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家园论坛

magnotta这个事到底是谁的责任?

原文链接:https://forum.iask.ca/threads/732183/

shielin : 2014-10-11#1
如果他不是精神病,很明显责任在他。
如果他就是精神病,那是谁的责任?依我看,责任在政府,政府没有尽到管理好精神病患者的责任。
怎么处罚政府? 肯定要对林的父母实行民事赔偿,不然不公平。
钱从哪里来出?不能从纳税人的税金里面出,这对纳税人不公平。
应该从负责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的公务员的薪资或者养老金里面出。
这样的话他们才会尽职尽责,不玩忽职守。

依我看,不管中外,公务员群体是最操蛋的群体,没有责任心,旱涝保收。

WorryFree : 2014-10-11#2
丫根本不是精神病。

bingshankou : 2014-10-11#3
没死刑是最大的失误,对严重犯罪者没有震慑力。

shielin : 2014-10-11#4
没死刑是最大的失误,对严重犯罪者没有震慑力。
所以我另外一个帖子就要求恢复死刑了..

bingshankou : 2014-10-11#5
所以我另外一个帖子就要求恢复死刑了..
强烈支持恢复死刑,法律没有震慑力是不行的。

szshenhua : 2014-10-11#6
现在不是死刑的问题,估计无罪释放都难说。。。

sabre : 2014-10-11#7
现在不是死刑的问题,估计无罪释放都难说。。。
对司法系统还是应该有点信心,
guy turcotte明年还要再次接受审判,

CCOYYOTEE : 2014-10-11#8
死刑根本就没有威慑力。冲动杀人的时候能考虑后果,就不会杀人了。杀人时能考虑后果的,让他活着受罪,比杀了他更有威慑力。死刑,只会使活着的人变得更残忍。

大拿 : 2014-10-11#9
确实这样,如果确认凶犯是精神病而免刑,那谁来担杀人偿命的责?在人寿险里加上“被精神病患者伤害强制险” 。。。?

蒙城大智 : 2014-10-11#10
这个家伙半年前就蓄谋了,有证据的,跑不了他,好像有个英国记者还是谁来作证的

车正风后 : 2014-10-11#11
死刑根本就没有威慑力。冲动杀人的时候能考虑后果,就不会杀人了。杀人时能考虑后果的,让他活着受罪,比杀了他更有威慑力。死刑,只会使活着的人变得更残忍。
捡肥皂捡到shi吧!

天绘自然 : 2014-10-11#12
根据现有的证据,他很难以精神病为借口逃脱制裁。虽然明知没有死刑,不过,我还是打心眼里希望他被处以死刑。
第一,都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可见,通常“赖活着”的威慑力小于“好死”。
第二,本案是不涉及个人巨大得失的,本来可能可以避免的,蓄谋已久的恶性事件。绝非临时冲动所为。他敢谋划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有个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威慑力。而精神病史更成为其无法无天的保护伞。
第三,以加拿大的人权法制,想让他“赖活着”恐怕都难。案发到现在,他过得似乎还不错。至于“捡肥皂”的痛楚,对于他焉知不是正中下怀呢。。

zd2006 : 2014-10-11#13
想想一个叫李伟光的中国移民,不要用双重标准。

CCOYYOTEE : 2014-10-12#14
根据现有的证据,他很难以精神病为借口逃脱制裁。虽然明知没有死刑,不过,我还是打心眼里希望他被处以死刑。
第一,都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可见,通常“赖活着”的威慑力小于“好死”。
第二,本案是不涉及个人巨大得失的,本来可能可以避免的,蓄谋已久的恶性事件。绝非临时冲动所为。他敢谋划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有个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威慑力。而精神病史更成为其无法无天的保护伞。
第三,以加拿大的人权法制,想让他“赖活着”恐怕都难。案发到现在,他过得似乎还不错。至于“捡肥皂”的痛楚,对于他焉知不是正中下怀呢。。
他会有意掉肥皂的,就像某些女明星有意走光一样的。人都会不小心走光,这个理解。但走光的时候,您正好真空,这个我就不好理解了。

大拿 : 2014-10-12#15
想想一个叫李伟光的中国移民,不要用双重标准。

这要看能不能鉴定凶手有精神病,不是用不用双重标准的问题。如果magnotta也是在公共场合突发杀机、杀死一名素不相识的人,或者李杀人时也将杀人过程制成视频、传到网上,而给予区别性对待,那才叫双重标准 。。。

JustInCase : 2014-10-12#16
死刑根本就没有威慑力。冲动杀人的时候能考虑后果,就不会杀人了。杀人时能考虑后果的,让他活着受罪,比杀了他更有威慑力。死刑,只会使活着的人变得更残忍。
老朱当年在这方面挺有创造力的,什么挖膝盖,凌迟,腰斩,扒皮,多了去了

车正风后 : 2014-10-12#17
根据现有的证据,他很难以精神病为借口逃脱制裁。虽然明知没有死刑,不过,我还是打心眼里希望他被处以死刑。
第一,都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可见,通常“赖活着”的威慑力小于“好死”。
第二,本案是不涉及个人巨大得失的,本来可能可以避免的,蓄谋已久的恶性事件。绝非临时冲动所为。他敢谋划这样丧心病狂的事,有个主要原因是缺乏法律威慑力。而精神病史更成为其无法无天的保护伞。
第三,以加拿大的人权法制,想让他“赖活着”恐怕都难。案发到现在,他过得似乎还不错。至于“捡肥皂”的痛楚,对于他焉知不是正中下怀呢。。
先喂朝天椒,再让他捡肥皂!
奶熊的!

zd2006 : 2014-10-12#18
这要看能不能鉴定凶手有精神病,不是用不用双重标准的问题。如果magnotta也是在公共场合突发杀机、杀死一名素不相识的人,或者李杀人时也将杀人过程制成视频、传到网上,而给予区别性对待,那才叫双重标准 。。。
是不是精神病人有专门的鉴定程序,你若自己定义一套让李能通过而让mag outta 不能通过的标准,本身就是区别性对待,制度性岐视。

盘古 : 2014-10-12#19
送交金三胖处理最好。

nvod1111111 : 2014-10-12#20
送交金三胖处理最好。
还是大仙做个法最好

bondejoe : 2014-10-12#21
司法的公正公平,还要考虑无辜受害者(注意,只是无辜受害者,不是所有受害者都是无辜的),尤其是死者的权利。一个凶杀案,在凶手作案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去挖掘凶手的所谓童年阴影,或其他什么精神疾病原因而为其脱罪,那是对受害者人权的第二次侵犯,也是对受害者家属人权的侵犯。

每次看到一些律师为了名气或者金钱,为一个证据显而易见的凶手挖掘控方司法程序或证据的漏洞而让凶手成功脱罪,就觉得西方司法制度也需要深刻检讨。凶手活着,被害者死去,这已经是事实的不公平了,这时候如果只保护凶手的权益而漠视受害者的权益,无辜受害者已死不会抗议,他要的公道又在哪里?

我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不会为受害者抗议,那就是对凶手判决从轻发落的法官或者为凶手洗脱罪名的辩护律师把凶手接回家,像在法庭上爱护司法程序和律师费一样爱护凶手,决不连累社区乃至整个社会。

大拿 : 2014-10-12#22
是不是精神病人有专门的鉴定程序,你若自己定义一套让李能通过而让mag outta 不能通过的标准,本身就是区别性对待,制度性岐视。

如果我能定义一套,那再简单不过了 。。。

行凶杀人者必须偿命,这是一个讨还公道、告慰死者的过程,不论拿什么理由为行凶者开脱都有悖公平 。。。

如果一头野兽吃了人,你是留它一命以显仁慈,还是宰了它以解恶气呢 。。。?

frontenac : 2014-10-12#23
我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不会为受害者抗议,那就是对凶手判决从轻发落的法官或者为凶手洗脱罪名的辩护律师把凶手接回家,像在法庭上爱护司法程序和律师费一样爱护凶手,决不连累社区乃至整个社会。

这法官不好当啊,轻判得养人一生,没陪审团啥事。。。。

如果真能判死刑,只怕反对者会让他来亲手执行。。。

擦,条条蛇都咬人啊。。。

全国法官要连夜跑路了。。。

CCOYYOTEE : 2014-10-12#24
这法官不好当啊,轻判得养人一生,没陪审团啥事。。。。

如果真能判死刑,只怕反对者会让他来亲手执行。。。

擦,条条蛇都咬人啊。。。

全国法官要连夜跑路了。。。
法官就希望有陪审团,这样压力会小些。马格诺塔明知自己在法官那里罪责难逃,所以就赌一把陪审团了。犯罪嫌疑人有选择要不要陪审团的权利,检方没有,只能相信法官一人。
中国要是有陪审团,法官恐怕就不高兴了,那样就拿不到黑钱了。

大拿 : 2014-10-12#25
陪呻团主意已定,马的律师就穷白活去罢 。。。


阳光家园 : 2014-10-12#26
我还是相信加拿大法官或者陪审团的。

夏日睡莲 : 2014-10-12#27
司法的公正公平,还要考虑无辜受害者(注意,只是无辜受害者,不是所有受害者都是无辜的),尤其是死者的权利。一个凶杀案,在凶手作案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去挖掘凶手的所谓童年阴影,或其他什么精神疾病原因而为其脱罪,那是对受害者人权的第二次侵犯,也是对受害者家属人权的侵犯。

每次看到一些律师为了名气或者金钱,为一个证据显而易见的凶手挖掘控方司法程序或证据的漏洞而让凶手成功脱罪,就觉得西方司法制度也需要深刻检讨。凶手活着,被害者死去,这已经是事实的不公平了,这时候如果只保护凶手的权益而漠视受害者的权益,无辜受害者已死不会抗议,他要的公道又在哪里?

我只有在一种情况下不会为受害者抗议,那就是对凶手判决从轻发落的法官或者为凶手洗脱罪名的辩护律师把凶手接回家,像在法庭上爱护司法程序和律师费一样爱护凶手,决不连累社区乃至整个社会。
我和你一样的想法,当我看到律师不耻下问林俊的前男友问题的时候,当时就想这样辩护无罪,你领回去养着吧。
依我看,他就该凌迟处死。要是林俊的父亲有机会下手,就该亲手宰了这个丧尽天良的,哪怕后半生蹲大狱。

sabre : 2014-10-12#28
我和你一样的想法,当我看到律师不耻下问林俊的前男友问题的时候,当时就想这样辩护无罪,你领回去养着吧。
依我看,他就该凌迟处死。要是林俊的父亲有机会下手,就该亲手宰了这个丧尽天良的,哪怕后半生蹲大狱。
辩护律师在法律上视为跟被告同一个人,
大的背景看, 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告, 每个人都可能被冤枉, 刑事罪有国家起诉, 法律上给被告充分的权利是基于,原告是国家, 被告是个人, 一边强大一边相对弱小的情况,
刑事案件不是都清晰, 冤案会发生的, 法律系统在不放走有罪和不冤枉无辜之间, 倾向于后者,

szshenhua : 2014-10-12#29
好像记得后来李案受害人的家人原谅了李,有这回事吗?

阳光家园 : 2014-10-12#30
辩护律师在法律上视为跟被告同一个人,
大的背景看, 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被告, 每个人都可能被冤枉, 刑事罪有国家起诉, 法律上给被告充分的权利是基于,原告是国家, 被告是个人, 一边强大一边相对弱小的情况,
刑事案件不是都清晰, 冤案会发生的, 法律系统在不放走有罪和不冤枉无辜之间, 倾向于后者,


正解!

想一想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就知道sabre大师的道理了。

sabre : 2014-10-12#31
正解!

想一想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就知道sabre大师的道理了。
david milgaard谋杀案,判了无期, 二十多年之后, DNA证明他无辜,
同时警察找到真凶,
联邦政府赔偿一千万给milgaard.

sabre : 2014-10-12#32
“No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is, or can be, perfect. Nevertheless, the manner
in which a society concerns itself with persons who may have been wrongly
convicted and imprisoned must be one of the yardsticks by which civilization is
measured.”

天绘自然 : 2014-10-13#33
问题在于如果辩护律师明知道自己当事人有罪,却仍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呢?
恐怕这个是很难用法律公平解释的。为恶人开罪的人注定也成为恶人,而司法的目的不是要制造更多恶人。
恶人与好人的单独较量中,力量天平常常倾向于恶人,比如一次抢劫或劫持人质。所以要靠法律等暴力工具来帮助好人,遏制恶人,达到公平。
哎,律师真是一个可怕的职业,时刻要面对拷问自身内心的挑战啊

大拿 : 2014-10-13#34
问题在于如果辩护律师明知道自己当事人有罪,却仍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呢?
恐怕这个是很难用法律公平解释的。为恶人开罪的人注定也成为恶人,而司法的目的不是要制造更多恶人。
恶人与好人的单独较量中,力量天平常常倾向于恶人,比如一次抢劫或劫持人质。所以要靠法律等暴力工具来帮助好人,遏制恶人,达到公平。
哎,律师真是一个可怕的职业,时刻要面对拷问自身内心的挑战啊

律师拿了钱,明知事主有罪也要为其辩护,这是他的职业,律师是个雇佣兵,只服务客户利益,不负责司法公正 。。。

哈哈儿 : 2014-10-13#35
你们都没看过乱世冤家吗?

里面辩护律师那台词太经典了,
法语片,大家找资源吧,别笑破肚子。

JustInCase : 2014-10-13#36
律师拿了钱,明知事主有罪也要为其辩护,这是他的职业,律师是个雇佣兵,只服务客户利益,不负责司法公正 。。。
no,它可以选择不做辩护,不是有钱一定要挣的,这个道理中国封建社会的小农业主都知道

sabre : 2014-10-13#37
问题在于如果辩护律师明知道自己当事人有罪,却仍坚持为其作无罪辩护呢?
恐怕这个是很难用法律公平解释的。为恶人开罪的人注定也成为恶人,而司法的目的不是要制造更多恶人。
恶人与好人的单独较量中,力量天平常常倾向于恶人,比如一次抢劫或劫持人质。所以要靠法律等暴力工具来帮助好人,遏制恶人,达到公平。
哎,律师真是一个可怕的职业,时刻要面对拷问自身内心的挑战啊
律师100%站在被告一边, 相当于被告的延伸,这个制度, 强调个人权利,
刑事案的原告是国家, 掌握了大量资源, 只有给了个人充分的权利, 才能实现人权宪章里对生命自由和安全的保护,
受害人的权利靠国家在法庭上声张,
我相信, 在被告充分的利用了他的所有权利之后, 法庭依然发现他毫无疑义的有罪, 这个时候, 是正义和公正的体现。。

nvod1111111 : 2014-10-13#38
你还有脸跟人说NO啊
MM,我找你几天了,别不理我啊
http://forum.iask.info/threads/justincase-你不是要用10000刀吓跑我吗?取钱了吗,拿出来看看啊.732032/
我要是你,早换个马甲了
no,它可以选择不做辩护,不是有钱一定要挣的,这个道理中国封建社会的小农业主都知道

zd2006 : 2014-10-13#39
如果我能定义一套,那再简单不过了 。。。

行凶杀人者必须偿命,这是一个讨还公道、告慰死者的过程,不论拿什么理由为行凶者开脱都有悖公平 。。。

如果一头野兽吃了人,你是留它一命以显仁慈,还是宰了它以解恶气呢 。。。?
要把李伟光宰了?

大拿 : 2014-10-13#40
要把李伟光宰了?

如果法官认同本人“定义”的话 。。。

大拿 : 2014-10-13#41
no,它可以选择不做辩护,不是有钱一定要挣的,这个道理中国封建社会的小农业主都知道

如果律师们都这么深明大义,恶人们被绳之以法的时刻就不会久拖不决了 。。。

CCOYYOTEE : 2014-10-14#42
如果律师们都这么深明大义,恶人们被绳之以法的时刻就不会久拖不决了 。。。
我倒是害怕这个“义”了,坏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也是非常危险的。中国的很多事情就是好人不尊重坏人的权利,当角色对调时,自己才开始反思,为时已晚。薄熙来践踏法律抓坏人的时候是很爽,自己要进牢房就开始喊法律了。为当事人竭尽全力辩护,是律师的天职,任何其他的“大义”都是不义的。

大拿 : 2014-10-15#43
我倒是害怕这个“义”了,坏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也是非常危险的。中国的很多事情就是好人不尊重坏人的权利,当角色对调时,自己才开始反思,为时已晚。薄熙来践踏法律抓坏人的时候是很爽,自己要进牢房就开始喊法律了。为当事人竭尽全力辩护,是律师的天职,任何其他的“大义”都是不义的。

坏人的律师就像一名反派演员,一场法庭控辩大戏,不能没有辩方律师,即使所有的人都不愿出演这个角色,法庭可能也会“安排”律师为其辩护。能不能演好这个角色,在于被告所处的实际人权环境,不光是律师尽不尽其“天职”的问题。萨达姆·侯赛因受审期间,他的辩护律师根本无法与其进行有效接触,萨达姆完全处在没有人权保障的环境下被美军羁押 。。。

CCOYYOTEE : 2014-10-15#44
坏人的律师就像一名反派演员,一场法庭控辩大戏,不能没有辩方律师,即使所有的人都不愿出演这个角色,法庭可能也会“安排”律师为其辩护。能不能演好这个角色,律师能不能尽其“天职”,在于被告所处的实际人权环境。别说中国,萨达姆·侯赛因受审期间,他的辩护律师都无法与萨达姆进行有效接触,萨达姆完全处在没有任何人权保障的环境下被美军羁押 。。。
那场戏,美国人演得尴尬,所以,本拉登就不拉回去了,飞机上杀了丢进海里。美国人不是书呆子,重 practice 。

sabre : 2014-10-15#45
我倒是害怕这个“义”了,坏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也是非常危险的。中国的很多事情就是好人不尊重坏人的权利,当角色对调时,自己才开始反思,为时已晚。薄熙来践踏法律抓坏人的时候是很爽,自己要进牢房就开始喊法律了。为当事人竭尽全力辩护,是律师的天职,任何其他的“大义”都是不义的。
大赞,
坏人, 这个定义经常是根据形式, 根据权势改变的,
公正的象征是一个蒙面的少女, 蒙面的原因是不管好坏, 虽然这只是一个理想和追求, 但我觉得是一个有价值的追求。

大拿 : 2014-10-15#46
大赞,
坏人, 这个定义经常是根据形式, 根据权势改变的,
公正的象征是一个蒙面的少女, 蒙面的原因是不管好坏, 虽然这只是一个理想和追求, 但我觉得是一个有价值的追求。

你想追蒙面少女去追就是了,不必把自己蒙面成正义大侠,公正也不总在佐罗手里 。。。

更不要以为你就是佐罗 。。。

川菜厨子 : 2014-10-15#47
我和你一样的想法,当我看到律师不耻下问林俊的前男友问题的时候,当时就想这样辩护无罪,你领回去养着吧。
依我看,他就该凌迟处死。要是林俊的父亲有机会下手,就该亲手宰了这个丧尽天良的,哪怕后半生蹲大狱。

就不该来加拿大,祖国的法制环境多好,律师公检法都是党领导的,对犯罪分子从众从快严打还有死刑,到处都是晴朗的天。

川菜厨子 : 2014-10-15#48
如果律师们都这么深明大义,恶人们被绳之以法的时刻就不会久拖不决了 。。。

谁能深明大义?你,律师?你怎么就能深明大义,凭的是什么?掌握所有的细节和事实?法院过堂走的是程序,你说的“深明大义”首先应该是程序正义。

sabre : 2014-10-15#49
你想追蒙面少女去追就是了,不必把自己蒙面成正义大侠,公正也不总在佐罗手里 。。。

更不要以为你就是佐罗 。。。
正是因为我不是佐罗, 我才相信蒙面法治, 没有绝对公正, 但是蒙面的最接近。

sabre : 2014-10-15#50
谁能深明大义?你,律师?你怎么就能深明大义,凭的是什么?掌握所有的细节和事实?法院过堂走的是程序,你说的“深明大义”首先应该是程序正义。
赞!
什么东西都是有代价的, 有些时候, 好东西的代价挺高,
但是不能因为这个代价, 就找些便宜痛快的坏东西。

szshenhua : 2014-10-15#51
此案件审理过程真是艰难,工作人员都不堪操作。。。

川菜厨子 : 2014-10-15#52
赞!
什么东西都是有代价的, 有些时候, 好东西的代价挺高,
但是不能因为这个代价, 就找些便宜痛快的坏东西。

对我来说冤枉好人比放过坏人更不能接受。

sabre : 2014-10-15#53
对我来说冤枉好人比放过坏人更不能接受。
法治的特点就是不能超近, 即使你已经看到了结局, 也要让“坏人”穷尽程序。

szshenhua : 2014-10-15#54
你们都学习了加拿大法律?还是凭空想象?

科学养猪 : 2014-10-15#55
对我来说冤枉好人比放过坏人更不能接受。

这是中西法律最大的区别。 严格来说,是野蛮和文明的区别。

sabre : 2014-10-15#56
你们都学习了加拿大法律?还是凭空想象?
你有什么问题拿出来讨论, 一块学习。
刑法精神里有一个厅重要的东西, due process,
Due process is the legal requirement that the state must respect all of the legal rights that are owed to a person.

川菜厨子 : 2014-10-15#57
你们都学习了加拿大法律?还是凭空想象?
你说的“凭空想象”是指什么?

CCOYYOTEE : 2014-10-15#58
你们都学习了加拿大法律?还是凭空想象?
这就是中国法律啊,20年前普法教育的时候的考试题。程序合法,主体行为正确。这些话我都不知道英文的专业表达的,显然就是在国内学的。

szshenhua : 2014-10-15#59
中西法律差异无疑给新老移民造成很大困惑,正义,人情,自由,现实。。。

快雪时晴 : 2014-10-15#60
这帖子里大多数人还在认为道德即法律……

sabre : 2014-10-15#61
中西法律差异无疑给新老移民造成很大困惑,正义,人情,自由,现实。。。
纯粹误导,
中国的法律精神也会讲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讲究程序正义, 讲究法治不搞人治的,
具体的操作可能有差别, 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

CCOYYOTEE : 2014-10-15#62
中西法律差异无疑给新老移民造成很大困惑,正义,人情,自由,现实。。。
中西法律没有多少差异。中国的法律都是跟西方学的,还是现代的西方,不存在马克思主义的法律,马克思不懂这个。差的是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
另外,很多人以为中国的交规跟这边的不一样,其实,大体一样的,都是跟这边学的,差的是执法。

szshenhua : 2014-10-15#63
具体化点,就于林俊事件,中西法律处理上,会有啥差异?

CCOYYOTEE : 2014-10-15#64
具体化点,就于林俊事件,中西法律处理上,会有啥差异?
也只能假设和猜测了。
我看这个案子在中国,第一是看政治背景,如果没有,才能展开进一步讨论。p民杀p民,从快,杀,管你tmd有没有神经病,这种人渣,就是清除。

sabre : 2014-10-15#65
具体化点,就于林俊事件,中西法律处理上,会有啥差异?
刑事案件的操作上, 在中国, 被告的权利要小于在加拿大被告的权利,

shielin : 2014-10-15#66
这帖子里大多数人还在认为道德即法律……

如果法律不能维护道德传统,那么这个法律从根子上面就是错误的.
再怎么依照法律,那也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sabre : 2014-10-15#67
如果法律不能维护道德传统,那么这个法律从根子上面就是错误的.
再怎么依照法律,那也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法律有这个作用, 但是不能直接这么作用,
道德传统在一个社会里, 不是一成不变的, 有的要维护, 有的要改变, 维护和改变要通过政治手段民主选出立法人员,
但是, 执法的, 永远应该独立于道德,
把道德, 立法, 执法都搞到一块, 是人治。

快雪时晴 : 2014-10-15#68
如果法律不能维护道德传统,那么这个法律从根子上面就是错误的.
再怎么依照法律,那也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道德认为小偷该打,所以保护人权的法律从根子上就是错的?道德认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所以缓刑就是错的破产法从根子上就是错的?

所谓快意恩仇这种野蛮的私刑通常都是由道德驱使。

shielin : 2014-10-15#69
法律有这个作用, 但是不能直接这么作用,
道德传统在一个社会里, 不是一成不变的, 有的要维护, 有的要改变, 维护和改变要通过政治手段民主选出立法人员,
但是, 执法的, 永远应该独立于道德,
把道德, 立法, 执法都搞到一块, 是人治。

我不是要说不是说道德代替法律. 而是法律要公正严明,并且反应普通人的呼声.

但是如果民主选出的立法人员 因为工资很高,待遇很好,并且得到了公共安全部门的很好的人身安全保护,
完全脱离了普通人的生活圈子和生活状态,根本体会不到普通人面对这种丧心病狂的罪行的恐惧和愤怒.
这样的人制定出来的法律还会真正地维护普通人么?

sabre : 2014-10-15#70
我不是要说不是说道德代替法律. 而是法律要公正严明,并且反应普通人的呼声.

但是如果民主选出的立法人员 因为工资很高,待遇很好,并且得到了公共安全部门的很好的人身安全保护,
完全脱离了普通人的生活圈子和生活状态,根本体会不到普通人面对这种丧心病狂的罪行的恐惧和愤怒.
这样的人制定出来的法律还会真正地维护普通人么?
还凑合吧,
到了一定的时候, 假如你的呼声在社会上得到了一定反应, 就会有人出来挑战established,
我目前还是有信心, 就这个案子, 我预测正义最终胜利,
让被告充分利用他赢得的权利, 这个胜利更踏实。

sabre : 2014-10-15#71
到目前为止, 这个社会还是相对安全的,
立法人员也没有更多的保护, 前两天, 反对党领导特鲁多的家被人攻击, 因为他的家也没有太多的保护。

大拿 : 2014-10-16#72
谁能深明大义?你,律师?你怎么就能深明大义,凭的是什么?掌握所有的细节和事实?法院过堂走的是程序,你说的“深明大义”首先应该是程序正义。

作恶如山倒,惩恶像抽丝,罪人得过且过、苟且偷生,你觉得这程序走得公平正义么 。。。?


对我来说冤枉好人比放过坏人更不能接受。

这要看什么事,你在公交车上丢了巨款,不会反对司机将一车人扣留、交警察处理罢 。。。?

大拿 : 2014-10-16#73
法治的特点就是不能超近, 即使你已经看到了结局, 也要让“坏人”穷尽程序。

这条对世界强权者不适用 。。。

安理会决议这个程序能免就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