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唐好人!支持!我是06年3月和中介签约、准备材料,大概5月份提交到NB,7月份下来的面试邀请,06年8月底前往加拿大NB参加面试后回来一直在等提名证书。2007年8月底我和另外一个一起去参加面试的一个台湾朋友在经过1年的苦等终于盼到到提名证书。07年10月6号左右递件和申请费到香港,但11月初收到因为多汇了申请费的汇款而退件回来,没有受理。而后于11月10号左右二次递件,11月21号前几天收到档案号,登陆查询香港方面于11月21号开始受理。08年3月3号接到中介电话体检表已到北京并且没有要求补件,3月8号北京体检完成,10号体检表医院递交北京使馆,11号980加元的汇票寄往香港领馆。
同时补冲一下我那个台湾朋友和我收到提名证书基本上前后几天,但他的体检表月11月底就下来了,台湾那边看样子排队的人很少啊。后来因为他老婆的体检有些异常导致反复补件去新加坡和台湾的加拿大办事处,最后一次补件也是在3月10号左右提交的,现在还不知道结果如何。
军规,不好意思,追你追到这里来了。有一个问题请教,在拿到邀请函以后,是不是要付两笔费用,一个是境外服务费,一个是律师费,能透露一下这两笔费用行情价是多少吗?
谢谢!
我是07年上半年去考察的,整理文件花费了比较长的时间,07年12月才送去加拿大.08年1月省里消息反馈说我的未刑公证已经过期,需要补交.(中介公司的失误,未刑公证的有效期是6个月,因为打的比较早,等其他快递去加拿大的时候已经没有多少时间有效了)
今天接到电话,中介说所有没有拿到省提名的申请人都需要签定一份补充合同,提高申请人在加拿大企业的股份比例.补签后就可以拿省提名了
对此的疑问:1:加拿大政府突然提出增加申请人的股份的用意?
2:项目突然发生条件变化,中介的工作人员确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说他们也不清楚,这是加拿大政府的决定.
请知情的前辈赐教!谢谢