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原配偶不愿来加定居,无奈和平分手. 如果我在加拿大有了新的配偶,且还是没有移民身份,请问我是否需要等满三年对原配偶的担保责任期满后才能再办理对现任配偶的担保移民呢?还是只要我的经济能力够条件,现在就能担保现任配偶的团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