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的ME到了。本人情况如签名,ME是1月11日签发的,VO是LI,供大家参考。但是有几个情况想请教大家:
1. 我在搬迁至上海期间,将所有留底材料丢失,所以工作变动没有通知HK使馆。现在犹豫还是否通知使馆我们的工作变动情况,怕因此耽误审理,再拖个半年一年的。我和我老公的工作性质都没变,还是原来的行业和工作。是不是不通知也行呢?
2.另外,使馆让补资金证明。两个大人,需要开多少合适呢?我们的钱基本都放在基金里面,不知道这样的怎么开证明呢?有同学知道吗?
另外,使馆让提供有效期18个月以上的护照,我的护照刚在上海换发过,会不会让使馆看出问题(申请期间工作变动),而且资金证明也会是上海的。哎呀,真是烦。
谢谢大家了!
1. 我在搬迁至上海期间,将所有留底材料丢失,所以工作变动没有通知HK使馆。现在犹豫还是否通知使馆我们的工作变动情况,怕因此耽误审理,再拖个半年一年的。我和我老公的工作性质都没变,还是原来的行业和工作。是不是不通知也行呢?
2.另外,使馆让补资金证明。两个大人,需要开多少合适呢?我们的钱基本都放在基金里面,不知道这样的怎么开证明呢?有同学知道吗?
另外,使馆让提供有效期18个月以上的护照,我的护照刚在上海换发过,会不会让使馆看出问题(申请期间工作变动),而且资金证明也会是上海的。哎呀,真是烦。
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