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旅馆 国内机票版 海运专栏 房版
最大赞力
0.00
当前赞力
100.00%
回复: 小弟輸了

On top of 东门's:

Agree. 若提交Certified Question, 则此案尚未有定论, 后续的ME案件不能完全拿这个判例中法官的言语作为参考, 尚有不少周旋的余地. 若就此放弃, 对后续ME的案子也成了一个最直接的失败案例.

Wong若真心帮人, 弥补自己因为在开庭以前功课没做够而造成的那个but for的失误的话, 应该对上诉最多收个盒饭钱.
 
最大赞力
0.00
当前赞力
100.00%
回复: 小弟輸了

个人愚见, 供这位兄弟参考。

[FONT=宋体]这个案子考虑是否上诉,我认为要考虑的因素如下:[/FONT]

a) [FONT=宋体]首要因素是这个裁定是不是一个终审裁定([/FONT]final court order[FONT=宋体])。如果是,那么程序上走到底了,没有机会上诉。这个案子,目前法官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个[/FONT]certified question[FONT=宋体],申请人在技术上有机会避开这个裁定做成一个终审,争取到一次上诉的机会。[/FONT]

[FONT=宋体]如果有上诉机会,这个上诉的过程将会跨越[/FONT]12[FONT=宋体]个月左右。在这个期间,[/FONT]1[FONT=宋体]月下旬有另外一个[/FONT]ME[FONT=宋体]的案子听证,[/FONT]3[FONT=宋体]月份有李克伦的案子听证,[/FONT] 6[FONT=宋体]月份有违宪上诉的听证,而[/FONT]9[FONT=宋体]月份听证裁定就出来了。[/FONT]

[FONT=宋体]违宪上诉听证如果胜诉,那么[/FONT]DOJ[FONT=宋体]的抗辩理由就没有了基础,这个上诉的案子可以直接要求适用裁定。[/FONT]

[FONT=宋体]李克伦的那个听证相对也是比较重要。原因是李克伦在[/FONT]12[FONT=宋体]年国会作证,支持一刀切,此人是一刀切的“帮凶”。李克伦可能参与过[/FONT]874[FONT=宋体]方案的准备,对建立[/FONT]329[FONT=宋体]这个时间点理解更多一些。李克伦手上的案子分成了[/FONT]2[FONT=宋体]组。其中的一组是[/FONT]629[FONT=宋体]后拿到[/FONT]Me[FONT=宋体]通知的,另外一组的案子和这次败诉的[/FONT]Me[FONT=宋体]的案子应该是一样的。如果李克伦能够搞出新的有利的东西,对本案的上诉也会有很好的支持。[/FONT]

[FONT=宋体]如果本案被法官做成了[/FONT]final court order[FONT=宋体],申请人丧失了上诉的机会。或者,如果有上诉的机会,但申请人自己放弃了。而[/FONT]3[FONT=宋体]月李克伦的案子,或者违宪胜诉,申请人可以要求法庭[/FONT]re-consider[FONT=宋体]这个案子的裁定。[/FONT]


b) [FONT=宋体]其次,上诉的成本是多少。按照通常的做法,如果上诉,因为是同一个案子,律师是不会再收当事人的律师费的。这个需要申请人与王律师去确认。[/FONT]

[FONT=宋体]但是如果因为是终审裁定丧失或者放弃了上诉的机会,这个案子程序上已经走完,要求法庭[/FONT]reconsider[FONT=宋体]的难度也是不小,并且是一个新案子。律师肯定要重新收一遍钱。[/FONT]

c) [FONT=宋体]这个案子是在不触及[/FONT]874[FONT=宋体]的合法性的基础上去做的。核心问题在[/FONT]

Quoted[FONT=宋体]“[/FONT]
[13] The real issue in this judicial review is whether a selection decision made before June 29, 2012 is sufficient to prevent termination by s 87.4 of the Applicant’s visa application.
[FONT=宋体]”[/FONT]Unquoted.

[FONT=宋体]这个要能够从[/FONT]CIC[FONT=宋体]自己的文件,审理程序,或者移民部长在国会的文件中,找到说[/FONT]selection decision made[FONT=宋体]的案子,就是不需要被[/FONT]terminated[FONT=宋体]的申请。至于[/FONT]CIC[FONT=宋体]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诸多“不公平”,是不相关的因素。因为案子的前提,你是承认[/FONT]874[FONT=宋体]的效力存在的。[/FONT]

[FONT=宋体]律师除去提交这个[/FONT]certified question[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应该阐述有关[/FONT]874[FONT=宋体]的违宪诉讼正在进行中。这个案子获得上诉的几率是很高的。[/FONT]

[FONT=宋体]综上,如果这个案子有上诉的机会,申请人自己还没被加拿大恶心到底,或者仍旧有兴趣去玩这个游戏,如果王律师能够按照惯例,免费去做上诉,或者只是收个茶钱,那么选择上诉就不是一个困难的决定。仅是无成本地启动一个程序,等待案内和案外的转机的动作。[/FONT]


[FONT=宋体]无论如何做选择,都祝你好运。[/FONT]

东门好,我是老熊。怎么不上qq玩耍了?
 
最大赞力
0.00
当前赞力
100.00%
回复: 小弟輸了

你和他讲道理, 他和你讲法律; "咱们是依法切的"
你和他讲法律, 他和你讲宪法; "立法流程不违反宪法"
你和他讲宪法, 他和你讲加拿大利益; "切了你们是维护加拿大利益”
你和他讲加拿大利益, 他说你不懂道理。 “加拿大不欠你们的,太不懂道理了。”

和当权者打官司, 除非是开明的政治家, 否则确实太难了。 这事说明- 加拿大真的很危险!, 不来也罢!

不来也罢!
 
最大赞力
0.00
当前赞力
100.00%
回复: 小弟輸了

On top of 东门's:

Agree. 若提交Certified Question, 则此案尚未有定论, 后续的ME案件不能完全拿这个判例中法官的言语作为参考, 尚有不少周旋的余地. 若就此放弃, 对后续ME的案子也成了一个最直接的失败案例.

Wong若真心帮人, 弥补自己因为在开庭以前功课没做够而造成的那个but for的失误的话, 应该对上诉最多收个盒饭钱.

律師上訴怎會只收飯盒錢?!他們單打官私是應by hours收費,除非老王有特價package price !一般未計paper work by hr 收,只是上一庭有名氣律師要收CAD$10K一次出庭!
 
最大赞力
0.00
当前赞力
100.00%
回复: 小弟輸了

Apparently "procedural fairness" is probably the most critical argument for now:

1. Lawrence does appear to fail to leverage the Zhu Fei case enough to raise the procedural unfairness point. The April letter asking applicants not to perfect application does apply to most applicants.

2. Not sure if comparative cases may help. It is true more than a handful of cases got finalized before June 29. This probably proves the arbitrary and discretion nature of the process. In some sense, fairness is a comparative word.

LLK should be encouraged to appeal, the BUT FOR can probably be proved through bringing Zhu Fei case to the judge's attention.


个人愚见, 供这位兄弟参考。

[FONT=宋体]这个案子考虑是否上诉,我认为要考虑的因素如下:[/FONT]

a) [FONT=宋体]首要因素是这个裁定是不是一个终审裁定([/FONT]final court order[FONT=宋体])。如果是,那么程序上走到底了,没有机会上诉。这个案子,目前法官要求申请人提交一个[/FONT]certified question[FONT=宋体],申请人在技术上有机会避开这个裁定做成一个终审,争取到一次上诉的机会。[/FONT]

[FONT=宋体]如果有上诉机会,这个上诉的过程将会跨越[/FONT]12[FONT=宋体]个月左右。在这个期间,[/FONT]1[FONT=宋体]月下旬有另外一个[/FONT]ME[FONT=宋体]的案子听证,[/FONT]3[FONT=宋体]月份有李克伦的案子听证,[/FONT] 6[FONT=宋体]月份有违宪上诉的听证,而[/FONT]9[FONT=宋体]月份听证裁定就出来了。[/FONT]

[FONT=宋体]违宪上诉听证如果胜诉,那么[/FONT]DOJ[FONT=宋体]的抗辩理由就没有了基础,这个上诉的案子可以直接要求适用裁定。[/FONT]

[FONT=宋体]李克伦的那个听证相对也是比较重要。原因是李克伦在[/FONT]12[FONT=宋体]年国会作证,支持一刀切,此人是一刀切的“帮凶”。李克伦可能参与过[/FONT]874[FONT=宋体]方案的准备,对建立[/FONT]329[FONT=宋体]这个时间点理解更多一些。李克伦手上的案子分成了[/FONT]2[FONT=宋体]组。其中的一组是[/FONT]629[FONT=宋体]后拿到[/FONT]Me[FONT=宋体]通知的,另外一组的案子和这次败诉的[/FONT]Me[FONT=宋体]的案子应该是一样的。如果李克伦能够搞出新的有利的东西,对本案的上诉也会有很好的支持。[/FONT]

[FONT=宋体]如果本案被法官做成了[/FONT]final court order[FONT=宋体],申请人丧失了上诉的机会。或者,如果有上诉的机会,但申请人自己放弃了。而[/FONT]3[FONT=宋体]月李克伦的案子,或者违宪胜诉,申请人可以要求法庭[/FONT]re-consider[FONT=宋体]这个案子的裁定。[/FONT]


b) [FONT=宋体]其次,上诉的成本是多少。按照通常的做法,如果上诉,因为是同一个案子,律师是不会再收当事人的律师费的。这个需要申请人与王律师去确认。[/FONT]

[FONT=宋体]但是如果因为是终审裁定丧失或者放弃了上诉的机会,这个案子程序上已经走完,要求法庭[/FONT]reconsider[FONT=宋体]的难度也是不小,并且是一个新案子。律师肯定要重新收一遍钱。[/FONT]

c) [FONT=宋体]这个案子是在不触及[/FONT]874[FONT=宋体]的合法性的基础上去做的。核心问题在[/FONT]

Quoted[FONT=宋体]“[/FONT]
[13] The real issue in this judicial review is whether a selection decision made before June 29, 2012 is sufficient to prevent termination by s 87.4 of the Applicant’s visa application.
[FONT=宋体]”[/FONT]Unquoted.

[FONT=宋体]这个要能够从[/FONT]CIC[FONT=宋体]自己的文件,审理程序,或者移民部长在国会的文件中,找到说[/FONT]selection decision made[FONT=宋体]的案子,就是不需要被[/FONT]terminated[FONT=宋体]的申请。至于[/FONT]CIC[FONT=宋体]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诸多“不公平”,是不相关的因素。因为案子的前提,你是承认[/FONT]874[FONT=宋体]的效力存在的。[/FONT]

[FONT=宋体]律师除去提交这个[/FONT]certified question[FONT=宋体],[/FONT][FONT=宋体]应该阐述有关[/FONT]874[FONT=宋体]的违宪诉讼正在进行中。这个案子获得上诉的几率是很高的。[/FONT]

[FONT=宋体]综上,如果这个案子有上诉的机会,申请人自己还没被加拿大恶心到底,或者仍旧有兴趣去玩这个游戏,如果王律师能够按照惯例,免费去做上诉,或者只是收个茶钱,那么选择上诉就不是一个困难的决定。仅是无成本地启动一个程序,等待案内和案外的转机的动作。[/FONT]


[FONT=宋体]无论如何做选择,都祝你好运。[/FONT]
 
最大赞力
0.00
当前赞力
100.00%
回复: 小弟輸了

支持继续上诉,前面有分析觉得很有道理,在法官的问题上再准备好证据,反驳,感觉如果证明but for 是有理由的, 那么CIC就找不出任一条其他的疑问了,因为的确就没有任何其他问题,感觉坚持下去会最终胜利的。 我在温哥华的汽车保险CIBC撞车理赔上, 第一次认定我是全责方, 给了我一封信,任何维修车辆费用都由我出,大约加币1200元吧,当然有问题30天之内可以上诉, 我仔细想想还是觉得不对,我没有可能吧对方车撞如此划痕而我没有任何感觉,就坚持上诉要求符合,第二次换了一个有经验的manager, 第二次轻松就告知我不是我的任何责任, 对方车的损伤不是我停车时碰撞的。通过这事我感到正义仍存的, 看能否换个法官了。老外都不会自己自我批评, 认定错了也会错到底。只有换人才可能有希望翻身。
 
最大赞力
0.00
当前赞力
100.00%
回复: 小弟輸了

所有入了籍的同学, 大家下次大选政府的时候真的要好好想一想, 特别是很多人的下一代,很有可能就世世代代在这里繁衍生息, 为了下一代, 我们应该选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出来? 我们来加拿大, 是因为相信它是一个自由, 公平, 说话算话的政府,还是因为它是以前那个对华人收人头税的政府? 大家为了下一代, 一定要去投票, 表达你的意见, 因为我们在这里始终是少数民族, 大家明白的
 
最大赞力
0.00
当前赞力
100.00%
回复: 小弟輸了

16 2014-01-22 Vancouver Notice of question of general importance on behalf of Applicant with proof of service upon Respondent on 22-JAN-2014 filed on 22-JAN-2014

Apparently "procedural fairness" is probably the most critical argument for now:

1. Lawrence does appear to fail to leverage the Zhu Fei case enough to raise the procedural unfairness point. The April letter asking applicants not to perfect application does apply to most applicants.

2. Not sure if comparative cases may help. It is true more than a handful of cases got finalized before June 29. This probably proves the arbitrary and discretion nature of the process. In some sense, fairness is a comparative word.

LLK should be encouraged to appeal, the BUT FOR can probably be proved through bringing Zhu Fei case to the judge's attention.
 
最大赞力
0.00
当前赞力
100.00%
回复: 小弟輸了

好建议!

不过,我建议在渥太华国会山那个公园里立个纪念碑,并留下补记的空间。
需要凑钱请PM.

看来这件事大家开始太天真了,以为可以通过法律伸张正义。
现在感觉任何技术 任何证据都没意义,正在进行的官司就让他顺其自然吧。
倒不如把打官司的钱和时间精力 大家凑钱在香港找个地方立个91纪念碑吧(不知道有没有可行性就是个建议),将十来年事情的始末原原本本的刻上,有特殊遭遇的人或家庭也可以把自己的遭遇写上,是非自有后人评断。
此事只是康尼一人 保守党一党 为自己的政绩所做的一次愚蠢决定,长久来看弊大于利,然十几年对一个国家弹指一挥间,对一个人却是决定一生轨迹了,所以感觉将来会有一批终生反对加拿大的人,这次事件50年内也许会经常被人提起。
所以 感觉保守党 得不偿失。。。
 
最大赞力
0.00
当前赞力
100.00%
回复: 小弟輸了

所有入了籍的同学, 大家下次大选政府的时候真的要好好想一想, 特别是很多人的下一代,很有可能就世世代代在这里繁衍生息, 为了下一代, 我们应该选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出来? 我们来加拿大, 是因为相信它是一个自由, 公平, 说话算话的政府,还是因为它是以前那个对华人收人头税的政府? 大家为了下一代, 一定要去投票, 表达你的意见, 因为我们在这里始终是少数民族, 大家明白的

如果早知道是这么的无耻,估计很多人是不会申请的
 

Similar threads

家园推荐黄页

家园币系统数据

家园币池子报价
家园币最新成交价
家园币总发行量
加元现金总量
家园币总成交量
家园币总成交价值

池子家园币总量
池子加元现金总量
池子币总量
1池子币现价
池子家园币总手续费
池子加元总手续费
入池家园币年化收益率
入池加元年化收益率

微比特币最新报价
毫以太币最新报价
微比特币总量
毫以太币总量
家园币储备总净值
家园币比特币储备
家园币以太币储备
比特币的加元报价
以太币的加元报价
USDT的加元报价

交易币种/月度交易量
家园币
加元交易对(比特币等)
USDT交易对(比特币等)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