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住满2年是义务,如果没有满足义务就可能会丧失PR资格,这个不是摆设。但是在官方未作出决定之前,PR资格均有效,不会自动丧失。身为PR就具有进入加拿大的权利,只要出现在加拿大边境就必然可以入境。哪怕是十恶不赦的罪犯也有权利入境,最多入境后再逮捕。这点和某国的“自动丧失国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那五年住满两年 基本就是一个摆设 如果有人五十年都没有来过 按照你的方法同样可以入境
入境并不代表可以不满足居住义务而没有后果,理论上查到不满足居住义务,准许入境后边境人员就有权力开出驱逐令。同时也赋予了边境人员一定的酌情权,如果让边境人员相信确实有居住意愿也可以高抬贵手放人一马。这也体现了加拿大人性化的一面。但这点应该有相关的记录,如果经常滥用也会导致最终取消PR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