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病人 面子(3)

主要是律师要价有点贵,不过社区的人们愿意一起的话,可以试试。

安省有个小镇,为了沥青厂的事情,还不是正规的官司,只是上了安省市政委员会,就花了不少钱,以至于那些参与的人们再不想做这种事情。

沥青厂方面倒是花了大钱请一家大公司替他们写申请,20万以上,下血本,因为沥青厂的收益是每年几百万。

所以在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官司也是靠钱的,小百姓比较难,因为钱少。市政府的一个manager就说,“我不想你们花钱也不能赢,还是撤诉吧。” 拿钱来吓我们。
我觉得这方面还是咨询专家比较好。按你描述,那应该是政府跟工厂之间有猫腻,你们再继续跟政府委员会什么的打交道,估计没戏。找个律师咨询一下,一小时也就2百到三百,看对方名气,可能更贵点,光咨询的话,不会太离谱。再集体找区里的议员反映一下,说不定有奇效。法制社会好处是,政府也在相关法律管制下,也可以私了。
 
细节很重要,而且是非常容易忽视的细节。

我们的事情也是这样的,多少年来大家总觉得不对,但是就是没有抓到最重要的且无可辩驳的证据,有很多较小的证据,都被相关人员混过去了。

究竟他们是如何蒙混过关的,要知道早在 1990 年加拿大就有了环保法,那么为什么在 1999 年还会让一家沥青厂新建在这里?最后也是我的一位邻居发现了在沥青厂到居民区的距离上严重造假,写在文件上的是 500 米,实际距离不到 250 米。

一开始我读文件的时候,对周边土地使用的描述一段,根本就没用心看,总觉得这个是最不可能出错的地方,而且土地的用途几十年都一直在这里,谁会在这个问题上出错呢?结果它就是错的,而且这个错误的数据一直引用了 15 年(1999-2014),而省政府早在 1995 年出台的法规上就明确指出,沥青厂这样的重工业必须至少离开非工业用地 300 米。

时至今日,我们的政府仍然继续允许这家沥青厂直接对着民众排放污染,利用职权签发许可证,把不合法的作业变成 “合法” 。在一个法制国家,没有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那些允许沥青厂作业的人员其实也是违法了,那些叫嚣 “we have power" 的人是滥用职权的腐败分子。我的观点基于事实和法律,不会屈服于威权和恐吓。
搬家就行了。
这么纠结,影响健康的。
人生也就几十年。
 

注册或登录来发表评论

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可以发表评论

注册帐号

注册帐号. 太容易了!

登录

已有帐号? 在这里登录.

Similar threads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