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臆测。如有事实证据,为何不举报?向执法机关举报违法违规之事是每个公民应有的义务。这样喜好有罪推定的主,没生在文革时代,但文革的那一套可不仅仅学得很到位,而且做的有模有样。没有数据,认识的技移里,很少是他们的父母不停给钱生活的,投移更不该靠父母了对吗?留学生靠父母但不算移民。多数人转过来的钱还是自己的资产或国内收入,假借别的名义汇过来的。瞒报资产很普遍,比如为了申请购房退税,很少有诚实报国内房产的。为避免税务问题,基本也不报国内的股票,分红,储蓄等信息。不然靠小于十万加币的海外资产,是买不了房的。
有了事实,才有举报;没有事实的举报就是诬告;有了举报,进而核实,达到立案标准,才可立案,进而达到取证阶段;到了取证还必须对有利,不利证据来判断整合;达到诉讼标准,进入诉讼;庭前证据展示。。。庭上的质证。。。控辩双方的抗辩。。。只有在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之后才可定罪。。。这就是法治社会应有的程序公正的标准。这不是主观臆测,而是生活中遇到的很多实例。但去举报的困难和各方面的阻力压力及取证难度是个正常人都懂,往往不是个体公民能做到的。比如你自己肯定也有朋友说过国内有房等事情,但举报还真做不到,这个主要是政府的制定政策和监管的责任。如果是罪犯信息肯定会协助警方,但海外资产,在政府不认真对待的情形下公民能做的有限,能在网上表达观点已经是申张正义。
1)房贷利率根本上还是应该由市场决定。但这不等于说政府毫无作为。澳洲已经停止海外收入支持的贷款。很多开发商被迫自己给中国买家发放贷款。
如果你用加拿大本地报税收入,取得贷款就比较合理
2)新移民不查收入,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现在的标准太宽,应该提高。比如首付比例应该提高到50%,贷款上限75万。
3) 我觉得在大多和大温这种地区,投资投机买房是属于不应该被鼓励,反而应该是抑制的。应该提高资本利得税,就像烟草税比较高一个道理。
我认为联邦应该先出台像美国一样按持有时间不同,不同的税率。比如5年内100%计税,5年以上75%,8或10年以上50%来抑制投机炒作。
同时再辅以省级投机税,以及外国买家税。
另外税率调整是普遍规律,经济过热时加息,加税,经济衰退时,减息减税。投资者应该有正确的心理预期。
朋友说国内有房,你怎么能推断就是没申报资产呢?你怎么知道那房是谁的名字呢?太多主观臆测了。这不是主观臆测,而是生活中遇到的很多实例。但去举报的困难和各方面的阻力压力及取证难度是个正常人都懂,往往不是个体公民能做到的。比如你自己肯定也有朋友说过国内有房等事情,但举报还真做不到,这个主要是政府的制定政策和监管的责任。如果是罪犯信息肯定会协助警方,但海外资产,在政府不认真对待的情形下公民能做的有限,能在网上表达观点已经是申张正义。
当然不是臆测,知道的不止有房,但没必要在这里揭底吧。朋友说国内有房,你怎么能推断就是没申报资产呢?你怎么知道那房是谁的名字呢?太多主观臆测了。
你把好几个不同的概念混到一起了,一会儿新移民,一会儿隐瞒资产,一会儿隐瞒收入,一会儿海外资金支持,但非居民炒家一句也没提,我看你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和要打击哪一群人。从小里看,我认识的圈子里就不少。从大里说,本地高收入都很难支持的房贷,何况收入普遍很低的新移民,挣的维持生活都已经不易了,没有较大的海外资金支持是难以想象的。炒房吃房利的我也认识些,对我来说,足以证明政府政策对这些行为的不做为。
说句公道话。中国移民家庭的整体生活水平和本地报税收入确实是不太相称。就从个别朋友情况可以推断多数新移民都是隐瞒资产和收入?如果不是个别那你认识多少人是这样的?
我看你发言的目的就是说最后一句。我当然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就是炒房是各种资金加政策加政府不做为的合力结果,相信你也心知肚明,奈何装睡。如果你有高见,不妨实例理论结合的来分析一下房地产资金来源和热炒原因。让大家仰视下。你把好几个不同的概念混到一起了,一会儿新移民,一会儿隐瞒资产,一会儿隐瞒收入,一会儿海外资金支持,但非居民炒家一句也没提,我看你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和要打击哪一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