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官方不会有这个解释的,以前没有,以后也难说。道理很简单:
1. 一个自然人的某个国籍只能由某个国家来裁定,例如:一个人是否拥有中国国籍只能由中国政府裁定。中国政府也只有权力裁定某个人有 或 没有中国籍,但无权裁定某个人是否拥有别国国籍。换句话说:中国政府有权说:你是中国人 或 你不是中国人。但中国政府不能也无权说:你是美国人 或 你不是美国人。
2. 美加对此也一样。所以美国政府对一个自称拥有中加双重国籍(技术上持有2本护照)的人也会采取这种界定。也就是看加拿大政府是否认可你的加拿大国籍,再看中国政府是否认可你的中国国籍。
3. 加拿大国籍没问题。但中国国籍呢?显然没有了。。。那中国护照呢?(我敢百分百确定美国政府或CBP OFFICER 知道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这事)
那么, 你觉得中国政府认定无效的这本“中国护照”,美国政府或CBP OFFICER 会怎么界定呢?难不成认可一个护照签发国裁定已经失效的无效护照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