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又何必引用我讲的来浪费时间呢,就你讲的东西,你根本没明白我针对谁在说什么事,你那有限的知识也就报报税,等你跟cra打几次诉讼并赢了再来跟我说你丰富的经验也不迟。
cra review,好像说得很严重似的,其实屁事没有,谁身边没几个人被cra看看?
那么对不起
是我多疑了
最好还是少找事 牵扯精力
我可不想和cra有任何牵扯
因为我和楼主情况差不多
其实我也是好心提醒楼主
我也是吃饱了撑的多管闲事
也祝楼主圣诞快乐!
最后编辑: 2017-12-27
你又何必引用我讲的来浪费时间呢,就你讲的东西,你根本没明白我针对谁在说什么事,你那有限的知识也就报报税,等你跟cra打几次诉讼并赢了再来跟我说你丰富的经验也不迟。
cra review,好像说得很严重似的,其实屁事没有,谁身边没几个人被cra看看?
有个问题,如果如楼主标题所说,2011年至2016年都没有见面(分开是这个意思么?),那么楼主当方面提出算是separated没毛病,但现在用探亲做理由估计签证是不给的。
如果楼主老公其实是空中飞人(按楼主说居然还有移民身份,只是想放弃),两口子只是聚少离多,那么为了占税收的便宜填婚姻状态,毛病就很大了
不用报分居老公确实也可以是非税务居民这个理没错,但不分居可没法按单亲家庭拿补助,也必须报老公收入以核实牛奶金,一报分居这些都不用了。楼主比你想象的精多了。税务居民与否取决于个人,跟配偶关联不大。税务局跟一位中东人士的诉讼中确立的原则。
楼主配偶一定是非税务居民,以1986年的中加避免双重征税条例来看,楼主配偶绝对是中国税务居民。
楼主报分居降低了家庭收入,占了些便宜。不是什么大问题,楼上的有些意见显然并不精通税法,也不精通加国法律。
不单单是牛奶金, 还有WITB, GST, dependant amt, 多了去了。不用报分居老公确实也可以是非税务居民这个理没错,但不分居可没法按单亲家庭拿补助,也必须报老公收入以核实牛奶金,一报分居这些都不用了。楼主比你想象的精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