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稍微了解一下美国宪法,有个基本的常识,再批评会比较好一点:
宗教信仰自由最重要的是有“不”信仰的自由。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英語: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簡稱:第一修正案(Amendment I))
禁止美國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妨礙宗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干擾或禁止向政府請願的權利。
宗教自由标志了社会与宗教的开发与文明程度。即使是基督教徒也可以自由退出,不会有任何问题。
这与法律针对的群体是两回事儿。在你所熟知的宪法诞生之时,基督教徒是美国社会的绝对主体。任何法律法规都是真对一定时期人群的行为特征而制定。就像今天的法律只能适用于人类,而不能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克隆人或外星人...的社会。
你对美国宪法这么了解,应该也知道约翰.亚当斯的这句话吧
“我们的宪法只是给有道德、有宗教信仰的人制定的。它完全不适合治理其他类型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