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申请护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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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如果国内户口已注销,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要提供定居国外的证件。)
一、申请对象
1.内地居民(广东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户籍地或工作地办理,非广东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
2.驻珠部队的现役军人;
3.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内地户口已注销);
注:申请人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回答有关询问。证件办理进度可通过“广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查询。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可交验户口簿(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领期间,须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提交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须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提交经广东省公安厅照片检测中心测试合格的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规格48X33mm)及该照片回执(照片基本要求:不得对伤疤、痣、发型等人像特征作技术处理,申请人头发不得遮挡眼睛,不得化浓妆等);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由监护人陪同办理,须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以及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而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原件以及陪同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须现场采集指纹信息。十六周岁以下的申请人如其监护人提出指纹信息采集要求的,可以现场采集;
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每次申请均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证明。现役军人须提交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普通护照意见;
(六)申请人签名需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签名应当以习惯书写方式签署,横向书写在申请表签名位置的矩形框内,不得压线或倾斜,各字之间距离不超过半个字。
(七)非广东省户籍居民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须提交与户籍地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一致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