肤白美艳的小白菜怎么就嫁给了矮黑丑的葛小大?

《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故事发生在清末的浙江。因为女主角是个皮肤雪白相貌美艳的年轻女子让整个故事特别香艳所以经过一百多年依然很有魅力。 但是很少有人问这个问题:这朵鲜花怎么就插在牛粪上了呢?

因为, 小白菜是个童养媳!

小白菜在是个小姑娘远未成年时就被卖给了葛家做童养媳。 我最早知道童养媳这个事是陪祖母看沪剧《阿比大回娘家》。

童养媳制度是个家庭奴隶制。 在明清两朝普遍实行。 是个十分野蛮残酷的“潜制度”。

以下来自百度百科:

童养媳 [1] ,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众多的民众因家境贫寒而娶不起儿媳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们就跑到外地抱养一个女孩来做童养媳,待长到十四、五岁时,就让她同儿子“圆房”。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抱养童养女的问题在有的地区终于得到了彻底解决。

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所谓童养媳,就是从小被人抱养,长大成年后,就要成为那家的儿媳妇。之所以盛行童养媳,原因就是当时的社会非常贫穷落后,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贫民家里收养的童养媳,大部分都是从外地或灾区抱养来的,再一个就是从道旁路边拣回来的女弃婴,还有的是从街上插草标卖儿卖女的灾民手中用贱价买回的幼女。童养媳在清代几乎成为普遍的现象。童养的女孩年龄都很小,有的达到了清代法定婚龄,也待在婆家,则是等候幼小的女婿成年。

明代童养媳婚书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认为儿子可以传宗接代并增加劳动力,而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 生养女儿宛如帮别人家养媳妇,嫁女儿时还要忍受一次亲人别离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儿送人家当童养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许多人家一生出女儿,即便有能力抚养,也会寻找适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换,买卖,指腹为婚,为小孩预做婚嫁规划等。同时嫁娶或买进来的女孩多半做为儿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谓童养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儿,也多半会嫁娶买卖或送给别人家做童养媳。
由于古代亦有一夫一妻多妾制的习俗(就连皇帝也只能娶一个老婆也就是皇后)。如果男方将童养媳纳为妻则不可再娶。如果男方将童养媳纳为妾氏,男方成人后可再行娶妻。为此童养媳成为古代社会有富裕人家的一种生活常态之一。
一些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儿女,就把女儿卖与富家子弟或家境较好的家庭作童养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为了节省儿子娶妻的费用,于儿子年幼时买一个女孩回家来当儿子的妻子,这样男家多了一个帮助劳动的成员,而女家则减轻经济负担,一举两得。也有些家庭为了让女儿得到较好的生活环境,就把女儿给较富裕的人家收养作童养媳。亦有少数是男家较为贫穷,为了攀附而为年幼儿子娶富贵人家的年幼女儿为妻。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还会互相交换女儿作童养媳,有些女孩在婴儿时已经被卖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长大,称为“婆养媳”。亦有一些被收养的女孩为了报答养父母养育之恩而自愿当童养媳。还有一种是本身没有儿子,希望藉收养童养媳,为自己带来儿子,继后香灯,称为“等郎妹”。
这些童养媳一般都会比男方大年纪,可以照顾未婚夫

社会原因​

第一,贫穷的人家生下女儿无力养活,就把她给了人,长大了成为抚养者家中的媳妇。安徽绩溪县这种情形很多,所以嘉庆间修《县志》,说贫者“女生畀人抱养,长即为抱养者媳”。
第二,结亲重,婚礼浪费大,陪嫁多,而这种习俗常人又无力抗拒。童养媳习俗可以大大减少这种开支,男方抱养待年媳不需要财礼,等到正式结婚,仪式要比大娶简单得多,不要花多少钱,女家也不要陪嫁妆,没有破家嫁女之忧,所以同治间纂修的江西《新城县志
最早从三国时期就有记载童养媳的现象,《三国志》提到:“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童养媳的婚俗约于宋朝出现,但类似童养媳的婚姻于更早的时代就有出现,例如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岁时就被送进宫中成为十二岁皇帝的妻子,实际上也是童养媳的性质。宋朝起历代均有不少文献记载童养媳。直至民国初年,童养媳仍然普遍存在。台湾的童养媳约于1970年代开始消失。到了21世纪,这个习俗在中国某些地区如福建省一些偏远的乡村还依然盛行。

最早从三国时期就有记载童养媳的现象,《三国志》提到:“至十岁,婿家即迎之长养为媳。”童养媳的婚俗约于宋朝出现,但类似童养媳的婚姻于更早的时代就有出现,例如汉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岁时就被送进宫中成为十二岁皇帝的妻子,实际上也是童养媳的性质。宋朝起历代均有不少文献记载童养媳。直至民国初年,童养媳仍然普遍存在。台湾的童养媳约于1970年代开始消失。到了21世纪,目前在一些偏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依然有这种习俗。

虽然童养媳婚姻不特定必然是买卖婚姻的结果,但即便正常婚娶,依然可能会有严重婆媳关系问题。但也有一些童养媳婚姻,是以属于买卖婚姻而成立,她们地位一般较低,常要从事大量的家务劳动,有些会被婆家虐待,形同奴婢。但有一些较为幸运的会有比在亲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有些还有机会接受教育,虽然她们的待遇通常不如公婆的亲生子女(例如课余时要做较多的劳动、受到较为严苛的管教等),但在亲生父母家中,可能完全没有机会读书,并过着贫困艰苦的生活。也有许多被婆家视如己出的,在婆家过着不错的生活。
到长大后,童养媳就会和丈夫圆房,仪式从简。如未婚夫于圆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愿意和童养媳圆房,婆家可能会容许童养媳改嫁,或送回娘家,有些则会正式收为养女,视为女儿看待。有些婆家会把童养媳卖作奴婢或娼妓,或强迫童养媳改嫁他人。
西风东渐以后,女权意识高涨,社会多改采一夫一妻制,盛行个人意志与恋爱结婚,东方传统家庭伦常与道德崩解。所以虽然童养媳不一定受到苛待,但这种婚俗始终是剥夺了童养媳及其丈夫的婚姻自主权,在现代提倡人权的价值观里被丑化为一种陋俗。

典型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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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已进入21世纪,然而,在改革开放前沿的福建省,一个只有4300多人的小山村,竟有近千名“童养媳”,当地人对此见怪不怪。直到有一位教师将其“童养媳”妻子活活砸死,人们才开始关注这个偏僻的村落。“童养媳村”是如何形成的?这些“童养媳”的命运如何?有没有解决的办法?因此,记者对该村进行了深入调查。
2006年2月中旬,福建省莆田市东海镇坪洋村发生了一起杀人案:该村朱世文用板凳打死了自己的妻子朱秀美。这起刑事案件因朱秀美的“童养媳”身份而显得不同寻常。由此,一个“童养媳”村落也渐渐浮出水面。 据了解,朱世文1974年出生,1993年毕业于仙游师范学校,后在径里小学任教,并担任该校教导主任。其妻朱秀美1978年出生。2006年3月,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朱世文。
朱世文说,朱秀美出生4天后就被抱到他家当“童养媳”,结婚前两人以兄妹相称,但婚后经常吵架。朱世文认为,村里许多“童养媳”结婚,只是为了生活和繁衍后代,没什么感情可言。他说,他们夫妻感情不好是公开的事情,自己也因此有了外遇。“去年,母亲曾经问过我,两人如果感情实在维持不下去,就离婚。但当时受传统思想影响,总觉得对不起父母,想维持这个家庭。”朱世文说,如果是他自由选择的爱人,他决不会将她打死。真后悔当初和她结婚,让两个人都成了“童养媳”这个怪胎的牺牲品。 据径里小学校长曾金清介绍,朱世文是该校业务骨干,在学校工作表现不错,只是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与人交往不多。出事后,开始大家都不相信这是真的。
一村竟有近千“童养媳”
坪洋小学吴校长告诉记者,以前因村里交通闭塞、经济落后,村里姑娘都想往外嫁。村民为了解决小伙子讨不到老婆的问题,就到外地抱养女孩当“童养媳”。“童养媳”大多来自福州长乐、闽侯等地。坪洋村有900多户,几乎每家都抱“童养媳”,村里大大小小的“童养媳”近千名。 记者采访了村里4位老人,有3位老人家里都抱养了两个“童养媳”。朱秋燕老人说,村里绝大多数家庭都抱养“童养媳”,多的一家三四个,少的也有一两个。自己有两个儿子,就抱养了两个“童养媳”,大“童养媳”和大儿子结婚后生了一个小孩,小“童养媳”和小儿子结婚3年后就跑掉了,至今下落不明。
记者在径里小学作了一个调查,该校6年级有学生60人,女生33人,其中“童养媳”14人,占女生总数的42.4%;五年级有学生63人,女生31人,其中“童养媳”7人,占女生总数的22.6%。 曾金清校长说,在灵川镇“童养媳”也很普遍,一般村里女孩中约有百分之十几是“童养媳”。但小一点的“童养媳”将来不一定会和“兄弟”结婚,因为时代毕竟不同了。

“童养媳”问题该如何解决

如何看待当代“童养媳”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专家认为,应该明确,当代“童养媳”与旧社会的“童养媳”有着根本的不同。旧社会出现“童养媳”,主要是因为很多家庭陷入赤贫养不活孩子,而坪洋村的“童养媳”现象则主要是因为:“出卖”孩子的家庭仍存在“重男轻女”偏见,而收养孩子的地区由于位置偏僻难讨媳妇。而且,2010年也基本不存在旧社会打骂、虐待“童养媳”的现象,很多家庭对“童养媳”爱护有加。
但是,不少专家对“童养媳”现象表示了愤慨。福建省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郭延说,“童养媳”现象严重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有关条款,侵害了妇女儿童权益,对人性是一种摧残。基层组织应加强对“童养媳”尤其是未婚“童养媳”的教育,鼓励她们婚姻自主。作为“童养媳”要掌握自己的命运,不要用一生的幸福来报答养育之恩。
法学专家则给“童养媳”问题定性为“黑收养”。福建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林丹认为,《收养法》规定,除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外,收养人必须本身无子女,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坪洋村这种“黑收养”会带来很多问题。比如,收养人精心抚养了“童养媳”,但“童养媳”在法律上对他们却没有赡养的义务。有的“童养媳”在收养人年老后也尽了赡养义务,但在法律上却不能参与继承等等。
而政府有关部门对此问题却显得有些消极无为。东海镇党委书记陈清水认为,坪洋村的“童养媳”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童养媳”自由恋爱的比较多,但也有为报答养育之恩,和“兄弟”结婚的 [1] 。对此我们没有权力干预,只要她们口头表示自愿,我们就要给她们办结婚手续。
专家认为,产生“童养媳”现象的根源是当地经济落后,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发展经济。福建省社会科学院院长严正说,经济发展了,姑娘愿意嫁进来了,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当务之急是全社会要关注这一特殊群体,要尽量帮助“童养媳”找到她们的亲生父母。对一些未婚的“童养媳”,要鼓励她们自由恋爱,否则还会有类似朱秀美的悲剧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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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时读John Service的传记。 书中有个细节很让人深思。 约翰从美国娶了个妻子到中国云南,那个美国姑娘受不了昆明肮脏的街道,愚昧肮脏的百姓和经常可见被扔在水沟里的婴儿尸体。 我想这是个巨大的文明的差距。 当时的美国是世界最高文明的地方,她来到中国农村,不光是culture shock,而是文明shock.

杀婴焚尸的“婴儿塔”,10万女性的屠宰场​

2021-08-21 12:31 历史心发现

上面这张百年前的老照片,看起来平平无奇,但了解情况后可能你会整个人都不好了。

图中这座小小的建筑名为“婴儿塔”,拍摄于1907年的上海。塔上写着“女孩尸”三字,里面焚烧过许多女婴尸体
那小小的洞口,正是把婴儿尸体扔进去的地方。最恐怖的在于,有时候扔的是活生生的女孩,任凭虫噬蚁咬,再不过问。
另一张“福州婴儿塔”的照片也曾广为流传,它是由一位英国女摄影师在19世纪末期拍下的。

婴儿塔绝非福州和上海专有,而是曾经广泛存在于中国大地。
在塔的旁边,杂列着一些篮子,它们都曾经装着弃婴。有夭折的,有残疾的,有生病的,最多的是女婴。
甚至,在当时出现了以此为生的苦力和守卫。有些父母不忍亲眼目睹,于是便付40文钱将弃婴交给苦力带到婴儿塔,守卫每隔三天焚烧一次尸体。
为什么百年前的中国,会出现这种诡异的弃婴习俗呢?
原因无外乎残疾、贫穷和性别。
比如湖南藩司朱纲在上报雍正的奏疏中,清楚地写道“湖南百姓有溺女之恶俗……百姓恬然不以为怪”。
江西“皆以生女为嫌,每多溺弊”。广东则“溺女之风,所在皆然”。福建地区“有一家连淹十余女者,有一村一岁中淹死至数十女者”。
溺婴有多残忍呢?
刚刚出生的婴儿,眼睛还模糊不清,就被各种方法窒息:扔进河里、丢到池塘里、按在水盆里、捂在被子里。

有些父母为了下胎生儿子,会用异常恶毒的方法杀死女儿,让她投胎时不敢再来自己家。
有的烧开沸水,把女儿活活烫死;有的把女儿扔进粪桶,在脏污中耗尽生命;有的将女儿埋在马路下面,让成千上万的人践踏尸骨。
除此之外,还有烧死、辗死等各种方法,总之是怎么恶毒怎么来,就是要让女婴的“灵魂”恐惧,不再回来投胎。

直到清朝中后期,一些民众觉得溺婴太残忍,想到了在田野建塔的方法,不仅可以当成夭折婴儿的坟墓,还可以把那些残疾的、生病的、不想要的女婴,统统扔到那里自生自灭。

自从婴儿塔建成后,很快以其“优点”风靡了很多地区,许多田野出现了婴儿塔的身影。
那时,婴儿的死亡数值惊人。
约莫三天一次的频率,婴儿塔的守卫者就会进行一次集中焚烧。
这些尸体便会一把火烧个干净,化为灰烬。
曾有人描述,婴儿塔周边杂草繁茂,人烟荒芜。
因为里面常常传来婴儿的啼哭或尖叫,方圆几里内几乎没有人家愿意住在婴儿塔附近。
毛姆在书中也提及,婴儿塔里是一个深坑,那些至亲们“最大的温柔”,不过是用一个篮子吊着放下去,而不是直接丢下去摔死。
而里面蚊虫叮咬,豺狼啃噬,冻死病死饿死,甚至是被活活烧死。哪一样是生命体症尚且不稳定的婴儿所能承受的?
差别无非是死去的快慢。
她们在这里拼命的哭喊,却无人理会,最后只能是惨绝人寰的死去。

一座婴儿塔,万千婴儿魂。

那真是一个对女性极其凶险的时代。
 
学习历史需要看清当时社会的真实面貌。 中国历史研究的大毛病是只有上层缺乏下层社会的研究。 这样,就无法理解中国社会的落后、愚昧和扭曲。

人口买卖、童养媳、弄死女婴、裹小脚,这些底层的社会现象是不能忽视的。因为你忽视了就无法理解太平天国,无法理解义和团,也无法理解土改三反五反和文革,无法理解延安整风,无法理解对毛泽东的疯狂的个人崇拜, 无法理解计划生育运动。。。。。。

特别是扭曲这一点。

比如说落后文明的野蛮性。 英国传教士到太平洋小岛上被当地人土著人吃了。 当然很落后很野蛮。但这不扭曲。 因为他们是质朴的原始、落后和野蛮。 对比广西文革杀人吃人肉,而中国的这种野蛮和落后带有强烈的人性的扭曲和变态性质。

没有人性谈何人权

儒家谈仁,基督教谈爱。其基础是人性。 人性复杂但必须有怜悯心、同情心。 缺乏人性便是禽兽不如。 禽兽的脑子是hard wired, 没有自由意志。 而人有自由意志,如果少了人性那么自由意志便如脱缰野马不受控制了,恶,如魔鬼肆虐。 有了怜悯心同情心,才能谈仁谈爱。 蒙古人统治中国时是个人性泯灭的时代,汉人是奴隶阶级亡国奴。蒙古人统治中国80余年,人性被摧毁,明朝清朝的中央政府总体上也不是一个仁义道德的有人性的政府。 五四新文化运动一方面要打倒孔家店砸烂一切旧的传统,却没有学到西方文明。 即没有学到科学精神也无民主习惯,这一切的根本原因是整个社会的人性的缺乏。看不见西方社会的人权和自由。秦晖反思五四运动的文章就提到这一点。 缘木求鱼南辕北辙,结果列宁斯大林主义到是在中国生根发芽不断壮大,邪恶至极。
 
最后编辑: 2021-10-04
楼主像是那个说皇帝不穿衣服的小男孩。真相无人关注,也无人愿意讨论,我们一直说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善良,可一看历史,基本都是吃败仗被征服,说明不够勇敢,不爱清洁做事马虎说明不够勤劳,凌迟弃婴吃人,说明不够善良。
民族性?文化?秦教授反对文化决定论,那么到底是什么让这块土地的人民依然处于野蛮的统治,依然在各方各面落后于世界?
 
秦教授给出的答案就是,历史是偶然事件决定的,如果没有商鞅这个性恶论者,就不会有秦皇,没有刘邦这个无赖,就不会汉祖,项羽就会接着搞分封,中国就不会出现两千多年的秦制。。。

真的么?秦教授,你真是这么想的么?依我看中国除了刘晓波,鲁迅以外,没有多少学者敢说皇帝没穿衣服。。。。
 
秦教授给出的答案就是,历史是偶然事件决定的,如果没有商鞅这个性恶论者,就不会有秦皇,没有刘邦这个无赖,就不会汉祖,项羽就会接着搞分封,中国就不会出现两千多年的秦制。。。

真的么?秦教授,你真是这么想的么?依我看中国除了刘晓波,鲁迅以外,没有多少学者敢说皇帝没穿衣服。。。。
秦晖的儒法之争、内法外儒的理论我觉得很牵强。 统治者的欲望纵向横向都是相似的,都希望获得更多的权力和控制,控制更多的领域,控制更多的人口,更大的权力去剥削奴役百姓。 这不需要一个理论去启发和指导,也不需要披上一件法家或什么家的外衣。 就像没有佛洛依德之前人类照样有性欲和性关系几百万年。 英国的亨利二世和八世不知道有法家,法国的路易十四夜不知道有法家,俄国的恐怖伊万也不知道有法家,萨达姆和金一二三胖也不动法家。

相反的是,欧洲的百姓和国王是在基督教的教化下从野蛮走向文明。 同样中国的皇帝也是在儒教的教化下走向文明。 宋仁宗是多好的皇帝啊,整个宋朝的皇帝大多不错,宋朝有朱熹、程氏兄弟、陆象山、苏东坡、范仲淹、司马光、欧阳修、王安石等等文化博大精神的学者,那是因为一千年的儒教的教化。 就连满清后半段的皇帝道光、咸丰、同治都是经过四书五经的严格教育,心狠手辣的慈禧反而是没有什么教育勉强识字而已。

就像没有佛洛依德人照样有性欲,帝王没有法家照样有贪婪、残酷、阴险、纵欲好色等等人类与生俱来的邪恶和阴暗。
 
秦晖的儒法之争、内法外儒的理论我觉得很牵强。 统治者的欲望纵向横向都是相似的,都希望获得更多的权力和控制,控制更多的领域,控制更多的人口,更大的权力去剥削奴役百姓。 这不需要一个理论去启发和指导,也不需要披上一件法家或什么家的外衣。 就像没有佛洛依德之前人类照样有性欲和性关系几百万年。 英国的亨利二世和八世不知道有法家,法国的路易十四夜不知道有法家,俄国的恐怖伊万也不知道有法家,萨达姆和金一二三胖也不动法家。

相反的是,欧洲的百姓和国王是在基督教的教化下从野蛮走向文明。 同样中国的皇帝也是在儒教的教化下走向文明。 宋仁宗是多好的皇帝啊,整个宋朝的皇帝大多不错,宋朝有朱熹、程氏兄弟、陆象山、苏东坡、范仲淹、司马光、欧阳修、王安石等等文化博大精神的学者,那是因为一千年的儒教的教化。 就连满清后半段的皇帝道光、咸丰、同治都是经过四书五经的严格教育,心狠手辣的慈禧反而是没有什么教育勉强识字而已。

就像没有佛洛依德人照样有性欲,帝王没有法家照样有贪婪、残酷、阴险、纵欲好色等等人类与生俱来的邪恶和阴暗。
这段说的太好了!
 
楼主像是那个说皇帝不穿衣服的小男孩。真相无人关注,也无人愿意讨论,我们一直说中华民族勤劳勇敢善良,可一看历史,基本都是吃败仗被征服,说明不够勇敢,不爱清洁做事马虎说明不够勤劳,凌迟弃婴吃人,说明不够善良。
民族性?文化?秦教授反对文化决定论,那么到底是什么让这块土地的人民依然处于野蛮的统治,依然在各方各面落后于世界?
毛泽东从掌权开始不停息地打压收拾知识分子,整风运动、三反五反、引蛇出洞,文革,每一次运动知识分子都逃脱不了被精神和肉体上的摧残和折磨。他口口声声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这都是一个大原则之下的愚民和操纵愚民的运动,巩固自己的权力,打击消灭对手,实行他自己的欲望。 秦晖的讲座我听了不少书也读了好几本,他的重要之处是把中共统治和历史上的暴政君主统治归为一类放在一起,都是反人类文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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