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你坏, 没说你无知,
因为到目前为止, 没有法律容许男的进女厕所, 你非要树立一个靶子,
讨论的起源是LGBT有没有特权, 事实是没有, 但是, 你的担忧, 给人一个假象, 好像他们有特权,
所以说你很坏, 假如你知道c279,
好贴, 大赞,
我提倡讨论细节, 讨论具体条款, 不然, 空对空, 没啥意义,
比如说厕所吧, 无论c279, 还是c16, 都跟厕所没关系,
保护的, 是基本权利, 不是特权,
把c279, c16宣传成男的可以上女厕所, 是那个什么, 或者是无知,
这两个法案我都不知道,
修正案我也不知道,
但是, 我知道, 男的不能上女厕所,
现在说说你的问题, 你什么都知道的情况下, 还瞎搅合, 硬说男的可以上女厕所, 你说说, 你坏不坏,
我说, 你太坏了,
tinyhuhulp多半是真的不知道c279, c16, 和修正案, 以为男的可以进女厕所,
但是, 未尝不可, 多半是知道不能, 非要跟着添油加醋, 造成一个男的可以进女厕所的假象, 太坏了,
你们说说, 把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事, 硬贴在一个人权保护法案上, 污蔑这个法案给LGBT特权, 坏不坏? 我说很坏。
这是C-279,你再想想为啥有修正案?你在#180说, “同厕同更衣间,一个自认为是女人的男人可以进入女厕和女更衣室,的确会给一般人带来不适甚至是问题,”
这个问题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 你当事实提出来, 表示法律给LGBT特权,
问题是,你自己再怎么强烈地认为自己是女的,你拿什么证明给我让我认同,并让我感到安全自在地与你share同一个厕所呢?我可只看到了你的外在器官啊!你不能只考虑你的意愿,而全然不顾我的感受吧?这是C-279,你再想想为啥有修正案?
“gender identity” means, in respect of an individual, the individual’s deeply felt internal and individual experience of gender, which may or may not correspond with the sex that the individual was assigned at birth. ( referred from Bill C-2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