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政策是四年内在另外的国家住超过183天,要出无犯罪记录证明。请问一下,原来旧政(四年住满三年)时,无犯罪记录是如何要求的?是三年内在另外国家住超过183天吗?
目前的情况是家人够条件,如果新政(改回四年住满三年)在秋季实施的话,我也够,就是怕无犯罪记录,在一个奇葩的国家呆过,听说最近无犯罪记录要半年才能办下来。
还是想一家一起申请。
目前的情况是家人够条件,如果新政(改回四年住满三年)在秋季实施的话,我也够,就是怕无犯罪记录,在一个奇葩的国家呆过,听说最近无犯罪记录要半年才能办下来。
还是想一家一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