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去公证处做完分离声明公证,下周才能取件,今天却很偶然地发现CIC表格里IMM3903E(09-2007)较之我5月份从大使馆拿到的IMM3903E(12-2004)有重大改版,新版地址:
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guides/3903e.pdf
第2页Checklist第6项是新增的,要求非随行父母或前配偶填写第5页的IMM5604(09-2007)E表,SEPARATION DECLARATION FOR MINORS TRAVELLING TO CANADA,其内容与忘忧缘MM所提供的分离声明英文版是一致的,要求在公证员面前填写,但没提及中文版。此声明必须与填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同递交。
我现在很郁闷,怎么早没发现它改版了,
昨天拿去公证的是旧版分离声明,为说服孩子她爹同意签字,费了很多口舌,没想到现在很可能变成废纸一张了……
要不要撤回呢?再照新格式重做?不知道递交旧版会不会被接受?
我这已经是第二次公证这个声明了(第一次不知道有规定格式,按公证处给的样本写的,不能用),难不成还得来第三次?
严重提醒准备带孩子走的TZM注意一下新规定啊,尤其是手头拿着旧版表格的,赶紧更新,别像我一样做无用功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