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我作为老公的担保人把材料都寄出去了,包括在线支付的收据和他的体检证明。结果今天收到移民局来信,说材料已经转去香港大使馆,要我老公30天内补齐体检证明和交申请费,这是怎么回事呢? 而且我们是境外团聚,按照他的住址应该在北京审啊,为啥会转去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