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管现任或以往的政府官员,那当然没问题。传说中如果移民前,你在大陆是公务员,或跟大陆党员干部有联系,比如张文宏,都可能成为登记法的目标,这可就影响大了,真如此吗?
没去读加拿大的法案具体细节,澳大利亚通过的法案可以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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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司法部于上月28日正式公布《2018外国影响力透明度方案修改草案》以修改已公布的《2018外国影响力透明度方案法》和《2017国家安全法修正案(间谍活动及外国干预)法》。预计本次修改将在2019年初通过。
澳洲政府于2017年12月7日首次公布该方案,旨在防止外国政府对澳洲联邦政府及其政治过程的影响及干涉。根据该方案,任何代表“外国政府主体”从事影响澳联邦政府政治决策或政治过程的活动的个人或实体(包括公司、合伙及其他团体)均须在司法部注册。但是,方案并没有区分来自不同国家的个人或实体。
方案规定个人或实体如有代表外国主体从事以下活动的均需要进行注册:
- 代表外国政府对议员或其工作人员进行游说;
- 在澳洲境内出于政治或政府影响目的代表外国上市企业、政治团体、其他商业团体或个人对议员及其工作人员、联邦公务员、部门、机构、政党或政党候选人进行游说;
- 在澳洲境内出于政治或政府影响目的代表外国政府、上市企业、政治团体、其他商业团体或个人交换或散布信息或材料;或
- 在澳洲境内出于政治或政府影响目的代表外国政府、上市企业或政治团体捐赠现金或其他财务。
需要注册的个人或实体还需要在注册时及注册后就以下内容进行申报:
- 任何对注册有实质性影响的变更;
- 任何代表外国主体进行的捐赠行为;
- 在联邦选举期开始时需复核及更新注册信息;以及
- 在联邦选举期间任何代表外国主体进行的活动。
方案规定司法部需要建立登记册。而且,部分申报的内容(如外国主体的姓名或名称,以及所从事活动的性质)有可能会被公开。11月份的修改方案只允许需登记的个人及实体3个月的过渡期。如果议会通过修改草案,需登记的个人或实体需在新法实施后3个月之内完成登记。11月的修改草案还要求司法部将曾经登记但已被注销的个人或实体保留在册,以向社会告知其曾经代表外国政府进行的行为。
所幸,澳政府于今年6月对法案进行了一轮修改,大大收窄了法案的覆盖面。主要的修改包括:
- 收窄了代表外国主体从事活动的定义:修改前的法案中“代表外国主体”包括了在外国主体的一般控制下从事活动、由外国主体提供资金从事活动、在外国主体监控下从事活动或与外国主体合作等行为。修改后这些行为将不再被视为“代表外国主体”。另外,修改也明确了实体不会再单纯因为外国所有权而被视为 “代表外国主体”;
- “外国主体”的定义也得以明确并收窄,只包括外国政府、外国政府相关实体和个人,以及外国政治团体;
- 收窄了“政治或政府影响为目的”的覆盖面,明确此类目的需为唯一或主要目的,而非目的之一。
另外,相关法案还列明了以下可被豁免的情况:
- 雇员或子(分)公司:个人(包括雇员)或实体用与外国主体相同的名称并出于纯商业目的进行的活动。“纯商业目的”应以其一般意思解释,包括交易、商业、经营、买卖及宣传等行为。故这一豁免的覆盖面相对广泛,甚至包括代表外国企业对议会专门委员会进行游说行为。
- 商业谈判:这项豁免则主要针对不采用与其外国主体相同或相似的名称的子(分)公司。个人或实体只有在出于纯商业目的并在产品销售或服务合同的谈判及签署过程中才能得以豁免。被豁免的活动包括合同谈判及签署的全过程,包括要约邀请等行为。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活动则不在豁免范围之内。国家安全及国防采用其一般解释,而公共基础设施则包括属于联邦政府或政府企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建筑、公共网络及供电系统。
- 其他豁免:包括人道援助、法律援助、新闻报道、宗教行为和外交豁免行为。
然而,今年6月的修改也同时增加了一项名为《透明度通知方案》的方案。该方案赋予司法部发出通知宣布某个人或实体为与外国政府相关的个人或实体的权力。这项修改意味着,无论相关部门是否明确该个人或实体被宣告为与外国政府相关的个人或实体的原因,任何代表该个人或实体进行需注册活动的个人或实体都需要注册。而且,司法部不需要遵循程序公平原则。
违反《外国影响力透明度方案》相关法律的行为包括该注册而没注册(包括更新注册)、提供虚假信息以及销毁需保留的档案。而违反相关法律的后果则包括最高7年的监禁(个人)或高达$88,200澳元的罚款。个人或实体若申报不当或档案保存不当,则需承担绝对责任,后果是最高$12,600澳元的罚款。
目前,澳大利亚司法部已经向社会公布规则草案、情况说明书和其他指引以明确《外国影响力透明度方案》在执行上的细则问题,包括“影响”和“干涉”的区别,谁是“外国主体”和需要注册的个人或实体在联邦选举期间的责任等。
《外国影响力透明度方案》于本月10日正式生效。而且,司法部预计会在2019年的联邦大选之前完成建立登记册并实施相关的规定。所以,企业应尽快着手评估是否需要登记并进行申报,包括评估企业是否有代表外国政府向澳洲政府提交意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