一次来加拿大至今,你的永久居所(也就是家)是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你的个人经济中心是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你的个人兴趣中心是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你在中国都有什么收入?你在加拿大都有什么收入?

birdch1122 : 2012-11-03#104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大侠,目前我在中国国内所做的信托理财,300万RMB,信托项目为政府债类型的项目(比如目前比较多的保障房信托贷款),每年9%的现金收益,这类海外信托每年的收益27万RMB,在报T1135表时是否是要列在第四项:国外信托收益?如果是的话,是否可以仅将其中13.5万RMB填入吗(认为是投资收益,所以按50%计入)?

唐人Jason : 2012-11-04#104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大侠,目前我在中国国内所做的信托理财,300万RMB,信托项目为政府债类型的项目(比如目前比较多的保障房信托贷款),每年9%的现金收益,这类海外信托每年的收益27万RMB,在报T1135表时是否是要列在第四项:国外信托收益?如果是的话,是否可以仅将其中13.5万RMB填入吗(认为是投资收益,所以按50%计入)?

T1135不是收入税申报表,而是《外国收入核对表》,收入税申报用的是T1及其附属计算过程表。

T1135第4项是你在非居民信托里的受益权,interest的意思不是“利息”,而是利益(或权益)。300万人民币的信托受益权,反映在T1135上应该是在第4行第4列那个框打勾。

如果对应的收入是利息性质,应100%计入应税收入。只有资本增值是50%计入应税收入。

哼哼嘛 : 2012-11-05#105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在回答问题以前,必须先问几个问题:

1. “报税”的意思是什么?是指缴纳税款?还是指填报税表?
是指填报税表,如果结果是balance owing,当然会缴税款。我的这个报税和其他人不一样吗?

2. “是否需要报税”里面的“需要”的意思是什么?是指法律义务(即依照法律必须做的,不做就违法了)?还是指个人需要(依照法律可做可不做,但出于个人需要选择去做)?


3. 自2009年第一次来加拿大至今,你的永久居所(也就是家)是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你的个人经济中心是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你的个人兴趣中心是在中国还是在加拿大?你在中国都有什么收入?你在加拿大都有什么收入?

2010-2011年人在中国,收入来源于中国,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于加拿大,依据法律需要填报税表吗?(事实上我已报税,但是对于补缴的税款还是心存疑惑,盼唐人解惑)

另,2012年7月底来加,有朋友说因2012在加拿大时间不足184天,中国的收入不用申报,是否有此一说?

唐人Jason : 2012-11-06#105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2010-2011年人在中国,收入来源于中国,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于加拿大,依据法律需要填报税表吗?(事实上我已报税,但是对于补缴的税款还是心存疑惑,盼唐人解惑)

另,2012年7月底来加,有朋友说因2012在加拿大时间不足184天,中国的收入不用申报,是否有此一说?

1. “需要”和“必须”并不是一个意思,但我理解你说的“需要”的意思是必须。

2. 如果你有税款要缴纳,那么依据法律你就必须填报税表;否则你就有权选择不填报税表。

3. 即使你的收入全部来源于加拿大,也不是所有的收入都是应税收入,收入在计入应税收入时也不是都按1:1计入。

4. 有应税收入也不等于就一定有税款要缴纳。

5. 在全部收入都来源于中国的情况下,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则你对加拿大不承担任何纳税义务,也没有义务填报税表;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则你可能对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可能有义务填报税表,具体要看收入的性质、收入的金额、税前支出情况,以及税款抵减额度。

6. 在税务意义上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并不是简单地用居住时间来判断的。举一个反例就可证明那个关于184天的说法是错误的,假设你的家在加拿大,并且受雇于加拿大公司,在2012年你受公司派遣去中国出差,在中国的旅馆里住了365天,1天也没在加拿大住,你仍然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必须为你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7. 由于中国与加拿大是国际税务协定缔约国,两国政府不允许你在税务意义上同时做中国居民和加拿大居民,即你要么是中国居民,要么是加拿大居民,必须做出判断。在你在中国和加拿大之间来往的情况下,判断你在税务意义上属于加拿大居民还是中国居民,适用国际税务协定的《平局加赛规则》,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生活联系判断规则。此概念在本贴楼上有详细介绍,请参考前面贴子。

singa7737 : 2012-11-08#105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专业,先收藏!

gzmtyl : 2012-11-26#105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兄,有个问题想请交一下,我在加拿大有工作,最近有一中国公司邀请我做顾问,报酬用现金存进我中国的银行户口,我不定时的将部分钱汇到加拿大的银行账户,不知道这会不会引起什么税务上的问题呢?

唐人Jason : 2012-11-27#105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兄,有个问题想请交一下,我在加拿大有工作,最近有一中国公司邀请我做顾问,报酬用现金存进我中国的银行户口,我不定时的将部分钱汇到加拿大的银行账户,不知道这会不会引起什么税务上的问题呢?

只要你依法纳税,什么问题也没有。

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么这笔钱无论是留在中国,还是汇来加拿大,都要计入你当年的应税收入,但是你在中国已经缴过的税,可以以税款抵减额的形式抵减你的加拿大应税收入。

不客气!

gzmtyl : 2012-11-28#105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只要你依法纳税,什么问题也没有。

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么这笔钱无论是留在中国,还是汇来加拿大,都要计入你当年的应税收入,但是你在中国已经缴过的税,可以以税款抵减额的形式抵减你的加拿大应税收入。

不客气!
谢谢回复,那这笔钱是没有T4的,我应该怎么办?另外,我在加拿大有份工作,这样是不是会有机会将我的纳税金额顶到另外一个level?如果我老婆没有工作,那我将这笔钱算在她头上可以吗?

唐人Jason : 2012-12-03#105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回复,那这笔钱是没有T4的,我应该怎么办?另外,我在加拿大有份工作,这样是不是会有机会将我的纳税金额顶到另外一个level?如果我老婆没有工作,那我将这笔钱算在她头上可以吗?

你对你的工薪收入的纳税义务与有没有T4没有关系,没有T4你可能会有其他的文件(比如聘用合同、收据存根、银行入账纪录等)作为收入记账凭证,就算什么文件都没有,收到的也都是现金,连银行纪录都没有,依法你照样应该为你的工薪收入申报纳税。

如果边际税率高了一级,说明你的收入高了一级,这是好事啊。

工薪收入是不能在配偶之间分摊的。

不客气!

holdon : 2012-12-07#105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
如果短登时在加拿大银行开了账户,存了一笔钱,并且这笔钱每年是有利息的。尽管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但还是要报税的,因为有源自加拿大的收入。这样理解对吗?

holdon : 2012-12-07#105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是的,还有价值条件,45万以上的房子交易税就完全不能免了。

Jason, 请教一下房屋交易税大概有多少? 所购房屋必须是全球唯一一所房屋才符合条件吗? 如果之前在国内买过,又卖了还算嘛?

唐人Jason : 2012-12-08#105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
如果短登时在加拿大银行开了账户,存了一笔钱,并且这笔钱每年是有利息的。尽管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但还是要报税的,因为有源自加拿大的收入。这样理解对吗?

并非由源自加拿大的收入就必须报税。实际上,即使你是居民,只要你没有税款要缴给税务局,你也可以不报税。

非居民无论有没有源自加拿大的收入,都没有向加拿大税务局报税的义务。非居民如果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则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税,也就是说缴纳税款的义务在支付方,而不是收入方。

而非居民在加拿大银行账户中所获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唐人Jason : 2012-12-08#106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请教一下房屋交易税大概有多少? 所购房屋必须是全球唯一一所房屋才符合条件吗? 如果之前在国内买过,又卖了还算嘛?

Property Transfer Tax Rates



The amount of tax due depends on the fair market value of the property that is transferred:
  • If the fair market value is $200,000 or less, the tax is 1% of the fair market value.
  • If the fair market value is greater than $200,000, the tax is 1% of the fair market value up to $200,000, plus 2% on the portion of the fair market value that is greater than $200,000.
For example:
  • if fair market value of property is $150,000
    tax payable is: 1% of $150,000 = $1,500

  • if fair market value of property is $250,000
    tax payable is: 1% of $200,000 = $2,000
    plus 2% of $50,000 = $1,000
    for total tax payable of $3,000


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是:购房者是第一次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而不是第一次买房子。


如果你以前在中国曾经的拥有的那个房子曾经是你的主居所,那么你就已经没有享受免房产交易税的资格了。

holdon : 2012-12-09#106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请教一下:
1. 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的不同点:一是二者纳税的范围不同;二是享受的福利是不一样的。
2. 纳税和报税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纳税不一定要报税。如果不欠税款,不想享受福利,即使纳税了也可以不用报税。
3. 是否为税务居民与报税之间也没有必然联系。即使是非税务居民,如果有欠税款的话,也需要报税。对于税务居民,如果不欠税,不想享受福利,也可以不用报税。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谢谢!

holdon : 2012-12-09#106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加拿大税务局当然不知道你在中国已经缴了多少税,所以才要你报啊,你报了他们不就知道了。

外国税税款抵减额是按一个计算公司计算出来的,基本上相当于1元的外国已缴税款形成1元的税款抵减额。

报税时要报你的各项税前毛收入,计算出应税收入,减去税前支出,依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收入税,然后再减去税款抵减额,最后的结果才是净应纳收入税。

不客气!

Jason, 再请教一下:
1.有哪些收入属于税前毛收入,但不属于应税收入的?
2. RRSP,RESP注册账户的存款是否是属于税前支出部分?

唐人Jason : 2012-12-09#106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请教一下:
1. 税务居民和非税务居民的不同点:一是二者纳税的范围不同;二是享受的福利是不一样的。
2. 纳税和报税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纳税不一定要报税。如果不欠税款,不想享受福利,即使纳税了也可以不用报税。
3. 是否为税务居民与报税之间也没有必然联系。即使是非税务居民,如果有欠税款的话,也需要报税。对于税务居民,如果不欠税,不想享受福利,也可以不用报税。

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谢谢!

1. 如果“非税务居民”的定义是无需纳税的居民的话,那么“非税务居民”这个概念并不存在。

2. 在加拿大收入税意义上,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被挂上一个标签:居民,或非居民。

3. 居民要为其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并且必须主动申报收入及主动缴纳税款;而非居民只为其获自加拿大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但无需主动申报收入,并且也无需主动缴纳税款,税款以预扣税的形式由支付人代扣代缴,也就是说缴纳税款的义务在支付人身上而不是在收入人身上。

4. 非居民没有资格享受加拿大的福利。

5. 报税,是指填报T1总税表。只有有税款要缴纳的居民必须报税,其他居民不是必须报税,非居民更没有报税的义务。

6. 没有税款要缴纳的居民,有时为了申请福利可以自愿报税;有加拿大来源收入的非居民,有时为了拿回被多扣的税,或希望按净收入而不是毛收入被预扣税,可以自愿报税。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2-12-09#106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再请教一下:
1.有哪些收入属于税前毛收入,但不属于应税收入的?
2. RRSP,RESP注册账户的存款是否是属于税前支出部分?

1. 赠与、遗产、博彩赢利、以税后收入支付保费的保险赔付这4种收入完全不用计入应税收入。

2. 只有RRSP的存入是税前支出;而RESP,RDSP,TFSA这些注册账户的存入都是税后支出。

holdon : 2012-12-10#106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赠与、遗产、博彩赢利、以税后收入支付保费的保险赔付这4种收入完全不用计入应税收入。

2. 只有RRSP的存入是税前支出;而RESP,RDSP,TFSA这些注册账户的存入都是税后支出。

多谢Jason.

TFSA我已理解是税后支出。
没想到RESP也是税后支出,那将来小孩上大学的时候取出来,应该就不需要再交税了吧?
请问RDSP是什么账户?

唐人Jason : 2012-12-10#106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多谢Jason.

TFSA我已理解是税后支出。
没想到RESP也是税后支出,那将来小孩上大学的时候取出来,应该就不需要再交税了吧?
请问RDSP是什么账户?

大人存进RESP的钱是税后支出,但RESP账户内的钱所产生的收入在被取出之前都是不用缴税的,等孩子上大学取钱用的时候,从帐户内取出的投资收入和政府给的CESG将计入孩子当年的应税收入。

RDSP是注册残疾储蓄计划,在这个计划中,政府给的补贴比RESP还要多很多,存入额度也大很多。不要以为只有缺胳膊少腿才叫残疾,像小儿多动症这类的“疾病”只要有医生诊断证明,患儿也符合做RDSP受益人的资格。

快乐痛苦 : 2012-12-10#106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4. 非居民没有资格享受加拿大的福利。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是非税务居民,另外一方可以申请福利吗?申请福利要将配偶非税务居民的收入一并作为计算福利的依据吗,还是只单独计算申请方收入而不考虑配偶收入?

holdon : 2012-12-11#106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大人存进RESP的钱是税后支出,但RESP账户内的钱所产生的收入在被取出之前都是不用缴税的,等孩子上大学取钱用的时候,从帐户内取出的投资收入和政府给的CESG将计入孩子当年的应税收入。

RDSP是注册残疾储蓄计划,在这个计划中,政府给的补贴比RESP还要多很多,存入额度也大很多。不要以为只有缺胳膊少腿才叫残疾,像小儿多动症这类的“疾病”只要有医生诊断证明,患儿也符合做RDSP受益人的资格。

那是否可以理解为: 从RESP账户取钱的时候,本金部分不再额外交税了?

另外,这几天仔细读了Jason的几个帖子后,收获非常大。但还是有一些地方不太清楚,想再请教下:
1. Jason有提到“加拿大不征遗产税,但是有遗嘱验证程序,并且要收遗嘱验证费,而且,遗产所包括的所有资产(主居所除外),都将被视同在去世者其实那天出售然后又用原价购回而将尚未实现的资本增值实现,不过加拿大也没有资本增值税,资本增值收入的50%将计入去世者最后一年的应纳税收入,完税后遗产才能过户予继承者。”
想问下这里的“主居所除外”是啥意思? 是说住居所作为遗产过户予继承者,不需要收资本增值税了吗?
2. RRSP的额度当年不用,可以累计以后再用嘛?
3. RRSP账户可以转入股票,基金等投资吗?
4. 当年没有收入,那就应该无税可退,如果仍然往RRSP账户存钱的话,那对应的RRSP退税额岂不是没有税款来抵减了吗?
5. 不是太明白这句话:“边际税率就是你再多挣的那1元钱的适用税率” ,不知是否可以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6. 关于海外资产核对表,超过10万加币是指所有能产生收入资产的成本总和。那企不是说,如果登录前有一套房产超过了10万加币,并且出租出去了,那么只要我还拥有这套房子,以后每年都需要填这个申报表了。即使某一年房价大跌了,房产本身已经不值10万加币了,但成本还是按照当初的价格来算。这样理解对吗?

非常感谢!

Angel's mum : 2012-12-11#106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

唐人Jason : 2012-12-11#107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是非税务居民,另外一方可以申请福利吗?申请福利要将配偶非税务居民的收入一并作为计算福利的依据吗,还是只单独计算申请方收入而不考虑配偶收入?

福利,又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OAS, GIS, CPP, EI, Workers Compensation, HST/GST Credit, CCTB, UCCB, WITB, Children's Special Allownces, CESG, CDSG, Provincial Medical Plan......这些都是福利,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不同的福利,会使以上两个问题有不同的答案。请问你所关心的是哪一个福利?

另外,税务意义上,也从来没有“非税务局民”(听起来像是不用缴税的居民)这样一个概念,只有居民和非居民。

唐人Jason : 2012-12-11#107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那是否可以理解为: 从RESP账户取钱的时候,本金部分不再额外交税了?

另外,这几天仔细读了Jason的几个帖子后,收获非常大。但还是有一些地方不太清楚,想再请教下:
1. Jason有提到“加拿大不征遗产税,但是有遗嘱验证程序,并且要收遗嘱验证费,而且,遗产所包括的所有资产(主居所除外),都将被视同在去世者其实那天出售然后又用原价购回而将尚未实现的资本增值实现,不过加拿大也没有资本增值税,资本增值收入的50%将计入去世者最后一年的应纳税收入,完税后遗产才能过户予继承者。”
想问下这里的“主居所除外”是啥意思? 是说住居所作为遗产过户予继承者,不需要收资本增值税了吗?
2. RRSP的额度当年不用,可以累计以后再用嘛?
3. RRSP账户可以转入股票,基金等投资吗?
4. 当年没有收入,那就应该无税可退,如果仍然往RRSP账户存钱的话,那对应的RRSP退税额岂不是没有税款来抵减了吗?
5. 不是太明白这句话:“边际税率就是你再多挣的那1元钱的适用税率” ,不知是否可以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6. 关于海外资产核对表,超过10万加币是指所有能产生收入资产的成本总和。那企不是说,如果登录前有一套房产超过了10万加币,并且出租出去了,那么只要我还拥有这套房子,以后每年都需要填这个申报表了。即使某一年房价大跌了,房产本身已经不值10万加币了,但成本还是按照当初的价格来算。这样理解对吗?

非常感谢!

是的,加拿大收入税制的一个原则是避免重复征税。

1. 准确地说,主居所应为“指定主居所”,这是一个纯粹的税务概念,指定主居所并非你最多时间住在里面的那个房子,而是在买掉房子以后报税时才指定的那个主居所,此指定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

2. RRSP的未用存入额度可以无限期延后适用。

3. 投资可以以in kind形式直接存入RRSP账户,但是由非注册账户转入RRSP的投资被视同出售,其未实现资本增值被视同已实现计入当年应税收入,但是未实现资本损失被视同实现以后不可用以递减其他资本增值收入。

4. 未用RRSP抵扣额度,可以无限期延后使用。存入RRSP的钱所产生的收入,在RRSP内不用计税。

5. 假设,你在BC省,你今年的应税收入已经有13万,那么如果你在多挣1块钱,你要多交0.437%的税,那么我们就说,你现在的边际税率是43.7%。

6. 税务报表里从来没有“海外资产核对表”,倒有个外国收入核对表。如果你在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在中国拥有一套当时的市值为20万加元的出租房产,那么在加拿大税务意义上,这个房子的成本就是20万加元,只要你一直持有它,并且它一直是投资房产而不是自住,那么,自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第一个完整税务年度起,每年你都必须填报外国收入核对表。

不用客气!

jenny0317 : 2012-12-11#107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holdon : 2012-12-11#107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是的,加拿大收入税制的一个原则是避免重复征税。

1. 准确地说,主居所应为“指定主居所”,这是一个纯粹的税务概念,指定主居所并非你最多时间住在里面的那个房子,而是在买掉房子以后报税时才指定的那个主居所,此指定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

2. RRSP的未用存入额度可以无限期延后适用。

3. 投资可以以in kind形式直接存入RRSP账户,但是由非注册账户转入RRSP的投资被视同出售,其未实现资本增值被视同已实现计入当年应税收入,但是未实现资本损失被视同实现以后不可用以递减其他资本增值收入。

4. 未用RRSP抵扣额度,可以无限期延后使用。存入RRSP的钱所产生的收入,在RRSP内不用计税。

5. 假设,你在BC省,你今年的应税收入已经有13万,那么如果你在多挣1块钱,你要多交0.437%的税,那么我们就说,你现在的边际税率是43.7%。

6. 税务报表里从来没有“海外资产核对表”,倒有个外国收入核对表。如果你在成为加拿大居民时在中国拥有一套当时的市值为20万加元的出租房产,那么在加拿大税务意义上,这个房子的成本就是20万加元,只要你一直持有它,并且它一直是投资房产而不是自住,那么,自你成为加拿大居民的第一个完整税务年度起,每年你都必须填报外国收入核对表。

不用客气!

多谢Jason,已经清楚很多了. 还有几点要麻烦Jason再解释下:

1."由非注册账户转入RRSP的投资被视同出售,其未实现资本增值被视同已实现计入当年应税收入" 这个理解了。RRSP是作为税前支出的,RESP和TFSA是作为税后支出的。
那如果将投资转入RESP和TFSA账户,是否也是视同出售,但与RRSP不同的是并不计入当年的应税收入,也不需要报税?

2.RESP与TFSA都是税后支出,但将来取出的时候,TFSA是本金加投资收入都不缴税,而RESP则是投资收入和CESG要缴税。这样理解对吧?

3.对边际税率还有些不清楚:按照2013年BC省和联邦个税,应税收入<=37568是20.06%。那如果我2013年的应税收入正好就是37568, 那我的边际税率是多少, 是20.06%还是下一个档位22.70%?

4.请问一下,边际税率在计算什么的时候会用到?

5.在加拿大出租房屋,如果是居民的话,房租收入是出租者负责缴税,如果是非居民的话,是租房者负责缴税。是这样理解吧?

谢谢了!

快乐痛苦 : 2012-12-11#107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福利,又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OAS, GIS, CPP, EI, Workers Compensation, HST/GST Credit, CCTB, UCCB, WITB, Children's Special Allownces, CESG, CDSG, Provincial Medical Plan......这些都是福利,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

不同的福利,会使以上两个问题有不同的答案。请问你所关心的是哪一个福利?

另外,税务意义上,也从来没有“非税务局民”(听起来像是不用缴税的居民)这样一个概念,只有居民和非居民。


新移民最关心,也最普遍的是牛奶金、HST/GST,Medical Plan低收入家庭减免。先说说这些吧

唐人Jason : 2012-12-11#107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多谢Jason,已经清楚很多了. 还有几点要麻烦Jason再解释下:

1."由非注册账户转入RRSP的投资被视同出售,其未实现资本增值被视同已实现计入当年应税收入" 这个理解了。RRSP是作为税前支出的,RESP和TFSA是作为税后支出的。
那如果将投资转入RESP和TFSA账户,是否也是视同出售,但与RRSP不同的是并不计入当年的应税收入,也不需要报税?

2.RESP与TFSA都是税后支出,但将来取出的时候,TFSA是本金加投资收入都不缴税,而RESP则是投资收入和CESG要缴税。这样理解对吧?

3.对边际税率还有些不清楚:按照2013年BC省和联邦个税,应税收入<=37568是20.06%。那如果我2013年的应税收入正好就是37568, 那我的边际税率是多少, 是20.06%还是下一个档位22.70%?

4.请问一下,边际税率在计算什么的时候会用到?

5.在加拿大出租房屋,如果是居民的话,房租收入是出租者负责缴税,如果是非居民的话,是租房者负责缴税。是这样理解吧?

谢谢了!

1. 由非注册账户以in kind形式把投资转入任何注册账户,未实现资本增值都要视同实现并计入当年应税收入。

2. 对。

3. 在此基础上再多挣1块钱,要交多少百分比的税,你此时的边际税率就是多少。在这个例子里,是22.7%。

4. 边际税率是在做与收入税有关的估算时用的。比如你知道你的边际税率是22.7%,你就知道你要增加1千元可支配收入,你需要增加的税前收入是1000/(1-22.7%)。

5. 可以这样理解。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2-12-11#107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新移民最关心,也最普遍的是牛奶金、HST/GST,Medical Plan低收入家庭减免。先说说这些吧

只要你是加拿大居民(注意此居民是指通常意义上的居民,而不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无论你的配偶是否居民,你都有资格申请牛奶金、消费税退税,可获金额取决于你的家庭总收入(当然包括你的配偶的收入,无论其是否为居民)。

只要你是你所在那个省的居民(注意此居民又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以及上面的通常意义上的居民不同),你就有资格申请省政府医疗保险的保费减免,所获减免幅度取决于你的家庭总收入(包括你的配偶的收入,无论其是否为居民)。

holdon : 2012-12-12#107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由非注册账户以in kind形式把投资转入任何注册账户,未实现资本增值都要视同实现并计入当年应税收入。

2. 对。

3. 在此基础上再多挣1块钱,要交多少百分比的税,你此时的边际税率就是多少。在这个例子里,是22.7%。

4. 边际税率是在做与收入税有关的估算时用的。比如你知道你的边际税率是22.7%,你就知道你要增加1千元可支配收入,你需要增加的税前收入是1000/(1-22.7%)。

5. 可以这样理解。

不客气!


明白了!

还想问下,是否在国内缴纳过的所有税都有对应的税款抵减额?

比如,成为加拿大居民后,将国内房子卖掉了,资产增值部分要在加拿大缴税, 但国内因卖房子交了一些税,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这些税在加拿大有税款抵减额吗? 如果有的话,如果当年没有足够的税额来抵减,是否可以留以后再用?

谢谢呀!

唐人Jason : 2012-12-12#107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明白了!

还想问下,是否在国内缴纳过的所有税都有对应的税款抵减额?

比如,成为加拿大居民后,将国内房子卖掉了,资产增值部分要在加拿大缴税, 但国内因卖房子交了一些税,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这些税在加拿大有税款抵减额吗? 如果有的话,如果当年没有足够的税额来抵减,是否可以留以后再用?

谢谢呀!

如果你是加拿大居民,那么你在中国所缴个人所得税都可以换算成税款抵减额。

中国的营业税是换算成税款抵减额,还是计入所出售房子的成本;外国税所形成税款抵减额如果未用完是否可以留到以后年头再用,这两个问题我都不确定,请咨询会计师。

另外,请注意,当你成为加拿大居民以后,你在中国就已经不再是“境内居民”了,你的各项税赋都应按境外人士而且是“税务协定国居民”来计,比如对于获自中国公司的红利收入来说吧,如果你是中国境内居民,你的个人所得税率是20%,而现在你是加拿大居民,依照中加税务协定,你只需缴10%的预扣税。

不客气!

holdon : 2012-12-12#107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你是加拿大居民,那么你在中国所缴个人所得税都可以换算成税款抵减额。

中国的营业税是换算成税款抵减额,还是计入所出售房子的成本;外国税所形成税款抵减额如果未用完是否可以留到以后年头再用,这两个问题我都不确定,请咨询会计师。

另外,请注意,当你成为加拿大居民以后,你在中国就已经不再是“境内居民”了,你的各项税赋都应按境外人士而且是“税务协定国居民”来计,比如对于获自中国公司的红利收入来说吧,如果你是中国境内居民,你的个人所得税率是20%,而现在你是加拿大居民,依照中加税务协定,你只需缴10%的预扣税。

不客气!

明白了,非常感谢Jason的耐心解释!

start2006 : 2012-12-12#108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精华帖。mark一下,慢慢消化。献花献花 !:wdb17::wdb17::wdb17:

merry-go-round : 2012-12-30#108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所谓“海外资产申报”是广大加拿大华人会计师事务所用来骗取大陆有钱的,而且不明真相及不知如何了解真相移民的,被恶意无限夸大的骗钱借口。
看到中文电视那几个关于移民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中的丑陋嘴脸就恶心。
支持唐人大侠和各位把这个问题辩清楚,不让广大移民朋友被那些恶人坑蒙拐骗!
严重同意!!其实T1135对于温哥华当地人来说并不陌生更不可怕,很多人都购买美国的房产出租或者拥有大量美国的股票,债券和其他能够带来收益的资产,只要如实申报就可以了。并没有那么夸张的所谓什么被税务局审计的风险。真正会引起税务局注意,而增加被审计风险的是那些个人收入和资产数量极为不匹配的人。如果国内的投资移民们在国内有自己的企业或其他收入而且这部分收入在中国交了相应的税,那么即使被CRA认定为加拿大税收居民,那么只要如实申报海外的收入和在海外交的税就可以了。比较大的可能是CRA也许会追剿由于税率差别而造成的税收差别,但是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不大。

明日香 : 2013-01-14#1082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

作为加拿大居民,以下几类收入是100%免税的:

  1. 受赠;
  2. 遗产继承;
  3. 博彩赢利;
  4. 用税后收入支付保费之保险赔付。

请问唐人Jason,加拿大不征收遗产税吗?

唐人Jason : 2013-01-14#1083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

请问唐人Jason,加拿大不征收遗产税吗?

对。

明日香 : 2013-01-15#1084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


谢谢!

hxlbhxlb : 2013-01-30#108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错误概念之十
记名资产登记在谁名下,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就由谁来缴税。

这是个普遍不熟悉的概念,甚至很多会计师也会忽略这个概念:像房产、公司股份、投资账户等记名资产,并非资产登记在谁名下,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就由谁来缴税,因为,在法律和税务意义上,资产的所有权分为两部分:

注册所有权(registered ownership),与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

纳税义务,归属于资产的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而单纯的注册所有人(registered owner),并不为其名下的资产收入承担纳税义务。

比如说吧,你用你自己的钱,买了一套出租公寓,注册在自己名下,收到的房租你自己花,以后买了房子赚了钱也自己花,那么你就既是这个公寓的注册所有人,也是受益所有人。

而另外呢,你还用你自己的钱,买了另一套出租公寓,注册在你爸爸名下,但是这房子你并没有打算赠送给你爸爸,而只是借你爸爸的名子持有它,收的租金和今后卖房子收回来的钱都是你花,而不是给你爸爸花,那么对于这个房子,你爸爸就是注册拥有人,你是受益拥有人,房租记入你的应税收入,日后卖房子赚的资本增值的50%也记入你的应税收入。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为房子的收入缴税,你就是违法逃税了,因为你是纳税义务人而不是你爸爸。

所以,那些为逃税而把在中国的房子、公司股权、股票账户等资产转到父母名下的做法,根本就是掩耳盗铃,资产过户到父母名下,只是把注册所有权给了父母,受益所有权没有变的话,你仍然是这些资产的受益所有人,你仍然是纳税义务人,你要是不缴税,跟你直接隐瞒你在中国的收入没有什么两样。这不是合法避税,还是违法逃税。

另一方面,典型的移民家庭,往往是家庭资产都是老公做生意赚来的,老婆实际没有挣过钱,只是全职太太在家带孩子,那么在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里,在税务意义上,老婆对于其名下的资产其实也就是注册所有人,而老公是全部资产的受益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全部资产,包括老婆名下的资产(包括房产、公司股份等)所产生的收入,还都是由老公承担纳税义务。

这个概念对于典型的中国移民家庭非常有意义,如果夫妻两人中,老公是空中飞人在中国做生意赚钱,老婆带孩子住在加拿大,那么通常老公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老婆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而如果家里在中国的公司股份和房产等资产都是老公做生意赚来的,那么即使有些股份和房产在老婆名下,老婆也不用为这些资产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因为她只是注册拥有人,而老公是受益拥有人,但是老公又是非居民,不为其获自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最终夫妻谁也不用向加拿大纳税。

这个概念非常重要,如果你家有这种情况,建议尽快去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那么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老公可能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吗?

错误概念之十一
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老公就一定是“税务居民”

首先,“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就是另一个错误概念。

按照对中文字面的一般理解,听到这两个词组的人一定会这么理解:“税务居民”里,“税务”是“居民”的定语;“非税务居民”里,“非税务”是“居民”的定语。这么解读的话,似乎是“居民”分为“税务”和“非税务”两种,一种居民要缴税,另一种居民不用缴税。

而实际上呢,在税务意义上,所有的居民都承担等同的纳税义务,并不存在不用缴税的居民。

其实所谓“税务居民”与“非税务居民”对应的两个英文概念是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和non-resident for tax purposes

你看,前一个词组里,for tax purposesresident的定语,后一个词组里,for tax purposesnon-resident的定语,准确地翻译应该是:

税务意义上的居民,
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如果要简要一些,可以是:

税务居民,
税务非居民。

你看,那个“非”字放错了间隔两个字的位置,意义差之千里。

虽然我们来加拿大了,我们的中文水平还不应该退化到这么臭的地步,所以每当遇到这类愚蠢的英译中词汇,我都坚决更正,绝不将就,尤其是这个。

加拿大的收入税法,是基于居住状态的,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你要为你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如果你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你只为你获自加拿大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但是,加拿大收入税法对“居民”和“非居民”并没有明确定义。

根据加拿大税务局的公告牌的解释,税务意义上,居民有事实居民,还有视同居民。

所谓事实居民,就是事实上与加拿大加拿大建立的显著居住联系的人,比如如果你在加拿大有家,有配偶和孩子与你同住,一般来说你就是事实居民了。

而视同居民是什么概念呢?比如一个香港居民吧,他家在香港,是事实上的香港居民,事实上的加拿大非居民,但是某一年,他供职的香港公司经常派他来加拿大出差,在那一年里,他在加拿大住旅馆累计就住了超过183天,这种情况下,他仍然是事实非居民,但是就因为他这年在加拿大累计住了超过183天,他被视同居民。

但是,一个人是事实居民,或者视同居民,就一定对加拿大承担全球收入纳税义务吗?

答案是:不一定。

如果一个人从台湾或者香港来加拿大,在两地之间飞来飞去,只要他是加拿大的事实居民或者视同居民,他就要为他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即使他获自台湾或香港的收入已经向当地纳过了税,他仍然必须向加拿大再纳一次税,既重复纳税,很惨是不是。

但是,如果一个人是加拿大的事实居民,或视同居民,但是他的另一有居住联系的地方是中国大陆,情况则完全不同。

因为,中国大陆与加拿大政府签署有税务协定。

在税务局的公告牌里,还有这样进一步的解释,如果一个人是事实居民,或者视同居民,但是如果他既与加拿大有居住联系,还与一个与加拿大有税务协定的国家有居住联系,那么按照国际税务协定避免双重征税的原则,必须依照“打破平衡法则”(tie-breaker rules)来判断此人在税务协定意义上究竟属于哪个国家的居民,如果判断结果此人属于另一个国家而不是加拿大的居民,那么即使他是加拿大的事实居民或视同居民,现在也要被视同非居民,视同非居民,在税务待遇上等同事实非居民。

中国大陆,与加拿大是有税务协定的。

此协定是赵紫阳代表中国政府于1986年与加拿大政府签订的。下面连接是该协定的中文版本:

http://www.easyctax.com/easyCTAX2011/zh/howto/CNandCA/

我们现在就用打破平衡法则来判断一下故事中的王哥王嫂的税务身份。

王嫂不用说了,她怎么说都是居民。

而王哥则可以用这个法则来试一试。

打破平衡法则,就像某些一定要决出胜负的对抗性体育比赛,比如冰球,如果比赛到时平局,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如果决出胜负比赛结束,否则点球,一局决不出来就再加下一居,直至决出胜负为止。

王哥又在中国住,又在加拿大住,现在中国与加拿大比赛第一局:

1. 看王哥的永久性居所在哪里。

结果,王哥在中国有家,在加拿大也有家,此局平,进入加时赛:

2. 看王哥的经济关系和个人关系与哪个国家更密切。

王哥经常在中国住就是为了在中国做生意,毫无疑问他的经济关系与中国更密切;但是他的老婆孩子都是加拿大,似乎他的个人关系与加拿大更密切。所以,此局仍然是平局,现在点球决胜负:

3. 看王哥的习惯性居住地在哪里,即他在哪个国家住的时间多一些。

王哥差不多每年在中国和加拿大各住一半的时间,还是决不出胜负来,在加一局点球:

4.看王哥的国籍是哪个国家的。

王哥的国籍是中国的,所以点球赛中国胜。

结论是,虽然王哥在加拿大建立了永久的家,家人都在加拿大,与加拿大有很多显著的居住联系,他属于事实上的加拿大居民,但是依照中加税务协定,他属于中国居民,加拿大非居民,如果他的全部收入都获自中国,那么他完全不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而王哥王嫂一家在中国的生意和房产、股票等资产,都是用王哥做生意赚的钱购置的,虽然有一些资产放在王嫂名下,但是王嫂只是注册拥有人,而王哥是所有资产的受益拥有人,所以王嫂也完全不为她名下的中国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这样一种情况下,他们一家在中国所获收入,完全不用向加拿大缴税,他们把多少钱从中国汇来加拿大,汇来的钱也不会有任何税务问题。

你看,他们所担心的中国收入向加拿大缴税的问题,“海外资产申报“的问题,汇款的问题,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就通通不存在,那些担心从一开始就是多余的,那些所谓的“避税”实际是逃税的手段也通通是没事儿找事儿。

一位税务律师花两个小时给他们做的咨询,就把他们担心的那么多问题轻易都解决掉了,因为那些问题本来就不存在。

好玩儿不好玩儿?

那么多从中国来的移民家庭被这些错误概念困扰了这么多年,可悲不可悲?

如果你还在被这类问题宽饶,赶快停止听信市井讹传,立即去找一位国际税法领域的法律专家咨询一下吧。

错误概念之十二
今晚上有点累了,先洗洗睡了,明儿个再说。

深入浅出,唐大侠神人加牛人!太让人敬佩了!:wdb17: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wdb17:

hxlbhxlb : 2013-01-30#108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
我是2012年上半年登陆的新移民,有人说,在登录2年内,尽量往加的账户多汇钱,而且不要一点一点汇,一下子汇一笔,这样不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因为新移民需要安家、花销大,这种说法成立吗?
难道几年后,需要钱的时候汇入,就会被注意了?

唐人Jason : 2013-01-30#108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
我是2012年上半年登陆的新移民,有人说,在登录2年内,尽量往加的账户多汇钱,而且不要一点一点汇,一下子汇一笔,这样不会引起税务局的注意,因为新移民需要安家、花销大,这种说法成立吗?
难道几年后,需要钱的时候汇入,就会被注意了?


这又是一个讹传。

你的银行账户交易资料是你的隐私,税务局怎么能看见呢?

只有在你受审计时,税务局可能要求你提供你的银行账户对账单,而平时,他们是看不见你的银行资料的,没有你的授权,银行不会向任何人透露你的交易情况,除了把可疑交易报告给反洗钱机构。

另外,加拿大没有汇款税这么个税款,你汇多少钱进来也不用缴税,税务局就是“注意”了又怎么样呢?

hxlbhxlb : 2013-01-30#108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又是一个讹传。

你的银行账户交易资料是你的隐私,税务局怎么能看见呢?

只有在你受审计时,税务局可能要求你提供你的银行账户对账单,而平时,他们是看不见你的银行资料的,没有你的授权,银行不会向任何人透露你的交易情况,除了把可疑交易报告给反洗钱机构。

另外,加拿大没有汇款税这么个税款,你汇多少钱进来也不用缴税,税务局就是“注意”了又怎么样呢?
我第一次登录前,往我的加拿大账户汇了些钱,作为新移民安家的经济来源,这笔钱已经产生利息,我2012年4月底登陆,今年要报收入税,那么,银行利息需要缴税吗?
感谢您的帮助!

houyc : 2013-02-01#108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17::wdb37::wdb45::wdb19:
一口气读完全部内容,几乎改变了我对资产申报的所有认知,受益匪浅。对LZ的无私奉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移民加拿大做一个守法的居民,安心享受生活,这是大多数人追求的目标。谁也不想犯法。我还有一个唯一的疑惑请大师指点,也是上述没有阐明清楚的问题,应该也是一大部分人的疑惑。你总提到合法收入不怕税局质疑,在加拿大可以,但
在中国的合法收入如何定义,怎么去界定?
正常缴纳所得税,有收入来源凭证的都是合法收入。但大家在中国的资产大部分都不是,很难说清楚来源,很难有凭证(资产也许是几十年的辛苦积累起来的,也不可能考虑把所有的凭证都留下来),更谈不上完整的税单(国情所致)。如果被审计质疑汇入加国资金的合法性时,我们如何去解释这些没有完整税单和凭证的资产?
是不是我没有给税局解释的义务,让他们去找我非法的证据?
国内情况很复杂,说不清楚的事太多。辛辛苦苦挣的钱,无法证明它是合法的,有点悲哀!
期盼正解

托尼苏 : 2013-02-01#109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我第一次在加拿大用我个人名义买房时律师要求我回答两个问题,一是这是否是我在全球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另一个是这套房是否为婚姻用房。我想知道CRA如何调查我在其他国家是否曾经拥有过住房的流程。另外,如果确认婚姻用房的情况下我的配偶在将来以个人名义购买主要的住房出售时是否能够享受资产增值部分的免税优惠呢?

唐人Jason : 2013-02-02#109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第一次登录前,往我的加拿大账户汇了些钱,作为新移民安家的经济来源,这笔钱已经产生利息,我2012年4月底登陆,今年要报收入税,那么,银行利息需要缴税吗?
感谢您的帮助!

移民登陆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

登陆以后,你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但是永久居民并不等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

在你定居加拿大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以前,你作为非居民从加拿大银行所获利息收入免予预扣税,而自成为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以后获自全世界的利息收入都要计入你的应税收入。

唐人Jason : 2013-02-02#109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17::wdb37::wdb45::wdb19:
一口气读完全部内容,几乎改变了我对资产申报的所有认知,受益匪浅。对LZ的无私奉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移民加拿大做一个守法的居民,安心享受生活,这是大多数人追求的目标。谁也不想犯法。我还有一个唯一的疑惑请大师指点,也是上述没有阐明清楚的问题,应该也是一大部分人的疑惑。你总提到合法收入不怕税局质疑,在加拿大可以,但
在中国的合法收入如何定义,怎么去界定?
正常缴纳所得税,有收入来源凭证的都是合法收入。但大家在中国的资产大部分都不是,很难说清楚来源,很难有凭证(资产也许是几十年的辛苦积累起来的,也不可能考虑把所有的凭证都留下来),更谈不上完整的税单(国情所致)。如果被审计质疑汇入加国资金的合法性时,我们如何去解释这些没有完整税单和凭证的资产?
是不是我没有给税局解释的义务,让他们去找我非法的证据?
国内情况很复杂,说不清楚的事太多。辛辛苦苦挣的钱,无法证明它是合法的,有点悲哀!
期盼正解

只要不是通过偷、抢、骗、贩卖毒品、贩卖人口、贩卖军火、贪污等这类非法活动所获收入,均属合法收入。每个人其实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财产的来源,如果被反洗钱机构询问,实话实说就好,并不一定要有书面凭证,只要你能说明就可以了。

唐人Jason : 2013-02-02#109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我第一次在加拿大用我个人名义买房时律师要求我回答两个问题,一是这是否是我在全球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另一个是这套房是否为婚姻用房。我想知道CRA如何调查我在其他国家是否曾经拥有过住房的流程。另外,如果确认婚姻用房的情况下我的配偶在将来以个人名义购买主要的住房出售时是否能够享受资产增值部分的免税优惠呢?

如果问这两个问题是为了判断你是否符合减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的话,那么这两个问题都是错误的。正确的问题是:

1. 这个房子是否将被用作你的主居所?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请回答第2个问题,

2. 这是否是你在全世界任何地方第一次在一个主居所内拥有权益?

房产交易税是BC省政府征收的,不是CRA征收的。

至于省政府如何调查你在其他国家拥有房产的情况,这是政府的事,不需要我们操心,作为纳税人,我们只需诚实纳税就可以了。

最后,指定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但是请注意,“指定主居所”与前面说的”主居所“是两个概念。

一个家庭,包括你,你的配偶,以及你们的未成年子女,在同一时间,只能指定一个住房为你们的指定主居所。


快乐痛苦 : 2013-02-02#109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2012年登陆新移民要报税,请教唐人或其他专业人士报税填表的问题
1、如果配偶登陆10天就回国了,2012再没来加拿大,在联邦的T1 GENERAL 2012的“配偶信息”需要填写吗?
2、如果2012年没有申请GST/HST CREDIT,想这次一并申请是否在T1表里的“Are you applying for the GST/HST credit?填yes还是no?是不是这就算申请了,不需要额外填表吗?
3、因为登陆后就没有收入了,填联邦T1表的时候是把登录前在国内的收入填上,还是只填登陆后0收入?同时和它配比的SCHSDULE1中的NON-refundable tax credits中各项数据是否按照登陆后在加拿大月份/12,进行调整?







8 分钟前 #2 快乐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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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012年登陆新移民要报税,请教唐人或其他专业人士报税填表的
4、很多表都没有数据可填,是不是可以不填了,T1 GENERAL 2012和bc428填好寄出是不是就可以了?如果不是,那要填哪几张表才完整?


快乐痛苦 : 2013-02-02#109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重新整理下:唐人请教
2012年登陆新移民要报税,请教唐人或其他专业人士报税填表的问题
1、如果配偶登陆10天就回国了,2012再没来加拿大,在联邦的T1 GENERAL 2012的“配偶信息”需要填写吗?
2、如果2012年没有申请GST/HST CREDIT,想这次一并申请是否在T1表里的“Are you applying for the GST/HST credit?填yes还是no?是不是这就算申请了,不需要额外填表吗?
3、因为登陆后就没有收入了,填联邦T1表的时候是把登录前在国内的收入填上,还是只填登陆后0收入?同时和它配比的SCHSDULE1中的NON-refundable tax credits中各项数据是否按照登陆后在加拿大月份/12,进行调整?
4、很多表都没有数据可填,是不是可以不填了,T1 GENERAL 2012和bc428填好寄出是不是就可以了?如果不是,那要填哪几张表才完整?

houyc : 2013-02-02#109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只要不是通过偷、抢、骗、贩卖毒品、贩卖人口、贩卖军火、贪污等这类非法活动所获收入,均属合法收入。每个人其实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财产的来源,如果被反洗钱机构询问,实话实说就好,并不一定要有书面凭证,只要你能说明就可以了。
非常感谢这么快速的回复。就这么简单?我明白了,看来需要转换对事物判断的标准和思维方式。
再次感谢!

hxlbhxlb : 2013-02-02#109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移民登陆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

登陆以后,你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但是永久居民并不等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

在你定居加拿大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以前,你作为非居民从加拿大银行所获利息收入免予预扣税,而自成为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以后获自全世界的利息收入都要计入你的应税收入。
明白了,谢谢!:wdb45:

唐人Jason : 2013-02-02#109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重新整理下:唐人请教
2012年登陆新移民要报税,请教唐人或其他专业人士报税填表的问题
1、如果配偶登陆10天就回国了,2012再没来加拿大,在联邦的T1 GENERAL 2012的“配偶信息”需要填写吗?
2、如果2012年没有申请GST/HST CREDIT,想这次一并申请是否在T1表里的“Are you applying for the GST/HST credit?填yes还是no?是不是这就算申请了,不需要额外填表吗?
3、因为登陆后就没有收入了,填联邦T1表的时候是把登录前在国内的收入填上,还是只填登陆后0收入?同时和它配比的SCHSDULE1中的NON-refundable tax credits中各项数据是否按照登陆后在加拿大月份/12,进行调整?
4、很多表都没有数据可填,是不是可以不填了,T1 GENERAL 2012和bc428填好寄出是不是就可以了?如果不是,那要填哪几张表才完整?

虽然我的专业服务里包含税务规划,但是我自己还从来没有亲手填写过一次税表,我自己的税表也是请我的会计师填写的。

所以,上面关于税表填写的问题还是咨询会计师为妥。

只有一个问题我可以确定地回答,在你定居加拿大那天以前,你获自中国的任何收入都与加拿大无关,不用向这里的任何人汇报;而自你定居加拿大那天以后,你要为你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快乐痛苦 : 2013-02-02#109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

月亮代表我的心 : 2013-02-03#110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粗略看来,一家三口的居住状态可能是这样的:

女儿如果定居下来,那么她是加拿大居民。

太太不打算定居下来,但是在2010年内会住超过183天,那么她至少在2010税务年度视同加拿大居民(deemed resident),由于同时她又与加拿大有一些显著的居住联系:房子,车子,孩子,银行账户,信用卡,驾照等等,这些情况加在一起,很有可能她要算自进入加拿大那天起就已经成为加拿大居民。


你好!加拿大的医疗卡在中国也可以使用吗?在中国看病也可以在加拿大报销吗?

谢谢!

你自己的情况相对单纯一些,如果你从进入加拿大那天起就没有定居的打算,只是送太太和女儿来这里并帮助她们安定下来,并且你的生意和主要的个人生活资料还在中国,那么你现在还没有成为加拿大居民。

如果太太9月份再回中国,以后的几年内也只是来看看女儿的话,那么她有可能又变成非居民。

你家的情况是复杂了点,要落实自己的居住状态的话,一定要直接跟加拿大税务局联系,打电话,或填NR74―― 《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如果太太现在算居民,那么她离开的时候要填NR73--《居住状态判断表--离开加拿大》,请税务局帮助判断。

另外,如果你和太太谁都不在这里居住的话,女儿在学校要算做国际学生,要交很高的学费的,并且她一定有与你指定的合法监护人住在一起,这一点要考虑。

还有,如果你在BC省一年内住不够6个月的话,在这里的时候要自己买医疗保险,并打电话通知MSP你的情况。手里的那个医疗卡不要用,就是看病用了这个卡日后政府也会把所有的医疗费追回去的。

太太今年如果住够了6个月,她离开的时候要打电话通知MSP,这样她的MSP可以在离开加拿大的24个月内还有效,就是在中国看病也可以要MSP报销。她每5年可以有一次这样的机会(在BC省住6个月然后离开24个月MSP还有效,这个规则是我从MSP的调查员那里学来的)。

最后,“教育基金”要不要买,我的意见是:如果女儿打算在这里上大学,RESP(注册教育储蓄计划)账户要给她开,钱要给她存,政府的教育储蓄补贴要拿,延税好处要享受,但是不一定要买“教育基金”(scholarship trust)。“教育基金”不等于RESP,“教育基金”只是无数种能够放进RESP里的投资产品之一,而且是一种长期的合同产品,不一定最适合你女儿。

李先生 : 2013-02-03#110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顶,

李先生 : 2013-02-03#110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的情况是10年短登,除枫叶卡外没有办理任何东西,12年7月开银行卡,工卡等等,我是否应该13年4月前报12年7月后的收入呢?谢谢

李先生 : 2013-02-03#110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老婆的情况也是一样,但她准备13年7月长登,她是否明年才开始报税呢?谢谢!

李先生 : 2013-02-03#110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但我今年报全家的收入含我老婆的吗?

李先生 : 2013-02-03#110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新移民定居加拿大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不需要填报T1135。自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在一个年度的任何一个时刻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填报这个表。

特定国外资产是按资产属性来归类的,与其产生收入多少甚至有无产生收入都无关。”
第一年,比如是12年7月长登录,12年的不用报T1135(即13年4月前的报税),第二年,即13年需要T1135(即14年4月去报税的),这样理解对吗?谢谢

李先生 : 2013-02-03#110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楼主,全部看完,大约有一点明白,还有一个问题是,我报税,但我老婆没有工卡,她也没有收入,但报税收入是以全家的报,还是个报个人的,家庭人口我们5人,但最小的两小孩没有加拿大身份,那报家庭人口是按3人或5人报呢,谢谢

唐人Jason : 2013-02-03#110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加拿大的医疗卡在中国也可以使用吗?在中国看病也可以在加拿大报销吗?

谢谢!

只要你是省政府医疗保险的合法受保人,你在中国因急诊所发现的医疗费用将由省健康局以本省费用标准报销。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2-03#110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的情况是10年短登,除枫叶卡外没有办理任何东西,12年7月开银行卡,工卡等等,我是否应该13年4月前报12年7月后的收入呢?谢谢


要回答你的问题,必须先问你一个问题:

你是什么时候在加拿大安家定居的?

唐人Jason : 2013-02-03#110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老婆的情况也是一样,但她准备13年7月长登,她是否明年才开始报税呢?谢谢!


如果“长登”的定义就是安家定居的话,那么太太可能从2013年7月起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自那时起,她要为她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而她是否有义务为2013税务年度报税(填报T1税表),则取决于到时候算下来她有没有税款要缴纳,如果有,则有义务报税,否则无义务报税。

另外,到时候,即使她无报税的义务,但是如果她想申请消费税退税、儿童福利金这类的福利,她也必须报税,否则她可以选择不报税。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2-03#111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但我今年报全家的收入含我老婆的吗?

收入税是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

唐人Jason : 2013-02-03#111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新移民定居加拿大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不需要填报T1135。自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在一个年度的任何一个时刻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填报这个表。

特定国外资产是按资产属性来归类的,与其产生收入多少甚至有无产生收入都无关。”
第一年,比如是12年7月长登录,12年的不用报T1135(即13年4月前的报税),第二年,即13年需要T1135(即14年4月去报税的),这样理解对吗?谢谢

准确地说,是自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起的第二个税务年度起,你有义务判断自己是否满足外国信息披露的条件,如果满足,则必须填报该税务年度外国信息披露报表。

外国信息披露报表包括三部分:

1. 外国收入核对表——T1135;既讹传中的“海外资产申报表”

2. 外国联署企业信息披露表——T1134A, T1134B

3. 非居民信托信息披露表——T1141, T1142

T1135, T1141, T1142的的最后递交时间与T1税表相同,即税务年度后第二年的4月30日。

而T1134A, T1134B的最后递交时间是税务年度后第三年的3月31日。

对于在中国拥有生意的人来说,通常不仅有义务报T1135,还有义务报T1134A及T1134B。


唐人Jason : 2013-02-04#111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楼主,全部看完,大约有一点明白,还有一个问题是,我报税,但我老婆没有工卡,她也没有收入,但报税收入是以全家的报,还是个报个人的,家庭人口我们5人,但最小的两小孩没有加拿大身份,那报家庭人口是按3人或5人报呢,谢谢

收入税征收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家里5口人个人算个人的。小孩通常不用报税,是因为小孩通常没有收入,也就没有税款要缴,又没有资格独立申请福利,所以小孩这这种情况下不报税。太太还孩子们虽然没有税款要缴,但是每人都有2000多元的税款抵减额度,他们用不了的,可以给你用。

不客气!

快乐痛苦 : 2013-02-04#111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太太还孩子们虽然没有税款要缴,但是每人都有2000多元的税款抵减额度,他们用不了的,可以给你用。

不客气!

那如果太太是0收入,是不是10000多点的税款抵减额度,可以全部给配偶抵减,即配偶可以抵减20000多点?

唐人Jason : 2013-02-04#111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那如果太太是0收入,是不是10000多点的税款抵减额度,可以全部给配偶抵减,即配偶可以抵减20000多点?

个人基本税款抵减额度是2千多,不是2万多。

快乐痛苦 : 2013-02-04#111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误会了。我填表的时候看到是按照收入算税,然后按照10000多点再算税,然后进行减差。我说的是相当于收入抵减额10000多点。
是不是哪些地方我搞错了??
还有个问题,加拿大小孩多大就要报税?

李先生 : 2013-02-04#111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你的回答,我再慢慢理解一下。

李先生 : 2013-02-04#111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要回答你的问题,必须先问你一个问题:

你是什么时候在加拿大安家定居的?
我是12年7月到多伦多长住的。

李先生 : 2013-02-04#111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而她是否有义务为2013税务年度报税(填报T1税表),则取决于到时候算下来她有没有税款要缴纳,如果有,则有义务报税,否则无义务报税。

另外,到时候,即使她无报税的义务,但是如果她想申请消费税退税、儿童福利金这类的福利,她也必须报税,否则她可以选择不报税。”


我老婆没有工作,在中国的家带小孩,但她有股股票。
关于小孩的牛奶金,我大女儿和我一起在加拿大,我准备报税,假如我们符合低收入家庭,牛奶金可以到我的帐上吗?听说只能到妈妈的帐上,但我老婆没有加拿大的帐号,谢谢

李先生 : 2013-02-04#111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收入税是以个人为单位征收的。
哪是不是每人要填一张T1表呢?

李先生 : 2013-02-04#112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3. 非居民信托信息披露表——T1141, T1142”
我是居民了,我有信托产品的话,我填在T1135表还是这个?

李先生 : 2013-02-04#112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有一个情况,我有两套房子,一套父母住,另一套老婆和两小孩住,两小孩正申请团聚,那么我的T1135表,是否不用报这些房子?如果今年批了,她们可能7月来加拿大,我可能会出租一套,那我是否就要报我出租的一套房?

李先生 : 2013-02-04#112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有买PE基金的填什么表呢?信托还是公司股权?价值是我的投入价还是登录居住加拿大那天的价?

唐人Jason : 2013-02-04#112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误会了。我填表的时候看到是按照收入算税,然后按照10000多点再算税,然后进行减差。我说的是相当于收入抵减额10000多点。
是不是哪些地方我搞错了??
还有个问题,加拿大小孩多大就要报税?

个人收入抵减额不能那么换算,它抵减的是税款,而不是收入,而应纳税款与收入不是线性比例关系,所以不能那么换算。

个人收入税法对于纳税人没有年龄上的区别对待。即使是襁褓中的婴儿,只要有税款要缴也要报税。

唐人Jason : 2013-02-04#112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是12年7月到多伦多长住的。

那么你自2012年7月定居多伦多那天起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居民。

在计算2012税务年度的应税收入时,只需计算自那天起至12月31日这段时间的收入。

唐人Jason : 2013-02-04#112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而她是否有义务为2013税务年度报税(填报T1税表),则取决于到时候算下来她有没有税款要缴纳,如果有,则有义务报税,否则无义务报税。

另外,到时候,即使她无报税的义务,但是如果她想申请消费税退税、儿童福利金这类的福利,她也必须报税,否则她可以选择不报税。”


我老婆没有工作,在中国的家带小孩,但她有股股票。
关于小孩的牛奶金,我大女儿和我一起在加拿大,我准备报税,假如我们符合低收入家庭,牛奶金可以到我的帐上吗?听说只能到妈妈的帐上,但我老婆没有加拿大的帐号,谢谢

看起来,太太在2012年仍属于非居民,她获自中国的收入不会被加拿大征税。

只要孩子与你一起住在加拿大,你就有资格申请牛奶金。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2-04#112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哪是不是每人要填一张T1表呢?

是的,如果每个人都要报税的话。

唐人Jason : 2013-02-04#112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3. 非居民信托信息披露表——T1141, T1142”
我是居民了,我有信托产品的话,我填在T1135表还是这个?


反映在T1135上。

唐人Jason : 2013-02-04#112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有一个情况,我有两套房子,一套父母住,另一套老婆和两小孩住,两小孩正申请团聚,那么我的T1135表,是否不用报这些房子?如果今年批了,她们可能7月来加拿大,我可能会出租一套,那我是否就要报我出租的一套房?


税表中没有哪个地方要你报告具体的哪套房子。只有在外国拥有的出租房产的成本值需要计算进T1135所涉及的外国房产。

如果房子是父母住着,而父母又不依赖于你的赡养的话,那么这套房子视同出租,属于投资房产,应反映在T1135的计算中。

唐人Jason : 2013-02-04#112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有买PE基金的填什么表呢?信托还是公司股权?价值是我的投入价还是登录居住加拿大那天的价?


取决于基金的法律结构是公司还是信托。


李先生 : 2013-02-05#113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房子是父母住着,而父母又不依赖于你的赡养的话,那么这套房子视同出租,属于投资房产,应反映在T1135的计算中。
谢谢,父母是不用我出钱抚养,但他们没有叫一分钱,哪就是收入填0了?假如我们有时候也会去住几天,怎么算呢?

李先生 : 2013-02-05#113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取决于基金的法律结构是公司还是信托。
我是将钱投入到一个集合基金,有他们再投资一些PE,我需要在了解一下。谢谢

李先生 : 2013-02-05#113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有没有2012年可以领取牛奶金的家庭收入标准啊,可以贴出来吗?谢谢。我们家现在是3个人有枫叶卡,2小孩真正办理,哪我们的家庭人口是算多少呢?

快乐痛苦 : 2013-02-05#113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有没有2012年可以领取牛奶金的家庭收入标准啊,可以贴出来吗?谢谢。我们家现在是3个人有枫叶卡,2小孩真正办理,哪我们的家庭人口是算多少呢?

按小孩人数和家庭净收入确认牛奶金。

唐人Jason : 2013-02-05#113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房子是父母住着,而父母又不依赖于你的赡养的话,那么这套房子视同出租,属于投资房产,应反映在T1135的计算中。
谢谢,父母是不用我出钱抚养,但他们没有叫一分钱,哪就是收入填0了?假如我们有时候也会去住几天,怎么算呢?

这套房子是父母租住,只是租金为0,那里是父母的家,你们偶尔去住几天,是去父母家里做客。

唐人Jason : 2013-02-05#113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有没有2012年可以领取牛奶金的家庭收入标准啊,可以贴出来吗?谢谢。我们家现在是3个人有枫叶卡,2小孩真正办理,哪我们的家庭人口是算多少呢?

http://www.cra-arc.gc.ca/bnfts/cctb/fq_pymnts-eng.html

cindy988 : 2013-02-16#113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新年好!
祝福您及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唐人Jason : 2013-02-16#113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新年好!
祝福您及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

新年好!

逗vl : 2013-02-16#113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good 贴!

月亮代表我的心 : 2013-02-22#113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你回中国居住,加拿大这边也不再留有一个家(出租房产不是你的家),也没有家人留在这里,只是留下出租房产和一些银行存款的话,那么多半你属于离开加拿大成为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那样的话你就不再有义务为你的全球收入向加拿大报税,而加拿大来源的收入里银行利息收入对非居民是免税的(你只需要告诉开户银行你变成了非居民),房产出租收入会被预扣税,但是你可以选择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填非居民T1表),然后可以拿一些退税回来,最终房产出租收入对于非居民的税负率也是很低的。

总之,最好不要自己想象自己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填个NR73表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又不是什么麻烦事,举手之劳而已。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建议直接咨询税务局或专业税务顾问)


加拿大来源的收入里银行利息收入对非居民是免税的,是这样吗?税务非居民对于加拿大银行存款利息可以不报税吗?
谢谢!

月亮代表我的心 : 2013-02-22#114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太专业了,崇拜!

能否给我个邮箱和电话,请教个问题。
非常感谢!

唐人Jason : 2013-02-23#114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加拿大来源的收入里银行利息收入对非居民是免税的,是这样吗?税务非居民对于加拿大银行存款利息可以不报税吗?
谢谢!


如果你是非居民,当你有获自加拿大的收入时,是由支付方承担代扣代缴预扣税的义务,而你的唯一义务是告知支付方你是非居民这样一个事实,在你履行了告知义务后,你就再没有主动报税的义务了,如果漏了税,是支付方的责任而不是你的责任。

但是,如果你没有履行告知支付方你是非居民的义务,则漏税是你的责任而非支付方的责任。

收入类别不同,非居民的居住国家不同,预扣税率是不同的。

中国居民,获自加拿大企业或政府组织的利息收入,预扣税率是0。

而银行,属于企业。

所以说,对于中国居民来说,获自加拿大银行的存款利息是免税的。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2-23#114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太专业了,崇拜!

能否给我个邮箱和电话,请教个问题。
非常感谢!

已经悄悄给你。不用客气!

月亮代表我的心 : 2013-02-24#114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你是非居民,当你有获自加拿大的收入时,是由支付方承担代扣代缴预扣税的义务,而你的唯一义务是告知支付方你是非居民这样一个事实,在你履行了告知义务后,你就再没有主动报税的义务了,如果漏了税,是支付方的责任而不是你的责任。

但是,如果你没有履行告知支付方你是非居民的义务,则漏税是你的责任而非支付方的责任。

收入类别不同,非居民的居住国家不同,预扣税率是不同的。

中国居民,获自加拿大企业或政府组织的利息收入,预扣税率是0。

而银行,属于企业。

所以说,对于中国居民来说,获自加拿大银行的存款利息是免税的。

不客气!


非常感谢唐人的回复,加拿大银行邮寄给我的对账单,上注明了non-resident,而且对账单是邮寄到了我在中国的地址。
我在开户时,是在中国内地开的户,明确告知了我是税务上的非居民。

这些否可以明确说明,我不用主动报税了呢?

另外,有个概念,我不明白,特请教。作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时,是全球收入纳税,作为中国居民时,也应该全球纳税。这时,是加拿大的税务非居民,为什么还要将加拿大境内收入向加拿大报税呢?

不知道我说明白没?

致谢!

月亮代表我的心 : 2013-02-24#114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你是非居民,当你有获自加拿大的收入时,是由支付方承担代扣代缴预扣税的义务,而你的唯一义务是告知支付方你是非居民这样一个事实,在你履行了告知义务后,你就再没有主动报税的义务了,如果漏了税,是支付方的责任而不是你的责任。

但是,如果你没有履行告知支付方你是非居民的义务,则漏税是你的责任而非支付方的责任。

收入类别不同,非居民的居住国家不同,预扣税率是不同的。

中国居民,获自加拿大企业或政府组织的利息收入,预扣税率是0。

而银行,属于企业。

所以说,对于中国居民来说,获自加拿大银行的存款利息是免税的。

不客气!


感谢jason.
对上述解释这样理解是否正确,作为加拿大税务非居民,如果只需对银行存款利息报税的话,因预扣税率为零,应纳税额为零。

对吗?

加拿大税务非居民有家庭抵扣额,如2万3.。,的说法吗?

祝好!

唐人Jason : 2013-02-24#114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唐人的回复,加拿大银行邮寄给我的对账单,上注明了non-resident,而且对账单是邮寄到了我在中国的地址。
我在开户时,是在中国内地开的户,明确告知了我是税务上的非居民。

这些否可以明确说明,我不用主动报税了呢?

另外,有个概念,我不明白,特请教。作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时,是全球收入纳税,作为中国居民时,也应该全球纳税。这时,是加拿大的税务非居民,为什么还要将加拿大境内收入向加拿大报税呢?

不知道我说明白没?

致谢!

你要不要为你获自加拿大银行的利息向加拿大报税,并不是由银行账户上的地址是加拿大还是中国来决定的,因为那个地址是银行按照你告诉他们的信息记录的,银行并不负责判断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你说你是居民他们就记录你是居民,你说你是非居民他们就记录你是非居民。

只要你是非居民,你就不用为你获自加拿大银行的利息向加拿大纳税。而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这是事实状态,需要你自己根据法律来做出判断。

至于加拿大为什么对非居民获自加拿大的收入征税,道理很简单,只要你有获自加拿大的收入,你必然利用了加拿大的公共资源,所以你应该向加拿大纳税。

如果你居住在一个与加拿大没有税务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比如台湾,你获自加拿大的收入可能被加拿大和台湾双重征税。幸运的是,中国与加拿大早在1986年就签订了双边税务协定,如果你居住在中国,你获自加拿大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后,已纳税额将可以抵减你在中国为这部分收入的应纳税款。

不知道我说明白没?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2-25#114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jason.
对上述解释这样理解是否正确,作为加拿大税务非居民,如果只需对银行存款利息报税的话,因预扣税率为零,应纳税额为零。

对吗?

加拿大税务非居民有家庭抵扣额,如2万3.。,的说法吗?

祝好!

只更正一点点,如果你是非居民,你并没有报税的义务,所有加拿大来源收入都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预扣税,但是如果税被扣多了,你可以通过报税来把被多扣的税要回来,此时,报税对于你来说是权利,而不是义务。

第二个说法应该又是一个讹传。

谢谢!元宵节快乐!

海边小舞 : 2013-02-25#114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Jeson给我一下你的联系方式,谢谢!

海边小舞 : 2013-02-25#114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好意思,把唐人英文名字打错了,请给我一下你的电话和办公地址,非常感谢!

shulan : 2013-02-25#114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的贴子阐述得精准到位,值得学习。:wdb17: 下面我有个问题请教:

   我是去年7月移民到PEI的,我在国内仅有一套自住房,阅读前边的贴子知道报税时不用上报这个房子,但是过两三年我准备卖掉国内的房子,然后将钱汇到加拿大来买房。
有人说在今年报税的时候虽然不用报这套房子,但在第一次报税时却要在相关的超过10万加元海外资产栏里填写上这样以便将来汇钱过来时有个免税的依据。
   
   请问唐人,如果填写了有,却不填写具体金额可以吗?如果今年填写了有,以后再报税时都填写无,岂不是与今年相矛盾?还是接下来年年报税都只填写有却不用填写具体金额呢?这样做不可以吧?:wdb2: 
谢谢!

月亮代表我的心 : 2013-02-26#115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要不要为你获自加拿大银行的利息向加拿大报税,并不是由银行账户上的地址是加拿大还是中国来决定的,因为那个地址是银行按照你告诉他们的信息记录的,银行并不负责判断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你说你是居民他们就记录你是居民,你说你是非居民他们就记录你是非居民。

只要你是非居民,你就不用为你获自加拿大银行的利息向加拿大纳税。而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这是事实状态,需要你自己根据法律来做出判断。

至于加拿大为什么对非居民获自加拿大的收入征税,道理很简单,只要你有获自加拿大的收入,你必然利用了加拿大的公共资源,所以你应该向加拿大纳税。

如果你居住在一个与加拿大没有税务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比如台湾,你获自加拿大的收入可能被加拿大和台湾双重征税。幸运的是,中国与加拿大早在1986年就签订了双边税务协定,如果你居住在中国,你获自加拿大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后,已纳税额将可以抵减你在中国为这部分收入的应纳税款。

不知道我说明白没?

不客气!

说的非常明白,终于清楚了!
感谢!

月亮代表我的心 : 2013-02-26#115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

再次请教:

我在国内从事证券投资(主要投资股市),自由职业者,对于资本增值部分,在国内不用纳税。但长登定居加拿大后,就要为其资本增值部分报税,这是我们一家三口的唯一生活来源,所以想请教您如何合理合法避税?

祝好!

vicky007 : 2013-02-27#115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收藏

vicky007 : 2013-02-27#115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我有财税问题请教,请给我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急。。。。谢谢

唐人Jason : 2013-02-28#115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好意思,把唐人英文名字打错了,请给我一下你的电话和办公地址,非常感谢!

已经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2-28#115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的贴子阐述得精准到位,值得学习。:wdb17: 下面我有个问题请教:

   我是去年7月移民到PEI的,我在国内仅有一套自住房,阅读前边的贴子知道报税时不用上报这个房子,但是过两三年我准备卖掉国内的房子,然后将钱汇到加拿大来买房。
有人说在今年报税的时候虽然不用报这套房子,但在第一次报税时却要在相关的超过10万加元海外资产栏里填写上这样以便将来汇钱过来时有个免税的依据。
   
   请问唐人,如果填写了有,却不填写具体金额可以吗?如果今年填写了有,以后再报税时都填写无,岂不是与今年相矛盾?还是接下来年年报税都只填写有却不用填写具体金额呢?这样做不可以吧?:wdb2: 
谢谢!

不仅自用住房,所有的自用资产都不能反映在T1135上。

所以答案是: 这样做不可以。

另外,汇款与收入税没有任何关系。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2-28#115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

再次请教:

我在国内从事证券投资(主要投资股市),自由职业者,对于资本增值部分,在国内不用纳税。但长登定居加拿大后,就要为其资本增值部分报税,这是我们一家三口的唯一生活来源,所以想请教您如何合理合法避税?

祝好!

利用家庭信托把原归两个人的收入均分给家里四口人就是一个最容易实现的节税策略。

唐人Jason : 2013-02-28#115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我有财税问题请教,请给我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急。。。。谢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shulan : 2013-03-01#115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hanks for Jason's reply, I got it, have a nice day!

andi宝宝 : 2013-03-08#115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额 唐人专业!

seamorning : 2013-03-11#116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 有问题请教,请给我电话和地址。多谢!

graceyysun : 2013-03-13#116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贴,必须M一下,好好研究!!:wdb37:

唐人Jason : 2013-03-14#116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 有问题请教,请给我电话和地址。多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frankben : 2013-03-14#116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给我一个你的办公室电话地址啊。

frankben : 2013-03-14#116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自用房产不属于特定国外资产,自住就更不是。
自用房可以有几套呢?
比如説,加拿大一套,中国有4套,都是我自主房,
没出租,可以吗?

51sucess : 2013-03-14#116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一定拜读大作

唐人Jason : 2013-03-15#116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给我一个你的办公室电话地址啊。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3-15#116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自用房可以有几套呢?
比如説,加拿大一套,中国有4套,都是我自主房,
没出租,可以吗?

多少套都可以。

51sucess : 2013-03-15#116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

看完68楼,感言!

安排海外财产,是吓人,打拼了10几年,起起落落,也没有几个钱,就想有一个安稳的家,听了2位专业人士的指点,总觉得不对路,管理企业数年,会计词汇还是知道几个!最后,我还是放弃申报,缘由就一个:以后拿到加拿大的钱,是亲生姊妹资助的,我有7个姊妹,我不信加拿大不容许资助!
再次支持楼主,坚信,我们华人,以及大陆华人能在加拿大生根,我不行,还有我儿子。

狠啊,7个姊妹?可以借也可以赠与,只是姐夫们都愿意么?

seafar_leu : 2013-03-15#116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有事请教,请给办公室电话和地址

唐人Jason : 2013-03-19#117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有事请教,请给办公室电话和地址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

ordinary person : 2013-03-20#117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你好,唐人JASON ,能给我办公室电话和地址吗,急用,谢谢

唐人Jason : 2013-03-21#117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唐人JASON ,能给我办公室电话和地址吗,急用,谢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helen7419 : 2013-03-22#117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太长了,慢慢看

香青花 : 2013-03-22#117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唐人jason,请给我联系方式。谢谢!

qingchengshan : 2013-03-23#117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了。

唐人Jason : 2013-03-25#117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唐人jason,请给我联系方式。谢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charlesyu : 2013-03-27#117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的确是思路清晰、逻辑缜密,我最近向他咨询了我个人国内的问题,得到了他的耐心指点,非常令人佩服。不过他工作很忙,时间宝贵,我真应该提前多做些功课,主要是自己研究了也不太确认,呵呵!

北京的风很大 : 2013-03-29#117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了。

ILSH : 2013-03-30#117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very good

ardenlau : 2013-03-31#118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悄悄话办公室地址电话 有事咨询

唐人Jason : 2013-04-01#118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悄悄话办公室地址电话 有事咨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悄悄话给你。

逐风蒲公英 : 2013-04-05#118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逐风蒲公英 : 2013-04-05#118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一直在看你的帖子,解惑、实用、详尽,不过有些问题还是自己找不到答案。
有个朋友在登陆加拿大之前投资了一处生意,每年有公司的会计师报税。2011年生意出了意外,2012年出售,但执照尚未注销,资金在个人账号上。朋友2009年短登,2012年下半年长登。今年要作为税务居民报税。问题如下:
1. 公司的业务以报税,是否个人申报内容不用包括此项?
2. 因为没有从公司领取工资,只做0申报?
3. 公司的资金在个人账户,在公司未清算之前,是否不用就利息收入做个人申报?
情况比较复杂,期待回复,谢谢!

逐风蒲公英 : 2013-04-06#118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已得到JASON耐心详尽的解答,非常感谢

我醉了 : 2013-04-06#118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能给你的联络电话我吗?谢谢!

浮出水面 : 2013-04-06#118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haihuisi : 2013-04-06#118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一直在看你的帖子,还是有些问题想请教,麻烦能给我一个联系电话吗?谢谢!

zhangxianb : 2013-04-08#118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想向您请教些问题,方便的话能给我个您的联系电话吗?多谢!

qch1732 : 2013-04-09#118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请教您个问题:
如果移民前在国内的唯一一套自住房产为夫妻双方二人的名字,在妻子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前是否应该把房产证改成丈夫一人的名字,这样以妻子的名字在加拿大买房子是否能够享受免交易税的优惠政策,看您前面的帖子好像是不行(只要妻子曾经拥有过主居所的权益就不行),向您求证一下。谢谢!

唐人Jason : 2013-04-10#119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能给你的联络电话我吗?谢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4-10#119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一直在看你的帖子,还是有些问题想请教,麻烦能给我一个联系电话吗?谢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4-10#119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想向您请教些问题,方便的话能给我个您的联系电话吗?多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4-10#119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请教您个问题:
如果移民前在国内的唯一一套自住房产为夫妻双方二人的名字,在妻子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前是否应该把房产证改成丈夫一人的名字,这样以妻子的名字在加拿大买房子是否能够享受免交易税的优惠政策,看您前面的帖子好像是不行(只要妻子曾经拥有过主居所的权益就不行),向您求证一下。谢谢!

你已经找到了答案。

不客气!

舞羽 : 2013-04-11#119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赞一个唐:wdb37::wdb45::wdb10:

舞羽 : 2013-04-11#119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去年找了一家会计事务所填的表,会计建议申请我先生做非税居民,我因为确实没多少收入,会计说我本人也不用报税了,然后收到税务局的信件要求退还牛奶金,我也如数返还了。(也不太明白,所以会计说啥就听啥了)请问我们今年一家人已经常驻加拿大了,1,,今年我们俩人可以再正常报税吗?2,还用写信告知税务局取消我先生非税居民身份吗?
真的感谢你这么好的帖子,我们大家都不是专业会计,还真搞不清税务局各种表格的具体含义。

舞羽 : 2013-04-11#119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大侠,麻烦问下

我去年找了一家会计事务所填的表,会计建议申请我先生做非税居民,我因为确实没多少收入,会计说我本人也不用报税了,然后收到税务局的信件要求退还牛奶金,我也如数返还了。(也不太明白,所以那会计说啥就听啥了,问多了会计还不耐烦的表情)请问我们今年一家人已经常驻加拿大了,1,,今年我们俩人可以再正常报税吗?2,还用写信告知税务局取消我先生非税居民身份吗?
真的感谢你这么好的帖子,我们大家都不是专业会计,还真搞不清税务局各种表格的具体含义。

wenzhima : 2013-04-11#119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一口气将海外资产这一栏全部看完了,基本弄清了,本年度还未报税,以前也只是到会计那里去报税,也从来未研究过税表,这两天我仔细看了一下我的税表,发现有一些问题我心存疑问:1、老公基本不住加拿大,我和儿子基本住在加拿大,撇开非居民居民的问题,我刚刚发现在他的报税表格里申请了APPLICATION FOR OEPTC(我和儿子租住在亲戚家),我今天才开始读下面的说明,好象需要居住什么的,问题是他没住,是我和他儿子住了,这项他能申请吗?还是应该我申请, 也会得出相同的金额。 2. 以前每年的GOODS AND SERVICES TAX/HARMONIZED SALES TAX(GST/HST) CREDIT APPLICATION都是我申请的, 去年的不知怎么回事居然会计师将我老公的选成了YES,而我选了NO, 结果我是到今天才意识到怎么会有他的支票寄过来,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牛奶金都变成他申请的啦?这会不会造成什么后果啊?3,还有一项OSTC现在好象也在我老公名下,哎,我想是不是应在报税时将我放在第一个,即我成为SENIOR HOMEOWNER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了呀?我不知道我有没有将我的问题表达清楚,因为本身对报税也是一窍不通,所以可能表达有些不清晰,本来有意明年开始起将老公改成非居民申报,不想因为以前这些个错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这些错误不会造成退钱的麻烦就没关系,我的意思是,不应该他申请但是可以由我申请,最后的金额不变的话就不存在退钱的问题。对了,至于我们全家的收入,这些年一直是如实申报的,所以非居民的问题,我想应该不会成为申请这些福利的障碍吧?盼复,谢谢!

舞羽 : 2013-04-12#119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悄悄话看下,谢谢

秋夜 : 2013-04-13#119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用不用报税并非由居住状态决定。居民并非一定要报税;非居民并非一定不用报税。

枫叶卡是永久居民出国旅行使用的旅行证件,只要你拥有永久居民身份,持有枫叶卡就是你的权利,你行使这个权利的唯一条件就是拥有永久居民身份,此外再无其它条件。

而作为永久居民,你必须承担一个义务,就是每5年要在加拿大居住至少2年,如果移民局有证据证明你未能履行这个义务,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可能会被取消。当你的枫叶卡到期申请换新卡时,你必须在申请表上书面报告最近5年的居住情况,如果你在那个5年内未住够2年,那么这份申请表就是你未满足居住义务的证据,移民局可能据此取消你的永久居民身份,永久居民身份没有了,枫叶卡当然也就没有权利领了。

但是,这些都与你报不报税毫无关系。

不客气!
唐人Jaso,您好!
我累计花了一整天的时间看完了唐人大侠的非常专业且又深入浅出的回答贴子,感觉很多人因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帮助,您真是普济大众的英雄侠客!
现有一事不能明白,希望赐教!
您在以上贴子内说的关于报税与枫叶卡的关系时我突然想到:现在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在五年需要更换枫叶卡时,要求申请人提供过去五年税务局的报税表作为申请材料正式提交,按照非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不用报税一说,那么许多人无法提交此表,如何应对?:wdb2:

秋夜 : 2013-04-13#120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oson:
您好!请问我有个住在多伦多的朋友,前年移民登陆,今年报税,他两年前借给他亲戚约合CAD$30万元的人民币,但是亲戚无力支付利息并且近几年内也无力偿还此笔现金,这笔钱能填写入T1135表格吗?如果能的话,当时的借款收条能否算作是证据?

唐人Jason : 2013-04-14#120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去年找了一家会计事务所填的表,会计建议申请我先生做非税居民,我因为确实没多少收入,会计说我本人也不用报税了,然后收到税务局的信件要求退还牛奶金,我也如数返还了。(也不太明白,所以会计说啥就听啥了)请问我们今年一家人已经常驻加拿大了,1,,今年我们俩人可以再正常报税吗?2,还用写信告知税务局取消我先生非税居民身份吗?
真的感谢你这么好的帖子,我们大家都不是专业会计,还真搞不清税务局各种表格的具体含义。

“非税居民”并不是身份,居住与不居住是事实状态,只需根据法律做出判断即可,而无需向任何人申请。

当你第一次作为居民报税的时候,要在税表上填上你成为居民的日期;当居民离开加拿大以后,要在最后一年的税表上填上离开加拿大的日期。

是否要报税并不是由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决定的。即使你是居民,你也不是一定要报税。只有你有税款要缴或者要申请福利的时候,你才需要报税,否则就不要浪费纸张、邮费以及自己和税务局工作人员的时间。


唐人Jason : 2013-04-14#120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一口气将海外资产这一栏全部看完了,基本弄清了,本年度还未报税,以前也只是到会计那里去报税,也从来未研究过税表,这两天我仔细看了一下我的税表,发现有一些问题我心存疑问:1、老公基本不住加拿大,我和儿子基本住在加拿大,撇开非居民居民的问题,我刚刚发现在他的报税表格里申请了APPLICATION FOR OEPTC(我和儿子租住在亲戚家),我今天才开始读下面的说明,好象需要居住什么的,问题是他没住,是我和他儿子住了,这项他能申请吗?还是应该我申请, 也会得出相同的金额。 2. 以前每年的GOODS AND SERVICES TAX/HARMONIZED SALES TAX(GST/HST) CREDIT APPLICATION都是我申请的, 去年的不知怎么回事居然会计师将我老公的选成了YES,而我选了NO, 结果我是到今天才意识到怎么会有他的支票寄过来,这是不是就意味着牛奶金都变成他申请的啦?这会不会造成什么后果啊?3,还有一项OSTC现在好象也在我老公名下,哎,我想是不是应在报税时将我放在第一个,即我成为SENIOR HOMEOWNER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了呀?我不知道我有没有将我的问题表达清楚,因为本身对报税也是一窍不通,所以可能表达有些不清晰,本来有意明年开始起将老公改成非居民申报,不想因为以前这些个错误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这些错误不会造成退钱的麻烦就没关系,我的意思是,不应该他申请但是可以由我申请,最后的金额不变的话就不存在退钱的问题。对了,至于我们全家的收入,这些年一直是如实申报的,所以非居民的问题,我想应该不会成为申请这些福利的障碍吧?盼复,谢谢!

先生在税务意义上是居民还是非居民,这是处理税务的第一个问题,是不能“撇开”的,必须先判断清楚,这是回答上述所有问题的前提。

一个家庭成员是非居民,并不影响居住在加拿大的家庭成员的福利。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4-14#120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您好!
我累计花了一整天的时间看完了唐人大侠的非常专业且又深入浅出的回答贴子,感觉很多人因此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帮助,您真是普济大众的英雄侠客!
现有一事不能明白,希望赐教!
您在以上贴子内说的关于报税与枫叶卡的关系时我突然想到:现在加拿大联邦移民局在五年需要更换枫叶卡时,要求申请人提供过去五年税务局的报税表作为申请材料正式提交,按照非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不用报税一说,那么许多人无法提交此表,如何应对?:wdb2:

申请移民的材料清单里有结婚证一项,按照未婚人士没有结婚证一说,那么许多人无法提交此证,如果你申请移民时还没有结婚,如何应对?

唐人Jason : 2013-04-14#120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oson:
您好!请问我有个住在多伦多的朋友,前年移民登陆,今年报税,他两年前借给他亲戚约合CAD$30万元的人民币,但是亲戚无力支付利息并且近几年内也无力偿还此笔现金,这笔钱能填写入T1135表格吗?如果能的话,当时的借款收条能否算作是证据?

不是能不能填入,而是该不该计入。

只要这笔债权在2012税务年度的任何时候曾经有效存在,就必须反映在T1135上。

借据当然是有效记账凭证。

偶然路过 : 2013-04-14#120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有问题请教,请给我电话和地址。多谢!

唐人Jason : 2013-04-14#120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有问题请教,请给我电话和地址。多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秋夜 : 2013-04-14#120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加分感谢唐人Jason!:wdb17:

sform6 : 2013-04-14#120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唐人Jason专业,耐心的回复!

chenjingsu : 2013-04-14#120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贴

sform6 : 2013-04-16#121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您好

如果登陆之前花100万买了出租房,其中银行贷款50万。海外资产应该填100万,还是50万?

谢谢

qch1732 : 2013-04-17#121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先生,我请教一个问题:
我家里人在申请PEI省提名时提交了schedule 4A表格,里面在personal net worth statement and source of funds中明确要求需要A complete and current statement of total personal net worth of you.
但因当时申请人的股票账户中的财产分属多人,分起来非常麻烦(因为已经几年了,中间还有不同人资金的进出)。所以申请人当时就没有报此财产(此财产占申请人流动资产的50%)。
我的问题是,
1. 如果申请人在加拿大定居那天起开始逐步将国内的资金汇往加拿大,当汇款数量超过申请移民时申报的总资产时是否会引起加拿大当局(我不知道应该是哪个政府部门负责)的关注?他比较担心移民部和税务局会找麻烦。
2. 如果申请人在定居加拿大后报税时开始依法申报股票账户中的盈利或者亏损,会否引起移民部和税务局联合对申请人移民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和追溯。毕竟这涉及虚假陈述,虽然已经移民成功,但留一个坏信用得不偿失呀。
多谢了。

qch1732 : 2013-04-17#121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补充一点,这些股票资产的数量都是百万人民币级别的(盈利一般一年也不会超过千万),而如果汇款的话都是几万加币级别的,都不会很大。
谢谢

唐人Jason : 2013-04-20#121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您好

如果登陆之前花100万买了出租房,其中银行贷款50万。海外资产应该填100万,还是50万?

谢谢

如果这指的是T1135表,那么上面反映的是资产的成本值,不反映负债。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4-20#121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先生,我请教一个问题:
我家里人在申请PEI省提名时提交了schedule 4A表格,里面在personal net worth statement and source of funds中明确要求需要A complete and current statement of total personal net worth of you.
但因当时申请人的股票账户中的财产分属多人,分起来非常麻烦(因为已经几年了,中间还有不同人资金的进出)。所以申请人当时就没有报此财产(此财产占申请人流动资产的50%)。
我的问题是,
1. 如果申请人在加拿大定居那天起开始逐步将国内的资金汇往加拿大,当汇款数量超过申请移民时申报的总资产时是否会引起加拿大当局(我不知道应该是哪个政府部门负责)的关注?他比较担心移民部和税务局会找麻烦。
2. 如果申请人在定居加拿大后报税时开始依法申报股票账户中的盈利或者亏损,会否引起移民部和税务局联合对申请人移民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和追溯。毕竟这涉及虚假陈述,虽然已经移民成功,但留一个坏信用得不偿失呀。
多谢了。

1. 在加拿大,你的银行账户的交易情况是你的个人隐私,移民部看不见,税务局也看不见,除非你拿给他们看。当然,这不等于说申请移民时不完整反映资产资料不是错的。

2. 过去的那点错误已经让你睡不安寝,为什么现在还将来还要错上加错呢?

不客气!

wenzhima : 2013-04-22#121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先生在税务意义上是居民还是非居民,这是处理税务的第一个问题,是不能“撇开”的,必须先判断清楚,这是回答上述所有问题的前提。

一个家庭成员是非居民,并不影响居住在加拿大的家庭成员的福利。

不客气!
谢谢JASON的回答,我是1198楼的提问者。由于收到你的答复在我的报税会计师预约日之后,本年度征求了我的会计师,还是将我的老公按以往的填了T1 GENERAL税表,会计师和我说,因为我老公的枫叶卡即将过期,可以过期后写封信给税局说明一下,她目前也认为我老公应是非居民(当然她也提到了非居民和居民与这个枫叶卡过期不过期没有必然关系,但由于我们前几年报税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在枫叶卡过期后想到这个问题也是很自然的一种情况),或者干脆就直接明年不给我老公报税或给老公报非居民的T1表也可以。我想问一下以上的三种方法哪种更为妥当?如果明年直接不报税或给老公报非居民的T1表税局会否有疑问,是否需要在报税的同时写封信说明一下,还是等他们有疑问了再说? 若是等他枫叶卡过期后我写信确认老公的非居民身份,因为有担心确认了他的非居民身份后反过来认为他前几年也是非居民,会否牵涉到前面的福利申请,因为有两年是以他的名义申请的,如OEPTC,GST等(我的会计师说不会,这个福利与他是不是居民没有关系,即便会退一些,也只会退这两年作为家庭成员的属于他的一部份,大约1/3吧,和是他申请的还是我申请的没有关系),我是听得云里雾里的,也不知道她讲的是对还是错,还有前面的三种方法到底应采取哪种方法,只能再来发贴求证了,谢谢!

唐人Jason : 2013-04-23#121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JASON的回答,我是1198楼的提问者。由于收到你的答复在我的报税会计师预约日之后,本年度征求了我的会计师,还是将我的老公按以往的填了T1 GENERAL税表,会计师和我说,因为我老公的枫叶卡即将过期,可以过期后写封信给税局说明一下,她目前也认为我老公应是非居民(当然她也提到了非居民和居民与这个枫叶卡过期不过期没有必然关系,但由于我们前几年报税时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在枫叶卡过期后想到这个问题也是很自然的一种情况),或者干脆就直接明年不给我老公报税或给老公报非居民的T1表也可以。我想问一下以上的三种方法哪种更为妥当?如果明年直接不报税或给老公报非居民的T1表税局会否有疑问,是否需要在报税的同时写封信说明一下,还是等他们有疑问了再说? 若是等他枫叶卡过期后我写信确认老公的非居民身份,因为有担心确认了他的非居民身份后反过来认为他前几年也是非居民,会否牵涉到前面的福利申请,因为有两年是以他的名义申请的,如OEPTC,GST等(我的会计师说不会,这个福利与他是不是居民没有关系,即便会退一些,也只会退这两年作为家庭成员的属于他的一部份,大约1/3吧,和是他申请的还是我申请的没有关系),我是听得云里雾里的,也不知道她讲的是对还是错,还有前面的三种方法到底应采取哪种方法,只能再来发贴求证了,谢谢!

判断自己在税务意义上是居民还是非居民是纳税人自己的责任,而不是税务局的责任。如果你知道自己过去已经错了,不仅不可继续将错就错,还应该立即将过去的错误纠正,这没有什么可选择的余地。纠正这个错误也与枫叶卡是否过期没有关系,更与税务局有没有疑问没有关系,没有任何理由要等到枫叶卡过期以后,或者等到税务局有疑问以后再做。

非居民T1税表是供非居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在多数情况下,非居民即使有加拿大的来源的收入,也不需要填报T1税表,因为其加拿大来源的收入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预扣税的,而非居民本人并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

加拿大的福利都是给居民的,如果先生是非居民,他没有权利申请任何福利,比如儿童福利金、消费税退税这些福利,只能由家庭成员中的居民来申请,而不能由非居民申请。尽管消费税退税看的是家庭总收入,由夫妻中的任何一个人申请结果都是一样的,但是,就你家的情况来说,如果先生是非居民,他必须先把这部分福利退回,然后由你重新申请回来。

不客气!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请就具体情况面对面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wenzhima : 2013-04-24#121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判断自己在税务意义上是居民还是非居民是纳税人自己的责任,而不是税务局的责任。如果你知道自己过去已经错了,不仅不可继续将错就错,还应该立即将过去的错误纠正,这没有什么可选择的余地。纠正这个错误也与枫叶卡是否过期没有关系,更与税务局有没有疑问没有关系,没有任何理由要等到枫叶卡过期以后,或者等到税务局有疑问以后再做。

非居民T1税表是供非居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在多数情况下,非居民即使有加拿大的来源的收入,也不需要填报T1税表,因为其加拿大来源的收入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预扣税的,而非居民本人并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

加拿大的福利都是给居民的,如果先生是非居民,他没有权利申请任何福利,比如儿童福利金、消费税退税这些福利,只能由家庭成员中的居民来申请,而不能由非居民申请。尽管消费税退税看的是家庭总收入,由夫妻中的任何一个人申请结果都是一样的,但是,就你家的情况来说,如果先生是非居民,他必须先把这部分福利退回,然后由你重新申请回来。

不客气!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请就具体情况面对面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明白了,谢谢!

wenzhima : 2013-04-24#121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判断自己在税务意义上是居民还是非居民是纳税人自己的责任,而不是税务局的责任。如果你知道自己过去已经错了,不仅不可继续将错就错,还应该立即将过去的错误纠正,这没有什么可选择的余地。纠正这个错误也与枫叶卡是否过期没有关系,更与税务局有没有疑问没有关系,没有任何理由要等到枫叶卡过期以后,或者等到税务局有疑问以后再做。

非居民T1税表是供非居民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使用的,在多数情况下,非居民即使有加拿大的来源的收入,也不需要填报T1税表,因为其加拿大来源的收入是由支付方代扣代缴预扣税的,而非居民本人并没有填报税表的义务。

加拿大的福利都是给居民的,如果先生是非居民,他没有权利申请任何福利,比如儿童福利金、消费税退税这些福利,只能由家庭成员中的居民来申请,而不能由非居民申请。尽管消费税退税看的是家庭总收入,由夫妻中的任何一个人申请结果都是一样的,但是,就你家的情况来说,如果先生是非居民,他必须先把这部分福利退回,然后由你重新申请回来。

不客气!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请就具体情况面对面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我想我需要做的就是写一封信和税务局说明一下情况,讲清楚以前确实不清楚这个情况,因为老公枫叶卡要过期所以关注这个问题后才发现以前将他作为税务居民报税可能是错误的,如果他的非居民身份成立,是不是税务局会要求我退回以前由我老公申请的福利,还是我需要在信中主动提出退回?你在回复中提出退回后需要我重新申请这些福利,那么如何重新申请,是将前几年的税重新申报一下吗?还是有什么样的更正表可以填写?整个从退回福利到重新申请拿到福利这个流程大约需要多长的时间?非常感谢!

xfxonline : 2013-05-04#121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
1.如果自用珠宝甚至古董等不用声报,那如果将来卖出时增值需要交税吗?如果要,增值额度怎么认定呢?
2.夫妻两可以分别指定不同的主居所自住房吗
3.自用房产增值需要交税吗。增值的确认如果之前没有评估还有什么办法啊,至于你说的市场公平价格怎么找呢?
4.如果我太太名下资产确实很少,但如实声报,也确实没什么收入,长期以父母名义汇钱来会引起税务局注意吗?我自己是非税,但听说太太依赖丈夫提供全部生活费用对非税判定可能造成影响,所以不想自己汇款过来!

另外可以悄悄话个联系方式吗?谢谢

唐人Jason : 2013-05-11#122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我想我需要做的就是写一封信和税务局说明一下情况,讲清楚以前确实不清楚这个情况,因为老公枫叶卡要过期所以关注这个问题后才发现以前将他作为税务居民报税可能是错误的,如果他的非居民身份成立,是不是税务局会要求我退回以前由我老公申请的福利,还是我需要在信中主动提出退回?你在回复中提出退回后需要我重新申请这些福利,那么如何重新申请,是将前几年的税重新申报一下吗?还是有什么样的更正表可以填写?整个从退回福利到重新申请拿到福利这个流程大约需要多长的时间?非常感谢!

因居住状态更正造成的福利计算调整,税务局会计算好发信给你的。

原由先生申请的福利改由你重新申请,这个具体程序我不熟悉,还是咨询专业会计师吧。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3-05-11#122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JASON
1.如果自用珠宝甚至古董等不用声报,那如果将来卖出时增值需要交税吗?如果要,增值额度怎么认定呢?
2.夫妻两可以分别指定不同的主居所自住房吗
3.自用房产增值需要交税吗。增值的确认如果之前没有评估还有什么办法啊,至于你说的市场公平价格怎么找呢?
4.如果我太太名下资产确实很少,但如实声报,也确实没什么收入,长期以父母名义汇钱来会引起税务局注意吗?我自己是非税,但听说太太依赖丈夫提供全部生活费用对非税判定可能造成影响,所以不想自己汇款过来!

另外可以悄悄话个联系方式吗?谢谢

1. 自用财产,在出售所得大于一定额度(具体金额忘记了,好像是1千)的条件下,所获资本增值的50%也要计入应税收入。

资本增值=等于出售所得-调整后成本

调整后成本=购入成本(或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允市场价值)+保存及维护费用

2. 在任何时刻,一家人只能有一个税务意义上的指定主居所。

3. 即使是自用房产,只要不是指定主居所,其资本增值的50%也要计入应税收入。公允市场价值就是你愿意卖,别人也愿意买的那个价格,其实每个拥有房子的人都知道自己的房子的公允市场价值大约是多少,你可以参考同地区同类房子在那个时间前后的成交价格。

4. 你自己的钱,要给太太汇过来该怎么汇就怎么汇,完全没有必要躲躲闪闪。长期假借父母之名汇钱,将来一旦太太被税务局审计,而把你给的钱说成是父母的赠与,这将是一个谎话,欺骗税务审计官可是一种违法行为。本来咱都是规矩人,违法有必要吗?仅仅是因为”听说“吗?为什么不去咨询一下专业人士呢?这么做,另一个潜在的麻烦是在反洗钱那边,明明是自己的钱,偏要绕个大弯伪装成是别人给的,这在反洗钱机构眼里很像是洗黑钱。咱的钱明明是干干净净挣来的,干嘛非要把它弄的像黑钱似的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给你。不客气!

iceberg : 2013-05-18#122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感谢你的分享,收获很大。

有两个问题,根据之前您的分享我已经有答案,请帮忙看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1) 我在国内原有一套房,2007年长登加拿大并同年在加拿大买了一套房。2011年9月我将加拿大的工作辞去,房子出租,全家(包括老婆孩子)搬回北京居住至今。由于对税务非居民的理解不清楚,因此刚刚做完的2012年报税还是以税务居民的方式来报的(加拿大住房出租收入已经上报)。在仔细读完您关于税务非居民的解释后,我理解从2011年9月起我应该是税务非居民,因此2012年报税做的不对,需要修正。另外,由于税务非居民不应该领取福利,因此我们家从2011年9月至今所领取的牛奶金也应该退还。对此,我准备填写RC199将这个情况向税务局汇报。这样处理是否正确吧?

2) 今年我准备将北京的住所卖掉,然后将卖房所得汇去加拿大。由于我今年是税务非居民(计划今年9月之后才回加拿大居住),因此我可以一次性将卖房所得汇往加拿大自己的账户,并且在加拿大无需缴纳税费,对吧?

感谢!

唐人Jason : 2013-05-18#122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感谢你的分享,收获很大。

有两个问题,根据之前您的分享我已经有答案,请帮忙看看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1) 我在国内原有一套房,2007年长登加拿大并同年在加拿大买了一套房。2011年9月我将加拿大的工作辞去,房子出租,全家(包括老婆孩子)搬回北京居住至今。由于对税务非居民的理解不清楚,因此刚刚做完的2012年报税还是以税务居民的方式来报的(加拿大住房出租收入已经上报)。在仔细读完您关于税务非居民的解释后,我理解从2011年9月起我应该是税务非居民,因此2012年报税做的不对,需要修正。另外,由于税务非居民不应该领取福利,因此我们家从2011年9月至今所领取的牛奶金也应该退还。对此,我准备填写RC199将这个情况向税务局汇报。这样处理是否正确吧?

2) 今年我准备将北京的住所卖掉,然后将卖房所得汇去加拿大。由于我今年是税务非居民(计划今年9月之后才回加拿大居住),因此我可以一次性将卖房所得汇往加拿大自己的账户,并且在加拿大无需缴纳税费,对吧?

感谢!

1. 自你在2011年9月离开加拿大开始,你不仅不再有资格领取消费税退税、儿童福利金等福利,你在加拿大的这套房子,日后被出售或被是视同出售后,自2011年9月至出售或视同出售时的资本增值的50%也将成为应税收入。另外要注意的是,你必须通知你的租户你是非居民,这样租户将履行代扣代缴对非居民预扣税的义务,并且,你应选择按净租金而不是毛收入预扣税,并选择填报非居民税表以避免被多扣税。

2. 一般来说,当加拿大居民离开加拿大成为非居民时,他/她所拥有的所有资产都将被视同在离开前以当时的公允市值出售,在离开后又以同样价格购回,这样,所有的未实现资本增值都将被视同实现,其50%要计入离开那年的应税收入完税,这就是所谓的“离境税”。有些资产可以被豁免“离境税”,比如加拿大的房地产就是第一项受豁免资产,另外,如果此人在离开时在过去10年内累计在加拿大居住不足60个月,“离境税”也被豁免。幸运的是,你的情况看起来是符合豁免条件的,否则在你离境那年,你在中国的房子可能要被视同出售而你会欠下加拿大税款。现在你出售中国的房子后的所得会不会触发加拿大纳税义务我不确定,我不知道2007年至2011年你居住在加拿大期间这个房子的资本增值的50%是否应在今年计入你的加拿大应税收入。至于汇款,放心好了,加拿大没有汇款税,收入税的计算也与汇款没有任何关系。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建议尽快就上述两个问题咨询加拿大专业税务会计师。也建议所有即将或刚刚定居加拿大的朋友,以及所有计划离开加拿大的朋友,在生活发生这类显著变动时,就加拿大税务问题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在这类严肃问题上千万不要依赖自己的想象或道听途说。

不客气!

iceberg : 2013-05-19#122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自你在2011年9月离开加拿大开始,你不仅不再有资格领取消费税退税、儿童福利金等福利,你在加拿大的这套房子,日后被出售或被是视同出售后,自2011年9月至出售或视同出售时的资本增值的50%也将成为应税收入。另外要注意的是,你必须通知你的租户你是非居民,这样租户将履行代扣代缴对非居民预扣税的义务,并且,你应选择按净租金而不是毛收入预扣税,并选择填报非居民税表以避免被多扣税。

2. 一般来说,当加拿大居民离开加拿大成为非居民时,他/她所拥有的所有资产都将被视同在离开前以当时的公允市值出售,在离开后又以同样价格购回,这样,所有的未实现资本增值都将被视同实现,其50%要计入离开那年的应税收入完税,这就是所谓的“离境税”。有些资产可以被豁免“离境税”,比如加拿大的房地产就是第一项受豁免资产,另外,如果此人在离开时在过去10年内累计在加拿大居住不足60个月,“离境税”也被豁免。幸运的是,你的情况看起来是符合豁免条件的,否则在你离境那年,你在中国的房子可能要被视同出售而你会欠下加拿大税款。现在你出售中国的房子后的所得会不会触发加拿大纳税义务我不确定,我不知道2007年至2011年你居住在加拿大期间这个房子的资本增值的50%是否应在今年计入你的加拿大应税收入。至于汇款,放心好了,加拿大没有汇款税,收入税的计算也与汇款没有任何关系。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建议尽快就上述两个问题咨询加拿大专业税务会计师。也建议所有即将或刚刚定居加拿大的朋友,以及所有计划离开加拿大的朋友,在生活发生这类显著变动时,就加拿大税务问题咨询专业税务顾问。在这类严肃问题上千万不要依赖自己的想象或道听途说。

不客气!

感谢Jason的详细解答,受益匪浅!

sform6 : 2013-05-23#122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您好

我国内有一套房出租,房产证只有我的名字,但其实是双方共同的资产。请问,我报税是按100%报,还是50%。如果说50%,该怎么证明呢?我报税的会计说,先按100%报,等房产证上加了名,再改为50%。但以我的理解,如果开始按100%报,以后加了名,应该算是赠与,房租收入还应该全部由我报。很困惑,请问我的理解对么?:wdb2:

唐人Jason : 2013-05-24#122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您好

我国内有一套房出租,房产证只有我的名字,但其实是双方共同的资产。请问,我报税是按100%报,还是50%。如果说50%,该怎么证明呢?我报税的会计说,先按100%报,等房产证上加了名,再改为50%。但以我的理解,如果开始按100%报,以后加了名,应该算是赠与,房租收入还应该全部由我报。很困惑,请问我的理解对么?:wdb2:

加拿大收入税法在看资产的所有者时,看的是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而不是注册所有人(registered owner),房产证的名字只表明谁是注册所有人,所以上面是你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一点都不重要。另外,根据收入归属规则(attribution rules),夫妻之间的资产赠与是不转移纳税义务的。

看起来,你需要咨询一位专业的税务会计师。

sform6 : 2013-05-24#122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您!多次看了您的这个帖子,学到了不少报税知识。
加拿大收入税法在看资产的所有者时,看的是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而不是注册所有人(registered owner),房产证的名字只表明谁是注册所有人,所以上面是你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一点都不重要。另外,根据收入归属规则(attribution rules),夫妻之间的资产赠与是不转移纳税义务的。

看起来,你需要咨询一位专业的税务会计师。

frankben : 2013-06-06#122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个人基本税款抵减额度是2千多,不是2万多。
请问:
1.一家四口人,是否每人都有基本税款递减额度2千多,包括3岁孩子吗?
2.如果夫妻每人收入各37000/年,税额各约为7400 (按20%算)。
应交税14800.00 - 基本抵扣额 8000 (4人合计)=7480
所以家庭应交7480.
分摊到夫妻双方,每人交3740.
这样算对吗?

唐人Jason : 2013-06-07#122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
1.一家四口人,是否每人都有基本税款递减额度2千多,包括3岁孩子吗?
2.如果夫妻每人收入各37000/年,税额各约为7400 (按20%算)。
应交税14800.00 - 基本抵扣额 8000 (4人合计)=7480
所以家庭应交7480.
分摊到夫妻双方,每人交3740.
这样算对吗?

1. 基本税款抵减额与纳税人的年龄无关。收入税税率与年龄也无关。

2. 虽然实际计算过程不是这样的,但概念上基本上可以说ok。

scepter : 2013-06-18#123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贴
mark备读

默默的阿文 : 2013-06-26#123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慢慢学习。。

唐人Jason : 2013-07-06#1232
T1135中文译本

2013年6月25日,传说已久的“海外资产申报新规”终于出台了。

街头巷尾议论纷纷,中文报纸上也频频出现《海外资产申报新规吓坏回流华裔》、《狼来了》这类吓死人不偿命的标题。预料后面的几个月,中文报纸上也将满眼都是“海外资产申报新规对策”之类的广告。

这事儿真有这么邪乎吗?我就不信这个邪。

所谓的“ 海外资产申报”,其实只是填报外国信息披露的四个报表之一。该报表的正确名称,叫做《外国收入核对表》,编号T1135。

今天花了几个小时,做了一件自认为有些社会意义的义工,就是把最新的T1135连同其所附填报说明做了个完整的翻译。顺便Google了一下,似乎这还是世界上第一个T1135的中文译本。没想到一不留神还做了回世界第一。


参见附件PDF文件。

如果“海外资产申报”对你来说是件事儿,而你又从来没有亲自读过那张表,那么把这个中文译本下载下来从头到尾读一遍吧。

点击下面的附件即可下载阅读(所谓)“《海外资产申报表》”:

附件


唐人Jason : 2013-07-06#123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1135并非税表。

平时说的报税,报的是tax return,是一组表格,其主表编号是T1,叫做T1总税表,全名叫《收入税申报与福利申请总表》。所有的收入数据都经计算过程表格(schedule)计算后,汇总进T1。

而T1135是一种information return,是外国信息披露报表的一部分。

外国信息披露报表包括:
T1134,《控股或非控股外国附属企业信息披露表》;
T1135,《外国收入核对表》 ;
T1141,《关于向非居民信托或类似安排或实体贡献资产的信息披露表》,
T1142,《关于由非居民信托获取分配或贷款的信息披露表》。

对于典型的来自中国的投资移民来说,在中国还有生意的情况下,其实除了T1135,至少T1134也要填报。漏报任何一张表或者任何的不实填报都是违法的。

如果做了移民信托或者祖业信托安排,则可能需要填报T1141和T1142。

feifei2004 : 2013-07-06#1234
回复: T1135中文译本

2013年6月25日,传说已久的“海外资产申报新规”终于出台了。

街头巷尾议论纷纷,中文报纸上也频频出现《海外资产申报新规吓坏回流华裔》、《狼来了》这类吓死人不偿命的标题。预料后面的几个月,中文报纸上也将满眼都是“海外资产申报新规对策”之类的广告。


这事儿真有这么邪乎吗?我就不信这个邪。

所谓的“ 海外资产申报”,其实只是填报外国信息披露的四个报表之一。该报表的正确名称,叫做《外国收入核对表》,编号T1135。

今天花了几个小时,做了一件自认为有些社会意义的义工,就是把最新的T1135连同其所附填报说明做了个完整的翻译。顺便Google了一下,似乎这还是世界上第一个T1135的中文译本。没想到一不留神还做了回世界第一。


参见附件PDF文件。

如果“海外资产申报”对你来说是件事儿,而你又从来没有亲自读过那张表,那么把这个中文译本下载下来从头到尾读一遍吧。

点击下面的附件即可下载阅读(所谓)“《海外资产申报表》”:

请问Jason,

对新T1135“1:在加拿大以外的资金”,如情况如下:
A银行10万加币利息收入2000,5万加币等值美元活期0收入
B银行3万加币等值美元活期0收入

如何填报:
1)在第一行只填实际产生2000收入的A银行10万加币?还是填A银行总数15万加币等值(包括不实际产生收入的美元活期数额)?
2)要不要加第二行填上B银行3万加币等值美元活期及0收入?

多谢!

唐人Jason : 2013-07-07#1235
回复: T1135中文译本

请问Jason,

对新T1135“1:在加拿大以外的资金”,如情况如下:
A银行10万加币利息收入2000,5万加币等值美元活期0收入
B银行3万加币等值美元活期0收入

如何填报:
1)在第一行只填实际产生2000收入的A银行10万加币?还是填A银行总数15万加币等值(包括不实际产生收入的美元活期数额)?
2)要不要加第二行填上B银行3万加币等值美元活期及0收入?

多谢!

依照填报指引:

1. 只要是银行存款,就一律属于第1类特定外国资产,即使某笔存款利息为0。

2. 每家银行填一行。

不客气!

fatjoe1398 : 2013-07-10#123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孩子无论成年与否,其名下的存款都属于他/她的财产。

但是,如果孩子名下的存款来自于父母或祖父母的赠与,那么存款所产生的第一代利息仍然属于赠款的长辈的应纳税收入,而利息再产生的利息则属于孩子的应纳税收入。

只要孩子是成年人,赠与人就不受attribution rule影响,所以产生的利息收入不需要算入赠款的长辈应纳税收入

唐人Jason : 2013-07-11#123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只要孩子是成年人,赠与人就不受attribution rule影响,所以产生的利息收入不需要算入赠款的长辈应纳税收入

对,谢谢补充。

sandy_lu2006 : 2013-07-16#123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新移民首次申报海外资产,是以长登日为准还是以短登日为准?非常感谢!

唐人Jason : 2013-07-16#123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新移民首次申报海外资产,是以长登日为准还是以短登日为准?非常感谢!

首先,还是那句话,如果“申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中国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这件事吧,这是个讹传,加拿大法律从来就没有要你“申报海外资产”。

其次,在移民法意义上,登陆从来不分“短登”和“长登”,这个说法也是源于讹传。新移民持移民签证和登陆纸首次到达加拿大,在入境处由移民官确认接受你成为落地移民,这个过程叫做登陆。登陆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

如果“申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填报外国信息披露表格(共有4个表格:T1134, T1135, T1141, T1142)的话,那么,

第一,非居民不负有外国信息披露的义务。在你定居加拿大以前,你是非居民,即使你已经登陆成为落地移民,只要你还没有安家落户,在税务意义上你就还是非居民。只有从你在加拿大安家定居那天起,你才在税务意义上成为居民。

第二,在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你不用填报外国信息披露表格。自你成为居民的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满足填报外国信息披露表格的条件,你就必须填报。

不客气!

人大附中高二 : 2013-07-16#124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感谢你的分享,收获很大。
您太专业了,原来温哥华也有那么多吓唬人的所谓狗屁专家。

人大附中高二 : 2013-07-16#124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有些问题想请教您,怎么才能联系您呢?谢谢!

人大附中高二 : 2013-07-16#124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我有财税问题请教,请给我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急。。。。谢谢

人大附中高二 : 2013-07-16#124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我还有保险的问题请教,请给我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急。。。。谢谢

sandy_lu2006 : 2013-07-16#124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收到!十分专业的回复!:wdb17:

以后可能还有问题请教,谢谢啦!

唐人Jason : 2013-07-17#124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有些问题想请教您,怎么才能联系您呢?谢谢!

已经悄悄话给你。不客气!

yukixue : 2013-07-22#124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首先,还是那句话,如果“申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中国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这件事吧,这是个讹传,加拿大法律从来就没有要你“申报海外资产”。

其次,在移民法意义上,登陆从来不分“短登”和“长登”,这个说法也是源于讹传。新移民持移民签证和登陆纸首次到达加拿大,在入境处由移民官确认接受你成为落地移民,这个过程叫做登陆。登陆只有一次,没有第二次。

如果“申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填报外国信息披露表格(共有4个表格:T1134, T1135, T1141, T1142)的话,那么,

第一,非居民不负有外国信息披露的义务。在你定居加拿大以前,你是非居民,即使你已经登陆成为落地移民,只要你还没有安家落户,在税务意义上你就还是非居民。只有从你在加拿大安家定居那天起,你才在税务意义上成为居民。

第二,在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你不用填报外国信息披露表格。自你成为居民的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满足填报外国信息披露表格的条件,你就必须填报。

不客气!
谢谢!!!简明易懂,受益匪浅:wdb17::wdb37:

luuyoung : 2013-08-09#124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已经悄悄话给你。不客气!
能给我你的联系方式吗,谢谢!

唐人Jason : 2013-08-10#124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能给我你的联系方式吗,谢谢!

已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bobosong : 2013-08-13#124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了两三天终于看完了!虽然我阅读速度不行,但是真觉得自己阅读理解不错,哈哈!

看着这么多富豪搞不清楚自己该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叫我深感命运不公啊!哈哈〜

唐人大侠数年如一日,而且居然没让大家给绕晕了,其才华、胸襟令人着实钦佩!

看完唐人大侠的帖子,我发现我也可以学会计了,嘿嘿〜

感谢唐人的知识普及:)

christinacjy : 2013-08-19#125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个人算个人的,即使是联名账户也要按比例分开算。

那这个比例怎么分?就是两人协议?比如说,如果在国内有一个联名银行账户存款共12万加币,我跟老公每个人享有一半也就是每个人6万。。。那这种情况就不用填报T1135因为每个人的都不超过10万加币?

谢谢Jason!这两天都在学习你的帖子,收获颇多!

唐人Jason : 2013-08-20#125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那这个比例怎么分?就是两人协议?比如说,如果在国内有一个联名银行账户存款共12万加币,我跟老公每个人享有一半也就是每个人6万。。。那这种情况就不用填报T1135因为每个人的都不超过10万加币?

谢谢Jason!这两天都在学习你的帖子,收获颇多!

夫妻共有财产是婚姻意义上的,只有在离婚时这个概念才排上用场,用以分割财产。而在税务意义上,是没有夫妻共有财产这个概念的,夫妻各自带进婚姻的资产,加上各自婚后的收入,都属于各自的资产,即使是由这些资产投资所产生的投资收入和资本增值,也还分别计入各自的资产,永远不可混淆。夫妻之间可以相互赠与,但是,赠给对方的资产所产生的应税收入,仍然由赠与方承担纳税义务。

所以,联名账户的收入分摊比例如何计算?答案是按上述原则计算。

对于T1135来说,联名账户的特定外国资产成本额的分摊,也是按上述原则计算,而不是简单地各50%。

甚至单名账户也是这个原则,比如在你名下的一个银行账户,其存款如果全部来源于你先生,那么在税务意义上,该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要100%计入你先生的应税收入。

上述规则在税法中叫做attribution rules(收入归属规则)。

cssc : 2013-08-20#125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了好久才看到第六页。

shengz888 : 2013-08-23#125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zhidao : 2013-08-23#125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cendy : 2013-08-28#125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37::wdb10:

wyx2000 : 2013-10-01#125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说的好像对,可是好像又没在点子上。
海外资产不是问题,海外收入是。很多人国内有房,人来了,房不是现在出租,就是以后要卖。问题就在这些租金和以后出售要不要报税的问题。当然一句依法报税就解决问题了,可是加国这么高的税,没有大家都怕交个45%吧,何况是以前攒下的家业。
总结起来说,如果你报了所有资产(多数应是房产),那这些资产现在出租的税要报。如果两年内你不报,将来卖了房就要交税。所以说了那么多,还是不外一个交钱而已。

andi宝宝 : 2013-10-10#125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帖再读 先感谢下

恩典之路 : 2013-10-10#125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就是1135表。我来了6年多,每年都报海外资产,哈哈,Jason,你输我100万了。
(因为我刚登陆来就去HR Block学了报税...)

恩典之路 : 2013-10-10#125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说的好像对,可是好像又没在点子上。
海外资产不是问题,海外收入是。很多人国内有房,人来了,房不是现在出租,就是以后要卖。问题就在这些租金和以后出售要不要报税的问题。当然一句依法报税就解决问题了,可是加国这么高的税,没有大家都怕交个45%吧,何况是以前攒下的家业。
总结起来说,如果你报了所有资产(多数应是房产),那这些资产现在出租的税要报。如果两年内你不报,将来卖了房就要交税。所以说了那么多,还是不外一个交钱而已。


忘记在哪里读过了,若国内房产一直是自住,那么即使增值后卖掉,增值部分不算收入,也不需要交税。

若国内房产是出租给房客的,那么每月租金都算收入,卖掉后房产增值部分也算收入,都需要交税。

供你参考。

唐人Jason : 2013-10-11#126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就是1135表。我来了6年多,每年都报海外资产,哈哈,Jason,你输我100万了。
(因为我刚登陆来就去HR Block学了报税...)

如果“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你在国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我还是用100万加元赌你从来没有报过。

T1135是《外国收入核对表》,不是什么“海外资产申报表”。你从一张T1135表是根本无法读出填表人在国外拥有多少财产的,你也根本无法用T1135来表达一个人在国外拥有多少财产,不信咱一人写一张100万的支票公开打个赌。

唐人Jason : 2013-10-11#126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忘记在哪里读过了,若国内房产一直是自住,那么即使增值后卖掉,增值部分不算收入,也不需要交税。

若国内房产是出租给房客的,那么每月租金都算收入,卖掉后房产增值部分也算收入,都需要交税。

供你参考。

只有指定主居所的资本增值免税。

自用房与指定主居所是两个概念。一个人纳税人可以拥有无数处自用房产以及出租房产,但是在同一时间,只能指定一处房产为主居所。

即使是有租客租住的房子,也可能被指定为主居所,只要在一个税务年度内,家人里的任何一个人曾经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理论上一个晚上就够)。参见税务局解释:

A property qualifies as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any year if it meets all of the following four conditions:
  • It is a housing unit, a leasehold interest in a housing unit, or a share of the capital stock of a co-operative housing corporation you acquire only to get the right to inhabit a housing unit owned by that corporation.
  • You own the property alone or jointly with another person.
  • You, your current or forme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any of your children lived in it at some time during the year.
  • You designate the property as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liaodb : 2013-10-16#126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实用贴 ,留着

lily123 : 2013-10-17#126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帮朋友问问:
男方没有登陆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女的一直在加拿大。国内一套房是男方的名字,男方一直住着,如果办团聚,男方登陆前应该如何处理这套房子?
1 如果男方登陆前卖掉,女方报税需要报卖这个房的收入吗?男方不住在加拿大,也不在加拿大报税。
2 如果不卖掉,登陆后卖掉,是否交税?如果交税,是按男方登陆时间开始到卖出房子的增值,还是女方登陆开始到卖出房子的增值算?

唐人Jason : 2013-10-17#126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帮朋友问问:
男方没有登陆失去永久居民身份,女的一直在加拿大。国内一套房是男方的名字,男方一直住着,如果办团聚,男方登陆前应该如何处理这套房子?
1 如果男方登陆前卖掉,女方报税需要报卖这个房的收入吗?男方不住在加拿大,也不在加拿大报税。
2 如果不卖掉,登陆后卖掉,是否交税?如果交税,是按男方登陆时间开始到卖出房子的增值,还是女方登陆开始到卖出房子的增值算?

这两个问题没有简单直接的答案。需要先反问两个问题:

1. 如果房子的注册所有人是男方,那么实益所有人是男方还是女方?

2. 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

然后,可能还需要继续反问若干个问题才可能得到答案。

Susana. : 2013-10-17#126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学习好贴,谢谢了。

lily123 : 2013-10-19#126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

房子是两口子结婚后的共同住房,婚后买的,只是房产证的名字是男方的。

谢谢

唐人Jason : 2013-10-20#126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Jason:

房子是两口子结婚后的共同住房,婚后买的,只是房产证的名字是男方的。

谢谢

加拿大收入税法并不看房产证的名字(registered owner)是谁,而是看房子的实益权(beneficial ownership)由谁拥有。

夫妻之间对于资本性收入的纳税义务的归属适用“收入归属规则”,简单地说,购置资产由谁出的钱,纳税义务即归谁。

对于此案例中的夫妇来说,在税务意义上,先生是非居民,太太为居民,则只有太太应为其获自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太太处置在定居加拿大前就已经购置的房产时,该房产的成本为其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允市值。

即使该房产被出售,如果太太将此房指定为其自定居加拿大以后各税务年度的(税务意义上的)主居所,则所实现全部资本增值免税。

是否应卖掉次房,次决定恐怕与税务无关,而只与夫妇两人的生活计划有关。

xiaoyutu : 2013-10-21#126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公司有税务代理业务吗,还有那些业务,能告知联系方式吗?

唐人Jason : 2013-10-22#126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公司有税务代理业务吗,还有那些业务,能告知联系方式吗?

我所做专业服务如果用中文表达是:财富管理。

税务规划是财富管理的一部分,但报税代理是会计师的业务。实际上,我自己的税表也是请我的会计师填报的。

已经悄悄话给你。

liaodb : 2013-10-23#127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留印,谢谢

lily123 : 2013-10-27#127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Jason!

加拿大收入税法并不看房产证的名字(registered owner)是谁,而是看房子的实益权(beneficial ownership)由谁拥有。

夫妻之间对于资本性收入的纳税义务的归属适用“收入归属规则”,简单地说,购置资产由谁出的钱,纳税义务即归谁。

对于此案例中的夫妇来说,在税务意义上,先生是非居民,太太为居民,则只有太太应为其获自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太太处置在定居加拿大前就已经购置的房产时,该房产的成本为其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允市值。

即使该房产被出售,如果太太将此房指定为其自定居加拿大以后各税务年度的(税务意义上的)主居所,则所实现全部资本增值免税。

是否应卖掉次房,次决定恐怕与税务无关,而只与夫妇两人的生活计划有关。

橙色的木屐 : 2013-10-28#127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像很高深啊

爱抽烟的帅哥 : 2013-11-01#127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就是1135表。我来了6年多,每年都报海外资产,哈哈,Jason,你输我100万了。
(因为我刚登陆来就去HR Block学了报税...)



哈哈,H & R 的报税也值得拿来说

爱抽烟的帅哥 : 2013-11-01#127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历史长贴,太牛了!

虽然没耐性,是跳着看的,但还是向楼主致以滔滔江水般的敬意!

tomzhang20 : 2013-11-03#127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耐心等着听.

cathy99wei : 2013-11-03#127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只有指定主居所的资本增值免税。

自用房与指定主居所是两个概念。一个人纳税人可以拥有无数处自用房产以及出租房产,但是在同一时间,只能指定一处房产为主居所。

即使是有租客租住的房子,也可能被指定为主居所,只要在一个税务年度内,家人里的任何一个人曾经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理论上一个晚上就够)。参见税务局解释:


A property qualifies as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for any year if it meets all of the following four conditions:
  • It is a housing unit, a leasehold interest in a housing unit, or a share of the capital stock of a co-operative housing corporation you acquire only to get the right to inhabit a housing unit owned by that corporation.
  • You own the property alone or jointly with another person.
  • You, your current or forme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or any of your children lived in it at some time during the year.
  • You designate the property as your principal residence.
唐兄,感谢多年来给众多移友的指引,就指定主居的问题,我还很弄不明白,请堂兄指正。我夫妻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自居(夫妻二人名下),另一套是给公婆居住(男方名下),现在登录在即,想把自居的房子出租,以获取收益以贴补在加期间的开销(我想诚信申报海外收入),这样我的自居房是不是就会被认定为投资房,未来卖掉的话是不是要对增值部分收税?我公婆的住房没有租金收益,是不是也会被认定为投资房,卖掉也要对增值部分收税?我该如何指定哪个房为指定居所,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我很困惑,不知道自住房是租还是空着,盼望您多多指点迷津?!

唐人Jason : 2013-11-04#127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兄,感谢多年来给众多移友的指引,就指定主居的问题,我还很弄不明白,请堂兄指正。我夫妻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自居(夫妻二人名下),另一套是给公婆居住(男方名下),现在登录在即,想把自居的房子出租,以获取收益以贴补在加期间的开销(我想诚信申报海外收入),这样我的自居房是不是就会被认定为投资房,未来卖掉的话是不是要对增值部分收税?我公婆的住房没有租金收益,是不是也会被认定为投资房,卖掉也要对增值部分收税?我该如何指定哪个房为指定居所,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我很困惑,不知道自住房是租还是空着,盼望您多多指点迷津?!

1. 当你定居加拿大以后,你要为你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2. 你出售资本性资产所获资本增值的50%将计入应税收入。

3. 住房,无论其用途是自用,还是出租,均属于资本性资产。

4. 当你在某一税务年度出售住房以后,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你可以选择把此住房自购置至出售的某些税务年度指定为主居所,该住房在被指定主居所的税务年度所产生资本增值即被全部豁免计入应税收入。

5. 你所拥有的一个住房可以被指定为某税务年度的主居所只有两个条件:

第一,你,或你的配偶,或你的孩子,曾经在这个税务年度内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

第二,你没有把另一个住房指定为这个税务年度的主居所。

综上所述:

指定主居所这个动作,是在你成为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以后,某年出售住房以后计算收入税时才可以做的,所以现在不用操心这件事。当然提前了解一些概念没有坏处。


至于自己现在住着的这套房子,在你们来加拿大以后是给自己留着回去探亲时住,还是出租,可以完全从你们自己的生活需要和财务需要出发去考虑决定,先忘掉税的事儿吧,没那么复杂。

安逸 : 2013-11-04#127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4. 当你在某一税务年度出售住房以后,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你可以选择把此住房自购置至出售的某些税务年度指定为主居所,该住房在被指定主居所的税务年度所产生资本增值即被全部豁免计入应税收入。

5. 你所拥有的一个住房可以被指定为某税务年度的主居所只有两个条件:

第一,你,或你的配偶,或你的孩子,曾经在这个税务年度内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

第二,你没有把另一个住房指定为这个税务年度的主居所。










------

也就是说,一个税务年度指定一个主居所,售出后免增值税;下一个税务年度指定另一个主居所,出售后也免增值税?以此类推,一个税务年度指定一个,免税一个,有几个卖几个都按此法免税

cathy99wei : 2013-11-04#127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我想的太远了:wdb26:,呵呵,根据自己的需要做调整好了!感谢,非常感谢!
1. 当你定居加拿大以后,你要为你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2. 你出售资本性资产所获资本增值的50%将计入应税收入。

3. 住房,无论其用途是自用,还是出租,均属于资本性资产。

4. 当你在某一税务年度出售住房以后,在计算应税收入时,你可以选择把此住房自购置至出售的某些税务年度指定为主居所,该住房在被指定主居所的税务年度所产生资本增值即被全部豁免计入应税收入。

5. 你所拥有的一个住房可以被指定为某税务年度的主居所只有两个条件:

第一,你,或你的配偶,或你的孩子,曾经在这个税务年度内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

第二,你没有把另一个住房指定为这个税务年度的主居所。

综上所述:

指定主居所这个动作,是在你成为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以后,某年出售住房以后计算收入税时才可以做的,所以现在不用操心这件事。当然提前了解一些概念没有坏处。


至于自己现在住着的这套房子,在你们来加拿大以后是给自己留着回去探亲时住,还是出租,可以完全从你们自己的生活需要和财务需要出发去考虑决定,先忘掉税的事儿吧,没那么复杂。

hailiangyou2012 : 2013-11-13#128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

1.对于现在国内银行中购买的理财产品这部份金额,应该算哪种收入?填在表中的哪一栏?

2.我是2012年5月中旬初次登录的,在报2012年个人税的时候没有勾选“海外资产大于10万加币”这一项,在明年报2013年个人税的时候申报有大于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这样是否有问题?

谢谢!

唐人Jason : 2013-11-14#128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Jason,

1.对于现在国内银行中购买的理财产品这部份金额,应该算哪种收入?填在表中的哪一栏?

2.我是2012年5月中旬初次登录的,在报2012年个人税的时候没有勾选“海外资产大于10万加币”这一项,在明年报2013年个人税的时候申报有大于10万加币的海外资产,这样是否有问题?

谢谢!

1. 无法一概而论。可能全部是利息,也可能全部是外国红利,也可能全部是资本增值,也可能多种收入混合。我相信多数情况下是利息。要让银行出文件说明才能记账。具体填在税表中哪一栏我不知道,也不关心,我自己的税表一向都是请我的会计师填的。

2. T1税表上并没有“海外资产是否大于10万加币?”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你说的是:

Did you own or hold foreign property at any time in 2012 with a total cost of more than
CAN$100,000?

这个问题的准确翻译是:

在2012税务年度中的任何时刻,你是否曾经拥有或持有成本总值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外国资产?

这可与“海外资产是否大于10万加币?”是完完全全不同的两个问题。

hailiangyou2012 : 2013-11-15#128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Hi Jason,
Thanks lot!

Arthurjiang : 2013-11-16#128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请教:刚毕业的学生,已入籍加拿大,但应聘要去美国工作,应该怎样办手续成为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真的需要连驾驶证都注销吗?再有,我记得原来看到过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不够几年的以后回到加拿大,还要补报这几年的税,现在查不到这个年限了,请告知。谢谢!

唐人Jason : 2013-11-17#128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您好!请教:刚毕业的学生,已入籍加拿大,但应聘要去美国工作,应该怎样办手续成为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真的需要连驾驶证都注销吗?再有,我记得原来看到过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不够几年的以后回到加拿大,还要补报这几年的税,现在查不到这个年限了,请告知。谢谢!

只要你有美国的工作和居留许可,你离开加拿大去美国工作和生活,并不需要获得加拿大政府方面的许可,所以也就没有什么相关的手续可办。

只有你去美国居住了,在税务意义上,在加拿大这边你就成为非居民。

加拿大驾照,比如BC省驾照,是给居住在BC省的人的,如果你去美国居住,就必须把BC省驾照换成所在州的驾照,这与税法无关,而是机动车管理法规定的。

第二个说法是个讹传。

bingshankou : 2013-11-18#128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贴跟了很久,确实精华!请教jason:
1、自住房产一套,不管出售不出售,这肯定就是我们的指定主居所了,所以也不存在增值部分报税的可能,是这个概念么?
2、指定主居所,是只能有一处吗?若是夫妻名下分别各自都有房产,也一直都没有出售,将来也不打算出售,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报税的事宜?
3、有新闻说联邦税务局要求各大银行上报账户里单笔往来资金超过1万的账户,这又怎么解释税务局无权查看个人账户呢?

唐人Jason : 2013-11-19#128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这贴跟了很久,确实精华!请教jason:
1、自住房产一套,不管出售不出售,这肯定就是我们的指定主居所了,所以也不存在增值部分报税的可能,是这个概念么?
2、指定主居所,是只能有一处吗?若是夫妻名下分别各自都有房产,也一直都没有出售,将来也不打算出售,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报税的事宜?
3、有新闻说联邦税务局要求各大银行上报账户里单笔往来资金超过1万的账户,这又怎么解释税务局无权查看个人账户呢?

1. 如果“报税”的定义是在T1税表上报告此交易的话,那么你出售任何一处房产后,都要把交易在T1税表上报告,即使结果并不会导致的应缴税款是0。如果“报税”的定义是缴纳税款的话,那么指定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

2. 一个家庭,在一个时间,只能指定一处房产为指定主居所。

3. 那个报告报的是EFT,而不是“往来资金”,而且,税务局是无权提出这个“要求”的,税务局既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司法机构,而是一个行政机构。你的个人银行账户资料属于你的个人隐私,受隐私权法保护,别说是税务局,就是警察局,在没有法院签发的搜查令的情况下也从来没有权力查看。

heye126 : 2013-11-19#128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wdb37:,献花

Arthurjiang : 2013-11-19#128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只要你有美国的工作和居留许可,你离开加拿大去美国工作和生活,并不需要获得加拿大政府方面的许可,所以也就没有什么相关的手续可办。

只有你去美国居住了,在税务意义上,在加拿大这边你就成为非居民。

加拿大驾照,比如BC省驾照,是给居住在BC省的人的,如果你去美国居住,就必须把BC省驾照换成所在州的驾照,这与税法无关,而是机动车管理法规定的。

第二个说法是个讹传。
谢谢Jason答复!第一条我可能说的不全面,看到网上有些说法是:要想成为非税务居民,要把加国的银行账户、信用卡、图书馆借书卡、健康卡、驾驶证等都要办理销户,退回。才能成为非税务居民,就是您更正过的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我想还是您的说法权威,特来请教的。

tony7711 : 2013-11-19#128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Jason答复!第一条我可能说的不全面,看到网上有些说法是:要想成为非税务居民,要把加国的银行账户、信用卡、图书馆借书卡、健康卡、驾驶证等都要办理销户,退回。才能成为非税务居民,就是您更正过的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我想还是您的说法权威,特来请教的。

您的说发对

补充一下Jason,我是在加拿大读的大学;04年毕业后回国工作,08年后移民批下并Landing

11年的时候CRA打电话给我,告诉我 05 06 07 年我没有报税。我说我没在加拿大工作,也没有任何加拿大的 Status,不用报税吧。

CRA说,我有加拿大的银行账号,信用卡;就算是tie to Canada; 就算是税务居民。这操蛋的加拿大! 居住不算我时间,税要算。

所以,你要成为 非税务居民的话;必须去CRA网站上查查。 有非税务居民的定义。据我所知,你不能有加拿大的任何账号,信用卡,房子。

话说回来,就算是税务居民,你报税就行了。很多国家都是与加拿大有税务协定的。你在美国交过税,加拿大不会再收一遍。

Arthurjiang : 2013-11-19#129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您的说发对

补充一下Jason,我是在加拿大读的大学;04年毕业后回国工作,08年后移民批下并Landing

11年的时候CRA打电话给我,告诉我 05 06 07 年我没有报税。我说我没在加拿大工作,也没有任何加拿大的 Status,不用报税吧。

CRA说,我有加拿大的银行账号,信用卡;就算是tie to Canada; 就算是税务居民。这操蛋的加拿大! 居住不算我时间,税要算。

所以,你要成为 非税务居民的话;必须去CRA网站上查查。 有非税务居民的定义。据我所知,你不能有加拿大的任何账号,信用卡,房子。

话说回来,就算是税务居民,你报税就行了。很多国家都是与加拿大有税务协定的。你在美国交过税,加拿大不会再收一遍。
是这样的,但加拿大税高,在美国交过税后,这面还得补不少的。谢谢!

唐人Jason : 2013-11-20#129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Jason答复!第一条我可能说的不全面,看到网上有些说法是:要想成为非税务居民,要把加国的银行账户、信用卡、图书馆借书卡、健康卡、驾驶证等都要办理销户,退回。才能成为非税务居民,就是您更正过的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我想还是您的说法权威,特来请教的。

当你事实上居住在另一个国家时,对于加拿大,在税务意义上,你就是非居民。

而你选择居住在加拿大,还是另外一个国家,在加拿大看来,这是你个人的权利,既然是权利,就不需要任何人,或任何政府部门的批准。

这个逻辑不知道说清楚了没有?


唐人Jason : 2013-11-20#129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您的说发对

补充一下Jason,我是在加拿大读的大学;04年毕业后回国工作,08年后移民批下并Landing

11年的时候CRA打电话给我,告诉我 05 06 07 年我没有报税。我说我没在加拿大工作,也没有任何加拿大的 Status,不用报税吧。

CRA说,我有加拿大的银行账号,信用卡;就算是tie to Canada; 就算是税务居民。这操蛋的加拿大! 居住不算我时间,税要算。

所以,你要成为 非税务居民的话;必须去CRA网站上查查。 有非税务居民的定义。据我所知,你不能有加拿大的任何账号,信用卡,房子。

话说回来,就算是税务居民,你报税就行了。很多国家都是与加拿大有税务协定的。你在美国交过税,加拿大不会再收一遍。

《加拿大收入税法》对于居民和非居民并没有定义。税务局网站上关于居住状态判断的解释也并非“定义”,而是税务局关于他们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规则解释。这个规则并非法律,而只是税务局对于税务官的操作指引而已。

你自己最清楚自己在那几年并不居住在加拿大,当税务局因为看到你有加拿大银行账户和信用卡而误认为你居住在加拿大时,你完全可以跟税务局解释清楚,实际上你并没有居住在加拿大。在这个事情上你不用害怕挑战税务局,因为你清清楚楚知道税务局是错的,你是对的。

用一个不太雅的比方来理解一下这个概念:

假设有一个《厕所法》,法律规定,男的只能进男厕所,女的只能进女厕所,但是法律并没有对男性和女性有明确的定义。为什么没有定义呢?其实这个问题不用问,因为不需要定义。难道有谁不知道男性和女性的定义吗?

又假设,这里有一个厕所,厕所门口有看门人,看门人的职责就是依照法律管着不要让男的进女厕所,也不要让女的进男厕所。在厕所的网站上,公布有看门人如何判断来如厕的人是男还是女的规则,比如:看该人的身形,看该人是否长着胡子,头发是长还是短,穿的衣服是花还是素等等。

现在你来如厕,你是男的,但是你留着披肩长发,穿着件花衬衫,长得也很俊秀。看门人根据你的长发和花衬衫判断你是女的,所以不准你进男厕。

那么你该怎么办?你会向看门人妥协吗?会按照他的要求进女厕吗?

当然不会。你知道自己是男的,看门人误会你了,你只需要跟他解释清楚就行了。法律规定女的进女厕,并不是规定的留长发,穿花衬衫就必须进女厕。你告诉他你是男的就是了,如果必要的话,用你自己的方式证明给他看。

《收入税法》之所以对居民和非居民没有定义也是这个道理,因为不需要定义。你自己是居住在加拿大,还是居住另一个国家,你自己是知道的,所以不需要定义。但是你对于税务官来说是陌生人,他们判断一个陌生人是居住在加拿大还是不居住在加拿大,当然只能看你是否与加拿大有显著的居住联系,依据的就是税务局网站上那个关于居民和非居民判断规则的公告牌。但是一个不认识你的人判断你是否居住在加拿大,就像一个陌生人判断你是男还是女一样,他根据外表现象做出的判断实际只是一个猜测,不一定准确的,当他看错了时候,你跟他解释,更正过来就是了。

bingshankou : 2013-11-20#129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如果“报税”的定义是在T1税表上报告此交易的话,那么你出售任何一处房产后,都要把交易在T1税表上报告,即使结果并不会导致的应缴税款是0。如果“报税”的定义是缴纳税款的话,那么指定主居所的资本增值是免税的。

2. 一个家庭,在一个时间,只能指定一处房产为指定主居所。

3. 那个报告报的是EFT,而不是“往来资金”,而且,税务局是无权提出这个“要求”的,税务局既不是立法机构,也不是司法机构,而是一个行政机构。你的个人银行账户资料属于你的个人隐私,受隐私权法保护,别说是税务局,就是警察局,在没有法院签发的搜查令的情况下也从来没有权力查看。

EFT是指电子转账么?现在大家从国内转钱过来不都是电子转账么,那么超过1万的很容易就被银行报告给税务局了。换句话说,其实账户一直都在税务的眼皮底下,除非每次都在1万以下。

rainyrose : 2013-11-21#129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经说得够多了,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那么回事,所以也不存在“申报”你那套房子那么回事,你想告诉税务局你在中国什么地方有套什么样的房子人家都不会听。

2. 在你成为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以后,你出售的房子如果不是指定主居所,其50%的资本增值必须计入你当年的应税收入,这跟钱打进谁的帐户没有关系,也跟钱从谁的手上打给你没有关系。你的计划不是避税,用中国的税务术语,那叫偷税。偷税是违法的。加拿大是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在这里,违法是极不明智的行为。


打心眼儿里佩服Jason的耐心和专业,很期待登陆后拜会唐兄。:wdb17::wdb17:

hoosier : 2013-12-03#129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拜读了帖子后受益匪浅。想登门当面求教,可否告知联系方式?

唐人Jason : 2013-12-04#129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拜读了帖子后受益匪浅。想登门当面求教,可否告知联系方式?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

hehehe328 : 2013-12-14#129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兄:您好!


看了您的这个帖子,学到很多,对您的清晰专业与待人热诚甚为钦佩!我实际上是刚到美国定居不久,不知能否麻烦唐人兄帮助解答下美国有关海外资产申报的报税相关问题,具体是TDP90及8938表,非常感谢!


1、先介绍下基本情况:


家庭及以往报税:老婆是H1B签证,2013年初是以HEAD OF HOUSEHOLD报2012年税的,包括小孩,我由于12年仅短暂探访故没报。我目前持H4签证,13年在美居留时间超过了183天,而且准备以后也常住了。


本人:我目前在美国不允许工作,13年在中国也未工作,故无工资收入;在国内有境内银行账户及A股、B股账户,在香港汇丰银行有H股账户,在美国汇丰有银行账户及证券账户(目前持股为0,W8-BEN表有效期内),在美国SCOTTRADE有证券账户(W8-BEN表在13年8月到期,但SCOTT的人说实际到期日是13年底),以及未出租未办房产证的自住房屋及已办房产证的出租商铺。


2、我的问题是:


(1)、申报海外账户还需要报在美国国内机构(美汇丰及SCOTT)开立的账户吗?如果报,是因为这两个账户是海外账户,还是只报其中购买的加拿大、澳洲、中国公司股票,而不报其中的美国股票,抑或都要报?


(2)、由于总金额超过家庭免报金额,那是报曾经超过限额的那些账户还是都要报?(国内乱七八糟银行账户都要报?)


(3)、国内A股账户有个在老婆名下,但一直由我操作,故老婆没报过这个账户,这样如果明年报了,会否惹麻烦?还是把这个账户报在我名下,抑或干脆就不报了,估计也查不出来?


(4)、国内自住房暂未办证,但在老婆名下,这样会影响在美国的购买首套自住房税收优惠吗?(暂时还未在美购房,买房也会是在老婆名下,也可抵她的应税收入)


(5)、A股股票买卖较频繁,手上持仓浮赢、浮亏的都有,而且很多股票这些年来有送股配股分红加出出入入,这成本怎么确定?按先出先入很难算得很清楚。

(6)针对我这情况,有啥合适的主要避税方法?


不好意思跑到这来问美国的问题,主要是实在仰慕唐兄的的学识与人品,初次联系就提这么多问题,添麻烦了,非常感谢!


唐人Jason : 2013-12-15#129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兄:您好!


看了您的这个帖子,学到很多,对您的清晰专业与待人热诚甚为钦佩!我实际上是刚到美国定居不久,不知能否麻烦唐人兄帮助解答下美国有关海外资产申报的报税相关问题,具体是TDP90及8938表,非常感谢!


1、先介绍下基本情况:


家庭及以往报税:老婆是H1B签证,2013年初是以HEAD OF HOUSEHOLD报2012年税的,包括小孩,我由于12年仅短暂探访故没报。我目前持H4签证,13年在美居留时间超过了183天,而且准备以后也常住了。


本人:我目前在美国不允许工作,13年在中国也未工作,故无工资收入;在国内有境内银行账户及A股、B股账户,在香港汇丰银行有H股账户,在美国汇丰有银行账户及证券账户(目前持股为0,W8-BEN表有效期内),在美国SCOTTRADE有证券账户(W8-BEN表在13年8月到期,但SCOTT的人说实际到期日是13年底),以及未出租未办房产证的自住房屋及已办房产证的出租商铺。


2、我的问题是:


(1)、申报海外账户还需要报在美国国内机构(美汇丰及SCOTT)开立的账户吗?如果报,是因为这两个账户是海外账户,还是只报其中购买的加拿大、澳洲、中国公司股票,而不报其中的美国股票,抑或都要报?


(2)、由于总金额超过家庭免报金额,那是报曾经超过限额的那些账户还是都要报?(国内乱七八糟银行账户都要报?)


(3)、国内A股账户有个在老婆名下,但一直由我操作,故老婆没报过这个账户,这样如果明年报了,会否惹麻烦?还是把这个账户报在我名下,抑或干脆就不报了,估计也查不出来?


(4)、国内自住房暂未办证,但在老婆名下,这样会影响在美国的购买首套自住房税收优惠吗?(暂时还未在美购房,买房也会是在老婆名下,也可抵她的应税收入)


(5)、A股股票买卖较频繁,手上持仓浮赢、浮亏的都有,而且很多股票这些年来有送股配股分红加出出入入,这成本怎么确定?按先出先入很难算得很清楚。

(6)针对我这情况,有啥合适的主要避税方法?


不好意思跑到这来问美国的问题,主要是实在仰慕唐兄的的学识与人品,初次联系就提这么多问题,添麻烦了,非常感谢!


这位兄台,谢谢你的信任。抱歉,美国的税法我没有深入研究过,所以这些问题不敢贸然回答,建议你咨询美国那边的专业人士。

我曾经从一位美国CPA写的书里得到税务规划的启蒙教育,这位女士名叫Diane Kennedy。如果方便的话,建议与她的会计师楼联系。这是她的网站链接:

http://www.dianekennedycpa.com/

hehehe328 : 2013-12-16#129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收到回复,多谢唐兄!一直两边跑,没怎么想过报税这事,到年底了才想起今年待的时间过线了,上网看了一些,属唐兄最靠谱、最专业,可惜不是加拿大,呵呵,但我一定会去加拿大转转的,方便的话请唐兄也给我留个联系方式,到时找机会一起坐坐,再次感谢!

0211582j : 2013-12-17#130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grace2012 : 2013-12-19#130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我以前一直申报foreign employee income, 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所以准备回到加拿大。 请问我可以将国内收入一次转入加拿大吗,我们夫妻共不超20W,谢谢。

唐人Jason : 2013-12-19#130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收到回复,多谢唐兄!一直两边跑,没怎么想过报税这事,到年底了才想起今年待的时间过线了,上网看了一些,属唐兄最靠谱、最专业,可惜不是加拿大,呵呵,但我一定会去加拿大转转的,方便的话请唐兄也给我留个联系方式,到时找机会一起坐坐,再次感谢!

联系方式已经悄悄话给你,温哥华见。

唐人Jason : 2013-12-19#130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我以前一直申报foreign employee income, 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所以准备回到加拿大。 请问我可以将国内收入一次转入加拿大吗,我们夫妻共不超20W,谢谢。

加拿大是个自由国家,只要是合法收入来的钱,多少都可以汇进来,限制你的是中国的外汇管制制度。

另外,听起来你们家在过去几年以及现在并没有居住在加拿大,如果是那样,你们在税务意义上属于非居民,并不需要为你们获自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申报纳税。

不客气!

yurw : 2013-12-20#130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您好Jason,我也有一个类似的 问题,我也不在加拿大居住,但我有房产在加拿大,目前在出租,我在国内工作,我有必要报Foreign employment income 吗?我咨询到的 结果是我有许多tie to Canada, 我是 factual residence,这对吗?请指教!

唐人Jason : 2013-12-23#130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您好[FONT=Verdana","sans-serif]Jason,[/FONT]我也有一个类似的问题,我也不在加拿大居住,但我有房产在加拿大,目前在出租,我在国内工作,我有必要报[FONT=Verdana","sans-serif]Foreign employment income [/FONT]吗?我咨询到的结果是我有许多[FONT=Verdana","sans-serif]tie to Canada, [/FONT]我是[FONT=Verdana","sans-serif] factual residence,[/FONT]这对吗?请指教!

加拿大《收入税法》是这样说的:如果你是居民,你要为你所有来源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如果你是非居民,那么你仅为你获自加拿大来源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而居民和非居民怎么定义呢?答案是:《收入税法》对于居民和非居民这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并无定义。

为什么《收入税法》对于居民和非居民这两个这么重要的概念没有定义呢?我打个比方来帮助理解一下:

比方说有个《洗手间法》,此法律规定,男的只能进男洗手间,女的只能进女洗手间。你认为,这个法律里面有必要明文定义什么叫男的,什么叫女的吗?

答案显示是没有必要。难道有哪个进洗手间的人会不知道自己是男还是女吗?

《收入税法》之所以对居民和非居民没有定义就是这个道理,只因为这是太普通不过的概念了,什么叫居民,什么叫非居民,根本就不需要定义。

这位朋友,你看你,一上来就已经自己说了:“我也不居住在加拿大”,那就是说你原本自己就知道自己是非居民,既然是非居民,你当然不为你获自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这可不是我说的,这是《收入税法》说的。

你可能还要说,不对啊,我咨询过某专家,人家说因为我与加拿大有很多居住联系,所以我是事实上的居民,不信你看税务局网站的公告牌,关于居民还是非居民的判断标准,那些居住联系什么的,都在那写着呢。到底谁说的对呢?

又糊涂了是不是?

咱再回到洗手间那里。你知道,《洗手间法》说了,男的只能进男洗手间,女的只能进女洗手间。当你走到洗手间那里时,你发现洗手间有两个门,左边那个门上写了个M,右边那个门上写着W。门前还有一个把门人,墙上还贴着一个公告(纯英文的),公告的内容首先是说,依据《洗手间法》,男的只能进男洗手间,女的只能进女洗手间,否则依法严惩不贷。然后是说明如何判断一个人是男还是女,上面详细列举了男女两性的外貌特征,比如男的短头发,有胡子,脸黑,五大三粗,衣服素色,穿裤装,说话声音粗等等;女的长头发,没胡子,脸白,身材窈窕,服色艳丽,穿裙子,嗓音细柔等等。

假设你是女的,刚从中国来,看不懂英文。这时候你问一位看起来长得像专家的会说中国话的人:“请问我应该进洗手间的那个门呢?”专家看看你说:“你头发那么短,穿的又是裤子,你符合至少两项男性特征,根据《公告》精神,凡具备男性特征的人就是男的,如果你进女的那边,把门人一定会把你当流氓抓起来,所以你只能进男洗手间。”

你说这事儿怪不怪,你自己明知道自己是女的,又知道《洗手间法》规定女的只能进女洗手间,为什么还要问别人呢?关于你自己的性别,是别人更知道,还是你自己更知道呢?

至于那个公告怎么理解,那上面列举的那些男女判断标准以及性别特征,是告诉每个来洗手间的人,把门人是根据什么标准判断男女的。

不错,如果你的外貌或装扮太像异性,就很有可能被把门人当流氓嫌疑拦住,如果误会发生,你既不要怕,也不要怪人家,你自己想法证明给人家看你究竟是男还是女就可以了。

现在从洗手间回到税务局,税务局那里也有两个门,一个门上写着居民,另一个门上写着非居民,墙上也贴着一个公告,公告的内容是关于他们判断一个人是居民还是非居民的标准。

公告精神大致如下:

判断一个人的居住状态必须看全貌,要考虑所有因素,包括看一个人在加拿大是否有居所,是否有老婆孩子,是否有银行账户、信用卡、驾照、医疗保险等等居住联系。当一个人与加拿大有了显著的居住联系,这个人则成为事实上的居民,否则为事实上的非居民。

当一个事实上的非居民,在一个税务年度在加拿大居住达到183天,则这个人被视同居民。

事实上的居民,以及被视同的居民,如果同时与另一个与加拿大有税务协定的国家有居住联系,则为避免此人被双重征税,适用《打破平局规则》来重新判断。如果判断结果此人属于他国居民,则此人被视同非居民。

被视同非居民,即被按非居民对待,即使看起来你像一个居民。

这个公告逻辑上有一点点复杂,而且又只有英文和法文版,多数从中国来的朋友看不懂这个东西,有些懂英文的人读过这个东西,却只读其一,不读其二。一二都读了的,又可能不懂税务协定与《打破平局规则》是怎么回事,还可能不懂逻辑上的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的区别。于是乎,就有了“只要在加拿大有房子,或有老婆孩子你就一定是‘税务居民’”这样的讹传。

这个说法,就像“只要你是短头发,或穿裤子,你就必须进男洗手间”一样荒唐。

你是居住在加拿大还是中国,其实你自己知道,根本不需要问别人,就像你不需要问别人就知道自己是男还是女一样。


实在不懂,去咨询专家是正确的选择,但是还要记住,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这方面的专家只能是国际税法领域的律师。

yurw : 2013-12-23#130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您说的太对了,本来还知道自己是”男“是”女“,自以为英文还不错,但看完CRA网站的 注解就糊涂了,您的男女比喻真的 太形象了,这次彻底明白了!致敬!!!!

qch1732 : 2014-01-04#130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兄,有几个问题想举个例子请教一下:
A先生2011年在国内所有财产只有一个证券投资信托100万加元,2013年1月1日A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时该信托市值还是100万加元(加拿大税务成本=100万加元),且该财产是他留在国内的唯一财产。
1. 2014年4月30日前A报2013年所得税是不需要报T1135表,而要等到2015年4月30日前才要填T1135报海外收入的对吗?
2. 如果2014年该信托市值达到120万加元,但A没有任何卖出,则2015年A报2014年所得税时填T1135,但海外收入这一块的收入是零?
3. 如果2017年该信托市值达到200万加元并且全部卖出,则需要就100万资本利得中的50%(50万)报当年收入所得,边际税率应该在40%~50%,是不小的一笔钱。针对这种情况,A可以有几种方法在2013年1月1日成为税务居民前就提前准备,以便该信托大幅增值时尽量降低加拿大所得税(甚至免税)
方法1:成立永久移民信托(或者5年的移民信托)以达到完全免税的目的:这需要A在国内就找到相应机构操作(比如银行或信托公司之类的),但国内是否有机构有经验提供这种服务?相应的财务成本CAD1万/year是否够?
方法2:与无关联但是完全可以信赖的一家投资公司B签署一份正式的私人借贷协议,以此信托的100万加元本金及其未来的所有增值为标的资产,贷款给B公司,由B公司每年支付3万加元给A作为贷款利息,并约定该信托的所有增值部分按照50%:50%分成。这样A在加拿大用B给的利息生活(虽然100%纳税,但控制了自己每年的收入,税额很低),同时A将未来可能存在的大额收入提前分成多年支取,避免了未来的巨额税收。
方法3:A以此信托为抵押物,向B公司贷款。B每年支付A 3万加元,利率3%/year,贷款期限最长10年,A可自由选择还款时间。这样当此信托在未来某年产生巨额资本增值的时候,A可以选择将此信托出售(全部或者一部分)并还清B的所有欠款和利息,这样在信托大幅增值前的年份可以完全不缴税(全是贷款,无税可缴),而出售信托的年份因还B利息和贷款本金也可以大大降低应税收入。不知这三个方案是否可行?另外方案二和方案三的T1135如何填?资产已经抵押或者借贷出去了,控制人已经不是我了

不知问题是否说清楚了,烦请您指教。谢谢!

qch1732 : 2014-01-04#130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兄,再就另外一个例子请教一下:
单身的C先生在中国移民前有相当与100万加元现金的人民币现金,2013年1月1日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在成为税务居民前C先生已经开始考虑2015年4月30日前如何为他的这100万加元的现金报税。他的目标有两个:
1. 因为不熟悉加拿大的金融市场,所有现金财产暂时留在中国市场内。每年只将自己需要消费的钱4万加元汇到加拿大。
2. 如果决定在加拿大买房子时,一次性需要100万加元(不贷款)付房款,需要从中国立刻将这笔现金汇到加拿大,而因为每年都对这笔资金在中国的收益在T1135上向CRA申报,因此也不会引起什么麻烦。
方案1:为了保持流动性,在国内将这些现金放入货币基金和一些银行短期理财,年收益率4%,每年约4万加元收入。按照加拿大税法2015年4月30日为2014年报税时应该在T1135表报4万外国收入,缴税约4000加元。(40000收入-13000tax credit)×15%=4000(以上均为粗略计算,不准确)。此方案缴税比较多,因此是否可以考虑方案2?
方案2:为了节税,C先生于2012年1月1日与朋友D女士签订了一个私人借贷协定,将100万加元长期贷款给D女士,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利率由双方在每年最后一个日历日(即2012年12月31日并以此类推)根据市场状况协商确定(但利率下限1.5%,上不封顶)。D女士要以自己的2套房产为100万贷款提供100%的本金保障,并在C先生需要这100万时随时提供资金。这样C先生既可以控制这100万加元的利息收入,基本不需要交什么税。当C先生某年在加拿大需要买房时将100万加元汇入加拿大时又不会存在任何的风险。
方案3:C先生和D女士签订抵押贷款合同,C将100万加元抵押给D女士,D女士向C先生每年提供4万加元贷款,利率3%,贷款为每年1月1日提供,利息每年12月31日偿还,只要C先生不要求停止贷款,即使总贷款本金和利息超过抵押物价值D也必须无限支付贷款(4万/年),但复利计算每年利息。这样C先生每年都靠借的钱在加拿大生活,无税可缴。而需要买房子的时候C先生一次性支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后将剩余的资金汇入加拿大购房。20年内如果C一直未向D要求解除抵押,则D在第21年将全部本金归还C,同时D向C免除所有贷款的利息和本金。这个方案相当于D向C以4%的利率借入100万加元,但名义上以抵押贷款的形式签订合同,避免利息收入造成的缴税。

请问方案2这种以私人借贷压低收益率的方法来降低纳税额是否可行?
低收益率的原因是:1. 由于货币基金和银行短期理财是非保本的,而D女士提供100%保本(有抵押物)的方案所以利率较低。2.银行短期理财和银行定存都不能提供100%的流动性,但D女士的方案可以提供100%的流动性。这两个原因CRA是否认为是合理的从而不会对这个私人借贷的初衷产生怀疑?
方案3这种方案是否如果抵押物是100万现金的话是否逻辑存在问题?(这相当与D拿着C的钱再贷款给C)如果不存在问题是否C需要报T1135?我想应该是报的,那么应税收入是0了?

明珠 : 2014-01-04#130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自用房产是怎么定义的?没出租、房主也没入住可以指定为主要居住房吗?

唐人Jason : 2014-01-04#131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兄,有几个问题想举个例子请教一下:
A先生2011年在国内所有财产只有一个证券投资信托100万加元,2013年1月1日A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时该信托市值还是100万加元(加拿大税务成本=100万加元),且该财产是他留在国内的唯一财产。
1. 2014年4月30日前A报2013年所得税是不需要报T1135表,而要等到2015年4月30日前才要填T1135报海外收入的对吗?
2. 如果2014年该信托市值达到120万加元,但A没有任何卖出,则2015年A报2014年所得税时填T1135,但海外收入这一块的收入是零?
3. 如果2017年该信托市值达到200万加元并且全部卖出,则需要就100万资本利得中的50%(50万)报当年收入所得,边际税率应该在40%~50%,是不小的一笔钱。针对这种情况,A可以有几种方法在2013年1月1日成为税务居民前就提前准备,以便该信托大幅增值时尽量降低加拿大所得税(甚至免税)
方法1:成立永久移民信托(或者5年的移民信托)以达到完全免税的目的:这需要A在国内就找到相应机构操作(比如银行或信托公司之类的),但国内是否有机构有经验提供这种服务?相应的财务成本CAD1万/year是否够?
方法2:与无关联但是完全可以信赖的一家投资公司B签署一份正式的私人借贷协议,以此信托的100万加元本金及其未来的所有增值为标的资产,贷款给B公司,由B公司每年支付3万加元给A作为贷款利息,并约定该信托的所有增值部分按照50%:50%分成。这样A在加拿大用B给的利息生活(虽然100%纳税,但控制了自己每年的收入,税额很低),同时A将未来可能存在的大额收入提前分成多年支取,避免了未来的巨额税收。
方法3:A以此信托为抵押物,向B公司贷款。B每年支付A 3万加元,利率3%/year,贷款期限最长10年,A可自由选择还款时间。这样当此信托在未来某年产生巨额资本增值的时候,A可以选择将此信托出售(全部或者一部分)并还清B的所有欠款和利息,这样在信托大幅增值前的年份可以完全不缴税(全是贷款,无税可缴),而出售信托的年份因还B利息和贷款本金也可以大大降低应税收入。不知这三个方案是否可行?另外方案二和方案三的T1135如何填?资产已经抵押或者借贷出去了,控制人已经不是我了

不知问题是否说清楚了,烦请您指教。谢谢!

指教谈不上,不客气。

1. 移民加拿大的人,在定居加拿大的第一个税务年度,没有填报外国信息披露报表(其中包括T1135)的义务,但是自其定居加拿大的第1天起,就要为他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2. 在加拿大收入税法下,不仅自然人,信托本身也是一个纳税人,当信托内投资产生收入后,可选择让信托纳税,也可选择让受益人纳税,二者必选其一,不重复,也不可遗漏。中国的信托公司所发行的信托结构的投资产品,在中国现行所得税法下,享受暂免纳税的优惠,但是如此一来,信托内部投资所产生的收入,比如利息,红利,以及证券交易所实现的资本增值,当被分配与信托单位拥有者时,作为加拿大居民的信托单位拥有者仍应为这些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如果信托内未产生这类收入,则只要信托单位未被出售,信托单位本身的未实现资本增值并非应税,但此信托单位权益属于应披露外国信息,应在T1135上反映。

3. 方法1,移民信托是一种有显著节税效果的安排,由于法律系统的不同,中国境内目前还没有信托机构可以做这类信托的受托人,也没有法律顾问可以提供这方面的咨询服务,如果要安排移民信托,一定要来咨询加拿大的税务律师,并请加拿大的信托律师起草信托契约,受托人通常是加拿大金融机构在英吉利海峡地区或加勒比海地区的离岸分支。信托费的高低与信托资产的复杂程度以及总金额有关,一般来说,在0.X%这个范围。

方法2,这实际上是一个swap协议,持有权益资产的一方将所获资本增值与持有债权资产的一方所获利息做交换,在节税意义上,我没有看出这么做的好处。如果只是为了把可能未来集中到一年实现的资本增值分散到多年实现,完全不用这么麻烦,每年人为实现一部分资本增值就可以了。另外,还可以利用家庭信托把收入分散到多个家庭成员,也比这个安排简单地多。

方法3,这种方法常用于提取终生寿险保单内的现金价值,但保单与投资不同的是,保单持有人的贷款是不打算在世时偿还的,都是计划等到受保人去世,用保单赔付去偿还贷款本息,因贷款不属应税收入,保单赔付也是免税的,最终没有税要交。对于投资来说,这种安排只有在某些情况下,在恰当的安排下才有可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在这个案例里,这个安排是可能达不到节税目的,就这个贷款来说,首先偿还贷款本金并不会降低应税收入,假设拿走的贷款是用于生活费支出,则所支付贷款利息也不能从应税收入里抵减,最后贷款对于应税收入毫无影响。

即使做了2或者3的安排,资产的受益所有人还是你,没有改变,最多是资产性质有所改变,比如2安排把信托单位变成了债权,而3安排资产性质也没有改变。所以基本不影响T1135

另外,为什么要格外重视T1135呢?那仅仅是几十页收入税报表中的2页而已,并没有比其他报表更重要的意义。

如果考虑的是节税,恐怕自己想出来的方法大多不可行,建议还是放弃闭门造车,在有需要的时候去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为妥。

自己想这些事其实有点像生病了自己躺在床上琢磨怎么给自己治病,而放着那么多受过多年专业教育和训练的医生不用。

唐人Jason : 2014-01-05#131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兄,再就另外一个例子请教一下:
单身的C先生在中国移民前有相当与100万加元现金的人民币现金,2013年1月1日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在成为税务居民前C先生已经开始考虑2015年4月30日前如何为他的这100万加元的现金报税。他的目标有两个:
1. 因为不熟悉加拿大的金融市场,所有现金财产暂时留在中国市场内。每年只将自己需要消费的钱4万加元汇到加拿大。
2. 如果决定在加拿大买房子时,一次性需要100万加元(不贷款)付房款,需要从中国立刻将这笔现金汇到加拿大,而因为每年都对这笔资金在中国的收益在T1135上向CRA申报,因此也不会引起什么麻烦。
方案1:为了保持流动性,在国内将这些现金放入货币基金和一些银行短期理财,年收益率4%,每年约4万加元收入。按照加拿大税法2015年4月30日为2014年报税时应该在T1135表报4万外国收入,缴税约4000加元。(40000收入-13000tax credit)×15%=4000(以上均为粗略计算,不准确)。此方案缴税比较多,因此是否可以考虑方案2?
方案2:为了节税,C先生于2012年1月1日与朋友D女士签订了一个私人借贷协定,将100万加元长期贷款给D女士,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利率由双方在每年最后一个日历日(即2012年12月31日并以此类推)根据市场状况协商确定(但利率下限1.5%,上不封顶)。D女士要以自己的2套房产为100万贷款提供100%的本金保障,并在C先生需要这100万时随时提供资金。这样C先生既可以控制这100万加元的利息收入,基本不需要交什么税。当C先生某年在加拿大需要买房时将100万加元汇入加拿大时又不会存在任何的风险。
方案3:C先生和D女士签订抵押贷款合同,C将100万加元抵押给D女士,D女士向C先生每年提供4万加元贷款,利率3%,贷款为每年1月1日提供,利息每年12月31日偿还,只要C先生不要求停止贷款,即使总贷款本金和利息超过抵押物价值D也必须无限支付贷款(4万/年),但复利计算每年利息。这样C先生每年都靠借的钱在加拿大生活,无税可缴。而需要买房子的时候C先生一次性支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后将剩余的资金汇入加拿大购房。20年内如果C一直未向D要求解除抵押,则D在第21年将全部本金归还C,同时D向C免除所有贷款的利息和本金。这个方案相当于D向C以4%的利率借入100万加元,但名义上以抵押贷款的形式签订合同,避免利息收入造成的缴税。

请问方案2这种以私人借贷压低收益率的方法来降低纳税额是否可行?
低收益率的原因是:1. 由于货币基金和银行短期理财是非保本的,而D女士提供100%保本(有抵押物)的方案所以利率较低。2.银行短期理财和银行定存都不能提供100%的流动性,但D女士的方案可以提供100%的流动性。这两个原因CRA是否认为是合理的从而不会对这个私人借贷的初衷产生怀疑?
方案3这种方案是否如果抵押物是100万现金的话是否逻辑存在问题?(这相当与D拿着C的钱再贷款给C)如果不存在问题是否C需要报T1135?我想应该是报的,那么应税收入是0了?

方案2:这是一个bare trust,即简单信托,D女士实为C先生的傀儡受托人,信托资产即那100万加元所产生的投资收入仍100%由C先生负责纳税。

方案3: 与楼上那个方法3类似,这个安排并没有改变资产的受益所有人,纳税义务没有改变,信息披露意义也没有改变,贷款如果用于生活支出,则贷款利息也只能税后支出。

唐人Jason : 2014-01-05#131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自用房产是怎么定义的?没出租、房主也没入住可以指定为主要居住房吗?

为了有别于投资性资产,收入税法第54条对自用资产确有定义,只要由纳税人个人使用或享用的资产即为自用资产,那么主要由纳税人个人使用或享用的房产即为自用房产。这里的使用和享用不仅限于居住,你的房子就算主要用于堆放你们家的杂物,也是自用,你的房子就算不住,也不放东西,你拥有它只是为了偶尔在100米外看着它画画也算自用。

指定主居所是另外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只有在你卖掉一个房子以后计算应纳税的时候才会用得到。你把一个已经卖掉的房子指定为你曾经拥有它的某个税务年度的主居所的3个条件是:

1. 这是一个可以供人居住的居所。

2. 你,或你的配偶,或你的一个孩子,曾经在这个税务年度内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

3. 你从未把其他已经卖掉的房子指定为这个税务年度的主居所。


qch1732 : 2014-01-05#131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指教谈不上,不客气。

1. 移民加拿大的人,在定居加拿大的第一个税务年度,没有填报外国信息披露报表(其中包括T1135)的义务,但是自其定居加拿大的第1天起,就要为他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2. 在加拿大收入税法下,不仅自然人,信托本身也是一个纳税人,当信托内投资产生收入后,可选择让信托纳税,也可选择让受益人纳税,二者必选其一,不重复,也不可遗漏。中国的信托公司所发行的信托结构的投资产品,在中国现行所得税法下,享受暂免纳税的优惠,但是如此一来,信托内部投资所产生的收入,比如利息,红利,以及证券交易所实现的资本增值,当被分配与信托单位拥有者时,作为加拿大居民的信托单位拥有者仍应为这些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如果信托内未产生这类收入,则只要信托单位未被出售,信托单位本身的未实现资本增值并非应税,但此信托单位权益属于应披露外国信息,应在T1135上反映。

3. 方法1,移民信托是一种有显著节税效果的安排,由于法律系统的不同,中国境内目前还没有信托机构可以做这类信托的受托人,也没有法律顾问可以提供这方面的咨询服务,如果要安排移民信托,一定要来咨询加拿大的税务律师,并请加拿大的信托律师起草信托契约,受托人通常是加拿大金融机构在英吉利海峡地区或加勒比海地区的离岸分支。信托费的高低与信托资产的复杂程度以及总金额有关,一般来说,在0.X%这个范围。

方法2,这实际上是一个swap协议,持有权益资产的一方将所获资本增值与持有债权资产的一方所获利息做交换,在节税意义上,我没有看出这么做的好处。如果只是为了把可能未来集中到一年实现的资本增值分散到多年实现,完全不用这么麻烦,每年人为实现一部分资本增值就可以了。另外,还可以利用家庭信托把收入分散到多个家庭成员,也比这个安排简单地多。

方法3,这种方法常用于提取终生寿险保单内的现金价值,但保单与投资不同的是,保单持有人的贷款是不打算在世时偿还的,都是计划等到受保人去世,用保单赔付去偿还贷款本息,因贷款不属应税收入,保单赔付也是免税的,最终没有税要交。对于投资来说,这种安排只有在某些情况下,在恰当的安排下才有可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在这个案例里,这个安排是可能达不到节税目的,就这个贷款来说,首先偿还贷款本金并不会降低应税收入,假设拿走的贷款是用于生活费支出,则所支付贷款利息也不能从应税收入里抵减,最后贷款对于应税收入毫无影响。

即使做了2或者3的安排,资产的受益所有人还是你,没有改变,最多是资产性质有所改变,比如2安排把信托单位变成了债权,而3安排资产性质也没有改变。所以基本不影响T1135

另外,为什么要格外重视T1135呢?那仅仅是几十页收入税报表中的2页而已,并没有比其他报表更重要的意义。

如果考虑的是节税,恐怕自己想出来的方法大多不可行,建议还是放弃闭门造车,在有需要的时候去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为妥。

自己想这些事其实有点像生病了自己躺在床上琢磨怎么给自己治病,而放着那么多受过多年专业教育和训练的医生不用。
非常感激您在周末还这么详细的答疑。就您的回答我还有一些不明之处望指教:
2. 比如A的信托净值在2014年某日达到过1.2元/单位(买入时是1元/单位),但A并未有任何卖出动作,也就不能算信托将资本增值分配给A吧(我理解分配是指信托将资本增值的0.2元/单位以现金形式分配到A的账户中才算)?所以A只在T1135上申报有此信托资产,但无需为这个未实现的纸面资本增值纳税,所以收入是零对吗?
3. 方法1:难道A在移民之前就需要找到加拿大的财富管理机构成立这种离岸的移民信托?加拿大的金融机构例如RBC, ICBC好像在国内已经有一些小规模的分支机构,他们是否有能力帮助做这些事情?您那里是否有一些移民信托详细的成立流程、涉及费用的介绍性材料方便事先参考?毕竟100万加元不是大数目,如果成立费用和管理费用每年都吃掉信托中的本金对A来说就偏离了节税的初衷。
方法2:A的证券信托如果投资在国内的A股,根据A股的历史走势,很可能还会是牛短熊长,A一定会在相对高点出售所有信托单位退出市场,以等待下一次相对低点重新进入市场。您说的“人为逐步卖出实现资本增值以降低当年纳税”在A股的实际情况下实现起来很难,实际情况会是在未来某1~2年市场飙升时全部卖出,而被迫实现巨额的资本增值。这就需要用到这个SWAP将可能实现的资本增值分摊到多年。即使使用家庭信托,A的有限家庭成员分别对巨额资本增值缴税也会是一笔不小的税款。
另外引出一个家庭信托的问题:A如果按照方法1成立了移民信托,是否可以同时成立离岸家庭信托,这样通过一揽子的信托方案分散收入和避税。我现在理解移民信托一旦成立就可以达到5年甚至终生的免税,所以家庭信托是否还有成立的必要?
方法3:您的意思是说A向其它人借的钱如果是用于生活的话,未来在归还本金和利息时都只能用纳税后的钱还吗?还是只有利息用税后收入支付,而本金可以在tax deduction 或者tax credit之中抵减?。
重视T1135是因为新移民主要收入肯定来自于国内,如何在T1135上反映这些资产不但影响第一年的报税,而且还影响未来的报税,延续性太强(A总不能说第一年有100万加元的信托,第二年就没有了,第三年又有了),所以需要设计一个长期合理的方案一劳永逸。
您最后说的一句非常对,现在就是能够学习的渠道和资料太少,毕竟和您远隔万里,不能面对面请教还是非常不方便的。

qch1732 : 2014-01-05#131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方案2:这是一个bare trust,即简单信托,D女士实为C先生的傀儡受托人,信托资产即那100万加元所产生的投资收入仍100%由C先生负责纳税。

方案3: 与楼上那个方法3类似,这个安排并没有改变资产的受益所有人,纳税义务没有改变,信息披露意义也没有改变,贷款如果用于生活支出,则贷款利息也只能税后支出。
再请教一下:
您说的傀儡受托人我理解是A的钱虽然放在D那里,但是A实际控制着钱的投资渠道和收益,但我的例子本意是说D确实投资能力强于A,也实际控制A的钱,如果D能够取得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的话(比如市场无风险收益是3%,而D赚到5%)那么高出的2%是D的收益与A无关。而A只赚取和D协商的3%的市场平均收益。这样的话D还算是A的傀儡受托人吗?
抱歉问题很多,望您不吝赐教了。

明珠 : 2014-01-05#131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就是说还是要住过才能指定为主要居住所了
为了有别于投资性资产,收入税法第54条对自用资产确有定义,只要由纳税人个人使用或享用的资产即为自用资产,那么主要由纳税人个人使用或享用的房产即为自用房产。这里的使用和享用不仅限于居住,你的房子就算主要用于堆放你们家的杂物,也是自用,你的房子就算不住,也不放东西,你拥有它只是为了偶尔在100米外看着它画画也算自用。

指定主居所是另外一个概念,这个概念只有在你卖掉一个房子以后计算应纳税的时候才会用得到。你把一个已经卖掉的房子指定为你曾经拥有它的某个税务年度的主居所的3个条件是:

1. 这是一个可以供人居住的居所。

2. 你,或你的配偶,或你的一个孩子,曾经在这个税务年度内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

3. 你从未把其他已经卖掉的房子指定为这个税务年度的主居所。

唐人Jason : 2014-01-06#131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激您在周末还这么详细的答疑。就您的回答我还有一些不明之处望指教:
2. 比如A的信托净值在2014年某日达到过1.2元/单位(买入时是1元/单位),但A并未有任何卖出动作,也就不能算信托将资本增值分配给A吧(我理解分配是指信托将资本增值的0.2元/单位以现金形式分配到A的账户中才算)?所以A只在T1135上申报有此信托资产,但无需为这个未实现的纸面资本增值纳税,所以收入是零对吗?
3. 方法1:难道A在移民之前就需要找到加拿大的财富管理机构成立这种离岸的移民信托?加拿大的金融机构例如RBC, ICBC好像在国内已经有一些小规模的分支机构,他们是否有能力帮助做这些事情?您那里是否有一些移民信托详细的成立流程、涉及费用的介绍性材料方便事先参考?毕竟100万加元不是大数目,如果成立费用和管理费用每年都吃掉信托中的本金对A来说就偏离了节税的初衷。
方法2:A的证券信托如果投资在国内的A股,根据A股的历史走势,很可能还会是牛短熊长,A一定会在相对高点出售所有信托单位退出市场,以等待下一次相对低点重新进入市场。您说的“人为逐步卖出实现资本增值以降低当年纳税”在A股的实际情况下实现起来很难,实际情况会是在未来某1~2年市场飙升时全部卖出,而被迫实现巨额的资本增值。这就需要用到这个SWAP将可能实现的资本增值分摊到多年。即使使用家庭信托,A的有限家庭成员分别对巨额资本增值缴税也会是一笔不小的税款。
另外引出一个家庭信托的问题:A如果按照方法1成立了移民信托,是否可以同时成立离岸家庭信托,这样通过一揽子的信托方案分散收入和避税。我现在理解移民信托一旦成立就可以达到5年甚至终生的免税,所以家庭信托是否还有成立的必要?
方法3:您的意思是说A向其它人借的钱如果是用于生活的话,未来在归还本金和利息时都只能用纳税后的钱还吗?还是只有利息用税后收入支付,而本金可以在tax deduction 或者tax credit之中抵减?。
重视T1135是因为新移民主要收入肯定来自于国内,如何在T1135上反映这些资产不但影响第一年的报税,而且还影响未来的报税,延续性太强(A总不能说第一年有100万加元的信托,第二年就没有了,第三年又有了),所以需要设计一个长期合理的方案一劳永逸。
您最后说的一句非常对,现在就是能够学习的渠道和资料太少,毕竟和您远隔万里,不能面对面请教还是非常不方便的。

1. T1135不是资产负债表,只是收入核对表,收入报表前后税务年度之间是没有延续关系关系的,就像公司的损益表前后税务年度之间没有延续关系一样。认为这张表格外重要,是因为没有理解这张表的内容和目的。这张表虽然并不复杂,但是理解它需要先有基本的会计基础知识,并大致理解加拿大的收入税制。

2. 信托单位本身的资本增值,与信托内投资所实现资本增值是两回事。

3. 如果想充分利用税法中的移民信托政策,就是最好在来加拿大定居之前就先来加拿大请当地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协助规划和实施。来了之后虽然也可以安排,但是会损失时间。RBC等银行在中国的办事处都是零售银行部门的办事处,其工作是为即将来加拿大定居或学习工作的人提前开立加拿大零售银行账户,并没有财富管理的职能。个人信托属于一对一的法律安排,不是标准化的零售服务,所以不会有详细的商业资料,只能与专业人士面谈。建立信托的法律费用因个人情况会有很大差别,只能一案一议,但就100万加元的流动资产来说,我可以给个确定的信息,如果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节税的话,离岸信托不适合,因为所节省税额与建立信托的费用相比,可能不大合算。

4. 所谓家庭信托,通常是指所涉及所有各方均为同一家庭内部成员的信托,多用于分劈收入,以及继承安排。很多家族企业的最上层控制人为家庭信托。

5. 用于生活支出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均为税后支出。

6. 在系统学习会计、税法、税务规划之后,你会知道,这样自己想节税”方法“是行不通的,要么系统学习之后再想,要么先不要想,来加拿大以后当面咨询专业人士再说。不要再这样想下去了,前面都是牛角尖。就这100万流动资产来说,节税也不是最先需要考虑的事情,第一应是资本保全,第二是产生收入,第三是资本增值,然后才是节税。出来以后你会见到一个更广阔的世界,现在的这些设想都会改变的。

7. 如果需要多了解一些有关信息,可以打电话给我,直接交谈比在这里写帖子更方便一些。

唐人Jason : 2014-01-06#131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请教一下:
您说的傀儡受托人我理解是A的钱虽然放在D那里,但是A实际控制着钱的投资渠道和收益,但我的例子本意是说D确实投资能力强于A,也实际控制A的钱,如果D能够取得高于市场平均收益的话(比如市场无风险收益是3%,而D赚到5%)那么高出的2%是D的收益与A无关。而A只赚取和D协商的3%的市场平均收益。这样的话D还算是A的傀儡受托人吗?
抱歉问题很多,望您不吝赐教了。

就你所描述的情况看起来,这是一个傀儡信托,而不是借贷安排,D只是受雇于A,是信托的傀儡受托人兼投资管理人,A才是资产的实质控制人,或者叫beneficial owner。

donny66210 : 2014-01-06#131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做个记号。跟进了解。

瓦特爱瓦 : 2014-01-10#131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还是那句话,如果你对“海外资产”的定义是你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的话,那么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那么回事儿

如果在一个税务年度内你在中国拥有的公司的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0加元,公司总市值曾达到1百万加元,那么如果你是控股股东,你可能需要填报T1134B; 如果你是非控股股东,那么你可能需要填报T1134A。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请具体咨询你的税务顾问)

请问唐人兄关于控股股东T1134B的问题:
1,公司的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0加元,公司总市值曾达到1百万加元,是2者都满足才需要申报吗,还是只要满足一条就要申报.
2,这里所说的公司的年营业收入是指公司一年的总营业额?还是公司一年的利润?
3,公司总市值曾达到1百万加元是指什么?是指公司资产还是股东权益?国内财务报表中的资产未扣除流动负债,一般会很高.而股东权益是股本+公积盈余+未分配利润,这好像和公司总市值更接近一些,
麻烦唐人兄指点一下,谢谢

瓦特爱瓦 : 2014-01-10#132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税表中没有哪个地方要你报告具体的哪套房子。只有在外国拥有的出租房产的成本值需要计算进T1135所涉及的外国房产。

如果房子是父母住着,而父母又不依赖于你的赡养的话,那么这套房子视同出租,属于投资房产,应反映在T1135的计算中。
请问唐人兄
俺父母在国内有自己的房子,
俺出过后父母有时会去俺的房子住一段时间,帮忙照看房屋,
这样的的话是否不用填报T1135呢.

Nickel : 2014-01-11#132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唐人Jason : 2014-01-13#132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兄关于控股股东T1134B的问题:
1,公司的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0加元,公司总市值曾达到1百万加元,是2者都满足才需要申报吗,还是只要满足一条就要申报.
2,这里所说的公司的年营业收入是指公司一年的总营业额?还是公司一年的利润?
3,公司总市值曾达到1百万加元是指什么?是指公司资产还是股东权益?国内财务报表中的资产未扣除流动负债,一般会很高.而股东权益是股本+公积盈余+未分配利润,这好像和公司总市值更接近一些,
麻烦唐人兄指点一下,谢谢

T1134A与T1134B已合并为一张表——T1134。

以下情况下不必填报T1134:

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时候,纳税人所拥有的所有外国附属企业权益的成本总额从未达到1,000,000加元,并且在该税务年度末该外国附属企业为“休眠”或“不活跃”状态。休眠或不活跃的意思是,该附属企业在该税务年度至少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 全年毛收款(gross receipt)(不仅包括营业收入,还包括任何非营业性资金收入,比如出售资产所的现金、收回贷款等,即所有资金收入。)低于25,000加元。

2.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资产(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资产)的公允市值从未超过1,000,000加元。

以上是不报T1134的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必须报T1134。

唐人Jason : 2014-01-13#132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兄
俺父母在国内有自己的房子,
俺出过后父母有时会去俺的房子住一段时间,帮忙照看房屋,
这样的的话是否不用填报T1135呢.

你自用的房产不属于特定外国资产。

你用不用填报T1135,不能只看这一个房子,而要看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所曾经拥有过的所有特定外国资产的情况。

你填报T1135的条件是:在一个税务年度的任何时候,你所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额曾经超过10万加元。

瓦特爱瓦 : 2014-01-13#132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1134A与T1134B已合并为一张表——T1134。

以下情况下不必填报T1134:

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时候,纳税人所拥有的所有外国附属企业权益的成本总额从未达到1,000,000加元,并且在该税务年度末该外国附属企业为“休眠”或“不活跃”状态。休眠或不活跃的意思是,该附属企业在该税务年度至少为以下两种情况之一:


1. 全年毛收款(gross receipt)(不仅包括营业收入,还包括任何非营业性资金收入,比如出售资产所的现金、收回贷款等,即所有资金收入。)低于25,000加元。

2.在一年中的任何时候,资产(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资产)的公允市值从未超过1,000,000加元。

以上是不报T1134的条件,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必须报T1134。

谢谢唐人兄
中国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是未扣除流动负债的,所以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会很高,加拿大税务中资产也是这样确认的吗?比如我1亿买来的杯子,1亿零1块钱卖掉,在国内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就会大于1亿,而实际盈利只有1块钱.麻烦再确认一下.
麻烦把您联系方式和地址短信给我,俺最近登录后,有时间会去拜访您,谢谢.

唐人Jason : 2014-01-14#132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兄
中国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资产是未扣除流动负债的,所以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会很高,加拿大税务中资产也是这样确认的吗?比如我1亿买来的杯子,1亿零1块钱卖掉,在国内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就会大于1亿,而实际盈利只有1块钱.麻烦再确认一下.
麻烦把您联系方式和地址短信给我,俺最近登录后,有时间会去拜访您,谢谢.

“资产”这个概念在不同场合有不同含义,T1134填报意义上的资产值,就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下总额。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不客气!

harryw : 2014-01-28#1326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

第一个税务年度是从你正式定居加拿大那天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应报全球收入。

请教:第二个税务年度开始报海外收入,和第一个税务年度应报全球收入,这两年的报税范围有什么区别?

jianada0827 : 2014-02-05#132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08年登陆后09年4月开始报税,请了一个专业的会计帮助我们报税。因为我们不懂英文年纪较大不太懂海外资产的申报。

从昨天起看了2天您的帖子,才发现我们会计帮我们申报的T1135似乎有些地方不对头。

(1)我们在国内只有一套房子,当时以为要填报房产以后卖房的钱才能带进加拿大,所以就申报了一套房产。如今看来似乎错了,税务局会认为我们有2套房产,一套主居住,一套闲置。
今年报税时我们该如何修改,是不是在房产这栏空档,还是要去信声明写错了。

(2)我们有一个小公司,80%股权。但公司股本金很小,只有30万加币,但毛收款大于2.5万加币。我们是否可以不用申报T1134,只需要申报T1135?

如果我们能早些看到您的帖子,那该多好啊!

jianada0827 : 2014-02-06#132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仅自用住房,所有的自用资产都不能反映在T1135上。

所以答案是: 这样做不可以。

另外,汇款与收入税没有任何关系。

不客气!


看了您的帖子,大吃一惊,因为我们把自己的唯一国内住房都申报了。那该怎么向税务局纠正?

十月牡丹花 : 2014-02-06#132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贴,MARK

sunnyabc : 2014-02-06#133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总是弄不明白,进来学习。

唐人Jason : 2014-02-06#1331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

请教:第二个税务年度开始报海外收入,和第一个税务年度应报全球收入,这两年的报税范围有什么区别?

谁说的“第二个税务年度开始报海外收入”?

全球收入即已包括外国收入。

唐人Jason : 2014-02-06#133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看了您的帖子,大吃一惊,因为我们把自己的唯一国内住房都申报了。那该怎么向税务局纠正?

如果不想被罚,通过“自愿披露程序”更正。

jianada0827 : 2014-02-06#133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不想被罚,通过“自愿披露程序”更正。

有点不明白,申报了自己的住房,为何可能遭到罚款?

大河马一号 : 2014-02-07#133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确实是好人,能看看我的情况吗,谢谢
2011年太太和我短登,弄了个枫叶卡就回国了,直到2014年1月才再次登陆,太太和孩子准备长登,我基本一年合计能来加拿大2个月。2011年-2014年未报税。
中国情况:1、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我回国基本居住地;
2、家里有股票+银行存款合计超过10万加币;
3、每年还有工资收入,在银行、股票账户里倒腾,没几个钱,但总额确实超过10万加币,应该属于特定资产。
4、太太和我在加拿大是夫妻公用联名账户,每年有大概有100-200元利息。
我的理解是:
我申请税务局是否为非税务居民表格,如果定位非税务居民,不需要报税。
太太因为也没有超过10万加币的特定资产,每年虽然有个200元利息收入,也不需要报税,我们所有表格选项都填0,是这样吗?

Yan2014 : 2014-02-07#133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帖子, 174 楼有一观点需要商榷,
对于自住房屋,出售后增值部分是免于征税的。

唐人Jason : 2014-02-07#133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帖子, 174 楼有一观点需要商榷,
对于自住房屋,出售后增值部分是免于征税的。

不是“自住房屋”,而是指定主居所。

唐人Jason : 2014-02-07#133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有点不明白,申报了自己的住房,为何可能遭到罚款?

真实,完整填报税表及信息披露报表是纳税人自己的法定义务,有违此义务,即使是无心之过并主动更正,也有可能受到处罚,所谓不故意的违法也是违法。而自愿披露程序正是避免受罚的主动更正途径。

唐人Jason : 2014-02-08#133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08年登陆后09年4月开始报税,请了一个专业的会计帮助我们报税。因为我们不懂英文年纪较大不太懂海外资产的申报。

从昨天起看了2天您的帖子,才发现我们会计帮我们申报的T1135似乎有些地方不对头。

(1)我们在国内只有一套房子,当时以为要填报房产以后卖房的钱才能带进加拿大,所以就申报了一套房产。如今看来似乎错了,税务局会认为我们有2套房产,一套主居住,一套闲置。
今年报税时我们该如何修改,是不是在房产这栏空档,还是要去信声明写错了。

(2)我们有一个小公司,80%股权。但公司股本金很小,只有30万加币,但毛收款大于2.5万加币。我们是否可以不用申报T1134,只需要申报T1135?

如果我们能早些看到您的帖子,那该多好啊!

填报T1134的条件在1324楼。

唐人Jason : 2014-02-08#133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确实是好人,能看看我的情况吗,谢谢
2011年太太和我短登,弄了个枫叶卡就回国了,直到2014年1月才再次登陆,太太和孩子准备长登,我基本一年合计能来加拿大2个月。2011年-2014年未报税。
中国情况:1、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我回国基本居住地;
2、家里有股票+银行存款合计超过10万加币;
3、每年还有工资收入,在银行、股票账户里倒腾,没几个钱,但总额确实超过10万加币,应该属于特定资产。
4、太太和我在加拿大是夫妻公用联名账户,每年有大概有100-200元利息。
我的理解是:
我申请税务局是否为非税务居民表格,如果定位非税务居民,不需要报税。
太太因为也没有超过10万加币的特定资产,每年虽然有个200元利息收入,也不需要报税,我们所有表格选项都填0,是这样吗?

1. 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是一种事实状态,并不需要向谁申请。

2. 即使是居民,如果不欠税款,也可能不用填报税表。

tradewind : 2014-02-21#134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我是13年登陆,今年第一次报税。13年有10万加币的特定外国资产。T1135表今年是不要填写的是吧?那T1表"did you own or hold foreign property at any time in 2013 with a total cost of more than can$100000"要不要勾YES呢?是不是勾了YES,明年再填报T1135表啊?盼望回复,谢谢!

jiangsu : 2014-02-21#134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国内拥有的股票性基金和货币性基金都属于非居民信托权益里吗?如果是的话把所有的基金名称全部要写进表格里吗?还有怎么能确切地知道这些基金的最高值?就算知道了最高值需要打印出来留个证据以待日后税务局查询?还有一些是年中卖掉了,如果当时没留证据如何再取证。因为在很多银行你卖掉基金后就查不到历史数据了?谢谢!

唐人Jason : 2014-02-22#134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我是13年登陆,今年第一次报税。13年有10万加币的特定外国资产。T1135表今年是不要填写的是吧?那T1表"did you own or hold foreign property at any time in 2013 with a total cost of more than can$100000"要不要勾YES呢?是不是勾了YES,明年再填报T1135表啊?盼望回复,谢谢!

你成为居民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不需要填报外国信息披露表,这个问题也不需要回答。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4-02-22#134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国内拥有的股票性基金和货币性基金都属于非居民信托权益里吗?如果是的话把所有的基金名称全部要写进表格里吗?还有怎么能确切地知道这些基金的最高值?就算知道了最高值需要打印出来留个证据以待日后税务局查询?还有一些是年中卖掉了,如果当时没留证据如何再取证。因为在很多银行你卖掉基金后就查不到历史数据了?谢谢!

那些信托结构的投资基金属于非居民信托。需要逐一列出的是信托名字,而不是基金名字。同一家基金公司的基金通常在同一信托结构里,那么对于这些基金,只需要给出这个信托(基金公司)的名字就可以了。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是年度中最高成本值,而不是最高市场值;Cost amount at year end是年末成本值,而不是年末市场值。

成本值就是投进去的钱的金额,自己的投资,投了多少钱自己应该清楚,该保留的账目文件必须保留,丢了要设法从基金公司取得,基金公司都有帐可查。

不客气。

鼠先生与虎太太 : 2014-02-22#134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2010年登陆时在香港的账户存款超过10万加币,之前以为香港的存款没有利息,就不需要填报T1135。现在拜读您的帖子后,发现应该申报。那么,我是否可以通过“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来补救。另外,这笔存款从父母借的,无息,也无借条,但父母保留随时召回的权利。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做些什么准备工作,来应对税局的可能查询。

clearpondvillager : 2014-02-22#134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2010年登陆时在香港的账户存款超过10万加币,之前以为香港的存款没有利息,就不需要填报T1135。现在拜读您的帖子后,发现应该申报。那么,我是否可以通过“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来补救。另外,这笔存款从父母借的,无息,也无借条,但父母保留随时召回的权利。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做些什么准备工作,来应对税局的可能查询。

我的理解,这不是你的钱,是你父母的钱,不需要申报。你只是信托的受托人,不是资产的拥有者。

tradewind : 2014-02-22#134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请教唐人一个问题,T1135表中的保险收益是指哪一类?对此我的概念模糊,疾病保险和意外保险算吗?谢谢!

唐人Jason : 2014-02-22#134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教唐人,2010年登陆时在香港的账户存款超过10万加币,之前以为香港的存款没有利息,就不需要填报T1135。现在拜读您的帖子后,发现应该申报。那么,我是否可以通过“VOLUNTARY DISCLOSURES PROGRAM"来补救。另外,这笔存款从父母借的,无息,也无借条,但父母保留随时召回的权利。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做些什么准备工作,来应对税局的可能查询。

如果确实漏报了T1135,那么就需要通过VDP补报,否则日后早晚会被罚的。

我的理解,这不是你的钱,是你父母的钱,不需要申报。你只是信托的受托人,不是资产的拥有者。

已经说了是借款,而不是替父母保管,借贷关系与信托关系不是一回事。

既然是借款,那么这笔款项就应反映在个人的资产项下,同时也对应反映在负债项下。

T1135上只反映资产,不反映负债。

唐人Jason : 2014-02-22#134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请教唐人一个问题,T1135表中的保险收益是指哪一类?对此我的概念模糊,疾病保险和意外保险算吗?谢谢!

T1135上哪里有“保险受益”?

鼠先生与虎太太 : 2014-02-22#134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如果确实漏报了T1135,那么就需要通过VDP补报,否则日后早晚会被罚的。



已经说了是借款,而不是替父母保管,借贷关系与信托关系不是一回事。

既然是借款,那么这笔款项就应反映在个人的资产项下,同时也对应反映在负债项下。

T1135上只反映资产,不反映负债。

谢谢唐人的解答,我还是有点晕。T1135只反映资产,不反映负债?对于不产生收入的资产,加拿大税务局为什么也要求申报呢?如果该资产(银行存款)有产生利息,这个利息应该算做我的收入还是我父母的收入?

tradewind : 2014-02-22#135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1135上哪里有“保险受益”?
不好意思,应该是保险保单内的权益是指什么?谢谢

唐人Jason : 2014-02-23#135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的解答,我还是有点晕。T1135只反映资产,不反映负债?对于不产生收入的资产,加拿大税务局为什么也要求申报呢?如果该资产(银行存款)有产生利息,这个利息应该算做我的收入还是我父母的收入?


T1135既不是资产列表,也不是负债列表,更不是资产负债表(平衡表),而是(外国)收入核对表,用于核对外国来源的收入。

你从父母那里借来的钱,存在你的银行账户里,就成为你的一种债权投资,银行支付给你的利息就是你的投资收入,因为是外国银行,不会给你发T5税单,所以才要你用T1135表来核对。

唐人Jason : 2014-02-23#135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不好意思,应该是保险保单内的权益是指什么?谢谢

即外国人寿保险保单的所有权。

如果你拥有外国人寿保险保单,你要报告税务年度内的最高成本值、年末成本值、年内从保单获得的收入,如果在你内取消保单,则报告所获增值(亏损)额。

wylue : 2014-02-23#135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有点不明白,申报了自己的住房,为何可能遭到罚款?
他没读懂你的帖子。挺好笑的!:wdb6:

鼠先生与虎太太 : 2014-02-23#135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1135既不是资产列表,也不是负债列表,更不是资产负债表(平衡表),而是(外国)收入核对表,用于核对外国来源的收入。

你从父母那里借来的钱,存在你的银行账户里,就成为你的一种债权投资,银行支付给你的利息就是你的投资收入,因为是外国银行,不会给你发T5税单,所以才要你用T1135表来核对。

这下明白了,多谢唐人!声望送上!

tradewind : 2014-02-23#135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即外国人寿保险保单的所有权。

如果你拥有外国人寿保险保单,你要报告税务年度内的最高成本值、年末成本值、年内从保单获得的收入,如果在你内取消保单,则报告所获增值(亏损)额。
感谢唐人的耐心回答:wdb17:,我想再问得具体一些。我有一份保单,可能会取得以下这些收入:
1、分红收入
2、理赔收入
3、自己提前终止合同取得的收入
4、合同到期取得的收入(如保单只保到60岁,到期给一笔生存金,然后合同终止)
我想问的是,以上的收入是不是都要申报,有没有哪些是免税的?成本值是不是指累计支付的保费呢?还有人寿保险是否指商业的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分红险,意外险之类的呢?可能我问的不太专业,还请唐人包涵,感谢!

唐人Jason : 2014-02-23#135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唐人的耐心回答:wdb17:,我想再问得具体一些。我有一份保单,可能会取得以下这些收入:
1、分红收入
2、理赔收入
3、自己提前终止合同取得的收入
4、合同到期取得的收入(如保单只保到60岁,到期给一笔生存金,然后合同终止)
我想问的是,以上的收入是不是都要申报,有没有哪些是免税的?成本值是不是指累计支付的保费呢?还有人寿保险是否指商业的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分红险,意外险之类的呢?可能我问的不太专业,还请唐人包涵,感谢!

1. 参与型终生寿险保单的保单分配,即由保险基金分配给保单(而不是投保人)的钱,对于加拿大保单来说享受延迟纳税待遇,在取消保单之前不用计税;而对于加拿大居民所拥有的外国保单来说,一般意义上,该保单在税务上被当作非居民信托对待,如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均为居民,则该非居民信托被视同居民,即使这些分配并没有到达投保人手上,而是积累在保单里,投保人也要把分配金额计入当年应税收入。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税务概念,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2. 在纳税人可能由寿险保单所获得的收入中,只有去世赔偿是免税的,而且这项收入既不属于保单的投保人,也不属于保单的受保人(赔偿时已去世),而是属于保单的受益人。

3. 取消保单后,投保人拿回保单中的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与保单调整后成本(ACB)之差额,称为保单增值,保单增值并不像资本增值那样有50%的免税待遇,而是要100%计入应税收入。

4. 性质同3.

5. 保单调整后成本(ACB)并非累计支付到保单的钱,而是累计支付的金额扣除累计保费(COI, cost of insurance)后的调整值。一般情况下,投保人每年支付给保险公司的钱并非都是保费,而是预付保费(premium),预付保费与保费是两个概念。保单ACB计算较为复杂,需要时通常请精算师代为计算。

6. “养老保险”是一个错误称谓,中国的所谓“五险一金”概念是个荒谬的错误,应为“四险两金”,其中的“养老保险”根本不是保险,正确的名字叫养老金。而加拿大的华人寿险经纪所推销的“养老保险"也是一个误导,那是人寿保险,而不是养老金,需要养老金而不需要寿险的人把寿险当作养老金是非常吃亏的。

7. 所谓”分红险“,实为参与型终生人寿保险。

8. 疾病险与意外险是另外的保险品种,从名称就可知道区别。

你问的都是好问题,不用客气!

tradewind : 2014-02-23#135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感谢唐人的详细回答:wdb45:,虽然还是不太明白什么是参与型终身寿险和保单成本,但总算搞清楚疾病险和意外险不属于T1135的范畴:wdb6:
真是不好意思啊,居然找不到鲜花声望在哪加:wdb4:

xcz114 : 2014-02-24#135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兄请帮忙解答两个实际问题
在填报2013年税表。我这么理解以下几条
T1 表104项,其它雇佣收入,可填写海外工资税前总收入的。
T1表232项,可填写海外工资已缴纳税款的部分。
T1表256项,海外工资净收入部分可完全抵扣。
也就是说,我的所有的海外工资收入都不再被计算入加拿大缴税部分,这么理解并且填写对不对。
第二个问题,海外的存款利息所得是否还需要在加拿大再次缴税?中国已经扣除了存款利息所得税,那么按照加国的法律,是不是不会被双重征税了?假如是的,这一项收入的抵扣部分我该填写在什么地方?

xcz114 : 2014-02-24#135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兄,还十分感谢你翻译了最新的海外收入核对表。里面的第三项由非居民所欠债权,我不是很明白什么意思?非居民指的是非独立的一个人吗?比如说我借钱给一个朋友,这笔钱就不能填写在此栏中。只有我买的公司或者国家的债券才能够填写?

唐人Jason : 2014-02-25#136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兄请帮忙解答两个实际问题
在填报2013年税表。我这么理解以下几条
T1 表104项,其它雇佣收入,可填写海外工资税前总收入的。
T1表232项,可填写海外工资已缴纳税款的部分。
T1表256项,海外工资净收入部分可完全抵扣。
也就是说,我的所有的海外工资收入都不再被计算入加拿大缴税部分,这么理解并且填写对不对。
第二个问题,海外的存款利息所得是否还需要在加拿大再次缴税?中国已经扣除了存款利息所得税,那么按照加国的法律,是不是不会被双重征税了?假如是的,这一项收入的抵扣部分我该填写在什么地方?

不好意思,关于T1税表的问题我一个也答不上来,我自己的税表也是请我的会计师填的。

如果你是居民,那么你的外国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要10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在外国已缴税款将可用来换算成税款抵免额,用以抵免应缴税款,所以不存在双重税赋的问题。

唐人Jason : 2014-02-25#136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兄,还十分感谢你翻译了最新的海外收入核对表。里面的第三项由非居民所欠债权,我不是很明白什么意思?非居民指的是非独立的一个人吗?比如说我借钱给一个朋友,这笔钱就不能填写在此栏中。只有我买的公司或者国家的债券才能够填写?

此处的非居民,既包括非居民个人,也包括非居民公司及其他组织。

xcz114 : 2014-02-25#136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十分感谢唐人兄的耐心回答。

枫景秀美 : 2014-02-25#136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您好Jason:想请教您三个问题:1、2011年8月以游客的身份在加拿大购买的房产并且一直出租使用,但是以移民身份正式登陆是在2013年3月,因为购买房产之后直至登陆之前就一直没再来加国,所以该房产的租金收入一直没采取任何申报,那么2014年我们作为加拿大居民即将第一次报税,这次应该只是报我们2013年度的全球收入吧,那么2011年和2012年度这个房产的出租收入是否不用管?如需申报但未申报该如何处理?
2、登陆后国内的房产于2013年卖掉了,有登陆前该房产的市场价评估报告,变卖时比评估价格稍高一点,那么这个高出的部分的50%是否应该作为2013年的收入在这次报税时填报?
3、2015年应该申报T1135,请问如果我有跟公司的债权,但有协议约定,三年之内公司把钱还我,在这三年期间就不用支付利息给我,相当于这笔债权并没有产生收益,请问还用在T1135反映吗?再者,假设国内我有3套住房,都是毛坯房,没经过装修并且的确都在闲置,也不产生任何收益,请问还用在T1135上反映吗?多谢Josan!

jenny0317 : 2014-02-25#136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mark

clearpondvillager : 2014-02-25#136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本人老婆2013年初拿Visit Visa进入加拿大,10月拿到open work permit并申请了SIN。

她算resident 还是 non-resident? 我个人觉得是后者。请指教,谢谢。

teresa_wsr : 2014-02-26#136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非常感谢您的帖子,不过有一个问题,还是觉得有点悬,虽然说renew枫叶卡时,提供不出税单可以不提供,单是这一条是移民局新增的要求,也就是说,实际上他们是要根据这个来判断你是否重心在加拿大,否则的话,移民局是可以以此为理由来为难你的,现在移民部对于换枫叶卡和入籍的要求越来越严,我觉得虽然从税务的角度来讲,不常住加拿大可以不报税,但是对于移民局来说,这就是个证据了,对吗?

唐人Jason : 2014-02-27#136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您好Jason:想请教您三个问题:1、2011年8月以游客的身份在加拿大购买的房产并且一直出租使用,但是以移民身份正式登陆是在2013年3月,因为购买房产之后直至登陆之前就一直没再来加国,所以该房产的租金收入一直没采取任何申报,那么2014年我们作为加拿大居民即将第一次报税,这次应该只是报我们2013年度的全球收入吧,那么2011年和2012年度这个房产的出租收入是否不用管?如需申报但未申报该如何处理?
2、登陆后国内的房产于2013年卖掉了,有登陆前该房产的市场价评估报告,变卖时比评估价格稍高一点,那么这个高出的部分的50%是否应该作为2013年的收入在这次报税时填报?
3、2015年应该申报T1135,请问如果我有跟公司的债权,但有协议约定,三年之内公司把钱还我,在这三年期间就不用支付利息给我,相当于这笔债权并没有产生收益,请问还用在T1135反映吗?再者,假设国内我有3套住房,都是毛坯房,没经过装修并且的确都在闲置,也不产生任何收益,请问还用在T1135上反映吗?多谢Josan!

1. 非居民所拥有的房屋出租时,必须告知租客你是非居民,这样租客在支付房租时便有义务代扣代缴预提税。如果没有告知,那么你自己就要把作为非居民收取房租的那段时间补报帨并补缴税款。你的会计师应该知道怎么处理的。

2. 是,如果你的登陆日就是定居日的话。

3. 债权资产即使不产生收入,也属应在T1135反映的特定外国资产。闲置的毛坯房,如果闲置的目的是等它升值赚钱的话,那么这属于特定外国(投资性)资产;如果房子的最终用途是自用,那么属于自用资产,不用在T1135上反映。

小贴士:毛坯房虽不可住,但只要你往里面堆点杂物,它就是自用的贮藏室。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4-02-27#136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本人老婆2013年初拿Visit Visa进入加拿大,10月拿到open work permit并申请了SIN。

她算resident 还是 non-resident? 我个人觉得是后者。请指教,谢谢。

以上信息远远不足以判断太太的居住状态。

一般来说,只要她居住在加拿大,她就是居民;否则就是非居民。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4-02-27#136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 非常感谢您的帖子,不过有一个问题,还是觉得有点悬,虽然说renew枫叶卡时,提供不出税单可以不提供,单是这一条是移民局新增的要求,也就是说,实际上他们是要根据这个来判断你是否重心在加拿大,否则的话,移民局是可以以此为理由来为难你的,现在移民部对于换枫叶卡和入籍的要求越来越严,我觉得虽然从税务的角度来讲,不常住加拿大可以不报税,但是对于移民局来说,这就是个证据了,对吗?

只要你是永久居民,那么获得旅行证件以方便出国旅行便是你的权利,只要你的申请资料齐全(没有税单只要在一张纸上写上没有税单以及为什么没有,资料就叫齐全),没有人敢为难你。

作为永久居民,你唯一的义务是每5年在加拿大居住至少2年,只要你履行居住义务,你的“重心”在哪里一点也不重要,移民局也没有权力以此来为难你。

加拿大是个法制国家,法绝对大于权,只要你守法,权力再大的人也不敢为难你。

申请入籍是另外一回事,因为你在一个4年里住够3年,这只是你申请入籍的条件,满足了这个条件,并不代表入籍是你的权利,是否批准你入籍,是由公民法官酌情决定的,当然法官考量你主要是看你是否有诚意在加拿大永久居住并承担公民义务。

一个人在税务意义上是居民还是非居民,这是一个事实,而非主观选择,你选择填报居民T1税表,并不代表你事实上是居民。非居民填报居民税表,这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在加拿大,还是一切按法律办事吧。

teresa_wsr : 2014-02-27#137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非常感谢!

rockilee : 2014-03-01#137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兄你好,请问公司那种什么证明都没有的虚拟弃期权怎么申报?公司不会提供任何证明。但每年分红。我也难以把每年购买期权的转账记录拿出来,有自有资金,有内部和外部借款,太复杂。
另外,请问我在加拿大有一笔借款,有合同,有每年固定受益,这会不会影响非税务居民的确认?
谢谢!

唐人Jason : 2014-03-02#137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兄你好,请问公司那种什么证明都没有的虚拟弃期权怎么申报?公司不会提供任何证明。但每年分红。我也难以把每年购买期权的转账记录拿出来,有自有资金,有内部和外部借款,太复杂。
另外,请问我在加拿大有一笔借款,有合同,有每年固定受益,这会不会影响非税务居民的确认?
谢谢!

如果有分红,那应该不是期权,而是一种股权。首先分红收入如果是外国来源,应100%计入应税收入,所对应股权资产也属于T1135应反映的特定外国资产。如论文件是否齐全,都应按把实际数据反映在T1和T1135上。

在不了解全貌的情况下,讨论一个单一因素对于税务意义上居住状态的确定有多大影响是没有意义的,只能说,对于某些情况,影响很大,而对于另外一些情况,则完全没有影响。

不客气。

20577 : 2014-03-03#137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1135中,“物业描述”应该如何描述?“一年中曾经有过的
最大成本值”如何估算?:wdb17::wdb2:

鼠先生与虎太太 : 2014-03-03#137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请教唐人,股票在”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项下“income(loss)"指的是什么?如果没有交易是否不用填Gain(loss)on disposition"?先谢谢啊!

唐人Jason : 2014-03-04#137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1135中,“物业描述”应该如何描述?“一年中曾经有过的
最大成本值”如何估算?:wdb17::wdb2:

房产证上怎么描述的就怎么描述好了。

成本值不用“估算”,而是要准确计算。成本就是你花在购置房产上的钱,自己花了多少钱自己当然有帐可查,都可以准确计算的。

唐人Jason : 2014-03-04#137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再请教唐人,股票在”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项下“income(loss)"指的是什么?如果没有交易是否不用填Gain(loss)on disposition"?先谢谢啊!

Income (loss)是公司分给股东的红利形成的净收入(损失)。

股份没有出售Gain(loss)就是0。

不客气!

xiaoyutu : 2014-03-04#137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的帖子太有用了。还是Jason 水平高态度好,是真心帮助童鞋们,赞一个:wdb6::wdb10:

鼠先生与虎太太 : 2014-03-04#137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Income (loss)是公司分给股东的红利形成的净收入(损失)。

股份没有出售Gain(loss)就是0。

不客气!

:wdb11:Thanks a lot!

鼠先生与虎太太 : 2014-03-04#137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奇问一句:唐人身边有没有认识的人,因为没有申报T1135而被税务局找麻烦的?

唐人Jason : 2014-03-05#138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好奇问一句:唐人身边有没有认识的人,因为没有申报T1135而被税务局找麻烦的?

当然有。

曾经填报T1135但没有正确填报的更多。

没有依法填报T1134的更多。

在加拿大,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的违法行为,最终麻烦的都是自己。

好地方 : 2014-03-05#138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learn

hlqing : 2014-03-06#138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Did you own or hold foreign property at any time in 2012 with a total cost of more than
CAN$100,000?

这个问题的准确翻译是:

在2012税务年度中的任何时刻,你是否曾经拥有或持有成本总值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外国资产?`

请教:这里的“成本总值”是购买时的价值,还是现在的市场价值?

frank_lam : 2014-03-06#138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Income (loss)是公司分给股东的红利形成的净收入(损失)。

股份没有出售Gain(loss)就是0。

不客气!


那如果股票分红, 分了以后,实际股价当天除息, 分的部分从昨天股价中减去, 加上代扣税,实际还损失了. 这个还好说.

送转股, 10送10, 20块买的股票一下子变成10块开盘. 尽管没有操作,那难道要按送转的股来报税,怎么报?

唐人Jason : 2014-03-07#138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Did you own or hold foreign property at any time in 2012 with a total cost of more than
CAN$100,000?

这个问题的准确翻译是:

在2012税务年度中的任何时刻,你是否曾经拥有或持有成本总值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外国资产?`

请教:这里的“成本总值”是购买时的价值,还是现在的市场价值?


简单地说,成本值就是你购置这些资产时所花的钱数。

唐人Jason : 2014-03-07#138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那如果股票分红, 分了以后,实际股价当天除息, 分的部分从昨天股价中减去, 加上代扣税,实际还损失了. 这个还好说.

送转股, 10送10, 20块买的股票一下子变成10块开盘. 尽管没有操作,那难道要按送转的股来报税,怎么报?

在税务意义上,红股等同与与红股面值相等的现金红利。

具体怎么报税,你的会计师会告诉你。

frank_lam : 2014-03-07#138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在税务意义上,红股等同与与红股面值相等的现金红利。

按这个原理, 应该是红股当日价格视同现金100%纳税, 原来投资股票部分帐面价值亏损还不能记入当年亏损, 更不能与红利相抵. 是这样吗?

假如1万股10元成本的股票,成本是10万, 买入后跌到8元, 帐面浮亏2万,

现送1万股, 除权当天变4元一股, 但是有2万股, 帐面还是浮亏2万, 再假如投资其他股票亏损了1万. 当年记入亏损1万.

但是分红视同现金红利又不得与投资亏损抵消.

在这个CASE里, 任何一刻都没有CAPITAL GAIN, 实际亏损1万,帐面亏损2万,但是要按4万元现金收入100%报税?

hlqing : 2014-03-07#138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本人今年第二年报税,国内银行存款5万加元,国内名下两套房,一套父母住,一套清水房(成本超过10万加元,没有出租没收益,有出售的愿望)。
请问唐人,我这种情况需要填写T1135表吗?如果不填写,到时出售清水房后再报税及转款到加拿大会有麻烦吗?您个人认为我今年填写还是不填写T1135表,那个更好?谢谢!

唐人Jason : 2014-03-08#138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在税务意义上,红股等同与与红股面值相等的现金红利。

按这个原理, 应该是红股当日价格视同现金100%纳税, 原来投资股票部分帐面价值亏损还不能记入当年亏损, 更不能与红利相抵. 是这样吗?

假如1万股10元成本的股票,成本是10万, 买入后跌到8元, 帐面浮亏2万,

现送1万股, 除权当天变4元一股, 但是有2万股, 帐面还是浮亏2万, 再假如投资其他股票亏损了1万. 当年记入亏损1万.

但是分红视同现金红利又不得与投资亏损抵消.

在这个CASE里, 任何一刻都没有CAPITAL GAIN, 实际亏损1万,帐面亏损2万,但是要按4万元现金收入100%报税?

红股应税收入金额是面值,而不是“当日价格”。

唐人Jason : 2014-03-08#138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本人今年第二年报税,国内银行存款5万加元,国内名下两套房,一套父母住,一套清水房(成本超过10万加元,没有出租没收益,有出售的愿望)。
请问唐人,我这种情况需要填写T1135表吗?如果不填写,到时出售清水房后再报税及转款到加拿大会有麻烦吗?您个人认为我今年填写还是不填写T1135表,那个更好?谢谢!

如果父母在财务不依赖于你,那么你的房子给父母住视同0租金的出租,出租房属于T1135应反映的特定外国资产。

而空置的房子里面只要里面放点东西就视为自用。

你是否有义务填报T1135取决于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全部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是否曾经超过10万加元。如果有义务,你就必须填报,否则就不要填报,没有好与不好的问题。

至于把自己的钱从中国汇到加拿大,这件事与税务无关,加拿大从来就没有汇款税,只要没有违法,汇款从来就不会有什么麻烦。你把存在中国银行的钱汇到你在加拿大的银行账户,就像你把左口袋里的钱倒到右口袋一样,怎么会有麻烦呢?

不客气。

快乐天空7799 : 2014-03-08#139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你的贴子让我学到许多,谢谢!
我们是2012.7月份登陆的,主要以这儿居住时间多,应该是加拿大居民。我们夫妻联名在国内有一个用于出租的房产,承担方将租金汇入我先生国内帐户,发票的纳税人也是我先生名字。在加拿大申报租金收入时太太可否分担租金收入、税金、折旧等费用?我这样理解可以吗?


非常感谢!

david1971 : 2014-03-09#139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你好
想讨教几个问题:
1. 如果海外资产中的银行存款产生了利息,该部分利息是否要在个人税务申报时一并申报,还是只需要要在海外资产申报中注明即可,然后由税务部门决定是否需要另行支付税款?
2. 如果海外资产中的银行存款因为产生利息而增加,而另一部分个人债务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了减少,而总额是减少或者持平的,是否还需要在个人税务申报时申报。
3. 如果海外资产中有个人借款的话,在申报时是否需要具体写明债务人的姓名?

谢谢。

20577 : 2014-03-10#139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Did you own or hold foreign property at any time in 2012 with a total cost of more than
CAN$100,000?

这个问题的准确翻译是:

在2012税务年度中的任何时刻,你是否曾经拥有或持有成本总值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外国资产?`

请教:这里的“成本总值”是购买时的价值,还是现在的市场价值?


请问唐人:海外资产申报不一定年年申报,当持有成本总值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外国资产时的那一年就抱,不过10万加元的那一年就可不报,对吗?

juanzhulian2014 : 2014-03-10#139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你好。可否看看我家的情况: 我们移民很多年了,2013年我先生将在加拿大积累的一部分资金转到国内,付了30多万加币首付给开发商买了处商铺,商铺的总价在50万加币。与开发商的正式合同是在2014年初才签的,并在此时又增加了首付,到银行贷了款。我的问题是:
(1) 在T1135表中,2013年这种状况的资产应属于哪一类?该填第几项?数额是首付额还是购买额?
(2) 合同虽然是我先生一人的署名(为购买操作方便),但资产是我们共同的(因为转移的资金是共同的所有的),这种情况下,我和我先生都要填T1135表吗?填的数额是每人一半吗?
谢谢唐人。

唐人Jason : 2014-03-12#139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Jason你好,你的贴子让我学到许多,谢谢!
我们是2012.7月份登陆的,主要以这儿居住时间多,应该是加拿大居民。我们夫妻联名在国内有一个用于出租的房产,承担方将租金汇入我先生国内帐户,发票的纳税人也是我先生名字。在加拿大申报租金收入时太太可否分担租金收入、税金、折旧等费用?我这样理解可以吗?


非常感谢!

依照加拿大收入税法,为资本性资产所产生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的是资产的受益所有人,而非注册所有人,并且依照收入归属规则(Attribution Rules),在夫妻之间即使转移资产的所有权,纳税义务也不随之转移。

具体到该出租房产,夫妻二人谁为其所产生的收入承担纳税义务,要看的是购买该房产时谁出的钱,如果各出一部分,则纳税义务按出资比例来分配。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4-03-12#139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你好
想讨教几个问题:
1. 如果海外资产中的银行存款产生了利息,该部分利息是否要在个人税务申报时一并申报,还是只需要要在海外资产申报中注明即可,然后由税务部门决定是否需要另行支付税款?
2. 如果海外资产中的银行存款因为产生利息而增加,而另一部分个人债务因为某些原因导致了减少,而总额是减少或者持平的,是否还需要在个人税务申报时申报。
3. 如果海外资产中有个人借款的话,在申报时是否需要具体写明债务人的姓名?

谢谢。

1. 如果你是居民,则你必须把你的所有应税收入反映在T1税表上。

2. 资本损失不可用以冲抵利息收入,而只能冲抵资本增值。

3. 在T1135上要对每项债权分别做具体描述。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4-03-12#139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海外资产申报不一定年年申报,当持有成本总值超过10万加元的特定外国资产时的那一年就抱,不过10万加元的那一年就可不报,对吗?

”海外资产“什么时候也不用报,那是个讹传。

而《外国收入核对表》以及其他3张外国信息披露报表,则要每个税务年度都要看是否满足填报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则必须填报。

唐人Jason : 2014-03-12#139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你好。可否看看我家的情况: 我们移民很多年了,2013年我先生将在加拿大积累的一部分资金转到国内,付了30多万加币首付给开发商买了处商铺,商铺的总价在50万加币。与开发商的正式合同是在2014年初才签的,并在此时又增加了首付,到银行贷了款。我的问题是:
(1) 在T1135表中,2013年这种状况的资产应属于哪一类?该填第几项?数额是首付额还是购买额?
(2) 合同虽然是我先生一人的署名(为购买操作方便),但资产是我们共同的(因为转移的资金是共同的所有的),这种情况下,我和我先生都要填T1135表吗?填的数额是每人一半吗?
谢谢唐人。

1. 这属于第5类,加拿大以外的房地产。需要反映的成本额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购买价格加交易费用。

2. 如果购买该房产的资金是夫妻各出一半,则即使注册在先生一人名下,纳税义务也是夫妻各一半。

不客气!

hansou : 2014-03-12#139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你好!咨询一个问题,我知道海外资产中,自用的珠宝,艺术品一类是无需申报的。但是若干年后,如果出售,税局如何界定其应纳税的增值价格呢?还是自用的艺术品出售无需纳税?
我的情况又有不同,因为是职业画家,除了收藏之外,还持有部分自己创作于成为加拿大居民之前的作品,是否需要申报呢?总价值肯定超过10万加元了,但是我又无法确定其成本价的具体金额,是否需要找相关机构出具价值评估呢?国内的评估机构不知加拿大税局是否承认其资质。
谢谢!

juanzhulian2014 : 2014-03-13#139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这属于第5类,加拿大以外的房地产。需要反映的成本额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购买价格加交易费用。

2. 如果购买该房产的资金是夫妻各出一半,则即使注册在先生一人名下,纳税义务也是夫妻各一半。

不客气!

谢谢Jason, 还是有点疑问:2013年购置的商铺在该年低尚未办理贷款,而且也只缴了一部分首付,严格意义上将还不算我们拥有的地产,归到第5类合适吗?

juanzhulian2014 : 2014-03-13#140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引用:
作者: juanzhulian2014
唐人你好。可否看看我家的情况: 我们移民很多年了,2013年我先生将在加拿大积累的一部分资金转到国内,付了30多万加币首付给开发商买了处商铺,商铺的总价在50万加币。与开发商的正式合同是在2014年初才签的,并在此时又增加了首付,到银行贷了款。我的问题是:
(1) 在T1135表中,2013年这种状况的资产应属于哪一类?该填第几项?数额是首付额还是购买额?
(2) 合同虽然是我先生一人的署名(为购买操作方便),但资产是我们共同的(因为转移的资金是共同的所有的),这种情况下,我和我先生都要填T1135表吗?填的数额是每人一半吗?
谢谢唐人。
1. 这属于第5类,加拿大以外的房地产。需要反映的成本额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购买价格加交易费用。

2. 如果购买该房产的资金是夫妻各出一半,则即使注册在先生一人名下,纳税义务也是夫妻各一半。

不客气!

谢谢Jason, 还是有点疑问:2013年购置的商铺在该年底尚未办理贷款,而且也只缴了一部分首付,正式合同也是2014年才签,严格意义上讲,2013年的时候,此处房产还不算我们拥有的地产,归到第5类合适吗?

唐人Jason : 2014-03-14#140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你好!咨询一个问题,我知道海外资产中,自用的珠宝,艺术品一类是无需申报的。但是若干年后,如果出售,税局如何界定其应纳税的增值价格呢?还是自用的艺术品出售无需纳税?
我的情况又有不同,因为是职业画家,除了收藏之外,还持有部分自己创作于成为加拿大居民之前的作品,是否需要申报呢?总价值肯定超过10万加元了,但是我又无法确定其成本价的具体金额,是否需要找相关机构出具价值评估呢?国内的评估机构不知加拿大税局是否承认其资质。
谢谢!

自用的珠宝、艺术品、收藏品等,出售后所获资本增值,在一定额度之下是免税的,超出免税额度的部分,将有50%计入应税收入。具体处理,比如计税成本即ACB的确定,建议咨询你的会计师。

如果绘画是你的职业的话,那么你自己的画作其实属于生意的库存,税务上恐怕要按生意对待,还是建议尽快去咨询专业会计师。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4-03-14#140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Jason, 还是有点疑问:2013年购置的商铺在该年低尚未办理贷款,而且也只缴了一部分首付,严格意义上将还不算我们拥有的地产,归到第5类合适吗?

如果尚未交割,那么其实你还不拥有这个商铺。

juanzhulian2014 : 2014-03-14#140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引用:
作者: juanzhulian2014
问: 唐人你好。可否看看我家的情况: 我们移民很多年了,2013年我先生将在加拿大积累的一部分资金转到国内,付了30多万加币首付给开发商买了处商铺,商铺的总价在50万加币。与开发商的正式合同是在2014年初才签的,并在此时又增加了首付,到银行贷了款。我的问题是:
(1) 在T1135表中,2013年这种状况的资产应属于哪一类?该填第几项?数额是首付额还是购买额?
(2) 合同虽然是我先生一人的署名(为购买操作方便),但资产是我们共同的(因为转移的资金是共同的所有的),这种情况下,我和我先生都要填T1135表吗?填的数额是每人一半吗?
谢谢唐人。
答:1. 这属于第5类,加拿大以外的房地产。需要反映的成本额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购买价格加交易费用。

2. 如果购买该房产的资金是夫妻各出一半,则即使注册在先生一人名下,纳税义务也是夫妻各一半。

不客气!

问:谢谢Jason, 还是有点疑问:2013年购置的商铺在该年底尚未办理贷款,而且也只缴了一部分首付,正式合同也是2014年才签,严格意义上讲,2013年的时候,此处房产还不算我们拥有的地产,归到第5类合适吗?

答:如果尚未交割,那么其实你还不拥有这个商铺。

问:请问Jason, 那么,这属于哪类资产,该填那一项呢? 谢谢!

瓦特爱瓦 : 2014-03-14#140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兄,
我本来打算短登后,拿到枫叶卡,sin卡和驾照就回国,做非税务居民,然后5年住满2年换枫叶卡保住身份。
但最近看了其他帖子有了2点困扰,
1,非税务居民不能拥有加拿大医疗卡,账户,驾照和享受其福利。
驾照也不能有吗?这样生活太不方便了。还有我想在加期间上esl,是否也属于福利不可以上?
2,更换枫叶卡时要提供过去5年的税单,
但如果是非税务居民是没有税单的,是不是就无法更换枫叶卡了?应该如何解决。
以上2点请唐人兄指点一下,谢谢。

唐人Jason : 2014-03-16#140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引用:
作者: juanzhulian2014
问: 唐人你好。可否看看我家的情况: 我们移民很多年了,2013年我先生将在加拿大积累的一部分资金转到国内,付了30多万加币首付给开发商买了处商铺,商铺的总价在50万加币。与开发商的正式合同是在2014年初才签的,并在此时又增加了首付,到银行贷了款。我的问题是:
(1) 在T1135表中,2013年这种状况的资产应属于哪一类?该填第几项?数额是首付额还是购买额?
(2) 合同虽然是我先生一人的署名(为购买操作方便),但资产是我们共同的(因为转移的资金是共同的所有的),这种情况下,我和我先生都要填T1135表吗?填的数额是每人一半吗?
谢谢唐人。
答:1. 这属于第5类,加拿大以外的房地产。需要反映的成本额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购买价格加交易费用。

2. 如果购买该房产的资金是夫妻各出一半,则即使注册在先生一人名下,纳税义务也是夫妻各一半。

不客气!

问:谢谢Jason, 还是有点疑问:2013年购置的商铺在该年底尚未办理贷款,而且也只缴了一部分首付,正式合同也是2014年才签,严格意义上讲,2013年的时候,此处房产还不算我们拥有的地产,归到第5类合适吗?

答:如果尚未交割,那么其实你还不拥有这个商铺。

问:请问Jason, 那么,这属于哪类资产,该填那一项呢? 谢谢!

你并不拥有这项资产,哪儿也不用填。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4-03-16#140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兄,
我本来打算短登后,拿到枫叶卡,sin卡和驾照就回国,做非税务居民,然后5年住满2年换枫叶卡保住身份。
但最近看了其他帖子有了2点困扰,
1,非税务居民不能拥有加拿大医疗卡,账户,驾照和享受其福利。
驾照也不能有吗?这样生活太不方便了。还有我想在加期间上esl,是否也属于福利不可以上?
2,更换枫叶卡时要提供过去5年的税单,
但如果是非税务居民是没有税单的,是不是就无法更换枫叶卡了?应该如何解决。
以上2点请唐人兄指点一下,谢谢。

1. 移民法意义上的永久居民,收入税法意义上的居民,医疗保障法意义上的省居民,这分别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税务居民“,”非税务居民“是两个讹传的词汇,并不存在。

2. 以BC省为例,只要你不能在省内每年居住至少6个月,你就没有资格加入省医疗保险(MSP)。

3. 居住在中国的人也可以拥有加拿大银行账户,否则银行就没有非居民账户这么回事了。

4. 以BC省为例,只要你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本省安家,你就可以申请驾照。

5. 福利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有些福利只有税务意义上的居民有资格申请,而有些福利也可以发给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6. 只要你是永久居民,你就可以上ELSA,但是如果你不能连续上课,可能你会被开除。

7. 申请新枫叶卡的文件清单里确实有税单这一项。移民申请的文件清单里也有结婚证这一项,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单身人士不能申请移民呢?



不客气!

juanzhulian2014 : 2014-03-16#140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作者: juanzhulian2014
引用:
作者: juanzhulian2014
问: 唐人你好。可否看看我家的情况: 我们移民很多年了,2013年我先生将在加拿大积累的一部分资金转到国内,付了30多万加币首付给开发商买了处商铺,商铺的总价在50万加币。与开发商的正式合同是在2014年初才签的,并在此时又增加了首付,到银行贷了款。我的问题是:
(1) 在T1135表中,2013年这种状况的资产应属于哪一类?该填第几项?数额是首付额还是购买额?
(2) 合同虽然是我先生一人的署名(为购买操作方便),但资产是我们共同的(因为转移的资金是共同的所有的),这种情况下,我和我先生都要填T1135表吗?填的数额是每人一半吗?
谢谢唐人。
答:1. 这属于第5类,加拿大以外的房地产。需要反映的成本额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购买价格加交易费用。

2. 如果购买该房产的资金是夫妻各出一半,则即使注册在先生一人名下,纳税义务也是夫妻各一半。

不客气!

问:谢谢Jason, 还是有点疑问:2013年购置的商铺在该年底尚未办理贷款,而且也只缴了一部分首付,正式合同也是2014年才签,严格意义上讲,2013年的时候,此处房产还不算我们拥有的地产,归到第5类合适吗?

答:如果尚未交割,那么其实你还不拥有这个商铺。

问:请问Jason, 那么,这属于哪类资产,该填那一项呢? 谢谢!
你并不拥有这项资产,哪儿也不用填。不客气!

明白了。非常感谢!

瓦特爱瓦 : 2014-03-16#140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移民法意义上的永久居民,收入税法意义上的居民,医疗保障法意义上的省居民,这分别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税务居民“,”非税务居民“是两个讹传的词汇,并不存在。
2. 以BC省为例,只要你不能在省内每年居住至少6个月,你就没有资格加入省医疗保险(MSP)。
3. 居住在中国的人也可以拥有加拿大银行账户,否则银行就没有非居民账户这么回事了。
4. 以BC省为例,只要你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本省安家,你就可以申请驾照。
5. 福利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有些福利只有税务意义上的居民有资格申请,而有些福利也可以发给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6. 只要你是永久居民,你就可以上ELSA,但是如果你不能连续上课,可能你会被开除。
7. 申请新枫叶卡的文件清单里确实有税单这一项。移民申请的文件清单里也有结婚证这一项,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单身人士不能申请移民呢?

不客气!
谢谢唐人兄指点。
昨天和朋友吃饭,他lg是西人税务律师,这2个问题我也问了他,
第一条给出的建议只要当年没在加拿大住满183天,海外收入均无须报税,驾照可以申请。西人说的很肯定。
第二点关于税单的问题,他说他不清楚,建议我问移民局。
我月底会到温哥华,等我安顿下来,再去拜访唐人兄。
再次表示感谢。

唐人Jason : 2014-03-17#140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兄指点。
昨天和朋友吃饭,他lg是西人税务律师,这2个问题我也问了他,
第一条给出的建议只要当年没在加拿大住满183天,海外收入均无须报税,驾照可以申请。西人说的很肯定。
第二点关于税单的问题,他说他不清楚,建议我问移民局。
我月底会到温哥华,等我安顿下来,再去拜访唐人兄。
再次表示感谢。

在税务意义上是否居住在加拿大并非简单地以183天为界限。

举个极端的例子帮助理解这个概念:一个家在温哥华的加拿大人去中国出差,住在中国的酒店里,即使他一年里一天也没在加拿大待,在税务意义上他还是加拿大居民,还是要为他获自全世界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不客气。

没有浮云了 : 2014-03-18#141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的专业解释实在是让人豁然开朗。超赞!

有一问题就是在国内买的基金,在t1135表里是不是填写在 4.非居民信托权益 里面?这里的信托名称是基金公司名字还是基金的名字?

谢谢解答

唐人Jason : 2014-03-18#1411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唐人的专业解释实在是让人豁然开朗。超赞!

有一问题就是在国内买的基金,在t1135表里是不是填写在 4.非居民信托权益 里面?这里的信托名称是基金公司名字还是基金的名字?

谢谢解答

是,中国的开放市场基金都是信托结构。

通常一家基金公司的基金产品都在同一个信托里,所以信托名称应为基金公司名字。


不客气!

【罗布】 : 2014-03-19#141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

在中国的公司拥有一部分股份(移民前就是),是属于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 呢?还是 foreign affiliates?
二者怎样定义?

唐人Jason : 2014-03-20#141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

在中国的公司拥有一部分股份(移民前就是),是属于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 呢?还是 foreign affiliates?
二者怎样定义?

外国附属企业的一般定义是:

一个你个人持有其至少1%的权益,并且,你独自或者与关联人士一起,持有其10%或更多权益的非居民公司(或特定类型的非居民信托)。

T1135上要报告的是除外国附属企业以外的非居民公司股份。

【罗布】 : 2014-03-20#1414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请问唐人:

在中国的公司拥有一部分股份(移民前就是),是属于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 呢?还是 foreign affiliates
二者怎样定义?

外国附属企业的一般定义是:

一个你个人持有其至少1%的权益,并且,你独自或者与关联人士一起,持有其10%或更多权益的非居民公司(或特定类型的非居民信托)。

T1135上要报告的是除外国附属企业以外的非居民公司股份。
谢谢唐人先!

那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1, 只是拥有外国附属企业(foreign affiliate)的股份,没有T1135列举的别的类型,
就不用填报T1135, 而只需考虑填报T1134了?

2, 如该外国附属企业(foreign affiliate)达到2个不需要报的“休眠”或“不活跃”状态条件(第1324楼),
就什么都都不用报了?

3,另外请普及一下非居民公司股份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是什么?该怎样理解,请举个例子。

本人金融盲,实在看不出2者的区别, 谢谢唐兄的耐心!

tigerliu : 2014-03-22#141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唐人JASON,有关海外资产问题想当面咨询,方便的话给我你的电话和办公地址,谢谢!

唐人Jason : 2014-03-22#1416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谢谢唐人先!

那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

1, 只是拥有外国附属企业(foreign affiliate)的股份,没有T1135列举的别的类型,
就不用填报T1135, 而只需考虑填报T1134了?

2, 如该外国附属企业(foreign affiliate)达到2个不需要报的“休眠”或“不活跃”状态条件(第1324楼),
就什么都都不用报了?

3,另外请普及一下非居民公司股份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是什么?该怎样理解,请举个例子。

本人金融盲,实在看不出2者的区别, 谢谢唐兄的耐心!

1. 不一定,还可能要填报T1141和T1142呢。

2. 仍请参考1324楼,请注意黑体的并且

3. 例如:你持有10股中石油股票,股份不到中石油总股本的1
%,那么中石油的就不是你的外国附属企业,而10股股票就是你所持有的外国公司股份。

唐人Jason : 2014-03-22#141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唐人JASON,有关海外资产问题想当面咨询,方便的话给我你的电话和办公地址,谢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悄悄话给你。不客气!

cowy98 : 2014-03-22#141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唐人! 我们今年要申报海外资产了。
1. 股票在登录前账面已经亏损了30%, 那么申报海外资产时是应该填购买股票时的实际成本还是登录那天的市值,如果是填登录市值,那么后来涨回来10%的部分是不是算作收入呢,而实际上我们还是亏损20%。
2. 如果国内银行存款大部分都在我老公帐号做理财产品.13年的分红收入都由他申报,那么他的总收入就高了. 我是不是可以把钱平分下,也就是说今年他申报有海外资产,而我没海外资产,那么14年他把他帐户的钱转给我一半,这样就可以平均分红收入.
3. 根据2的情况,如果我今年没有申报海外资产,明年是否可以再申报有海外资产呢?
谢谢了.

唐人Jason : 2014-03-22#1419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你好,唐人! 我们今年要申报海外资产了。
1. 股票在登录前账面已经亏损了30%, 那么申报海外资产时是应该填购买股票时的实际成本还是登录那天的市值,如果是填登录市值,那么后来涨回来10%的部分是不是算作收入呢,而实际上我们还是亏损20%。
2. 如果国内银行存款大部分都在我老公帐号做理财产品.13年的分红收入都由他申报,那么他的总收入就高了. 我是不是可以把钱平分下,也就是说今年他申报有海外资产,而我没海外资产,那么14年他把他帐户的钱转给我一半,这样就可以平均分红收入.
3. 根据2的情况,如果我今年没有申报海外资产,明年是否可以再申报有海外资产呢?
谢谢了.

1. 如果”申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国外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这件事吧,这是个讹传。

2. 如果说的填报T1135,那么要知道T1135只是4张外国信息披露报表中的一张而已,其他3张(T1134, T1141, T1142)也要看是不是需要填报。

3. 你定居加拿大以前购入的资本性资产,在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成本,等于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市值。你的税务意义上损益与投资意义上的损益有时候就是相反的,投资意义上亏损,税务意义上还是可能盈利。

4. 夫妻之间可以转移投资资产的所有权,但不可以转移纳税义务。这是由收入归属原则(attribution rules)约束的。

5. 外国信息披露以税务年度为单位填报。填报条件是按年看的,明年是否需要填报,与今年是否填报完全无关。

不客气!

cowy98 : 2014-03-22#142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明白,谢谢唐人啦!

canyon : 2014-03-25#1421
看了前面30多页的帖子,终于觉得对T1135比较清楚了!不过还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
1. 我是2013年长登,现在报2013年的税时不用申报2013年的T1135。请问不用报T1135是指,在T1里勾选了海外资产超过CAD$100k,但是不需要提交T1135表格,还是仍然需要提交空白但签字的T1135表格?
2.虽然今年不用报2013年的T1135,但是2015年4月报2014年度的海外收入T1135时,是否还要补报2013年的海外收入?不用的话,即是说,第一个税务年度长登后不管有多少海外收入,其实永远都不用报的?

唐人Jason : 2014-03-25#1422
看了前面30多页的帖子,终于觉得对T1135比较清楚了!不过还有两个问题请教一下:
1. 我是2013年长登,现在报2013年的税时不用申报2013年的T1135。请问不用报T1135是指,在T1里勾选了海外资产超过CAD$100k,但是不需要提交T1135表格,还是仍然需要提交空白但签字的T1135表格?
2.虽然今年不用报2013年的T1135,但是2015年4月报2014年度的海外收入T1135时,是否还要补报2013年的海外收入?不用的话,即是说,第一个税务年度长登后不管有多少海外收入,其实永远都不用报的?

1. 那个勾选项是用来判断你是否满足填报这个年度的T1135的条件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不用填报,所以也不用判断,也就是说,不用管那个勾选项。

2. 自你定居加拿大第一天起,你就要为你的全部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T1税表上要反映你的全部应税收入。

canyon : 2014-03-25#1423
非常感谢!

frankben : 2014-03-25#1424
唐兄,
去年登陆,住了3个月,今年住不超过半年,家人去年登陆就常住了。
我准备明年开始长住,
是否从今年可以做非税务居民不报税?从明年开始报税。
但是去年申请了医疗卡,也没用过,应该退掉,怎么退啊?
从明年开始报税,就5年有3年税单,应该换卡或入籍都有所需的文件了。

kittylee : 2014-03-25#142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如果”申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国外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这件事吧,这是个讹传。

2. 如果说的填报T1135,那么要知道T1135只是4张外国信息披露报表中的一张而已,其他3张(T1134, T1141, T1142)也要看是不是需要填报。

3. 你定居加拿大以前购入的资本性资产,在加拿大税务意义上的成本,等于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市值。你的税务意义上损益与投资意义上的损益有时候就是相反的,投资意义上亏损,税务意义上还是可能盈利。

4. 夫妻之间可以转移投资资产的所有权,但不可以转移纳税义务。这是由收入归属原则(attribution rules)约束的。

5. 外国信息披露以税务年度为单位填报。填报条件是按年看的,明年是否需要填报,与今年是否填报完全无关。

不客气!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表T1135中海外股票的申报,向唐人Jason请教几个问题。


1、2013年我有一只股票,第一次买入了2500股,然后卖掉了1500股,然后又买入了2000股。此时,我的最大持股数是3000股,这3000股总计买入成本是29800元。这之后到年底之间,这支股票没有再做任何买卖操作。这3000股票年中时有600元分红。那么T1135表是不是该这样填写: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 29800

Cost amount at year end: 29800

Income(loss): 600

Gain(loss) on disposition: Not applicable还是0还是应该空着不填 ?

2、如果我这3000股股票在分红以后年底前卖掉了1700股(发生金额15000元),年底前只剩1300股。那么T1135表是不是该这样填写: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 29800

Cost amount at year end: 14800

Income(loss): 600

Gain(loss) on disposition: Not applicable还是0 还是应该空着不填?


3、是不是只有当一只股票在年底前彻底清仓,即Cost amount at year end=0 时,Gain(loss) on disposition 才会是一个非零的具体金额。

多谢!

没有浮云了 : 2014-03-25#1426
今天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报税,会计师说香港买的基金算作海外资产里的第二项,2. 非居民公司股份(外国附属企业除外)。而不是前面探讨的应该归为第四项 4. 非居民信托权益。他解释说信托和基金是两回事。我晕,唐人能再给解释解释吗?

canyon : 2014-03-25#1427
1. 以长登后的第一个税务年度来看,虽然不需要在海外资产超过CAD$100k时填T1135申报海外收入,但是在填T1时,第一个税务年度的海外收入还是要跟加拿大境内的收入相加后,填入各项加总值,比如利息收入估计绝大部分新移民都得这样填?
2. 同时,对于第二个税务年度,假如加拿大和海外都有存款,那就是要把两边的利息收入额加总后填入T1的利息收入121那一项,然后在Schedule 4和T1135里再分别把海外的利息收入单列一下,是这样作吗?

frankben : 2014-03-26#1428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1. 移民法意义上的永久居民,收入税法意义上的居民,医疗保障法意义上的省居民,这分别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税务居民“,”非税务居民“是两个讹传的词汇,并不存在。

2. 以BC省为例,只要你不能在省内每年居住至少6个月,你就没有资格加入省医疗保险(MSP)。

3. 居住在中国的人也可以拥有加拿大银行账户,否则银行就没有非居民账户这么回事了。

4. 以BC省为例,只要你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本省安家,你就可以申请驾照。

5. 福利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有些福利只有税务意义上的居民有资格申请,而有些福利也可以发给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

6. 只要你是永久居民,你就可以上ELSA,但是如果你不能连续上课,可能你会被开除。

7. 申请新枫叶卡的文件清单里确实有税单这一项。移民申请的文件清单里也有结婚证这一项,但是,这是否意味着单身人士不能申请移民呢?
不客气!

官网上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guides/5445ETOC.asp#appendixA
4.Additional documents of proof of residence in Canada in the past five (5) years
Include the following with your application:
  • Photocopies of all pages of all passports you held in the past five (5) years (if your stamps are not in English or French, please have them translated, see section on Translation of documents), and
A copy of one of the following:
  • Other Income Tax assessments issued by Canada Revenue Agency within the past five (5) years, or
  • transcripts from a recognized post-secondary institution in Canada verifying attendance within the past five (5) years, or
  • for all school-aged children, written records verifying attendance within the past five (5) years.
更新PR卡,唐兄说的是官网上现在要提供过去5年的税单不是必要条件吗?没有税单也可以?

唐人Jason : 2014-03-26#1429
唐兄,
去年登陆,住了3个月,今年住不超过半年,家人去年登陆就常住了。
我准备明年开始长住,
是否从今年可以做非税务居民不报税?从明年开始报税。
但是去年申请了医疗卡,也没用过,应该退掉,怎么退啊?
从明年开始报税,就5年有3年税单,应该换卡或入籍都有所需的文件了。

1. 并非每个居民都有报税义务,也并非每个非居民都没有报税义务。

2. 你自己已经说了,你准备明年开始长住,就是说到今天为止,你还没有定居在加拿大,那么事实上你在税务意义上是非居民。

3. 可能你并没有资格加入省医疗保险。你只需给MSP打个电话说明情况,或自己到MSP网站上把你的地址由加拿大地址改为中国地址即可。

4. 申请枫叶卡,以及申请入籍,都不会以税单为条件。

唐人Jason : 2014-03-26#1430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表T1135中海外股票的申报,向唐人Jason请教几个问题。


1、2013年我有一只股票,第一次买入了2500股,然后卖掉了1500股,然后又买入了2000股。此时,我的最大持股数是3000股,这3000股总计买入成本是29800元。这之后到年底之间,这支股票没有再做任何买卖操作。这3000股票年中时有600元分红。那么T1135表是不是该这样填写: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 29800

Cost amount at year end: 29800

Income(loss): 600

Gain(loss) on disposition: Not applicable还是0还是应该空着不填 ?

2、如果我这3000股股票在分红以后年底前卖掉了1700股(发生金额15000元),年底前只剩1300股。那么T1135表是不是该这样填写: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 29800

Cost amount at year end: 14800

Income(loss): 600

Gain(loss) on disposition: Not applicable还是0 还是应该空着不填?


3、是不是只有当一只股票在年底前彻底清仓,即Cost amount at year end=0 时,Gain(loss) on disposition 才会是一个非零的具体金额。

多谢!

1.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是所持有该股票年内最大成本值,而不是最大股数的成本值。

2. Gain(loss) on disposition是年内出售该股票所获增值或损失,只要曾经出售,就要计算增值或损失。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4-03-26#1431
官网上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guides/5445ETOC.asp#appendixA
4.Additional documents of proof of residence in Canada in the past five (5) years
Include the following with your application:
  • Photocopies of all pages of all passports you held in the past five (5) years (if your stamps are not in English or French, please have them translated, see section on Translation of documents), and
A copy of one of the following:
  • Other Income Tax assessments issued by Canada Revenue Agency within the past five (5) years, or
  • transcripts from a recognized post-secondary institution in Canada verifying attendance within the past five (5) years, or
  • for all school-aged children, written records verifying attendance within the past five (5) years.
更新PR卡,唐兄说的是官网上现在要提供过去5年的税单不是必要条件吗?没有税单也可以?

同样是在加拿大移民部网站上,你可以在申请移民的文件清单里看到结婚证这一项,我的问题是:

提供结婚证是移民的必要条件吗?没有结婚的人难道没有申请移民的资格吗?没有后结婚的人递交移民申请的时候文件里结婚证这一项怎么处理?

kittylee : 2014-03-26#1432
1.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是所持有该股票年内最大成本值,而不是最大股数的成本值。

2. Gain(loss) on disposition是年内出售该股票所获增值或损失,只要曾经出售,就要计算增值或损失。

不客气。

如果没有彻底清仓这个股票,怎么计算增值或损失?

frank_lam : 2014-03-26#1433
我的理解看你持有股票的时间和买卖频率,如果很多次,按加权平均价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就是平均价格, 有多少卖出算多少.

但是假如不按加权平均算,而按最低价买的那笔,或按最高价买的那笔单算, 只要我簿记好,是否也能认可呢? 这样做的税务意义是最大化或最小化获利的前提下,套现最少或最多的资金.

快乐仙女 : 2014-03-26#1434
你好,唐人!填报T1135,5.加拿大以外的房地产: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和Cost amount at year end 的中文含义各是什么?怎么理解,能举个例说明吗?房产一年中曾经有过的最大成本值----不明白啊!

唐人Jason : 2014-03-27#1435
如果没有彻底清仓这个股票,怎么计算增值或损失?

由该股票所实现增值(损失)=每次出售所实现增值(损失)之和

每次出售所实现增值(损失)=该次出售所获金额-所出售股票的调整后成本(ACB, adjusted cost base)

唐人Jason : 2014-03-27#1436
我的理解看你持有股票的时间和买卖频率,如果很多次,按加权平均价应该是可以接受的, 就是平均价格, 有多少卖出算多少.

但是假如不按加权平均算,而按最低价买的那笔,或按最高价买的那笔单算, 只要我簿记好,是否也能认可呢? 这样做的税务意义是最大化或最小化获利的前提下,套现最少或最多的资金.

ACB不是加权平均,也不是先进先出或后进先出,而是近似移动平均再加相关费用。

其实税务局网站上都有详细说明,这种事情最好不要自己猜。

唐人Jason : 2014-03-27#1437
你好,唐人!填报T1135,5.加拿大以外的房地产: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和Cost amount at year end 的中文含义各是什么?怎么理解,能举个例说明吗?房产一年中曾经有过的最大成本值----不明白啊!

成本这个中文词汇好像不应该难懂啊?

举个简单例子吧:

假设有一栋公寓楼,你从1月份起到10月份每月买其中1个单位,单位购入成本都是10万,11月份和12月份各卖掉1个,售出价单位价是15万,那么你在年内所拥有的这项物业的最大成本值就是10月份的100万,年末成本值是80万,实现增值是10万。

唐人Jason : 2014-03-27#1438
你好,唐人!填报T1135,5.加拿大以外的房地产: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和Cost amount at year end 的中文含义各是什么?怎么理解,能举个例说明吗?房产一年中曾经有过的最大成本值----不明白啊!

成本这个中文词汇好像不应该难懂啊?

举个简单例子吧:

假设有一栋公寓楼,你从1月份起到10月份每月买其中1个单位,单位购入成本都是10万,11月份和12月份各卖掉1个,售出价单位价是15万,那么你在年内所拥有的这项物业的最大成本值就是10月份的100万,年末成本值是80万,实现增值是10万。

kittylee : 2014-03-27#1439
ACB不是加权平均,也不是先进先出或后进先出,而是近似移动平均再加相关费用。

其实税务局网站上都有详细说明,这种事情最好不要自己猜。

唐人,可否把税务局网站关于股票成本计算步骤的相关链接提供一下?

唐人Jason : 2014-03-28#1440
唐人,可否把税务局网站关于股票成本计算步骤的相关链接提供一下?

在税务局网站上搜索adjusted cost base即可。或google一下,也能找到很多专业文章。

kittylee : 2014-03-28#1441
多谢唐人!

kittylee : 2014-03-28#1442
多谢唐人!

灵山小僧 : 2014-03-28#1443
今年海外资产报税中多了description一栏,具体应该怎么填,税局也没说明啊。比如有债务,房产之类

唐人Jason : 2014-03-29#1444
今年海外资产报税中多了description一栏,具体应该怎么填,税局也没说明啊。比如有债务,房产之类

如果对一个概念没有解释,那就是这个概念属于通常概念,不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建议不要试图自己填这张表,你的会计师知道怎么填就够了。

另外,没有“海外资产报税”这么回事,那是《外国收入核对表》。

bgysm : 2014-04-03#1445
如果对一个概念没有解释,那就是这个概念属于通常概念,不需要进一步的解释。建议不要试图自己填这张表,你的会计师知道怎么填就够了。

另外,没有“海外资产报税”这么回事,那是《外国收入核对表》。
Jason,你好!我有一些海外资产的问题想当面资讯,不知你方便吗?或电话联系也可以。

唐人Jason : 2014-04-04#1446
Jason,你好!我有一些海外资产的问题想当面资讯,不知你方便吗?或电话联系也可以。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

孩儿她爹 : 2014-04-08#1447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2. 资本损失不可用以冲抵利息收入,而只能冲抵资本增值。

不客气。

请教一下唐人兄,假如15万刀做国内银行的理财产品产生了损失,比如到期后只剩12万刀,实际损失3万刀。这个在来年申报T1135时可以填报为资本损失。12万刀当年接着又转到另一家银行做理财,年底有了1万刀的增值,那么这个1万刀增值可以抵扣3万损失中的1万刀吗?

购买国内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应该算作资本增值还是算作存款利息啊?

谢谢!

唐人Jason : 2014-04-09#1448
请教一下唐人兄,假如15万刀做国内银行的理财产品产生了损失,比如到期后只剩12万刀,实际损失3万刀。这个在来年申报T1135时可以填报为资本损失。12万刀当年接着又转到另一家银行做理财,年底有了1万刀的增值,那么这个1万刀增值可以抵扣3万损失中的1万刀吗?

购买国内的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应该算作资本增值还是算作存款利息啊?

谢谢!

1. 平时说的报税其实是指填报tax return,T1135并非tax return, 而是4张information return中的一张,其作用与其名称一致,用于收入核对,而非申报收入,申报收入是在tax return上,资本增值所得或贬值损失也是申报在tax return上,T1135只是用于核对,而非申报。

2. 资本损失可以用来抵减当年的资本增值,也可以用来抵减过去2年或未来任何年度的资本增值。

3. 平时人们口中所说的“收益”是个意义含糊的词汇,其实在投资概念中,收益、回报、增值,这分别是三个意义不同的概念。举个大家都熟悉的例子帮助理解:如果你在去年1月1日花10万买了个房子出租,截至到12月21日你收了5千房租,然后在12月31日这天你把房子以12万的价格卖掉了,那么,5千房租是你的收益,收益率是5%;你的房子的增值是2万,增值率是20%;你的总投资回报是5千+2万=2万5,总回报率是25%。

4. 如果问中国的那些理财产品所分配的“收益”都包括什么,答案是可能有利息,也可能有外国公司红利,也可能有资本增值,也可能有资本返还,没有人能够笼统回答这个问题,你只能找产品的发行者要财务资料。事实上,发行者也依法应该给你财务资料,否则你怎么知道你得到的是全部你应该得到的?

不客气!

salute : 2014-04-09#1449
唐人Jason,你好。

关于T1135海外收入核对表,再向你请教:

1、国内收入有时很乱,比如说一笔现金,一年中很可能是这样的流程,放在家里33天~放在银行活期22天~借给朋友使用55天~银行理财88天~借给亲属周转一下33天~又放在银行活期44天~转入阿里巴巴的余额宝66天~~~~等等,整个流程乱上加乱,不会像在加拿大理财,简单又清晰,这种情情况下,统计收入难度太大,即使自己统计出来也是乱七八糟,丢三落四的。

2、国内银行和证券公司不会像加拿大银行和理财公司,到了年初把上一年度的T5、T3等寄到家里,或者在网银里的eService找到相对应交易的T3和Capital Gain/Loss,所以认真仔细统计收益也做不到。统计出来的收益没有官方文件以备加拿大税务部门日后核对使用。

3、房产方面,身边有些人当初移民时,因为不懂根本没做什么市场评估报告,这样的话,多年后如果把房子卖掉,如何计算Capital Gain?

4、还是房产收入的问题,如果市场不好,只出租了几个月,又闲置近半年,再加上物业费水电费出租税费等等,实际上可能是赔钱,这种情况下,租金收入是报还是不报?CRA要是不信的话,会如何调查。

5、前些年不明白,在填海外资产数额时把自住房算进去了,现在知道自住房可以不列入海外资产,那么今年海外资产金额又一下子减少许多,会不会在CRA那边引起麻烦?

6、对于国内(海外)资产,实际上有些家庭简单而有些家庭复杂,在每年申报T1135表时,很可能有些家庭针对当年的实际情况适当做些调整,哪些资产必须报,哪些资产可以不报,等等问题,唐人Jason可否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给些技巧、方法上的讲解指导?

7、可否给出些CRA在海外资产误报、瞒报、漏报等方面,追查处罚的实际案例?当事者确实基本上如实申报,却无法提供详实的纸张证据,这时候如果CRA追查,当事者怎么办?

谢谢。

唐人Jason : 2014-04-14#1450
唐人Jason,你好。

关于T1135海外收入核对表,再向你请教:

1、国内收入有时很乱,比如说一笔现金,一年中很可能是这样的流程,放在家里33天~放在银行活期22天~借给朋友使用55天~银行理财88天~借给亲属周转一下33天~又放在银行活期44天~转入阿里巴巴的余额宝66天~~~~等等,整个流程乱上加乱,不会像在加拿大理财,简单又清晰,这种情情况下,统计收入难度太大,即使自己统计出来也是乱七八糟,丢三落四的。

2、国内银行和证券公司不会像加拿大银行和理财公司,到了年初把上一年度的T5、T3等寄到家里,或者在网银里的eService找到相对应交易的T3和Capital Gain/Loss,所以认真仔细统计收益也做不到。统计出来的收益没有官方文件以备加拿大税务部门日后核对使用。

3、房产方面,身边有些人当初移民时,因为不懂根本没做什么市场评估报告,这样的话,多年后如果把房子卖掉,如何计算Capital Gain?

4、还是房产收入的问题,如果市场不好,只出租了几个月,又闲置近半年,再加上物业费水电费出租税费等等,实际上可能是赔钱,这种情况下,租金收入是报还是不报?CRA要是不信的话,会如何调查。

5、前些年不明白,在填海外资产数额时把自住房算进去了,现在知道自住房可以不列入海外资产,那么今年海外资产金额又一下子减少许多,会不会在CRA那边引起麻烦?

6、对于国内(海外)资产,实际上有些家庭简单而有些家庭复杂,在每年申报T1135表时,很可能有些家庭针对当年的实际情况适当做些调整,哪些资产必须报,哪些资产可以不报,等等问题,唐人Jason可否在不违法的前提下,给些技巧、方法上的讲解指导?

7、可否给出些CRA在海外资产误报、瞒报、漏报等方面,追查处罚的实际案例?当事者确实基本上如实申报,却无法提供详实的纸张证据,这时候如果CRA追查,当事者怎么办?

谢谢。

1. 由储蓄、投资所产生收入,即使不反映在T3/T5上,也都反映在利息结算单、对账单等文件上,这些文件就是原始记账凭证,由这些原始凭证,总能准确计算出各项收入。只要平时注意保存凭证并记账,报税的时候就不会乱。

2. 在定居加拿大时已经拥有的房产,其计税成本等于你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允市值,而不一定是“评估价”,自己的房子在某个时间的公允市值,其实自己都能估算出来,只要把估算的过程以及依据资料保存记录下来就可以了。日后你出售房产所得资本增值等于:出售所得-成本-相关费用。

3. 计入应税收入的租金是净租金收入,如果你填报T1税表,那么只要你有租金收入,无论计算下来净收入是正是负,都要在报表上反映计算过程及结果。只要你依法完整、真实、准确填报税表,CRA信不信一点都不重要。

4. 如果以前T1135填报有误,现在发现了必须及时更正。可以用VDP程序更正错误,通常不会受罚的。

5. T1135的填报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反映的又都是已经过去的历史,所以没有任何“技巧”、“方法”可言。如果谁在谈论填报过往税务年度,比如2013税务年度T1135的“技巧”、“策略”什么的,那100%是在教人违法。

6. 我确实知道一些案例,但我不认为这些案例对于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参考价值。关于记账凭证,不是只有合同、房产证、发票、对账单这类东西才叫凭证,你自己写在笔记本上的笔记也是记账凭证,所以,根本就不会出现没有任何凭证这种情况。

不客气!

tonysky : 2014-05-09#1451
唐人,麻烦请问
1,国内A股帐户的信息可否直接用全年最高投资额和年终市值填,而不具体填写每次交易,实在整不清楚啊.
2,国内投资的期房,付了一定比例,但房产证还没有,如何申报这部分资产,应该填在哪一类?这部分投资尚没有收益.
非常感谢!

唐人Jason : 2014-05-10#1452
唐人,麻烦请问
1,国内A股帐户的信息可否直接用全年最高投资额和年终市值填,而不具体填写每次交易,实在整不清楚啊.
2,国内投资的期房,付了一定比例,但房产证还没有,如何申报这部分资产,应该填在哪一类?这部分投资尚没有收益.
非常感谢!

1.《外国收入核对表》上并不需要“每次交易”的资料,也不需要“全年最终投资额和年终市值”,具体可参考中文译本:【置顶】 世界上第一个(所谓)“《海外资产申报表》”中文译本

http://forum.iask.ca/threads/世界上第一个(所谓)“《海外资产申报表》”中文译本.654700/

2. 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在房子交割之前,你还并未拥有这个房子,但是你拥有了在未来某个日子以某价格买下这个房子的权利,如果这是个以获利为目的的投资的话,那么应放映在T1135的第6类特定外国资产项下——其他外国资产。

icicleqing : 2014-05-22#1453
好帖子!我这有几个问题向唐人请教下:

1、我两年前短登,今年准备长登(现在还是国内),是不是理论上算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我在长登日期前的所有海外收入都不需要申报T1135?

2、我短登后,由于没有及时学习关于加拿大纳税的帖子,朋友介绍了会计师报税,已经报过两个年度的税,每年的收入都为零,这样的情况会不会影响到我是否算水无意义上的非居民的认定?

3、假设我在中国有一处自住房,在长登之前已经出售,收入为100万加币(有出售合同为证),但由于国内的外汇管制,这次汇款只能汇出50万加币,未来几年我要陆续汇出剩下的50万加币的时候,会不会出现要申报T1135的情况。如果需要,是不是在长登之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申报海外银行存款等值50万加币?

4、再来一个假设,如果我的房子尚未出售,为了以后计算资本增值的幅度,目前需要在国内准备什么材料来证明在长登前的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唐人Jason : 2014-05-23#1454
好帖子!我这有几个问题向唐人请教下:

1、我两年前短登,今年准备长登(现在还是国内),是不是理论上算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我在长登日期前的所有海外收入都不需要申报T1135?

2、我短登后,由于没有及时学习关于加拿大纳税的帖子,朋友介绍了会计师报税,已经报过两个年度的税,每年的收入都为零,这样的情况会不会影响到我是否算水无意义上的非居民的认定?

3、假设我在中国有一处自住房,在长登之前已经出售,收入为100万加币(有出售合同为证),但由于国内的外汇管制,这次汇款只能汇出50万加币,未来几年我要陆续汇出剩下的50万加币的时候,会不会出现要申报T1135的情况。如果需要,是不是在长登之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申报海外银行存款等值50万加币?

4、再来一个假设,如果我的房子尚未出售,为了以后计算资本增值的幅度,目前需要在国内准备什么材料来证明在长登前的房屋的公平市场价值?

1. 只要你没有居住在加拿大,在税务意义上你就属于事实上的非居民,作为非居民,你没有任何向加拿大税务局填报税表的义务。

2. 你自己认为自己是居民,并不等于你事实上是居民。只要事实上你是非居民,写信给税务局更正以前错误的税表就是了。

3. 填报T1135并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情,到时候该填就填,不该填就不填,只要你诚实守法,填与不填T1135对你的生活来说都没有任何影响。在你来加拿大定居以前,还有很多远比这重要的事情需要你关心,建议你暂时忘掉T1135。

4. 在你定居加拿大那天,你所拥有的房产将被视作在进入加拿大之前以公允市值出售,在进入加拿大以后又以同样价格购回,这个公允市值就成为这个房子的计税成本。公允市值并不一定是经评估获得的,其实只要你会买卖房子,你就知道怎么估计一个房子的公允市值。你怎么评估的,把过程以及所用资料记录下来就可以了。只有在你自己实在不知道这个房子值多少钱的时候,才去花钱雇专业评估师评估。

guo_fh : 2014-06-20#1455
非常有益的帖子,请留下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有事相询。谢谢!

guo_fh : 2014-06-20#1456
谢谢唐人!非常有益的帖子!请留下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有事相询。

唐人Jason : 2014-06-22#1457
谢谢唐人!非常有益的帖子!请留下您的联系地址和电话,有事相询。

不客气!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

icicleqing : 2014-06-24#1458
谢谢唐人 能否留下电话号有事咨询 谢谢

1. 只要你没有居住在加拿大,在税务意义上你就属于事实上的非居民,作为非居民,你没有任何向加拿大税务局填报税表的义务。

2. 你自己认为自己是居民,并不等于你事实上是居民。只要事实上你是非居民,写信给税务局更正以前错误的税表就是了。

3. 填报T1135并不是什么可怕的事情,到时候该填就填,不该填就不填,只要你诚实守法,填与不填T1135对你的生活来说都没有任何影响。在你来加拿大定居以前,还有很多远比这重要的事情需要你关心,建议你暂时忘掉T1135。

4. 在你定居加拿大那天,你所拥有的房产将被视作在进入加拿大之前以公允市值出售,在进入加拿大以后又以同样价格购回,这个公允市值就成为这个房子的计税成本。公允市值并不一定是经评估获得的,其实只要你会买卖房子,你就知道怎么估计一个房子的公允市值。你怎么评估的,把过程以及所用资料记录下来就可以了。只有在你自己实在不知道这个房子值多少钱的时候,才去花钱雇专业评估师评估。

唐人Jason : 2014-06-25#1459
谢谢唐人 能否留下电话号有事咨询 谢谢

办公室地址电话已经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佛跳墙 : 2014-07-22#146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我知道,“会计师”们都是这么说的:“只要你太太和孩子在这边住,你就不可能是非税务居民,你就一定要报税。”

其实这个说法既不全对,也不全错,但是确实误导了无数家庭,让很多原本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平白无故误报了很多年的税。

如果你原本全家定居加拿大,若干年后你留下老婆孩子独自回流,那么即使你是一去不回头,只要你的家人还在这里,加拿大税务局也可能认为你的家还是在加拿大,你还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还是要向加拿大报税。

而另一种情况是,你的家人先你一步定居加拿大,你送家人来定居后,仍然回到中国居住和做生意。这种情况下,你从来就没有在加拿大定居过,那么在加拿大税务局眼力,你就从来没有成为过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也就是说你是非居民,不需要向加拿大报税。

过去的几年,加拿大税务局主动发信通知很多一直自觉全家报税的空中飞人家庭,说你们家的飞人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并且把前几年报的税给退回来。我的客户和朋友里已经有很多例了。

其实该不该报税,给税务局打个电话问一下就是了。最稳妥的做法是填那张《居住状态判断表进入加拿大》寄给税务局,请他们帮助判断并书面答复。

说得不错!

tradewind : 2014-08-15#1461
唐人你好,想请教一些问题:
1、国内的自住房不用填报1135表,对吧?
2、对于指定主居所有没有地域或居住时间的要求?我在加拿大租房,那么国内的自住房,每年只住一个月,可不可以为指定主居所,在出售时增值部分不交税?
3、国内自住房出售时的交易费用(如中介费)可以扣除吗?交易税金可以抵扣加拿大这边的应缴税金吗?
谢谢!

唐人Jason : 2014-08-17#1462
唐人你好,想请教一些问题:
1、国内的自住房不用填报1135表,对吧?
2、对于指定主居所有没有地域或居住时间的要求?我在加拿大租房,那么国内的自住房,每年只住一个月,可不可以为指定主居所,在出售时增值部分不交税?
3、国内自住房出售时的交易费用(如中介费)可以扣除吗?交易税金可以抵扣加拿大这边的应缴税金吗?
谢谢!

1. 自用房产不属于特定外国资产。

2. 一个房子可以被指定为一个税务年度的主居所的三个条件是:第一,这是一个可以居住的房子;第二,你或你的配偶或孩子里的任何一人曾经在这个年度内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第三,你没有把其他房子指定为这个年度的主居所。

3. 在计算出售房产以后所获资本增值时,交易费用属税前列支,已缴外国税款可以用来计算税款抵免额。

不客气。

bfdl : 2014-08-31#1463
3

唐人Jason : 2014-10-04#1464
请问唐人,全家08年8月登录,同年买房(夫妻联名)买车(我名下)。现在孩子入籍了,爱人五年住够2年,我从08-12年每年居住1-3个月,去年只住了20天,今年没到过加拿大。

登录之后全家每年都有报税(包括我海外公司的税务),最近我PR过期取消身份,联名的房子出租了(儿女住在爱人名下另一套房),车准备转赠孩子,没有长期回来居住的打算。

请问这种情况目前是否已不用报税?另外是否需申请以前为误报,不该报税?(头几年每年居住两三个月,报税收入较少,收到退税; 后几年报税收入对应提高,一直交税)

多谢唐人解答!

首先,如果“报税”指的是填报T1税表的话,即使你是居民,你也可能没有报税的义务;你是非居民,有些情况下可能你也需要报税。凭上述有限信息,是不足以判断你是否有义务报税的。

如果问题是在税务意义上你究竟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的话,那么,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上述信息远远不够用来提问。如果面对的是一位税务律师,提出这个问题后,律师至少需要反问你二三十个问题才可能得出初步答案,这些问题可能包括:

--你说“每年‘居住’1-3个月,去年只‘住’了20天”,说的究竟是把这里当家来住,还是探亲访友或旅游?如果是前者,叫“居住”,如果是后者,叫“待”。“居住”(reside),和“待”(stay)是两个概念。“居住”指的是把一个地方当家来住,“待”指的是人待在一个地方,那个地方不一定是这个人的家,可能是旅馆,可能是亲友的家。

--加拿大的“房”是不是你的家?

--你不在加拿大的时间里,居住或待在哪个国家?

--你在另一个国家里有没有家?

--你为什么花那么多时间居住或待在另一个国家?

--你在加拿大的时间里都做些什么事情(包括生意、工作、社交、消遣、娱乐等)?

--你在另一个国家都做些什么事情(包括生意、工作、社交、消遣、娱乐等)?

--你在加拿大都有什么(包括财产、银行账户、信用卡、医疗保险、驾照、俱乐部会员资格、亲戚、朋友等)?

--你在另一个国家都有什么(包括财产、银行账户、信用卡、医疗保险、驾照、俱乐部会员资格、亲戚、朋友等)?

--你除了向加拿大纳过税,是否也向另一个国家纳税?

--你拥有哪个(些)国家的国籍?

等等......

如果你的情况与多数的“空中飞人”类似,那么很有可能你从来都没有成为过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你以前报税也都报错了,如果是这样,有错则必纠,因为真实准确申报税务信息是你的法律责任,含糊不得。强烈建议就个人具体情况与税务律师面谈咨询。

另外我有个问题,“PR过期取消身份”是什么意思?

如果PR指的是你的永久居民身份的话,那么永久居民身份是永久的,永远不会有过期这么回事,倒是可能有被取消这么回事。

如果“PR过期”指的是枫叶卡(PR card)过期的话,那么枫叶卡只是一张旅行证件,旅行证件可以过期,但是你的永久居民身份不会过期,而且旅行证件过期也不会直接导致你的永久居民身份被取消。

只有在你自己主动告诉移民官、或边检官、或使领馆官员,你在最近的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不足730天的情况下,你的永久居民身份才可能被取消。

如果是这种情况,我的下一个问题是:你为什么要告诉他们呢?

yyyyy : 2014-10-04#1465
首先,如果“报税”指的是填报T1税表的话,即使你是居民,你也可能没有报税的义务;你是非居民,有些情况下可能你也需要报税。凭上述有限信息,是不足以判断你是否有义务报税的。

如果问题是在税务意义上你究竟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的话,那么,这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上述信息远远不够用来提问。如果面对的是一位税务律师,提出这个问题后,律师至少需要反问你二三十个问题才可能得出初步答案,这些问题可能包括:
......

只有在你自己主动告诉移民官、或边检官、或使领馆官员你在最近的5年内在加拿大居住不足730天的情况下,你的永久居民身份才可能被取消。

如果是这种情况,我的下一个问题是:你为什么要告诉他们呢?
请问唐人,即使是居民也可能没有报税的义务,怎么讲?能否具体举例说明一下,多谢了!第二个问题,在你入海关时,从家园网上看到可以自动刷卡入关,难道你刷卡时电脑不记录你的入关时间吗?如果记录了时间,移民官很容易就会知道你是否住够?即便你自己不申报。麻烦唐人解答一下,多谢了!

唐人Jason : 2014-10-05#1466
请问唐人,即使是居民也可能没有报税的义务,怎么讲?能否具体举例说明一下,多谢了!第二个问题,在你入海关时,从家园网上看到可以自动刷卡入关,难道你刷卡时电脑不记录你的入关时间吗?如果记录了时间,移民官很容易就会知道你是否住够?即便你自己不申报。麻烦唐人解答一下,多谢了!

没有报税义务的例子太多了,每家都有。比如你家的小孩子即使居住在加拿大也没有报税义务。很多人误以为小孩子不报税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报税义务,其实在加拿大收入税法意义上,大人小孩的义务是没有区别的,小孩子不用报税是不是因为他们是小孩子,而是因为小孩子通常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就没有税款要缴纳,而没有税款缴纳通常就没有报税义务。小孩子如此,大人也一样,只要你不欠税款,一般来说你就没有报税义务。其实呢,在T1税表的第一页,就用大大的字体写着:你是否必须报税?具体是这么说的:

Do you have to file a return?
You must file a return for 2013 if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apply:

You have to pay tax for 2013.

We sent you a request to file a return.

You and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elected to split pension income for 2013. See lines 115, 116, 129, and 210.

You received 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 (WITB) advance payments in 2013.

You disposed of capital property in 2013 (for example, if you sold real estate or shares) or you realized a taxable capital gain (for example, if a mutual fund or trust attributed amounts to you, or you are reporting a capital gains reserve you claimed on your 2012 return).

You have to repay any of your old age security or employment insurance benefits. See line 235.

You have not repaid all amounts withdrawn from your 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 (RRSP) under the Home Buyers' Plan or the Lifelong Learning Plan.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Guide RC4135, Home Buyers' Plan (HBP) or Guide RC4112, Lifelong Learning Plan (LLP).

You have to contribute to the Canada Pension Plan (CPP). This can apply if, for 2013, the total of your net self-employment income and pensionable employment income is more than $3,500. See line 222.

You are paying employment insurance premiums on self-employment and other eligible earnings. See lines 317 and 430.

只要你不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你就没有报税义务。

关于第二个问题,其实在这里也讨论过至少100次了。首先,加拿大没有出境控制,你什么时候离开加拿大去别的国家,边境服务局和移民部都是不知道的。完全不知道你什么时候出境,即使知道你全部的入境信息,也已经无法计算出你待在加拿大境内的时间;第二,入境记录也不是完整的。你作为永久居民入境加拿大时,你需要做的仅仅是向边境服务官员或系统确认你的永久居民身份,而这个确认过程并非每次必须记录进系统,只要你的身份被确认,入境就成为你的权利,不一定要记录在案,比如你由美加陆地边境入境时,很多时候边检官连你手里的枫叶卡都不接,直接挥手让你通过(所谓wave through),在机场入境时,使用自动边检机可能会有记录,但是人工边检那里,虽然多数时候边检官会刷你的枫叶卡,查看信息系统里有关你的身份的资料,但是,如果只是查看,而无特别情况需要记录的话,你的入境时间仍然不被记录。你看,完全没有出境记录,只有不完整的入境记录,怎么能靠这些记录作为你未履行居住义务的证据呢?如果移民部有你出入境的完整记录,也就不会要求你在更新枫叶卡的时候填报出国旅行记录了。

以前也说过很多次了,其实2004年开始实施的枫叶卡制度本身就是一个法律陷阱,用来诱使未履行居住义务的永久居民披露出国旅行记录。只要你自己不往里跳,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就像它的名字一样,是永久的。

yyyyy : 2014-10-05#1467
没有报税义务的例子太多了,每家都有。比如你家的小孩子即使居住在加拿大也没有报税义务。很多人误以为小孩子不报税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报税义务,其实在加拿大收入税法意义上,大人小孩的义务是没有区别的,小孩子不用报税是不是因为他们是小孩子,而是因为小孩子通常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就没有税款要缴纳,而没有税款缴纳通常就没有报税义务。小孩子如此,大人也一样,只要你不欠税款,一般来说你就没有报税义务。其实呢,在T1税表的第一页,就用大大的字体写着:你是否必须报税?具体是这么说的:

Do you have to file a return?
You must file a return for 2013 if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apply:

You have to pay tax for 2013.

We sent you a request to file a return.

You and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elected to split pension income for 2013. See lines 115, 116, 129, and 210.

You received 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 (WITB) advance payments in 2013.

You disposed of capital property in 2013 (for example, if you sold real estate or shares) or you realized a taxable capital gain (for example, if a mutual fund or trust attributed amounts to you, or you are reporting a capital gains reserve you claimed on your 2012 return).

You have to repay any of your old age security or employment insurance benefits. See line 235.

You have not repaid all amounts withdrawn from your 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 (RRSP) under the Home Buyers' Plan or the Lifelong Learning Plan.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Guide RC4135, Home Buyers' Plan (HBP) or Guide RC4112, Lifelong Learning Plan (LLP).

You have to contribute to the Canada Pension Plan (CPP). This can apply if, for 2013, the total of your net self-employment income and pensionable employment income is more than $3,500. See line 222.

You are paying employment insurance premiums on self-employment and other eligible earnings. See lines 317 and 430.

只要你不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你就没有报税义务。

关于第二个问题,其实在这里也讨论过至少100次了。首先,加拿大没有出境控制,你什么时候离开加拿大去别的国家,边境服务局和移民部都是不知道的。完全不知道你什么时候出境,即使知道你全部的入境信息,也已经无法计算出你待在加拿大境内的时间;第二,入境记录也不是完整的。你作为永久居民入境加拿大时,你需要做的仅仅是向边境服务官员或系统确认你的永久居民身份,而这个确认过程并非每次必须记录进系统,只要你的身份被确认,入境就成为你的权利,不一定要记录在案,比如你由美加陆地边境入境时,很多时候边检官连你手里的枫叶卡都不接,直接挥手让你通过(所谓wave through),在机场入境时,使用自动边检机可能会有记录,但是人工边检那里,虽然多数时候边检官会刷你的枫叶卡,查看信息系统里有关你的身份的资料,但是,如果只是查看,而无特别情况需要记录的话,你的入境时间仍然不被记录。你看,完全没有出境记录,只有不完整的入境记录,怎么能靠这些记录作为你未履行居住义务的证据呢?如果移民部有你出入境的完整记录,也就不会要求你在更新枫叶卡的时候填报出国旅行记录了。

以前也说过很多次了,其实2004年开始实施的枫叶卡制度本身就是一个法律陷阱,用来诱使未履行居住义务的永久居民披露出国旅行记录。只要你自己不往里跳,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就像它的名字一样,是永久的。
谢谢唐人回复,这么说来低收入者也不用报税,是吗?

唐人Jason : 2014-10-05#1468
谢谢唐人回复,这么说来低收入者也不用报税,是吗?

如果你的收入低至没有税款可缴,可能你没有义务报税;但是,即使你没有义务报税,当你的收入这么低时,可能你想申请福利,此时你还是想填那张T1表,因为T1的全名叫做:

Income Tax and Benefit Return

dddd1234 : 2014-10-31#1469
唐人你好,请教一下, 我老公太空人,只是每年在加拿大住150天。不知非税判断是按每年180天断,还是每年住3个月以上就没戏。如果有戏请推荐税务律师。谢谢!

唐人Jason : 2014-10-31#1470
唐人你好,请教一下, 我老公太空人,只是每年在加拿大住150天。不知非税判断是按每年180天断,还是每年住3个月以上就没戏。如果有戏请推荐税务律师。谢谢!

每年待在加拿大的天数是判断一个人在税务意义上的居住状态的诸多因素之一,这些因素中没有哪一个因素是决定作用的,包括待在加拿大的天数这个因素。

谈论这个话题时,要慎用“住”以及“居住”这样的字眼,在英文里,reside(or live)和stay的性质是不用的,一个人在加拿大待(stay)了150天,不等于居住(reside or live)了150天。

还是咨询一下国际税务律师吧。已经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dddd1234 : 2014-10-31#1471
收到 谢谢!

qch1732 : 2014-11-11#1472
请教Jason一个问题,
我想在CRA网站上找一下关于报税的详细说明,比如每个人联邦的免税额的额度,省税的免税额度等等详细的数据。找了半天只有报税软件和视频,请问您能给个相关的链接吗?多谢啦

qch1732 : 2014-11-11#1473
找到了,不过只有联邦的,请问省的免税额度哪里能够找到呢?
2014
($)
2013
($)
Tax bracket thresholds

Taxable income above which the 22% bracket begins
43,953
43,561

Taxable income above which the 26% bracket begins
87,907
87,123

Taxable income above which the 29% bracket begins
136,270
135,054
Amounts relating to non-refundable tax credits

Basic personal amount
11,138
11,038

Age amount
6,916
6,854

Net income threshold
34,873
34,562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amount (maximum)
11,138
11,038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amount (maximum if eligible for the family caregiver amount)
13,196
13,078

Amount for an eligible dependant (maximum)
11,138
11,038

Amount for an eligible dependant (maximum if dependant eligible for the family caregiver amount)
13,196
13,078

Amount for children under age 18 (maximum per child)
2,255
2,234

Amount for children under age 18 (maximum per child eligible for the family caregiver amount)
4,313
4,274

Canada employment amount (maximum)
1,127
1,117

Infirm dependant amount (maximum per dependant)
6,589
6,530

Net income threshold
6,607
6,548

Caregiver amount (maximum per dependant)
4,530
4,490

Caregiver amount (maximum per dependant eligible for the family caregiver amount)
6,588
6,530

Net income threshold
15,472
15,334

Disability amount
7,766
7,697

Supplement for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maximum)
4,530
4,490

Threshold relating to allowable child care and attendant care expenses
2,654
2,630

Adoption expenses (maximum per adoption)
11,774
11,669

Medical expense tax credit—3% of net income ceiling
2,171
2,152
Refundable medical expense supplement

Maximum supplement
1,152
1,142

Minimum earnings threshold
3,363
3,333

Family net income threshold
25,506
25,278

Old age security repayment threshold
71,592
70,954
Certain board and lodging allowances paid to players
on sports teams or members of recreation programs

Income exclusion (maximum per month)
338
335
Tradesperson’s tools deduction

Threshold amount relating to cost of eligible tools
1,127
1,117
Goods and services tax/harmonized sales tax credit

Adult maximum
268
265

Child maximum
141
139

Single supplement
141
139

Phase-in threshold for the single supplement
8,685
8,608

Family net income at which credit begins to phase out
34,872
34,561
Canada child tax benefit

Base benefit
1,446
1,433

Additional benefit for third child
101
100

Family net income at which base benefit begins to phase out
43,953
43,561
National child benefit (NCB) supplement

First child
2,241
2,221

Second child
1,982
1,964

Third child
1,886
1,869

Family net income at which NCB supplement begins to phase out
25,584
25,356

Family net income at which NCB supplement phase-out is complete
43,953
43,561
Child disability benefit (CDB)

Maximum benefit
2,650
2,626

Family net income at which CDB supplement begins to phase out
43,953
43,561
Children’s special allowances (CSA)

CSA Base Amount
3,687
3,654
Tax-Free Savings Account (the indexed amount has been rounded to the nearest $500)

Annual TFSA dollar limit
5,500
5,500

唐人Jason : 2015-01-22#1474
附件是最新翻译之2014税务年度T1135表。

附件


夏多温 : 2015-02-07#1475
现在
没有报税义务的例子太多了,每家都有。比如你家的小孩子即使居住在加拿大也没有报税义务。很多人误以为小孩子不报税是因为未成年人没有报税义务,其实在加拿大收入税法意义上,大人小孩的义务是没有区别的,小孩子不用报税是不是因为他们是小孩子,而是因为小孩子通常没有收入,没有收入就没有税款要缴纳,而没有税款缴纳通常就没有报税义务。小孩子如此,大人也一样,只要你不欠税款,一般来说你就没有报税义务。其实呢,在T1税表的第一页,就用大大的字体写着:你是否必须报税?具体是这么说的:

Do you have to file a return?
You must file a return for 2013 if any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apply:

You have to pay tax for 2013.

We sent you a request to file a return.

You and your spouse or common-law partner elected to split pension income for 2013. See lines 115, 116, 129, and 210.

You received 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 (WITB) advance payments in 2013.

You disposed of capital property in 2013 (for example, if you sold real estate or shares) or you realized a taxable capital gain (for example, if a mutual fund or trust attributed amounts to you, or you are reporting a capital gains reserve you claimed on your 2012 return).

You have to repay any of your old age security or employment insurance benefits. See line 235.

You have not repaid all amounts withdrawn from your registered retirement savings plan (RRSP) under the Home Buyers' Plan or the Lifelong Learning Plan.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Guide RC4135, Home Buyers' Plan (HBP) or Guide RC4112, Lifelong Learning Plan (LLP).

You have to contribute to the Canada Pension Plan (CPP). This can apply if, for 2013, the total of your net self-employment income and pensionable employment income is more than $3,500. See line 222.

You are paying employment insurance premiums on self-employment and other eligible earnings. See lines 317 and 430.

只要你不满足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你就没有报税义务。

关于第二个问题,其实在这里也讨论过至少100次了。首先,加拿大没有出境控制,你什么时候离开加拿大去别的国家,边境服务局和移民部都是不知道的。完全不知道你什么时候出境,即使知道你全部的入境信息,也已经无法计算出你待在加拿大境内的时间;第二,入境记录也不是完整的。你作为永久居民入境加拿大时,你需要做的仅仅是向边境服务官员或系统确认你的永久居民身份,而这个确认过程并非每次必须记录进系统,只要你的身份被确认,入境就成为你的权利,不一定要记录在案,比如你由美加陆地边境入境时,很多时候边检官连你手里的枫叶卡都不接,直接挥手让你通过(所谓wave through),在机场入境时,使用自动边检机可能会有记录,但是人工边检那里,虽然多数时候边检官会刷你的枫叶卡,查看信息系统里有关你的身份的资料,但是,如果只是查看,而无特别情况需要记录的话,你的入境时间仍然不被记录。你看,完全没有出境记录,只有不完整的入境记录,怎么能靠这些记录作为你未履行居住义务的证据呢?如果移民部有你出入境的完整记录,也就不会要求你在更新枫叶卡的时候填报出国旅行记录了。

以前也说过很多次了,其实2004年开始实施的枫叶卡制度本身就是一个法律陷阱,用来诱使未履行居住义务的永久居民披露出国旅行记录。只要你自己不往里跳,你的永久居民身份就像它的名字一样,是永久的。
现在貌似加拿大开始在系统里面记录出入境记录了?

唐人Jason : 2015-02-08#1476
现在

现在貌似加拿大开始在系统里面记录出入境记录了?

1. 在加拿大宪法精神下,离开加拿大,不仅是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自由,也是所有访问者的自由,所以,出境没有控制。但是,边境服务局会在口岸通过观察对可疑出境人员做检查,如果检查出问题,可能会在系统里对此次检查所涉及人员做记录。

2. 加拿大宪法和《公民法》赋予加拿大公民进入加拿大的权利;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赋予加拿大永久居民进入加拿大的权利,所以,对于入境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只要身份核实,并无特别需记录事项情况下,边检官并不一定在系统中做记录。而对于持访问签证入境的访问者,边检官一定在系统中做记录。

夏多温 : 2015-02-08#1477
1. 在加拿大宪法精神下,离开加拿大,不仅是加拿大公民和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自由,也是所有访问者的自由,所以,出境没有控制。但是,边境服务局会在口岸通过观察对可疑出境人员做检查,如果检查出问题,可能会在系统里对此次检查所涉及人员做记录。

2. 加拿大宪法和《公民法》赋予加拿大公民进入加拿大的权利;加拿大《移民与难民保护法》赋予加拿大永久居民进入加拿大的权利,所以,对于入境的公民和永久居民,只要身份核实,并无特别需记录事项情况下,边检官并不一定在系统中做记录。而对于持访问签证入境的访问者,边检官一定在系统中做记录。
谢谢回复。请问您在大温地区么?希望有机会学习,以后登门拜访,当面讨教。

唐人Jason : 2015-02-08#1478
谢谢回复。请问您在大温地区么?希望有机会学习,以后登门拜访,当面讨教。

不客气。是,我在温哥华。

夏多温 : 2015-02-08#1479
不客气。是,我在温哥华。
因为国内工作原因,过来很想学习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相关内容,请问有什么书推荐没有?

greatcy : 2015-02-08#1480
不客气。是,我在温哥华。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报税的问题,我是2014年8月份短登的,在加拿大开了账户准备买房,不到一个月就回去了,正式交房是十月初,但9月份开始我就一直在中国,2015年1月长登。因为去年买房付款前有一些汇款到账户产生了利息,银行今年给我寄T5。我现在不清楚今年需要报去年八月份到年底的海外收入吗?还是只要报加拿大的那点银行利息?我去年这样短登到底是不是开始算税务居民了?非常感谢。

唐人Jason : 2015-02-09#1481
因为国内工作原因,过来很想学习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相关内容,请问有什么书推荐没有?

毕马威的这本桌面参考书我每年都会买一本:

http://www.kpmg.com/ca/en/services/tax/pages/tax-planning-for-you-and-your-family-2014.aspx

唐人Jason : 2015-02-09#1482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报税的问题,我是2014年8月份短登的,在加拿大开了账户准备买房,不到一个月就回去了,正式交房是十月初,但9月份开始我就一直在中国,2015年1月长登。因为去年买房付款前有一些汇款到账户产生了利息,银行今年给我寄T5。我现在不清楚今年需要报去年八月份到年底的海外收入吗?还是只要报加拿大的那点银行利息?我去年这样短登到底是不是开始算税务居民了?非常感谢。

其实“短登”、“长登”都是非常模糊的概念。在税法意义上,看的是你从什么时候开始在加拿大居住。自己所说的“短登”,也许就是开始居住;而自己所说的“长登”,在很多情况下实际又没有在加拿大居住。

所以,在你的实际居住状态被判断清楚以前,后面的那几个问题其实是无法回答的。

我的专业并不在这个领域,所以不能给你提供任何负责任的建议,但可以介绍国际税务律师给你。如有需要,可以打电话给我。办公室地址和电话号码已经悄悄话给你。

不用客气。

okln : 2015-02-14#1483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在国内,我给朋友借了一笔钱,已经有好几年的时间了,朋友会按期(月或者年)给我付利息,今年计划登录加拿大,这笔借款我应该怎么处理,在报税的时候作为海外资产申报才不会有问题?借条是否足够?需要公证么?还是需要其它手续处理?多谢。

wlhisya : 2015-02-14#1484
您好,我想请教一下,在国内,我给朋友借了一笔钱,已经有好几年的时间了,朋友会按期(月或者年)给我付利息,今年计划登录加拿大,这笔借款我应该怎么处理,在报税的时候作为海外资产申报才不会有问题?借条是否足够?需要公证么?还是需要其它手续处理?多谢。

没什么问题啊,利息每年作为收入报,借款的本金报T1135,借条就Ok。

birdch1122 : 2015-02-15#1485
接上面的朋友关于借钱给朋友的话题,如果关系太好,不收朋友利息,或收很少的利息比如1%, 这样填在T1135表的indebtedness那栏,那会被CRA怀疑并要求提供更多支持材料吗?一张欠条恐怕不够吧?

唐人Jason : 2015-03-02#1486
接上面的朋友关于借钱给朋友的话题,如果关系太好,不收朋友利息,或收很少的利息比如1%, 这样填在T1135表的indebtedness那栏,那会被CRA怀疑并要求提供更多支持材料吗?一张欠条恐怕不够吧?

只要咱自己诚实、守法,并保留必要的财务凭证,谁爱怀疑就让他怀疑去好了。

bingshankou : 2015-03-20#1487
唐人说的很详细了,我的理解是:
personal use property不是特定资产里的概念,所以是不需要反应在T1135表上的。
那什么是personal use property, CRA的解释是:Refers to items that you own primarily for the personal use or enjoyment of your family and yourself. It includes all personal and household items, such as furniture, automobiles, boats, a cottage, and other similar properties.
自住房属于个人用途资产,不需要申报,但是如果你要卖掉你的自住房时,你必须搞清楚这个自住房是不是你登陆到卖掉时的指定主居所,如果是,那增值部分是免税的。那么卖房这个时候,就需要填写一张指定主居所的表,来申明这个房子是主居所,用来报税时申请免税。如果不是,那增值部分的50%是要交税的。
请问唐人兄,是不是这个概念?

唐人Jason : 2015-03-21#1488
唐人说的很详细了,我的理解是:
personal use property不是特定资产里的概念,所以是不需要反应在T1135表上的。
那什么是personal use property, CRA的解释是:Refers to items that you own primarily for the personal use or enjoyment of your family and yourself. It includes all personal and household items, such as furniture, automobiles, boats, a cottage, and other similar properties.
自住房属于个人用途资产,不需要申报,但是如果你要卖掉你的自住房时,你必须搞清楚这个自住房是不是你登陆到卖掉时的指定主居所,如果是,那增值部分是免税的。那么卖房这个时候,就需要填写一张指定主居所的表,来申明这个房子是主居所,用来报税时申请免税。如果不是,那增值部分的50%是要交税的。
请问唐人兄,是不是这个概念?

大概是。指定主居所是分年度选择指定的。资本增值的50%是计入应税所得,而不是这50%都缴了税。

大温小雯 : 2015-03-24#1489
D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关于首次购住房者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又引出另一个误解:

BC省的首次购房者免房产交易税条件,是你在购买这个住房以前在全世界任何地方都从来没有在一个主居所里拥有过权益,而并非你以前从来没有买过房子。例如,如果你以前在中国住的主居所的业主只是你家先生,那么即使你在世界各地已经拥有10套别墅,你在BC省购买的第1套住房仍然可能符合免房产交易税的条件。

资本增值收入的50%应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也不是说赚了100万就要交50万的税,而是说赚了100万,其中50万免税,其余50万计入你的应纳税收入,按照你的边际税率计税,比如如果你的边际税率是20%的话,那么100万的资本增值收入的应纳税款就是100X50%X20%=10万。

至于这位姐姐的问题,这么着吧,我再问您一个问题,您对我的问题的回答就是我对您的问题的回答:

在温哥华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行不行?

其实呢,如果你早一点正确地规划你的财务,可能你明年卖中国那个房子的时候并不需要缴多少税。

自2006年定居加拿大,至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住房,如果这几年内你,或者你家先生,或者你的孩子每年都在你中国的那套房子里住若干天的话,那么这几年里那套房子仍然可以是你的指定主居所,也就是截止到你今年在加拿大购买另一套房子作为新的主居所的那一天,你在中国的那套房子的资本增值都是免税的,那么明年你出售这套房子的时候,在加拿大税务局眼里,你所获得的资本增值收入只是售价减去这套房子在你今年住进加拿大的新的主居所那天的公平市场价再减去相应的费用(包括贷款利息、物业费、交易费用等),那么最后你因为出售这套房子而应缴的税款可能根本就是微乎其微。

其实很多情况下,你本来能够合法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何必违法偷税呢?
受益匪浅。

jiangsu : 2015-03-29#1490
请问唐人,我想问一下因为汇率的变化问题。如果我把钱借给了朋友100万人民币(约16万加币),年底朋友还了100万人民币无利息(约18万加币),虽然我是一分钱也没有赚到但是因为汇率的变动多了2万加币,算资本增资收入的纳税款吗?再比如人民币100万存银行年初到年尾,还要考虑汇率贬值而多出来的2万加币也要算资本增资吗?谢谢

唐人Jason : 2015-03-29#1491
请问唐人,我想问一下因为汇率的变化问题。如果我把钱借给了朋友100万人民币(约16万加币),年底朋友还了100万人民币无利息(约18万加币),虽然我是一分钱也没有赚到但是因为汇率的变动多了2万加币,算资本增资收入的纳税款吗?再比如人民币100万存银行年初到年尾,还要考虑汇率贬值而多出来的2万加币也要算资本增资吗?谢谢

根据税务局的解释:

http://www.cra-arc.gc.ca/E/pub/tp/it95r/it95r-e.html

4. Where current foreign funds, i.e. funds obtained as a result of transactions on income account, are used to make a capital payment, such as a payment to purchase a capital property or a payment on a capital debt obligation, the exchange gain or loss on those current funds is reflected on income account at the time of the capital payment as though the funds had been converted to Canadian dollars and the same amount of Canadian funds had been used to make the capital payment. In such circumstances, there could subsequently be a capital gain or loss on the discharge of the capital debt obligation.

贷出100万人民币,日后收回100万人民币,这相当于是一个以16万加元购买了一项人民币资本性债权资产,处置后收回18万加元,实现2万加元资本增值。

而100万人民币存款,只要不发生货币兑换,而只是以不同存款形式续存,则除期间利息收入要以发生时汇率或当年平均汇率100%计入当年应税收入外,并不实现任何由汇率变动导致的收入或增值。

以上仅为个人理解,而我并非会计师,所以并无资格提供任何税务意见,如果对以上问题存疑,则强烈建议面对面咨询自己的税务会计师。

vivid : 2015-04-06#1492
请教唐人:
我2014年刚成为税务居民,第一次报税,关于T1135和T1134,有两个问题请教:
1)我的海外资产包括存款和公司股份等,总额超过10万,存款不足10万,这种情况,T1135 和 T1134 我都需要填是吗(即使体现在1135上的不足10万)?
2)我在2012年短登过,但是确实在2014年才成为税务居民,那么,按规定,是否我这一次就不需要填 T1135 和 T1134?(主要是今年动作有点晚,感觉 T1134 有点复杂,不想弄了,想快点报完完事)
3)如果 2) 的回答是 yes,那么问题来了,我在 T1 表的第二页,是否拥有超过10万的海外资产那里,要打勾 yes 吗?如果打了,我却没有附 T1135,是否有问题?如果打 No,那么明年打了 yes,又如何解释一年之内一下子多出来这么多(公司股份的成本估值比较高)?

麻烦您了,非常感谢!

唐人Jason : 2015-04-07#1493
请教唐人:
我2014年刚成为税务居民,第一次报税,关于T1135和T1134,有两个问题请教:
1)我的海外资产包括存款和公司股份等,总额超过10万,存款不足10万,这种情况,T1135 和 T1134 我都需要填是吗(即使体现在1135上的不足10万)?
2)我在2012年短登过,但是确实在2014年才成为税务居民,那么,按规定,是否我这一次就不需要填 T1135 和 T1134?(主要是今年动作有点晚,感觉 T1134 有点复杂,不想弄了,想快点报完完事)
3)如果 2) 的回答是 yes,那么问题来了,我在 T1 表的第二页,是否拥有超过10万的海外资产那里,要打勾 yes 吗?如果打了,我却没有附 T1135,是否有问题?如果打 No,那么明年打了 yes,又如何解释一年之内一下子多出来这么多(公司股份的成本估值比较高)?

麻烦您了,非常感谢!

1. T1135所反映的特定外国资产并不包括外国附属公司股份。外国附属公司信息反映在T1134上。

2. As an individual (other than a trust) you do not have to file Form T1134 for the year in
which you first becom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 individual (other than a trust) does not have to file Form T1135 for the year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first becomes a resident of Canada.

3. 在我成为加拿大居民的第一个税务年度的T1上,我的会计师对这个问题选择的是不回答。

不客气。

vivid : 2015-04-07#1494
1. T1135所反映的特定外国资产并不包括外国附属公司股份。外国附属公司信息反映在T1134上。

2. As an individual (other than a trust) you do not have to file Form T1134 for the year in
which you first become a resident of Canada. An individual (other than a trust) does not have to file Form T1135 for the year in which the individual first becomes a resident of Canada.

3. 在我成为加拿大居民的第一个税务年度的T1上,我的会计师对这个问题选择的是不回答。

不客气。

一直在纠结那个 yes or no 的勾要怎么打的问题,原来还有可以有第三种选择,真好,谢谢啦!

曹曹 : 2015-11-18#1495
请教唐人2个问题:

1、我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占10%几的股份(不是控股股东),这个公司作为法人还参股了另外几个公司。请问我1134表上只需要填写这一个公司情况就可以了,还是要将参股的几个公司信息都申报?T1134表中信息是使用母公司的”合并报表“还是使用母公司自己的财务报表?

2、我在国内还有另外一个公司(占股49%,也不控股),公司不大,目前“所有者权益合计“大概300万人民币。我看最新的T1134表填写说明:

Do not file Form T1134 if the total cost amount to the reporting person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of the interest in all foreign affiliates was less than $100,000 AND the foreign
affiliate is "dormant" or "inactive" for the affiliate's taxation year ending in your taxation
year. For purposes of completing Form T1134, a dormant or inactive foreign affiliate
means, for a taxation year of the affiliate, one that:
• had gross receipts (including proceeds from the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of
less than $25,000 in the year; and
• at no time in the year had assets with a total fair market value of more than
$1,000,000;

是不是这个公司因为净资产不到100万加币,可以不用申报?

谢谢!

唐人Jason : 2015-11-18#1496
请教唐人2个问题:

1、我在国内有一个公司占10%几的股份(不是控股股东),这个公司作为法人还参股了另外几个公司。请问我1134表上只需要填写这一个公司情况就可以了,还是要将参股的几个公司信息都申报?T1134表中信息是使用母公司的”合并报表“还是使用母公司自己的财务报表?

2、我在国内还有另外一个公司(占股49%,也不控股),公司不大,目前“所有者权益合计“大概300万人民币。我看最新的T1134表填写说明:

Do not file Form T1134 if the total cost amount to the reporting person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of the interest in all foreign affiliates was less than $100,000 AND the foreign
affiliate is "dormant" or "inactive" for the affiliate's taxation year ending in your taxation
year. For purposes of completing Form T1134, a dormant or inactive foreign affiliate
means, for a taxation year of the affiliate, one that:
• had gross receipts (including proceeds from the disposition of property) of
less than $25,000 in the year; and
• at no time in the year had assets with a total fair market value of more than
$1,000,000;

是不是这个公司因为净资产不到100万加币,可以不用申报?

谢谢!

1. 其实这张表自身就能回答你的这两个问题。Part I – Identification部分的Section 3 –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可以回答问题一,Part II – Foreign affiliate information部分的Section 3 – Financial information of the foreign affiliate可以回答问题二,里面要的是Un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2. 不是“净资产”,而是资产,即资产负债表左侧的那些东西;并且,要的不是资产的账面价值(book value),而是是所有资产的总公允市值(fair market value);并且的并且,上述三个条件不是“或”(or)的关系,而是“与”(and)的关系,即三个条件必须同时被满足,才不用填报T1134。

不客气。

曹曹 : 2015-11-19#1497
1. 其实这张表自身就能回答你的这两个问题。Part I – Identification部分的Section 3 –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可以回答问题一,Part II – Foreign affiliate information部分的Section 3 – Financial information of the foreign affiliate可以回答问题二,里面要的是Un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2. 不是“净资产”,而是资产,即资产负债表左侧的那些东西;并且,要的不是资产的账面价值(book value),而是是所有资产的总公允市值(fair market value);并且的并且,上述三个条件不是“或”(or)的关系,而是“与”(and)的关系,即三个条件必须同时被满足,才不用填报T1134。

不客气。

清楚了,谢谢唐人!

唐人Jason : 2015-11-19#1498
清楚了,谢谢唐人!

不客气。不过,我也不是会计师,像这类问题还是咨询你的会计师为妥。

sportsman : 2015-11-22#1499
请问唐兄, 国内股票不超过10万刀, 每年是否需要申报? 谢谢了!

唐人Jason : 2015-11-22#1500
请问唐兄, 国内股票不超过10万刀, 每年是否需要申报? 谢谢了!

首先,假设“申报”的意思是填报T1135表。然后,单凭“国内股票不超过10万刀”这么一句话,其实任何人都无法判断你是否需要为当前税务年度填报T1135表,更无法判断你是否“每年”都需要填报。如果你能回答下列问题,也许会有答案。

1. “10万刀”是市值还是成本值?

2. 如果问题1答案是市值,那么成本值是多少?

3. 如果问题1的答案是成本值,那么在2015税务年度内自1月1日至昨天的这段时间内的任何时刻,你所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不仅包括外国股票,还包括外国银行存款、外国房地产投资、外国债权等)的成本总值是否曾经超过10万加元,或者,在自今天至2015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的任何时刻,你所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是否会超过10万加元?

4. 如果问题3的答案是yes,那么你要为2015税务年度填报T1135表。

5. 至于2015年以后的“每年”是否需要填报T1135表,必须每年单独判断,只要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时刻,你所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是否曾经超过10万加元,你就要为这个税务年度填报T1135表,否则不用;然后下个年度再重新看这个条件是否满足。

不客气。

sportsman : 2015-11-23#1501
首先,假设“申报”的意思是填报T1135表。然后,单凭“国内股票不超过10万刀”这么一句话,其实任何人都无法判断你是否需要为当前税务年度填报T1135表,更无法判断你是否“每年”都需要填报。如果你能回答下列问题,也许会有答案。

1. “10万刀”是市值还是成本值?

2. 如果问题1答案是市值,那么成本值是多少?

3. 如果问题1的答案是成本值,那么在2015税务年度内自1月1日至昨天的这段时间内的任何时刻,你所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不仅包括外国股票,还包括外国银行存款、外国房地产投资、外国债权等)的成本总值是否曾经超过10万加元,或者,在自今天至2015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内的任何时刻,你所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是否会超过10万加元?

4. 如果问题3的答案是yes,那么你要为2015税务年度填报T1135表。

5. 至于2015年以后的“每年”是否需要填报T1135表,必须每年单独判断,只要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时刻,你所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是否曾经超过10万加元,你就要为这个税务年度填报T1135表,否则不用;然后下个年度再重新看这个条件是否满足。

不客气。
太感谢您的专业答复, 一句话让您把各种情况都回答了。能把电话发我吗?

唐人Jason : 2015-11-24#1502
太感谢您的专业答复, 一句话让您把各种情况都回答了。能把电话发我吗?

已经悄悄话给你。

hongvan : 2015-11-30#1503
孩子过18岁,在上大学,如何第一次报税?父母有没有免税额度?谢谢

唐人Jason : 2015-11-30#1504
孩子过18岁,在上大学,如何第一次报税?父母有没有免税额度?谢谢

是否必须报税,跟年龄并无关系。有的刚出生的婴儿也必须报税,而81岁的老人有的也可以不报税。无论你是1个月还是100岁,如论你是学生还是企业主,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中的任何一种,你就必须报税,否则就可以选择不报:

Do you have to file a return?
You must file a return for 2014 ifany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apply:

  • You have to pay tax for 2014.
  • We sent you a request to file a return.
  • You received working income tax benefit (WITB) advance payments in 2014.
  • You disposed of capital property in 2014 (for example, if you sold real estate or shares) or you realized a taxable capital gain (for example, if a mutual fund or trust attributed amounts to you, or you are reporting a capital gains reserve you claimed on your 2013 return).
  • You have to repay any of your old age security or employment insurance benefits. See line 235.
  • You have to contribute to the Canada Pension Plan (CPP). This can apply if, for 2014, the total of your net self-employment income and pensionable employment income is more than $3,500. Seeline 222.
  • You are paying employment insurance premiums on self-employment and other eligible earnings. See lines317and430.
至于如何报税,如果想DIY,下面链接是2014税务年度的报税指南供参考:

http://www.cra-arc.gc.ca/E/pub/tg/5000-g/5000g-14e.pdf

如果需要帮助,找一位税务会计师就是了。

要回答“父母有没有免税额度”这个问题,先要澄清“免税额度”的定义,究竟是指:
1. 税款抵减额度?
2. 税前列支费用?还是
3. 非应税收入?

不客气。

kywolf : 2015-12-17#1505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第一个问题:申报时并不需要把文件寄给税务局,但是作为你报税依据的所有文件你都必须保存在手头,如果税务局向你要有关文件,你要能立即提供。

第二个问题:当然不可以。

第三个问题:留存资本亏损是指已经实现了的但是还没有用来冲抵资本增值的资本亏损,与帐面亏损无关。
挖个老文.... 关于第一个问题,所谓“有关文件”应该没有具体的指定文件吧?一般应该也就是交易记录之类的。如果未作保留或无法提供甚至刻意不提供,难道税务就可以认定是偷税予以惩罚吗? 印象里唐人有其他帖子提到税务局需要证明有偷税行为才能处罚,以我的理解,也就是应该“无罪推定”,也就是即使不能提供材料,也只是说明有“嫌疑”,而不能据此认定“有罪”。这个理解是否正确?

唐人Jason : 2015-12-19#1506
挖个老文.... 关于第一个问题,所谓“有关文件”应该没有具体的指定文件吧?一般应该也就是交易记录之类的。如果未作保留或无法提供甚至刻意不提供,难道税务就可以认定是偷税予以惩罚吗? 印象里唐人有其他帖子提到税务局需要证明有偷税行为才能处罚,以我的理解,也就是应该“无罪推定”,也就是即使不能提供材料,也只是说明有“嫌疑”,而不能据此认定“有罪”。这个理解是否正确?

1. “有关文件”即记账凭证,何为记账凭证?只有学过会计才会明白。

2. 申报所得税是居民的法定义务,而既要申报,则必须记账,记账则必须有凭证。并非只有偷税才是违法,对于与申报所得税有关的记账凭证“未作保留”这个行为也是违法的,“刻意不提供”当然也是违法的,因为“保留”和“提供”记账凭证都是你的法定义务的一部分。即使由非主观原因造成”无法提供”,纳税人也并不享有一定被原谅的权利。

3. 偷税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律,当然是谁说你偷税就要由谁来举证,但是何为证据,恐怕这又是一个超出常识的法律概念,与个人想象可能出入甚大。

所以,如真心想弄明白以上问题,还是去面对面咨询税务会计师和税法律师为妥。

kery00503 : 2016-01-04#1507
mark

节节草 : 2016-02-04#1508
谢谢楼主能为广大网友讲解那么多金融知识!

节节草 : 2016-02-04#1509
加拿大的个别法律和中国的个别法律比较相似的。

edwardyy : 2016-02-17#1510
1. “有关文件”即记账凭证,何为记账凭证?只有学过会计才会明白。

2. 申报所得税是居民的法定义务,而既要申报,则必须记账,记账则必须有凭证。并非只有偷税才是违法,对于与申报所得税有关的记账凭证“未作保留”这个行为也是违法的,“刻意不提供”当然也是违法的,因为“保留”和“提供”记账凭证都是你的法定义务的一部分。即使由非主观原因造成”无法提供”,纳税人也并不享有一定被原谅的权利。

3. 偷税是违法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律,当然是谁说你偷税就要由谁来举证,但是何为证据,恐怕这又是一个超出常识的法律概念,与个人想象可能出入甚大。

所以,如真心想弄明白以上问题,还是去面对面咨询税务会计师和税法律师为妥。

请问Jason大侠一个非常细节的问题:我在国内的自住房自来加拿大起近10年,其中有一年我们确实没有回去住过。那去年卖掉了,若申报为指定常住房,是否需要单独扣除其中一个年度(2013年),并单独计算那一年从年头到年尾的增值?

那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我披露了2015年卖出的这个房产,那该年度我的申报收入就会突然暴涨至一个非常突兀的水平。是这样么?

谢谢 盼复

edwardyy : 2016-02-17#1511
我把全部帖子看完了,停不下来!整整6年多,楼主堪称论坛之神了!非常感谢!
从6年前到现在,楼主的锋芒似乎逐渐在收敛,也许是时间和经历的沉淀?
在下关心的是,这六年来T1135的填写要求如果有些变化,那么这整个帖子的内容是否有需要更新或者调整之处?
谢谢盼复!

唐人Jason : 2016-02-23#1512
请问Jason大侠一个非常细节的问题:我在国内的自住房自来加拿大起近10年,其中有一年我们确实没有回去住过。那去年卖掉了,若申报为指定常住房,是否需要单独扣除其中一个年度(2013年),并单独计算那一年从年头到年尾的增值?

那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我披露了2015年卖出的这个房产,那该年度我的申报收入就会突然暴涨至一个非常突兀的水平。是这样么?

谢谢 盼复

如果2013年从头到尾都没有一个家里人在那个房子里住过,那么这个房子在2013税务年度期间的资本增值就无论如何都要计为应税了。

出售不动产所获增值属偶然所得,“突兀”亦属正常,只要你依税法如实申报,就没有什么可担心的。

建议实际处理税务时请专业会计师帮助。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6-02-23#1513
我把全部帖子看完了,停不下来!整整6年多,楼主堪称论坛之神了!非常感谢!
从6年前到现在,楼主的锋芒似乎逐渐在收敛,也许是时间和经历的沉淀?
在下关心的是,这六年来T1135的填写要求如果有些变化,那么这整个帖子的内容是否有需要更新或者调整之处?
谢谢盼复!

锋芒渐敛,只因年纪渐长,开始懂得天高地厚。无论如何这对我来说也是表扬之词,谢谢啦。

2015税务年度的T1135确实又有大变动。这几天会抽时间翻译出来供大家参考。

不客气。

blue_su51 : 2016-03-25#1514
留爪

Max2688 : 2016-03-25#1515
问一个问题,父母老房动迁,由于户口还在里面,我个人分到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这个2015年报税应该会碰到什么情况。

fqcx8 : 2016-04-25#1516
我觉得我懂了。受益匪浅啊!谢谢楼主!

唐人Jason : 2016-05-09#1517
问一个问题,父母老房动迁,由于户口还在里面,我个人分到一套二室一厅的房子,这个2015年报税应该会碰到什么情况。

新房子的获得是以处置你在老房子里的权益份额为代价的,相当于你买掉老房子的权益份额,用出售所得买的新房子。买新房子本身并不涉及所得税,但出售老房子权益份额所实现的资本增值的50%为应税收入。出售所得等于新房子的公允市值,而成本应为你定居加拿大那天你所拥有的老房子份额的公允市值,二者之差再扣除相关费用,就大约等于所实现资本增值。

建议具体计算还是请专业会计师帮助。

victorxue : 2016-05-14#1518
顶一顶,热心人的好帖子 :wdb10:

海岛帆 : 2016-06-26#1519
膜拜楼主!
请教,如何证明常用自住房?如果我要留点证据,应该留什么?

HENRYLIU : 2016-06-26#1520
没有海外资产,学习一下知识也好!

xiaotu : 2016-06-26#1521
感谢唐人耐心专业的解答

我现在也面临这样的问题,要出售国内的自住房,我在安省一直租房住。我的问题是:

1。指定主居所是在某年出售住房以后计算收入税时才做。安省在每年报税时有个表ON-BEN,链接:http://www.cra-arc.gc.ca/E/pbg/tf/5006-tg/5006-tg-15e.pdf
这个表上有指定主居所,我每年都指定我租住的房屋为主居所。我是不是做的不对?我可以更改以前年度的税表吗?

2。有两年我、配偶和孩子都没有在中国居住,只是父亲每年冬天住上几个月,他没有退休金,我要在财务上给父亲支持。父亲可以算我的dependants的吗?

3。如果父亲不是我的dependants,在计算capital gain的时候,这两年的增值怎么计算?年平均计算可行不?

4。计算增值:按照卖时汇率换成加元减去评估时汇率换成加元,两者的差值算增值?

唐人Jason : 2016-06-27#1522
膜拜楼主!
请教,如何证明常用自住房?如果我要留点证据,应该留什么?

如果“常用自住房”的意思是指定主居所的话,你或你的家人必须在所指定税务年度内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如果说要留点什么记录的话,保留一些居住记录就可以了,比如信件、电话合同之类的文件。

注意,指定主居所并不一定是你“常住”的那个房子,哪怕一年内你只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个晚上,你也有可能能够把这个房子指定为这个年度的指定主居所。

唐人Jason : 2016-06-27#1523
感谢唐人耐心专业的解答

我现在也面临这样的问题,要出售国内的自住房,我在安省一直租房住。我的问题是:

1。指定主居所是在某年出售住房以后计算收入税时才做。安省在每年报税时有个表ON-BEN,链接:http://www.cra-arc.gc.ca/E/pbg/tf/5006-tg/5006-tg-15e.pdf
这个表上有指定主居所,我每年都指定我租住的房屋为主居所。我是不是做的不对?我可以更改以前年度的税表吗?

2。有两年我、配偶和孩子都没有在中国居住,只是父亲每年冬天住上几个月,他没有退休金,我要在财务上给父亲支持。父亲可以算我的dependants的吗?

3。如果父亲不是我的dependants,在计算capital gain的时候,这两年的增值怎么计算?年平均计算可行不?

4。计算增值:按照卖时汇率换成加元减去评估时汇率换成加元,两者的差值算增值?

1. 这张表上说的principal residence跟楼上讨论的designated principal residence不是一回事。我不住在安省,不熟悉这几项福利的申请资格,还是咨询一下你们那边的会计师吧。

2、3. 这两个问题也还是就具体情况咨询会计师吧。

4. 大致是的,但是调整后成本并非简单的“评估价”,另外适用汇率有两个选择,具体也还是咨询会计师吧。

xiaotu : 2016-06-27#1524
谢谢唐人及时的答复!

llsta : 2016-08-26#1525
Jason, 我有些问题想请教您,能否告知您的联系方式?谢谢!

唐人Jason : 2016-08-27#1526
Jason, 我有些问题想请教您,能否告知您的联系方式?谢谢!

请查收悄悄话。

dragonsea movers : 2016-12-21#1527
唔知,请指教

瓦特爱瓦 : 2017-02-13#1528
唐人兄现在还上网吗,
可以去您那里拜访请教吗?

大温小雯 : 2017-02-13#1529
好贴

雨rain : 2017-03-08#1530
感谢唐人的无私分享,终于弄明白了海外资产那几行英文和含义,想请教一下,海外资产十万加币就要填这个表,是单指还是几项加起来?比如5,出租房产,超过十万,肯定要填,但如果是1存款那行没有超过十万,需要填吗?十分感谢!

wlhisya : 2017-03-21#1531
感谢唐人的无私分享,终于弄明白了海外资产那几行英文和含义,想请教一下,海外资产十万加币就要填这个表,是单指还是几项加起来?比如5,出租房产,超过十万,肯定要填,但如果是1存款那行没有超过十万,需要填吗?十分感谢!
总额超过就填,超过25万,填写每一项明细

Chinasnow : 2017-03-21#1532
谢谢楼主提供的信息。请教一下,国内的自主房和这里的自住房可以一起算吗?

唐人Jason : 2017-03-21#1533
唐人兄现在还上网吗,
可以去您那里拜访请教吗?

瓦特兄抱歉,刚看到你的帖子。尝试给用悄悄话把办公室地址电话发给你,但好像悄悄话被你限制了。

唐人Jason : 2017-03-21#1534
感谢唐人的无私分享,终于弄明白了海外资产那几行英文和含义,想请教一下,海外资产十万加币就要填这个表,是单指还是几项加起来?比如5,出租房产,超过十万,肯定要填,但如果是1存款那行没有超过十万,需要填吗?十分感谢!

“海外资产十万加币就要填这个表”仍然是个含糊概念,十万加币说的是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而不是市值。

另外,是特定外国资产,不是“海外资产”。

为什么一定要这样咬文嚼字,前面已经讨论过很多遍了,因为如果不这么咬文嚼字就一定会有理解错误,比如,跟加拿大同处一块大陆上的美国算海外还是海内?存在加拿大证券账户上的美国股票算海外资产还是海内资产?放在温哥华家里抽屉里的美国国库券算海外资产还是海内资产?

再重新用中文说一遍填报T1135的条件:

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时刻,所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曾经超过10万加元。

相信这一句话足以回答你的问题。不客气。

瓦特爱瓦 : 2017-03-22#1535
瓦特兄抱歉,刚看到你的帖子。尝试给用悄悄话把办公室地址电话发给你,但好像悄悄话被你限制了。
我有你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过2天我联系你吧

kensy : 2017-03-29#1536
如果“常用自住房”的意思是指定主居所的话,你或你的家人必须在所指定税务年度内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段时间,如果说要留点什么记录的话,保留一些居住记录就可以了,比如信件、电话合同之类的文件。

注意,指定主居所并不一定是你“常住”的那个房子,哪怕一年内你只在这个房子里住过一个晚上,你也有可能能够把这个房子指定为这个年度的指定主居所。

Jason, 看了你的帖子,了解了很多以前很模糊的问题,尤其是海外资产申报,这个太难理解了,看了你的帖子,茅塞顿开啊。看到这个帖子持续6年,让人敬佩啊,一般人是难以做到的,liun谢谢。
请问能知道你的联系方式吗?email,微信或者手机号?能给你打电话吗?我想请教一些问题,谢谢

唐人Jason : 2017-03-30#1537
Jason, 看了你的帖子,了解了很多以前很模糊的问题,尤其是海外资产申报,这个太难理解了,看了你的帖子,茅塞顿开啊。看到这个帖子持续6年,让人敬佩啊,一般人是难以做到的,liun谢谢。
请问能知道你的联系方式吗?email,微信或者手机号?能给你打电话吗?我想请教一些问题,谢谢

办公室地址和电话号码已悄悄话给你。不客气。

子淳 : 2017-03-31#1538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咱现在就用大白话说说上面那个游戏的意义。

那张百万加元支票挑战的是那个讹传,或者说的误解:

“移民必须向加拿大政府申报海外资产,或者说是打算将来带进加拿大的钱,否则将来汇进加拿大的钱会被认作收入征税。”

按照多数人的理解,“海外资产”的定义是: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还有一种理解是:“海外资产”等于移民加拿大以前挣(赚)的钱。

我们先来假设上述说法成立。

如果上面说法成立,那么移民怎么申报“海外资产”呢?答案是填T1135表。

好,那么我们来看T1135表。

首先,这张表的名字就足以让人怀疑它传说中的用途。《国外收入核对表》,与《海外资产申报表》差之何止千里。这就不说了。

然后的问题是,即使我们主观地想用这张表来反映在加拿大以外的财产数也不可能。

我们说的财产实际是说净资产,净资产等于资产减负债。而T1135表上根本就没有反映负债的地方,没有负债数你怎么反映净资产?

退一步说,就算T1135表反映的只是资产,不管负债吧,可按照表上清清楚楚地指导,它反映的只是特定国外资产,也就是你在国外所拥有的能够产生收入的那部分资产,而自用的资产,像自家的房子、度假别墅、自用汽车、珠宝首饰,甚至放在家里的钞票都不反映在这上面,而这特定资产只是全部资产的一部分,有可能是一大部分,也有可能是一小部分,究竟占多大比例表上根本不反映,所以它连国外资产都无法反映。

再退一步,就算|T1135表反映的只是特定国外资产的数目吧,那么从表上你能计算出一个纳税人所拥有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总价值金额吗?你看表上根本就没有资产的合计数,因为你把几行数加起来根本就没有意义。

通过上面那个游戏,我们已经看到了,在T1135表的第三部分,反映的是纳税人在一个税务年度从1月1日到12月31日这个时间段内曾经拥有过的特定国外资产类别和每类的大致金额范围。这里的每类资产都是曾经有过就算数,而不是年底那个时间点的数,所以你不可能通过这个表格知道纳税人在年底所拥有的各类特定国外资产的合计数。

稍有会计常识的朋友就会知道,如果谈到资产,是要指定一个时间点的,比如12月31日;只有谈收入才用时间段的概念,比如1月1日至12月31日。T1135表所要的信息都是关于一个时间段而不是时间点的,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只能说明它所要反映的信息根本不是关于资产的,而是关于收入的。

以上论据是不是足以推翻这个说法:T1135表(所谓“海外资产申报表”)是用来申报你在移民以前所拥有的财产数的?

道理很简单,你就是主观地想用T1135表来告诉人家你在国外有多少资产都不可能。

那么T1135表究竟是干什么用的呢?

你看,T1135表的第4部分是要填一个总数,这个总数不是资产的总数,而是你在一年中从以上资产(特定国外资产)所获得的收入总额。

归根结底它要的是收入,是你在一年中从特定国外资产所获得的收入,比如利息、房租、股息、实现了的资本增值等。

那么第3部分是干什么用的呢?是了解你的那些国外收入的来源(仅限资产类)。它要的只是收入来源,并不管你到年底这些收入来源的总价值有多少,也不管这些收入来源到年底还存在不存在。要的只是这些来源的类比及其大致价值范围。

一句话,加拿大税务局是试图通过T1135表知道你在一年内的国外收入都是从哪儿来的,而并不是要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资产。

而且你就是想从T1135知道一个人在国外有多少资产也不可能,甚至反过来,你主动地想用T1135 让人家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资产也是不可能。

现在返回来看T1135表的名字:

《国外收入核对表》

理解它为什么叫这个名字了吧。

以上的这个论证是不是足够证明这样一个事实:

所谓“海外资产申报”,其实仅仅是简单的“国外收入核对”。加拿大政府根本不可能通过T1135表来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财产。
所谓只要多多申报“海外资产”,你以后从中国汇钱进来就不会被征税,这更是无稽之谈。

既然你想通过T1135表让加拿大税务局知道你在国外有多少钱你都做不到,税务局怎么可能通过你汇钱进来的金额来判断你进来的钱是否包括了新的收入?

反之亦然,另一个说法:如果你报“海外资产”不够,你多汇进来的钱就会被征税,同样是无稽之谈。理由同上。

按照加拿大税法,加拿大居民要为全球收入报税。你在中国的收入,就算你不把钱拿进加拿大,依法也应该在加拿大报税,这跟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没有丝毫关系。

还有朋友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大笔的钱汇进加拿大会不会被加拿大税务局注意,人家会不会问钱缴没缴过税?

这个问题本身就有问题,你可以问某一笔收入缴没缴税,但你不可以问某一笔汇款缴没缴税。所以我相信,你不可能从一个专业的税务官那里听到这样的问题。

还有一个问题是:人家会不会问钱的来源?

答案是:很可能。大笔的资金转账经常会被问到,也许不是你本人被问到,你存入钱的金融机构很有可能会被问到。但是问这个问题的不是税务局,而是FINTRAC(加拿大政府反洗钱机构)。即使被问到了,也没什么可怕的,反正我们的钱不是打工挣来的,就是做合法生意赚来的,怎么来的就怎么告诉他就是了。这跟税没关系。、就这也跟T1135表没有关系,因为他们问的是你的钱的原始来源,就是你挣来的、赚来的、赢来的,还是捡来的,反正只要是正大光明来的就随便他问好了。

最后,有朋友终于忍不住了:Jason你说了半天,那“海外资产”到底是报还是不报呢?是多报好还是少报好呢?

不好意思,您老说什么我没听清?什么“海外资产”?那是什么玩艺儿?

子淳 : 2017-03-31#1539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说了半天,还有很多朋友在问:海外资产到底是报好还是不报好?是多报点好还是少报点好?怎么报好?什么时候报好?

那就再总结一下吧:

1. 如果海外资产的定义是在加拿大以外所拥有的财产,或者移民以前就已经有的财产的话,那么对以上问题的答案是:

根本就没有海外资产申报这么回事

就是你自己想申报你都没地方申报。


那两个百万加元的赌赌的就是这个事实。如果有哪位专家愿意再赌一把,Jason随时奉陪,不过这回你也得开好一张百万加元支票放桌上。

2. 关心海外资产申报问题的朋友其实关心的无外乎是两个问题:

汇进加拿大的钱会不会被征税?

移民以后在中国继续还有收入会不会被征税?

对前一个问题的答案是:放心,加拿大没有汇款税。

对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不好意思,加拿大是对居民的全球收入征税。

如果你没有应纳税收入,你就是把1个亿的现金大摇大摆背进加拿大也没人敢收你的税。

如果你有国外应纳税收入,就是你没有往加拿大汇1分钱你也应该缴税。

这两个事实都不会因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申报表的不同填法而有所改变。

3. 如果你是因为收入太高了想节税,完全可以通过税务筹划合法地减少纳税而增加可支配收入。越是高资产高收入的人其实可利用的合法避税策略越多,你完全没必要生硬地隐瞒收入,已经有钱了为什么还要承担这种法律风险呢?没必要嘛。我们来加拿大不就是因为在这里可以睡安稳觉嘛。

flyhigher2008 : 2017-04-04#1540
办公室地址和电话号码已悄悄话给你。不客气。
专家唐人,请教T1135填写的问题:
1、海外银行存款:一年中曾经有过的最大资金额,指成本额(本金),还是包括存在银行的本金+利息收益(即收入)?比如年初我帐户上有3万,卖房后入帐10万,全年利息+理财收入是1万,那么我应该在“一年中曾经有过的最大资金额”这一栏填写13万,还是14万?同理,年末资金额,是13万-支出,还是14万-支出?
2、其他资产类中,比如房产:“一年中曾经有过的最大成本值“,是否指移民当日(比如2010年正式长登)的市场公允值,按照2016年全年最高汇率换算成加币的金额(是否也就是:一年中最大月末成本值?是否最大,是否仅跟汇率变动有关,因为成本是不变动的)——那么只要该房产不出售,每年这一项都是填报2010年登陆日的市场公允值(按报税当年汇率换算成加币)。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3、股票、基金类资产,应该报在哪一栏?

期待回复,非常感谢!

flyhigher2008 : 2017-04-04#1541
办公室地址和电话号码已悄悄话给你。不客气。

关于T1135补充问题:
1、股票或基金的”一年中曾经有过的最大成本值”,是怎么计算的?跟房产一样,如果买入股票后一直没有交易,是按几年前买入价格来定股票的最大成本值的吗?我一直对“成本值”和“最大成本值”理解不透,成本值很好理解,就是你买入的资产价格,最大成本值就不好理解了,是因为全年汇率变动才导致成本值发生变化的吗?还是要用当年股票或房产的最大市值来替代“最大成本值”?

2、如果一年中股票或基金有过交易,比如2011年购入10万股的股票A,2016年卖出5万股股票A,购入5万股股票B,新的资产成本之就是2011年购入的股票A的成本+2016年购入的股票B的成本,也就是ACB,对吗?

谢谢指教!盼复。

唐人Jason : 2017-04-06#1542
专家唐人,请教T1135填写的问题:
1、海外银行存款:一年中曾经有过的最大资金额,指成本额(本金),还是包括存在银行的本金+利息收益(即收入)?比如年初我帐户上有3万,卖房后入帐10万,全年利息+理财收入是1万,那么我应该在“一年中曾经有过的最大资金额”这一栏填写13万,还是14万?同理,年末资金额,是13万-支出,还是14万-支出?
2、其他资产类中,比如房产:“一年中曾经有过的最大成本值“,是否指移民当日(比如2010年正式长登)的市场公允值,按照2016年全年最高汇率换算成加币的金额(是否也就是:一年中最大月末成本值?是否最大,是否仅跟汇率变动有关,因为成本是不变动的)——那么只要该房产不出售,每年这一项都是填报2010年登陆日的市场公允值(按报税当年汇率换算成加币)。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3、股票、基金类资产,应该报在哪一栏?

期待回复,非常感谢!

1. Maximum funds held during the year,是这一年内在这个金融机构曾经存款的最大金额;Funds held at year end,是这一年末在这个金融机构存款的余额。

2. 具体一处物业的成本,要么是购置成本(如果购置于定居加拿大以后),要么是定居加拿大那天的公允市值(如果购置于定居加拿大以前)。成本以加元计,换算汇率可选择用当时汇率或当年平均汇率,但选择后不可再轻易改变。每一类物业填一笔,因所持类物业的数量是可能变动的,故该类物业总成本也会变动。比如,假设你在这一年内持有住房、农场、商铺等三类物业,你在年初持有1处成本100万加元的住房,但六月份你又买了一个成本200加万的住房,到10月份你卖了那个成本100万加元的住房,另一个房子持有到年底,那么,在住房这一类物业,你的年内最大成本值就是300万,年末成本值是200万。另外,即使是同一个物业,其成本值也是会变动的,比如你在年内给那个成本100万的物业改建花了50万,那么它的成本就变成了150万。

3. 股票属于第2类:Shares of non-resident corporations (other than foreign affiliates);投资基金如果是信托结构的,属于Interests in non-resident trusts,如果是其他机构的,比如公司或合伙制,则归入第6项:Other property outside Canada。

再次声明:我不是会计师,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非专业意见。强烈建议就个人具体情况面对面咨询合资格税务会计师。

唐人Jason : 2017-04-06#1543
关于T1135补充问题:
1、股票或基金的”一年中曾经有过的最大成本值”,是怎么计算的?跟房产一样,如果买入股票后一直没有交易,是按几年前买入价格来定股票的最大成本值的吗?我一直对“成本值”和“最大成本值”理解不透,成本值很好理解,就是你买入的资产价格,最大成本值就不好理解了,是因为全年汇率变动才导致成本值发生变化的吗?还是要用当年股票或房产的最大市值来替代“最大成本值”?

2、如果一年中股票或基金有过交易,比如2011年购入10万股的股票A,2016年卖出5万股股票A,购入5万股股票B,新的资产成本之就是2011年购入的股票A的成本+2016年购入的股票B的成本,也就是ACB,对吗?

谢谢指教!盼复。

1. 对于具体一只已经持有的股票来说,只要你在一年内又买过这只股票,你所持有的这只股票的总成本值就会变动。例如,在年初你持有A股票100股,成本500加元;在3月份你又以1,200加元买入了200股,此时共持有300股,总成本为1,700加元;10月份你卖掉了150股,也就是一半,则持有总成本降至850元;此后再无交易的话,那么一年内最大成本值是1,700加元,年末成本值是850原。

2. 在表格中,每一只股票单填一行,所以A和B的成本不会混算。ACB是具体一只股票的调整后成本。

指教不敢当。还是那句话,信息仅供参考,并非专业意见,还是尽快去咨询会计师吧。

tony_h : 2017-05-24#1544
您好,我1135表去年申报时有问题, 今年麻烦了, 请问能否PM电话我想请教一下,谢谢

唐人Jason : 2017-05-25#1545
您好,我1135表去年申报时有问题, 今年麻烦了, 请问能否PM电话我想请教一下,谢谢

已经悄悄话给你。不客气。

tony_h : 2017-05-26#1546
大神您好,我彻夜拜读大作,不得不说您真是比那些会计师高明多了,我到现在才发现一直以来我根本就不能算是税务居民,也不应该报税,现在考虑找个会计师帮我和税务局说明一下情况,看税局如何回复

再次感谢

fmvictory : 2017-05-26#1547
这么长的帖子

yvonne2015 : 2017-08-25#1548
78页,全部看完,受益匪浅
正好在处理国内房产的买卖,了解了唯一指定主居住所的房产。

麻烦给我一个联系方式,谢谢

唐人Jason : 2017-08-29#1549
78页,全部看完,受益匪浅
正好在处理国内房产的买卖,了解了唯一指定主居住所的房产。

麻烦给我一个联系方式,谢谢

已经悄悄话给你。不客气。

曹曹 : 2017-11-13#1550
专家唐人,你好:

我是4年前登录温哥华,之前在国内有一个公司,近期想将公司股份转让。因为公司这几年经营一直亏损,所以这个股份转让所得金额比当初我登录时公司净资产还要少(公司每年都有正规机构的审计报告)。我想询问的是:
1、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用登录那一年公司的审计报告作为资产依据?还是说加拿大这边规定了必须要专业资产评估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登录时因为不清楚情况,当时没有找资产评估公司做评估,也不太清楚现在能不能找到公司评估几年前的公司资产)
2、因为现在公司净资产是比登录时减值了,这种情况是不是不需要在加拿大缴个人所得税?
等候你的回复,谢谢!

唐人Jason : 2017-11-13#1551
专家唐人,你好:

我是4年前登录温哥华,之前在国内有一个公司,近期想将公司股份转让。因为公司这几年经营一直亏损,所以这个股份转让所得金额比当初我登录时公司净资产还要少(公司每年都有正规机构的审计报告)。我想询问的是:
1、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直接用登录那一年公司的审计报告作为资产依据?还是说加拿大这边规定了必须要专业资产评估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登录时因为不清楚情况,当时没有找资产评估公司做评估,也不太清楚现在能不能找到公司评估几年前的公司资产)
2、因为现在公司净资产是比登录时减值了,这种情况是不是不需要在加拿大缴个人所得税?
等候你的回复,谢谢!

首先,这些问题应该去面对面咨询会计师。我不是会计师,所提供信息仅供参考之用。

然后,即使现在咨询的是会计师,我相信他/她也无法回答上面两个问题,因为信息不充分,这就是为什么一定要面对面坐下来咨询。

我们在这里就随便聊一下,从我问你几个问题开始:

在上面的问题里,“登录”(其实应为登陆)这个词出现了五次之多,似乎这个动作或发生这个动作的日子与这两个问题关系重大。其实呢,作为移民,登陆这个动作或登陆日这个日子与上面两个问题毫无关系。

如果说有个日子与这两个问题关系重大的话,那么这个日子是: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的日子。(为了把问题简化,假设在税务意义上,你过去曾经是中国居民,现在是加拿大居民,而且居住状态只发生过一次改变。否则至少还要多问你10个问题。)

所以,第一个问题是:你在税务意义上由中国居民变成加拿大居民的那个日子,是在哪一年呢?

第二个问题:提到的那个中国公司,假设你在股权上拥有控制权,并且在董事会拥有控制地位,并且你现在物理上居住在加拿大,对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决定都是在加拿大做出的,那么你是否知道,即使这个公司在中国注册,全部业务也在中国,在加拿大所得税法意义上,它也被视作加拿大公司,公司必须每年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所得税?

第三个问题,股份转让的受让人是谁?这个人是否你的配偶,或受抚养的子女,或受赡养的父母,或你的代理人?

第四个问题,你自己是否有能力估算这个公司在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天以及未来转让股权那一天的公允市场价值?

飞熊 : 2017-11-19#1552
首先,这些问题应该去面对面咨询会计师。我不是会计师,所提供信息仅供参考之用。

然后,即使现在咨询的是会计师,我相信他/她也无法回答上面两个问题,因为信息不充分,这就是为什么一定要面对面坐下来咨询。

我们在这里就随便聊一下,从我问你几个问题开始:

在上面的问题里,“登录”(其实应为登陆)这个词出现了五次之多,似乎这个动作或发生这个动作的日子与这两个问题关系重大。其实呢,作为移民,登陆这个动作或登陆日这个日子与上面两个问题毫无关系。

如果说有个日子与这两个问题关系重大的话,那么这个日子是: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的日子。(为了把问题简化,假设在税务意义上,你过去曾经是中国居民,现在是加拿大居民,而且居住状态只发生过一次改变。否则至少还要多问你10个问题。)

所以,第一个问题是:你在税务意义上由中国居民变成加拿大居民的那个日子,是在哪一年呢?

第二个问题:提到的那个中国公司,假设你在股权上拥有控制权,并且在董事会拥有控制地位,并且你现在物理上居住在加拿大,对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决定都是在加拿大做出的,那么你是否知道,即使这个公司在中国注册,全部业务也在中国,在加拿大所得税法意义上,它也被视作加拿大公司,公司必须每年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所得税?

第三个问题,股份转让的受让人是谁?这个人是否你的配偶,或受抚养的子女,或受赡养的父母,或你的代理人?

第四个问题,你自己是否有能力估算这个公司在你成为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天以及未来转让股权那一天的公允市场价值?
Mark。

紫恋王子 : 2017-11-20#1553
麻烦Jason唐给我一个联系方式

唐人Jason : 2017-11-20#1554
麻烦Jason唐给我一个联系方式

已经悄悄话给你。

飞熊 : 2017-12-07#1555
在温哥华,随便翻开一份简体中文报纸,跳进你眼帘里频率最高的几个字是什么?连没读过几年书的老婆婆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海外资产申报”

那都是黑体大字啊!

也不知道从哪天开始的,“海外资产申报”,成了新老移民的第一大关注,也成了老少爷们的第一大困惑,还成了……

这可真有趣!

那边有位朋友说话了,谁说俺困惑了?那是以前,俺早听过专家讲座了,早就弄明白了,也早请专家给俺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俺的海外资产早就都安排好了。

什么?您老已经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

这事儿可就怪了。

这么着吧,咱打个赌玩儿玩儿吧:

您老回家翻翻过去几年您向加拿大税务局填报过的所有个人税务报表,您老要是能从里面找出一张名叫《海外资产申报表》的报表,Jason我输您100万加元。

您老还不用为100万这个数儿紧张,要是您找不着呢,您也不用输给我钱,请我喝杯茶就行了。

什么? 不知道《海外资产申报表》英文怎么写的?我也不知道,因为我从来就没见过这么张表。

但是,《海外资产申报表》,如果存在的话,这个中文名字似乎应该是由专业人士由英文翻译来的,要是那样的话,英文一定不外乎以下几种写法:

Report of Overseas Asset
Disclosure of Overseas Asset
Report of Foreign Asset
Disclosure of Foreign Asset
Report of Overseas Property
Disclosure of Overseas Property
Report of Foreign Property
Disclosure of Foreign Property

这回会找了吧?

来吧,咱就从这个100万加元的赌开始,一层一层揭开“海外资产申报”的神秘面纱。


谢谢楼主分享!做个记号,慢慢看。

shanshan904998999 : 2017-12-29#1556
坐等讲课。正在疑惑中,我们是08年登陆的,据周围朋友说明年我们就该申报海外资产了(有朋友今年已经报过了,而且是会计师帮他报的),正在考虑该怎么办。
上面是复制过来的内容

Tiger2000 : 2018-01-06#1557
MARK

唐人Jason : 2018-01-10#1558
坐等讲课。正在疑惑中,我们是08年登陆的,据周围朋友说明年我们就该申报海外资产了(有朋友今年已经报过了,而且是会计师帮他报的),正在考虑该怎么办。
上面是复制过来的内容

还是那句话,如果“申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你在国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这件事吧,这是个讹传,而且我也保证你朋友从来没有报过,因为根本就不存在这么回事。

如果“申报海外资产” 的意思是填报外国信息披露报表的话,可参考楼上信息。

calgarvan : 2018-02-11#1559
m

Tiger2000 : 2018-02-20#1560
[QUOTE="唐人Jason, post: 11986910, member

如果“申报海外资产” 的意思是填报外国信息披露报表的话,可参考楼上信息。[/QUOTE] 请问 唐人 朋友是 加拿大公民 长期在中国 跟加拿大基本没有联系 tie 非税务居民 但短暂在加拿大工作一个月 是否需要报海外资产?

Tiger2000 : 2018-02-20#1561
请问 唐人 朋友是 加拿大公民 长期在中国 跟加拿大基本没有联系 tie 非税务居民 但短暂在加拿大工作一个月 住三个月 是否需要报海外资产?

唐人Jason : 2018-02-20#1562
请问 唐人 朋友是 加拿大公民 长期在中国 跟加拿大基本没有联系 tie 非税务居民 但短暂在加拿大工作一个月 住三个月 是否需要报海外资产?

如果“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拥有什么财产的话,那么无论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还是非居民,你都没有这个义务,因为这是个讹传。

如果“报海外资产”的意思是填报那四张外国信息披露表格(T1134, T1135, |T1141, T1141)的话,那么这些报表跟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无关。

Tiger2000 : 2018-02-21#1563
这个意思是 即便他不在加拿大 他不需要向加拿大缴税 这四张表格 也是年年要报的了?这可有麻烦了

Tiger2000 : 2018-02-21#1564
If you were a deemed resident of Canada in 2017, please answer the following question: 266
Did you own or hold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where the total cost of amount of all such property, at any time in 2017, was more than CAN$100,000? See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in the guide for more information. ........................
Yes 1 No 2 If yes, complete Form T1135 and attach it to your return. If you had dealings with a non-resident trust or corporation in 2017, see "Other foreign property" in the guide.

Tiger2000 : 2018-02-21#1565
Income Tax and Benefit Return for Non-residents and Deemed Residents of Canada

Tiger2000 : 2018-02-21#1566
这里看 只是要求 "a deemed resident " 填表格T1135 对“Non-residents ”没有要求

唐人Jason : 2018-02-21#1567
这个意思是 即便他不在加拿大 他不需要向加拿大缴税 这四张表格 也是年年要报的了?这可有麻烦了

怎么就出来这个意思了呢?这可不是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明明是“这些报表跟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无关”。

Tiger2000 : 2018-02-21#1568
怎么就出来这个意思了呢?这可不是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明明是“这些报表跟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无关”。

我理解错了。

刘瑛 : 2018-02-21#1569
一点都没有懂啊!

Tiger2000 : 2018-03-09#1570
这是什么意思?

T1-2017 Statement of World Income Schedule A

Complete this schedule and attach it to your return if you were a non-resident of Canada or a deemed non-resident of Canada for all of 2017

Income from sources outside Canada
Net employment income
Net pension income +
Net interest and other investment income +
Taxable capital gains
Net rental income
Net business income

Tiger2000 : 2018-03-09#1571
Determining your residency status
Were you a non-resident of Canada in 2017?
You are a non-resident of Canada for tax purposes throughout any period in which you do not have significant residential ties in Canada and you are not a deemed resident of Canada.

What income should you report? – Report your income from Canadian sources such as the taxable part of your scholarships, fellowships, bursaries, net research grants, income from a business that does not have a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 Canada, net partnership income (limited or non-active partners only), and taxable capital gains from disposing of 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 as shown under the income lines applicable to non-residents of Canada in the guide.

Other types of income are not reported but must be entered on Schedule A, Statement of World Income. For more information, see Schedule A, or contact the CRA.

唐人Jason : 2018-03-09#1572
这是什么意思?

T1-2017 Statement of World Income Schedule A

Complete this schedule and attach it to your return if you were a non-resident of Canada or a deemed non-resident of Canada for all of 2017

Income from sources outside Canada
Net employment income
Net pension income +
Net interest and other investment income +
Taxable capital gains
Net rental income
Net business income

“这是什么意思?”的意思是读不懂贴出来的这部分英文文字,还是看不明白这张表格是在什么情况下给什么样的纳税人用的?

Tiger2000 : 2018-03-09#1573
看不明白这张表格是在什么情况下给什么样的纳税人用的?请指教 谢谢

lily2002817 : 2018-03-09#1574
请问楼主,如果在中国有房但没有房本,报税的时候还需要申请海外资产吗?谢谢

唐人Jason : 2018-03-09#1575
看不明白这张表格是在什么情况下给什么样的纳税人用的?请指教 谢谢

指教不敢。

表格标题下面第一段话说的就是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填这张表格:

Complete this schedule and attach it to your return if you were a non-resident of Canada or a deemed non-resident of Canada for all of 2017 (including if you are electing under section 217 and/or section 216.1 of the Income Tax Act).

其实你已经在帖子里引用了这段,只是省略了括号里的内容,而恰恰这部分就是要点。要知道,读这类东西时,一个字也不可忽略。

唐人Jason : 2018-03-09#1576
请问楼主,如果在中国有房但没有房本,报税的时候还需要申请海外资产吗?谢谢

首先,还是那句话,“申请海外资产”的意思是什么?如果意思是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这件事,这是个讹传;如果意思是填报T1135的话,以后应该直接说填报T1135,或者说填报《外国所得核对表》,并且可以继续往下讨论。

第二,在税务意义上,有没有“房本”一点都不重要,甚至房本上是不是你的名字都不重要。因为在税务意义上,看房子的所有人时看的是最终受益所有人,而非注册所有人(即房本或房契上的名字)。

第三,如果这个房子是自用的,那么它不属于T1135所定义的特定外国资产;如果这个房子是投资房,并且你去年曾经持有它的话,那么把它的成本计入你在2017年所曾经持有的所有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中。

第四,如果你在2017年所曾经持有的所有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的最大值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必须填报2017税务年度的T1135,否则不用。

不知道回答得清楚不清楚。

Cathy_Zhu : 2018-03-09#1577
首先,还是那句话,“申请海外资产”的意思是什么?如果意思是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这件事,这是个讹传;如果意思是填报T1135的话,以后应该直接说填报T1135,或者说填报《外国所得核对表》,并且可以继续往下讨论。

第二,在税务意义上,有没有“房本”一点都不重要,甚至房本上是不是你的名字都不重要。因为在税务意义上,看房子的所有人时看的是最终受益所有人,而非注册所有人(即房本或房契上的名字)。

第三,如果这个房子是自用的,那么它不属于T1135所定义的特定外国资产;如果这个房子是投资房,并且你去年曾经持有它的话,那么把它的成本计入你在2017年所曾经持有的所有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中。

第四,如果你在2017年所曾经持有的所有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的最大值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必须填报2017税务年度的T1135,否则不用。

不知道回答得清楚不清楚。

所以,如果只有一套房子并且是在中国,那么不用申报因为是自用房,但是卖掉时应该要申报的吧? 再看第四条,成本总值,如何换算成加元?是看当年买入时的汇率还是现在的汇率?税法好像从未定义过。

唐人Jason : 2018-03-10#1578
所以,如果只有一套房子并且是在中国,那么不用申报因为是自用房,但是卖掉时应该要申报的吧? 再看第四条,成本总值,如何换算成加元?是看当年买入时的汇率还是现在的汇率?税法好像从未定义过。

1. 由“只有一套房子并且是在中国”,并不能推导出这个房子是自用这个结论。唯一拥有的房子也可能被用于出租。

2. 问题中两处出现的“申报”是同一个定义吗?假设是同一个定义,即代表填报T1135这件事,那么外国自用房卖掉这个动作本身并不用反映在T1135上,但是卖掉房子后的所得会增加外国银行存款,这可能会影响当年T1135上外国银行存款那栏的数字。

3. 外币兑加元的换算方法有两种:当天中午汇率,或当年平均汇率。一旦选择,除非有特别理由,以后不得随意改变。具体可参考税务局网站,按关键字搜索即得。

lily2002817 : 2018-03-12#1579
首先,还是那句话,“申请海外资产”的意思是什么?如果意思是向加拿大税务局报告你在加拿大以外拥有多少财产的话,那么忘掉这件事,这是个讹传;如果意思是填报T1135的话,以后应该直接说填报T1135,或者说填报《外国所得核对表》,并且可以继续往下讨论。

第二,在税务意义上,有没有“房本”一点都不重要,甚至房本上是不是你的名字都不重要。因为在税务意义上,看房子的所有人时看的是最终受益所有人,而非注册所有人(即房本或房契上的名字)。

第三,如果这个房子是自用的,那么它不属于T1135所定义的特定外国资产;如果这个房子是投资房,并且你去年曾经持有它的话,那么把它的成本计入你在2017年所曾经持有的所有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中。

第四,如果你在2017年所曾经持有的所有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值的最大值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必须填报2017税务年度的T1135,否则不用。

不知道回答得清楚不清楚。
谢谢您回复的那么仔细,所以有没有房本没有太大关系,您说的第四条国外资产成本总值的意思能在具体一些吗?如果房子从来没有出租过也没有卖掉,是不是就不需要申报T1135呢?如果以后卖掉的话,应该怎么计算您提到的这个资产总值呢?谢谢

唐人Jason : 2018-03-13#1580
谢谢您回复的那么仔细,所以有没有房本没有太大关系,您说的第四条国外资产成本总值的意思能在具体一些吗?如果房子从来没有出租过也没有卖掉,是不是就不需要申报T1135呢?如果以后卖掉的话,应该怎么计算您提到的这个资产总值呢?谢谢

首先,是外国资产,而不是“国外资产”,外国和国外,虽只是两个字的顺序不同,在汉语里的意义是有很大不同的,所以不可随意更改。我想以我们的汉语水平,都能理解这两个词汇的不同。类似于不可把“外国人”改称“国外人",二者显然是不同的对不对?

第二,外国资产前面还有“特定”二字,也不可随意省略。

第三,填报T1135表的条件的那句话里,我想主要的关键词汇和概念,比如“外国”、“资产"、“成本”、“总值”、“曾经”、“超过”等等,都应该在常识范围,不需要进一步解释吧。只有“特定”二字是由T1135表本身定义的,而这个定义在表格所附说明里也解释的够详细了。可去另一个主题下载附件参考,链接在这里:

http://forum.iask.ca/threads/世界上第一个(所谓)“《海外资产申报表》”中文译本.654700/

不客气。

lily2002817 : 2018-03-13#1581
语文没学好,不过还是非常感谢您的回复和link,非常useful!!

Tiger2000 : 2018-03-17#1582
非税务居民期间 (no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在中国买的债券违约,无法按期兑付本息 ,如果今后变成加拿大税务居民后 发债人全部或部分兑付,兑付本金部分是不是可以和前面损失抵扣?

CRA 对于新移民有下面解释,似乎可以抵扣。但是对 返回加拿大 恢复成税务居民(re-establishing Canadian residency or return to Canada) 并没有解释。Google 也搜不到答案。哪位高人给指点一下呀?

Property you owned before you arrived in Canada
If you owned certain properties, other than taxable Canadian properties, at the time you immigrated to Canada, we consider you to have sold the properties and to have immediately reacquired them at a cost equal to their fair market value (FMV) on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This is a deemed disposition.
Your property c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shares, jewelry, paintings or a collection.
Usually, the FMV is the highest dollar value you can get for your property in a normal business transaction.
You should keep a record of the FMV of your properties on the date you arrived in Canada. The FMV will be your cost when you calculate your gain or loss from disposing the property in the future.
You dispose of your property when:
  • you sell it;
  • you give it;
  • it's destroyed; or
  • it's stolen
If you have a loss resulting from the disposition of those properties, you can only deduct those losses from any gains you had from selling the same type of property. You cannot use this type of loss to reduce any capital gains you had from selling other types of properties.

Note
If you are re-establishing Canadian residency and you had a deemed disposition when you left Canada, go to What if you return to Canada

刘瑛 : 2018-03-17#1583
[QUOTE="唐人Jason, post: 11986910, member

如果“申报海外资产” 的意思是填报外国信息披露报表的话,可参考楼上信息。
请问 唐人 朋友是 加拿大公民 长期在中国 跟加拿大基本没有联系 tie 非税务居民 但短暂在加拿大工作一个月 是否需要报海外资产?[/QUOTE]
继续关注!

唐人Jason : 2018-03-18#1584
非税务居民期间 (non resident for tax purpose)在中国买的债券违约,无法按期兑付本息 ,如果今后变成加拿大税务居民后 发债人全部或部分兑付,兑付本金部分是不是可以和前面损失抵扣?

CRA 对于新移民有下面解释,似乎可以抵扣。但是对 返回加拿大 恢复成税务居民(re-establishing Canadian residency or return to Canada) 并没有解释。Google 也搜不到答案。哪位高人给指点一下呀?

Property you owned before you arrived in Canada
If you owned certain properties, other than taxable Canadian properties, at the time you immigrated to Canada, we consider you to have sold the properties and to have immediately reacquired them at a cost equal to their fair market value (FMV) on the date you became a resident of Canada. This is a deemed disposition.
Your property could include the following: shares, jewelry, paintings or a collection.
Usually, the FMV is the highest dollar value you can get for your property in a normal business transaction.
You should keep a record of the FMV of your properties on the date you arrived in Canada. The FMV will be your cost when you calculate your gain or loss from disposing the property in the future.
You dispose of your property when:
  • you sell it;
  • you give it;
  • it's destroyed; or
  • it's stolen
If you have a loss resulting from the disposition of those properties, you can only deduct those losses from any gains you had from selling the same type of property. You cannot use this type of loss to reduce any capital gains you had from selling other types of properties.

Note
If you are re-establishing Canadian residency and you had a deemed disposition when you left Canada, go to What if you return to Canada

我们平时说的“新移民”都是移民法意义上的,而税务局网站上提到的immigate和emmigrate都是所得税法意义上的,在所得税法意义上,刚从中国来加拿大定居;与以前曾经在加拿大居住,后来emmigrated去别的国家,然后又immigrated回来,这两种情况并无太大不同,区别只在于后者可能有在emmigrated之前就持有的资本性资产,这部分的税务处理可能不同。

唐人Jason : 2018-03-18#1585
请问 唐人 朋友是 加拿大公民 长期在中国 跟加拿大基本没有联系 tie 非税务居民 但短暂在加拿大工作一个月 是否需要报海外资产?


这是个已经回答过几次的问题。

一句话,税务意义上的非加拿大居民对加拿大没有填报任何税务报表的义务。

糖泡泡 : 2018-03-21#1586
你好@唐人Jason 我越看越糊涂 我妈新移民国内一套自住房 今年第一次报税 我的理解这套自住不算specific那一类 是吧?所以在那个over10万的问题回答NO即可 无需申报。如果将来有一天卖掉比如50万加币要带到这边 请问税务上该如何操作?

lily2002817 : 2018-04-10#1587
你好@唐人Jason 我越看越糊涂 我妈新移民国内一套自住房 今年第一次报税 我的理解这套自住不算specific那一类 是吧?所以在那个over10万的问题回答NO即可 无需申报。如果将来有一天卖掉比如50万加币要带到这边 请问税务上该如何操作?
同问

刘瑛 : 2018-04-18#1588
先关注吧!

民工加拿大 : 2018-04-23#1589
十年前的帖子又被翻出来。那时候刚刚才执行

jxl : 2018-07-19#1590
回复: “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来打个100万加元的赌吧



如果你是加拿大居民,你在全球的收入都要向加拿大报税,包括你在中国的自住房(指定主居所除外)出售产生的资本增值收入(50%计入应纳税收入),而且这跟你是否把赚的钱汇入加拿大没有关系。

如果你依法报税,税务局要查就让他查呗,有什么可怕的呢?

Backin10 : 2018-07-19#1591
打卡下次来认真学习。

美安美丽 : 2018-08-19#1592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账面的资本增值也是不用缴税的,只有实现了的资本增值的50%才是你的应纳税收入。

比如,在你定居加拿大的那一天,你留在中国的一套房子市值50万,几年以后的今天,这套房子的市值已经是100万了,只要你没有卖,你就没有资本增值收入,就不用缴税;但是如果你把这套房子卖了得了100万,那么你就得到了50万的资本增值收入,其中25万是你当年的应纳税收入。

至于“海外资产”要不要“申报”这个问题,答案取决于你对“海外资产申报”的定义。

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定义是讹传的说法:向加拿大政府报告你在国外所拥有的财产的总额,那么答案是No

如果“海外资产申报”的定义是在一定条件下填报《国外收入核对表》,让加拿大政府知道你在一个税务年度内曾经拥有过哪些能够产生收入的特定国外资产,那么答案是Yes。




弱弱的问一下:如果新移民登陆第二年申报的时候,因为不明白海外资产的含义,以为填写了就要交税,所以在填写海外资产为“零”,没有填写自己在国内的一些房产与银行存款了,那我现在是不是要主动写信给CRA disclose 这些信息呢?谢谢

美安美丽 : 2018-08-19#1593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T1135就是所谓的“海外资产申报表”,但是它反映的并非像讹传的那样是你在国外所拥有的财产明细或者总值,而是用于核对国外收入。

新移民定居加拿大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不需要填报T1135。自第二个税务年度起,如果你的特定国外资产的成本总值在一个年度的任何一个时刻曾经超过10万加元,那么你就需要填报这个表。


求问,如果第二个税务年没有申报海外资产,可以在第三个税务年申报吗?前后不一致怎么解释?谢谢

keaihu : 2019-01-31#1594
楼主可以有你的联系方式吗?有个简单的问题请教。谢谢

唐人Jason : 2019-02-02#1595
楼主可以有你的联系方式吗?有个简单的问题请教。谢谢

已经回复悄悄话。

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9-02-02#1596
你好@唐人Jason 我越看越糊涂 我妈新移民国内一套自住房 今年第一次报税 我的理解这套自住不算specific那一类 是吧?所以在那个over10万的问题回答NO即可 无需申报。如果将来有一天卖掉比如50万加币要带到这边 请问税务上该如何操作?

自用房产不属于T1135所定义的特定外国资产。

出售自用房产所实现资本增长的50%计入应税所得。把属于自己的钱从中国转到加拿大这个动作跟所得税毫无关系。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非专业税务意见。

唐人Jason : 2019-02-02#1597
弱弱的问一下:如果新移民登陆第二年申报的时候,因为不明白海外资产的含义,以为填写了就要交税,所以在填写海外资产为“零”,没有填写自己在国内的一些房产与银行存款了,那我现在是不是要主动写信给CRA disclose 这些信息呢?谢谢

税务方面任何错误申报一经发现均需立即纠正。不客气。

唐人Jason : 2019-02-02#1598
求问,如果第二个税务年没有申报海外资产,可以在第三个税务年申报吗?前后不一致怎么解释?谢谢

加拿大没有“申报海外资产”这么回事,但是所得税方面有外国信息披露要求,外国信息披露以年为报告单位,如有遗漏,必须立即纠正错误。

“前后不一致”的意思是什么?可举例说明。

其后 : 2019-02-09#1599
求问,如果第二个税务年没有申报海外资产,可以在第三个税务年申报吗?前后不一致怎么解释?谢谢
你好Jason, 我老婆2016年开始陪我在加拿大, 每年都回国小住几个月(自住房一套), 2017我给她报税时没有申请海外资产. 2018年3月底我们一同正式登陆, 通过EE 本地经验拿了PR. 6月她回国卖了她名下唯一自住的那套房子(超过10W加币),我们9月在加拿大买了房(她卖房的钱用来做了加拿大这边的首付款,余下部分不足20W人民币了). 我看了下关于海外资产申报的讨论,还有CRA 官网, 想问一下: 按昭新移民第一年不用申报说法,她似乎不用申报? 但是她有卖房资金从国内转到加拿大, 感觉又该申报。如果需要申报海外资产, 这又是唯一一套自住房, 从登陆到卖房, 不足半年( 但是如果从她2016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 CRA 上Q&A :For a new resident, the cost amount of foreign property is its fair market value at the time he or she first became resident in Canada. Use this fair market value in determining the new resident’s Form T1135 filing requirement in future years 。我应该以何时为准,确定fair market value, Gross income, Gain (loss) on disposition呢??登陆前并没有对房产评估。

菠菜45 : 2019-03-01#1600
回复: 关于“海外资产申报”,你真的弄明白了吗?

错误概念之十
记名资产登记在谁名下,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就由谁来缴税。


这是个普遍不熟悉的概念,甚至很多会计师也会忽略这个概念:像房产、公司股份、投资账户等记名资产,并非资产登记在谁名下,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就由谁来缴税,因为,在法律和税务意义上,资产的所有权分为两部分:

注册所有权(registered ownership),与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

纳税义务,归属于资产的受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而单纯的注册所有人(registered owner),并不为其名下的资产收入承担纳税义务。

比如说吧,你用你自己的钱,买了一套出租公寓,注册在自己名下,收到的房租你自己花,以后买了房子赚了钱也自己花,那么你就既是这个公寓的注册所有人,也是受益所有人。

而另外呢,你还用你自己的钱,买了另一套出租公寓,注册在你爸爸名下,但是这房子你并没有打算赠送给你爸爸,而只是借你爸爸的名子持有它,收的租金和今后卖房子收回来的钱都是你花,而不是给你爸爸花,那么对于这个房子,你爸爸就是注册拥有人,你是受益拥有人,房租记入你的应税收入,日后卖房子赚的资本增值的50%也记入你的应税收入。这种情况下,如果你不为房子的收入缴税,你就是违法逃税了,因为你是纳税义务人而不是你爸爸。

所以,那些为逃税而把在中国的房子、公司股权、股票账户等资产转到父母名下的做法,根本就是掩耳盗铃,资产过户到父母名下,只是把注册所有权给了父母,受益所有权没有变的话,你仍然是这些资产的受益所有人,你仍然是纳税义务人,你要是不缴税,跟你直接隐瞒你在中国的收入没有什么两样。这不是合法避税,还是违法逃税。

另一方面,典型的移民家庭,往往是家庭资产都是老公做生意赚来的,老婆实际没有挣过钱,只是全职太太在家带孩子,那么在夫妻共同拥有的资产里,在税务意义上,老婆对于其名下的资产其实也就是注册所有人,而老公是全部资产的受益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全部资产,包括老婆名下的资产(包括房产、公司股份等)所产生的收入,还都是由老公承担纳税义务。

这个概念对于典型的中国移民家庭非常有意义,如果夫妻两人中,老公是空中飞人在中国做生意赚钱,老婆带孩子住在加拿大,那么通常老公属于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老婆属于税务意义上的居民,而如果家里在中国的公司股份和房产等资产都是老公做生意赚来的,那么即使有些股份和房产在老婆名下,老婆也不用为这些资产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因为她只是注册拥有人,而老公是受益拥有人,但是老公又是非居民,不为其获自中国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最终夫妻谁也不用向加拿大纳税。

这个概念非常重要,如果你家有这种情况,建议尽快去咨询专业税务顾问。

那么老婆孩子住在加拿大,老公可能是税务意义上的非居民吗?

错误概念之十一


而王哥王嫂一家在中国的生意和房产、股票等资产,都是用王哥做生意赚的钱购置的,虽然有一些资产放在王嫂名下,但是王嫂只是注册拥有人,而王哥是所有资产的受益拥有人,所以王嫂也完全不为她名下的中国资产所产生的收入向加拿大承担纳税义务。

拜读了Jason 10年长贴,学到不少知识,佩服!
请教一下楼主关于上面注册所有权(registered ownership),与受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的定义有在CRA官网上有出处吗?
关于两者在税上的规定法律条文吗?
谢谢LZ一直以来的辛勤码字,孜孜不倦地回答网友提问

tax2019tax2019 : 2019-03-12#1601
Jason,您好!

追着bbs看了很久,很感激!谢谢您的热心解答,为我解开了不少疑惑。我有如下一个问题,恳请回复。谢谢。

工作签证,一家人去年春天登陆,2018年先生已工作9个月,夫人在家带孩子。我个人判断先生与夫人都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但尚未有PR身份。鉴于这种情况,请教如下:

1. 是否适用于新移民从第二个税务年度开始填报T1135表,对我们来说(夫妻都有工签,无PR),就是在2020年4月底以前开始报2019年的?
2. 2018年1月,2月有工资收入,但工资按月发放,但延迟半个月发到卡中。那么,2017年12月的工资于2018年1月中旬才到银行卡里面,按权责发生制来说,2017年12月的工资,是否不应作为2018年的收入?
3. 2018年期间,有亲友借款给我们,人民币直接打入夫妻两人的银行卡,还是搞不懂,是否算作收入?
4. 2018年间,我们把自己的一部分人民币给亲友,在国内兑换成加币,汇给我们,是否算作收入?
谢谢!

唐人Jason : 2019-03-15#1602
Jason,您好!

追着bbs看了很久,很感激!谢谢您的热心解答,为我解开了不少疑惑。我有如下一个问题,恳请回复。谢谢。

工作签证,一家人去年春天登陆,2018年先生已工作9个月,夫人在家带孩子。我个人判断先生与夫人都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但尚未有PR身份。鉴于这种情况,请教如下:

1. 是否适用于新移民从第二个税务年度开始填报T1135表,对我们来说(夫妻都有工签,无PR),就是在2020年4月底以前开始报2019年的?
2. 2018年1月,2月有工资收入,但工资按月发放,但延迟半个月发到卡中。那么,2017年12月的工资于2018年1月中旬才到银行卡里面,按权责发生制来说,2017年12月的工资,是否不应作为2018年的收入?
3. 2018年期间,有亲友借款给我们,人民币直接打入夫妻两人的银行卡,还是搞不懂,是否算作收入?
4. 2018年间,我们把自己的一部分人民币给亲友,在国内兑换成加币,汇给我们,是否算作收入?
谢谢!

1. 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个人在其成为加拿大居民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不用填报T1135。第二个年度起是否需要填报要看是否满足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时候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额曾经超过10万加元。

2. 按当年雇主给你发的T4 Slip报即可。

3. 借款跟收入当然是两回事。

4. 这等于问:我把自己左口袋里的钱放进了右口袋,是否算作收入?

不客气。

sunny98 : 2019-03-15#1603
楼主这个帖子居然跟了10年,十分钦佩。当年也跟着唐人的帖子学习了不少知识,在此谢过!

tax2019tax2019 : 2019-03-16#1604
1
1. 税务意义上的居民个人在其成为加拿大居民的第一个税务年度不用填报T1135。第二个年度起是否需要填报要看是否满足在一个税务年度内的任何时候拥有的特定外国资产的成本总额曾经超过10万加元。

2. 按当年雇主给你发的T4 Slip报即可。

3. 借款跟收入当然是两回事。

4. 这等于问:我把自己左口袋里的钱放进了右口袋,是否算作收入?

不客气。

谢谢!问题2,我可能没有表达清楚,是特指2018年1月,2月有【中国国内的】工资收入,但工资按月发放,但延迟半个月发到卡中。那么,2017年12月的工资于2018年1月中旬才到银行卡里面,按权责发生制来说,2017年12月的工资,是否不应作为2018年的收入?

sofar : 2019-03-23#1605
已经回复悄悄话。

不客气。
真想面聆教诲,唐人兄能否告知微信或者其他联系方式?

唐人Jason : 2019-03-24#1606
谢谢!问题2,我可能没有表达清楚,是特指2018年1月,2月有【中国国内的】工资收入,但工资按月发放,但延迟半个月发到卡中。那么,2017年12月的工资于2018年1月中旬才到银行卡里面,按权责发生制来说,2017年12月的工资,是否不应作为2018年的收入?

是。

唐人Jason : 2019-03-24#1607
真想面聆教诲,唐人兄能否告知微信或者其他联系方式?

已经悄悄话给你,请查收。

云开日出2017 : 2019-03-25#1608
写的真详细

FUDAO : 2019-03-25#1609
学习

sofar : 2019-03-25#1610
唐人兄:

刚学习到这个帖子的40多页,还是先问个问题吧。

关于出售时指定主居所以规避增值税这个事情,是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比如某年家庭出售两套房子,夫妻分别指定其中一套为主居所,是否可行?当然满足居住的条件,以及房屋契约的名字。因以我理解,这个主居所免税是税务当局赋予居民之权益?

另一个问题是关于成为税务居民之时的房屋公允价值,比如我保留成为税务居民这个时间点附近的国内房地产相关网站(搜房,焦点,链家,贝壳或我爱我家之一)与这一房子同一小区的卖房报价(取高者)之电脑截图,作为未来计算报税以及备查之用,是否可行?还是干脆长登之前找机构评估公证为妥?

最后感叹一句,加国和国内对家庭财产的观念实在颇有不同。我们的家庭财产,转来转去,几十年下来,实在也搞不清谁占多少比例了。

METROLIU : 2019-03-25#1611
关注学习了!

eagerjo : 2019-03-27#1612
这个帖子讲的可真是全啊。其实很多人只注意foreign property了,而没有注意前面的修饰词specified。以下来自CRA官方:
Do I have to report foreign personal-use property on Form T1135?
No, you do not have to report personal-use property. This includes vacation property that you use primarily as a personal residence (see real property questions below) and listed personal property such as works of art, jewelry, rare folios, rare manuscripts, rare books, stamps, and coins.
Does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include property that does not produce income (for example, vacant land)?
Yes.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includes property that does not produce income. (注:非自用的是需要申报的,即使不产生收益。比如房租收入小于贷款利息的。。。)

唐人Jason : 2019-03-27#1613
唐人兄:

刚学习到这个帖子的40多页,还是先问个问题吧。

关于出售时指定主居所以规避增值税这个事情,是以个人为单位还是以家庭为单位?比如某年家庭出售两套房子,夫妻分别指定其中一套为主居所,是否可行?当然满足居住的条件,以及房屋契约的名字。因以我理解,这个主居所免税是税务当局赋予居民之权益?

另一个问题是关于成为税务居民之时的房屋公允价值,比如我保留成为税务居民这个时间点附近的国内房地产相关网站(搜房,焦点,链家,贝壳或我爱我家之一)与这一房子同一小区的卖房报价(取高者)之电脑截图,作为未来计算报税以及备查之用,是否可行?还是干脆长登之前找机构评估公证为妥?

最后感叹一句,加国和国内对家庭财产的观念实在颇有不同。我们的家庭财产,转来转去,几十年下来,实在也搞不清谁占多少比例了。

第一个问题,指定主居所是以家庭为单位。

第二个问题,当然有评估报告最妥,但不是必需的,至于什么资料可以用作自己评估公允市值之用,其实评估师用什么作为参考,你也用什么就对了。

唐人Jason : 2019-03-28#1614
假设一个人在中国有比较多的房产,价值增值了5000万cad。如果出售,增值部分5000万cad算收入,在加拿大交税可能有个2000多万cad。

如果这个人切断和加拿大的一切联系,变为非税务居民,在国内待个一年两年。卖房,增值部分就不需要在加拿大交税了。

等拿到了5000万cad增值的钱,回到加拿大,重新建立所有的联系,成为税务居民。


这样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

如果你现在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么当你(在税务意义上)离开加拿大时,你所拥有的所有资本性资产(包括你在中国持有的房产)将被视同按你离开那天的公允市值出售,所实现资本增值的50%计入你最后一年的应税收入。

一个简单的拇指法则是:只要是个人想出来的“避税”方法,多半100年前就有人想出来过,早已经被多次修订的税法把漏洞堵死了。

flashlight : 2019-03-29#1615
非常对!

但是税务局知道你在中国卖了很多房子以后,过两年又回来了, 这种可能性比中 649 还小。

回来前切断一切和中国的联系,包括银行账户。
没看懂究竟什么可能性比中649还小。

stellaxuanwu : 2019-03-29#1616
Jason,您好,仔细拜读了您的这个帖子,受益匪浅。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在成为加拿大税务局民之前,我购买了香港的分红类年金/寿险及重疾类保险,就此类持有资产,在申报T1135时是否需要填报呢?目前分红类寿险的现金价值还低于我已缴纳的保费金额。谢谢您

sofar : 2019-03-29#1617
第一个问题,指定主居所是以家庭为单位。

第二个问题,当然有评估报告最妥,但不是必需的,至于什么资料可以用作自己评估公允市值之用,其实评估师用什么作为参考,你也用什么就对了。
明白了,谢谢。

刚给您打电话了,您没在,回头再打,谢谢!

唐人Jason : 2019-03-29#1618
Jason,您好,仔细拜读了您的这个帖子,受益匪浅。我有个问题想请教您。在成为加拿大税务局民之前,我购买了香港的分红类年金/寿险及重疾类保险,就此类持有资产,在申报T1135时是否需要填报呢?目前分红类寿险的现金价值还低于我已缴纳的保费金额。谢谢您

外国寿险保单属于特定外国资产,参见T1135填报说明:

What property do you have to report?
......
• an interest in a foreign insurance policy;
......

唐人Jason : 2019-03-29#1619
明白了,谢谢。

刚给您打电话了,您没在,回头再打,谢谢!

抱歉,今天有点忙,改天通话。不客气。

stellaxuanwu : 2019-04-02#1620
外国寿险保单属于特定外国资产,参见T1135填报说明:

What property do you have to report?
......
• an interest in a foreign insurance policy;
......
明白了,谢谢您

秋高气爽2019 : 2019-04-04#1621
唐人,您好!
能把您的微信发我吗?目前人在国内,有急事咨询,先谢过了。

唐人Jason : 2019-04-04#1622
已经悄悄给你。不客气。

greenline : 2019-04-19#1623
已经悄悄给你。不客气。
高人!实在是佩服您!我用了2天时间爬完所有楼,深感佩服!

greenline : 2019-04-19#1624
高人您好,可否请教您一个海外收入报税的问题?我人在加拿大,在国内的亲戚公司做一些工作(在网络上),他付我报酬。看到有人说报海外收入需要提交海外完税证明等材料,(原文如下:如果没有按要求及时提供,税局就会发出补税及交纳罚息通知,并进一步对所评估的税表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要让税局再次认可初次评估的税务结果,就颇费周折。因此,关于海外收入的申报,在报税前后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可是我没有在中国交税所以没有这个证明。请问这样我可以直接在加拿大报告这部分收入然后从这里交税可以吗?会有罚款吗?
据您了解,报告海外收入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非常感谢!

唐人Jason : 2019-04-20#1625
高人您好,可否请教您一个海外收入报税的问题?我人在加拿大,在国内的亲戚公司做一些工作(在网络上),他付我报酬。看到有人说报海外收入需要提交海外完税证明等材料,(原文如下:如果没有按要求及时提供,税局就会发出补税及交纳罚息通知,并进一步对所评估的税表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要让税局再次认可初次评估的税务结果,就颇费周折。因此,关于海外收入的申报,在报税前后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可是我没有在中国交税所以没有这个证明。请问这样我可以直接在加拿大报告这部分收入然后从这里交税可以吗?会有罚款吗?
据您了解,报告海外收入都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非常感谢!

假设你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么当你从中国获得劳务报酬时,雇主应该根据中加税务协定代扣代缴10%的中国个人所得税,然后你在加拿大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已缴外国税款会形成税款抵扣额度。如果中国那边没有扣税,则是你的雇主违反了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法,没有你的责任,加拿大税务局也管不着中国那边,你只管把获自中国的所得全额计入你的加拿大应税所得即可。

以上并非专业税务意见 。不客气,

冰爷 : 2019-04-20#1626
如果你现在是税务意义上的加拿大居民,那么当你(在税务意义上)离开加拿大时,你所拥有的所有资本性资产(包括你在中国持有的房产)将被视同按你离开那天的公允市值出售,所实现资本增值的50%计入你最后一年的应税收入。

一个简单的拇指法则是:只要是个人想出来的“避税”方法,多半100年前就有人想出来过,早已经被多次修订的税法把漏洞堵死了。
赞最后一句话,没错,资本家玩了100多年的东西,中国人还想投机取巧,呵呵:)

greenline : 2019-04-20#1627
谢谢您。

my2tor : 2019-05-30#1628
Jason你好,整整看了10年你的贴子,受益良多。
有一问题,一直在想:我现在国内的房子一直没有出售,但为了日后在加买房已经在登录的时候做了评估,准备日后出售缴纳增值部分的税收后汇入在加拿大买房。可是有没考虑过货币的通胀因素,比如现在评估了100万,20年后假设我卖出150万,那么正常的说按增值50万的50%作为基数交税。可是,实际问题来了:20年后的150万可能还不值现在的100万,就像20年前的钱和现在的钱不能等价一样。那我按照50万的增值基数去交税不是很不值吗?加拿大作为一个制度完善的大国度难道没有考虑过货币正常贬值的因素吗?单纯的用减法来计算长期时间内个人资产的增值?估计这是个无解的问题。

yyls : 2019-06-05#1629
Jason你好 ,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在国内有一套房子,因为是自住,一直没有申报。这个月我在加拿大买了一个房子,那我这个在国内的房子应该马上去做评估报告吗?明年是不是要做为投资房进行申报了?谢谢!

唐人Jason : 2019-06-06#1630
Jason你好,整整看了10年你的贴子,受益良多。
有一问题,一直在想:我现在国内的房子一直没有出售,但为了日后在加买房已经在登录的时候做了评估,准备日后出售缴纳增值部分的税收后汇入在加拿大买房。可是有没考虑过货币的通胀因素,比如现在评估了100万,20年后假设我卖出150万,那么正常的说按增值50万的50%作为基数交税。可是,实际问题来了:20年后的150万可能还不值现在的100万,就像20年前的钱和现在的钱不能等价一样。那我按照50万的增值基数去交税不是很不值吗?加拿大作为一个制度完善的大国度难道没有考虑过货币正常贬值的因素吗?单纯的用减法来计算长期时间内个人资产的增值?估计这是个无解的问题。

所得税制度其实是政府把公共开支所需预算的一部分向居民摊派的一种方法,理论上,即使在一个税务年度内所有居民获自其所持有资产的所得在通胀调整后均为负值,该摊派的公共开支还是要摊派。

唐人Jason : 2019-06-06#1631
Jason你好 ,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在国内有一套房子,因为是自住,一直没有申报。这个月我在加拿大买了一个房子,那我这个在国内的房子应该马上去做评估报告吗?明年是不是要做为投资房进行申报了?谢谢!

如果“申报”是指填报T1135表的话,那么这张表上所反映的特定外国资产类别里并不包括位于外国的自用房产。

一个家庭可以拥有无数处自用房产。你在加拿大又买个一个房子这个事件并不会改变你在中国拥有的那个房子的自用性质。

不客气。

mini5417 : 2019-08-21#1632
花了好几天学习完这个帖子,感谢楼主,您方便的时候可否私信一下您的联系方式给我呢?谢谢!

唐人Jason : 2019-08-24#1633
花了好几天学习完这个帖子,感谢楼主,您方便的时候可否私信一下您的联系方式给我呢?谢谢!

已经悄悄话给你。 不客气。

flashlight : 2019-08-24#1634
唐人的答复,听着很像中国外交部的答复方式,内容无懈可击,但就是不针对问题做明确答复。

dsyleven : 2019-10-21#1635
在温哥华,随便翻开一份简体中文报纸,跳进你眼帘里频率最高的几个字是什么?连没读过几年书的老婆婆都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

“海外资产申报”

那都是黑体大字啊!

也不知道从哪天开始的,“海外资产申报”,成了新老移民的第一大关注,也成了老少爷们的第一大困惑,还成了……

这可真有趣!

那边有位朋友说话了,谁说俺困惑了?那是以前,俺早听过专家讲座了,早就弄明白了,也早请专家给俺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俺的海外资产早就都安排好了。

什么?您老已经报过“海外资产申报表”了?

这事儿可就怪了。

这么着吧,咱打个赌玩儿玩儿吧:

您老回家翻翻过去几年您向加拿大税务局填报过的所有个人税务报表,您老要是能从里面找出一张名叫《海外资产申报表》的报表,Jason我输您100万加元。

您老还不用为100万这个数儿紧张,要是您找不着呢,您也不用输给我钱,请我喝杯茶就行了。

什么? 不知道《海外资产申报表》英文怎么写的?我也不知道,因为我从来就没见过这么张表。

但是,《海外资产申报表》,如果存在的话,这个中文名字似乎应该是由专业人士由英文翻译来的,要是那样的话,英文一定不外乎以下几种写法:

Report of Overseas Asset
Disclosure of Overseas Asset
Report of Foreign Asset
Disclosure of Foreign Asset
Report of Overseas Property
Disclosure of Overseas Property
Report of Foreign Property
Disclosure of Foreign Property

这回会找了吧?

来吧,咱就从这个100万加元的赌开始,一层一层揭开“海外资产申报”的神秘面纱。
mark

Kate02 : 2019-11-18#1636
楼主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我先生在国内有房产出租收入,有提供国内每月的纳税证明来抵消一部分在加拿大需要交的税。最近税务局要求提供一整年的在国内的纳税单,类似于加国的noa。但是我们问了国内相应的地方税局,他们说不出这种证明,已经出了每个月的证明,所有加起来就应该是整年的了。但是会计师说加拿大税局要求出整年的就必须开出证明来,不然当作你的租金收入在国内没交税。感觉完全没有办法解决了。望能抽空解答,十分感谢

唐人Jason : 2019-12-10#1637
楼主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我先生在国内有房产出租收入,有提供国内每月的纳税证明来抵消一部分在加拿大需要交的税。最近税务局要求提供一整年的在国内的纳税单,类似于加国的noa。但是我们问了国内相应的地方税局,他们说不出这种证明,已经出了每个月的证明,所有加起来就应该是整年的了。但是会计师说加拿大税局要求出整年的就必须开出证明来,不然当作你的租金收入在国内没交税。感觉完全没有办法解决了。望能抽空解答,十分感谢

我不是会计师,但我个人认为:

1. 加拿大税务局可以要求你提供已向外国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但不会要求特定文件格式,因为那是不合理要求。

2. 只要你有足够的文件证明你已经向外国缴纳所得税,什么也不用担心,依照《所得税法》申报和配合审计就是了。

不客气。

70243abcd : 2020-01-23#1638
怎么发悄悄话联系您啊?麻烦您给我您的联系方式

uiibono : 2020-01-26#1639
首先多谢唐人Jason的热心分享。

看了50多页,提个问题,希望唐人有空点话能回答一下,谢谢!

T1135表开头有个说明:
“Complete and file this form if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total cost amount to the reporting taxpayer
of all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was more than $100,000 (Canadian)”

如果我有现金6万加币,
(1)2019年1月1日,原有银行存款0,现全部现金6万存入银行
(2)2019年2月1日,把银行那6万存款全买入股票,持有到2019年12月30日

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上面说的“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total cost amount to the reporting taxpayer
of all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was more than $100,000”

6万+6万=12万,要填T1135表?
还是
6万,不需填T1135表?

STILLWELL : 2020-03-11#1640
您好楼主,请教一个关于信托方面的。
委托人(祖父母),受益人(孙辈).
委托人规定,受益人到21岁时,可以继承财产。
现在祖父母已经去世,父母拿到遗嘱知道这个孙辈21岁继承财产的规定不是很满意。请问父母应该怎么做才可以让被委托人改一下这个规定?例如改到30岁?
21岁时孩子正好大学毕业,一次性继承财产担心对孩子的人生规划有影响。因为21岁的孩子自律能力很难预测。21岁也过了被父母监护的年龄。

agilis : 2020-05-03#1641
还有人追这个帖子吗?请问个问题,希望哪位能帮帮忙。基本情况是 - 2016年短登3个月,之后两年每年都来加住2个月左右,2019年全年在国内,2020年1月到加拿大准备常驻。婚姻状况是2019年6月离婚,孩子归对方(也在加拿大)。所有收入就是国内的工资。现在报2019年的税,国内收入应该填在税表哪里?我们用Turbo Tax算了一下,国内收入填在104,但是结果要交6000多给CRA,这个不合理吧?这些收入已经在国内被征过税了。

或者都填0,然后再交T1135?这种non resident是怎么报国内收入呢?谢谢指点!

dreama : 2021-02-22#1642
十多年前的贴至今还切实有用,留印。

bylmy : 2021-03-18#1643
好贴留印!同时问一个问题:我如果申报一个出租房作为海外资产,譬如房子本身值10万加币,一年租金收入是2000加币,一年的物业费是200加币,在 T1135表格中如何填那个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 和 cost amount at year end? 我是否可以在Max填10万,Cost at year end填102000,Gross 填2000, Gain 就写上1800?谢谢,请高人指教。

fock : 2021-03-18#1644
还有人追这个帖子吗?请问个问题,希望哪位能帮帮忙。基本情况是 - 2016年短登3个月,之后两年每年都来加住2个月左右,2019年全年在国内,2020年1月到加拿大准备常驻。婚姻状况是2019年6月离婚,孩子归对方(也在加拿大)。所有收入就是国内的工资。现在报2019年的税,国内收入应该填在税表哪里?我们用Turbo Tax算了一下,国内收入填在104,但是结果要交6000多给CRA,这个不合理吧?这些收入已经在国内被征过税了。

或者都填0,然后再交T1135?这种non resident是怎么报国内收入呢?谢谢指点!
中国应该也收了你的个人所得税吧,把这部分减去好像就是你欠CRA或者CRA欠你的钱了。

唐人Jason : 2021-03-28#1645
好贴留印!同时问一个问题:我如果申报一个出租房作为海外资产,譬如房子本身值10万加币,一年租金收入是2000加币,一年的物业费是200加币,在 T1135表格中如何填那个 maximum cost amount during the year 和 cost amount at year end? 我是否可以在Max填10万,Cost at year end填102000,Gross 填2000, Gain 就写上1800?谢谢,请高人指教。
Cost amount是成本值,不是市值。

唐人Jason : 2021-03-28#1646
还有人追这个帖子吗?请问个问题,希望哪位能帮帮忙。基本情况是 - 2016年短登3个月,之后两年每年都来加住2个月左右,2019年全年在国内,2020年1月到加拿大准备常驻。婚姻状况是2019年6月离婚,孩子归对方(也在加拿大)。所有收入就是国内的工资。现在报2019年的税,国内收入应该填在税表哪里?我们用Turbo Tax算了一下,国内收入填在104,但是结果要交6000多给CRA,这个不合理吧?这些收入已经在国内被征过税了。

或者都填0,然后再交T1135?这种non resident是怎么报国内收入呢?谢谢指点!
既然是2020年才来居住,2019年可能在税务意义上还是非居民。如果是这种情况,来源于加拿大以外的所得就跟加拿大没关系。T1135是给居民的,

唐人Jason : 2021-03-28#1647
您好楼主,请教一个关于信托方面的。
委托人(祖父母),受益人(孙辈).
委托人规定,受益人到21岁时,可以继承财产。
现在祖父母已经去世,父母拿到遗嘱知道这个孙辈21岁继承财产的规定不是很满意。请问父母应该怎么做才可以让被委托人改一下这个规定?例如改到30岁?
21岁时孩子正好大学毕业,一次性继承财产担心对孩子的人生规划有影响。因为21岁的孩子自律能力很难预测。21岁也过了被父母监护的年龄。
要看信托契约里的有关条款是怎么写的。

唐人Jason : 2021-03-28#1648
首先多谢唐人Jason的热心分享。

看了50多页,提个问题,希望唐人有空点话能回答一下,谢谢!

T1135表开头有个说明:
“Complete and file this form if 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total cost amount to the reporting taxpayer
of all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was more than $100,000 (Canadian)”

如果我有现金6万加币,
(1)2019年1月1日,原有银行存款0,现全部现金6万存入银行
(2)2019年2月1日,把银行那6万存款全买入股票,持有到2019年12月30日

这种情况,是否符合上面说的“at any time in the year the total cost amount to the reporting taxpayer
of all specified foreign property was more than $100,000”

6万+6万=12万,要填T1135表?
还是
6万,不需填T1135表?
No.

IVY0488 : 2021-03-30#1649
同问大侠:所有收入就是国内的工资。现在报税,国内收入应该填在税表哪里?我们用Turbo Tax算了一下,国内收入填在104,但是结果要交6000多给CRA,国内交的税怎样扣减应该填在那项呢?这个不合理吧?我试了一下如果假设在加拿大取得的同样收入就不需要缴税了,这些收入已经在国内被征过税了。谢谢回复

唐人Jason : 2021-04-12#1650
同问大侠:所有收入就是国内的工资。现在报税,国内收入应该填在税表哪里?我们用Turbo Tax算了一下,国内收入填在104,但是结果要交6000多给CRA,国内交的税怎样扣减应该填在那项呢?这个不合理吧?我试了一下如果假设在加拿大取得的同样收入就不需要缴税了,这些收入已经在国内被征过税了。谢谢回复

joe_black : 2021-04-22#1651
从移民前就开始关注这篇帖子,持续而且反复学习,收益匪浅,唐人说的逻辑清晰,深入浅出,太厉害了,感谢唐人。
我今年正首次填写T1135,得益于唐人和众多提问的朋友,树立了基本概念。不过在具体细节上,仍是常用新问题新疑惑出现,特请教唐人不吝解惑。
我个人的具体情况中,疑惑的主要就是国内股票的问题,当然我是小散。假设我移民前持有成本单价15元的某只股票多年,价格一路下跌,到我定居加拿大的时间点,价格只有5元。定居两年后我仍然全部持有,此时的价格回到了10元。我暂时没有目前卖出的计划,但以后总有一天会卖出或离开加拿大时视同卖出。
无疑,我这支股票在报税时候,成本就是定居时的5块,如果我现在以10元卖出,我将为申报和缴纳资产增值税,可事实上我非但没盈利,我实际是亏损的。而无论我什么时候卖出,只要卖出价低于20元,我都是实际亏损,但却要被加拿大视作盈利的。
就算价格回到了20元,我实际终于不亏钱的时候,我交给加拿大的税就许许多多了。那到股价超过20,如果在国内,我终于实际盈利了,但是在加拿大,我的交税所带来的亏空就越来越多了。
按照加拿大的税务体系,我只能合法如实申报。不是完全了解这么设计税制的理由,我猜测如同定居前的资产增值,增值时,加拿大税局认为你已经在定居前与原居住国完成了增值应税的清算,那你是亏损时,税局同样也认为你应该在原居住国完成了可能的亏损冲抵清算。无论增值或亏损,都与加拿大无关。这样大体系肯定是合理公平的,但因为我们国内的目前特有规则,针对股票收益不纳税,股票亏损不冲抵,那碰到像实际亏损的个人,那就不公平了。当然,人生是有风险的,这也属于人生的风险。
那走到这一步,想请教的是,存在合法可行的,减少这种实际损失的税务申报途径吗?
再次谢谢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