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是去年技术移民成功的,短登后又国继续工作。最近在国内生了一儿子:wdb6:,LP现在想返加,把他先带过去,然后在加拿大办理团聚,因为在那里办理应该更快一些。我心想这个小CASE,自己为孩子填了个探亲签证申请表,没想到很快被拒了:wdb18::wdb5::wdb14::wdb26:,这VO也太不近人情了:wdb15:。现在我们如何是好?难道我们就不能把孩子带过去吗?我们必须要在加拿大?如果是,LP一个人过去,还是我也必须去?望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