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见到一个熟人,土生土长的加拿大人,67岁,有病,被吊销了驾照,单身租住地下室,养老金不够用,为了拿回驾照去工作,请了律师去打官司。CPP 做够40年而且每年交满上限,才能拿1700,加拿大人平均拿到700。OAS住满40年才满额拿。GIS收入很低才有,但凡有点利息收入租金收入,GIS就别想了。住个30年,工作十几年65岁也就拿个一千二三的。养老金完全不够。
我觉得这个做法不对,有病就不该被允许开车,开车上路不仅自己有危险,也对路上的其他人构成潜在的威胁。我说,你应该去对政府哭诉,像你这样有病又年老的加拿大人,要怎么活下去。他请律师很可能是再浪费一些本来就不够用的养老金。实际上我也不知道他要怎么办,因为哭诉无门,去哪里反映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