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离婚,国内婚前财产问题。

北美大款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跟丫拼了!
软的怕硬的,硬的怕愣的,愣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

跟你父母做个借款契约,签当初买房前的日期。内容就是说明你的购房款是借自你父母,利息定高点儿,基本充抵房价增值部分,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样即使增值部分由夫妻共有,但是债务也是两人共有,这样是否就保住你房子了?
你咨询一下律师,他们会有办法,别心疼咨询费,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
 

北美大款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已经咨询过了两个律师,律师没有给出任何帮助我的建议,也许是我没有遇到好的律师。感觉那将是一个无底洞,而且还不一定有用,自己也付不起那么高的律师费。
如果律师没办法,要不就麻利儿的把国内房卖了,钱还给你父母。现在加拿大的法还来不及延伸到你国内房,不能冻结那房的买卖。
呵呵,找个嗓音粗点儿的假冒黑社会给他国内父母打电话,威胁一下,有时候管大用。本来这事儿也是他不占理,这样一来,他们就偃旗息鼓了。
进攻是最好的防守!
 
在网上查到的有关内容:《管辖权回应》。我还是中国国籍,国内办的结婚证。国内房产按照中国法律。

BC省离婚流程详解(3)- 回应和反诉
在本系列上两次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BC省家庭法诉讼的基本结构以及立案和传达“家庭法诉讼通知书”,接下来我们来介绍对方的“回应”和“反诉”的相关内容。



3,《家庭诉讼回应书》和《反诉》:
一旦传达成功,回应方有30天的时间递交以下文件:

  • 《家庭诉讼回应书》(Response to Family Claim):针对《家庭诉讼送通知书》作出回应,包括后者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同意对方提出的主张。
  • 《反诉》(Counterclaim):如果需要反过来向对方提出诉求,那么要通过《反诉》的形式来表达。《反诉》的内容和《家庭诉讼送通知书》基本一致,这里就不重复描述了。
  • 《管辖权回应》(Jurisdictional Response):提出BC省法院无权利,或不应该管辖此案件。
 

北美大款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在网上查到的有关内容:《管辖权回应》。我还是中国国籍,国内办的结婚证。国内房产按照中国法律。

BC省离婚流程详解(3)- 回应和反诉
在本系列上两次的文章中,我们介绍了BC省家庭法诉讼的基本结构以及立案和传达“家庭法诉讼通知书”,接下来我们来介绍对方的“回应”和“反诉”的相关内容。



3,《家庭诉讼回应书》和《反诉》:
一旦传达成功,回应方有30天的时间递交以下文件:


《家庭诉讼回应书》(Response to Family Claim):针对《家庭诉讼送通知书》作出回应,包括后者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同意对方提出的主张。
《反诉》(Counterclaim):如果需要反过来向对方提出诉求,那么要通过《反诉》的形式来表达。《反诉》的内容和《家庭诉讼送通知书》基本一致,这里就不重复描述了。
《管辖权回应》(Jurisdictional Response):提出BC省法院无权利,或不应该管辖此案件。
恭喜,房子保住了吧!再接再厉,把这边的房争取占大比例。听说这边儿离婚对女方比较照顾么?把你付款还贷的证据搜罗一下,呈堂证供应该有利于你
 
恭喜,房子保住了吧!再接再厉,把这边的房争取占大比例。听说这边儿离婚对女方比较照顾么?把你付款还贷的证据搜罗一下,呈堂证供应该有利于你
谢谢!这只是网上查到的信息,不到最后是不知道究竟什么结果的。
不过我也想开了,无所谓,尽力吧,最坏的结果无非就是让给他。只要我自己还是健康平安的,比什么都好。还有那么多人被骗钱,生意失败倾家荡产,遭遇不测或重病。。。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无非就是从头再来。
 
君子轻法而重情
小人懂法而轻情
为什么12年了才看穿一个人
钱可以再挣,一个女人的黄金时间只有这么点
无论如何,先打赢这场仗吧
这边很多律师很迂的
也可以咨询一些国内的律师
去各个论坛问问看
祝好
 

北美大款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
谢谢!这只是网上查到的信息,不到最后是不知道究竟什么结果的。
不过我也想开了,无所谓,尽力吧,最坏的结果无非就是让给他。只要我自己还是健康平安的,比什么都好。还有那么多人被骗钱,生意失败倾家荡产,遭遇不测或重病。。。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无非就是从头再来。
以前我遇到过两个和你情况差不多的,比你的case还麻烦。
都是好姑娘遇上渣男。姑娘的父母有点儿小权,帮着小夫妻挣了不少钱。结果渣男把钱卷走,要离婚,还要房子,还进一步敲诈女孩爸爸,如果不继续给钱就告中纪委。
那真是焦头烂额的case。
固然以权谋私不对,但是这俩渣男更可恶。人世险恶,遇人不淑
 
这种婚姻没有孩子简直是blessing.
上天都在帮你。 找律师拿好自己那份,一份都不能少。
不要judge。男方求了10来年的孩子,女方硬是没答应。结婚后有孩子的话,孩子已经10岁了。黄金10年啊
 
我们2007年在国内结婚后移民加拿大,我在国内有父母帮助购置的婚前房产。两人来后都一直工作, 他收入比我高1/3左右,我们没有孩子。他觉得自己收入高,一直与我AA, 为了维持婚姻,我也不与他多计较,反而在加拿大购买房子时,多付首付款,(因为他说他没有什么钱,我又不想向银行贷款太多,就将自己的全部积蓄投入),我以为我这样的付出能够打动他,改变他的自私,结果真的不是同一路人。后来我也彻底失望,不想再继续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
他现在在加拿大提出离婚(我自觉没有什么对不起他的地方,想来想去,可能就是他很想要孩子,想离婚后找人生孩子),他提出加拿大房产平分,提出我国内有房产。我当时觉得结婚了就是一家人,所以也没有进行过婚前公证,以前也从来没去研究过婚姻法,没有对他设防,真的没有想到他会这样。因为这些年的感情折磨,身体现在很差,国内的父母年纪也大了,需要我辞职回国照顾。
最近咨询了律师,说是加拿大家庭法规定婚前财产婚后产生的增值部分要平分,那将是一笔巨款,如果我有钱,那就给他一笔钱,与他脱离了也好。问题是房子是我回国后的住所,不可能卖掉。那难道说加拿大房子就给他吗?这样合理吗?
国内婚姻法是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配,但是因为他已经在加拿大先提起离婚,那是否就只能按加拿大婚姻法?
在网上看见说加拿大法院不管国内房产,但不知是否确凿,是否有人有类似的案例?

1. BC省法院从法律上讲可以对BC省外的财产(包括婚前购得的房产)行使管辖权(Family Law Act s.106(2)),安省法院从法律上就不能对安省外财产行使管辖权。这是两个省在家庭法财产分割上的重要不同。
2. 但是,根据BC Family Law Act s. 106 (5), BC法院可由于种种情况不对省外财产行使管辖权。
3. 建议楼主看下Ma v. Li, 2016 BCSC 469这个案子,链接https://www.canlii.org/en/bc/bcsc/d...Str=Ma v. Li, 2016 BCSC 469&autocompletePos=1
这个案子中双方在中国已获得离婚判决的情况下,丈夫又在加拿大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action,BC法院以中国法院已有相关判决,防止出现多司法管辖区重复判决的理由驳回丈夫的action。

还有一个
D.L. v. M.Y,2019 BCSC 88
还有 Cockerham v. Hanc, 2014 BCSC 2432 夫妻双方长期居住在BC但主要财产都在安省,BC法院认定安省具有管辖权,因为这样才能方便双方案件的解决。

4. 个人建议与预测
先去中国找个好的家庭法律师,咨询后提出诉讼,应该能在一年内拿到判决。同时,在BC省提出application, 基于管辖权要求法院dismiss 你丈夫的action。法院应该grant in part,部分采纳你的请求,不再受理中国财产的分割,只对离婚请求,BC财产,及配偶抚养权进行审理。这个程序走下来应该有10个月了,在这期间中国的案子应该已经判下来了。即使BC这边管辖权的application未成功,也可以利用中国的判决针对管辖权问题进行上诉。
 
谢谢!他是加拿大籍华人。我是PR. 但是他先在这里上诉,我能要求改在中国上诉吗?
真的后悔,我本来想过在中国上诉,但是想到毕竟夫妻一场,分手就协商解决吧。没想到他如此绝情而且有心计。
非常同情楼主,但不知道能帮什么忙。。。
 
1. BC省法院从法律上讲可以对BC省外的财产(包括婚前购得的房产)行使管辖权(Family Law Act s.106(2)),安省法院从法律上就不能对安省外财产行使管辖权。这是两个省在家庭法财产分割上的重要不同。
2. 但是,根据BC Family Law Act s. 106 (5), BC法院可由于种种情况不对省外财产行使管辖权。
3. 建议楼主看下Ma v. Li, 2016 BCSC 469这个案子,链接https://www.canlii.org/en/bc/bcsc/d...Str=Ma v. Li, 2016 BCSC 469&autocompletePos=1
这个案子中双方在中国已获得离婚判决的情况下,丈夫又在加拿大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的action,BC法院以中国法院已有相关判决,防止出现多司法管辖区重复判决的理由驳回丈夫的action。

还有一个
D.L. v. M.Y,2019 BCSC 88
还有 Cockerham v. Hanc, 2014 BCSC 2432 夫妻双方长期居住在BC但主要财产都在安省,BC法院认定安省具有管辖权,因为这样才能方便双方案件的解决。

4. 个人建议与预测
先去中国找个好的家庭法律师,咨询后提出诉讼,应该能在一年内拿到判决。同时,在BC省提出application, 基于管辖权要求法院dismiss 你丈夫的action。法院应该grant in part,部分采纳你的请求,不再受理中国财产的分割,只对离婚请求,BC财产,及配偶抚养权进行审理。这个程序走下来应该有10个月了,在这期间中国的案子应该已经判下来了。即使BC这边管辖权的application未成功,也可以利用中国的判决针对管辖权问题进行上诉。
好主意,手动点赞 (y)
 
如果律师没办法,要不就麻利儿的把国内房卖了,钱还给你父母。现在加拿大的法还来不及延伸到你国内房,不能冻结那房的买卖。
呵呵,找个嗓音粗点儿的假冒黑社会给他国内父母打电话,威胁一下,有时候管大用。本来这事儿也是他不占理,这样一来,他们就偃旗息鼓了。
进攻是最好的防守!
不想打扰他父母,他父母也很大年纪了,也没有直接参与其中(是否给他出主意了我就不知道了)。
 
以前我遇到过两个和你情况差不多的,比你的case还麻烦。
都是好姑娘遇上渣男。姑娘的父母有点儿小权,帮着小夫妻挣了不少钱。结果渣男把钱卷走,要离婚,还要房子,还进一步敲诈女孩爸爸,如果不继续给钱就告中纪委。
那真是焦头烂额的case。
固然以权谋私不对,但是这俩渣男更可恶。人世险恶,遇人不淑
这世间真是什么样的人都有。看起来都是一样的人,可是人与人之间差别却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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