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我和CIC打我父母普通探亲(旅游签证)的官司,CIC的律师非要拿我的收入财产状况不好作为理由(我父母的财产证明很不错的),把超级签证的对邀请人的财务状况条件硬套在我身上。我在我的诉状里强调了我们是VISITOR VISA,不是SUPER VISA,还拿出当时递交资料的checklist的抬头“个人访问者临时居留签证申请审核表(探亲或访友)visiting family or friends”作为证据之一证明我是办的VISITOR VISA,不是SUPER VISA。邀请人我的个人财产多少不是关键,因为我父母承担所有开销。
我也看了所谓新的PPT。我估计他们可能是想模糊以前的概念,说什么以前没分开,现在分开了,目的是说明官司里我父母的这份签证需要邀请人我的个人财产的支撑。现在他们把visiting family or friends的签证清单,单独列明需要邀请人个人财产多少。再由他们的腿子到处宣扬以前没分开的时候这种checklist的签证也是需要邀请人财产支撑的。我估计CIC律师就是想用这招和我打官司,还不忘给自己脸上贴金。这也是我根据CIC这个动作往坏里估计的,要看到CIC给我案子的回复才能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