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的,12月递交,1月底到香港现要求补无犯罪公证和体检,体检当时没有做是因为想着可能会过期。听以前办团聚的人说如果要求补体检了通过的机会就很大对吗?但现在是2017年了不知是否有改例或一定要有体检才开始审理。因为资料才到香港还不到一个月,应该不会这么快吧?有类似情况的同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