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 there is a tax treaty with the country your pension is from, you can claim a deduction on line 256 for the part of your foreign pension income that is tax-free in Canada.上 CRA 官网查查更权威。
If there is a tax treaty with the country your pension is from, you can claim a deduction on line 256 for the part of your foreign pension income that is tax-free in Canada.上 CRA 官网查查更权威。
Treaty 里我还没有找到。
对于老人,由于没有工作过,目前也没有加拿大收入,还存在一个拿那1000多刀低保的问题。
If there is a tax treaty with the country your pension is from, you can claim a deduction on line 256 for the part of your foreign pension income that is tax-free in Canada.
正解。tax treaty是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并不是说不用交税,作为哪国的税务居民,就要遵照哪国的税法交税。如果中加没有Treaty,即使中国收退休金的税,也是不能报246行的credit的
pension也是income,只是不同形式的income。跳出pension,把它看成income,就好理解了。那是加拿大的pension..您的意思是其他国家的pension和加拿大的pension同等对待?
我觉得产生收入的那个国家首先就会征税除了免税的项目,貌似不存在优先的问题。再按这边的税率核算征少了这边再跟你要。你看被人一“夸”我就来劲了还。。我发现,虽然协议20条other income第一点说了,此协议未列明的收入种类,无论在哪里产生的都应该在税务居民身份的国家(加拿大)缴税。。。但第三点又给自己留了一个后路。第三点说,如果这个收入是在另一缔约国(中国)产生的,还是可以在另一缔约国缴税的。
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税务协议的主导思想就是,在哪个国家产生的收入就优先在哪个国家缴税?
两边都申报纳税,看在哪边适用税率高吧。你的意思,两边都要交保护费?似乎也说的过去。。。
研究的太透彻了你看被人一“夸”我就来劲了还。。我发现,虽然协议20条other income第一点说了,此协议未列明的收入种类,无论在哪里产生的都应该在税务居民身份的国家(加拿大)缴税。。。但第三点又给自己留了一个后路。第三点说,如果这个收入是在另一缔约国(中国)产生的,还是可以在另一缔约国缴税的。
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税务协议的主导思想就是,在哪个国家产生的收入就优先在哪个国家缴税?
希望你能把这种不搞清不罢休的精神传递给子女,这样的人虽然累点儿,但容易有出息。其实人之间差别本不大,就在于遇事是坚持 还是放弃。你看被人一“夸”我就来劲了还。。我发现,虽然协议20条other income第一点说了,此协议未列明的收入种类,无论在哪里产生的都应该在税务居民身份的国家(加拿大)缴税。。。但第三点又给自己留了一个后路。第三点说,如果这个收入是在另一缔约国(中国)产生的,还是可以在另一缔约国缴税的。
我可不可以这样理解,税务协议的主导思想就是,在哪个国家产生的收入就优先在哪个国家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