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唐人Jason:
牛兄,兄弟有一事不明,作为加拿大居民,如果我们通过国内的证券公司买卖国内的股票,是违法加拿大的法律的,美国和加拿大都不允许本国居民不通过本国的金融机构而直接买卖外国证券市场的股票,那么大家都是怎么操作的呢?
确实有这规定吗?如果移民前开户的股票怎么办?
俺上面的帖子:
中国有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外汇流失。美国和加拿大并没有这样的限制,只要老实交税就行。不过俺只对美国市场有爱好,国内的包括加拿大都没兴趣,所以对这方面的规定可能认识不足,老兄有没有连接参考?
如果没有切实的法律依据,我看Jason老兄还是要更正一下这个结论,以免让新警察迷惑不解甚至无端遭受损失啊。
没看清楚,确实咯登吓一跳.
还有疑问:国内的股票收入也要纳税吗?
晕,炒了这么多年股票,好像记得国内是直接代扣了吧?国内缴纳过,还要在这里继续缴纳吗?无论任何国家的股票收入(增值或红利),的确要交税。除非搞个offshore trust,可免60个月,好像上次给你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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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香港的投资机构跟你这么说,是因为这些机构只能吸收美国以外的客户,的确有这个规定,并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地方保护主义还有税务问题。我可以肯定你开户的时候填过W8BEN. 这个表美国居民是不应该填的,这是主要原因。透露一下老兄用的是香港哪一家的服务?我几乎可以100%的肯定,你的这个投资机构有美国分部(甚至总部就是美国的),才非规定你这样不可。
至于加拿大,同样的,并没有如此规定,国家只要你如实报税,但没有权利限制你在哪里开户。但如果你所采用的公司有所限制,那就没办法了。
今年初收到从美国寄来的W-8BEN,还不知道怎么处理,拿给TD的客户经理帮我看,他也不知道怎么填,哈哈,原来专家在这里,明天拿给你帮我看看?无论任何国家的股票收入(增值或红利),的确要交税。除非搞个offshore trust,可免60个月,好像上次给你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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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香港的投资机构跟你这么说,是因为这些机构只能吸收美国以外的客户,的确有这个规定,并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地方保护主义还有税务问题。我可以肯定你开户的时候填过W8BEN. 这个表美国居民是不应该填的,这是主要原因。透露一下老兄用的是香港哪一家的服务?我几乎可以100%的肯定,你的这个投资机构有美国分部(甚至总部就是美国的),才非规定你这样不可。
至于加拿大,同样的,并没有如此规定,国家只要你如实报税,但没有权利限制你在哪里开户。但如果你所采用的公司有所限制,那就没办法了。
中国应该也和加拿大有tax treaty的,已经交的税可以做forgeign tax credit, 以避免double taxation晕,炒了这么多年股票,好像记得国内是直接代扣了吧?国内缴纳过,还要在这里继续缴纳吗?
在国内所有的收入都是公司(美国公司)直接扣税之后才转到银行帐号的,公司宁可多交我们一千,也决不冒一分险,所以我们在国内交税都很及时到位.到这里要自己报税,还在学习中.
今年初收到从美国寄来的W-8BEN,还不知道怎么处理,拿给TD的客户经理帮我看,他也不知道怎么填,哈哈,原来专家在这里,明天拿给你帮我看看?
至于香港的投资机构跟你这么说,是因为这些机构只能吸收美国以外的客户,的确有这个规定,并不是法律的约束,而是地方保护主义还有税务问题。我可以肯定你开户的时候填过W8BEN. 这个表美国居民是不应该填的,这是主要原因。透露一下老兄用的是香港哪一家的服务?我几乎可以100%的肯定,你的这个投资机构有美国分部(甚至总部就是美国的),才非规定你这样不可。
至于加拿大,同样的,并没有如此规定,国家只要你如实报税,但没有权利限制你在哪里开户。但如果你所采用的公司有所限制,那就没办法了。
提供两个链接做参考:
www.canvisas.com/Canada/d/g/a/12.html
www.cnnc.info/ketizu/ada/zdq_5.htm
第一个里面提到:“不少国家和地区(例如美国)均不批准其本国人士通过其他地区的金融机构买卖外国股票或基金,以及进行任何投资活动。”
第二个里面说:“加拿大已使本国证券行业法规与美国一致。”
牛兄,我没有找到官方文件 。但我从多个不同途径得到同样的提示,我想不大可能是谁杜撰出来的。还是问一下律师吧。
还是俺来google一下了。
在美国通过海外机构购买海外股票,其合法性主要是按规定交税,跟我原来所贴的一致。海外账户申报表(和加拿大这边的海外资产申报类似)一定要填写上交。美国更严格一些,1万以上的账户都要申报。
合法性就不容置疑了,这是IRS的连接:
http://www.irs.gov/pub/irs-pdf/f9022-1.pdf
具体如何操作,step by step:
http://www.greencompany.com/EducationCenter/GTTRecGlobalTaxTraders.shtml
不好意思,牛兄,还是要置疑。你这文件是税务机关的,不是证券监管机关的。从法律意义上讲,纳税义务和行为权利是两回事,对某种收入征税并不等于承认与这种收入有关的行为的合法性。就像国内很多省份的地税局对性工作者征税,并不代表政府承认那种行业的合法性;有的城市政府指令娱乐场所配发安全套,也不等于开放红灯区;学校给学生发安全套,也不等于鼓励校园性行为。这些事件都曾使国内舆论哗然,每次都有法学界人士举出很多欧美国家的案例来解释这个概念。咱现在讨论的好像又是一个典型例子。
老兄实在是很有牛角尖精神啊,这么清楚的信息还不罢休,那个step by step难道是叫人犯罪不成?
你是高估了SEC的职能了。SEC有权监管美国市场、注册的美国公司和在美国做交易的投资者,但却没有权利干涉本国投资者,包括IRS同样无权干涉投资者的投资自由,也只能提醒你别忘记交税了事。
别忘了美国是平等自由的国家(至少表面上是如此),既然他们欢迎外国投资者来投资,那么同样没有理由阻止本国人民去外国投资。当然,美国是很想保护他们的capital的,所以,他们会设置一些障碍来让你感到不方便,比如文中提到 “It’s against the law for unregistered foreign brokers to call you and solicit your investment.”,但是如果你自己贱,去call他们并自愿把钱投给他们呢?呵呵
看看SEC的红头文件吧:
http://www.sec.gov/pdf/ininvest.pdf
牛兄的资料还是没有让兄弟信服。那个Setp by step的主题是GLOBAL TAX FOR TRADER,说的是处理海外投资税务的step by step,跟是不是让人犯罪无关。这就像如果你去重庆的卡拉OK唱歌,服务生会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发给你安全套,那包装上可能也有个step by step,你可以问问重庆市长你能不能把那个step by step认做是干坏事的许可证。
那个SEC的“红头文件”上还说着:Always make sure any
broker you deal with is registered with the SEC. 那么如果你deal with unregistered foreign brokers会怎么样呢?这个问题也许幼稚,但幼稚不等于不应该问。
不错。事实上,俺在加拿大交易美国股票并合法纳税,用的都是美国broker,从来没有法律部门/税务部门跟我说“不”,我也用过tax attorney的服务,他也从来没有提出过异议说我在海外的账户是不合法的。牛兄在这边久了,懂的肯定比兄弟我多。但我的信息是从至少三个不同的渠道来的,说这话的都是专业人士,而且说法完全一致,我想空穴来风的可能性不大的。
这是个法律问题,你我都不是律师,争论来争论去最后谁嘴上占上风都不足以信。
我们这些非律师的老百姓对法律概念的想像性理解经常是跟专业解释有出入的。前一段一个温哥华的朋友就出了一个财务问题,所有的朋友都毫不置疑地认为法律是站在她一边的,结果出乎意料,问过的所有律师的解释都是相反。
这个问题,方便的话,还是问一问律师吧,问了至少没坏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