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按照t2125报税
这个不是税局的官方解释 不过有学术研究上的参考意义
这可不是一篇学术文章,这个问答本身就是由加拿大税务局发布的。
作者用的是这个身份:
加拿大税务局——法规与监管事务办公室——所得税务裁定委员会——商业与雇工分会——主任委员。
买方经纪返佣给买方,是把羊毛从羊身上剪下来再栽回去,这原本就是一种荒唐的交易安排。这一笔钱,比如说是2万元吧,先由作为购房代价的一部分由买方口袋里掏出来支付给卖方,为此还要多付600元的房产交易税(假设房价大于200万);如果是新建房,还要多付1,000元的GST;如果买方是外国人,还要多付4,000元的外国人购买税;然后作为卖方把2万元佣金支付给经纪时又要缴掉1,000元的GST......你看,加起来已经有6,600元了。这还没完,买房经纪,或买方,二人中必须还得有一人为这笔钱缴所得税,假设缴税者的边际税率是49.8%,那么还要再多缴大约9,960万的个人所得税。
七七八八都加在一起,这一撮2万元的羊毛,转一圈回到羊身上时,中途各方要付出累计高达16,560元的代价,这笔钱实际净剩只有3,440元(17.2)了。你说这有多荒唐?
其实,如果买方经纪答应少收2万元的佣金,完全可以直接告诉分给他/她佣金的卖方经纪自己会少收2万元佣金,然后卖方经纪也告诉卖家佣金总金额减少2万元,然后,买卖双方只需把交易价格减少2万元,这样,大家一共可以省下16,560元的税款。
来加拿大十几年了,这是我始终觉得困惑的一件事,各位金牌经纪究竟为什么要做这么荒唐的返佣安排,难道真的像传说的那样仅仅是因为卖方经纪希望经手的这个房子交易价格虚高出那一点吗?要知道这样做的代价可是让各方一共多付可能高达返佣金额的82.8%的税款。如果哪位知道这里面有什么我不知道的对客户有利的理由,拜请指教。
作为买方,在交35%首付的情况下,从房价减2万,他的首付只是少了7千,其余的体现在每月的贷款上,应该是微乎其微,除非持有房子25-30年完全付清余款,负责其余的1万3显示不出利益,卖房的时候,由于买价少了2万,便成了capital gains上税了,税是早晚躲不掉的。买方经纪返佣给买方,是把羊毛从羊身上剪下来再栽回去,这原本就是一种荒唐的交易安排。这一笔钱,比如说是2万元吧,先由作为购房代价的一部分由买方口袋里掏出来支付给卖方,为此还要多付600元的房产交易税(假设房价大于200万);如果是新建房,还要多付1,000元的GST;如果买方是外国人,还要多付4,000元的外国人购买税;然后作为卖方把2万元佣金支付给经纪时又要缴掉1,000元的GST......你看,加起来已经有6,600元了。这还没完,买房经纪,或买方,二人中必须还得有一人为这笔钱缴所得税,假设缴税者的边际税率是49.8%,那么还要再多缴大约9,960万的个人所得税。
七七八八都加在一起,这一撮2万元的羊毛,转一圈回到羊身上时,中途各方要付出累计高达16,560元的代价,这笔钱实际净剩只有3,440元(17.2)了。你说这有多荒唐?
其实,如果买方经纪答应少收2万元的佣金,完全可以直接告诉分给他/她佣金的卖方经纪自己会少收2万元佣金,然后卖方经纪也告诉卖家佣金总金额减少2万元,然后,买卖双方只需把交易价格减少2万元,这样,大家一共可以省下16,560元的税款。
来加拿大十几年了,这是我始终觉得困惑的一件事,各位金牌经纪究竟为什么要做这么荒唐的返佣安排,难道真的像传说的那样仅仅是因为卖方经纪希望经手的这个房子交易价格虚高出那一点吗?要知道这样做的代价可是让各方一共多付可能高达返佣金额的82.8%的税款。如果哪位知道这里面有什么我不知道的对客户有利的理由,拜请指教。
即使是投资房将来卖要交多点capital gains tax,还是比现在交income tax划算,capital gains税率低,而且是将来才交。作为买方,在交35%首付的情况下,从房价减2万,他的首付只是少了7千,其余的体现在每月的贷款上,应该是微乎其微,除非持有房子25-30年完全付清余款,负责其余的1万3显示不出利益,卖房的时候,由于买价少了2万,便成了capital gains上税了,税是早晚躲不掉的。
另外过户分佣金的是律师,如果你把房价降2万,律师还是会按合同里的百分比分给双方中介佣金的,一个不小心卖房就会损失2万,他为什么要配合买方和买方中介降价呢?
作为买方,在交35%首付的情况下,从房价减2万,他的首付只是少了7千,其余的体现在每月的贷款上,应该是微乎其微,除非持有房子25-30年完全付清余款,负责其余的1万3显示不出利益,卖房的时候,由于买价少了2万,便成了capital gains上税了,税是早晚躲不掉的。
另外过户分佣金的是律师,如果你把房价降2万,律师还是会按合同里的百分比分给双方中介佣金的,一个不小心卖房就会损失2万,他为什么要配合买方和买方中介降价呢?
卡城目前的行情,经纪增多粥少,不主动给反佣都捞不到生意。
果然是明白人 一针见血对于自雇独立经纪来说,佣金水平以及支付安排都是交易各方谈判的结果,经纪公司的“规定”干预不了的,房地产协会的所谓“行规”也只是指导性建议,而无强制执行力。所谓“规定”,都是借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