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方纳税,那么在另一方就是豁免税额。。不是这样理解吗?睡觉时又想了想,特地爬起来发这个贴。
1 加中双边协议只是解决了退休金在哪里课税这个问题但并没有说是exempt
2. 变成加拿大税务居民后中国退休金和其他海外收入还是要在加拿大申报的
3. 退休金和其他海外收入如果在中国颗税比在加拿大应该颗的多,那你有credit,在中国颗税比加拿大应该颗的税少,那你要补交差额。
在一方纳税,那么在另一方就是豁免税额。。不是这样理解吗?睡觉时又想了想,特地爬起来发这个贴。
1 加中双边协议只是解决了退休金在哪里课税这个问题但并没有说是exempt
2. 变成加拿大税务居民后中国退休金和其他海外收入还是要在加拿大申报的
3. 退休金和其他海外收入如果在中国颗税比在加拿大应该颗的多,那你有credit,在中国颗税比加拿大应该颗的税少,那你要补交差额。
在中国没纳过税,因为中国退休金免税,哪里来的256行credit?在一方纳税,那么在另一方就是豁免税额。。不是这样理解吗?
没问题,treaty只是避免双重扣税。退休金在中国没扣税,那就在加拿大扣税,如果超过免税额以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以无法提供扣税额进行抵扣(扣税额是0),这样在加拿大报税就很容易比在国内拿工资的人更多的被征税,即中国工薪 收入在国内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可提供这个扣税证明给加拿大抵扣,而退休金提供不了这个扣税证明,因此可能被全额征税?这是需要专家回答的问题。举例说,同样中国年收入15万人民币,一个是工薪收入,一个是退休金,在国内,退休金是免个税的,而工薪年收入15万要按20%个人所得税税率扣除免除额后征税,所征数额是有凭证的,可在加拿大报税时低扣减除,结果可能不需要在加拿大再缴税,但是同数额退休金无法提供扣税凭证,在加拿大报税就要被征税,数额比工薪无疑还要大,这是困惑的地方。
在中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还有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如果申报海外资产了这个利息收入在这里也是要全额申报缴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退休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以无法提供扣税额进行抵扣(扣税额是0),这样在加拿大报税就很容易比在国内拿工资的人更多的被征税,即中国工薪 收入在国内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可提供这个扣税证明给加拿大抵扣,而退休金提供不了这个扣税证明,因此可能被全额征税?这是需要专家回答的问题。举例说,同样中国年收入15万人民币,一个是工薪收入,一个是退休金,在国内,退休金是免个税的,而工薪年收入15万要按20%个人所得税税率扣除免除额后征税,所征数额是有凭证的,可在加拿大报税时低扣减除,结果可能不需要在加拿大再缴税,但是同数额退休金无法提供扣税凭证,在加拿大报税就要被征税,数额比工薪无疑还要大,这是困惑的地方。
跟退休金一样在国内免税的还有银行存款利息,哈哈我也总是觉得不合理。我粗浅的认为,退休金和雇佣所得应该是不同的收入种类。国内为什么对退休金的税率为零?是否因为国内对退休金零税率,我们就一定要在加拿大为它缴税?不管退休金的金额高低,这项收入就该只在一方缴税,不管缴税的金额是多少,就应只在一方缴而这一方就是中国。目前的税务协议对我的这个理解没有相异的条款。如果我的解读不对,欢迎分享你的看法。
这个说的有道理。那我们可不可以拿着退休金去要求中国政府扣税?中国会怎么说?
好呀!那您能给个链接给我看看税法哪里规定China Pension是taxable income吗?如果有明文规定我无话可说。。加中税务协议里没有对中国退休金有明确说明,而Canada.ca的网站上写着,如果两国有tax treaty,那么这个pension就claim line 256.原文如下。law就是law,你又不是立法的,辩论个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