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的都好说,可以如果你和你前夫都是一直在加拿大生活,估计麻烦就大了,回中国离婚可能被移民局判断为离婚无效(听说有过这种先例)。请教楼主以及各位大虾~
我的情况似乎比较复杂。2001年的时候,我和前夫一起移民来加拿大。他是主申,我副申。聚少离多,2005年,回中国离婚。(那时候都没有入籍)
现在我已经加入加籍。在中国有一位男朋友,谈了近两年了,感情很好,想跟他结婚,把他办过来。他也是离婚人士,早在2000年就离婚了。
这种情况,申请手续是不是格外麻烦?而且被面试概率极高?不过我们有很多的证据证明是认真的严肃的恋爱和婚姻关系(婚姻关系是即将发生,现在还没有)除了每天的各种联络(邮件,电话,短信)我们还有共同投资的房产和出国旅行的经历。所以我不想通过律师或者中介(因为我听说有时候他们能把真事做成假事)我想自助办理。请大家赐教!
除了以上的问题,我还想问,我因为在中国离婚,持中国离婚证,是不是首先应该回中国办理离婚公证,拿了中国的离婚公证,才能在这里办理单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