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作為女方的朋友,會這樣對她說,
”你就那麼好吃懶做?為了舒適的生活,不生自己的子女(當然也有可能不能生),拿點零用錢給人做保姆陪人睡?“
”就算他去世後給你留下財產,你也七八十,你還能怎樣?你有那體力享受麼?“
”還有如果4m的房子都不給,他讓你養小鮮肉,拿什麼養小鮮肉?哪個個小鮮肉願意跟?找應召的?他自己現在就可以這麼幹了啊,找什麼人結婚啊?“
”你現在直接找鮮肉不行麼?隨便找的鮮肉都比 七八十時找的鮮肉來的新鮮“
你不給房子,有人願意麼?有人願意了,估計也是為了身份,入籍就離(鄧文迪就這麼做的,後來嫁給默多克,默多克前列腺癌前都取精子和鄧文迪生孩子。有兩孩子繼承默多克的財產,然後有新歡了),拿到pr就離開的方法也也有,再人家陪你一年你不能舉報人家回國吧?。
如果你給了房子,也有可能過幾年離婚走人的可能。
只建立在經濟基礎上的感情走得的遠麼?很多女人有這樣的:1我愛你也愛你的錢。2我不愛你的時候會帶走你的一些錢。3我不愛你了,錢多也沒有用,老娘就是要走人。
婚姻有風險,全憑靠運氣和緣分。就算你是人精也不見得100%看準。good luck!
婚前協議擬好稿後,發出來讓大家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