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万不得已,不要报警。
我先后认识两位加拿大人,两人遇到类似的情况,一个是个人物品受到小破坏(恶作剧),另一个人目击 traspassing 的情况下,这两个人都不愿意 报案,其中一个是法律专业学生。原因:第一个人不报警的原因是认为证据不足(没有在现场抓住他),破坏也不严重;另一个人认为 traspasser 没有破坏行为,应该在警告他, 叫其离开,他不离开,才可以报警。
另一方面,加拿大很多有案底人反而非常喜欢报警。
记得上次报警,公寓门被撬,我在门外看着半开的门报警。911让我自己进去看看。我说首先我不知道里头有人没人,其次是不是应该保护好现场等警察来先看一下那。911 热线这才让我等警察。等了2个多小时警察才到。其间我还下楼跟商场旁边车里吃着汉堡的警察面对面报告家里被盗,警察一手拿汉堡,一手敲击了一下电脑,说我已经在报警list上了,让我回去等着。我说你不能去我家看看,人家说不是他,一会儿会有警察去的。可能家园有熟悉警察的工作流程的,那个警察有工夫吃汉堡,就没工夫去我家看看,而且离我家很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