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驱赶一个白人无赖租客,在去租务办公室走法律程序的同时,每天都去骚扰她;不接电话?就以愚公精神,每隔20分钟打一次自己所知道的房客的所有电话号码,晚上,半夜,清晨................!不开门?就以比无赖还无赖的精神坐在门外,每隔20秒敲3下门,直到她的宠物狗的嗓子都叫哑了(好可怜).........!3天见效;结账,搬家。
如果你认为你是守法公民,想走程序,转帖一篇网上的帖子供参考(有详细的过程介绍,但会很烦);
怎样驱离无赖房客
写NOTICE,多写几份,贴门上,他们进门必定会看见的地方。拍照,留底。限他们3天内交清房租。3天后如果没有交,就再写一份FINAL NOTICE,限他们1星期内交清房租,否则就要求他们搬离。一样拍照留底。1星期后如果还没有解决,找律师写封律师信,把所有损失写进去,包括由于他们不搬离你无法出租房屋的损失,要出租房屋登广告的费用等等都写进去。然后把所有证据提供给房屋租赁仲裁委员会要求他们进行仲裁,一般就是电话中3方通话,如果对方还是强词夺理耍赖不走,仲裁委会发出仲裁信,最后要求法律人员介入强行驱逐房客离开物业(具体你可以打电话去咨询:
Lower Mainland: 604-660-1020
Victoria: 250-387-1602
Elsewhere in BC: 1-800-665-8779
http://www.rto.gov.bc.ca/
大多数白人,在接到律师信后都会有所动作了,因为这牵涉到信用度的问题。一旦律师最后上诉了,他们的信用度就有很大问题了。我相信这夫妻两不至于为了这个损毁自己的信用。当然,你还可以有不文明的做法,但是如果对方真的是很困难的人家,我觉得不太忍心。。。而且很容易招来不必要的麻烦。
不屈不挠我终于赶走无赖租客
按程序办事,房东申请驱逐令
上Tenancy Branch的网站,打他们的热线咨询电话,打印租务法,给她的门贴了张从RTB网上下载的10天通知,并让另一个租客做了证人。
到了限期她既不交租金,也不上诉,就到RTB备案,要申请“Order Of Possession”,11月1日备案,到21日才Hearing,Hearing当天裁判官就
说第二天给我寄“Order Of Possession”,三四天后收到了,就把其中的一份“Order”贴门,Order让她两天之内搬走,两天后,她还不搬,动用了法庭执行官来执行了,这个过程不需要多少时间,但是花了我很多的钱。
驱逐房客,房东花费近2000元她的东西被搬到我家门前的草坪上,超过48小时还没搬走,这时刚好到了周末,我就等多了两天,希望她来搬,但还是没搬,要我花脑筋来处理了。她一共有2张床垫,2个床箱,床垫或床箱,要搬到垃圾场这些是要20刀一张的,要80刀,别的按重量称,96刀一吨。我的一个西人邻居给我发Email建议我捐给Big Brothers这些福利机构,让他们来搬是免费的,但是除了Big Brothers,我还找了我能想起名字的其他慈善机构,一个个打电话问,没有一个要这些东西,最后又只好在Vansky上登广告出钱请人来拉,但是就那天早上,爸爸说已经有车将东西都搬走了,我们还以为“仙女”来帮我们了,后来问一个邻居,才知道是City的车来的,如果没有邻居告,City是不会派人来的,不知道是哪个邻居,我知道后伤心又气恼,那种感觉就像坐感情的过山车一样。
小结一下:我驱逐这个房客,前后花费的费用明细如下:
1、申请Order Of Possession:50加元
2、到法院把Order Of Possession换成Writ Of Possession: 80刀
3、执行官的费用和搬运工的费用:744刀
4、再加上租客欠了我两个月的租金1100共1972刀。而这个房客在我的房子里白住了整整两个月——10月7日搬来,12月6日被撵走。
依法驱逐租客的详细程序:一、赶租客要有合法的理由,比如,租客不交租金,在房子里做非法的事,或者他们严重干扰别的租客或邻居的正常生活,或者屋主自己要收回房子
自己住或给亲人住(亲人有个定义的),这种情况的话,就是要提前60天通知租客,另外要付给租客一个月的租金的。我介绍的就是赶不交租金租客的方法。
到RTB (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的网站:
http://www.rto.gov.bc.ca/,在主页左边的一栏里,在“RESOURCES” 的菜单下,有个“Forms & Fees”,点击,在“Notice To End Tenancy” 之3,有两个表:Notice To End Tenancy (RTB 30),和 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打印两份表,填好。
后一份是要第三方证人签名证明你把10 Day Notice 贴上门的(共两页纸)。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 是留给自己的。 三、10 Day Notice送达给租客后,如果租客在5天内既不交租,又不上诉,
第六天就可以到Tenancy Branch去申请“Direct Request”,
有两种程序可选:申请普通程序(要Hearing) 或 “Direct Request”,后者更快些,不需要通过Hearing就可以直接裁决,无论哪种,都要填一份叫做“Application For Dispute Resolution”,申请“Direct Request”据我所知没有专门的表格,你最好是在表格抬头的空白处注明“Apply For Direct Request”,但要手续资料齐备才可以申请“Direct Request”,例如要有Residential Tenancy Agreement(填写完整), 10 Day Notice (RTB30) 以及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所谓的“Hearing”也是电话听证而已,不需要到现场去,没什么难的。你在Tenancy Branch 那里备案后,他们会给你一个Package,那里就教你怎么用电话的“Hearing”,如果你要走普通的要经过“Hearing”的程序,可在网上申请,如果要“Direct Request”,就必须亲自上门申请,递上所需要的材料。
这里要注意的两点:
1) 申请Direct Request的话,租房合同必须填写完整,例如我当时递上资料时,他们看到我的租约上的“Landlord’s Service address”没有写,我们解释说,Landlord现在没有工作,所以就不写。其实这个“Service”是个法律术语,是“送达”的意思,就是说如果租客要告你,他要把通知寄到Landlord的哪个地址,就是Landlord的住址就好了。他们不允许我补填,如果这样子交给那些裁判官,很可能会作出对我不利的判决,到时候还要重新再走一次这个程序,很花时间。所以我只有走普通的程序了。
2) 10 Day notice,意思是给租客10天时间来交房租,如果不交,就会被驱逐。
那么,10天从什么时候算起?如果Notice当面交给租客,最好让他在“10 day notice—proof of service (RTB 34)”上签个字,当天不算,第二天开始算10天的第一天,如果把Notice贴在他的门上(不能插入门底下),三天视为送达期,如果寄挂号信,5天是送达期。
贴门的话,要求把10 Day Notice (RTB30)的两页纸都贴上,第一页是表格,第二页文字里包含着租客怎么上诉,和文件送达的方式,送达时间,这些在在Tenancy Act 或 RTB 的网站上都能找到。请注意“10 Day Notice 的送达方式和要求跟“Order of possession”的要求不太一样。有的文件可以放在租客信箱里,三天后视为送达,但有的文件放在信箱里不是合法的送达方式。注意这些细节可避免很多麻烦。
四、申请仲裁的目的是要得到一份“Order Of Possession”,还要求租客还租金。如果要Hearing,要在“Hearing”前把所有的证据资料包括合同,10
Day Notice 等一并交齐给Tenancy Branch。Hearing时,裁判官当场告诉我第二天给我寄“Order Of Possession”,但我咨询过,裁判官在Hearing后一个月内给你判“Order Of Possession”都是合法的。Order一式三份,一份交租客,一份我的,还有一份准备给最高法院的。
五、我把Order 用挂号信寄给租客后,租客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走,我不得不到New West 的高等法院,把 “Order Of Possession”当场换成“Writ Of Possession”,然后凭着这份文件到法院对面的那家West Coast Bailif Service要求他们执行把租客搬走的任务。到法院需要带的文件:一份Order Of Possession的原件,一份Affidavit (是和Order Of Possession一起寄过来的)。执行工作是外包的,有三家公司可选,每一家都问你房子的位置,租客的房子有几个卧室,以此来判断收取多少押金,我的租客只是1个卧室的,他们要我交1000加元的压金,并且还说到时候多还少补,天价!执行公司就根据他们的安排,让你挑一个时间上门。我们专挑租客在家的那个时段搬,因为如果租客不在家的话,他们会把东西拖到他们公司的仓库里放,还要屋主出第一个月的仓储费200刀。租客在家的话,就把东西放在我门前的草地上,就行了,限时48小时搬走,如果不搬走,还得要屋主来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及时,被邻居投诉到City那里去,City派车来帮你拖,他们的收费总是比自己找人干活要贵好多倍的,总之,记住:政府是个懒惰的窃贼,光明正大地抢夺民间财富的窃贼!
六、我想特别说的一点是:那些搞执行工作的人收费真高!来我家的那个BXXX(执行官)是XXX Service的老板,他一共在我家的时间是35分钟,我爸爸在场时看好表的,他和搬家公司9点正到,他们开车走时是9:35。他们有两班人马:执行官1人,他的工作是按60加元每小时算,从他开车出他公司的门算起,另一班人马是搬家公司,每小时90刀,2.5小时起,还要加半个小时回程费,用了6个纸箱就收费27刀,35分钟单单是搬家费就砍了我394刀,我说你们的搬家公司那么贵,我为什么不可以自己找搬家公司,他说不可以,他们的搬家公司是买了保险的。最后,这人说他在我家干了一个小时,路上来回用了两个小时,我说不对,你在我家用了才35分钟,我有在场人证的,路上的时间从新西敏到我家才需要20分钟单程,来回就是40分钟,这还是你的同事说的,你要按3个小时扣我的钱,我到法院投诉你去。他说那段时间路上车多啊什么的,不肯再跟我多说了,说我有什么事就写信来,让我等着收账单。后来账单来了,他按2个小时收我的费用,还加什么150刀的监督费啊,15刀的电话费啊,尽管在我那他不需要打一个电话,即使有也是跟工作无关。此外,他的执行费用也要350刀,加起来744刀。写到此,我建议跟我有同样经历也需要走到我这一步的房主啊,等那些执行人员来了,一定预先打好一份东西,写上他来的时间,并让他亲手签字啊!至少能证明他在你家用了多少时间。他们这些人很缺乏监管的,我们不能让他们占便宜啊,我以后要给法院提建议,让他们这些人出门工作时,要有同事签个出门的时间才行。七、执行租客的东西,要是有单件东西价值5000刀以上的,可以拿去拍卖,拍卖的所得用来还所欠的租金。1个人有5000块免税额,5000加元以下不可以扣留,必须单件东西5000元以上,比如说:汽车。
八、 RTB(租务委员会)的公众咨询电话:604-660-1020,遇到问题的房东,请多打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