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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几个恶意的主意,请千万别做。如果还记得2012年,温哥华越南餐馆枪杀案,杀人犯的房东是怎样侥幸逃过一劫的。

加拿大法律是保护租户的,请切己。即使没有交房租,可以免费住一、两个月是可以的,只要你不在乎你的信用。

在本纳比的规定,你可以到警察局备案,并把一封限期搬出令贴在房门上或大门上(BC省租约规定,整套出租的房子,房主没有得到租客的同意是不可以擅自闯入的。),在两星期后,没有回音就可以强行进入,并把租户的东西搬出屋外。

其他城市情况不是很清楚。可以去读一读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http://www.bclaws.ca/EPLibraries/bclaws_new/document/ID/freeside/00_02078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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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几个恶意的主意,请千万别做。如果还记得2012年,温哥华越南餐馆枪杀案,杀人犯的房东是怎样侥幸逃过一劫的。

加拿大法律是保护租户的,请切己。即使没有交房租,可以免费住一、两个月是可以的,只要你不在乎你的信用。

在本纳比的规定,你可以到警察局备案,并把一封限期搬出令贴在房门上或大门上(BC省租约规定,整套出租的房子,房主没有得到租客的同意是不可以擅自闯入的。),在两星期后,没有回音就可以强行进入,并把租户的东西搬出屋外。

其他城市情况不是很清楚。可以去读一读
RESIDENTIAL TENANCY ACT
http://www.bclaws.ca/EPLibraries/bclaws_new/document/ID/freeside/00_02078_01


说极端例子就没意思啦,你先枪杀他,他就没机会枪杀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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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驱赶一个白人无赖租客,在去租务办公室走法律程序的同时,每天都去骚扰她;不接电话?就以愚公精神,每隔20分钟打一次自己所知道的房客的所有电话号码,晚上,半夜,清晨................!不开门?就以比无赖还无赖的精神坐在门外,每隔20秒敲3下门,直到她的宠物狗的嗓子都叫哑了(好可怜).........!3天见效;结账,搬家。

如果你认为你是守法公民,想走程序,转帖一篇网上的帖子供参考(有详细的过程介绍,但会很烦);

怎样驱离无赖房客
写NOTICE,多写几份,贴门上,他们进门必定会看见的地方。拍照,留底。限他们3天内交清房租。3天后如果没有交,就再写一份FINAL NOTICE,限他们1星期内交清房租,否则就要求他们搬离。一样拍照留底。1星期后如果还没有解决,找律师写封律师信,把所有损失写进去,包括由于他们不搬离你无法出租房屋的损失,要出租房屋登广告的费用等等都写进去。然后把所有证据提供给房屋租赁仲裁委员会要求他们进行仲裁,一般就是电话中3方通话,如果对方还是强词夺理耍赖不走,仲裁委会发出仲裁信,最后要求法律人员介入强行驱逐房客离开物业(具体你可以打电话去咨询:
Lower Mainland: 604-660-1020
Victoria: 250-387-1602
Elsewhere in BC: 1-800-665-8779
http://www.rto.gov.bc.ca/
大多数白人,在接到律师信后都会有所动作了,因为这牵涉到信用度的问题。一旦律师最后上诉了,他们的信用度就有很大问题了。我相信这夫妻两不至于为了这个损毁自己的信用。当然,你还可以有不文明的做法,但是如果对方真的是很困难的人家,我觉得不太忍心。。。而且很容易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不屈不挠我终于赶走无赖租客
按程序办事,房东申请驱逐令

上Tenancy Branch的网站,打他们的热线咨询电话,打印租务法,给她的门贴了张从RTB网上下载的10天通知,并让另一个租客做了证人。
到了限期她既不交租金,也不上诉,就到RTB备案,要申请“Order Of Possession”,11月1日备案,到21日才Hearing,Hearing当天裁判官就
说第二天给我寄“Order Of Possession”,三四天后收到了,就把其中的一份“Order”贴门,Order让她两天之内搬走,两天后,她还不搬,动用了法庭执行官来执行了,这个过程不需要多少时间,但是花了我很多的钱。驱逐房客,房东花费近2000元她的东西被搬到我家门前的草坪上,超过48小时还没搬走,这时刚好到了周末,我就等多了两天,希望她来搬,但还是没搬,要我花脑筋来处理了。她一共有2张床垫,2个床箱,床垫或床箱,要搬到垃圾场这些是要20刀一张的,要80刀,别的按重量称,96刀一吨。我的一个西人邻居给我发Email建议我捐给Big Brothers这些福利机构,让他们来搬是免费的,但是除了Big Brothers,我还找了我能想起名字的其他慈善机构,一个个打电话问,没有一个要这些东西,最后又只好在Vansky上登广告出钱请人来拉,但是就那天早上,爸爸说已经有车将东西都搬走了,我们还以为“仙女”来帮我们了,后来问一个邻居,才知道是City的车来的,如果没有邻居告,City是不会派人来的,不知道是哪个邻居,我知道后伤心又气恼,那种感觉就像坐感情的过山车一样。
小结一下:我驱逐这个房客,前后花费的费用明细如下
1、申请Order Of Possession:50加元
2、到法院把Order Of Possession换成Writ Of Possession: 80刀
3、执行官的费用和搬运工的费用:744刀
4、再加上租客欠了我两个月的租金1100共1972刀。而这个房客在我的房子里白住了整整两个月——10月7日搬来,12月6日被撵走。
依法驱逐租客的详细程序:一、赶租客要有合法的理由,比如,租客不交租金,在房子里做非法的事,或者他们严重干扰别的租客或邻居的正常生活,或者屋主自己要收回房子
自己住或给亲人住(亲人有个定义的),这种情况的话,就是要提前60天通知租客,另外要付给租客一个月的租金的。我介绍的就是赶不交租金租客的方法。
到RTB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的网站:http://www.rto.gov.bc.ca/,在主页左边的一栏里,在“RESOURCES” 的菜单下,有个“Forms & Fees”,点击,在“Notice To End Tenancy” 之3,有两个表:Notice To End Tenancy (RTB 30),和 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打印两份表,填好。后一份是要第三方证人签名证明你把10 Day Notice 贴上门的(共两页纸)。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是留给自己的。 三、10 Day Notice送达给租客后,如果租客在5天内既不交租,又不上诉,第六天就可以到Tenancy Branch去申请“Direct Request”有两种程序可选:申请普通程序(要Hearing) 或 “Direct Request”,后者更快些,不需要通过Hearing就可以直接裁决,无论哪种,都要填一份叫做“Application For Dispute Resolution”,申请“Direct Request”据我所知没有专门的表格,你最好是在表格抬头的空白处注明“Apply For Direct Request”,但要手续资料齐备才可以申请“Direct Request”,例如要有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填写完整), 10 Day Notice (RTB30) 以及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所谓的“Hearing”也是电话听证而已,不需要到现场去,没什么难的。你在Tenancy Branch 那里备案后,他们会给你一个Package,那里就教你怎么用电话的“Hearing”,如果你要走普通的要经过“Hearing”的程序,可在网上申请,如果要“Direct Request”,就必须亲自上门申请,递上所需要的材料。
这里要注意的两点:
1) 申请Direct Request的话,租房合同必须填写完整,例如我当时递上资料时,他们看到我的租约上的“Landlord’s Service address”没有写,我们解释说,Landlord现在没有工作,所以就不写。其实这个“Service”是个法律术语,是“送达”的意思,就是说如果租客要告你,他要把通知寄到Landlord的哪个地址,就是Landlord的住址就好了。他们不允许我补填,如果这样子交给那些裁判官,很可能会作出对我不利的判决,到时候还要重新再走一次这个程序,很花时间。所以我只有走普通的程序了。

2) 10 Day notice,意思是给租客10天时间来交房租,如果不交,就会被驱逐。
那么,10天从什么时候算起?如果Notice当面交给租客,最好让他在“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上签个字,当天不算,第二天开始算10天的第一天,如果把Notice贴在他的门上(不能插入门底下),三天视为送达期,如果寄挂号信,5天是送达期。
贴门的话,要求把10 Day Notice (RTB30)的两页纸都贴上,第一页是表格,第二页文字里包含着租客怎么上诉,和文件送达的方式,送达时间,这些在在Tenancy Act 或 RTB 的网站上都能找到。请注意“10 Day Notice 的送达方式和要求跟“Order of possession”的要求不太一样。有的文件可以放在租客信箱里,三天后视为送达,但有的文件放在信箱里不是合法的送达方式。注意这些细节可避免很多麻烦。
四、申请仲裁的目的是要得到一份“Order Of Possession”,还要求租客还租金。如果要Hearing,要在“Hearing”前把所有的证据资料包括合同,10

    1. Day Notice 等一并交齐给Tenancy Branch。Hearing时,裁判官当场告诉我第二天给我寄“Order Of Possession”,但我咨询过,裁判官在Hearing后一个月内给你判“Order Of Possession”都是合法的。Order一式三份,一份交租客,一份我的,还有一份准备给最高法院的。
五、我把Order 用挂号信寄给租客后,租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走,我不得不到New West 的高等法院,把 “Order Of Possession”当场换成“Writ Of Possession”,然后凭着这份文件到法院对面的那家West Coast Bailif Service要求他们执行把租客搬走的任务。到法院需要带的文件:一份Order Of Possession的原件,一份Affidavit (是和Order Of Possession一起寄过来的)。执行工作是外包的,有三家公司可选,每一家都问你房子的位置,租客的房子有几个卧室,以此来判断收取多少押金,我的租客只是1个卧室的,他们要我交1000加元的压金,并且还说到时候多还少补,天价!执行公司就根据他们的安排,让你挑一个时间上门。我们专挑租客在家的那个时段搬,因为如果租客不在家的话,他们会把东西拖到他们公司的仓库里放,还要屋主出第一个月的仓储费200刀。租客在家的话,就把东西放在我门前的草地上,就行了,限时48小时搬走,如果不搬走,还得要屋主来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及时,被邻居投诉到City那里去,City派车来帮你拖,他们的收费总是比自己找人干活要贵好多倍的,总之,记住:政府是个懒惰的窃贼,光明正大地抢夺民间财富的窃贼!
六、我想特别说的一点是:那些搞执行工作的人收费真高!来我家的那个BXXX(执行官)是XXX Service的老板,他一共在我家的时间是35分钟,我爸爸在场时看好表的,他和搬家公司9点正到,他们开车走时是9:35。他们有两班人马:执行官1人,他的工作是按60加元每小时算,从他开车出他公司的门算起,另一班人马是搬家公司,每小时90刀,2.5小时起,还要加半个小时回程费,用了6个纸箱就收费27刀,35分钟单单是搬家费就砍了我394刀,我说你们的搬家公司那么贵,我为什么不可以自己找搬家公司,他说不可以,他们的搬家公司是买了保险的。最后,这人说他在我家干了一个小时,路上来回用了两个小时,我说不对,你在我家用了才35分钟,我有在场人证的,路上的时间从新西敏到我家才需要20分钟单程,来回就是40分钟,这还是你的同事说的,你要按3个小时扣我的钱,我到法院投诉你去。他说那段时间路上车多啊什么的,不肯再跟我多说了,说我有什么事就写信来,让我等着收账单。后来账单来了,他按2个小时收我的费用,还加什么150刀的监督费啊,15刀的电话费啊,尽管在我那他不需要打一个电话,即使有也是跟工作无关。此外,他的执行费用也要350刀,加起来744刀。写到此,我建议跟我有同样经历也需要走到我这一步的房主啊,等那些执行人员来了,一定预先打好一份东西,写上他来的时间,并让他亲手签字啊!至少能证明他在你家用了多少时间。他们这些人很缺乏监管的,我们不能让他们占便宜啊,我以后要给法院提建议,让他们这些人出门工作时,要有同事签个出门的时间才行。七、执行租客的东西,要是有单件东西价值5000刀以上的,可以拿去拍卖,拍卖的所得用来还所欠的租金。1个人有5000块免税额,5000加元以下不可以扣留,必须单件东西5000元以上,比如说:汽车
八、 RTB(租务委员会)的公众咨询电话:604-660-1020,遇到问题的房东,请多打电话咨询。
 
最后编辑: 201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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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认为你是守法公民,想走程序,转帖一篇网上的帖子供参考(有详细的过程介绍,但会很烦);

怎样驱离无赖房客
写NOTICE,多写几份,贴门上,他们进门必定会看见的地方。拍照,留底。限他们3天内交清房租。3天后如果没有交,就再写一份FINAL NOTICE,限他们1星期内交清房租,否则就要求他们搬离。一样拍照留底。1星期后如果还没有解决,找律师写封律师信,把所有损失写进去,包括由于他们不搬离你无法出租房屋的损失,要出租房屋登广告的费用等等都写进去。然后把所有证据提供给房屋租赁仲裁委员会要求他们进行仲裁,一般就是电话中3方通话,如果对方还是强词夺理耍赖不走,仲裁委会发出仲裁信,最后要求法律人员介入强行驱逐房客离开物业(具体你可以打电话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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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Tenancy Branch的网站,打他们的热线咨询电话,打印租务法,给她的门贴了张从RTB网上下载的10天通知,并让另一个租客做了证人。
到了限期她既不交租金,也不上诉,就到RTB备案,要申请“Order Of Possession”,11月1日备案,到21日才Hearing,Hearing当天裁判官就
说第二天给我寄“Order Of Possession”,三四天后收到了,就把其中的一份“Order”贴门,Order让她两天之内搬走,两天后,她还不搬,动用了法庭执行官来执行了,这个过程不需要多少时间,但是花了我很多的钱。驱逐房客,房东花费近2000元她的东西被搬到我家门前的草坪上,超过48小时还没搬走,这时刚好到了周末,我就等多了两天,希望她来搬,但还是没搬,要我花脑筋来处理了。她一共有2张床垫,2个床箱,床垫或床箱,要搬到垃圾场这些是要20刀一张的,要80刀,别的按重量称,96刀一吨。我的一个西人邻居给我发Email建议我捐给Big Brothers这些福利机构,让他们来搬是免费的,但是除了Big Brothers,我还找了我能想起名字的其他慈善机构,一个个打电话问,没有一个要这些东西,最后又只好在Vansky上登广告出钱请人来拉,但是就那天早上,爸爸说已经有车将东西都搬走了,我们还以为“仙女”来帮我们了,后来问一个邻居,才知道是City的车来的,如果没有邻居告,City是不会派人来的,不知道是哪个邻居,我知道后伤心又气恼,那种感觉就像坐感情的过山车一样。
小结一下:我驱逐这个房客,前后花费的费用明细如下
1、申请Order Of Possession:50加元
2、到法院把Order Of Possession换成Writ Of Possession: 80刀
3、执行官的费用和搬运工的费用:744刀
4、再加上租客欠了我两个月的租金1100共1972刀。而这个房客在我的房子里白住了整整两个月——10月7日搬来,12月6日被撵走。
依法驱逐租客的详细程序:一、赶租客要有合法的理由,比如,租客不交租金,在房子里做非法的事,或者他们严重干扰别的租客或邻居的正常生活,或者屋主自己要收回房子
自己住或给亲人住(亲人有个定义的),这种情况的话,就是要提前60天通知租客,另外要付给租客一个月的租金的。我介绍的就是赶不交租金租客的方法。
到RTB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的网站:http://www.rto.gov.bc.ca/,在主页左边的一栏里,在“RESOURCES” 的菜单下,有个“Forms & Fees”,点击,在“Notice To End Tenancy” 之3,有两个表:Notice To End Tenancy (RTB 30),和 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打印两份表,填好。后一份是要第三方证人签名证明你把10 Day Notice 贴上门的(共两页纸)。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是留给自己的。 三、10 Day Notice送达给租客后,如果租客在5天内既不交租,又不上诉,第六天就可以到Tenancy Branch去申请“Direct Request”有两种程序可选:申请普通程序(要Hearing) 或 “Direct Request”,后者更快些,不需要通过Hearing就可以直接裁决,无论哪种,都要填一份叫做“Application For Dispute Resolution”,申请“Direct Request”据我所知没有专门的表格,你最好是在表格抬头的空白处注明“Apply For Direct Request”,但要手续资料齐备才可以申请“Direct Request”,例如要有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填写完整), 10 Day Notice (RTB30) 以及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所谓的“Hearing”也是电话听证而已,不需要到现场去,没什么难的。你在Tenancy Branch 那里备案后,他们会给你一个Package,那里就教你怎么用电话的“Hearing”,如果你要走普通的要经过“Hearing”的程序,可在网上申请,如果要“Direct Request”,就必须亲自上门申请,递上所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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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 Day notice,意思是给租客10天时间来交房租,如果不交,就会被驱逐。
那么,10天从什么时候算起?如果Notice当面交给租客,最好让他在“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上签个字,当天不算,第二天开始算10天的第一天,如果把Notice贴在他的门上(不能插入门底下),三天视为送达期,如果寄挂号信,5天是送达期。
贴门的话,要求把10 Day Notice (RTB30)的两页纸都贴上,第一页是表格,第二页文字里包含着租客怎么上诉,和文件送达的方式,送达时间,这些在在Tenancy Act 或 RTB 的网站上都能找到。请注意“10 Day Notice 的送达方式和要求跟“Order of possession”的要求不太一样。有的文件可以放在租客信箱里,三天后视为送达,但有的文件放在信箱里不是合法的送达方式。注意这些细节可避免很多麻烦。
四、申请仲裁的目的是要得到一份“Order Of Possession”,还要求租客还租金。如果要Hearing,要在“Hearing”前把所有的证据资料包括合同,10




      1. Day Notice 等一并交齐给Tenancy Branch。Hearing时,裁判官当场告诉我第二天给我寄“Order Of Possession”,但我咨询过,裁判官在Hearing后一个月内给你判“Order Of Possession”都是合法的。Order一式三份,一份交租客,一份我的,还有一份准备给最高法院的。
五、我把Order 用挂号信寄给租客后,租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走,我不得不到New West 的高等法院,把 “Order Of Possession”当场换成“Writ Of Possession”,然后凭着这份文件到法院对面的那家West Coast Bailif Service要求他们执行把租客搬走的任务。到法院需要带的文件:一份Order Of Possession的原件,一份Affidavit (是和Order Of Possession一起寄过来的)。执行工作是外包的,有三家公司可选,每一家都问你房子的位置,租客的房子有几个卧室,以此来判断收取多少押金,我的租客只是1个卧室的,他们要我交1000加元的压金,并且还说到时候多还少补,天价!执行公司就根据他们的安排,让你挑一个时间上门。我们专挑租客在家的那个时段搬,因为如果租客不在家的话,他们会把东西拖到他们公司的仓库里放,还要屋主出第一个月的仓储费200刀。租客在家的话,就把东西放在我门前的草地上,就行了,限时48小时搬走,如果不搬走,还得要屋主来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及时,被邻居投诉到City那里去,City派车来帮你拖,他们的收费总是比自己找人干活要贵好多倍的,总之,记住:政府是个懒惰的窃贼,光明正大地抢夺民间财富的窃贼!
六、我想特别说的一点是:那些搞执行工作的人收费真高!来我家的那个BXXX(执行官)是XXX Service的老板,他一共在我家的时间是35分钟,我爸爸在场时看好表的,他和搬家公司9点正到,他们开车走时是9:35。他们有两班人马:执行官1人,他的工作是按60加元每小时算,从他开车出他公司的门算起,另一班人马是搬家公司,每小时90刀,2.5小时起,还要加半个小时回程费,用了6个纸箱就收费27刀,35分钟单单是搬家费就砍了我394刀,我说你们的搬家公司那么贵,我为什么不可以自己找搬家公司,他说不可以,他们的搬家公司是买了保险的。最后,这人说他在我家干了一个小时,路上来回用了两个小时,我说不对,你在我家用了才35分钟,我有在场人证的,路上的时间从新西敏到我家才需要20分钟单程,来回就是40分钟,这还是你的同事说的,你要按3个小时扣我的钱,我到法院投诉你去。他说那段时间路上车多啊什么的,不肯再跟我多说了,说我有什么事就写信来,让我等着收账单。后来账单来了,他按2个小时收我的费用,还加什么150刀的监督费啊,15刀的电话费啊,尽管在我那他不需要打一个电话,即使有也是跟工作无关。此外,他的执行费用也要350刀,加起来744刀。写到此,我建议跟我有同样经历也需要走到我这一步的房主啊,等那些执行人员来了,一定预先打好一份东西,写上他来的时间,并让他亲手签字啊!至少能证明他在你家用了多少时间。他们这些人很缺乏监管的,我们不能让他们占便宜啊,我以后要给法院提建议,让他们这些人出门工作时,要有同事签个出门的时间才行。七、执行租客的东西,要是有单件东西价值5000刀以上的,可以拿去拍卖,拍卖的所得用来还所欠的租金。1个人有5000块免税额,5000加元以下不可以扣留,必须单件东西5000元以上,比如说:汽车
八、 RTB(租务委员会)的公众咨询电话:604-660-1020,遇到问题的房东,请多打电话咨询。

这个最详细,补充一点,在申请法警执行通知送达后,如果租客在期限前搬走了,可以通知去法庭通知法警,就可以省去费用。我们的做法是,找几个威武的人穿上保安服装在门前值班威吓,基本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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