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4月29日和前妻在律师面前签署了离婚协议,协议14条 The Plaintiff (前妻) claims an equal division of the matrimonial property. 这句话是否意思是“前妻承认已经平等分配了婚姻财产。” 另外,从签署离婚协议4月29日-10月25日(加拿大法院正式颁发离婚证书Certificate of Divorce)这六个月期间双方的个人账户资金是否还属于婚姻财产再平分一次? 忘有相关经验的大侠帮助解答一下,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